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就地权的逻辑答周其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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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周其仁教授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领域的老将,早在1980年代初即在杜老手下从事农村政策研究,尤其长于土地制度研究,1987年贵州湄潭县“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试验即出自周其仁教授的设计。我则是农村土地制度研究领域的新兵,过去主要研究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在全国农村到处跑,至今驻村调研时间应超过一千个工作日。十多年来,不断与农民接触,不可能不对作为中国农村基本制度的土地制度有所接触,便在2009年写了一本专业以外的关于中国土地制度的书,取名《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因为是新兵,且对土地制度素少研究,就不自信,写作目的似乎只是为了恢复社会关于土地的常识,因为在我看来,学界和政策部门(更不用说媒体了)好象忘记了很多关于土地的常识,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掌握话语权的中国学界、政策部门和媒体都集中在北京。高居首都的人们习惯将北京发生的事情放大到全国,而忽视了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民占多数、全国农村与北京农村大不同、且全国农民的土地与北京农民的土地具有完全不同性质、功能和价值的三农中国。或者说,我以为,高居首都的学界、政策部门和媒体中人的视野不能仅及京郊农村,而要有对全国农村的常识。事实也是如此,写作《地权的逻辑》的最初冲动即源自读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守英研究员发表在《北京大学学报》关于北京郑各庄的调查报告。出于对刘守英报告政策建议部分缺乏常识的不满,我放下手头正做的工作,仓促写作了本书。
  《地权的逻辑》出版后,获得了出乎预料的反响,表扬很多,批评也不少。批评意见中,影响最大也是我唯一愿意回应的就是周其仁教授发表在《经济观察报》上的长文“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真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吗?——致‘成都模式的批判者’”,全文近8000字。本人以略长的篇幅来回应周其仁教授的批评。
  周其仁教授的批评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笔者不懂经济学的常识,更不懂得真实世界的经济逻辑,而是所谓“死寂逻辑”;二是对笔者书中所讲“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其结果可能恰恰会损害农民的利益”的批评,认为“这是一条经典的奇谈怪论”;第三是认为笔者没有深入调研即作出结论,学风有问题。以下分别回应。
  
  二、关于“死寂逻辑”
  
  周其仁在引用《地权的逻辑》一书关于成都土改的两个评论后展开他的批评,他的述评如下:
  耐心翻找(真难为周教授了——引着注),发现在我们这位成都模式的批判者手里,还真的执有那么一把“利剑”。容我代为展示一下。先看作者怎样批判成都建设用地的运作。开头照例抄录一则新闻报道,内容是温江区部分进城农民“放弃”宅基地,然后通过置换这部分建设用地,换得在城镇的住宅、社保或现金的故事。然后,作者挥剑上场:“为什么被置换出来的集体土地就一定可以‘每亩至少拍到100万元以上’?谁来买”,“成都市长说要将400万农民转化为市民,即至少可以置换出100万亩的非农耕地”,(如果)“100万亩置换出来的宅基地全部建成小产权房,……至少可以住上5000万人口,按近一个四川省的人口总数”;“也因此,每亩被转换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可以拍出百万以上的高价?”显然,成都搞的这套,“真可以说是异想天开”!
