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博客

老虎庙 | “拆”字在华山申遗和兴教寺申遗中的不同命运

作者: 老虎庙   21日当天,从全国多个地方赶来西安的23名律师齐聚西安长安区兴教寺,在古寺大和尚宽池和南的主持下举行了为雅安震灾亡灵超度,为雅安民众祈福的盛大法会。 此前这件事发自网端,发自律师伍雷(李金星),详细情况我暂不明,却知道后来参与其间的都是些勇担风险,不惧艰难的人儿。可惜了我在新浪的微博19日被封,竟全然不知此事。 21日当天直到晨起时分,我方得知消息,遂立马赴长安,正好赶上为雅安民众祈福法会诵经开始。 律师们原本是为兴教寺“拆改”风波而聚。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我的对于此次政府行为的观察定位:之所以说是“拆改”,全在于传说中的“强拆”尚未见行动。也就是说还没有发生,那么定论“强拆”嫌早。指说强拆,岂不授人以柄。而政府方恰恰就在是与不是,拆与不拆,似拆非拆,佯装拆建上玩着太极推拿。凭经验,但凡火气点燃,民众稍有性烈,那便是拿下你的大好时机。因此我说是“拆”和“改”,这并不影响律师们和民众们对事件制造方的质疑。 这里可和华山申遗做个比较。 华山申遗屡申屡败,何故?正是也为了一个“新建筑”。当年世遗组织派员来陕考察,恰是为了华山上刚刚建起登山索道,因此破坏了华山申遗的最大亮点之一,即“自古华山一条路”以及华山的奇峰险峻。申遗组织要求拆掉索道方可考虑。这件事情叫向来文盲的地方政府好个恼火。就有某官员扬言“不要听他们的,也不要迷信专家说的。要都听了他们的社会就不发展了。”果然他们继与新加坡三特企业联合投资8980万元修建了华山登山索道后,申遗不成,又顶着国内众多学者强烈反对横空出世了第二条登山索道(在建)。 华山的事情这里不多说,只说为什么同样是面临申遗,同样是面临申遗规则中的“原貌不被破坏”原则,对于华山申遗和兴教寺申遗(实际上是“丝绸之路申遗”项目其环节之一),官方却持有截然相反的见解?即面对世遗意见,华山坚持不拆,而兴教寺则被纳入了拆改计划。 提出这个质疑,我自己尚且不能解释,相信大家会有思考。我这里只说眼下针对兴教寺的说辞政府就多了点心眼。君不见央视方面的评论,他们恰恰逮着了“1990年后的新建建筑”不放。而对民众的质疑大肆攻其“不知规则”。 纵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全文并没有直接说明。或许在“解释”或是“细则”里会有。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对这些没有见到的东西忽略不计。方法只有一个,即维权诉求的定位必须纠正。这一点其实也在许多兴教寺兴趣团的成员个人见解里听到。他们认为“兴教寺所谓的新建建筑,是与原建筑物浑然一体,是历史的延续而非‘无序填塞’”,最典型的说法是自于北京嘉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覃华,他说:“佛、法、僧应是三位一体,如果说我们只留下这里的佛而赶走了这里的僧侣,那么显然是抽走了这里的灵魂和这里的护法者。” 我是赞成覃华的观点的。让我们试想,在现有申遗三个物件旁仅保留个别的不拆,而将三藏殿改做“陈列室”;“闻慧楼”亦可不拆,改作展览馆用于工作人员的休息办公场所。那么在兴教寺里还能看到什么东西是可以够得上是生动的呢?把一处千年来基本香火不断的因僧而活泛的宗教场所活生生给扼杀,成了不啻为出土文物一样的秦砖汉瓦,那么又何谈是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呢?难道世遗组织就只是收买死魂灵的掮客,是以贩卖各国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来积累自己保护基金的商人吗? 联合国世遗组织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相信是可以例外或者灵活考虑的,因为兴教寺的建设恰恰证明了它的发展和良好保护,世遗之所以要审核收纳其,只能是为更妥保护和防止战争、自然侵蚀等破坏。如果不是以上,那么这个申遗宁可不为之。这也是更多在央视和官方看起来“不懂”的普通市民的想法。 