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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冯波案余波:来宾中院道歉,对媒体说律师断章取义的官员是不是造谣?
作者:追月数星
发表日期:2023.8.11
来源:微信公众号“追月数星”
主题归类:法治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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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冯波涉黑案庭审风波”事件,终于迎来了官方回应。

昨晚(8月10日),来宾中院通过来宾日报记者(未署名)采访的形式,正式回应这起荒诞的事件。

文章称,该案开庭前,法庭提前三天就通知所有诉讼参与人员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庭审当天,两位辩护律师在安检时对法庭不允许携带电脑进入的要求提出质疑,并与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协商。

“协商”二字,巧妙错开了“阻拦、争执”等不和谐字眼,而且,协商还是律师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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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到,来宾中院在接到律师投诉后高度重视,指令审务督察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认为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的庭审工作在程序上确有不当。

这里没有提到网络舆情。如果,我说的是如果。如果律师不选择网络发声,媒体、自媒体和网民不关注,没有引起社会关注,投诉真的管用?

文章特别提到,8月9日该院柳金红院长联系到王昊宸律师,就该院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误当面致歉,并表示该院已决定对本案继续开庭审理。

“来宾中院已对合议庭进行了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律师和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应该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也感谢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继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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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在来宾中院柳金红院长向王昊宸律师道歉的当天,来宾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据我们了解,(律师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相差蛮大的,律师可能断章取义说了这些,抱着司法有温度的态度,我们会作出回应,到时你们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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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院长道歉,一边是断章取义……公众该相信谁?

而且,来宾日报的这篇文章,只字未提开庭当天庭审中究竟发了什么,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律师王昊宸称,8月9日上午他去来宾市看守所见到冯波,并从冯波口中得知,冯波被带至审判法庭后,发现辩护席上没有律师,且旁听席上自己的家人也不在,只有稀稀拉拉的几个人。此时,冯波专门注意到时钟显示的时间:8时55分。而开庭通知是上午9时。

根据冯波的说法,审判长无视他几次关于“希望律师在场,不然自己不能发表任何意见”的要求,而是继续流程,直至9点15分,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

冯波说,庭审结束后,应审判长的要求,他被法警押解回看守所,但押解人员在路上接到法院电话,又将冯波带回法院,他也是在这时看到法院门口等待的母亲和妻子。

回到法院内,合议庭成员要求冯波签署庭审笔录,冯波专门在笔录中注明了审判长在8时55分即宣布开庭、且同时宣布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签完笔录,冯波仍被要求在法院等待,一直等到中午一点,冯波表示自己身体不适,头晕恶心,希望回看守所休息,工作人员让医生给冯波检查身体后,仍未让其离开,只是告诉冯波:合议庭下午要对你进行提问,你等一下。

三个小时后,也就是下午四点多,审判员潘演带着书记员对冯波称:合议庭要问你几个问题。冯波表示:你如果要对我提问,为什么不直接在庭审中对我提问?潘演表示:这是讯问程序,合议庭想要问你的时,你对刘强有无举报?你在桂林雁山法院有熟悉的法官吗?你跟王军熟悉吗,跟陈信保熟悉吗?

冯波仍表示:我是无罪的。没有律师在场,我拒绝回答你任何问题,且你问的所有问题,此前检察院都问过我。

随后,法院在下午六点左右,才将冯波送回看守所。从上午到法院,一直到最终离开法院,冯波在来宾中院总共等待了9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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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并不被大众知道的案件,却如此引发公众关注,是因为如此荒诞之事不应该发生,法律不允许,人民不允许。毕竟,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根稻草,这跟稻草绝不能断。

显然,道歉、批评、吸取教训是不够的,那些践踏法律的执法者,审判别人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犯下的错误站上被审判席,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审判。

相信很多很多年以后,这起荒诞事件依然会被人们提起。

因为这一刻,法律审判的底线被击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