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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魁夷:另一种美

东山 先生身上所散发出的美实在是太多了。一枝钝笔无论如何也无法将它们完全展现。他的平淡之美、素净之美、超然之美、祥和之美,就和着那一层层的群青与粉白,渗进《残照》、《溪涧》、《光昏》里,渗进《树灵》、《暮潮》、《雪降》里,在纸上渲染开来,淡淡地,慢慢地,温柔地渗进人们的眸子和心,如此澄澈透明的美,化作落雪、月光、清泉,深深印在脑海里,沉淀在记忆的深。     东山魁夷:另一种美    文/廖汉斯(University of Michigan Ann Arbor)     “倘若樱花常开,我们的生命常在,那么二者的巧合不会引起任何感动。花儿由于其可能凋谢才更显示出生命的光辉。在感到花儿美好的心灵深处,我们一定会在无意识中不由得彼此珍惜自己的生命,感到在这茫茫世界的短暂生存期间能有缘相遇的喜悦。” ————东山魁夷 我时常想,能与东山魁夷先生“邂逅”,实在不能不说是一件美事。在心绪极其低落的时候,独自徘徊在迷宫般的、散发着铁锈味的书架之中,目光不经意间瞥向一本薄薄的《东山魁夷论艺》。它安静地躺在一堆鲜艳的画册里,略有浮尘,是如此不显眼,却不知为何有种特殊的魅力让我打开它,并在我翻开第一页,这句“倘若樱花常开”映入眼帘的时候,我知道东山先生对于我来说是“对”的。一口气读罢这本薄薄的册子,望着书中数幅黑白的东山先生的照片,不由得觉得自己已然被这个深邃的日本老人深深吸引,并且从内心深处产生巨大的感动。照片里的东山先生永远那么虔敬安详,但同时从他的双眼中又流露出一种坚定的力量来。他像黑白照片一样朴素而简单,但却又让人完全无法预料他曾经历过诸多磨难。东山先生的文字平静、恬淡而又美好,是只有画家、作家和哲学家融为一体之后才能写出的文字。于是又赶紧买来一本图文并茂的《美的情愫》细细品读,内心生出诸多感慨,竟不知从何说起了。     隐忍之美 东山先生的艺术之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他的家原本是做船具生意,父母并不可能对他产生任何艺术上的影响;反而是他们不断的纷争让东山先生从小就饱尝了人世的艰辛。父亲的生意愈加不景气,变故、死亡、战争接踵而至,让东山先生的道路愈加布满了荆棘。他也说过,看到母亲如此辛劳,曾想谋一个“正规”的职业,当画家的心愿往往因此而受阻碍。可是他的母亲连一天舒坦日子也没过上就与世长辞,东山先生承受的痛苦是多么难以想象。当他从欧洲留学归来,却又面临战争的无情蹂躏:他是一个艺术家,他的武器是画笔,他怎么可能扛着棍棒去充当炮灰呢?他怎么可能去做这些无用功呢?也许在练兵之时他一刻也未曾停止过对艺术道路的思考,心中还是默默坚守自己的信念。这种对于苦难的隐忍,岂不是一种美么?东山先生有许多心灵之美,而这隐忍之美是最让人唏嘘的。 他的隐忍也造就了他对生命与自然的独特感受。当他自己的生命和前途危在旦夕的时候,平日习以为常的风景竟也散发出异样的令人震撼的光辉,大大感动了东山先生的心。他的心产生了一种为了将这风景留存于画中而必须活下去的心意,于是隐忍着,并且认真地活了下去,这又是多么令人敬佩呢?     虔敬之美 东山先生应邀为唐招提寺的御影堂创作隔扇壁画,在他的心中,能够为了纪念鉴真和尚而创作是一种莫大的幸福。我未曾预想,一个活在二十世纪的日本老人竟能对一千二百多年前从中国远渡日本的僧人怀有如此崇高的敬意。他的心是如此柔软:“应该画些什么呢?我想,还是通过日本风景的两大要素——山与海,画出鉴真和尚未能目睹的风景,以安慰他的在天之灵。”(鉴真和尚在东渡日本后已经失明了) 他的隔扇壁画《山云涛声》仿佛能从墙壁上流下来一般,美妙极了。而这位老人却坚持认为这画并不是他画出来的,“而是由于有了鉴真和尚的精神引导才得以诞生。”多么虔敬又可爱的一位画家!他的画作出自他纯粹的感动,还有什么能比这样的动机更纯洁而高尚的呢?三十年前,他与森本长老一起向鉴真和尚的坐像报告“唐招提寺的壁画已经完成”,我看着黑白照片里那时的东山先生静静地坐在长老的身后,一袭深色的和衣,头低垂着,仿佛在思索着什么人生的奥义一般,谦敬的神态让人想到跟随基督的使徒。但正如他自己所言:“我的宗教心是淡泊的,我不知道自己是依靠什么而生活,依靠什么而走过来的。但是,由于自已有这样的感觉,才感受到存在于地球上的一切生灵和自己都有同样的宿命,都有同样的根。” 对于中国山水画的喜爱之情以及对于中国水墨技法的敬佩,东山先生也从来不加以掩饰。一个人对于美的追求是不会有国界线的。中国与日本的恩恩怨怨纷繁复杂,可是东山先生未曾让“小我”成为他艺术道路上的羁绊。他甚至在局势甚不稳定的时候来到中国,踏遍大好河山,用浓墨淡彩将中华的美景染在了纸上。 东山先生的虔敬也许不是对某一位神灵,而是对普遍存在于世的真善美。   道路之美 与东山先生的“邂逅”还有另一件奇妙至极的事。在偶遇他的书之前,一日闲来无事乱翻一个世界名画的文件夹。在五百多张色彩斑斓的画作里,我注意到一张初看极为简单的画。这是一幅竖长的画,正中间是一条狭长的道路。两侧是略带灰色的暗青的草地,群山显现在道路的尽头。天异常低矮。这幅画实在是太普通了,却不知为何让我目不转睛地盯着它看了好久,仿佛那条路可以引领我步入另一个世界。这感觉微妙至极,但当时我还不知道是谁画的,也未曾觉察它富有的日本色彩。后来,当我正在读东山先生的《一条道》的时候,心中突然泛起一阵感动:他所描绘的不正是我之前看到的那条道路么?赶紧查阅插图,竟然就是它!这不是一种莫大的缘分还是什么? 东山先生在文章中说:“在表现这条道路的时候,我想象为由此前进的道路,既是旅历的结果也是重新起步的征途。它既是通往未来的憧憬之路,也是诱发怀旧的乡愁之路……在人生的旅途中,有若干歧路,比起我自身的意志来,我被更大的他力推动者。这种想法至今没有改变,但在我的心中培育了走这一条道路的意志。它不是变成这幅作品了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似乎我的心理把握、它的方向相当清楚固定。然而,那条道路既不是煌煌烈日照耀的道路,也不是黑暗阴影笼罩的道路,而是一条在早晨薄雾中静卧的道路,是坦然的、实实在在的道路。”读罢这些文字,内心无法抑制地产生强烈的共鸣。难怪这幅画能令我如此着迷!这不是无缘无故的。这条通向无尽的道路也通向了人的内心深处,让人跟随自身的意志坚定地走下去。这也不正体现了艺术对人巨大的感染力么?人通过艺术作品将自身的情感与艺术家的思想相交融并迸发出共鸣的火花,此时此刻这件艺术作品才算是真正完成了罢?     东山先生身上所散发出的美实在是太多了。一枝钝笔无论如何也无法将它们完全展现。他的平淡之美、素净之美、超然之美、祥和之美,就和着那一层层的群青与粉白,渗进《残照》、《溪涧》、《光昏》里,渗进《树灵》、《暮潮》、《雪降》里,在纸上渲染开来,淡淡地,慢慢地,温柔地渗进人们的眸子和心,如此澄澈透明的美,化作落雪、月光、清泉,深深印在脑海里,沉淀在记忆的深。 发觉自己还是向往东方含蓄之美。只是才看了一些现代主义与抽象派的作品,就发觉自己被所谓的现代艺术“绑架”了,落入了其中的圈套,仿佛感情被欺骗了一般,一下子不知道什么是艺术了。那些怪诞的、杂乱的线条,那些随意地泼洒在油布上的颜料,那些不知所云的装置,那些哗众取宠的不能引起任何美感却令人作呕的行为艺术,让人迷失而彷徨!受了众多过于艳丽色彩的强烈刺激和支离破碎的人体形象的折磨,然而终于得以与东山先生相遇,实在是心灵的安慰与幸福!也许是我思想不够深刻,无法理解现代艺术的抽象与深邃罢?但是内心还是坚信,抛开重重技法、流派、主义不看,我也不懂,但只要是让人类感受到幸福与美的,便是好的艺术罢? 东山魁夷先生就是这样一个让人幸福的人。 2010.06.05 夏   后记 从开始接触东山魁夷,到买来他的书来看,到内心深处产生感动,再到决定写一些文字将这些感受与对他的喜爱表达出来,前前后后也有半个月了。依旧是固执地要用钢笔和信纸书写,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才会有真的感情的流露。也许是上帝的安排,让我在内心最痛苦的时候遇见了他,心灵竟因而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安慰与平静,这也许是我深深迷恋他的原因,并且是别人所不能理解的。还有很多话想说,还有很多感受没有写出来,是因为写着写着发现东山先生就是一本书,我的钝笔无法写也没有资格去写,稍微散漫和不负责的文字,写出来就是对东山先生的不尊重,所以,还是只写一些最为浅薄的感受罢!也不知道有多少人看了会和我一样产生共鸣;也许不会有人罢?     (采编:黄美琳;责编:徐海星)     您可能也喜欢: <天玑>“然后呢?”关于爱的四种结局 (一)——山寺桃花 <天枢>钓鱼岛、老山、爱国 <七星人物>第十期:大学生活千万种,有一种叫做自我放逐——瓢虫君专访上海交大陈若怡 <摇光>一山不能容二虎? <摇光>你总能找到一种力量抵抗这个世界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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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光>高墙深院

在近距离观察司法环境的过程中,笔者不小心打开了通往司法真实场域的窗户,觑见了最真实的法律、最真实的法院和最真实的法官。它们与法学院和书本上的形象风格迥异,陌生而又似曾相识。法律从“概念”走进“生活”,确有着微妙的距离与互动。 如今看来,“经典论文”上大声疾呼、奔走相告的方案策略,愈发表现出其改善现状的苍白无力;课堂内外与师友津津乐道的评头论足,往往不及生活更能了解现实的真正需求。吊诡的是,这些宏大理论华美空泛,又确有不断提出和深化的必要。    高墙深院   文/蒲云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序 笔者根据与S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朝九晚五共处一个月中的亲闻亲见,编缀此文。文章的中心不在结论,而在于展示、验证结论的过程,因为结论已经在汗牛充栋的文献资料中被反复讨论。 实习期间,笔者刻意与法官保持着一定距离,而没有发展到与法官打成一片,以避免过分亲热带来视觉偏颇。笔者试图走近法官的生活圈内同时又站在法官的生活圈外,以求对法官的生活作一忠实、客观、平实的记录,一窥当下法律、法院与法官的真实情状。有时候,笔者是一个诚实的偷听者,在法官们只言片语的闲聊或正谈中,捕捉敏感信息以还原某些灰色事实。有时候,笔者是一个磊落的偷窥者,放胆从法官们举手投足和面目变化中探求其内心起伏。庆幸的是,根据笔者分析判断,法官们并未因实习生的到来而让他们的言行举止有任何包装或避讳,他们谈笑自若,没有遮掩躲闪。法官们同样是诚实而磊落的。尽管笔者出入于法官周身,有时不得不在他们的视听范围内参与、分享话题,不过笔者大部分场合选择缄默,低调地隐身于法官思维的禁区。笔者力求在不动声色、沉默寡言中完成一系列观察。姑且,把这份基于亲身实践的经历,当做一份对法律、法院、法官的田野调查。 不求深刻,但求真实。 [1] 理想:远逝的激动 在展开本文画卷,呈现真实的法制图景之前,我们来重温一些雷打不动的金科玉律,它们是朝野内外关于实现法治的反复呐喊和呼吁: 法律: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西方法谚)。 法院: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司法是实现正义、守卫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德沃金)。 法官: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M克思)。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德]拉德布鲁赫)。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 …… 这些教条在学院派的精打细磨下,闪烁的吸引力催人振奋。曾经,我们在法学院的课堂上,为之深深激动。我们不止一次感觉,通过执政当局对建设法治国家承诺的实践,通过全社会对法律信仰的建立、深化,通过一代又一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懈努力,中华大地不久将被法治的曙光普照。 然而,真实世界不照顾我们的感觉。   现实:尴尬与徘徊   一、法律橡皮化     公民:上访日常化     法院并不寂寞,有时几乎像赶集一样热闹。法院门口有很好的绿化带,站立着几棵青木,为拉横幅提供了莫大的便利:间距适当,高度合宜。和大多数新闻图片中看到的上访不同,这里没有歇斯底里,呼天抢地,反而呈现出公共场合少有的井然有序。一部分上访人,在横幅下立一遮阳伞,桌凳收拾妥当后,安安稳稳坐下,乍一看很像到社区做普法宣传的工作队。一旁的轿车,身披“抗议司法不公”,方方块块几个大字异常醒目。一部分上访人,将自带的M夹扎开后,与伙伴们开始了热切交流。个别上访人,一大把年级歪躺在轮椅里,很难分辨出是在享受日光浴还是期待什么奇迹。还有四肢完全着地,天当被子地当床的上访人,嗜睡非睡的迷离态既像是乞讨,又像是表演行为艺术。