另外我注意到《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第12条为“未被列入第11条第2和4段提及的两个目录的属于文化或自然遗产的财产,决非意味着在列入这些目录的目的之外的其他领域不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我想,鉴于目前国内关于兴教寺申遗拆改的争议难分伯仲,第12条恰好提供了一个最佳选择,即“搁置”不论,待机而行。但倘若此事中有居心叵测的商人或者是试图借商人之力来建树自己政绩者,那您就免了吧,少操这心,中国百姓喜欢的东西你不可轻视,否则就是自讨没趣儿了! 看《纪录片》地址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232161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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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要中国给藏人自由:习近平须听到宗教自由是阻止自焚的唯一办法(华尔街日报)

Challenge China to Free Tibetans Xi Jinping needs to hear that religious freedom is the only way to stop self-immolations. 要中国给藏人自由:习近平须听到宗教自由是阻止自焚的唯一办法 作者: ELLIOTT ABRAMS AND AZIZAH AL-HIBRI 译者: @kRiZcPEc 原文发表: 华尔街日报 发表时间: 2013 年 4 月 18 日 当三十岁的四个孩子之母格吉,在三月自焚抗议中国对西藏 [ 图伯特 ] 的镇压时,她成了人数日增的绝望者之一。在过去四年间,有 112 位藏人 [ 注:这是境内自焚藏人当时的人数,未包括四位在境外自焚的藏人 ] 自焚抗议中国的压制。 西藏 [ 图伯特 ] 正在燃烧,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必须发声,说服中国新一任主席习近平和全体领导层,使他们明白:尊重人权——特别是宗教自由,以及和西藏 [ 图伯特 ] 的流亡精神领袖达赖喇嘛重启对话,是攸关中国利益的。 不幸的是,要说服北京并不容易。在自焚人数继续增加的同时,中国的统治者对西藏 [ 图伯特 ] 不仅坚持不让步妥协,还增加压制措施,以及指控外国势力煽动西藏 [ 图伯特 ] 人的反抗。 目前,中国和世界对西藏 [ 图伯特 ] 的看法仍有极大分歧。当其他国家认为一个虔诚专注的民族在绝望抗议时,中国的领导层认为它的敌人阴谋破坏“和谐”,夺取该国对偏远的 [ 西南部 ] 地区的控制。北京指责达赖喇嘛煽动抗议。 世界各国领导人应该反驳北京把只占中国人口 0.5% 的藏民族视为对国富兵强的中国的威胁。中国国内的武装叛乱没有成功的可能,而且没有外力威胁入侵中国。美国和国际社会承认中国的国界。达赖喇嘛继续呼吁给予西藏更大的自主权,而不是独立。 中国近年来的行动使政府和藏人之间的鸿沟扩大。拉萨在 2008 年爆发抗议活动之后,北京更大力控制西藏宗教,包括佛教宗教领袖的选择。数百名僧尼因和平抵制这种劫持他们信仰的企图而在牢房里饱受煎熬。 僧侣自焚抗议是在 2011 年 [ 注:应为 2009 年 2 月 ] 于四川省藏区的格尔登寺开始的。他们这些行动是响应驻寺警察增多、宗教事务控制升级,以及他们对达赖喇嘛的忠诚遭到更加大力地摧毁。这种形式的抗议活动已蔓延到整个中国以及印度和尼泊尔等国家。 中国的反应是取缔卫星通信、限制使用易燃材料、加强控制寺庙以及增加宗教场所的警务活动。在上个月,政府还颁布了一项把协助自焚等同谋杀的法律。 2013 年 2 月,五名藏人以涉嫌煽动自焚抗议被捕,他们将面临长期监禁。 换句话说,面对自焚人数上升,中国领导人的响应是加强那些最初引发这些行动的压制做法。这政策不仅远远不能稳定该地区,而且还加深了藏人的绝望和绝望。在过去六个月,自焚事件增加了,自焚者由僧尼扩大至像格吉这样的年轻藏人。 自焚没有结束的迹象,美国和其他大国是时候向中国清楚表达它们对中国各种虐待的深切关注。要使中国明白就西藏自治议题重新谈判是合乎其自身利益的话,世界各国不能只是偶尔让中国听到它们对西藏的关注,也不能避免与达赖喇嘛及其代表公开会晤。 自由国家的领导人应该让习近平知道,北京的西藏政策极其失败这一事实。在国内的镇压会玷污中国的国际形象,使之在海外受损害。 沉默是不可原谅的。