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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新闻] 中国的“面条指数”失灵

核心提示:广州的物价换算成日元再乘以5,就比较接近日本的价格感觉了。这就是面条指数 原文: 中国、「ラーメン指数」の崩壊 作者:吉田涉 发表时间: 2010年 11月 22日 译者:eroica 校对:eroica 中国的“面条指数”失灵     记者在衡量中国广州的物价时有个法宝,叫做“面条指数”,它的原理和英国著名的经济学人杂志的“巨无霸指数”如出一辙。将在餐厅吃一碗面的价格和日本相比较,以此计算得出日元和人民币之间的购买力差距。     依据的标准是广州市内餐厅的价格。添加了很多肉丸子等配料的面条一碗12元(约合150日元),就是一顿略显奢侈的午餐,在日本吃一碗差不多的面条,怎么着也要700-800日元。也就是说,广州的物价换算成日元再乘以5,就比较接近日本的价格感觉了。这就是面条指数。     这个指数实在有用。在中餐厅要点啤酒,三个人吃一顿大概需要200元(约2500日元),套用面条指数的话就是12500日元,3人平摊一个人需要4000日元多一点,这个价格和(日本)居酒屋吃一顿晚餐完全一样。使用这个面条指数后,被宰的次数少了,花钱也不再大手大脚了。     不过今年以来,这个面条指数开始不灵了,首先碰壁的就是房价。     40多岁的吴先生夫妇(化名)2年前在广州市内买了80平米的商品房,当时的房价是100万元(约1250万日元),套用面条指数转换成日本人的价格感觉,就是6000多万日元的房产。夫妇两人都在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月薪合计约15000元(约19万日元),套用面条指数换算,相当于家庭月收入100万日元弱,以这种收入购买6000万日元的商品房,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最近这里的房产超过了200万日元,这相当于日本的“亿元房”了。吴先生也苦笑说:“搁现在就买不起了”。     我关注的面条呢?本月以来,一碗涨到了15元(190日元),面对中国迅猛的物价上涨,记者发明的面条指数仅仅两年就在逐渐失灵了。     物价上涨从另一方面来看就是人民币的购买力下降。中国政府为了摆脱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宽松的金融政策大量往市场投放人民币,同时为了控制人民币升值,反复干预抛售人民币,更加剧了过剩流动性。结果是人民币充斥市场,商品和货币的供需关系失衡,人民币价值大幅下滑。这正是令中国头疼的通胀原因。     只要中国继续坐视人民币贬值,通胀就不会停止。政府已经做出姿态要调控物价,如打击蔬菜市场的投机行为等,而市场上超容量的货币存在的情况下,这些举措究竟会有多大成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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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杨淑君事件与韩国无关

记者21日获悉,就在广州亚运会上台湾跆拳道选手杨淑君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在台湾爆发的反韩情绪,台湾方面向韩国政府转达了“这场比赛判罚与韩国无关”的立场。 一位外交消息人士当天表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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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草书《平安帖》拍出3亿元人民币

中国的“书圣”、东晋时代的书法家王羲之(307-365)的草书摹本拍出了3亿人民币的天价。据《新京报》21日报道,中国的嘉德拍卖行20日在北京国际宾馆举行秋季艺术作品拍卖会,王羲之草书《平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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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焊工真的扣响了大火扳机?