不过,他们都很安静不吵不闹。他们在工作日同样朝九晚五,与法院同时苏醒,同时打烊。上访,经年累月已经成为一部分上访常客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从上述“依法”上访的情势来看,国家被“依法”治了这么多年,老百姓“依法”办事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这些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或者无数次审的元老级当事人,已经没有了早先时候凭据暴力或自残来威胁、感动官员的低级化上访手段。 比较有意思的是,从上访人展示的横幅标语来看(“法官违法受保护,依法治国成儿戏”;“公平公正在哪里,司法为民又在哪里”;“睁眼讲瞎话,是戏弄法律,还是蹂躏百姓”;“强烈要求省高院依法纠正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他们还是相当尊重法律的,几乎一律要求的是“依法”解决,而不是依“政策”或“领导人”解决。他们“信仰”“法律”,并满怀希望依靠法律。其实没有人会拒绝信仰法律,如果法律能够真正给他带来利益。法律始终他们开展斗争的光明正大的手段,尽管他们争取利益的实际途径可能并非法律。在这些老百姓看来,戕害自己的不是法律,而是法院和法官对法律的错误适用。因为,法院和法官所适用的法律与他们心目中的法律相去甚远。或者,当法律没有站在自己队列时,它就不是正确的法律,不是真实的法律。那么,谁真正尊重法律、维护法律,谁真正践踏法律、无视法律?法律是可以揉捏的橡皮,不同的人根据不同的诉求,对这块橡皮做着五花八门的形塑。人们只信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每个人都从自身利益出发, 站在自我中心的角度,解释、重构法律。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荡然无存。 从信访现状看,老百姓受传统意识的影响,总认为越大的庙和尚越会念经 [2] 。信访事实上成为老百姓与国家权力机关博弈的通道,而且这种博弈遵循的游戏规则是“闹的越大,获利越大”。权力机关凭据信访制度的道德高点意淫自己的正当性,老百姓凭据信访制度的规则弹性引诱自己的趋利性。目前,权利救济已经成为我国信访制度的头号任务。普通民众过于依赖信访制度权利救济功能,使得信访体制逐步发展成为部分取代正常宪法体制甚至超越宪法、法律推进公平正义的体制 [3] ,更加不把宪法、法律当做唯一、可靠的维权工具。 信访人深谙色彩蕴藏着丰富的情感和深刻的隐喻。信访人在法院门口围出的条幅很有特色,一律黑纸白字。信访人充分运用了色彩心理学赋予黑里嵌白的心理功能,一方面借白色表达自己的高洁、明净、坦然、光明却又遭遇腐朽、反动、失败、徒劳,借黑色寄托司法的严正、尊贵而又抗议司法的神秘、阴险、恐怖。“黑底白字”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肃穆、凝重里含有深沉的悲情色彩,营造出沉痛、悲凉的气氛,昭示着此地可能正在发酵着另一场窦娥的悲剧。试想,如果你是一名普通的路人,看到众多的黑白横幅在法院的地盘上旌旗招展,你会对这个国家的法律与法院作何感想。或者你是一名刚刚从学校毕业初进法院的小公务员,兴高采烈地憧憬着实践正义、公平时,引入眼帘的满是招魂鸣冤的景象,心底的痴迷热恋是否已被一盆冷水浇灭? 法院:接访常态化 信访办是法院堂而皇之的工作部门。信访办与审判庭比邻而居,它的业务与审判部门的业务一样核心和重要。如果说,信访机构作为党政机关的一部分,作为对自己内部工作的监督体系有其合理性。那么,将信访机构纳入司法机关与审判部门平行,而且能够对审判部门的审判结果指手划脚,则是相当滑稽的制度安排。按照现有的制度资源,审判委员会制度、再审制度等已经能够起到纠正法院错误裁判的作用,信访机构在法院内部运作,直接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甩在问题解决的行政逻辑之后。这相当于法院左手写下的判决,因为当事人信访而用右手将这个判决抹掉,既判力夭折在襁褓当中,司法权威因司法部门自己扇自己的耳光而大打折扣。法律正义不是通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实现,却寄希望于司法之外的信访达成? 法院:再审泛滥化 再审给败诉方更多“翻身”的期望,同时带来胜诉方对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再审程序启动的简便化,将当事人和法院拖进更加漫长的诉讼征程。让一些无理起闹的当事人找到玩转法律的借口。再审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一事不再理”形同虚设。特别是诸如劳动关系争议、劳务合同纠纷类诉讼费极其低廉的案件,受“不申白不申”的心理怂恿,当事人滥用申诉。更让法律难堪的是,再审制度在发挥统一法律适用功能的同时,还需担负起将终审后仍不能平息的涉诉信访矛盾尽量纳入诉讼体系来进一步消化的政治任务 [4] 。本来不属于法律解决或法律无法解决的矛盾,生硬地要靠法律的名义解决,这就不得不牺牲法律的精神底蕴,而委曲求全政治的追求,更加让法律的规则性、刚性被软化。一旦当事人意识到再审承担的政治课题,法律被当事人玩弄于股掌之间的几率便会增大。 多头多层次监督,法官裁量权的行使难以自由。某种程度上,再审的低门槛,容易诱发腐败现象,给有的当事人带来“寻租”的机会。“司法没有既判力”是法律不能被严格执行面临的最严重危机(法官语)。裁判的合理性,因为裁判不得不面临多方面的“关照”而充满不确定性。如此情致下的法律,又如何避免被随意拿捏的命运? 二、法院剧场化 庭审:严肃的法庭戏剧 查阅卷宗, YL市中院关于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5] 的审委会记录显示:参加人员包括1个主持人,1个列席人,1个汇报人,1个记录人,9个评议人。主审法官陈述本案审理报告后,主管院长发表意见(基本系事实复述),接下来是评议人发言:“本案不能调解”;“土地是国有土地”;“土地现状是一块平地”;“现在土地值钱了,被告想要回来”;以上是4位参会人员的发言记录,一字不多一字不少,极尽简明概要。其余5位评议人在院长“本案无法调解,同意合议庭意见”的表态后,纷纷表示:“同意合议庭意见”。审委会最后决议:“同意合议庭意见”。综观整个会议过程,几乎没有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争鸣与讨论。 后来,S省高院经合议,在致YL市中院的函中明确要求:“本案纠纷涉及XX企业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你院重审时应尽量取得当地党委、人大及政府的支持,多做协调、调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 “庭审就像在走过场”,事实上,庭审“就是”在走过场。在刚刚出道的年轻律师们还在为苦苦找寻说服法官的法律理由而精心编写诉状时,在风度翩翩的名所大牌律师们在法庭口若悬河滔滔不绝针锋相对慷慨陈词时,在当事人为搜寻支持己方法律意见的事实证据抓耳搔腮时,在当事人苦心造诣地参加完庭审带着忐忑满怀期待时,实际上,判决书已经静静的躺在法官的办公桌上,积了薄薄的灰尘一层。它只等待着一个神圣的期限,到时即可魔法一般启动它应有的神圣力量,宣示所谓法律的精神和懿旨。尤其当你事不关己却又身处其中,看到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煞有介事按部就班,当事人、律师和法官们的一本正经愈发显得装模作样。 庭审还是一门艺术,凡艺术总有追求完美的冲动。在庭审观摩考核中,对模拟法庭的评头论足,像极了在生产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司法车间,法官们如何在操作规范指导下,制造一个标准的庭审模具,以便能够让海量的庭审批量效仿。     审判权管理:“承包责任制”悄然复兴 法院在完善审判权管理制度的行政化过程中,大步阔进,试图“用数字说话”增强司法绩效的说服力 [6] 。而在审判权管理诸制度中,法官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最为严峻。 法院正门大厅内,各个法庭、法官各个季度的工作进度,以精密的数据统计形式跃然展板之上。如今,为响应最高院发布的三个五年司法改革纲要,绩效考核已经成为法院的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7] 。法院绩效考核“唯量化论”的倾向,将诸如审判质量、审判业务能力等隐性素质项目均纳入量化考核的范围,并不符合司法的固有规律和裁判逻辑 [8] 。对审判效率的推崇,似乎掩盖了对审判质量和审判业务能力的强调。如果说,审判效率还能从一堆冰冷的百分比数据导出,那么审判质量和审判业务能力究竟从何体现?上诉和申诉是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当、积极行使合法权利,与法官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存在反向关系?诉讼权利是法官赋予公民的重要权益,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的合法权力,怎能假以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使或放弃,而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肯定或否定评价? 法院严密、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将30年前发轫于农村的“承包责任制”,植入行政科层管理制度中,法院在去行政化的呼声中顶风前行,稳步推进行政化。这令笔者不由想起,时下各层级各单位的公务员,他们的日常工作已经不再有一杯浓茶一份报纸的闲暇。他们有的挂着某镇或某乡的领导头衔,却要蹲点密切守候分管村庄的动向。他们有的挂着北京市委某直属机关的荣誉,却往来于熙熙攘攘的中关村大街,通过怀柔或文功武治慑服异见分子。现在才看到,原来法官们也无可奈何,只能暂时放下“正义化身”的姿态,汇入广阔的生活天地,奔忙在维稳的最前线,按照既定的政治逻辑将一切骚动的种子扼杀于破土生根之前。 法官是国家公务员体制中的一员,法官的考察、嘉许、升迁与法官的“审判政绩”密切挂钩。比如,“在许多法院,法官的工作绩效与是否被信访是联系在一起的。哪怕你的判决是合法的,但只要出现对你案件的信访,你就有错” [9] 。 文娱:“红”是永远的主色调 如火如荼的政治生活俨然成为法院里一道不可忽视的风景。受制于出勤考核,党员宣誓入党誓词活动,重读M列经典学习活动,几乎每周一次的红色经典影像观摩活动,上座率居高不下。强调对法官的政治素质考核不为过,关键是强调的焦点在哪。法官提高政治素质应有的正确导向在于:有政治意识不是为了更多“干政”,而是为了防止司法不恰当地主动“干政”或防止被要求或被迫更多“干政” [10] 。 事实上,对法官政治素质的要求,超过对法律素质的要求。仔细观察高院对法官的考核内容,不难发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政治上的方向和态度”作为基础性的考核依据,使得“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标准的遵循情况”边缘化,甚至让步于“法院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与同事关系的处理情况”等非与法官审判能力直接关联的项目 [11] 。在当局的思维深处,“才华于文人在其次,关键是立场!立场对了,才华是锦上添花,立场错了,才华则会落井下石。”(《大明宫词》武则天台词)。可以想见,法官为证明自己的能力素质,不得不应付于各种政治学习班,穿梭在日常人际交流的漩涡中。 法院风生水起的文娱活动,“政治正确”仍然在拿腔拿调。“运动会”、“文艺会演”在图文并茂的解说词中,一律充斥着 “正式表述”惯有的正襟危坐式的宣传口吻:“XX活动的蓬勃开展,让XX法院有了良好的院风,从而也带来审判效率、审判质量的显著提高”,法院文化建设活动与审判活动、法官职业素质等职业化内容紧密联系,“政治化”“功用化”态度暴露无遗。 法院大楼:满含深情的设计理念 高耸。宽大。方正。大幅以山为主的浮雕壁画。高院持重典雅的布局,似乎想要极力昭示法律坚如磐石,法院高山仰止,法官执法如山。 高院被围墙和栅栏包围 [12] 。当事人进入立案大厅需要经过一道安检,从立案大厅到法院主体大楼还需要一道登记。法院前门、后门均配有武警站岗。法院为法官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设备、住房(福利性分房)等。法院大楼内,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健身房、洗浴室、图书馆、理发室和食堂、多功能厅应有尽有。这表明:一,高院仍然是行政传统中的一个单位,而非西方开放式的公共产品建筑。