我们必须持续一贯地呼吁北京,为了人权和稳定的缘故,维护宗教自由。习近平必须多些听到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其他国家领䄂的声音:中国的政策无视那些表明和平及繁荣的社会在于自由而不是镇压的大量证据。这些社会所以安全,是因为它们尊重人们的尊严、价值,授权鼓励他们参与民间社会,以法律和实务来保障他们的自由,并容许他们践行自己的信仰,依据自己的良心来过自己的生活。 在中国这样幅员广阔、民众多元、和世界各国都有往来的国家,当人们的宗教自由被剥夺的时候,持久稳定是不可能的。假如北京保证所有人——包括藏传佛教徒、维吾尔穆斯林、基督徒、法轮功学员—享有自由,这会是中国寻求安全的助力,而非阻力。 ——关于作者:阿布拉姆斯 (Abrams) 先生及希布里 (al-Hibri) 女士为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委员。 Challenge China to Free Tibetans Xi Jinping needs to hear that religious freedom is the only way to stop self-immo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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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信孚电讯(4.24)——官员愿意作秀也是一大进步

作者: 信力建   1.宋祖德:【官员愿意作秀也是一大进步】最近全国不少官员当着记者的面努力过苦行僧的日子,说明他们还是有点廉耻心的,虽然不是民选的,但多多少少对老百姓有些敬畏了,总比以前骄横跋扈懒得作秀好,在中国这样的官僚体制下,官员削尖脑袋作秀绝对算是不小的进步。 2.法国谴责发生在法国驻利比亚首都大使馆的一起汽车炸弹爆炸事件,表示这一袭击是令人憎恶的行为。有关官员说,星期二清晨的这次爆炸发生在位于的黎波里的哈伊安达鲁斯城区的法国大使馆,导致两名警卫受伤,并造成严重破坏。利比亚外交部说,这次袭击是“恐怖主义”事件。 3.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房峰辉在与到访的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邓普西会谈后说,有必要跟朝鲜恢复谈判。房峰辉说,中国坚决反对朝鲜进行核试验,但是朝鲜有可能进行第四次核试验。 4. 4月23日上午8点30分,四川省宝兴县灵关镇,部分受灾民众举着“我冷饿”的横幅,呼吸各方支持和关注。因交通阻断,许多救援物资未及时运送到震区灵关镇。目前,部分震区缺水缺粮和帐篷,民众情绪激动。 5.法国国民议会周二(23日)以331:225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准许同性夫妇收养儿童的法案,使法国成为世界第14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目前同性婚姻合法的有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阿根廷、丹麦、乌拉圭、新西。 6.比尔盖茨伸出右手跟朴槿惠相握,左手却随意地插在裤袋里,结果成了韩国各大报章的封面话题,指他“不得体”。有些韩国人则认为,媒体是庸人自扰。 7.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一步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会议开始时,习近平提议,出席会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全体起立,为地震中遇难的同胞和英勇牺牲的战士默哀。 8.【工资单的秘密】某部委公务员,工作5年,基本工资850,最终拿到6310;某事业单位员工,工作3年,基本工资1414,最终拿到5332;某民企职工,工作3年,基本工资6200,但最终只能拿到4784。原来补贴才是最大秘密! 9.各省份近日陆续发布了一季度GDP“成绩单”。