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 | 李克强身处改革十字路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可能希望自己被视为经济改革家,但中国政府的内部人士说,其下属部门之间政治斗争激烈,加上市场化改革政策遇阻,都限制了他推行真正变革的可能性。 李克强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甚至可能是投行人士所称的「李克强经济学」:不出台经济刺激措施丶去杠杆化及结构性改革。 了解李克强想法的人士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李克强已意识到他的改革思路如果被捧得太高,反而可能会阻碍改革进程的风险。 其中一位消息人士说:「在中国,高调可不一定是好事。俗话说树大招风。」 这阵风,很可能会在下月召开的中共第18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三中全会)上越加猛烈。 今年3月,中共完成十年一度的权力交接。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李克强接班之後,外界对改革的预期一直甚高。 近期有迹象显示内地经济难以维持过去三十年的增长势头,这使市场对改革的期待变得更加强烈。 内地以往一直奉行邓小平提出的改革开放政策,以出口和投资带动经济增长。但这一增长模式日渐受到产能过剩丶效率低下丶污染严重和收入不平均等问题困扰,令内地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面对重大挑战。 这些问题已变得极为严重,只有通过深度经济改革才能解决。 对李克强来说,雪上加霜的问题是,他的下属也可能抵制改革,其中包括两大金融监管机构。 当李克强披露计划在上海建立类似香港的自由贸易区时,遭遇保守派官员的强烈反对。这些官员担心向外国投资者开放金融服务业,会威胁国内金融业安全。 李克强提议上海自贸区向外资放开银行业,最初曾招致中国银监会的反对,经过数月磨合後尚福林才妥协。 上海自贸区已於上月末正式启动,但李克强与下属意见不一的事宜并非仅限於自贸区项目。 据信,李克强还支持改革银行系统,允许民营企业成立银行,与四大国有银行竞争。银行业人士认为,银监会肯定不乐见民营银行进入市场。 市场人士最初预计首批民营银行可在今年年底前开始运营,但现在看来可能推迟到明年年初或之後。 在证券业改革方面,李克强也必须与下属展开拉锯战,其中包括今年早前上任的证监会主席。李克强曾提议解除对国外商品交易所的限制,允许它们在上海自贸区设立期货交割仓库,但这一构想遭到萧钢反对。 李克强办公室7月向证监会下发的一份纪要文件称,上海自贸区的交割仓库若建成,将替代韩国釜山和新加坡期货交割仓库部分作用,降低国内企业的交易成本。 但此建议并未纳入上海自贸区最终规划方案。来自政府官员的全部迹象都显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项禁令仍将维持原样。 这对港交所来说无疑是一大打击。港交所去年斥资22亿美元收购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其中一个理由就是LME进军内地具有重大经济意义。 李克强近期关於经济前景的讲话依然坚持改革,但在细节上却一带而过。这说明许多改革问题可能要留待三中全会解决。 一位消息人士说:「政府内部这些复杂反覆的谈判,令人质疑李克强是否已掌控住权力。或许三中全会过後,我们会发现期望越大失望可能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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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江西新余非法集会案庭审交锋激烈

香港——三名受审人权活动人士的两名律师和其中一人的女儿称,周一,在律师挑战法官审理权限的努力以失败告终之后,中国东部一家法院对三名被告的庭审暂时休庭。 前述三名活动人士是刘萍、魏忠平和李思华。作为判断中国共产党在打压全国性新公民运动上会走多远的测试,支持该运动的 这三名被告的审判 备受关注。周一,在江西省新余市进行的庭审吸引了新公民运动的支持者和三名西方外交官,包括一名来自美国的外交官。 新公民运动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寻求扩大法律权利,促进中国的公民参与,其采取的方式是要求公布官员财产,呼吁让所有孩子接受平等的教育,并为志趣相投者举办聚餐活动。据“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称,自3月以来,中国政府已经拘押了18名新公民运动的成员,其中一些人还遭到了正式逮捕。 新余市的三名被告是首批受审的运动成员。他们被控非法集会,依据是他们在4月和朋友一起参加了一次集会并当场拍了一张集体照。后来,这张照片被放到了网上。照片显示他们举着标语,敦促官方释放被关押的抗议者、公布官员财产。周一上庭的时候,三名被告均拒绝认罪,刘萍和魏忠平也否认了针对各自的其他指控。 刘萍的律师张雪忠说,长达一天的庭审气氛激烈,辩护律师试图质疑三名法官审理此案的适当性、检方处理案件的适当性和拘押被告的法律依据,但未能成功。据张雪忠和魏忠平的律师庞琨所述,当日傍晚,三名被告表示他们要解雇自己的律师,迫使法庭延期审理此案。 刘萍的女儿廖敏月出席了庭审,她说,这是被告采取的策略性步骤,旨在表明被告对庭审的公平性缺乏信心,并不意味着他们对自己的律师不满。 廖敏月在新余接受电话采访时说,“当律师举手要求发表观点时,主审法官视而不见。被告发现,法官不允许他们的律师说话,为他们做出有效的辩护,所以,律师同意了这一步骤。” 张雪忠和庞琨说,审判很可能会在延期至少15日之后继续,被告可以选择重新聘用同一律师。 欧盟(European Union)驻华代表团一等秘书杜海飞(Raphael Droszewski)说,他和美国及加拿大使馆的外交官一道从北京赶到新余,希望旁听此次审判,可是周一,他们被法庭拒之门外。 储百亮(Chris Buckley)是《纽约时报》记者。 翻译:张薇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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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人物周刊 | 特稿:薄瓜瓜的考试

