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八问赵宇案,正义为何总需民意来唤醒?
作者:陈东升 来源:法制洋葱头 Today
编者按:原文已被删除。
八问赵宇案,正义为何总需民意来唤醒?
陈东升
从于欢案到赵宇案,执法者、司法者为何总是一错再错?迟到的正义为何总需民意来唤醒?个中原因,需要细究。
就赵宇案而言,一种可能是,此案存在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执法腐败。
另一种可能是办案机关与办案民警缺乏担当。
50岁的包工头李某酒后送夜总会服务员女子回家意欲行奸,对方不从,便拳脚相加,估计本非善类。断事的办案民警对事情的是非对错可能也心知肚明并非缺乏基本判断,怕就怕另一方胡搅蛮缠、上访告状,怕就怕秉公执法、司法给自己带来麻烦。于是,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揣着明白装糊涂,死抠法律条文,顺坡下驴,机械执法,一捕了事,把烫手山芋送出去再说。
如此分析,并非空穴来风。山东省委政法委一负责人告诉法制洋葱头,当年于欢案引发舆情后,一审法官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说,他也知道判于欢无期徒刑明显畸重。但如果不这样判,被杀的杜某霸占一方、人多势众,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上访闹事,到头来,担责、吃亏的还是自己,为保全自己,便顺应情势,一判了事。
呜呼哀哉!执法者、司法者如此断案,让公平正义情何以堪?
仔细一想,无论是执法腐败还是缺乏担当,既与执法者、司法者自身因素有关,也与当下“整体性崩溃”社会风气有关,与政法系统长期养成的执法习惯有关。
稍作回顾便可知晓,康师傅主持政法口十余年,政法工作所追求的首要目标是维护稳定而非公平正义。在此指导思想下,“稳定压倒一切”、“摆平就是水平”、“上行下效、唯命是从”便成为一些政法干部执法、司法的不二法门,从而在办案时,从不考虑究竟是否真正体现立法本意,是否顺从社情民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
由于口喊忠诚、心口不一,并没有从内心敬畏良知、敬畏法律、敬畏舆论,办案时便敷衍了事、明哲保身、固执己见、漏洞百出。就赵宇案而言,至今仍是疑窦丛生:
其一,从刑拘到释放,从“故意伤害”至“过失致人重伤”,案情并不复杂,福州晋安公安对赵宇之罪名与刑事强制措施为何一改再改?
其二,包工头李某肠子破了还能照常打麻将,为何能被鉴定为重伤级别的伤势二级?这伤势鉴定是谁做的?
其三,李某明显存在强奸与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为何福州晋安公安在舆情质疑下,才迟迟至2月19日才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立案、监视居住?
其四,福州公安为何要在通报中点明李某与被害女子早已认识往来?为何要点明女子为娱乐场所服务员?莫非在公安的潜意识中,早有往来就应该陪睡顺奸?被害人职业是娱乐场所服务员,犯罪嫌疑人就不构成强奸犯罪?
其五,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字迹歪歪扭扭、纸面一改再改也就罢了,援引释放法条时为何要援引与本案风马牛不相及的刑诉法第91条?
其六,案件既然已报请检察院批捕,面对媒体提问公安当局为何还要王顾左右而言他,称“正在调查核实中”?
其七,在民意沸腾情形下,公安当局为何还要一意孤行,坚持以“过失致人重伤”移送起诉、直至被检察院驳回才罢休?
其八,赵宇无辜被刑事拘留了14天,该谁来担责?又由谁来负责道歉?
此事并未结束。本案如此太多太多的疑问,需要福州市纪委、监察委认真调查后及时回应舆情监督,而不是福州市公安局发布一纸不起诉公告这样简单。
从山东于欢案到福州赵宇案,由于民众关注和舆情支持,案情最后处理结果都发生了逆转,都以符合公平正义、顺应社情民意的方式告终,这一方面固然令人欣喜,说明在互联网时代,民意监督已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说明人心向善,人们仍在普遍尊崇“除暴安良、扬善惩恶”的自然正义,期盼“见义勇为、互助互爱”成为当代社会良好秩序;但另一方面也令人担忧,因为每次舆论围观、案情逆转的背后毕竟都以司法公信力的损伤为代价。
所以人们有理由期望以此案为契机,呼吁以制度确保见义勇为者流血之后不再流泪,以制度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审判权,以制度确保执法者、司法者唯法是从、无畏无惧,以制度确保“正义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以制度确保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2月22日写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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