截至昨日,已公布数据的20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GDP同比增速低于去年同期,经济复苏势头仍缓慢。同时,20省GDP增速全部高于当季全国GDP增速(7.7%),GDP数据虚高问题再次上演。(新京报) 10.海军副参谋长宋学昨天表示,中国海军不会只有一艘航母,辽宁舰满载排水量5万多吨,下一艘航母我们希望能造得更大,因为这样可以搭载更多的飞机,战斗力会更强。有外电报道在上海某造船厂正在建造航母的消息不实。(京华时报) 11.4月23日晚人民网发布公告称,公司以13.90元/股的价格认购浙报传媒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认购金额约3000万元。发行后,人民网仅持有浙报传媒0.36%股份,并未进入前十大股东名单。浙报传媒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2.85亿元。 12.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说:”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不可能、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并郑重承诺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自由。 13.我看这部小说的时候觉得很有启发,但电影却让我看得很不舒服:腐败的政府、自私的军队、一盘散沙的民众。——八一电影制片厂副厂长、著名编剧柳建伟在某论坛上肯定了冯小刚的《一九四二》是一部优秀电影,但称就目前中国观众的接受水平来说,该片的艺术成就越高,对民族自信的打击就越大。 1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终审,终审稿最大变化是明确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光是先前的由10年延长至15年,而且“应当”缴纳至退休。 15.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与绿色和平通过对北京大气及个体样本进行重金属浓度检测和分析发现,北京PM2.5中可致癌重金属砷的浓度偏高,为去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砷的年平均参考浓度限值的3.85倍。 16.北京市教委副主任罗洁接受《光明日报》专访时明确说:"教育不是为了选拨适合教育的孩子!教育是慢的艺术!要敬畏人的成长规律!你培养不出爱因斯坦,但别扼杀爱因斯坦!" 17.目前港府拥有公务车5075台,车管开支为1.44亿元人民币,对比之下,广州2011年有公车3 .6万辆,公车花费3 .64亿元,今年预算超3 .4亿元,其中公车运行费达2 .8亿元。 18.4月22日,广发银行在广州举行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日广发共捐赠500万元。但苏州、大连、台州等地市民投诉称,他们接到广发请求捐款的短信。市民表示,银行捐款居然伸手向客户要,我们给钱你赚口碑,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19.吴祚来:美国红十字会帐务可以公开,一切都是自愿捐助的,符合美国政策,捐款人愿意拿这些钱来养公益人员,钱用在拉赞助上,也是增加就业了,既没有包林美人,也没有买车私用,更不是国家官员自己来充当慈善人,你想捐你就捐,没有从你工资中扣,也没有人抽你的血卖做它用。有人监督美国红会有力,自已家里呢? 20.【捐款有没有户口限制?】北京市民政局要求市民捐款,网友神回复:请问发起捐款的北京市民政局,没有北京户口可以捐款吗?在北京纳税不满5年可以捐款吗?纳税满5年但中间间断过的可以捐款吗?今天星期二身份证尾号不是2的可以捐款吗?捐款资格要摇号吗?外地户口满60岁的老年人可以捐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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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信孚要闻(4.24)——郭美美救得了红会吗?

