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谈一起让人痛心的家暴案件——拉姆案。
拉姆,今年30岁,生活在四川省阿坝州。9月14日,拉姆的前夫唐路闯入拉姆家中,向她泼上汽油、将其焚烧。这造成拉姆全身90%重度烧伤。
9月30日,拉姆逝世。
10月1日,微博账号@厌女bot 发出呼吁——#停止不作为,严惩不作为#。
在拉姆案里,谁该作为?应该如何作为?如果有所作为,拉姆的人生会不会不一样?
拉姆18岁左右结婚,婚后没多久就遭遇家暴,但她几乎不对人说。
如果此时的拉姆,了解过反家暴的知识;如果她生活的社会氛围,鼓励受暴者积极求助;如果镇上的人都不觉得这是家务事,对施暴者予以谴责,那么前夫唐某还会继续施暴吗?
在近十三年的婚姻中,唐某的家暴行为持续升级,最开始在家里,后来在家庭聚会,再后来在公众场所。但没人敢说什么,没人敢挑战这种肆无忌惮的暴力。
如果家人、旁观者替她报警,警察积极介入,情况会不会不一样?
2020年5月,拉姆遭遇到最严重的家暴,导致她右臂骨折,身上多处受伤。
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有强制报告制度。如果,成年人也纳入强制报告制度的保护范围。当拉姆去医院救治时,医生会强制报案。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这次家暴后,拉姆觉得自己再不离婚,就要被打死。因此和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后,前夫却以孩子的生命威胁复婚,例如,把菜刀架在孩子脖子上,拉着孩子去跳河。
前面提到未成年人遭遇家暴,有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医院、社工、村干部等,都有义务报警,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在拉姆和孩子遭遇生命威胁时,相关责任部门是怎么做的呢?
拉姆不得已复婚,十天内却遭遇了两次家暴。为了躲避暴露,她去亲戚家轮流住了一个月。为了逼问拉姆的下落,前夫把拉姆姐姐卓玛打至左眼骨折。这已经不是家庭内部的暴力事件,当时警方是否介入?警方如何处理的?
姐姐被打后,拉姆下定决心离婚。她去法院起诉。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前夫。
一个实施十几年家暴行为的施暴者;一个多次威胁要杀死孩子的人;为什么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他?
根据谷雨报道,派出所曾多次接到拉姆的报案。但警察认为这属于家庭纠纷,「除了警告男方别动手外,能做的很少」。
反家暴法中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出具告诫书,可以拘留施暴者,可以协助受暴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都做了吗?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谷雨的文章最后写:眼前的一切都是她想要过的新生活,自由的、免于恐惧的生活。施暴者已被拘留,不会再来打扰她。
如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早在拉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遭遇家暴时,就应该获得有效的帮助。那么拉姆三分之一的人生,是不是就可以免于家暴?
昨天晚上,我去珠江边纪念拉姆,站在江边,想了很久。
此刻,我最期望的事情是,法院严惩拉姆前夫,还以拉姆公正;希望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处理家暴案件;希望女性都可以生活在自由的、免于恐惧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