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在头版显要位置发表的《准确把握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的评论员文章说,香港的法院及法律书籍,将基本法称为“宪法”,是对中国宪法效力的排斥,有把香港视为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的心态,这种倾向必须纠正。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地方行政区域是不能有自己的宪法的。
香港沿用普通法并且行之有年,西方国家例如英国和美国都普遍使用普通法。但人民日报的评论认为,香港社会及法院只参照国际公约及普通法地区案例等“外国经”,而不参照中国宪法来解释基本法,使一国两制“发生质变”,绝不能容许。
评论还说,香港社会理解和法院解释基本法时,“鲜有看到我国宪法的影子”,“只讲基本法不讲宪法的倾向必须纠正”。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再次在香港掀起反弹。据明报报道,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文敏批评说,该文章充满谬误,逻辑上说不通,连起步点都错。陈文敏表示,基本法规定,除非与基本法相抵触,香港都沿用普通法。他质疑,若按评论所述,香港法庭判案要用中国的法律理念理解基本法,根本就不会有“两制”,除非涉及国防、外交,否则香港法庭不会考虑人大释法法和中国宪法。
报道还说,无论港府还是法律界,一般都以“小宪法”来形容基本法,包括亲北京的建制派人士、历任特首,甚至港澳办和中联办的官员等。就连政律司司长袁国强今年4月在政改座谈会上还称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宪法”。
而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立场一向亲中的梁爱诗则打圆场说,不需要这麽惊慌,一两句话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她表示,“小宪法”一直是法律界的简化说法,并非代表有任何香港独立的意味。
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批评文章是打压基本法和破坏一国两制,贬低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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