法院的庄重性、威严性遮盖了服务性、亲和性;二,高院和法官审判工作的展开,须依赖行政体系的工作运转机制,频繁与其他单位、部门交通、联系,须获得上级部门或同级人事、组织、警备部门的支持、保护。三,高院生活设施的齐全,在形式地试图打造司法的适度封闭性的同时,强化了法官对高院和单位体制的依赖性。 [13] 三、法官市井化 开庭:迎合当事人的自保之举 立案大厅里,一位满头银发的老人和中年人在翘首等待。他们是某劳动争议案的申诉方,两天前接到H法官通知今天来高院。被申诉方(用人单位)的代理人,三个年富力强的年轻人亦同时赶到,他们踏着大步走在前面。老人腿脚不便,由中年人搀扶着缓慢前移,不断向笔者致歉:“他身体不好,走不快。只好麻烦你等一等了”。约10分钟后,来到谈话间门口,中年人问:“今天不是开庭吗”?得知这次“只是谈话,开庭时间再通知”后,中年人面露无奈。原来,老人和中年人家住YL市,距离XA市有上百公里,差旅费是不小的开支,往返一次实在不易。从其衣装判断,他们经济条件不是太好。事实上,即便只须一次开庭,他们至少还需要再费两次周折,才能领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因为,法官很少当庭宣判,即使判决书早已写好,也是择期宣读)。傍晚6点左右,到车站搭回程公交时,恰遇该父子两人也在候同一辆车。此时的XA市,正在仲夏的炎热炙烤中,沉闷、燥热、干渴不输北京最热的时点。老人双眼暗黑,白衬衫已被汗水浸透。父子两个沉默无语,表情凝重。今天的谈话,于他们而言,不知成效如何。 根据诉讼制度安排,高院负责二审、再审的案件,可以选择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从法官的角度看,书面审理经济、简便、迅速,应当是法官的首选。实际上,几乎每一个二审、再审案件,法官更倾向于选择开庭审理。法官接到案卷后,首先做的事情就是联系当事人到高院谈话(其实,谈话内容往往是对申诉状、答辩状的复述,法官并未获得新信息)。按法官的逻辑,无论有没必要会见当事人,将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三方面谈对质,既能从双方言辞交锋中看出底气,也能给当事人一种法官已经用心、尽力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来自当事人胡搅蛮缠、缠诉上访的压力。不过,法官的“自保”之举,有时却折腾了当事人。 裁判:用法律点缀领导意志 两个公司关于欠款支付方式的争议,涉及到4000万左右的纳税额。为保险起见,债权方坚持走正常手续,债务方希望用另外的方式合理避税。但税金由谁承担?当事人都很有背景,一方企业法人代表是人大代表,一方企业法人代表是政协委员。双方互不相让,将关系捅到“上级的上级”、“领导的领导”处。根据上面的精神,法院只好努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后,庭长在调解无望之下,向上级领导慨叹她只是“一烂屁庭长”,试图躲避执行难以驾驭的“最高指示”。 理论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官员之间只有审级之分,而没有等级之分。上级审法官并不意味着就是上级法官” [14] 。但是,我国司法系统内对法官级别的精细设计以及“院长负责制”、“错案追究制”、“审判委员会”等制度推行,事实上削弱了法官独立审判的地位。在权力的天平上,官大一级压死人。法官与庭长、院长之间存在明显的服从与命令关系,毫不夸张的说,法官实际上首先服从的是上级领导的指示、意见而不是理性与规则。法官只能服从他所属环境约定俗称的游戏规则,法理只是一个结果确定后寻找理由的参考文本 [15] 。没有许可独立的环境,难有坚持独立的意识,奈何强求其作出独立的审判?有时候,上级领导的指示、意志是模糊不清的,“慎办”、“妥处”这样的领导手记,留给法官的更多是惆怅和无助。法官还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揣测、还原、体会领导的真实意志。 难堪的是,为回应“和谐”,法官除对法律绝对信仰之外,必须考虑政治要求和社会呼吁。法官裁判时不得不瞻前顾后、亦步亦趋。因为一个司法上完全正确的审慎决定,在政治上可能显得不那么正确。法官不得不依照现有的制度逻辑和权力话语去思考去行动,同时总是遭到法学界知识精英们的批评和奚落。他们被给予厚望,同时又不被信任。法官两边都要讨好,否则要么在知识上被法律家讥刺和挞伐,要么在舆情中遭受民众的诟病和唾骂。他们的裁判、决定可谓四面楚歌,十面埋伏。 调解率:不停的追逐 H法官主动打电话给某合同纠纷案的上诉人,建议说:“该案并不复杂,涉案标的不算大,希望你们能够调解,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一是可以尽快案结事了。一旦走诉讼程序,没个半年八月,是无法结案的。最好是你们坐下来谈,毕竟你们对事实最清楚。二是如果你们和解了,对我们来说多了一个调解,也是好事”。然后,H法官热情地指导上诉人怎么写撤诉申请和委托授权书,并在上诉人仍然不得要领后,直接口头叙述,让上诉人实录。 在绩效考核制度的压迫下,法官的审判工作一直为调解率奔波,调解率几乎成为一切努力的中心。尤其是面对一些理由明显不足的上诉人、申诉人,法官通常会主动联系,有时可以说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当事人,以期说服当事人撤诉或调解,创造更高撤诉率和调解率。法官本是消极的裁判角色,现在却忙着和稀泥。钟情于“案结事了”的调解,迫使法官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甚至不惜牺牲法律效果以保证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当事人:折腾到家 年轻的M法官又到T法官处诉苦:某案当事人多次打电话,要求法官召开听证,最后撂下一句狠话,如果她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我们走着瞧”。就在M法官离开办公室不久,该当事人打电话找到T法官,对该案从另一法官交由M法官承办耿耿于怀(事实上,M法官已经向她作过说明,案件移送是因原承办法官告病假)。该当事人还向T法官保证“绝对没有讲过威胁M法官的话”,并担心M法官审理时,会因为曾经与她的口角而受到影响。T法官告诉她:“法官不是街头混混。如果判案是感情用事,那岂不是人人都能当法官?我们审判是要看证据事实的,不会因为当事人几句话,就判他败诉。如果法官因为当事人态度不好就为难当事人,国家还要法律干什么”?该当事人说想申请M法官回避。T法官让她把书面申请送过来。当事人提出口头申请,担心书面申请对M法官影响不好。T法官说只能写书面申请,当事人再次坚称口头申请,并扬言要给院领导写信。无奈之下,T法官说:“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前期送达的文书上有明确记载,你可以自由行使,我不能阻拦。至于你要申请M法官回避的理由是否充足,我会在接到你的书面申请后,交给上级领导,结果出来后及时告诉你”。当事人期期艾艾,又东拉西扯一通。最后,T法官警告当事人:“你不要再疑神疑鬼了。我们很忙,请不要再乱打电话无故骚扰”。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需要花费很多精力“招呼”当事人。一些当事人似乎紧紧抓住法官“人民公仆”的角色不放,往往对法官提出许多过分要求,不愿配合法官工作,阻挠诉讼程序顺利推进。有些当事人或故意躲避法官,或将法官当做免费的法律援助者(比如当事人喋喋不休,要求法官代读代邮判决书),或视法官为自己专职的文书传达员。有些当事人或通过种种方式旁敲侧击,干扰法官办案,或以语言暴力要挟、威胁法官裁判。在与当事人交涉过程中,法官时刻需要保持国家工作人员形象,不能随便怠慢了当事人。许多时候,想到自己只是一介公仆,为了“当家作主”的“人民”满意,法官们必须陪着笑脸柔声解答,只能在撂下电话后,嘀咕当事人一句“真是不知好歹”解解气。 人情:甩不掉的包袱 T法官最近接到同事们密集而来的电话。原来,高院处级干部竞聘活动开始了。许多参选人纷纷活络起来,到各办公室走动。一天上午,一位年轻的女法官生生涩涩地进来后,一脸笑容:“T叔,这次还望你多多支持”。 T法官:“好的,好的。可惜只有一票,恐怕不起作用吧”。 女法官:“哪里哪里。T叔的支持非常必要,那是基础性的一票”。 T法官:“我们心里都有一杆秤,票投给谁实际早就有了主意。你放心,肯定会支持作出成绩的同志,不会乱投”。 T法官最后一句话不痛不痒,说完后女法官感到已无继续待在办公室的理由,遂欠身退出。T法官将感慨投向笔者:“你看看,现在的社会风气,不是不好,是非常的不好”。后来,T法官相继以满口应诺“好的好的”“没问题没问题”,先后打发走四五位拉票人。 [16] 法官得知自己作为中间人为两边朋友介绍的生意没能顺利开展,颇感为难,于是致电怠惰的一方,言辞恳切:“他是我多年的老同学,你是我多年的老朋友,因为这层关系我才介绍你们认识……”。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发出感情通牒,恳请对方“给我个面子”,尽快对积极的另一方做个回应。 法官在市民社会的油盐酱醋和家长里短当中过活,又怎么能完全与人情社会的行动逻辑毫无干系?法官是为政府办事的人,法官是适用法律的官,这些显在的坚硬标签,让法官始终处于普通百姓可欲可求的地位。这就无法避免总有熟人拜托法官施恩给惠。尽管法官对自己的实际地位和权力有清醒认识,但甘苦自知,法官不能拒绝这最正常的诉求,因为他始终要活在邻居、社区和亲朋当中。法官关照为朋友的孩子安排到中院的实习情况,法官受朋友委托将关系延伸到远在新疆高院的同行……在局外人看来,法官不就是在沾公权的光谋私人的利吗?但是,面对当事人满怀诚意的“牛肉干”,法官没有办法摆出森严的面孔拒绝,尤其在当事人自愿撤诉、并非言明“牛肉干”的用意之际,法官又能找到什么合适的理由不予接受?倘若法官一律说“NO”,留住了严明、清廉,却烙下了刻板、冷漠和缺心眼,甚至被疏远、孤立、诟骂。法官与当事人虽然谈不上新交故旧,但诉讼中一来二往,伴随着寒暄、谦虚、感激、再见和试探、推诿、接受,若干次“交道”总是会留下一些“情分”的。法官不是毫无感情的木偶,要求法官完全不理会基本的交流范式,是不现实的。 形象:休闲中有一颗摇滚的心 法官很少穿工作服,只有在庭审或会议的当口,才会临时匆匆换上。凉鞋、短袖和运动裤,法官平时多半素衣素服,鲜见法袍加身或西装革履。宣扬法官精英化、职业化的同时,我们也将法官过度神秘化。实际上,图个简便、适宜、随性,法官宁做最普通的白丁布衣。 从第一眼印象上判断,法官是冷峻肃穆的,不苟言笑。其实,法官们威严的面容下,同样掩藏着娱乐世界的欢心。法官无法抗拒当今网络世界的娱乐刺激,他们需要在枯燥、单调的工作间隙,偶尔找些调剂生活的作料。他们玩网络游戏,乐此不彼,他们看火爆的影视节目,津津有味,他们听动感十足的劲爆歌曲,捂不住心底的摇动。犹记得某个下午,H法官观看《中国好声音》,引得T法官抛下阅了一半的卷宗,一脸好奇,飘出一句“啥这么欢乐”后,点着碎步到H法官处欣赏了好一会。 追求:官本位意识下的精神高地 法官们普遍表示,法官工资至少是当地平均工资的两倍才算合理。S省高院法官的工资大约在4000元左右,正式编制的书记员工资大约2000元左右。笔者办公室最年轻的H法官36岁,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即进入高院,于一年前从书记员提升为助理审判员。H法官刚刚乔迁至地处黄金地段的新房(市场价10000元/米左右的商品房,以4000元/米的价格购得,面积120平米左右),驾驶价值10万元左右的轿车一部。曾问:“姑且不说法官的工资数额,高院的法官,至少在社会上是很受尊重的吧”。H法官苦笑:“我就是高院的法官,你看我有什么地位”?从他的气势里,可以嗅出他对法官真实地位的不满。H法官还谆谆告诫:“千万不要到法院来。去任何政府部门都比到法院要强”。听闻笔者仍然向往法官职位,H法官摇头:“你们年轻人,非要亲自碰一鼻子灰才知道好歹。我当年抱着和你现在一样的心态,总认为“学以致用”才是最好的出路。可是,当年和我们一起毕业的同学,现在许多都做到“处长”了”。 有福利分房政策带来的几十万元,有中高档住房和汽车,有稳定、体面的工作,在一般意义上来讲,H法官在同龄人中,已经跻身中等收入行列,正在或者已经成为中产阶层。我们看到,他的抱怨,不是物质方面的匮乏。当他与当初相同起点的同学相比时,才会在一堆“处长”“局长”面前感到挫败。法官虽然带个“官”字,并没有带来社会地位的真正提高,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仍然单薄。即便收入稳定、经济中等,法官对法官身份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相当在意。 目前,法官的级别采用两轨制,一个法官既有法官的级别,还有相对应的行政级别。比如四级法官对应于科级,高级法官对应于副处级等。法官在与相同级别的其他政府部门的横向比较中,一旦发现自己的地位在行政人员之下,心理失衡难以避免。这表明两个问题:一,法官对法官身份寄予较高的期望,这种期望很可能就是他们当初选择法官为业的重要原因;二,法官仍然把自己定位成行政系统当中的普通一员,不自觉的会将自己与同序列的行政执法者对比。