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行,公号“基本常识”的号主——项栋梁,在实名举报胡锡进违法翻墙后,被微博禁言了。
项栋梁的举报依据是汶川县法院的视频,这个视频说:
只要你在国内使用翻墙软件,不管你的目的是什么,学英语也好,查资料也罢,都属于违法行为。
视频由汶川县法院的账号发布,蓝底白字红章章,这么强大的官方背书,严肃性不容置疑。
既然如此,老胡经常翻进翻出,那肯定也违法了。于是,项栋梁实名举报,请@平安北京 查处。
用项栋梁自己的说法,他是在帮着法院普法。
万万没想到,帮着普法,还被禁言了。
这个事情本不复杂,只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
如果汶川县法院说得对,那么胡锡进在国内翻墙了,那他就是违法了,就该查处。
如果翻墙上网不违法,或者不是所有翻墙行为都违法,那么汶川县法院就说错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就应该站出来为错误澄清道歉。
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经典的三段论。
要么胡锡进违法了,要么汶川县法院说错了,二者必居其一。严丝合缝,无懈可击,我没看出哪里有什么逻辑漏洞。
项栋梁以为,自己要么是为民除害,要么是辟谣有功,怎么着都是做了件好事。
我总以为,虽然互联网分内外,但逻辑无国界,无论墙内墙外,是人就得认个逻辑。
没想到,我们都错了……
而正确的,永远都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