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信息的发布和获取越来越方便,微博这种类型的应用,让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已经成为一种可能的未来。由此形成的信息社会与保守的传统观念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

首先是版权。网络让传播变得及其方便,C&V大法,RSS阅读、BT等手段已经让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在逐渐丧失其理论基础,电影巨头,音乐厂商面对互联网却还是祭起传统的著作权大旗,却已经力不从心,扳倒一个海盗湾,又冒出来千千万万个海盗湾。因此,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在与互联网的博弈中,应该重新审视自己,应该去学会如何适应新技术,而不是去扼杀。

其次面对互联网冲击的是隐私权。2.0时代的到来,人人都成为了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或许某个邻里就把你随地大小便的照片偷拍放到了网上,艳照门等同样是互联网时代才有的产物。而博客,微博,SNS的兴起,更让自己的隐私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被天下知晓,就如同这几日google的隐私问题一样,在隐私问题上,google真的是十恶不赦吗?站在google的角度,他只是利用技术,为了打造更好地平台,提供更好的服务,搜集数据而已。对于技术而言,没有隐私一说,有的只是信息和数据。那么传统的隐私权是否能有效的应对这种技术的进步呢?或者以其保守的一面去扼杀技术的创新?

今天正好看到月光博客上了CCTV的焦点访谈,缘由是涉嫌使用google地球泄漏国家机密。且不说新闻报道的错误。单说国家机密。面对互联网,面对2.0,传统的保守秘密的方式或者说对泄露秘密的惩罚方式是否还有效?当任何人都能看到一个军事基地的卫星照片的时候,它还是一个秘密吗?最近热门的LBS应用(地理信息定位),例如4sq,任何人都能通过手机check-in一个地点的时候,这个地点又如何保守他的秘密呢?

面对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这些保守的著作权、隐私、国家机密等等,是继续固步自封,扼杀技术的进步,扼杀人类文明的进化,还是应该去适应技术的进步,为信息社会的到来去改变自身?按照小时候政治课上学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应该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果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那就是革命的前夜。如果这些保守的观念无法去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迟早有一天会被技术革了命的。

以此纪念刚刚过去的世界信息社会日,以及前不久发布的《日内瓦互联网自由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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