法官对法官职位的评价模式,思维深处残存着官本位意识,但希望自己的真实身份在行政官之上。由此看来,贸然取消法官的行政级别,不如在保留的基础上相应提高法官的行政级别,更能满足法官的职业自豪感。 给予法官丰厚的物质待遇,是许多论著强调保障法官独立的必要条件。法官是人,是世俗社会的一份子。法官当然看重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追求基本的物质欲求。法官不是普通人,不是公务体系里的普通公务员。法官的知识背景、职业特征、工作性质决定了法官须要有特别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他们有更高层级的精神欲求。由此看来,要求法官有超人的道德品质是没人性的,不对法官提出必要的职业伦理要求是不理性的。       思考:路还远吗 一、司法理念:司法为“民”,更为“正义” 眼下,司法在整体处理问题的方式上,都以恢复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为最终目的。司法的职能更具有意义的是纠纷解决而非实现规则之治。困难的是,在社会变革中,各阶层、各群体人民的利益要求都具有一定合理性,尽管这些利益要求相互冲突,他们都能从中国社会的政治原则和经济规则中不同程度的找到支撑自己利益主张的依据。特别是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主体都可能创造条件,使其处于意识形态上的优势地位,并借助于大众传媒的渲染,对司法机构形成一定的压力,以谋求司法对其利益的特别保护。 “司法为民”?问题的症结在于,人民是适合做引证的政治概念,但没有清晰的区分功能。民有良民、刁民、暴民、屁民、善民,“司法为民”为的是哪一类民?“司法为民”为的是人民的哪一类利益?有人会说,跟着民意不犯错。但,民意是躁进的。情绪化的民众诉求,很难允许司法的克制品性在审慎裁判时发挥作用。民意是混沌的。多样化的民众诉求,很难分清哪些是真正裸露的民意,哪些是被过渡包装的民意。民意是流动的。消费式的民众诉求,很难允许司法的权威性保持连贯、统一和稳定。 将司法的目标,紧紧盯住“人民的感觉”、“人民的利益”转,注定司法只会越来越偏离正义。在我们这个礼制发达了两千多年的社会,道统在社会舆论上始终占据最有力的位置,法统的身影则常常隐匿在主流表达的末席。可以说,我们的生活里,善良、美丑讨论的太多了,而真假、正邪被重视得不够。法律是我们辨真假、厘正邪的最可靠的方式,我们需要“通过法律的正义”,而非一味迎合人民的趣味。 决策高层根本不理会法律的真正价值,仅仅把法律当做维稳工具。这才是法官们忧心忡忡,感到失望的地方。许多法官认为:“司法为民”本身是个值得怀疑的命题。在我国正统话语系统中,任何权力的宗旨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逼迫本应居中裁判的司法权,在通往正义的途中背负着沉重的政治使命。司法当局钟情的“胜败皆服”,更是决定了法官的裁判只能是和稀泥。依法判决,不一定是正确的判决。如果判决不能让人民满意,司法权就没有做到“为人民服务”。人民不认可的判决,党政机关就会萌生修正、否定的意向。法官们感叹他们的工作,“与行政官的工作没有多少区别”。 二、调解制度:存在合法,抬高无理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是最高院当前宣示的司法政策。对调解制度的重视,某种程度上是对国外兴起的ADR模式的跟进、回应。不过,国外的调解与我国的调解出发点并不相同。比如,美国法院主张的调解,是诉讼外的调解,故又称“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简称ADR)。ADR的目的是压缩进入法官裁判视野的案件数量,以保证法院有充足资源应对其余待裁判案件。我国的调解则包括诉讼前调解、诉讼中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贯穿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调解与审判本是定纷止争的两个场域机制,在我国的语境下却都是审判权所涵盖的内容。 [17] 令人不安的是,法院调解应有的功能已有异化倾向,它已经超越了解决纠纷的初衷,背负着社会治理、社会控制、避免信访、法制宣传等行政职能。调解所负载的政治统治的功利意义,超过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意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这段司法工作评判标准,决定了审判和调解,只能是“和谐”在司法领域的代理人。 [18] 至于调解的缺陷。法院将“调解优先”“发展”到“强制调解”,迫使法官将“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一旦当事人揣测并利用法官不得不“先行调解、在意调解”的心理,就可能以“调解”为拖延手段。如果当事人乐于参与久调不决的闹剧,势必严重影响到另一方获得公正审判的及时性。为追求实现高调解率,法官必然会通过“背靠背”或“面对面”的方式,向当事人传达不同信息,并刻意营造出权利人只能让步牺牲权利的场景,违背了民事法保护权利者利益的立法宗旨。另外,强化调解,赋予法院依职权启动调解的权力,与民事诉讼处分权原则的精神背道而驰,直接或间接地折损诉讼公正。值得一提的是,调解的非程序性和非形式化特征,以及对证据的漠视,将降低审判使权利义务明晰化的作用,淡化人们交易行为规则化、规范化的意识,从而导致法律虚无主义意识的扩散和蔓延。再者,调解更依赖于经验技巧、威信和策略 [19] ,对法律程序性和实体性知识的专业化要求较低,这就会导致当事人漠视法律的神圣性、质疑法院的公信力和鄙夷法官的权威性。那未,法律、法院和法官,就很难获得全社会的应有尊重。 [20] 至于调解的存废。当然,调解的功能自然不能完全忽视,进而彻底否定。调和、谦让是调解的基本特点。调解的软程序或少程序,使调解具备了将情、理、法溶于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基础,可以模糊事实判定所必须的依据(证据),相较于判决表现出灵活、经济、简便、高效。 至于调解率的高低。严格来说,调解率与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的社会效果并无直接关联。就法官个人而言,让一位擅长审判的法官更多地主持调解,将不能实现对该法官审判技能的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就案件性质而言,与选择调解机会较多的民庭法官相比,刑庭法官尽管只有判决,但公正审理并不妨碍其成为优秀法官。就争议主体而言,判决一般更适用于陌生人之间,而调解更适用于熟人之间。因此,不能“对各级法院、各地区的法官和同一法院或同一审判庭的不同法官的‘审调比’做出统一的硬性比例,并以此为标准展开评比”。 [21] 即便是调解很有“市场”的民事领域,须知重要的是以当事人可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并不是以某种我们认为好的方式解决问题。 综上,“调审分离,调审并重”应是法院处理“判决”与“调解”关系的最佳定位。只有遵循司法规律,让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并存、发展,才能给面临不同纠纷的不同群体自由选择解决方式的空间。总之,合理配置和发挥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越性,才能让我们在调解与审判的十字路口,不再左顾右盼、徘徊彷徨。 三、信访制度:法治国家必须切除的“肿瘤” 信访是一种权利吗?就当前情势来看,信访不仅是一种明文规定的合法权利,甚至是与诉权并重的权利。信访已经突破了政治愿望表达权的边界,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请求法律救济权。 “信访制度”的鼓吹者认为,做好信访工作是国家机关实现政治任务与法律正义的有机统一。他们从信访与再审的关系角度,论证得出“信访是发现生效裁判有错的重要途径;信访是检验再审成效的重要形式;信访是监督再审法院、法官的有效方式”。甚至得出结论,“再审以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服判,一般就不会再为此而信访。这就说明再审是有成效的” [22] 。 然而,信访“形式上全能”而“事实上无能” [23] 。在集权制度下,由于国家党政机构收集信息的失真和信访人提供信息的失真,信访制度已经远离了旨在沟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设立初衷。就现实中的信访制度来看,其“政治参与功能逐渐萎缩”,“权力监督功能实效单一”,但“权利救济功能扩张过度”。不难理解,全能型政党需要全能型政府,因此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必须将政府打扮成包办一切的国家保姆。“信访”这种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就成为构造国家保姆形象的化妆术 [24] 。而在一个敬畏法律、信赖法院、尊重法官的法治国度,政府无须以包办一切的姿态设置形式上全能、事实上无能的信访机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冲突纠纷,应当由法律调整的,交由法律程序调整;应当由行政机构以救济手段解决的,由行政程序循序渐进予以解决;而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人性纠纷,应当由社会自治、市场习性调节的,国家就不再必要为社会与市场越俎代庖 [25] 。可以说,信访制度是当局缺乏法治观念的集中体现。 无论如何,信访制度在当今中国推进法治建设的宏大语境中,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对泛滥的“信访”不加遏制,可能愈发助长全社会“信访不信法”的势头。因而,在国家的民主转轨和法治推进中,信访是法治社会的制度肿瘤,必须历经一次手术的阵痛而彻底根除。唯此,才能提高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引向正式的司法救济渠道。 四、再审制度:亟待规整的“青天”情结 许多学者已经指出,民事再审制度存在太多缺陷:一是启动主体多元化(最高法院、上级法院、法院院长有权提起再审,当事人可以申诉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抗诉再审),损坏上诉审程序应有的终审程序地位;二是再审程序职权化(法院、检察院可启动再审),国家权力干预私人利益,违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三是背离审判独立原则(法院既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又是主持再审程序的主体),违背民事诉讼中诉审分离的原理;四是价值标准理想化,决策层对降低再审门槛的功能意义过于乐观(再审程序轻易便可启动,实则严重影响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再审对被动参与的当事人是沉重的经济负担,更耗费了稀缺的审判资源。一方面,二审作出的裁判犹如产品被封箱打包并贴上既判力的封条,再审程序启动,再行开箱修复的陈本,远大于打包之前先行修复的成本。另一方面,再审的泛滥,侵占了一审、二审的司法资源,降低了一审、二审的诉讼投入并影响到司法产品的质量。据笔者观察,高院法官同时承办的案件,三分之二是再审案件。因此,无论从提高诉讼效益还是维护诉讼公正的角度来看,关键在于强化两审终审制度保障司法正义的基础作用,而不要寄期望于将一审、二审错误裁判的“欠债”留待再审“偿债”。 [26] 五、审判权管理制度:摆脱行政枷锁的桎梏 我国法院的结构形式具备科层制的典型特征,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已经深深地内化在法院的管理模式中。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都无一避免被“行政格式化”。然而,司法权体现的是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科层行政官僚制所体现的是效率第一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法官管理的体制结构决定法官审判体制的运作,审判体制的运作决定法官的思维观念 [27] 。法院获得审判权威,摈除行政权威的影响,是实现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的重要一环。 