作者: 信力建   1、23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表示,目前,社监委内部已经对重查郭美美案达成初步共识,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拟于5月中下旬,重新启动针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并邀请社会公众同步参与。 2、4月23日13时30分,新疆巴楚县发生暴力恐怖案件,造成民警、社区工作人员15人死亡(维吾尔族10人,汉族3人,蒙古族2人),受伤2人(维吾尔族)。处置过程中击毙暴徒6人,抓获8人。 3、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昨早会见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登普西(Martin Dempsey),再次重申中国愿与美国合作增强军事互信,构建中美新型军事关系。受访学者指出,中美之间的军事互动接下来相信会进一步增加,但由于军事交流是中美各领域互动中最薄弱的环节,两军离实现新型关系还有很长的路。(联合早报) 4、 4月22日,广发银行在广州举行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日广发共捐赠500万元。但苏州、大连、台州等地市民投诉称,他们接到广发请求捐款的短信。市民表示,银行捐款居然伸手向客户要,我们给钱你赚口碑,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5、台湾联合报报道,举国体制是大陆动员人力物力的政治任务,这次雅安大地震的救灾速度与计划,较之五年前汶川大地震是跳跃式进步,然因灾区小、各地人力与物资动员过多,未来在中央统筹指挥调度机制上,还可有改善空间。 6、今天《香港商报》转载了厉有为《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答问》一文。作为原深圳市委书记的厉有为批评了行政过度干预市场的做法,他认为,国五条用抑制需求的办法压制房价,是与市场规律背道而驰,应调控政府而非调控居民。 7、日前,日本警方在埼玉县一个仓库,搜获二百四十公斤怀疑毒品粉末,市值折合十三亿港元,拘捕八名中国籍男女及两名日本人。警方说,不法份子上月底利用货船,将毒品由南美洲经香港运抵横滨,再转送到埼玉县的仓库。警方正调查案件是否涉及中国贩毒集团。 8、香港乐施会表示救助四川雅安地震的物资已陆续抵达灾区,其发言人说,发放物资的方法,是由村民代表计算需求后向乐施会反映,会方发放物资给代表后,会在村风张贴公示和派员入户视察,以杜绝争抢、分配不公等现象。 9、法新社华盛顿4月22日电,美国国务院朝鲜人权事务特使罗伯特·金22日表示,虽然朝鲜最近挑衅行为不断,但是如果朝鲜提出粮食援助的请求,美国仍然会按照原则予以考虑,但平壤须允许美国工作人员在朝鲜监视粮食分配。另据报道,朝鲜可能面临严重粮食短缺,正向蒙古寻求援助。 10、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波士顿爆炸案嫌疑人兄弟曾在逃跑时劫持一辆中国籍20余岁男子的车辆,该男子在嫌犯购买饮料时逃跑。事后他表示,中国人的身份救了他一命。嫌疑人曾对他说,因为他“不是美国人”,所以不会杀他。 11、“双规死”成热词。昨天凌晨5点,河南三门峡市三院宣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贾九翔不治身亡。家属称其于4月12日被市纪委从单位带走双规接受调查。贾九翔妻子称其遗体面部等多个部位肿胀发紫,家属要求对遗体拍照遭拒。 12、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草案》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让其独处,也不得交由未满16周岁的人代为照顾。同时提出,各市、区、县政府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1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去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次审议旅游法草案,景区门票上涨是关注焦点之一。 14、香港政府发起“正能量”运动,以平衡日益严重的港人负面争拗。领导运动专责小组的政务司长林郑月娥表示,香港有很多好人好事,很多团体在关怀社会,希望将这份积极精神带出去。 15、北京时间24日凌晨1:07,美联社Twitter账号称白宫发生爆炸,奥巴马总统受伤。3分钟内标准普尔500指数跌到1563.03 。美联社后称其Twitter账号遭到黑客入侵,并未发生爆炸案,指数在三分钟内又反弹回去。 16、日前,地产大鳄冯仑在岭南大讲堂演讲时表示,对于住宅调控,政府管得越多,抱怨反而更多。“你比如说住宅调控,政府决定了很多,我们经常批评政府又发结婚证又管做爱私事,就是不管高潮的事,结果逼人离婚。 17、美国职业研究网站23日公布的调查说,精算师是美国最好的工作,其次是生物医学工程师,排在第三是软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曾经在2012年排名第一。在排名榜中垫底的工作包括军人,伐木工人和报纸记者。 18、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习城乡徐占村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万利娇带环节育失败之后生育了第三胎,由于未能在限期内交纳乡政府要求的6000元结扎“保护费”,万利娇被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强行带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在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强制进行了结扎手术。 19、@邓飞:回芦山营地,一个老人来找我,我听不懂她方言,她扑通一下跪下了,有人说她只是想要一块彩布条回家搭帐篷,一问,她家就在县城附近,令我惊讶,县城物质堆积如山,为啥他们没有?