父亲刚刚经历过一场中国最受瞩目的审判,母亲因为杀人等罪名还在监狱服刑,曾经围绕在身边的权贵朋友纷纷涉入到父亲的案件中,一直神秘而低调的同父异母哥哥被父亲承认并公开露面——对于马上就要年满26岁的薄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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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冀中星二审立案 诉东莞诉讼获受理

冀中星案二审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山东访民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星期一(10月28日)披露,东莞法院受理了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一案。 同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冀中星因爆炸罪被判刑六年一案的上诉予以立案受理。 刘晓原星期一早晨发布微博称:“今天收到东莞中院快递,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在十月二十五日受理。此前,冀中星在八月一日向东莞市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其控告的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7月20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政府召开会议并成立专案组说要对殴打致残案进行复查。” 而在此前一天,刘晓原接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对冀中星起诉广东省公安厅一案不予受理。 爆炸 来自山东的冀中星指控东莞治安队员在2005年将他殴打致残,导致下肢瘫痪。而东莞方面此前一直坚持他是因事故致残。 冀中星今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机场散发传单表达诉求,在遭警员阻止后以自制爆炸物相威胁,随后爆炸物爆炸,导致他左手严重伤残。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10月15日以爆炸罪将他判刑六年。 冀中星的代表律师刘晓原在8月分别要求东莞市政府以及广东省公安厅公开对冀中星是否遭殴打致残调查的结果,但至今未获任何信息。 刘晓原在冀中星一审被判罪后分别对东莞市政府和广东省公安厅提出诉讼,指责这两个机构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撰稿/责编:伊人) 网友如有评论,请用下表: 联络荐言 * 须填写项目 你的反馈 联络办法 姓名 国家、城镇 你的电邮地址 * 电话号码 你的信息 评论 * (最多字数:300字) 声明 我愿意让网络制作人员与我联络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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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大一统”之下的貌合神离

台湾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日前和香港工党主席李卓人、“占领中环”发起人之一朱耀明及真普联召集人郑宇硕举行记者会,表达对“占领中环”的支持。香港《文汇报》、《大公报》及北京《环球时报》等多家媒体发表评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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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曲新闻 | 温岭第一医院医护人员抗议医生被杀

10月25日,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患者杀害一名医生,医患纠纷不断的情况下,加重了医护工作者对自身安全的担忧。28日,被害医生出殡日,该医院的数百名医生、护士在医院中集会抗议暴力事件,呼吁政府保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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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天安门前发生汽车着火事件 多人死伤

事件描述: @人民网:28日上午12时左右,天安门前一车辆起火冒烟,据现场的一位目击者称,车辆从南池子右转到长安街,西行至在天安门前着火并冒出浓烟,目前现场已经被封锁,消防人员等已到现场处理事故。 @milpitas95035:另据北京地铁公司官方微博消息,应公安要求,12:39地铁1号线天安门东站采取临时封站措施,1号线各次列车在天安门东站通过不停车,此外1号线天安门西站B口采取出入口封闭措施。 @XHNews:A motor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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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新快报》“突变”引发网民激辩

