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维舟 / 维舟的方舟(Weixin ID:weizhou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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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雨抱着母亲禹秀英的遗像在宣威市殡仪馆前

昨天,云南宣威的陈昌雨在微博上说,他母亲禹秀英被烧伤致死一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结束,其父陈继卫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正式批捕。至此,轰动一时的“为亡母大义灭亲控诉父亲”事件暂告一段落。

3月14日,在一场家庭纠纷中,陈继卫将汽油泼向妻子禹秀英后点燃,致其全身烧伤,事后,他本人的手和脚也被部分烧伤。当时只有这对夫妻俩在场,没有其他见证者,两人都说是对方泼的汽油、点的火。但在20岁的儿子陈昌雨的记忆中,父亲经常对母子俩辱骂殴打,“只要他一不开心、一不高兴就拿我和我妈撒气”。

3月22日,陈昌雨从广东赶回老家,照顾父亲半个月至其出院,再照顾母亲到她7月28日临终前最后一刻。他决意要为母亲讨回公道,坚持要求进行尸检,由于担心警方不立案,亡母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直至10月16日尸检结果出来后才火化。母亲四个月的住院费和停放殡仪馆的三个月,让他欠下了十几万。10月,警方终于正式立案。11月20日,逍遥法外已八个多月的施暴者陈继卫被刑拘。

陈昌雨说,他怨恨父亲,“如果法律允许的话,我想拿刀把他砍了”。在他为母亲伸冤的这几个月里,无数亲友都劝他“算了”,在母亲死后维护那个本已破裂的家庭的完好,但他坚决要求把父亲送进牢狱。经过这一悲剧,他再也不想回到那个家,“回去之后留给我的只有伤痛”。

尽管迟到的正义总比没有正义好,但试想一下,如果不是儿子排除各方阻力抗争到底,其母很可能就白死了。如果把汽油泼向任何一个陌生人,纵火致死,作恶者能如此轻易逍遥法外吗?可以说,家庭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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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雨和母亲禹秀英前些年的合影

这并不只是假设。去年6月,浙江龙泉的陈某凌晨醉酒回家,结果走错了门,用力踹开了邻居汤某家的门,将她及其丈夫都殴伤。最终,他被判赔偿1万元,并处以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然而你可以想见,如果他踹坏的是自家的门、打的是自家老婆,很可能什么事都没有。

这还算是直接造成了伤害,如果是长期家暴、虐待,导致受害者自寻短见,那么哪怕所有人都觉得这是一个悲剧,但施暴者大概率不会被绳之以法。无数被父母长期严厉对待、最后走上绝路的孩子,事后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他们的父母已经得到了惩罚”,但却不会入狱——换言之,如果这些父母对孩子的死无动于衷,他们相当于逼人致死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在此存在一种双重道德:你不能对陌生人做的,对最亲近的家人做却没事。这个对中国人的生活而言最为重要的社会单元,却也是你最无法摆脱的重负——只要你置身其中,不管你自愿与否,都得让渡部分个人权利,因为当你遭遇不公时,所有人都会劝你“为了这个家,算啦”,仿佛家的存续比人命更重要得多。

不仅如此,这个“家”是超越是非善恶的,因为无论对错,全社会都默认你得维护它。所谓“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它牢不可破到哪怕存在不公不义也不能动摇的地步。西谚说“无论对错,终是吾国”(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那对中国社会来说,或许就是“无论对错,终是我家”。

前些年,“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被爆家暴,他的外籍妻子Kim曾说,她最怕的还不是打,而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在她挨打之后,向人哭诉遭遇,却得到男性劝诫:“你说得对,男人不能打女人,但老公可以打老婆。”