  再看本章怎样批判成都农用地的运作。这大概是作者自觉更为熟悉的领域,所以一口气抄录了5则有关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和“老板下乡”的长篇报道,然后只用一句话就给予了断:“我们可以想见到目前成都市大力推进的土地流转所形成的规模经营若全部种起高效益经济作物产生的可怕后果”。
  以上两大板斧,用的原来是同一个逻辑。这就是,小部分土地(或其产出)进入市场,固然可卖出个大价钱,但只要允许更多的土地(或其产出)入市,它们就将变得一钱不值。正是基于这把利剑,贺教授判定,“成都模式是错误地理解土地性质,不懂总量概念,误判中国当前工业与农业发展形势而推出的激进实验,成都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第298页)。
  让我们来推敲一番。给定需求总量,任何资源、资产、商品和服务,投入市场的数量越多,其平均价格就越低。这是市场上屡见不鲜的现象,叫规律、叫常识都可以。但是,商品价格从来就不是自动变平的。恰恰是少量商品在供不应求下的相对价格飙升,发出资源动员的信号,并“指引”更多的资源向这个尚未满足需要的方向投入,才开启商品价格变平的进程。随着更多供给的涌入,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商品价格变平,资源才转向满足人类的其他需求。这就是说,均价变平是“市场过程”的结果。
  贺教授的“总量概念”则是另外一回事了。他只需把全部成都的建设用地、农地除以总人口,就轻轻松松算出了成都土地“最后的均价”。毫不夸张,他也一定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算出四川省、西部地区、全中国以至全世界土地的“最后均价”。站在这样绝对的制高点看世界,芸芸众生竞争一切高于“最后均价”的机会,当然统统都是无谓之举,都是多余的、错误的、“不可能成功的”。
  读来读去,我终于明白这差不多是一套让世界死寂过去的“逻辑”。想想看呀,有这样的思维当道,世间哪里还有什么经济活动?(……)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整段整段地引用周其仁的话,一是周教授表述的意思很清楚,我转述可能不如周教授原话说得清楚准确。二是这样可以让读者更清楚看到周教授的论证。
  周教授在对我的批判中,给我普及关于自由竞争和经济增长的经济学常识,且用语生动活泼。他是想说,从一个长期的过程来看,决定一个国家经济是否发展的关键,是这个国家有没有鼓励企业家创新的制度空间和制度激励,只要有制度激励,这个国家中一定会有具有创新精神的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出现,使用新技术,捕捉市场机会,创造市场需求,打破市场均衡,获取超额利润,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并创造出更高水平的经济均衡。正是对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激励,国民财富得以增长,民富而国强。等等。
  但是,周教授给我普及的这个经济学常识与我讨论的“总量概念”及对成都模式的批评有关系吗?
  周教授讲的经济学常识与我对成都模式的批判可以说毫无关系,因为他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
  第一,他混淆了短期与长期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经济学讲企业家创新从而创造出新需求,是指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因为企业家的创新而带来需求总量的增加,国民财富的增长。正是通过企业家的创新,旧均衡不断被打破新均衡不断被重建的过程中,经济得以发展,财富得以积累,总需求得以扩大。这是一个动态的缓慢的波动式发展的过程。
  而我要讨论的是在一个相对短期内的供需平衡。在短期内,很难改变需求总量,但若政府介入进去推动土地流转种经济作物,推动农民用宅基地建小产权房,市场供给的快速增长就必然打破均衡,从而导致严重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全国农民应对地方政府强制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普遍总结出“政府号召种什么,我们就不能种什么”的原因。
  周其仁的第二个混淆,是混淆了政府与企业家行为的差别。企业家的创新行为是市场行为,政府行为则不是市场行为,尤其是成都市在推动农民土地流转和推动农村宅基地入市方面,都带有很强的政府意志,且他们正是以政府有效推动来计算收益的。我们来看前述周其仁引用中未引的笔者书中所引成都市官员的讲话: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都江堰市采访,都江堰市委书记在解释土地“产权改革”时举例说:“确权办证,就是要把土地、房屋和林地这些本本发到村民手里”,“双流的碗豆尖,卖到了国外是100元一斤,而我们本地是两三元一斤,这就是集中经营的效果。双流还有牛肚菌,卖到国外,一亩地一年产值是1.5万美金,这在国内是很难想象的”,“只要大家把土地的归属权弄清,房子有了产权就可以用来担保贷款,拿钱去搞这些项目”。(第5页)
  成都市正是通过这种向农民允诺,只要进行农地产权改革,只要土地流转集中经营,农地就可以产生出巨大效益,来推动农村土改的。2008年国庆成都市委安排笔者等人参观的三个村庄,均为老板下乡进行土地流转后规模经营经济作物,然后作为模式在全市推广的。同样的农地,种粮显然不可能有那么大的突然而来的收益,经济作物的特点是经济收益较高市场风险也大。正是市场风险大,一般农民不愿冒风险进行投资或扩大种植规模,市场供给量不会大幅增长,而保证了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现在政府向农民的允诺是只要规模经营和增加投资,农民都可以种经济作物赚大钱,这难道有可能吗?这不是违反常识的事情吗?