在报社记者被抓之后多次呼吁“快放人”的《新快报》周日立场突变,在头版刊登道歉声明承认记者收受财物发表不实报道,与此前该报态度形成强烈反差。 (德国之声中文网)被长沙警方跨省抓捕的记者陈永洲10月26日在央视采访镜头中”认罪”之后,他供职的广州《新快报》在10月27日头版左下角位置刊登 据中国媒体报道称,去年9月29日到今年8月8日,陈永洲曾在《新快报》上发表十几篇批评性文章,指责中联重科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销售等。而中联重科则反驳称,陈永洲没有直接采访本公司,其报道受人指使,严重失实。陈永洲的”不实报道”,导致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股价大跌。今年10月18日,接到中联重科报案的长沙市警方在广州以涉嫌损害企业商业名誉的罪名逮捕陈永洲。 据报道,就在 此外《新快报》在周日的道歉声明中还表示”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将以此为戒,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而在陈永洲被长沙警方拘押之后,《新快报》曾两次在头版刊登大幅标题 “大号呐喊”与”小号道歉” 尽管相对于该报当天头版有关广州球队恒大俱乐部在亚冠联赛决赛首轮中客场战平韩国首尔FC俱乐部的大幅图片新闻,被放在左下角较小位置的这份”道歉声明”并不太起眼,但其中非常强烈的立场变化依然在中国网络舆论中引发激烈讨论。 《新快报》官方微博的当天报纸电子版链接得到近千评论,其中部分网民要求报纸将”左下角放大”,暗指道歉篇幅小。比如网名为llx3726674的用户便评论称:”贵报的小字号道歉与大号”呐喊”的巨大发差令社会哗然,这表明心理还”暧昧”着,这怎能取信于民呢?我看还是停报几天,大小官员和直接责任人辞职以示负责为好。据报贵报系官方所属,怎能动辄信口开河呢?” 但也有网民认为《新快报》的道歉是在压力之下的无奈之举,继续力挺。网名为”偷头投透”的用户便写道:”还是支持新快报的勇气…但是没办法,一齐尽在权力贵人掌握中,那能斗得过…一个闹得这么大的事件,没有法庭,没有法官,没有调查…在央视的镜头下,长沙警察局中如此潦草地完事……哈哈哈……人民不是傻子…… ” 普遍被认为立场亲政府的”左派人士”司马南发表微博,指责陈永洲”收50多万黑钱,发一堆黑稿,竭尽造谣能事,害了企业也害了大帮股民”,并进一步将质疑面推广到所谓”南方系”媒体。而另一位”左派人士”吕祥和也发出了类似的观点:”广东媒体乱局,仅限于《新快报》吗?” “假如鲁迅活到现在” 一些自由派人士则继续质疑长沙警方和央视此前的做法有违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包括身居美国的媒体人北风等人认为,央视播放的采访画面中可以见到,陈永洲的脖颈处有清晰伤痕,并以此质疑警方刑讯逼供。 而一贯以讽刺笔法著称的作家李承鹏则在其微博上传了一张鲁迅半身像,并评论道:”假如活到现在,他大抵要被剃头的,他会承认作风问题,偷看豆腐西施洗澡,引诱女生同居,抛弃发妻;他还承认,从小暴戾,弄坏百草园花草、踩烂小孩的风筝;他招供《狂人日记》、《中国小说史略》属抄袭。重要的是他招供了收受日本人援助后,真诚表示:钓鱼岛是我们的。最重要的是,这一切都在CCTV发生的。 ” 综合报道:石涛 责编: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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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陈永洲事件”的食物链

10月2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对陈永洲事件发表评论称,这宗发生在企、警、媒之间的公共事件,简化为四个环节,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这个局中没赢家。   在他看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披露如此大量细节,远非触及新闻伦理,而是公权力违背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很遗憾,在这个局中,似乎除了微博与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斩获,没有谁是赢家,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更为糟糕的是,中国大多数事件都是这样进行的,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不能在谈判与妥协中共赢。   全文如下:   这宗发生在企、警、媒之间的公共事件,简化为四个环节,派生出四个问题,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但核心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个局中没有赢家。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消息出现的当天,我正在香港大学访问,新闻前辈钱钢老师问我:“这个事情你会声援吗?如果记者真收了钱怎么办?”   对此,不少新闻大佬选择沉默,至少不太愿意直接评价案件。我将此称为“声援的困境”——这是新闻界不止一次出现的现象,通常,当整个业界都在替你呐喊时,你自己不仅屁股不干净,反而置集体声援不顾,直接认输了。   在见钱钢老师前后,我对此已有诸多评价,归纳起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未放弃对记者及报馆的驰援;二是追问长沙警方在此案中存在的程序问题、疑似利用报案企业轿车跨省抓人,也包括中联重科一贯的行事风格、湖南的商业环境等;三是对《新快报》头版出现大幅“请放人”设计持有保留意见,这引起部分网友的围攻。   今天出版的《羊城晚报》(《新快报》的母报),在头版刊登新华社“受人指使收人钱财 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一文,等于自打耳光,也可知声援者的尴尬。   上述三个方面的先兆发言,存在某种“分裂感”,也被人说成是“理中客”。这都无关紧要。关键在于我们从中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启发?也许只有还原事件全貌,方能准确理解当下中国问题的复杂性。   其实,这个事件反映的是一条弱肉强食的食物链,遵循着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丛林原则。目前来看,当事各方包括中联重科及其竞争者、《新快报》及其记者陈永洲(不排除进一步蔓延的可能)、长沙警方、央视等,还有一些高层权力资源。为便于讨论,我将事情简化为四步——   第一步:中联重科与竞争者在过去展开了超越市场规制的危险竞争,因政治资源略逊于中科重科,竞争者因此背井离乡。