再问得知是路断了,汽车进不去,管物的不愿送。最后,她的家人接走彩布。现在,雷声轰鸣,不知道她如何? 20、闾丘露薇《关于记者和不添乱》:不同的媒体,因为关注角度不同,可给受众提供更全面的报道,可让受众有足够的消息来源自己来还原和拼凑对灾情的了解,判断救援工作进行得是否理想,政府的表现是否称职。设想一下,如果媒体对于灾情的报道是在统一的口径和要求下进行,那再多媒体在现场也没有太大意义。 http://www.impactchina.com.cn/guandiankuaibao/shizheng/2013-04-23/20219.html 21、黄卧云《中国人的信仰》:强权社会比自由社会更喜欢集体的形式,更喜欢有组织性,对组织性、纪律性表现出病态的喜好。但有集体的组织形式并不等于有集体主义。如果真的有所谓集体主义的话,就不会有千千万万孤苦无告的人们年复一年地奔走于毫无希望的上访途中,就不会有血淋淋地强制拆迁,受害者都是集体的一员。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304228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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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崇胜 李炳辉:从违宪成本看当代中国宪法实施的突破口

虞崇胜 李炳辉:从违宪成本看当代中国宪法实施的突破口 进入专题 : 违宪成本 宪法实施    ● 虞崇胜 ( 进入专栏 )   李炳辉        摘要: 违宪成本是违宪主体为其违宪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违宪成本可分为显性违宪成本和隐性违宪成本。违宪成本与宪法实施状况有着密切的关联,有必要结合宪法实施进行深入考察。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对违宪成本缺乏科学认识和有力追究,已经给宪法的有效实施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加大违宪成本特别是显性违宪成本的追究,甚或可以成为当代中国宪法有效实施的突破口。   关键词: 违宪成本; 宪法实施; 显性违宪成本; 隐性违宪成本      违宪成本,顾名思义,也即实施了违宪行为的组织或个人,为其违宪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违宪成本与我国的宪法实施状况有着密切的关联,有必要结合宪法实施进行深入考察,加大违宪成本特别是显性违宪成本的追究,甚或可以成为当代中国宪法有效实施的突破口。      一、违宪与违宪成本简述      违宪是一个在宪法学中经常提及的术语,它的直观含义比较简单,即违反宪法的行为。至于对违宪的详细解读,则涉及广义、中义和狭义三个不同层面。三者的重要区别在于: 广义违宪概念不仅将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同时也将公民视为违宪主体之一; 狭义违宪概念仅将违宪主体局限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 中义违宪概念则一方面认为公民并非违宪主体,另一方面认为政党、社会团体等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违宪主体。一般认为,由于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但对二者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 宪法虽授予国家机关以权力,却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国家权力予以限制; 宪法限制国家权力的目的,乃是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就宪法学基础理论来说,宪法的效力往往只及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并无直接效力。也正因此,就其本质而言,公民无法成为违宪主体。但是,公民通过行使结社权而组建的政党、社会团体,其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接近国家机关,即是公民权利的聚合,因而在特殊情况下具有行使公权力的表象和实质,由此而成为宪法所规制的对象。政党和社会团体在行使公权力时,也可成为违宪主体。故本文赞同中义违宪概念。   经济学理论中预设的理性人在作出某种行为时,须事先衡量其行为成本和行为收益,以获取最符合自身利益的结果。如果我们暂时摒弃宪法的政治性,将其视为单纯的法律规范,那么,作为违法成本之一种,违宪成本的最主要表现就是承担违宪责任。所谓违宪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而应承担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为其承担的合理的负担。[2]上述定义将公民视为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依照本文的立场,应将公民排除在外。然而,由于宪法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特征,不同于一般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了法律色彩较为明显的撤销违宪法律、宣告法律无效之外,还包括一些政治责任,如弹劾、罢免、取缔政治组织等。从这个意义上说,违宪责任本身并不是单纯的法律责任。   宪法的权威来自于宪法的可实施性,以及宪法本身所具有的制裁性,违宪行为必须受到宪法之追究,否则,宪法权威势必因此而折损。