  再来看成都市官员关于宅基地置换的讲话:
  温江区农村发展局局长王旭昆估计:一亩地拍卖价在100万—200万元/亩之间,而且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土地的升值空间还很大。(何忠洲:“成都试点‘土地换身份’”,载《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第33期)。
  正如前面周其仁已引,成都市市长说要将400万农民转化为市民,即至少可以置换出100万亩的非农用地,这么多的非农用地,除建房以外,怎么可能拍卖出100万—200万元/亩的高价?因为买地就要建房,建房必须有人来买,问题是谁来买?
  周其仁说,农民置换出宅基地,但他们并不一定要马上拿到市场上交易。但成都市长明确说要在短期内将400万农民转化市民,并且让农民让出宅基地,成都市政府给农民以城镇的住宅、社保和现金。
  总而言之,成都市试图以推动农地流转→规模经营→种经济作物,和置换农民宅基地→拍卖土地→建商品房这两条土地路线来推进成都市土改,这是地地道道的政府行业,而不是企业行为。政府追求短期政绩,而企业追求长远利益。成都市政府希望以这两条路线来推动成都市激进的土改,他们不是缓慢地自然而然地由市场力量来配置资源,而是试图通过政府强力推动,在短期内同时在农地流转和宅基地腾出方面做大文章。问题是农民和企业家都不会上当。所以我认为成都市领导人的想法不切实际。
  周其仁在对笔者的批评中写道:(贺雪峰)“这把‘批判之剑’无非是说,允许更多耕地种经济作物,正如允许更多农地转为非农一样,最后势必降低均价,所以这些机会完全没有意义,争取这些机会的权利也完全没有意义,探索能不能确立这些权利的成都改革试验,也因此完全没有意义”。周其仁问到:“天底下真有这么一套‘地权逻辑吗’?请读者评判吧”。
  但笔者书中全无周其仁以上所讲意思。允许更多耕地种经济作物,这还用探索吗?难道今天中国政府的政策不允许农民种更多经济作物?成都市的问题不在于允许不允许更多耕地种经济作物,而在于政府官员以为耕地只要一确权、一流转、一规模经营、一贷款投入资本,一种上经济作物,农民就可以致富,并以此判断为基础,来下大力气推动以农地确权到种高风险经济作物的行政运作。这个判断是错误的,以此错误判断来推动农地流转并企望以此来提高农民收入,是一定要失败的。种不种经济作物,种经济作物赚不赚钱,农民自己知道,他们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
  经济在发展,城市要扩展,城市建设用地一定要增加。农地转为非农使用具有必然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以为农地一转为非农使用就可以形成巨大价值,以至于以为,只要取消当前加诸土地之上的用途管制,就可以凭空产生巨大的财富。以此并不存在的财富来设想设计城市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就一定会犯大错误。
  总结以上讨论,笔者以为,周其仁误会或混淆了经济增长中长期和短期的概念,也混淆和误会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家与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的概念。笔者对成都模式的批判是基于对成都市政府以为仅仅做土地文章(还权赋能、规模经营、盘活资产、土地置换等等),就可以在短期内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全面统筹城乡 “大跃进”的担忧。我相信,今天的成都市同志看到我这个论断,一定会深有同感。
  
  三、关于地权的悖论
  
  周其仁在批评我的文章中写到:“我最无法接受的是贯穿本书的如下核心命题: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其结果可能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周其仁认为“这是一条经典的奇迹怪论,因为完全得不到中国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和现在成渝改革试验区大量可观察经验事实的支持”。
  正如周其仁所说,《地权的逻辑》一书的基本观点即,在当前农民已经分化,农村土地用途分化的情况下,抽象讲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可能会损害农民利益。且正如周其仁指出的,《地权的逻辑》一书贯穿了这个观点。笔者之所以要写这本书,就是为了驳斥一些学者打着给农民更大土地权利的?樽永次?恋厮接谢??嗫?溃?次?时韭佣崤┟裰圃煊呗鄣挠眯摹U庑┭д哒驹谖?┟褚?ɡ???┟袼祷暗牡赖赂叩兀?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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