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33号文件”
文/唯色
有一个视频,因为5月22日早上在乌鲁木齐发生的爆炸案,热传网络。据介绍,这个视频是去上海出差的一位维吾尔人,经过机场安检时被要求脱鞋,他质疑为何前面的人不脱鞋,被机场警察告知:因为你是新疆人。这位维吾尔人立即用手机拍下他与机场警察的争论,直言:“今天的爆炸就是你们这些人搞民族歧视造成的。”
这一幕其实并不陌生。我在《西藏:2008》一书中,记录了3月的全藏抗议发生之后,由于官方媒体强烈的歪曲性宣传,致使藏人的形象被打上了忘恩负义的“恐怖份子”的标签,相当多数的中国人因此充满排斥甚至仇恨情绪。一位叫农布的藏人在北京机场准备出境时,被机场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嗨,他是藏族人!”便带到单独的房间接受屈辱性的检查和盘问;而我的一位小有官职的朋友,在昆明机场被持枪士兵拦住并向军官报告:“他是藏族,咋个整?”朋友生气地说:“正是因为有你们这样的人,才会发生‘3•14’”。
当时,我在拉萨的朋友说,她的姨姨,一位退休干部想在“十一”长假期间,去长春看望读大学的儿子,可儿子听说饭店旅馆都不让藏人住,就让母亲别来。但母亲思儿心切,无论如何都要去,就想办法复印了一份文件。据说这是“3•14”之后,“中央斯匈”(藏语发音:中央政府)专门下发给各地的指示,其梗概是:祖国大家庭,五十六朵花,都是中华民族,所以不能歧视任何一朵花,否则就是违背了党的民族政策。
退休干部带着最高指示,在这个国家的生日那天,惴惴不安地踏上了遥远的旅程。虽然终于见到了儿子,但还是没能住上饭店旅馆,只得在学校简陋的招待所里将就了几天,显然“中央斯匈”的文件不起作用。
可那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文件呢?后来,我在“维吾尔在线”网站看见了这份文件,原来叫33号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4月23日下发的,其中提到“在近期维护藏区稳定和加强反恐怖工作中,有少数单位在工作中发生违反民族政策的行为,有的机场在安检保卫工作中以民族作为划分对象,有的出租车、宾馆、商店等出现拒载、拒住、拒卖等侵害少数民族群众正当权益的现象,”而这损害了民族团结,必须予以纠正,云云。
中国的国情是,当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警示各个单位及人民群众不能这样不能那样的时候,各个单位及人民群众早就这样或那样了,以至于政府不得不下发文件来刹住“歪风邪气”。可是,如果政府下发了文件,各个单位及人民群众依然还在这样或那样,这又为何?是各级官员们走过场,应付国务院,在贯彻文件时虚与委蛇,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压根儿就不把政府文件当回事儿呢?还是说,这实际上与其来有之的民族歧视有关?从2008年到现在已六年,33号文件当时不管用,如今还是不管用。
2014年6月
(本文为自由亚洲电台藏语广播节目,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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