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张网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外界关注:唐山男子秦某某因动了嫖娼心思被承德警方罚款500元。
据网传截图显示,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营兴派出所于2023年9月26日发出,其编号为“营公(兴)行罚决字【2023】0278号”。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4月3日,违法行为人秦某某到营子区蓝水晶KTV唱歌,秦某某点歌厅内有偿陪侍人员王某作为陪唱,期间,秦某某问王某是否出台卖淫,王某称不出台卖淫。秦某某虽未与王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但已提及卖淫嫖娼一事,且秦某某向王某转账1000元系为了获得好感,从而能与王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因此,决定对秦某某罚款500元。
这份处罚内容传开后,迅速引起网友热议。9月28日下午,“法度Law”致电涉事派出所求证真伪,但未得到明确回应。
而承德市宣传部新闻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法度Law”,自己也是在网络上看到了相关信息,具体情况营子区调查清楚后会给我们打一个报告,现在还未收到相关反馈,自己也不太清楚,后续情况请关注承德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网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的有偿陪侍人员王某的出生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系未成年。
对此,网友质疑称,今年只有15岁的王某就去KTV工作,难道不对涉事KTV处罚吗?
尽管官方并未明确证实网传“行政处罚决定书”真伪,但据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另外三份关联“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几乎同一时间内,涉事蓝水晶KTV的相关人员,遭到了相应的处罚。
而让人震惊的是,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KTV涉案未成年人并非15岁的王某一个,而是多达7名。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另外三份关联“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营公(兴)行罚决字〔2023〕0239号、0240号和0241号,被处罚对象分别是詹某、王某和郭某。
其中“营公(兴)行罚决字〔2023〕0239号”处罚决定书载明:詹某为蓝某某KTV的法人和投资人,王某为KTV经理,郭某则为KTV的投资人和直接负责人。
上述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3年04月10日22时许,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在对营子区蓝某某KTV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KTV内存在有偿陪侍行为。该KTV共查出有偿陪侍女孩11名,其中7名均为未成年人,出生日期从2008年至2005年不等。
警方还查明,王某和徐某(另案处理)为增加KTV的非法收入违法招聘了有偿陪侍女孩,在明知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娱乐场所的情况下仍招聘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女孩在蓝某某KTV工作期间由王某统一管理,发放工资。
而郭某、詹某则在明知蓝某某KTV存在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情况下不管不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因此,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在2023年8月7日分别对詹、王、郭三人罚款2万元。
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07月18日,詹某、王某、郭某三人因文中上述另案处理的徐某等人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被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移送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至9月29日早,上述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显示已被删除。
通过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开信息交叉对比,涉案KTV蓝水晶的企业名称为“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蓝水晶娱乐中心”,该中心成立于2022年9月2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营兴中心市场B座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詹学彬。
2023年7月10日,该中心因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综合自官方通报及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