【共同社3月16日电】日本那霸地方法院16日表示,关于在2010年日中撞船事件中因妨碍日方执行公务被强制起诉的中国船长詹其雄(42岁)的起诉书,已经办理了通过日本最高法院向中国法院进行递送的手续。

  那霸地方法院当天将起诉书送往最高法院。由于詹其雄已获释回国,若起诉书未在两个月内即5月15日前送达,起诉即失效。

  日中两国虽然签署了《日中刑事互助条约》,可不经由外交途经由司法机构交换证据及信息,但由于中方一贯主张对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拥有主权,因此可能会依据条约中“在可能侵犯本国主权时可拒绝提供协助”的条款,拒绝接收起诉书。

  起诉书中称,詹其雄2010年9月7日在尖阁诸岛久场岛附近日本领海内非法作业,驾船撞击石垣海上保安部巡逻船并致其受损,妨碍了海上保安官执行公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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