是的,法院绩效考核制度有助于通过调动法官的积极性予以实践司法的能动性,有效地监督和促进法官的办案活动,让法院更好地驾驭审判,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法院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的能力。不过,法院绩效考核方法,必须遵循司法的固有规律和裁判逻辑,围绕审判的业务需要加以设定,而绝不是行政化的、事务性的绩效考核方法就可代替 [28] 。 六、法官社会化:在幽禁与典型之间 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运作,需要相对封闭、独立、安静、自由的运作空间。但在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中,法官裁判时不得不纠缠于法理与情理、法理与常理的矛盾冲突当中。在行政化、官僚化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中,法官裁判时不得不徘徊犹豫于各种世俗的权力网络空间,不得不周旋于各种需求、建议、指示、压迫、威逼利诱当中。因此,当种种客观因素的合力作用,会逼迫法官直接或间接、公开或隐蔽地虚置法律而依政策或环境考虑,因为依法裁判往往意味着更多更大的成本。司法权能的发挥,无法杜绝外界干扰,它从介入矛盾纠纷意欲彰显裁判价值的那一刻起,决定裁判不是法官的裁判,不是合议庭的裁判,不是审判委员会的裁判,甚至不是“依据法律”的裁判。法官对裁判环境“封闭、独立、安静、自由”的追求只得变成一种美好的的寄望了。 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一直是法律学界对法官的主流定位,鲜有学者认识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局限性。在目前的具体情势下,法院、法官是否有通过法律知识去压制生活知识的足够的合理性?这仍然存在疑问。但可以预见的是,法律的不断精细化和“法律对生活世界大规模的殖民过程中,法官的知识将会越来越与生活知识隔绝” [29] 。 因为,伴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复杂化和社会分工的日益专门化,由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将会成为司法活动类型发展的一个趋向 [30] 。但司法的剧场化导致法官的裁判活动越来越不被民众所理解,“以至于,普通的民众每天在各种各样的法律中生活,却似乎又感到法律离他们的生活愈来愈遥远。法律愈来愈变得令人难以理喻,变得隐蔽晦暗,变得“矫揉造作”,愈来愈失去可触及性和亲近感” [31] 。过于强调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则会使司法的职业化不可避免地将司法理性神秘化,造成司法理性吞噬民主性、疏远日常理性。正如波斯纳所言:“直觉难以表述,无偏见并非客观性,而法官无利害关系的直觉常常不能为经验证实或证伪” [32] 。在这个意义上,法官应该通过自身知识和形象的社会化,将裁判活动至于阳光之下。法官裁判过程的阳光化,有利于消除催生腐败的细菌。甚至可以为法官的独立、公正行使裁判权提供保护,尽量避免法外势利的渗透。 如果社会只剩下法律,是一种深深的悲哀。法官应当深入生活,走出法律构筑的象牙塔,才能呼吸到鲜活世界的生活气息。法官只有积极参与到公众的视野当中,才能正确的为社会对司法的盼望、期冀把脉,跳出法律城堡的桎梏。正是基于对社会生活的感知,法官才可能在法律的缝隙中将生活理性提升为一种法律理性,将生活知识融入法律,让法律与社会生活同步,同时法官的知识得到不断完善 [33] 。 “法律当然要极高明,但更应中庸;要穷极思变,但也不能远离日用常行;要求真,但更要寓俗” [34] 。总之,“法官应具有社会化的特点,了解真实的生活和民情,洞察并把握社会发展的走向,把法律规范置于社会的大框架之中,从而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xxxv]   跋 在近距离观察司法环境的过程中,笔者不小心打开了通往司法真实场域的窗户,觑见了最真实的法律、最真实的法院和最真实的法官。它们与法学院和书本上的形象风格迥异,陌生而又似曾相识。法律从“概念”走进“生活”,确有着微妙的距离与互动。 如今看来,“经典论文”上大声疾呼、奔走相告的方案策略,愈发表现出其改善现状的苍白无力;课堂内外与师友津津乐道的评头论足,往往不及生活更能了解现实的真正需求。吊诡的是,这些宏大理论华美空泛,却又确有不断提出和深化的必要。 不照顾现实的理论呼吁,只能是自欺欺人的梦呓。我们的目光不能仅仅放在理论界对概念定义的精雕细琢,自说自话,还是要回到司法实践的最前线,搞清楚司法的真正困难是什么,以及克服困难的真正途径是什么。因而,制度如果不能融入社会,只能算是精美的花瓶。当它不及一个丑陋的破盒更便于盛饭,被遗弃和忽视就是正常的。我们能谴责用食的人品味低下不懂花瓶的精美?我们能诅咒花瓶的设计者浪费资源造出“中看不中用”的东西?事实上,用食者取实用而弃精美,设计者重精美而略实用,是适应现实最为理性的选择。通常,旁观者似乎因为距离而获得真理,却因距离而失却真实。实用与精美的裂缝背后,隐藏着什么?找到填补两者之间鸿沟的宝物,才是我们确定前行的基本方向,既而专注于精打细磨具体方法的出路吧。 法律、法院和法官,都有说不尽的牢骚,都有很受伤的理由,都有很委屈的苦衷。它们都身不由已,在隐性的和显性的诱惑、威胁当中,苛求它们绝对忠贞不渝有点勉为其难。社会要求它们有所作为,但是面临着诸多制度环境和现实难题的深重束缚。法律理想和社会现实存在较大脱节,法律真谛和生活要求相顾无言。 阵痛与欢乐伴生、迷失与希望同在、困惑与释然共路,法律及法律人在转型中国的大舞台里,既承载着普罗大众的无限期望,亦负担着重塑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困难很多,形势严峻。法治任重道远,法律人必须锲而不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正视真正的困难,法律人扭转法律、法院和法官集体失语的尴尬境地,才会更有力量。 总结:法学院教会我们仰望星空,始终秉承对法律的神圣信仰和对法治的无限期待。S省高院教会我们脚踏实地,懂得如何策略地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性。   【附日记一则】 幽院 这是一个明媚的早晨。坐在六楼的办公室里,目光恰能平行遇见窗外舞动的国旗。在微风中的这一抹鲜红,时而舒展,时而卷缩。 这是S省高院,S省境内守护全省公平正义最权威的一道防线。它是庞大的,稳固地屹立在古都XA市正在倾注热情开发的新区。在离它百米开外的地方,密集的高档建筑群为它围出一道美丽的弧线。“Q江首座”,巨幅招牌诱惑你知道这里正面临着资本的新一轮兴风作浪。 清晨干净的天空下,一片黑白相间的帷幔,抖动着,瑟缩着,试与国旗翩翩起舞。国旗脚下,矗立着威严的士兵。他们年轻的脸庞,绽放出这个年龄少有的刚毅、自豪和威仪。他们在共和国的旗帜下,严肃地打量着那些黑白的条幅,和条幅下老老少少的人们。 嘶哑的电话铃音,将我的目光拉回窗内。放下听筒的那一刻,兀然有股机械的疲惫感,转瞬即逝。窗内是法。窗外也是法。只是窗外那些黑底白字勾兑出的一个个“法”,是“法的悲鸣”不是“法的圣谕”,是“法的挣扎”而非“法的力量”。因恐惧麻木而生一种深沉的悲哀,害怕它吞噬,可我惊慌地发现,我拒绝它的来袭又盼望它的填充。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正站在一块坚实高地的中央? 振作。桌案上厚厚的文书,在面无表情的盯着我。它们给我预留了几块空地,等着我将一堆由文字和数字串联起的符号描绘。这些苍白的纸张,在经过几道工序后,将被我烙印上代表高院的红色印戳,然后凝聚了一股神秘的力量,奔向这个世界特定角落里的人们。我赋予了这力量吗?我不由得一怔,恐惧感再次袭遍周身。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究竟做错了对的事,还是做对了错的事?我顿时困惑,并困惑不已。     一阵喧闹过后,燃烧了一天的烟灰缸冷灭了,兴奋了一天的电话机哑掉了,躁动了一天的大楼安静了。像蜂窝一般环环相扣的网格状办公室,几分钟前还生龙活虎,突然间窒息,没了招摇和生气了。 回望高耸的高院,沉默着,不断腾起神秘的气息。天色越来越暗。 夜,来了。    注: [1] 特别说明:无引经、无据典,本文并不试图做理论推演,无访谈、无问卷,本文亦无意从社会学或统计学的角度做分析归纳。另,文中所叙现象,范围仅限笔者耳目所及,不能代表和反映当前法律、法院、法官的整体全貌,望阅时自酌。 [2] 在预设着“圣上英明”的民族传统心理中,信访人往往首先将走访对象确定为主管机构和主管官员的上级机构和上级官员,甚至是中央机构和中央领导。 [3] 孙大雄:《信访制度功能的扭曲与理性回归》,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4] 王信芳:《民事再审制度功能实现的路径思考》,载《法学》2009年第10期。 [5] 背景介绍:该案争议主体一方系房产开发公司,另一方系改制中的集体企业。房产公司与集体企业磋商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以实现集体企业的有效改制。协议中约定房产公司提供资金,集体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在双方第一次磋商后,土地价格猛涨。在进行第三次磋商时,集体企业增加合作条件,房产公司同意,但集体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意见不一。于是,房产公司与集体企业67名职工中的42名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并加盖集体企业公章(事后查明系集体企业管章人员私自行为)。集体企业法人代表拒绝签字。在诉讼进行过程中,集体企业法人代表另与提供条件更优厚、回报收益更丰富的其他房产公司签约。 [6] 补充说明:在S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SX年鉴2012】中“司法交流”部分,特别提到全省法院积极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工作,全年接待了哥伦比亚法官代表团来访18人。接待最高法院、北京等兄弟省(市、自治区)的领导和同志来S考察共173批次1342人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34批306人,外省法院70批750人,副部级以上领导17批138人次,副厅级以上领导67批14 0人。在“涉诉信访和审判监督”部分,指出S省法院“办结率8 5%,超额完成全年化解70%的目标”,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访1010人次,同比下降16.46%;全省涉诉进京越级访5 35人次,同比下降14. 3%。 [7] 补充说明:绩效考核的对象主要是法官,考核内容和项目主要涉及审判效率的指标(立案与结案率、平均审执限、当庭宣判率、调解率、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审判质量的指标(立案变更或撤销率、上诉率、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再审改判率等)和审判业务能力的指标(处理案件能力、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调研能力等)。 [8] 沐润:《法院绩效考核机制的评析及其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3月第2期。 [9] 张永和:《民意并不天然与司法为敌》,载孙笑侠主编:《转型期法治报告》(2009年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第181页。 [10] 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11] 沐润:《法院绩效考核机制的评析及其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3月第2期。 [12] 补充说明:西方的法院建筑,通常区分的是法官办公区、审判区和公共生活区,一般民众通过简单安检即可进入办公区和生活公共区。这表明:一,法院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二,专门隔离出法官办公区,以显示法官的独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具体参见吕芳:《中国法院文化研究》,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13] 吕芳:《中国法院文化研究》,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14] 蒋剑鸣等:《转型社会的司法:方法、制度与技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37页。 [15] 王申:《司法行政化管理与法官独立审判》,载《法学》2010年第6期。 [16] 据了解,有的法官明知道竞选成功无望,仍然要参加竞聘,为的是避免落下被领导批评不够上进的口实。 [17] 吕芳:《中国法院文化研究》,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18] 李喜莲:《法院调解优先的冷思考》,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2期。 [19] 正如苏力所言,调解有、却不完全是技术或知识问题,调解需要调解者本人具有某些特质,比如年龄、性别、耐心、气质、阅历、道德权威、体察社情和当事人的心思、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善于发现隐藏的利益、会替当事人算账、善于提出各种安排,以及在不违反社会基本公正和情理的前提下适度的“不依法办事”等等。 [20] 李喜莲:《法院调解优先的冷思考》,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2期。 [21] 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22] 高洪宾:《信访制度与再审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第04期。 [23] 在当代中国的盛世观中,信访只能是党政机构“天听聪明”的姿态化方式。 [24] 任剑涛:《信访制度是否适应时代潮流》,载《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期。 [25] 任剑涛:《信访制度是否适应时代潮流》,载《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期。 [26] 王信芳:《民事再审制度功能实现的路径思考》,载《法学》2009年第10期。 [27] 王申:《司法行政化管理与法官独立审判》,载《法学》2010年第6期。 [28] 沐润:《法院绩效考核机制的评析及其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3月第2期。 [29] 左卫民:《在权利话语与权力技术之间》,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64页。 [30] 舒国滢 :《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一个符号学的视角》,载《政法论坛》,1999年03期。 [31] 舒国滢 :《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一个符号学的视角》,载《政法论坛》,1999年03期。 [32] [美]理查德·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9页。 [33] 左卫民:《在权利话语与权力技术之间》,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67页。 [34] 王纳新:《法官的思维:司法认知的基本规律》,法律出版社2005年12月版第299页。 [35] 王晨光:《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及其局限》,载《法学》,2002年第06期。     (采编:周拙恒;责编:周拙恒)     您可能也喜欢: <独立影像>第二十七期:彩虹下的爱 <玉衡>父亲的铁西区 谁是法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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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视点>第二十七期——让我们失控的那个岛

    让我们失控的那个岛       在岛上,在陆上   不久之前,我国14名保钓人士登上钓鱼岛,却被日方扣押。这一事件在国内引发了广泛的不满,全国各地纷纷爆发反日游行。然而,在一些地方,本来强烈的爱国情怀却在不理智的群体行为中发展为恶劣的打砸事件,使无辜的国人蒙受巨大损失。回顾中国群众游行示威的爱国史,就会发现类似不理智爱国事件比比皆是。那么是什么导致了某些国人屡屡在“爱国”的同时伤害自己的国家呢?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导致了这种群体事件往往会在自我发展中失控?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存在的情况吗?在社会化特征越来越明显的当代,这种群体的“无意识失控”状态又该如何解决呢?本期七星视点,将带您以钓鱼岛事件为例,放眼全球,追溯历史,同您一起探讨。     2012年8月12日,14名保钓人士乘坐“启丰二号”从香港出发,计划登上钓鱼岛宣示中国主权,在国内引来一片叫好之声。15日,保钓人士突破日方的重重阻拦,成功登岛,并把国旗插上了钓鱼岛。而日方以“非法入境”为由扣押了这14名保钓人士及其船只,并将其移送冲绳本岛进行审查。审查期间,保钓人士收到不公正对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登时为国内群情激奋的保钓反日情绪又添了一把火。   抵制你的东西!   杨永新V :  抵制日货!转//@詹海玉 :# 抵制日货 # 日本对中国依赖程度现在很重,特别对中国市场依赖,如中国人一个月不买日货,日本将有数千家企业面临破产,如6个月不买日货,日本将有一半人失业,如一年不买日货,日本经济将面临崩溃.抵制日货考验的就是你那爱国心.近日台海局势严峻,小日本还不断插手.愿意就转发,不愿意就无语看看就行. 张静 :  用我们的实际行动# 抵制日货 # 吧,索尼、松下、佳能、三洋、夏普、东芝、本田、丰田、三菱、马自达、日产、铃木、富士通、奥林巴斯、富士、卡西欧、尼康、理光、味千拉面、三得利啤酒等等,把你知道的日货写下来,一块转,一块抵制! 林久飞 :  # 抵制日货 # 早就应该抵制日货了,如果你认为自己还算是一个炎黄子孙的话请拒绝日货,因为你每花100元人民币买日货就是等于给日本人送去4颗打我们的子弹或者是十几张窜改历史的纸!那我们还下贱要去买日货吗?只要每个中国人一两年不买日货,我敢保证所有的日本人就要过来跪下求我们了否则就要饿死。     随着微博战火的燃烧和国际形势的紧张,国内的保钓行动不断升级,全国各地爆发群体游行示威保钓运动,就在深圳,数千群众走上街头反对日本人扣押保钓人士。一些群众难以控制情绪,竟然打砸同胞开的日系车,甚至冲进日系店面进行打砸,本来“爱国”的行为,却导致了无辜群众的重大人身财产损失。 在街头上,被民族情绪冲昏了头脑的人们忘记了打砸他人合法财产是有违道德和法律的,忘记了这些挂着日本牌子的东西也是同胞用辛勤工作换来的,忘记了在浓烈的爱国情感之外那个叫做“理性”的东西。     在网络上,一些人们“用脑子爱国”的理性呼吁也被淹没在一片群情激奋的叫嚣声中,一些有理有据提醒大家要冷静思考的文章亦是收效甚微。人们一夜之间对于一切与那个东洋岛国沾边的东西都深恶痛绝,仿佛对日货的唾弃就发泄出了那股不能马上拿起武器保卫钓鱼岛的憋闷。   这是我们所在的群体   保钓游行中的打砸事件的发生,既有群体运动的本身特征,也有当代中国的现实特点。法国的著名心理学家同时也是群体心理学开山鼻祖的勒庞曾在《乌合之众》( The Crowd )里如此描述群体的特征:“不论什么个人,仅仅因为进入群体本身,就无一例外得表现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 也就是说,群体并不是个人的简单加总,群体具有它的每个成员都不具备的特征,而这种特征往往在低级别进化形态的种群中常见,比如:原始人、儿童、老人甚至是野兽。任何聪明、文明、理性的人可能仅仅因为进入了一个群体,就表现出异于往常的群体性特质。群体可以让人极端野蛮,比如向来以礼貌谦和文明的大和民族进入群体后变得嗜杀;群体亦可以让人变得高尚,比如革命群体中人可以为了一句口号慷慨赴死。 那么,群体的什么本质特征对钓鱼岛游行打砸事件起到了影响呢?   ·群体的无异议 单一的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进行批判思考,但是群体并没有批判思考的能力,群体只能接受极端的观点:完全支持,或是完全反对。 群体的无异议特征使得此次游行运动出现了极端的现象—全盘否定日本。理性的个体会进行批判思考,知道钓鱼岛事件是国家之间利益博弈的行为,其本身牵扯的道德成分并不大,且钓鱼岛事件也是日本政府的指向性行为。但是国人在置身于一个群体环境中而自然产生的无异议特质则导致了要否定就全盘否定的激进情绪——许多反对者甚至辱骂侮辱日本普通国民,贬低日本国民素质,全然不顾日本的国民素质一向是受到广泛认可的。   ·群体的情绪化 不论多么理智的个人,一旦进入群体就会呈现出低级进化形态的特征——情绪化。形成群体的个人会感觉到势不可挡的力量,使他敢于发泄自己的原始欲望,而作为个人时,他却不得不对这些欲望做出克制。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单个的个人即使也对日本扣押保钓人士的行为很不满,但是他们不会去做出打砸这种事情,因为人作为理性能力相对较高的物种,具有克制自己的能力。但是人到了群体中时,就会丧失这种能力,从而使群体事件往往向极端情绪化的方向发展,而“法不责众”的特点又加剧了这种情绪。因此,当那些打砸的人静下来回到家时,其实也会觉得不应该打砸,因为他们又变成了理性的个人。 其他几乎所有的群体事件都表现出类似的特征,比如前段时间的海南嬉水节性骚扰事件( http://news.163.com/12/0823/14/89JMKJGF00014JB5_2.html ),一群本来可能文质彬彬的人成了群体后变得丝毫没有克制能力。   ·群体的低智商 单个人的智力水平有高有低,但是不论什么人,一旦进入群体,都会表现出低智商的特点。这种特点往往表现为群体只能进行最简单的推理,只把表面上相似的事情联系起来。比如打砸丰田车和打日本其实只有表面上的联系(都含有“日本”这个符号),并没有任何的内在关联,打砸丰田车反而是对国人造成损失。这种只把表面特征联系起来的特点也出现在一切低进化形态的种类中,比如原始部落中人们杀了骁勇的敌人就要把他的心脏吃掉,他们认为吃掉了骁勇的人的心脏也就具备了骁勇的能力。 在打砸事件中,其实群众打击的不是日本人的利益,反对的也并不是日本产品,他们打击的只不过是一种代表着“日本”的符号,但是因为群体的低智商特点,就无法分辨这种区别。 以上所叙述的群体特征并不是仅限于钓鱼岛游行示威的群体,而是一切的群体都有这样的特征—不论是平民群体还是高智力社会精英组成的群体,都难免表现出低级别进化形态的特征。 因此,很多人呼吁游行示威、爱国的群体要“理性爱国”、“冷静客观”是几乎不具备实现可能性的——如果一个群体能够理性了,那么它就不是群体了。   这是我们所站立的中国   那么既然群体无一例外得表现出不理性的特征,是不是所有国家的爱国运动都像当前中国那样夹杂着打砸等害国行为呢?是不是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是这样呢?是不是爱国行为就无法有序合理了呢? 通过和其他国家以及历史其他时期对比,我们发现,群体的不理性是可以合理引导的也是可以预测的,群体行为在合理得引导下可以表现得有效有序:   ·对比: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民众并无暴力行为 2011年9月17日,上千名示威者来到纽约曼哈顿,试图占领华尔街,有人甚至带了帐篷,并打算长期坚持。他们通过互联网组织起来,意图是要反对美国政治的权钱交易、两党政争以及社会不公正。 然而这些示威者并没有出现冲进银行、打砸银行家车辆的行为,他们自始至终都坚持非暴力的原则,意图用合理抗争来得到政府支持。   ·对比:甘地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成功抵制了英国殖民统治 甘地为了争取民族独立,摆脱殖民统治,并没有采取起义等暴力流血的方式,而是通过领导民众进行合理的抗争,以最低的代价,争取民族独立。甘地有效发挥了群体不理性特点的优势—能够被灌输信仰,因此这些群众具备了强烈的信仰,并得到合理得引导,最终形成了成功的抵制。   ·对比:100年前国人抵制日货运动,和今天相似 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也发生过多次抵制运动,其行为表现与今天的群体运动有相似之处,把对于国外人的仇恨转嫁给国人。比如鲁迅先生曾经写到:“我们现在所要使人愤恨的是外敌,和国人不相干,无从受害。可是这转移是极容易的,虽曰国人,要借以泄愤的时候,只要给与一种特异的名称,即可放心剚刃。先前则有异端,妖人,奸党,逆徒等类名目,现在就可用国贼,汉奸,二毛子,洋狗或洋奴。” 