贫穷不是罪过,贫穷未必无罪。罪与非罪,端在法律!   查遍中国法典,你也找不出因果关系的法律条文,意味着,这个法律只能是司法实践中去找。实际上,这无非也是一种理论,就是这种理论,最后让无证电焊工入罪或者脱罪,细微之间,决定人的自由与否,刑事法官,真的很重要。   寻常的案子很容易定因果关系,你用刀捅了人,他受伤了。因果关系确定,傻瓜也知道。然而,如果你刀捅了人,当场没死,送到医院,碰到一个庸医,医疗事故发生,把受害者搞死了。那么死人的责任不能算在你身上,最多算你故意伤害。庸医嘛,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条例,一般来说,只承担民事责任。这人死了,只能算自己倒霉。再复杂一点,你刀捅了人,路上有人违章导致交通堵塞,救护车由于保养不当,半路抛锚,结果延迟送到医院,到了医院又碰到停电,加上上面这个蒙古大夫,终于,这受害者一命呜呼,能不能算你头上?   历史上,中国刑法用苏联老大哥的必然因果关系理论,要有A必有B,那么,因果关系相当严格,基本上算是必要条件加充分条件,极为苛刻,因此现在已经被抛弃,在民事上,主要的是相当因果关系,即如果有甲,通常会有乙,概率在50%以上。而刑事上,主流的因果关系是条件说,“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当然,这种学说中一样会扣除如上面讲的医疗事故致死等的介入因素。   回到上海大火,当谈因果关系,无证电焊工,如果操作是规范的,(除了无证外),其虽然无证,但是,其所作业,符合一般电焊工的操作规范,而是由于其他的工种违规,将不应该乱堆放的易燃材料放在不该放的地方,而对此,电焊工,一,不知道这些材料易燃,二,不知道这些材料的堆放,那么其行为未必是大火的条件。因此,条件往往是指异常的行为。由于,这次胶州路的楼是多工种同时进行,犹如多兵种作战,如果电焊工是步兵,按照规定向前开枪,而骑兵未按规定路线行进,或者骑兵按照总指挥规定的错误路线行进,导致步兵的子弹打到了骑兵。最后问题出在哪里?出在骑兵或者应当协同作战的总指挥身上。记得,林彪当年在平型关大捷后,穿了日本兵的制服骑了日本兵的高头大马凯旋,被国民党兵误认打了一枪,这种错误,未必在打枪的一方。   静安大火中,无证电焊工对于材料易燃,恐怕是一无所知的,毕竟,现在有专家说,保温材料本身应该有一定的阻燃性,(见财经报道),其次,如果是电焊工,本身在高楼架子上作业,对楼房里面的东西,有多少注意义务,很难说,因果关系中也强调被告人的预见危险性。即使电焊工应当预见自己施工的附近材料乱堆放,那么这种事情,应该由监理来清理,如果电焊工去指挥其他工种,显然是不可能的。路边民工能吗?因此,这个火灾的因果关系链条中,需要注意其他的因素。   西方有近因原则,是考虑离事故最近的不正常因素。和条件说,殊途同归。如果把所有因素都算上去,估计风力大,楼房的结构是主要因素,不学法律也知道,这些不是条件、原因。而不正常的因素是,工程又没有经过最优选择,选择最好的总包;工程从总包3500万元,到佳艺分包到1500万元,静安建筑总公司扒皮2000万元(将财新杂志报道),佳艺再层层分包,质量、安全焉能保障。有同仁可能会提出,这是远因。但是,另有一个原则,如果被告人的积极力量已经停止与一个明显安全的位置时,这个因素中断,哪怕后来新的力量与老的状态结合造成了损害。由于静安建筑总公司、区政府招投标不规范等的原因力仍在工地发生作用,并没有停止作用,因此,虽然,前面时间、空间上有点远,但是,属于仍在发生作用的背景因素,即使,没有电焊工的火花,这种工程,也可能会在香烟、零星火星等下发生。真正的近因是,保温材料生产商、购买商、施工方,明知或者应知材料易燃,而且附近在电焊,仍然提供材料,也没有将资料包装好,提出使用警告,最终在电焊下旁边放固体燃料,引发大火。   因此,最终叩响扳机的,不是无证(或者有证)的电焊工,而是协同指挥失误的总指挥,总包、分包、监理、监管,统统失误,。电焊工犹如乐队中一个小提琴手,他按照自己的乐谱演奏(即使无证),是总指挥失职,其他大提琴,单簧管、鼓手均各行其道,导致最终演出成一场灾难,小提琴手没有演出许可证,又有何涉?   从法条上来说,刑法134条条文规定模糊,在生产、作业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电焊工无证,肯定是违反了安全规定,但是,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则需要有因果关系了。即使电焊工操作也违规了(除无证外),仍可考究违规和大火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使有因,也是多因一果。   本文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之上,只有得到案情细节才能下较为正确的结论,所谓魔鬼藏在细节之中。而这些细节,恰恰掌握在神一样的人手中。神鬼合作,电焊工的家属都无法找到。文章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赵括最终累及赵国,好在其母知道其无能,早就申请了免死金牌。笔者也知道,这些清淡误国,故先警告在先,一切只是假设!请勿双起。   无证是无力者的墓志铭!呜呼!   (纯属理论探讨,不对之处,请各位刑事律师同仁批评指正)。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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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律协有种:曾经通知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以维护律师权利

