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因其妻生二胎,并拒绝缴纳二十多万元的超生“社会抚养费”,而被学校解聘。事件甫经报道,即引发热议,所谓“社会抚养费”随之成为舆论焦点。
从2002年起,所谓“社会抚养费”就取代了之前的计划生育罚款。官方称,其性质属于社会补偿性的行政收费而非行政罚款,其目的在于运用经济制约手
段规范生育行为。既然是行政收费,公民自然要问,它用于何处?谁在用?使用时有无预算公示与财政监管?如果加上之前二十多年的计划生育罚款,在超生方面的行政收费总数,应当是个天文数字,可我们至今不知具体总额,更别谈回答上述问题了。
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但不少地方,社会抚养费并未全部上缴国库,而是“乡收县管”和“专款专用”。换言之,那些超生夫妇上缴的数目巨大的钱,很可能
变成了部门的工资奖金。“社会抚养费”也许只是“官员抚养费”。如今部门官员在追查超生问题方面相当积极,就像打了鸡血般亢奋,其原因之一,也许正是背后的利益驱动。
这背后的利益驱动,不仅让杨支柱夫妇受伤,更可能牵制公共决策,影响国家命运。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志刚指出,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重,表现最明显的是劳动年龄人口的老龄化,以及育龄妇女的老龄化(譬如,育龄妇女在2000年时中位数为31.6岁,2009年已达 33.4岁)。此外,今后十几年内,高考考生适龄人口数将平均每年递减4%;每年新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数同样呈递减趋势,这或许也是“民工荒”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于30年前,在这30年里,中国生育率早于1990年代初就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至2005年已有1.4亿独生子女家庭。十几年来持续的低生育水平,以及一系列日趋尖锐的人口新问题,已对计划生育政策构成叩问与挑战。遗憾的是,目前仍严格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只是一种手段,却由于未必全蕴含真理的长期强化宣传(或许还因为地方财政与其的利益关联),从手段变成目的,甚至成为不许质疑的标准。
然而,1980年9月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
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早已明确强调:“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
了”。“三十年”大限已到,中国的生育率和人口结构也已天翻地覆,计划生育政策理当从头反思,重新制定。这不但事关每个家庭,也涉及社会结构与转型,但为什么公开讨论那么难,遇到那么大阻力呢?会不会跟有关部门不愿放弃“社会抚养费”这个巨大的利益有关呢?老实说,不能不令人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