那么为什么国外有些抵制运动要不取得了成功,要不就并没有发生伤害国人的事情,而中国的某些群体运动却往往以纯粹发泄群体情绪为目的,结果不但达不到效果,反而有损国人利益呢? 这既有当前中国社会群众组织现状的原因,也有事件本身的原因。   ·中国缺乏民间领袖和完善的民间组织系统,难以有效组织群体运动 当代中国的各项制度限制了民间组织的发展,也限制了民间领袖的出现,因此我们常常可以看到“群众自发走上街头抗议”这样的字眼。但是实际上不论什么什么运动,自发状态是很难成功的,缺乏组织的群体运动往往靠一时的冲动引导,这就注定了难以坚持和成功—有些人打了别人的丰田车,再用自己的索尼相机拍照留念等,回家后还是继续买日货;同时也注定了群体的无序性增大,演变成暴力等恶劣事件的可能性增大。而反观其他成功的群体运动,无不是有明确的组织甚至是精神领袖,包括甘地、马丁路德金等,甚至是香港的抵制国情教育运动,也有明确的社会团体来进行组织。   ·中国普遍缺乏坚定的原则和信仰,崇尚“相机而动”,这就加剧了群体运动的混乱、无序和冲动 相比于西方人,中国人往往考虑利弊、权宜而不是原则和信仰,而利弊、权宜等情况是随时改变的,以利弊、权宜等为中心就难免加剧我们的冲动、多变、不坚定等特点,从而使我们的群体运动表现出不利特点:受一时冲动影响较大,容易失控;无坚定信仰支持,“相机而动”的心理让群众运动难以持久如一。 反观西方成功的群体运动,往往有一个单一的坚定信仰作为支撑和凭借一切行动的原则,比如马丁路德金时的“平等”的信仰。   ·国内群体运动直接作用对象是国内,群体运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国内的谁去做什么 群体运动很难直接作用于国外,即使是旨在对于国外势力的运动,也是间接通过国内势力来作用。比如马丁路德金时的群体运动目的是要挟国内政府努力实现黑人白人平等,甘地的运动是要求国内殖民者给予独立和自由,五四运动时要求国内政府抓汉奸、拒签二十一条,香港抵制国情教育是要求当地政府给予思想自由等等。 而对比之下,我们的保钓游行运动口号是要求日本离开钓鱼岛,而这样的口号不论多么响亮,跨越500多公里的大洋之后传到日本,声音也小了很多。也就是说,不论我们怎么闹,只要政府不出面,日本几乎很难受到威胁。我们作为普通民众,最好的针对外国的方式是向本国政府施压,因为民众并没有外交权和外交能力。 因此,群众的诉求在得不到诉求方(日本)的积极响应情况下,就把这种仇恨转嫁给了国内,做出了伤害国人的事情。   总结:什么样的未来   自由和民主是世界大势,群体运动也会越来越频繁,那么在当代中国,我们怎么才能进行更加合理的群体运动呢?对于上述的中国某些群体运动失败的原因,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们认为,中国当局应该清晰认识到群体运动在历史担任重要角色的作用,综合采取多种方法,积极引导: ·不要一味采取说教的方式倡导“理性爱国”,群体如果理性了,就不是群体了,应该着力于更加有效和关键的解决方案。 ·对待激烈的群众运动要通过采取引导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以暴制暴,用强力制止。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带来更多问题,正如甘地所说, “以眼还眼,世界只会更盲目”。 ·更加注重民间组织的发展,民间组织要去行政化,注重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民间领袖。政府不论具有多么庞大的规模,始终是触角有限,而如果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力量,很多群体运动都可以得到合理的引导,以避免好事变坏事。 ·应该更加注重信仰以及原则体系,使中国人讲原则。胡适曾经说过:“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因此,注重民众原则感和普遍信仰的建立,推行普世价值的观念,方是解决当前越来越失控的群众问题的根本之道。     (编辑:李靖 责编:高琦琛)     您可能也喜欢: <独立影像>第二十九期:生活,而已 <七星百科>第二十九期:养老保险制度 <七星百科>第二十六期:美国高考制度 <七星百科>第二十一期:英国议会 <七星百科>第四十期:下流社会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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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攻石以玉>电影里的台湾之二:《赛德克巴莱》——纯爷们的故事

“这就是台湾的历史。所以台独分子说:‘我们天赋人权要自由要独立,神圣不可侵犯!’,大陆说:‘这是自古以来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妈的我要打死你。’两边都他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高山族的原居民是什么心情啊?从山上往下一看,妈的两群疯狗,是吧。还他妈的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对神圣最大的亵渎,是吧。有没有可能还给他?现在汉人在那儿已经比高山族还多啦,这个也不可能还。所以正视历史保持心态健康地面对国际事务,是吧。”     电影里的台湾之二: 《赛德克巴莱》——纯爷们的故事   文/ 马军(国立台北大学)     这是我来台湾看的第一部电影。 我自诩对台湾了解很多,但是在得知这部电影之前,竟然对雾社事件一无所知,这让我感到非常的羞愧。这是一个非常悲壮的故事,我想通过这部电影,把这个故事讲给大家听。 我们先来聊聊这部电影。我拿到台北大学的offer之后,告知了我的朋友安宇。安宇回邮件的时候,跟我说到了台湾一定要看这部叫做《赛德克巴莱》的电影,并且给我讲了关于这部电影的一些故事:2003年,一个还没有出名的叫做魏德圣的导演就曾经想筹拍这个故事,于是他自筹了250万台币,拍摄了一个5分钟的短片。并且拿着这个试拍片四处展演筹钱,希望能够筹集到两亿新台币,来支持整个片子的拍摄。显然,台湾历史上从来没有如此大手笔的对电影的投资,魏导的筹资也一直不顺利。一年以后,他将这个试拍片上传到网络,希望能够通过小额募捐的方式获得这个片子的资金,然而如此筹钱的速度显然慢的无法让人等待。 于是,魏德圣暂时放下了这个片子,在2008年拍摄了著名的《海角七号》,这个片子不仅狂扫5.3亿台币的票房,而且还使魏德圣获取了极大的名声与自信。于是他决定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开始拍摄《赛德克巴莱》,边拍摄边筹钱。所以,若大家听过这部电影,或者关注过魏德圣的新书的话,你就会大概了解,魏德圣拍这部电影之时,大概想的,全都是钱。 当然,这部片子最后还是拍出来了,台湾政府先后补助了上亿,魏德圣也通过朋友筹集了不少资金,我记得这里头还有周杰伦的钱。从1996年魏德圣开始接触原住民的故事,到2011年这个片子上映,15年的时间,魏德圣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我不太敢说这是一个台湾梦的典型故事,但是他至少能够证明,台湾,是一个可以实现梦想的地方。也最终证实了一个道理: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会是问题。 我看了这个故事,似乎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当初陈德森为了筹拍《十月围城》,也是前前后后筹备了十年。虽然《赛德克巴莱》、《十月围城》这两部电影和一切电影一样,都有不完美甚至拖沓、穿帮的地方,但是喜欢没事儿找事儿的我,也始终没有尝试去挑剔这两部电影。因为有诚意的电影,不管内容题材是什么,坐在荧幕前的你,总能感觉到心血熬出的味道。据说这部电影5月份会在大陆上映,我衷心的希望我的朋友,能够花钱买票去影院支持一下这部电影,这是一部真诚的片子,值得花时间去欣赏。 这部片子在台湾分成上下两部来上映,总长应该超过了5个小时。但是在大陆上映的会不会是完整版,这个我现在还不敢确定,在威尼斯电影节上,为了配合主办方的时长要求,导演就曾经把这部片子剪成了2.5小时的版本,我没看过这个版本,不知道剪掉的一半场景是哪些,但是大陆上映的版本应该会剪掉很多砍头的场景,因为实在太血腥了,当然,也有可能不会剪掉,因为毕竟电影不是3D,砍头也不是画裸体画儿,观众应该不会伸手去摸前排观众的脑袋。 原住民:台湾真正的主人 在台湾,经常听到四族融合,这四族,指的是四个族群,也就是原住民、客家、本省人以及外省人。然而按照大陆“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枝花,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的分法来分呢,台湾只有两个族,汉族(客家、本省、外省)和高山族(原住民)。其实到底应该叫高山族,还是应该叫原住民,我想,最精彩的论述,应该是罗老师永浩的一段话了: 是吧。说说台湾的历史,台湾本来是谁的?是不是中国人的?什么他妈的神圣不可侵犯,那是台湾土著人的,跟印地安人一样。这块土地上,几千年来生活着一群善良而又落后的土著居民,他们在那儿过着男耕女织,世外桃源般的生活,直到几百年前,停了几艘大船,下来一帮面目狰狞的坏蛋,叫做汉人。一上岸,见到土著落后,上去男的杀女的抢,房子烧光,杀的这帮人屁滚尿流,打不过吗,落后!全躲到深山老林里,不敢下来。于是我们祖先哈哈淫笑,给他们起个名叫“高山族”。台湾来的高山族你不要管他叫高山族,会生气的。他可能到了中国落单了不敢怎么样,但心里是生气的。你管人家叫:‘啊,欢迎高山族的朋友’,是吧。他心里想,你他妈的才高山族呢,又不是猴子,为什么在山上过?是被杀上去的,不敢下来了,然后给人家起名叫高山族,还有比这更缺德的吗?全都一样,是吧,正视一下。我给你们讲的不是什么反动材料,任何一个图书馆,研究台湾史的图书馆一查全都查到,根本就不需要借助什么海外的东西。我也不敢拿海外的东西到班上讲,免得有人说我思想政治有问题,是吧。我不用,就国内的资料就足以证实了。 这就是台湾的历史。所以台独分子说:“我们天赋人权要自由要独立,神圣不可侵犯!”,大陆说:“这是自古以来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妈的我要打死你。”两边都他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高山族的原居民是什么心情啊?从山上往下一看,妈的两群疯狗,是吧。还他妈的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对神圣最大的亵渎,是吧。有没有可能还给他?现在汉人在那儿已经比高山族还多啦,这个也不可能还。所以正视历史保持心态健康地面对国际事务,是吧。 好,我又激动了,又激动了,就是这样,是吧。这就是你们理解的神圣不可侵犯。 其实在台湾,高山族和原住民并不完全是等号的关系。台湾的政府将非汉族的人分为原住民而原住民又分为高山族和平埔族。然而由于历史的关系,高山族这一称号正如罗永浩所说,的确带有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的色彩,所以基本上也就不再使用,而是以“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来代替高山族和平埔族的说法。并且政府在政治上会给原住民进行特别的保护,比如在台湾的立法委员的选举中,会特别为平地原住民和山地原住民各留出三个名额,仅允许原住民身份的公民进行竞选,以保障原住民的参政议政权。这跟大陆的人大代表一定要有一些是少数民族代表一样,为的都是表面上的公平,在大陆最出名的台湾原住民立委应该就是高金素梅了,2008年奥运会的时候,就是她代表高山族在鸟巢跳舞,把场内的民族,凑成了56个。当然,台湾的代表是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至于咱的代表嘛,呃……这个……也是选出来的,嗯。 如果分得再细一点的话,台湾政府把台湾的原住民还分成了阿美族、泰雅族、排湾族、布农族、卑南族、鲁凯族、邹族、赛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玛兰族、太鲁阁族以及撒奇莱雅族及赛德克族等14族,若是算上平埔族和南岛民族,则有16族。现在台湾所有的原住民加起来有49万人,占总人数的2%左右,是名副其实的“少数”民族。具体的分布如下: 阿美族:阿美族分布在中央山脉东侧,立雾溪以南,太平洋沿岸的东台纵谷及东海岸平原,大部份居住于平地,只有极少数居于山谷中。范逸臣、张震岳就是阿美族人,萧敬腾和罗志祥也都有二分之一的阿美族血统。 泰雅族:泰雅族分布在台湾中北部山区,包括埔里至花莲连线以北地区。《赛德克巴莱》莫那鲁道的扮演者林庆台虽扮演的是赛德克族,但是他是泰雅族人,张雨生、徐若瑄、言承旭、周渝民等艺人,都有泰雅族的血统。 排湾族:排湾族以台湾南部为活动区域,北起大武山地,南达恒春,西自隘寮,东到太麻里以南海岸。