如此商商竞恶的环境中,搬迁的竞争对手显然是弱者,也为它的日后反击提供了前提;   第二步:弱者引入媒体,试图通过广告投入定向监督中联重科。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报》18次报道中联重科,其中14次署名陈永洲。在某种程度上或某个时间段里,中联重科成了弱者,从其登门沟通被拒可以看出报馆的傲慢。多数人尤其是媒体人不会认同这一说法,但那些对中国媒体环境深有体会的民企老板,相信都会认同。   第三步,就像之前的交恶一样,在回击媒体的过程中,中联重科再次引入警方,立即转成强者。在警方的强制权面前,报馆的监督权不值一提。报纸头版两次“请放人”的抗议,在于管理层借势扩大影响,有人想防止自己被抓。我对此表示反对,是认为不带情绪的律师函件要优于这种版面抗议。事实上,这样的版面语言与之前18篇报道的风格一脉相承,这绝非一个记者所能决定。   第四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披露如此大量细节,远非触及新闻伦理,而是公权力违背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对应这四个环节,派来出不同的四个问题:①记者有没有收钱?②报道属不属实?③警方是不是被收买?④执法程序是不是符合正义?   四个问题不在同一水平线上,但不得不承认,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呈现于大家眼前的争论,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同的议程设置而出现错位。   更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件事情成了一个死结。比如,中联重科与竞争对手的恶斗没有在市场规制下进行,即使出现了纠纷,也没有付诸司法程序;对于央视的伦理谴责,不妨也将《新快报》一并列入,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受制于权力,后者受制于金钱,或为权钱的交叉作用;同样,中联重科对于媒体行为的约束,也没有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而是以警察权与监督权双管齐下。   从中可知,无论是对个体还是机构,建议一个独立并权威的司法,是何等重要的事情!   这中间有小恶与大恶之分,但光有大恶构成不了整个事件,也正是大恶与小恶的并联,形成了反市场与反法治的行为合力。这也许应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也吻合“你就是体制”的今话。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滥权越大伤害越大。如果一定要以次优轻重进行排序,媒体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个体的监督毕竟是定向伤害,而警权跨省刑拘记者以及媒体审判,则是全局伤害。正如南方日报原社长范以锦的观点:“果真有敲诈勒索等行为应该追究。但执法的目的性、合法性和‘先抓后审、审出问题’的程序问题必须质疑,并对由此造成的记者‘人人自危’的局面深表忧虑。”   一个无所不往的警察系统,两个瑕疵不断的上市公司,几家难被尊重的新闻机构,以及隐身其后的高层权力对赌等,构成了这宗企、警、媒公共事件的关键要素。显然,两家公司的商业互斗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公权力在这里面介入太深——至少调动省城警力与央媒资源,非一般人士可为——深得几乎让外人看不清楚。市场精神与法治精神被蹂躏,被遗弃。   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很遗憾,在这个局中,似乎除了微博与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斩获,没有谁是赢家,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更为糟糕的是,中国大多数事件都是这样进行的,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不能在谈判与妥协中共赢。 相关日志 2013/10/27 — 传蓝色光标涉贿赂媒体被查 北京警方称“未获证实” 2013/10/27 — 王思想家:陈永洲招了,长沙捞到救命稻草? —— 抓记者大戏进入高潮之10大看点 2013/10/27 — 新快报案 更多幕后人士曝光 2013/10/27 — 新快报事件的内幕 2013/10/26 — 多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认罪 舆论声援戛然而止 2013/10/26 — 德国之声:“请放人”事件记者央视“认罪” 2013/10/26 — 不出意外的逆转了,央视称新快报被抓记者承认收钱发失实报道,记协、新快报老板羊城晚报同时反水 2013/10/26 — 信息量超大!陈永洲的笔录上供认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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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皇权的不确定性——官场机会主义之源

皇权的不确定性 ——官场机会主义之源 张鸣 机会主义这个概念,原本出于法语 opportunisme ,原意为妥协和应付,后指政坛中那些没有定见,没有操守,随机应变的政客行为。在时髦的制度主义经济学里,机会主义泛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讲规矩的投机行为。后来,在中国这个词被高度政治化,用来进行党内斗争。我今天讲的,是原初意义上的机会主义。自古以来,中国官场机会主义盛行。虽然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无论儒家怎样强调的士大夫道德操守,都未能遏制墙头草式的机会主义。草随风摆,而风就是那个凌驾于官场之上的皇帝。 虽说,自秦汉以来,中国一直都是官僚化的帝制结构。皇帝要凭借官僚这个中介才能统治国家,皇帝的家天下,实际上并不完整,或多或少,是要跟官僚士大夫共天下的。但这样的结构,官僚机器,只是帝制的车轮,在多数情况下,帝制的权力谱系,说了算的是皇帝。皇权的意志,决定着官僚制的品质,也决定着官僚制的细节。 