    陈光武:也谈岳阳律协《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的紧急通知》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ea10007-5aac-4e93-86f2-9d0d00f8bf5e&itemID=9a850f84-40fc-413e-9ce5-9e32013ae08f&user=116836     岳阳市律师协会1997年发的一个《关于自即日起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这是岳阳律协为一位律师维权采取的对抗措施。是一个划时代事件。几乎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值得追忆和纪念。     然而,不知为何,这个载入律师史册的事件,在张培鸿律师的博客里标题换成了《当爱已成往事》,在“陈有西学术网”则又演绎成《前尘往事成云烟》。无论“爱成过往”,还是“往事如烟”,都显得颓废和无奈。其实这是个毋需回避的标题,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这应当是律师组织向强权宣战的标志性亮点。追忆曾经,我们没有理由悲观。非要追求标题的文学性,倒不如说是《岳阳律协-人们不会忘却》抑或《岳阳律协-中国律师的骄傲》令人鼓舞、激人奋进。     说道律协维权的前无古人,骤然记起1987年7月发生在山东苍山为“蒜薹事件”的那场辩护。当时因政府计划经济的政策失误,“大蒜之乡”的苍山蒜薹大量滞销。5月27日,成千上万的蒜农把卖不出去的蒜薹拥到县政府,愤怒的人们砸烂了县政府的办公设备。这就是被称为建国以来第一次农民暴动的“苍山蒜薹事件”。事后我担任部分在事件中打砸抢分子的刑事辩护。因庭审发言中提到“县政府的官僚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的辩护观点,遭到来自省、地、县各级权贵的压力。政府成立专案组调查我的祖宗八代。要求对我严厉查处。当时没有律协,也没有律师事务所,只有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的两位老主任为抱不平,让全所律师暂时停辨,以示抗议。(该事件的辩护详情拙文《疯狂的蒜薹》中有述)        1987年底,各级检察机关搞什么首届最佳检察官评选,没有律师开不了庭。检察机关请求法律顾问处派员协助开庭。两位老主任按兵不动,逼得检察长三顾茅庐。最后老主任高高的昂着头对检察长说:要派就派陈光武,别的不派。检察长一脸无奈的连连道谢。当时我正在隔壁办公室偷着乐,心中别提多么畅快!从此,我停业半年重又出山。     这一事件应当算是律师组织自我维权的前之“古人”吧。时代进步了,相信,在岳阳律协的抗争之后,律师组织的自我维权,一定会更有来者!                  前尘往事成云烟     陈有西     早知道岳阳律师协会三年前做过一件象个律协的事,一直没有见到。今天从张培鸿的博客中见到了。他处理得很好,文件已经没有标题,但自加了一个题目“当爱已成往事”,很潮的一个题头。我向他学一下,悲观一点,叫“前尘往事成云烟”。并在心中为这个远去的举止、远去的情怀,献上一束白色的花。     朱祖飞律师见到民众的苦难,扪心自问,自责自己没有能救他们于分毫,于是认为中国的律师应当忏悔。其实忏悔已经没有用。天下之大,每天在发生这样的事,要忏悔每天都有个由头,别的事已经不用干了。其实更多的人已经走在前头,不唯忏悔,而且行动帮助苦众,已经开始抗争。但是,结果都不怎么样。不但不能救民于水火,自己往往也陷于火水。      怎么办?好象是一个俄罗斯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小说的题目。现在,很多中国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当爱已成往事   转自张培鸿博客      岳律协字(1997)06号         各律师事务所:        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正清,11月5日在担任丁伯初受贿案辩护人的诉讼过程中,被担任控诉一方的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以所谓“妨碍证据”罪非法拘捕已28天。同时刘正清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刘正清也遭到非法拒绝。云溪区检察院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47条、第96条,《律师法》第30条、第32条之规定,严重侵害了律师的人身权利,非法剥夺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上述事件发生后,市律协和云梦律师事务所经多次交涉,要求释放刘正清律师,允许律师会见,至今没有结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律师的人身权利、依法执业权利,保护律师自己免受不法侵害,市律协召开了第一届第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鉴于我市目前不具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律师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会议决定全市律师自即日起停办所有刑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即日起不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        二、已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办好退费手续;        三、今后接受刑事案件辩护的委托时间,由市律协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各律师事务所须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律师协会        1997年12月2日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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