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15日 01:40:04
秘密审判“黎庆洪案”“保护伞”的“秘密”
周 泽
本博讯6月14日讯 13日下午休庭时,审判长宣布14日上午审理潘立新,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审理,要求除被告人潘立新的辩护人之外的其他辩护人不得到场。
在黎庆洪案中,潘立新被控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及受贿罪三宗犯罪。
我原以为14日上午法院审理完潘立新所涉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不让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下午开庭时,会让其他同案辩护人参与审理潘立新被指控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受贿罪。毕竟,潘被控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案被告人有关,至少对该犯罪的审理,应由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没我想到的是,14日下午开庭时,法庭不再审理潘立新。
下午休庭后控辩审三方交流沟通会上,我与杨金柱律师对法庭审理潘立新的案件未让同案辩护人参与,未让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潘立新进行发问,提出异议,要求法庭安排其他同案被告人对潘立新进行发问。审判长竟然说,潘立新的三个犯罪都涉及国家秘密!为此,杨金柱律师表示强烈不满:潘立新被指控为黑社会保护伞,与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者、领导者的黎庆洪密切相关,必须接受黎庆洪的辩护人的询问,如果不让问潘立新,那他就要去北京去问最高法院的张军副院长。
潘立新原为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是黎庆洪案第一季的侦办组长,曾被黎庆洪控告在办案中对其勒索,要求黎家给两百万元律师费,其给找律师,说可以让黎家不涉黑。黎庆洪的妻子叶萍也曾告诉律师,潘立新也曾向其勒索财物。黎家没给钱,最后“被涉黑“。
起诉书指控潘立新的“犯罪事实”是: 2008年8月20日,时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后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的被告人潘立新主要负责对开阳县黎庆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开展侦查。2009年4月,黎庆洪之妻叶萍(另案处理)经人介绍,找到自称是大律师的吕俭(另案处理),为其家人黎庆洪、黎崇刚、黎猛担任辩护律师,吕俭又通过陈鹏、邹晔(均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潘立新,潘立新承诺不再追缴黎庆洪的涉黑资产、提前告知案件进展信息、在黎庆洪案件上关照等,达成协议后,被告人潘立新只扣押了30-40万元现金后即停止了对黎庆洪涉黑资产的追缴工作,并借用提审被告人黎庆洪之机,多次私下安排律师、家属与黎庆洪见面或通话,让吕俭等人拿到黎庆洪亲笔签名委托书,使黎庆洪名下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被转移隐匿;还多次为黎庆洪家属通风报信;不继续深挖、追查黎庆洪涉黑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009年6月左右,吕俭等人在叶萍处获得300万“代理费“的事情暴露后,被告人潘立新多次向吕俭传递案件信息,还将吕俭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技侦于段的消息,以及吕俭的通话内容通过邹晔告诉吕俭。在公安机关要传唤吕俭时,潘立新又提前将消息通过邹晔转告吕俭,试图使吕俭逃避打击。期间,为感谢潘立新,吕俭交给邹晔70万元,邹晔从中分3次拿出12万元送给了潘立新。
而贵阳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则记载了更充分的“事实”。——