事实上,90%以上的家暴只要在第一次发生时干预得当,之后都不会发生。然而,它之所以如此普遍存在,恰是因为在这类事件发生时,“家”仿佛是一个不受任何外部力量干预的黑箱,受害者的主观意志并不能阻止悲剧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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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这是不时会出现的一幕,而那些注重家族传统的文化中,此类现象尤为严重。韩国人口学家朴光骏早就意识到,天主教国家和东亚具有一系列相似,如亲子关系紧密的“坚固家庭”(strong family)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础、把家庭看作是女性主要乃至唯一的生活场所,离婚率低、非婚生子女率低,以及生育率极低。他的结论是,这些共同点“源于天主教的家族主义与儒教的家族主义的相似性”。

爱尔兰裔美国作家Thomas Lynch在《往来于故土之中》一书中说,爱尔兰人有大男子主义倾向,很多著作都认为爱尔兰男人比别的民族更“不明白”女人,“爱尔兰裔美国男子也同样,除非祖上混入了意大利、墨西哥或俄罗斯血统,那么他们就不是不明白女人,而是根本不管女人想什么了。”

他不无嘲讽地说,“那个时代在爱尔兰,没有人会有前妻”,因为根本不允许离婚,

当然爱尔兰并不缺少家庭悲剧,不缺家暴,人们只是不离婚而已。离婚不被允许。因此人们分居,过着像离婚一样的生活。

1986年举行了离婚公投,但神父们都在乡间讲道反对,公投因为相当数量的反对票没有通过。但男人和女人们还是想要争取公民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他们继续游说政客,直到1992年,这回因为相当数量的赞成票通过了离婚法。

前一阵,深圳一名17个月大女孩的母亲廖丽收到法院的第二次判决书,判不离婚,尽管她和男方都同意离婚。法官很直率地说:“我们法院前面判的案子全部第一次起诉都判决不准离婚,你这个案子就要我来吃这个螃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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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对权利意识觉醒的一代来说,家庭就变成了一个桎梏和风险:你可以自由加入,但却不能自由退出。这就使得他们不得不再三权衡,那是否真的值得自己投入进去。

这种社会心态的微妙变动当然会体现在相应的数字上,从日前公布的统计年鉴来看,中国每年的结婚对数已连续7年下降,但离婚率倒是止住了攀升的势头。很多人对此的直觉反应可能都是“如今结婚成本(房价、彩礼)太高了”,而对离婚“调解为主”的做法则取得了成效。

然而,结婚对数下降背后可能的相关因素太多了:适婚人数下降;婚姻不再像以往那样扮演多种功能;人们对灵魂伴侣的要求升高,不再那么愿意将就;LGBT和独身主义的兴起……如此等等。这些都是不容易被人感知的间接因素,但这个直觉上是“坏事”的,换一面看其实可能是“好事”。

反过来,看起来是“好事”的,其实也很可能间接促成了这个“坏事”:离婚率的下降看来被视为“好事”,但正是因为这几年来离婚越来越难,这使得人们更不敢轻易结婚。

为什么在中国,个人主义与家庭发生冲突?在英美当然也有家暴,但这两者至少在理论上并不矛盾,因为当家庭是两个自由人的自主自愿联合时,个人意志在家庭结构中是可以得到容纳和尊重的。

然而,当维护家庭本身的完整与稳定压倒了个人权利和个人意志时,那么势必就得有人为了照顾他人感受而“顾全大局”、屈己从人——而那通常总是弱者。老话说“百忍相安”,原因不外乎此。

我妈曾对此说过:“要有感情,就得有人肯做出牺牲。”这话饱含辛酸,五味杂陈,暗示了在大家庭中无法避免的处境:要想取得表面的和谐、讨人欢心,就得委曲求全,那种“感情”不是平等基础上的“感情”。

对中国人来说,“家”原本是一套综合机制,集福利、救济、生产、繁育、社会安定等功能于一身,相比起来,感情其实反倒并不怎么重要,只不过是“关系”良好时的顺带结果。能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改变这一切,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或许可以肯定:只有当这些功能逐步被分离出去后,两个独立自主的个体之间才能有真正的感情,家庭才能不再是流氓的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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