守规矩、遵法制、走程序的理性官僚制,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的西方世界,在完成自身的理性官僚制建设之时,曾经吸取了中国古代官僚制的一些因素,比如科举考试的形式。这一直是令我们某些学者沾沾自喜的。但是,中国古代那么漫长的官僚制历史,却没有完成自身的理性化建设。客观地说,我们只为他国的官僚现代化,提供了一个片段。考试取官,从形式上看,的确是理性官僚制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当初隋唐建制,其动机却跟官僚制如何,没有什么关系。无非是鉴于前朝教训,防止贵族垄断官职,进而削弱贵族,强化君权。显然,自魏晋南北朝以来,朝廷官员再贵族化的过程,已经极大地架空了君权。这样一个贵族无视君权,君权只能靠武力硬撑的格局,无法支撑一个大一统帝国,更无法满足君权之上的心理需求。除此以外,顺便,还有一个“天下英雄尽入我彀中”的小算盘。晚清最后一个探花,科举制度的研究者商衍鎏说:“世之言科举者,谓其使草野寒畯,登进有路,不假凭藉,可致公卿。然究其旨,实欲举天下之贤智才能,咸纳于其彀中,舍是难以自见。” [1] 无疑是有道理的。 当然,科举选官的制度,的确也加强了中国官僚制的理性化程度,但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然后就再也不走了。随着这个制度越来越严密,程序越来越刻板。通过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也愈发精英化,或者说儒家士大夫化。虽说从隋唐到清,历朝科举规范不一,程序也不尽相同,但滥竽充数者却并不多见。别的制度,到一定程度就锈蚀荒废了,但唯独科举制度,一直到清末 1905 年废科举,最后一科的考试,依然一本正经。取中的进士,依然为人看重,三鼎甲,还是三鼎甲。 但是,科举制度的严整,却没有让官僚行为程式化和规法化。即使科甲正途出身的官员,行为差距之大,也有天壤之别。清廉和贪腐的差别有如天壤,清官可以像海瑞、于成龙那样,自己的官服除外,家人破衣烂衫,吃顿肉掂量再三。而贪官可以像严嵩、和珅那样,富可敌国,日食万钱,犹云无下著处。抄家之后,皇帝都可以吃饱了(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官员个人行为差距也大,喜欢唱戏的,辖境内到处都是戏台,换一个道学家,所有戏台都能给你拆了。开明一点的,境内商业发达,换一个脑筋顽固的,刻意兴农抑商,则商人就倒了霉。 当然,官员的行为模式,往往是以皇帝的喜好为风向标的。所谓楚王好细腰,后宫多饿死。其实不仅仅是后宫,绝大多数的官员,都跟着皇帝的喜好走。唐代李商隐是以写爱情诗闻名的,但他的爱情诗,其实每每以男女之情喻君臣之遇。臣子就是哀怨的女人,而男人则是那个可以福之祸之的君王。夫唱妇随,是应理应份的。中国历史的第一个皇帝秦始皇,跟他的丞相,也就是官僚机构的首脑李斯之间,有过一个小故事:“始皇帝幸梁山宫,从山上见丞相车骑众,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后损车骑。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语。’案问莫服。当是时,诏捕时在旁者,皆杀之。” [2] 李斯随从车马过盛,很是招摇,皇帝看了不高兴。随行的宦官就把这事告诉了李斯,李斯于是轻车简从,低调起来。秦始皇马上知道身边有人泄密,又审不出来,于是把当时在身边的人都杀了。官员要看皇帝的喜好行事,而皇帝却偏偏不想让官员知道自己的喜好,刻意让他们去揣摩,猜测,进而迎合。由此测量官员们的效忠程度。 一般来说,皇帝喜欢什么,一个朝代就兴什么。汉初皇帝喜欢黄老,臣子们就清静无为。东汉皇帝喜欢儒生,则臣子们多为经学家。唐初皇帝喜人上书言事,则多诤谏之徒。到晚唐,皇帝喜欢佛教了,则多礼佛之士。清代嘉庆之后,皇帝提倡节俭,带头穿补丁衣服,则满朝文武都打了补丁,有的补丁,比衣服本身还贵。 皇帝行为的不确定性,势必导致官员行为无法程序化,规范化,而且,皇帝行为的不确定,往往是由统治术决定的,属于皇帝的刻意为之。首先,官员需要知道皇帝喜好,但皇帝绝对不允许官员们了解和掌握他的喜好。虽然后来人未必有秦始皇那样狠,但也会禁止身边人泄露他的意向。这就是为什么一向为人看不起的阉人,始终会成为王朝政治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明朝宦官之祸甚烈,皇帝并不都是明武宗、明熹宗那样的昏君,但宦官的权势,却一代比一代高涨。明人笔记记载,有一老太监说,“张先生入朝(指张珙),我辈还要打拱。后至夏先生言,我们只是平言看看。今严先生嵩,与我们拱拱手。” [3] 朝臣每况愈下,而太监水涨船高。很多时候,不见得宦官都会把持朝政,即使他们不把持朝政,甚至像清末李莲英那样,对朝政一言不发。但只要他是皇帝或者太后的红人,官员们都会巴结他。在清末,不仅李莲英,甚至比李莲英档次低的太监,都是朝中大臣交结的对象。其目的很简单,官员就是通过他们了解朝中的信息,太后和皇帝的动向。以便在议政的时候,总是提出令皇帝和太后满意的意见。每个朝代,都差不多。 按道理,君臣意见相左,经过讨论,是有利于决策的。好的皇帝,应该广泛征求意见,博采众长,才能做出好的决策。但这样的好皇帝,实在是太少了。多数的皇帝,就是喜欢官员迎合自己,拦都拦不住。既然如此,那就痛快地把自己的意见公诸于众不就结了?不行,就是要让臣子们去猜,去揣摩。让他们去争宠,固宠,相互竞争,撕咬,自己方便控制,操控他们。皇帝的行为,属于最高机密,天威深不可测。这样的神秘感,即使没有,也要制造出来。每个王朝面目不同,但多数王朝都外儒内法,崇尚权术,甚至迷信权术。这几乎成为中国式帝制的一种标志性符号,谁当家,都不会改变。 其次,这样的帝制也会有一些特别的制度安排,刻意强化皇帝行为的不确定性。比如明清两朝,都实行低俸制。如果按法定的官员工资,官员和家人只能半饥半饱地过日子。但是,绝大多数官员,都可以通过政务,上下其手,谈不上是贪污,就获得大量的灰色收入。如果说,白色收入属于合法的,黑色属于不合法的,而灰色则介于两者之间。也就是说,明清两朝的官员,白色收入部分非常小,而灰色收入部分非常大。尽管雍正实行了耗羡归公,另发养廉银,扩大了白色收入的份额,但总的说来,灰色收入部分,还是相当的大。事实上,官员如果让家人活的体面一点,比较好地完成政务,非沾灰色收入不可。有了灰色收入,即使官员不贪,多半会因此而发家致富,做一任地方官,做一辈子的富家郎。对于这些,皇帝一清二楚,但就是不肯加以改变。确定性地增加官员白色收入,让他们从白色收入中,就可以得到一个富足体面的生活。这样做,实际上就是把所有的官员(除了极少数几个冬烘之外),都置于违法犯罪的状态。