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成为工薪阶层税,有人提出取消个税,这是可笑的因噎废食。没有个税的国家必然是个前现代的、没有税收法治意识的国家。

换个角度,必须承认,我国个税体制非常不完善,根本无从体现税收公平、税收法治的要义。当此新税法执行两周年之际,个税公平性探讨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工薪阶层、中产收入阶层成为课税重点人群。诚然,为了体现个税公平,起征点逐年提高,2005年,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2011年9月1日,新税法实施,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也进行了调整等。由于各个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升,加上房租等生活成本大幅提升,在大城市,3500元只能是活命钱。

由于信用不彰,个税沦为工资税,以2012年为例,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而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占比超过60%。只有死工资可以顺理成章地低成本课税,其他股息、房产收息等政府可以控制的领域税收可以部分征收,在官员财产尚未公布之处,要靠民众自觉公布财产纳税,门儿也没有。

假设,小白领工资收入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为9000元,扣除3500元,乘以20%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555元,每月个税为545元。如果这位小白领升了职,每月实际到手超过9000元,税率将大幅提升。任何富裕群体,主要靠的是资产性收入,靠工资收入永远只能成为小白领,在特定时期涉足房产、原始股、债券交易个人帐户、民间高利贷链条的,是货币高发期致富秘诀。工资所得扣除容易,要扣除资本利得,难于上青天。

就象我国的收入数据质量是最差的一样,基于个人财富的税收质量恐怕也高不到哪儿去。各单位将工资福利分散发放,二手房阴阳合同已成常态,市场评估机构的数据才是纳税依据,而公司老板绝对不会蠢到给自己发高薪,纳入公司成本还能抵税。这是市场与法治初期社会的必然现象,任何一个信用存疑的管理体制,都会面临同样的难题。不仅公众如此,官员更是如此。

举个典型案例。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8月30日,备受关注的“表哥”杨达才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路不明案30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杨达才被诉受贿金额25万元,杨达才家庭财产1177万余元中,611万元能够说明来源,504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公诉方称,杨家历年的收主要可分为薪金、投资与礼金。其中杨家4个成员历年工资收入为197余万元、婚丧嫁娶的礼金收入为65万余元。

要按工资收入,杨达才屌丝得很。杨达才历年工资收入总计65万余元,从1997年12月开始在安康工作,直到2004年3月,6年3个月的时间工资18万元,每月区区2400元。此后也好不到哪里去,2004年至2011年在汉中工作期间为33万余元,2011年2月调到西安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至2013年1月,工资收入14万余元,此时工资不过6100元左右,比西安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的住宅还低。

从杨达才案例来看,某些公务员工资恐怕不是主要收入,而对于投资者与企业家而言,工资更不是收入,资本利得或者寻租所得才是主要收入。但由于我国信用不彰十分普遍,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对于工资薪金的征收成为个税主要来源,苦哈哈的小白领们才是个税的中坚力量。

改变现状,得从官员公开财产做起。信用不彰的社会建立信用,必须从掌权的精英阶层的自我改革实现,与其枉费心力地追究有多少个体户逃税漏税,还不如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展示政府预决算的明细表,以政府的信用公开、科学决策作为抓手,方能树税法之威严,以节俭的政府取信于纳税人。

一方面希望建成法治税收国家,另一方面满口老百姓,连纳税人的名词都避讳,如何将政府与税收法治衔接到一起?如果资本利得与寻租所得的税收漏洞无法填补,建议政府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放中产阶层一条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