我国宪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当然,政治现实中的问题往往并不是宪法、法律或者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而是这些规范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当代中国诸多法律,最为空泛且无约束力的莫过于宪法,这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违宪与否,似乎并不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然而,当人们将目光仅仅局限于违宪成本中的违宪责任问题时,无疑会忽略违宪所造成的一些更为深刻、更为严重的连锁反应,这种忽略才是当代中国宪政进程中的致命问题。不妨将违宪责任视为显性违宪成本,将那些难以以法律、经济收益加以衡量的违宪成本视为隐性违宪成本。本文正是以此视角,来观察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性障碍及其长远后果。      二、显性违宪成本:违宪责任虚置与宪法实施的制度障碍      如前所述,我国宪法实际上设定了违宪责任,其中的要点包括: 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 违宪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的措辞相当严厉,从宪法条文中,我们所能得出的结论是: 违反宪法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但是,宪法在作出如此大而化之的规定之后,对于违宪责任的具体问题缺乏更为深入、更为细节化的规范,从而导致宪法所规定的违宪责任在政治现实中的虚置。   ( 一) 难以实施的规范   理性的经济人在计算成本效益时,事先需要设定一个详细的成本目录,以确定某一种行为会导致某一种成本的出现,这种成本必须是可预测的,它与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法律理论中,法律规则的指引功能有赖于规则本身的可操作性。一个完整的规则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潜台词是: 如果实施了某行为,就会导致某后果。当然,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规则并不必然是完整的,但只要某一法律条文构成法律规则,它就具备可实施性。在法律条文中,还有一些带有宣示性的内容,某些内容因缺乏法律后果要素而不具备可实施性,因而不属于法律规则。德沃金将法的要素分为原则、规则和政策,正是看到了法律中的非规则要素的意义。[3]( P40)问题是,法律要能够实施,必须尽量缩减宣言性质的条文。对一般法律而言,这一问题还不是很明显,对于经常被视为政治宣言的宪法来说,问题格外突出。许多宪法中充塞了众多无法实施的内容,从而限制了宪法的实际效力。对此,惠尔明确指出,“如果希望宪法不仅要被人尊为法律,更要被尊为最高法律,那么,明智之举便是: 尽可能把任何不能视为 法 律 规 则 的 条 文 从 其 范 围 内 排 除掉”[4]( P47)。但在我国宪法中,不能被视为规则的条文比较常见。概而言之,这些条文可分为三种类型。   其一,政治宣言式条文。这类条文数量众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此类条文在于宣示国家的性质、政治目标、政治策略等,但从实施的角度看则难以操作和具体落实。   其二,无法律后果条文。法律规则中如果缺乏法律后果要素,则不具备可实施性,而在我国宪法中,缺乏法律后果的条文也不鲜见。如“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等。此类条文通常设定了国家或社会的特定义务,但因国家和社会概念具有高度抽象性,使得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既无法定义,也无法对其追究责任。   其三,法律义务的设定偏差。一般而言,宪法所设定的权利规范应当是针对国家的,其潜台词是: 人民将这些权利写进宪法,要求宪法保障这些权利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但某些条文,如“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财产”以“合法”加以限制,不仅在立法技术上存在问题,而且也为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限制公民宪法权利留下了缺口,往往容易造成一方面以宪法赋予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以法律取消基本权利的现象。正如惠尔在讨论公民自由时所言,“如果法律授予国家力量以拘捕和强行进入的广泛自由裁量权,那么,公民的权利将受到严格限制”。[4]( P37)因此,从宪法理论来说,在人权保障方面,国家是被防范的对象,而不是以保护者的面目出现,否则,当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授权以保护公民权利的名义作出各种侵害公民权利之实质的决定时,违宪在所难免,且不用为此支付任何成本。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之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 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 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 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正是这种担忧的体现。   ( 二) 违宪责任追究的可能性低下   正如贝卡里亚明所言,“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5]( P59)法律、包括宪法的权威并不是建立在制裁的严苛性上,而是建立在其执行的必定性上,或者说,是追究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上。