只要他想整谁,就可以整谁,怎么整对方都没话说。不挨整,就是皇恩浩荡,挨整,就是罪有应得。把皇帝操控官员的空间,加到最大。 官员的权力来源是皇权,权力的合法性依据,也是皇权。所以,皇帝要怎么样,官员只能跟着。迎合得好,从中获利就大。升官发财,荣华富贵。只有在皇帝特别昏聩,明显违反常识,违反人情道理,造成重大灾祸之时,官员才可能凭借儒家伦理,对皇帝提出批评,违抗皇帝的意志。而这样的批评诤谏,即使遭致皇帝的打击报复,也会青史留名。有些对名声有特别爱好的官员,有可能做出这样的选择。而在多数情况下,皇帝的行为,都处于道德的灰色地带,说不清皇帝的意志,肯定是错的,或者不符合儒家伦理的。所以,理性选择的结果,人们更多的趋向于顺从皇帝。就算皇帝真的错了,而且大错特错。但反抗的结果,往往是自己和家人悲惨遭遇。未来的好评,很难抵消现实的悲剧,所以,历朝历代,做冒死诤谏忠臣者都是少数。 所以,皇帝行为的不确定性,实际上必然会被传统的统治术放大的。而这种不确定性,也势必引发官员行为的投机性。官场机会主义盛行,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每个朝代,都免不了机会主义,即使所谓明君当朝,也是如此。迎合明君“英明”,比如纳谏的行为,像魏征那样拼命提意见,实际上,也是一种机会主义。只是,这种机会主义的后果比较好而已。所以,中国尽管有两千多年官僚制的传统,但理性官僚制度,却一直都没有建立起来,官场机会主义,当然也难以得到官场内部的遏制。 君主制的近代转型,其实都是从限制君权,具体地说,是限制君主行为的不确定性开始的。英国的大宪章运动,被史家视为宪政运动的起点。其实就是英国的贵族和新兴资产者通过跟国王共同签订的一个宪章,限制国王无度的征税。此后一步步对君主权力限制越来越多,最终发展成为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作为中国立宪运动摹本的一战之前的德国和日本,当时还没走到英国的境地。但也有了宪法和议会。日本的天皇,大权在握,但毕竟有宪法,而且帝国议会对“预算和法律有‘协赞’权”。 [4] 事实上,只要有议会和宪法,君权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别的不讲,行为的随意性就会大大减少。实际上,当年德国和日本的立宪,限制君权只是一个次要任务,更重要的任务是减少君主行为的不确定性。君主如果不是像日本天皇那样,深居简出,较少发表意见。就是像德国皇帝那样,必须在法律之下行动。同时,由于建立了理性的文官制度,文官的行为,主要依据法律和自身的规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官场上的机会主义。 清末 1905 年开始的预备立宪,同样也有一个限制君权,规范君主行为的目的。这不仅是士绅的需要,也是当时多数官员的需要。 1904 年日俄战争之后,中国朝野立宪呼声之高,是皇帝和太后无法置之不理的。也正因为如此,以西太后为首的满清统治者才会妥协,答应实行预备立宪。作为西太后派出考察各国宪政的核心人物的端方,回国后写的《列国政要》,推崇意大利宪法,但上折建议实行立宪,却是仿效日本。 [5] 而在宣布预备立宪之前,进宫给太后和皇帝讲宪政的留学生曹汝霖,讲了半天,也主要是讲日本的宪政状况,还特别提到日本的宪政,实际上是学德国的。 [6] 后来,出台钦定宪法大纲,成立准议会资政院,都是比照着日本。当然,从端方到西太后,之所以学日本和德国,主要是因为这两国的所谓立宪,君权比较重。在西太后和端方看来,即使立宪,皇帝还是大权在握。大清国,只多了点东西,没有少什么。 但是,预备立宪一旦进入行动程序,各省的准议会谘议局和中央的准国会资政院一成立,事情就变了。尽管资政院的大部分议员都是钦定的。但人们发现,君权包括代表君权的各省督抚之权,还是被大大地抑制了。督抚想增加点税,居然怎么都不行了。资政院居然多次提出议案,弹劾代表君权的军机处。即使顽固势力发动反击,京师大学堂的监督刘廷琛反过来弹劾资政院,竟然也无法削减资政院的火力。如果不是当家的满人亲贵胡来,执意收权,得罪了全国的士绅,以致于辛亥革命发生,皇帝被推翻。中国的宪政,早晚会走到英国的道路上去。 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官场的机会主义无疑是一种强腐蚀剂。小官迎合大官,大官迎合皇帝。行政行为,不管面说的多么好听,终归只为了讨上面的好。投其所好,变成了流行病。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兴土木,横征暴敛。这样的行为,只要是皇帝喜欢的,臣子肯定会玩命地推行,即使惹出民怨,官逼民反,也在所不惜。清末的皇权,比起清朝中期,已经相当衰落了。但官员们对于当家的西太后,只敢在一些小事上,比如护军和太监冲突案上,有所诤谏。凡是西太后比较在乎的大事,比如甲午年她的六十大寿,即使在国家危机之际挪用了海军经费,也没有人说半个不字。反而纷纷拿出钱来,报效太后,抓紧机会拍马屁。连有外国人担任的总税务司,也学会了中国人这一套,捐钱给西太后过寿,让西太后乐开了花。 这样的机会主义,具体过程就是,首先要体会上面的意图,只要摸准了意图,确定上面有这样的偏好,有这样的意图,哪怕天塌下来,我也照样做。做了等于挖坑埋了上司,但这个坑当时却非挖不可。当然,这样的官场机会主义,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民众和国家,王朝颠覆,人死大半,国家多年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以后多少年,都恢复不了元气。 进入民国之后,袁世凯在错误的集权道路上越走越远。当他的权力接近皇帝之际,他的意志,就再一次变成了全体官员的意志。当他要称帝的时候,很多人明知道可能是陷阱,但却没有人提醒他。机会主义又一次大泛滥,举国上下,一致拥戴。各省传到中央政府的拥戴书,都是一模一样的。等到他真的跳进了陷阱,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可是已经晚了。 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无论官场的机会主义危害有多大,只要最高统治者的行为没有纳入法律之下,接受宪法的约束,可以依着自己的性子胡来,以自己的好恶决定官员的升迁。那么这样的机会主义,就永远消除不了。不管政体是帝制还是共和,机会主义就是机会主义。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挖坑把最高统治者埋了,毫不怜惜。 客观地说,如果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这样的机会主义危害还小点。