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孬种与重庆一坨屎
http://cn.on.cc/cn/bkn/cnt/commentary/20140515/bkncn-20140515000312549-0515_05411_001_cn.html
骂了句警方是“孬种”就要被拘留,如此奇闻,发生在山东济宁兖州曹某的身上。他在网上说了句“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并且是匿名发的,结果还是被神通广大的警察给找到了,给拘留了。如果仅仅是拘留,事情也简单,网友声援后,山东警方出面道歉,也就完事了。至于其他那些没有被网友关注的案子,只能自认倒霉了。
山东警方偏要给自己找事,他们得意地发微博通报此事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意思是告诉公众:看你们谁敢惹我。
这个微博引起了网民愤怒。大家在微博上排着队重复曹某的那句“兖州里交警真孬种”,有人还加上“我骂一万遍”,“我骂十万遍”。按照曹某骂一句被拘留三天,那些骂十万遍的,应该被拘留1000年了。
我想问山东警方:骂交警是孬种要被拘留,那么骂张三是孬种、骂老师是孬种、骂公务员是孬种、骂人大代表是孬种、骂乞丐是孬种、骂私营企业主是孬种,要不要拘留呢?骂“傻瓜”、“蠢货”、“猪头”,甚至是更难听的话,要不要拘留呢?
我开车被贴了条、被罚了款以后,常常会骂贴条的人死全家、罚款的人死全家。骂的固然不对,但是否要被拘留呢?
我常常在网上骂“愚蠢懦弱的中国人”之类的。显然,我把山东警方也包含在里面一起骂了,把那些掌握更大权力的牛烘烘的人也给骂了,要不要拘留呢?
在网民的嘲笑与谩骂声中,山东警方悄悄删除了那条威胁网民的微博,但正如他们自己说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已经做了,就抹不掉。网民已经把警方那条微博截图保留证据了。
纳税人养警察,是为了让警察保护公民免受坏人欺负,警察却用此公权力来维护自己的牛烘烘的形象,这100%是滥用权力。
山东此案,与重庆一坨屎案类似。2011年4月22日,就重庆检察机关对李庄案漏罪起诉的撤诉,网民方洪发微博说:“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随后,重庆警方传唤方洪,骗他说把微博删了就没事了,方洪将微博删除,然后却被判劳教一年。一年后,方洪起诉劳教委。重庆法院当庭宣判劳教决定非法,方洪胜诉。
已有重庆教训在前,山东警方居然愚蠢到再犯同样错误。重庆劳教委自己把一坨屎吃下了,山东警方在网民的谩骂悄悄删除了自己的微博,等于承认了其实自己就是孬种。
下一步,被拘留三天的曹某该如何做呢?须知网民骂人只是错误,警察滥用权力则是犯罪。他应该效仿重庆方洪。方洪胜诉后说,重庆法院的判决,是政治的胜利,而非法治的胜利,他将申请国家赔偿。下一步,曹某也应该要求山东警方道歉,要求国家赔偿,并起诉警方滥用职权罪。如果不这样做,那这个曹某就是孬种。
孬种事件,事关你我每一个人。那些在网上声援曹某的网民,是英雄。那些明知此事却不发出声音的公民,他们有权保持沉默,但他们的沉默,等于承认自己是孬种。公民的权利需要大家去维护,当别人的权利遭受侵犯时,你沉默,那么,当你遭受侵犯时,你孬种,你活该。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中国数字时代亚马逊镜像(墙内可直接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