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10/14/2012 任建宇案的罪证之一: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徐昕:【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胡适:“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任建宇发这条,被劳教。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所在分类:审查方志,参考消息,✿网络民议标签:独裁,因言获罪,好五倍,劳动教养,任建宇,言论自由 相关文章 风声OPINION|钟睒睒喊话要求张一鸣道歉:平台对网暴行为是否负有责任? 倪刃|不愿在沉默中灭亡,于是在“安娜草堂”呐喊 知灼|学校有钱请表演,却没钱修宿舍:高中男生当场痛斥校领导,却被强行拉走…… 观人随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不能被垄断 【图说天朝】转发“大陆游客在台北市政府餐厅用餐”被禁言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