因为,中国的社会基础在农村,而农村基本上是自治的。官场只要不大折腾,农村都能自己运转。但是,如果这样的机会主义搁在一个走向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国家,恰好这个国家的政府权力还超大,科举制不健全,官员又缺乏士大夫伦理的约束,官场机会主义,只能比古代为祸更烈。官员迎合式的折腾,小则危害地方,大则坑害国家。一个政策出台,没有修正剂,没有刹车装置,动辄上千亿,几万亿砸出去,等到发现错了,已经铸成大错,无法挽回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刹车的只有一个人,或者最高层的几个人,而车轮启动,恰好是迎合了最高层的偏好。那么指望来自最高层的刹车制动,当然是不可能的。 权力集中在一个明君身上,如果这个明君足够地明智,有充分的雄才大略,的确可以高效地实现很多大目标。但是,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今天的世界,是一个自发自生的世界,对政治领袖的要求,不是雄才大略,英明决策,而是不犯或者少犯错误,尤其不犯大错误。最大限度地遏制官员的机会主义,眼睛向下,以民众的利益为政治的出发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以规范领导人行为,减少领导人行为不确定性的宪政,是无论如何都不可或缺的。 [1]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 2 页。三联书店, 1958 。 [2] 《史记》(一)第 257 页。中华书局, 1959 。 [3] 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三分册,第 278 页。中华书局, 1980 。 [4] (日)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一册,第 222 页。商务印书馆, 1997 。 [5] 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 1909 — 1949 》,第 42 页。吉林出版集团, 2008 。 [6] 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第 50 页。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民六十九年。 (“拇指博客”客户端已登陆苹果app store,百大名博,一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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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萧瀚:从薄夏王案看中国刑事司法之公正

在刚过去不久的九月下旬的最后一周,中国集中宣布了五起舆论热点要案的一审结果或审结执行结果:9月22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薄熙来获无期徒刑;9月25日,夏俊峰故意杀人案被核准死刑,被沈阳中院执行,家属未能收尸,只得到一堆骨灰;9月26日,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李某某获刑十年;9月27日,与聂树斌被冤杀案缠绕达八年之久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二审宣判,判处王书金死刑的一审判决被维持;9月29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宣判,获刑三年。   在这五起案件中,薄熙来、夏俊峰和王书金案,因人们无论对其实体结论还是司法程序过程,都充满了不信任和质疑,而遭到舆论的诸多批评。 薄熙来案最受关注,官方破例微博直播庭审纪录,在程序方面可谓用心良苦,然而,与当年薄熙来在重庆滥施劳教、黑打劫杀企业家、迫害律师等诸多恶行相比,济南中院对他涉嫌受贿、贪污所涉区区数千万元(这是现在一个村长就可能涉案的钱数)以及搧属下耳光之类滥用职权等三项罪名的审理,实是九牛一毛。这种将实体控诉标的严重压缩的选择性司法,可以说是中国权力斗兽场里的日常布景。 夏俊峰案里,从一审到二审到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三级司法中,对夏俊峰有利的六位证人一直未被允许出庭作证。核准死刑的裁定书上写道:“本案中,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张旭东、申凯殴打了被告人夏俊峰,被害人张伟没有与夏俊峰发生任何冲突,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具备。因此,辩护律师提出的夏俊峰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辩解不能成立。”这两段话都表明最高法院在核准死刑时的司法逻辑是:夏俊峰必须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才能免罪。 若按照国际司法界通行的无罪推定理论与实践,检方要证明夏俊峰故意杀人,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即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死、过失杀人这四种可能。因此,在无罪推定理论下,并不是夏俊峰要证明自己正当防卫,而是需要检方证明夏俊峰不可能正当防卫。但检方在承认双方对发生冲突均有责任的前提下,且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两位死者和一位伤者没有殴打夏俊峰的情况下,就武断地排除了正当防卫的可能。 无罪推定是一项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国际司法界基本原则,无罪推定是贯穿于整个司法程序的,有着相应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安排,例如相关的不自证其罪原则所致的沉默权制度等,也就是说控方在指控嫌犯犯罪时,只有将其他可能性排除之后才能证成他们所控诉的罪名。