2008年8月20日,时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后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的犯罪嫌疑人潘立新主要负责对开阳县黎庆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侦查。2009年大约10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潘立新以查看黎庆洪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放的物品为由,借机向犯罪嫌疑人张学珍表示他是黎庆洪案件的领导,可以为黎猛、黎崇刚办理取保。张学珍将此信息转告给犯罪嫌疑人叶萍后,二人多次找到潘立新协商为黎崇刚、黎猛办取保候审,同时请潘立新把黎庆洪涉黑罪名抹掉,不要再收缴黎家的资产。潘立新借机向叶萍索要黎庆洪京扩山股份或付给其200万元,叶萍称要回去考虑。后由于叶萍没有满足潘立新的要求,潘立新便只答应考虑给黎崇刚、黎猛办取保候审,每办理一个叶萍付给潘立新5 0万元。为此,叶萍拿了10万元现金给张学珍,要张学珍转送给潘立新,张学珍自行购买了两条福贵牌香烟连同叶萍的10万元钱一起送给潘立新,潘立新为达到获取更多钱财的目的,只收下了张学珍的两条香烟
2009年4月,黎庆洪之妻叶萍经人介绍,找到自称是大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吕俭(经查无律师资格),为其家人黎庆洪、黎崇刚、黎猛担任辩护律师,吕俭又通过犯罪嫌疑人陈鹏、邹晔找到犯罪嫌疑人潘立新,4人经预谋,吕俭承诺事后将拿出300万元给潘立新、邹晔和陈鹏分,潘立新承诺不再抓犯罪嫌疑人黎庆丽、不再追缴黎庆洪的涉黑资产、提前告知安件进展信息、在黎庆洪案件上关照等,达成协议后,犯罪嫌疑人潘立新明知黎庆洪名下有上亿元的涉黑资产,只扣押了30-40万元现金后即停止了追缴涉黑资产的工作;明知黎庆丽在黎庆洪涉黑犯罪中的重要地位、帮助犯罪嫌疑人黎崇刚外逃、多次阻碍干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的情况下,未对黎庆丽实施抓捕和打击处理,导致黎庆丽一直外逃。并借用提审犯罪嫌疑人黎庆洪之机,多次私下安排丁柯、张月进等律师、家属与黎庆洪见面或通话,让吕俭等人拿到黎庆洪亲笔签名委托书,使黎庆洪名下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被转移隐匿;还多次为黎庆洪家属通风报信;不继续深挖、追查黎庆
洪涉黑案件,造成黎庆洪涉黑案件漏罪、漏案、漏人、漏追缴涉黑资产、漏打保护伞等问题特别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犯罪嫌疑人吕俭等人以潘立新的承诺、疏通关系、组建律师团等为诱饵,采取通过潘立新拿到黎庆洪亲笔签名的处理其名下资产的委托书以及为黎庆洪家属通风报信等手段,骗得叶萍现金300万元。
2009年6月左右,犯罪嫌疑人吕俭等人诈骗叶萍300万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肖建生被抓),犯罪嫌疑人潘立新多次向吕俭传递案件信息,还将吕俭的手机被公安技术侦查部门控制的消息,以及吕险的通话内容通过邹晔告诉吕俭。在省厅专案组要传唤吕俭时,潘立新又提前将消息通过邹晔转告吕险,试图使吕俭逃避打击。为感谢邹晔、潘立新为其通风报信,吕俭送给邹晔70万元,邹晔从中分3次拿出12万元送给潘立新。
2009年2月,犯罪嫌疑人潘立新将黎庆洪提押到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审讯时,趁其他民警外出吃饭之机,以向黎庆洪推荐好律师、保证以后黎庆洪被判刑的期限就是已被关押的时间等为由,向黎庆洪索要现金200万元,被黎庆洪拒绝。后潘立新问黎庆洪是否欠王院林的钱,黎庆洪讲欠几百万元,潘立新叫黎庆洪写张欠条交给他,黎庆洪要求潘立新出示王院林的委托书,潘立新拿不出来,便立即打电话给王院林,讲黎庆洪不想写,让黎庆洪与王院林通话,黎庆洪确定是王院林的声音后,王院林要求黎戍洪写欠条交给潘立新,黎庆洪才答应写欠条交给潘立新,后因出去吃饭的民警回来而未写成。2009年5月的一天,潘立新再次将黎庆洪提押到刑侦支队审讯时,趁其他民警外出之机,要求黎庆洪分别写了一张借王院林300万元的欠条和买王院林的悍马车欠1 35万元的欠条共两张交给了犯罪嫌疑人潘立新。
据了解,潘立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所涉“另案处理”的黎庆洪的妻子叶萍,被专案组违法抓捕,羁押一年多后被检察院不起诉无罪释放。而吕俭与陈鹏都曾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过。其中吕俭与贵阳中院院长赵军,曾在同期从贵州到海南的法院任职,又几乎在同期回到贵州。有过贵阳市中院工作经历,并与贵阳中院院长赵军有过同时期海南工作经历的吕俭,虽然不具有律师身份,却有很多人给介绍案件,而且收费不菲。
或许,贵州司法的乱局,才是本案中的“国家秘密”,才是法院对潘立新所涉犯罪不公开审理,并拒绝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法庭调查,不让其他辩护人对潘立新发问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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