尤秋兴和颜志琳是排湾族人,好吧,我知道大家对这两个名字陌生,我错了,他俩的组合叫做动力火车。 布农族:布农族分布于中央山脉海拔一千至二千公尺的山区,广及于高雄县那玛夏乡、台东县海端乡,而以南投县境为主。唱《千年等一回》的高胜美,就是布农族的。 卑南族:卑南族分布于台东纵谷南部。张惠妹就是卑南族的人。 鲁凯族:鲁凯族分布于高雄县茂林乡、屏东县雾台乡及台东县东兴村等地。梁文音有一半的鲁凯族血统。 邹族:邹族主要居住于嘉义县阿里山乡,亦分布于南投县信义乡,以上合称为「北邹」;而分布于高雄县桃源乡及那玛夏乡两乡者,称之为「南邹」。若没错的话,美如水的阿里山的姑娘,说的应该就是邹族姑娘。 赛夏族:赛夏族居住于新竹县与苗栗县交界的山区,又分为南、北两大族群。北赛夏居住于新竹县五峰乡,南赛夏居住于苗栗县南庄乡与狮潭乡。 雅美族:又叫达悟族。雅美族分布于台东的兰屿岛上的六个村落,为台湾唯一的一支海洋民族。 邵族:邵族分布于南投县鱼池乡及水里乡,大部份邵族人居住日月潭畔的日月村,少部分原来属头社系统的邵人,则住在水里乡顶崁村的大平林。现在还有七百多人。 噶玛兰族:噶玛兰族,过去居住于宜兰,目前迁居到花莲和台东。 太鲁阁族:太鲁阁族大致分布北起于花莲县和平溪,南迄红叶及太平溪这一广大的山麓地带,即现行行政体制下的花莲县秀林乡、万荣乡及少部份的卓溪乡立山、仑山等地。 撒奇莱雅族:撒奇莱雅族的聚落主要分布于台湾东部,大致在今日的花莲县境内。 赛德克族:赛德克族的发源地为德鹿湾(Truwan),为现今仁爱乡春阳温泉一带,主要以台湾中部及东部地域为其活动范围,约介于北方的泰雅族及南方的布农族之间。2008年才成为第十四个被台湾政府正名的民族,目前台湾的立委孔文吉就有赛德克族的血统,赛德克族历史上最有名的人物,不用说了,就是带领族人出草发动雾社事件的莫那鲁道。 雾社事件:彩虹桥的那端有祖先 台湾用的钞票叫做新台币。面值最小一块,最大的两千。币值分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和五十元的硬币,以及一百、两百、五百、一千和两千的纸币。据说还有五毛的硬币,我没见过,可能是因为五毛们都在大陆忙着发帖,不流通了吧。 这些钱里,五百的纸币画的是台湾少年棒球队,一千画的是台湾的小朋友,两千画的是高科技中华卫星。除此之外,基本上都是政治人物的画像,不是蒋介石,就是孙中山,只有20块硬币上刻的是莫那鲁道的头像,可见莫那鲁道在台湾史上是多么著名的人物。(这里插两句闲话,二十块的硬币和两千块的纸币都很少见,二十块为什么很少见,我不清楚。但是据说两千块的台币之所以少见是因为陈水扁当总统的时候受贿只收现金,所以贿赂者为了减轻重量,送的都是两千块的,所以两千块的纸币据说都在阿扁家里的茶叶罐里,市面才会很少见。当然这只是江湖笑谈,基本上就是个谣言。而台湾贿选严重的时代,曾经有小朋友帮忙选举的说法,所谓小朋友,就是一千块纸币上画的小朋友图案,意味用钞票贿选。) 言归正传,为了避免剧透,简单的说说雾社事件。雾社是一个地名,现在在台湾中部的南投县,事发当时归台中管辖。因为雾社四周环山,中间溪水流过水汽较重,所以常年起雾,所以清朝就有“致雾社”的称号。那里生活着民风彪悍、以打猎为生的赛德克族。通往雾社的路上有一个关口叫做人止关,顾名思义,是一个咽喉要地,交通不便。所以,雾社一直是汉人不及之地。赛德克族人在这里按照“Gaya”,也就是族律进行生活。赛德克族的族律就是他们的生活习惯的总和:男人负责打猎,并且要保护自己的猎场不被外人占有,而且还经常侵袭别人的猎场以获取猎物。赛德克人有比较血腥的一个规定,就是男子必须砍杀其他部落的人头才能算成年的标志,成年之后可以纹面,之后才能娶妻。若未能纹面,死后将不能通过彩虹桥到达祖灵之地,而成为孤魂野鬼。 日本在1895年占领台湾之后,便把台湾当做殖民地进行资源的开发,雾社地区因为盛产木材和樟脑,所以便被日本人盯上。日本在开发雾社周边林地的过程中,对原住民采取的是压制和挑拨的政策,一方面高压统治奴役山民,一方面利用原住民不同部落之间的矛盾对山民进行统治。所以这就激起了当地原住民的极度不满,然而一直碍于日本军人警察的强大实力而隐忍不发。日本人为了展示自己的巨大实力,曾经把莫那鲁道等原住民头目带到日本参观军校等军事地点,以实力恐吓原住民头领。 然而火药桶都有爆发的那一天,导火索往往都是小人物,比如基层警察或者城管。突尼斯一个城管查了一个大学生的摊子,阿拉伯就春天了;台北一个城管查了一个老太太的摊子,台湾就二二八了。日本的一个小警察打了莫那鲁道的儿子,然后雾社事件就爆发了。 在莫那鲁道族内的一个婚礼上,莫那鲁道的儿子塔达欧莫那向日本警察吉村敬酒,结果吉村嫌弃塔达欧莫那手脏,不仅没喝酒,还拿棍子打了塔达欧莫那,结果吉村就被赛德克族人海K一顿,负伤回家,并且上报上级。莫那鲁道出于对部落安全的考虑,率儿子去向吉村道歉,结果吉村不仅不接受道歉,而且故意夸大上级的处理方案,将“口头训诫”夸大为要把莫那鲁道一家抓起来坐牢。结果莫那鲁道定下心来,准备出草。 1930年10月27日凌晨,莫那鲁道率领族人及其他同盟部落原住民在起雾时杀进日本举办的运动会现场,杀死一百多人,重伤26人。出手快捷,目标明确,死者除了两位是身着和服的汉人以外,全是日本人。日本军方震惊,派兵进入山林与原住民作战,原住民且战且退,利用山林地形与日本人游击。最后日本人于11月5号开始,使用违反国际公约的新型毒气弹,才逐渐获得战争优势,赛德克族人或战死或自缢,莫那鲁道杀死自己孙子妻子,焚烧尸体之后,饮弹自尽,1933年遗体才被发现,并被日本人做成标本展示。1973年才埋回雾社长眠。 我在台湾翻阅这一段历史的时候,曾经发现有几本书的说法是,雾社事件是台湾高山族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爱国行为,是中国人民抗日史的一部分。当时我很惊讶,不知道为何这件事跟爱国有啥关系,后来发现,那几本书是大陆的几个学者写的,恩,难怪。 这件事发生在日本占领台湾35年后的1930年,距离日本离开台湾,还有十五年的历史。在这三十年里,日本在台湾的皇民化政策就已经有了效果,台湾人的国家认同就已经悄然发生了一些的变化。以雾社事件为例,在死亡的人里,有两个人,一个叫做花冈一郎,一个叫做花冈二郎(电影里也有这个情节的设置,演员许诣帆还因为扮演花冈一郎获得了48届金马奖的最佳新人奖 ),他们两个不是兄弟,也不是日本人,都是赛德克族人,但是已经皇民化,在日本警察局做事。事发之后,他们两个自杀,而且花冈一郎还是以日本人的方式切腹自杀。一边是祖灵的召唤,一边是大和子孙的荣耀,原住民身份的花冈一郎困境如此,平地的汉人则就更可想而知了。 下一篇,我将通过《多桑》这部电影,讲一些关于日本统治台湾的过程中发生的故事。                                                                                                                                                                                               (采编:姚昕毅;责编:周拙恒) 您可能也喜欢: <北辰·攻石以玉>电影里的台湾之一:《一八九五》—孤儿的第一滴眼泪 <北辰·且调鼎去>君子远庖厨 《北辰》复刊词 高中时代,某种隐喻 回归婴儿——武士,彼岸的姿态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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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隐喻和威权

支撑我们前行的,不该是“他们没有好下场”,而是“我们没有好下场”。不是邪不压正,而是不抗争就暗无天日,不是口水和隐喻,而是分析与事实。中国的抗争,善用外部机遇,却忽视内部结构,缺乏一个累积的学习曲线,是一种基于路径依赖的机械借用。而韧性的制度,则利用巨大的权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妥协,收编,审查等手段,积极主动地进行策略创新。在我们寻找隐喻并为此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制度创造的模式在悄悄地自我调整,并试图赶上民间的自学速度。     隐喻和威权   文/赵蒙旸(香港中文大学)       “独裁者都没有好下场。”每当暴君们以各种窝囊的姿势倒下或即将倒下时,都会出现这句经典感慨。还有人会给全世界落难兄弟们排序,拟定出解救的时间表。我们都在玩一场竞猜游戏,定时炸弹将会在何时何地爆炸呢?这类话语的潜台词是,独裁者的命运都是注定的,注定会出现一个作为导火索的临界点,你不努力,别人会努力,所以他早晚会完蛋。 拉斯韦尔说过,管理公众的恰当方法是坚持强调我们事业的最终胜利。这句话不仅适用于统治者对公众的操纵,也适用于公众对统治者的想象,两者都一样有害。为了验证我们事业的最终胜利,人们坚持搜寻着各类隐喻,其中最突出的有两种。 一种是不利于制度的隐喻。京城的大水让我们找到了证据:它是中国神话即将终结的隐喻,制度与其吹鼓手将毁于一场史无前例的洪水。奥运开幕式是伦敦人对北京的尽情嘲弄,运动员受处罚是举国体制的自食其果。甚至英式幽默,都可以反衬出中国文化对于创造力的扼杀。类似的论调其实很好仿制:越是将自己放在大国的宏大叙事里,越是骨子里的小国,这样的国度脆弱而易死,在偶发事件前如同保温箱里的初生儿。换言之,任何一次对现状的羞辱,都可以为制度的坠落背书。 炮制隐喻是种政治正确,深究话语则要冒一定风险。特别当谈论中国的特殊国情时,似乎会和环球时报体绑在一起。媒体的渔网一过滤,奇观效应一登场,现存的问题都变成一个模子做出的成品,解决工序就像凉拌番茄一样简单。如果你插话说凉拌番茄只是表面现象,或者红烧肉的工序也值得研究,轻则被打回学术象牙塔,重则被各种罪行标签砸中。然而中国的很多问题,又确实只此一家,绝无分店。很多人把普世的价值和差异的现实当成了同一种东西,似乎对于后者的深究必然是对前者的否定。 看到制度无能的同时,还要证明自己的成长,所以另一种隐喻就关乎自身。举个最明显的例子,抗争政治中间,大小灾祸面前,民间的私力救济总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合作和冲突,本来就是生物界在进化过程中发展出的本能,甚至都不为人类所特有。然而正常的人类行为,却一次次被拔高成自组织能力的提高,公民意识的觉醒,是“自由,市场,财富”的衍生品。 人们的道德和公民意识并没有提高,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下,被诱导出来的特定的行为。在另外的场景下,同一批人完全可能作出令众人不齿的表现。1964年,纽约姑娘吉诺维斯在38名直接目击者的旁观下被暴徒杀害。事件刚发生后,媒体也大肆批驳美国白领的道德沦丧,但后来的实验证明这其实是心理学上多元无知效应的体现。以此类推,发生在中国的种种突发灾难下的冷漠与温情,集体行动中的理性与暴力,也多半和文化没什么关系,而只是恰巧满足了某些心理机制和博弈结果出现的条件。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复杂系统里,各种情况都会发生,某种程度上说,只要不是太过离谱的假设,几乎都能找到一两个例证。经济学家阿塞莫格鲁说过一句玩笑话:很难想象还能提出一种没有以某种形式出现在文献某处的关于民主化或民主巩固的看法。这话看似夸张,实则是事实,因为在不同的条件下,各种结果确实都发生了。比如在压制程度与抗议水平的关系上,针对不同地区的经验调查发现,有时候低程度的压制激发了抗议,高程度的压制浇灭了抗议;有些时候高程度的压制在短期内有效,长期看无效;又有些时候低程度的压制就成功消解了抗议。如果你抱定了一种观念不动摇,很有可能到处都能看到支持这种判断的证据,但问题是,你看到的只是部分事实。对于隐喻来说也是一样,它表达的观点也许没有错,但很可能其代表性和适用面都是很小的。 支撑我们前行的,不该是“他们没有好下场”,而是“我们没有好下场”。不是邪不压正,而是不抗争就暗无天日,不是口水和隐喻,而是分析与事实。中国的抗争,善用外部机遇,却忽视内部结构,缺乏一个累积的学习曲线,是一种基于路径依赖的机械借用。而韧性的制度,则利用巨大的权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妥协,收编,审查等手段,积极主动地进行策略创新。在我们寻找隐喻并为此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制度创造的模式在悄悄地自我调整,并试图赶上民间的自学速度。 绝对的威权主义做底色,一定的文学素养做基础,点缀上绵绵不绝的吐槽热情,隐喻的流水线上永远不缺新产品。人类是多么喜欢以小见大的生物,一场大水袭来了,一场抗争兴起了,一个政权倒下了,我们的想象力就开始裸奔了。遗憾的是,事实上我们的胜算没有任何变化。       (采编:楼杭丹;责编:楼杭丹)     您可能也喜欢: 北斗电子书推荐 <北斗荐书>本期主题:一贯伟大,而又一贯平庸的独裁者 <摇光>信息、理性与心灵——从信息量角度出发浅谈影响个人思想观念的因素 <天权>性爱小说:消失的鬼 <北斗荐书>本期主题:宗教离我们有多远?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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