而中国刑诉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一条似是而非的条文,并未明确提供整个司法程序对嫌犯的公平保障制度,只是说只有法院才可以定罪,其他人和机关无权定罪,至于法院怎么定罪,要遵循哪些保障人权的原则,则在所不问。换句话说,如果法院对嫌犯进行有罪推定也是可以的,这就是导致中国大量冤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实践中,虽然近一年内,法院有过强调无罪推定问题,但实际上只有在有目的地袒护嫌犯时才会振振有词地宣称无罪推定。 城管作为一个千人怨万人恨的非法制度,已经造成成百上千侵害人权的恶性事件,城管打死人的新闻时有耳闻——但城管们并不因此被判处死刑。比如,在2008年1月7日发生的那起湖北天门城管集体殴杀魏文华案中,最后四名主凶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分别只被判了六、五、五、三年有期徒刑。可见,官方对于城管打死人与城管被平民打死的司法处理方式本来就是双重标准的。这样的制度原本就是一个制造官民矛盾人际冲突的制度,具体的城管工作人员和普通摊主在这扭曲的制度中被设置为敌对双方。因此,在越出个案是非的更广泛人权意义上,夏俊峰在城管勤务室刺死两位个头一米八以上的城管并刺伤一位,具有某种政治象征意义,即人民对暴政的正当反抗,而三级法院一致阻止有利于夏俊峰的证人出庭作证,在承认冲突双方均有责任基础上无证据排除正当防卫,将夏俊峰处死,处死夏俊峰后不许家属收尸只给骨灰……这一切同样具有政治象征含义,即官方绝不允许任何反抗城管等暴政制度的行为发生,一旦出现即严厉镇压,决不怜悯。 王书金案之所以引人注目,主要原因是王书金自陈犯下聂树斌案中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罪行,聂树斌是被冤杀的。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迄今已有八年,在此八年中,河北司法当局曾声称欲调查,但一直未有结论。此次河北高院维持邯郸中院一审判决外,还强调了王书金自陈玉米地奸杀案中证据链上的诸多疑点,因此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王书金自认的玉米地奸杀案予以否定。这一做法无疑是正确的,正确地适用了疑罪从无原则。然而,与此同时,河北高院并未就聂树斌案以同样的疑罪从无原则宣布纠正错判,这一不作为的司法行为是十分恶劣的。对于河北司法当局来说,现在最要紧的事绝不是深入调查聂树斌案并早日作出结论——如果真要调查并作结论,那么在王书金自认玉米地奸杀案后的八年里时间已经足够充分,而是尽快了结王书金案,这样才能死无对证、一了百了。为此,此次河北高院对王书金下达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貌似遵循合法的程序,但依然难掩急于复核、急于杀人的急切心情,他们杀王书金不会有什么心理障碍,因为王书金不但自认了多起奸杀案,而且也与刑事司法调查的结果吻合。 中国曾在1998年10月5日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民权公约》),但至今未在国内生效。没有《民权公约》约束的中国刑事司法,呈现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司法目的并不是保障人权,确保公正,而是保护某种党权利益;2.司法机构由这种特别受袒护的党权集团设置,依附于它;3.具体的刑事司法过程具有强烈的选择性,对条文的解释完全服从上述第一条;4.错案通常由袒护性司法和侵害性司法两部分构成,即为了袒护党权利益而侵害合乎公正原则的私人或集体利益;5.由于没有独立的司法,也没有独立的议会,错误的司法无法得到纠正。司法不公使得整个社会处于分裂和无序状态。 从司法本身谈司法,是一切讨论当代中国司法问题的局限,讨论司法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立法是否合法公正,或是对司法程序的检讨,即只从法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探究中国司法的问题,因为这些都仅仅是表现出来的后果,而非真正的根本原因所在。没有独立司法权的司法,仅仅讨论司法一定是不够的,就如奴隶制下,奴隶受主人下令作恶,仅仅惩罚奴隶并不能阻止奴隶主通过其他奴隶继续作恶。部分法律人致力于就法论法的法律实证主义讨论时,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问题仅仅是法的问题,而在于中国没有能够严肃讨论的制度基础,部分法律人为了在有限的空间里撑出一片天,就回避了那些缺乏学术与现实环境的领域,久而久之,他们就遗忘了法的制定与适用奠基于具体的政治制度,法的制定的合法性来自于政治制度,法的适用的正当性同样与此相关。当这种遗忘足够稳定时,这些法条主义鸵鸟也就对自己就法现象的技术性处理方式深信不疑,而这也成为了一个畸形的法制度得以成就的重要支柱。 中国的司法问题,尤其是刑事司法问题,根源都在于政治制度,这是无法否认的。而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如果想要保障人权,司法独立都是无法回避的、必须解决的问题。今日中国司法乱象,百分之九十以上来自于缺乏制度性的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受制于其他权力部门,遑论法官断案之独立。然而,这样的老生常谈并不能使人满意,只是,即使是部分人的老生常谈,也是很多人的盲区——在一个被意识形态洗脑了60多年的国家里,有多少人听说过“司法独立”四个字?这个国家还有很远很远的路要走,只有当越来越多人逐渐醒悟过来的时候,能够看清社会问题制度乱源的时候,良性的政治制度变革才是水到渠成并且有着坚实基础的。否则,正如有人说:“司法已经这么腐败了,再给它独立那还了得!”——其实这一精彩的误会里意味着司法必须独立的同时,当然需要整体性政治制度合理的权力制衡——制约并且平衡。 对于一个社会来讲,倘若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制度支持和保护着诸多人权理想,穿行于大脑和天空的这些理想无法落实到制度上,那么它终究还是空洞的。   2013年10月16日于追远堂 萧瀚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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