违宪主体在考虑违宪行为的收益及其成本时,也需要考虑追究违宪责任的可能性问题。而在当代中国,这种可能性是相对较小的。其中的原因在于:   其一,违宪责任追究的启动动力源相对稀少。违宪责任追究机制,也即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并非没有,在现阶段主要体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备案审查。2000 年出台的《立法法》第九十条、九十一条集中规定了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明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提出审查建议。《立法法》确认了一种全国人大常委会被动审查法规的模式,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经常启动主动审查模式。[6]即便如此,如人们所见,启动违宪审查机制的动力主要体现为国家机关。公民尽管有权提出审查法规合宪性的“建议”,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方面没有义务予以回应,更没有义务必须予以审查,另一方面,实际上,尽管近年来发生数起公民提出审查法规合宪性建议的事例,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上都采取回避的态度。   一般而言,违宪法律法规可能破坏法制统一,可能造成国家机关内部的权力纠葛,但最可能的后果是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群体巨大,对其自身权利也比较关切,如果公民有权直接挑战侵害自身权利的法律法规,那么,追究违宪责任的动力将十分强大。德国宪法法院制度和美国的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度均保障公民的宪法诉讼权利,而我国现有制度将公民排除在违宪责任追究机制的启动者范围之外,无疑使得大量违宪行为无法受到审查,从而大大降低违宪责任得以追究的可能性。   其二,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将法律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而众所周知,法律违宪的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这一制度实际上保障了全国人大的一切立法行为不用承担任何违宪责任,无需付出任何违宪成本。   其三,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存在若干重大的制度瑕疵,例如地位低下、人员匮乏、程序不透明,等等。也正因此,宪法学界众多学者呼吁建立符合中国政治实践的违宪审查制度,对此已有相当多的成熟论述,本文不拟对此进行评论。   不管学界提出多少可行的方案,至少就目前而言,制度上的缺陷使得违宪责任追究的可能性低下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事实使得违宪主体在作出违宪行为之前,无需考虑违宪成本问题,常常使得宪法的明文规定流于空谈。   ( 三) 被转移的违宪成本   长期以来,宪法学者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寄予厚望,认为它是提高中国宪法实效的不二法门。然而,在现实的政治情境中,这种厚望多少带有乌托邦的色彩。事实上,宪法的难以实施,并不仅仅是规范的缺失和制度的缺陷所致,更多地是由政治体制所引发的后果。   首先,在当代中国,违宪成本的低下并不意味着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在作出某项决策时无需考虑成本问题,而是意味着本来应当由宪法所规范的成本被转嫁到政治领域。当代中国的权力架构表现出明显的双轨制,[7]在宪法层面上,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机关行使着国家权力,但在政治现实层面,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对国家权力产生实质性影响,这意味着国家机关在作出大部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决策时,都必须服从执政党的意志。在国家立法机关,表现为全国人大的重大法案、包括宪法修正案,首先应当经由执政党同意[8](PP339-345);在行政机关,同级政府相对于同级党委的相对较低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在司法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中并未明言法院独立行使权力不受政党干涉。在重重影响之下,影响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主要因素,并不仅仅是法律事务,或者说,主要不是法律事务,而是政治事务。由此而导致两个问题:第一,违宪主体虽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但由于国家机关受到执政党意志的深刻影响,故就其性质而言,违宪意味着执政党的后续政治决策对先前政治决策的更改;第二,由于宪法和法律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如果法律可能违宪,意味着执政党的政治决策存在前后不一致和错误之处。   在这种情况下,(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2 页: 1 2 进入 虞崇胜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违宪成本 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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