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晓波:校长宴请“尖子生”折射教育不公平
11月23日晚,成都一所中学从4000余名学生中遴选出了19名“尖子生”享受学校表扬的“最优待遇”——和校长一同共进晚餐。“入围标准”是看刚刚举行的半期考试成绩,宴席由学校统一买单。部分同学和家长对学校此举并不反对,甚至在晚宴上有学生激动得哭了起来。(11月25日《华西都市报》)...
阅读更多发布者Sandra Severdia | 11 月 26, 2011
11月23日晚,成都一所中学从4000余名学生中遴选出了19名“尖子生”享受学校表扬的“最优待遇”——和校长一同共进晚餐。“入围标准”是看刚刚举行的半期考试成绩,宴席由学校统一买单。部分同学和家长对学校此举并不反对,甚至在晚宴上有学生激动得哭了起来。(11月25日《华西都市报》)...
阅读更多发布者marlies ruck | 11 月 21, 2011
2011年11月21日 15:50:05 作为一位老律师,有义务关心行业乃至整个法治环境的重大问题。应邀写了有关司法考试的评论,为社会提供一家之言。因为国家司法考试更需要公平。 分享: 1 [个论]王才亮专栏:国家司法考试更需要公平 摘要:国家司法考试也称“司考”,是在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整合初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四种职业为法律职业资格而统一进行的国家考试。 ■法的精神之王才亮专栏(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 国家司法考试也称“司考”,是在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整合初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四种职业为法律职业资格而统一进行的国家考试。 司法考试由于是法律职业的入门资格必经的门槛考试,虽然有一定难度,历年通过率都不高,但报考人数逐年递增,同时也说明考生们对于参与国家法治进程的热情。我的弟子都是通过了这一考试才算是入门,有的人经过多次考试才通过。其中的酸甜苦辣,不仅是考生们有体会,作为他们的亲友师长也是感同身受。对于国家司法考试中出现的舞弊行为,社会的深恶痛绝是十分正常的。有关机关对于司法考试的公平是十分重视的,2007年发生的考试泄题事件的当事人就受到严肃处理。 2011年,司法考试亦是风波不断。9月19日,在注册会计师考试陷入“泄题门”后,国家司法考试也被曝泄题,当时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泄题风波尚无结论,在考试成绩公开之前,从2008年起处于秘密状态中的“小司考”又终于因一份署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1月1日发出的“关于《2011年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被挂在网上而公开化了(11月16日《羊城晚报》)。虽然有关单位极力否认,但事实就是事实,最好的做法就是坦承真相,掩盖只会引起社会更多的质疑。 “小司考”是怎么产生的?我略知一二。由于我长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生活,一直关心经济欠发达地区司法队伍建设。1996年,我在全国律师会议上的一篇文章《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的生存与发展》,引起全国律协负责人的重视,当即就将我吸收为全国律协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并将这个问题列入调研课题。之后,我曾经多次利用办案出差的机会,自费前往川、疆、藏等地区考察这些地区律师的生存与发展困难,所见所闻,切肤之痛难以言表。那些地区法律人的执业之艰辛,非亲至绝难体会。 全国有206个县没有律师的现实问题引起社会的关心。2007年,我们来到四川阿坝地区考察。该区的红原县,只有一个律师,他既是司法局的干部,又是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至少三名律师的规定,这是不行的。进而,我们了解到,在这些地区,不仅缺律师,法官、检察官同样奇缺,已经严重影响当地的司法工作。这个问题在其他地区也存在。记得我代理的西北某地区和湖南省西部某县的两起拆迁行政案件,一审法院连合议庭也组织不起来。 2008年,震灾使得灾区本来就人手不够的一些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几乎全军覆没。为了应急,司法部决定在灾区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报名参加考试的条件是“2007年底以前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小司考”由此出现在川、疆、藏3个省区的6个地市。这个应急之举是否恰当,可以讨论,但我肯定决策者的初衷是好心,并无谋求私利及不公之念头。 然而,对于今年扩大内部司法考试又称“小司考”的做法,我是持批评态度的。这种做法不仅无法实现组织者所要的解决西部缺乏法律人才的初衷,反可能滋生腐败。利弊相衡,得不偿失。从2008年震灾到现在,“小司考”的试点已经三年,如果还没有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司法人员缺乏的问题,就应当考虑方法是否符合实际。无论如何,在国家司法考试之外长期保持一个仅优惠于在职人员的“小司考”是违背公平原则的。这种内部考试,对于非在职人员的广大考生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司法考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从律师资格到司法资格考试,国家一直有优惠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方法是将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小司考”是在上述优惠政策仍无法解决经济落后地区司法人才缺乏的情况下产生,但又产生了新的不公平的问题。我想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取消“小司考”,进一步考虑B、C证的合格分数线,并扩大领取B、C证的人员范围即无论其户籍何处,凡是有志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法治建设的,只要愿意在那里工作,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后只要符合司法人员的品行和身体要求,就给你分数优惠,给你发B、C证,出了那个地方就无效。变先有工作后有考试,为先有考试后有工作,来广纳人才,那些地方还会缺少人才吗? 上一篇: 看起来很美的东西却可能是有害的…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4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发布者samuel wade | 11 月 21, 2011
我认为,参加任何欧洲的救市计划,皆不符合中国的利益。我这么说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财务回报不会好。中国在海外的金融冒险至今无果,投资百仕通、摩根士丹利、力拓皆未成功。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国有金融体系不具备挑选并执行对外投资的能力。国有金融机构都是商业和政治的混合体,后面这个特点妨碍了它去挑选合适的人作决定。中国还不具备大规模涉入全球金融事务的能力。 其次,欧洲不会对中国的帮助还以政治上的回报。欧洲对中国并不好。虽然宝马、奔驰、家乐福这样的欧洲大公司在中国赚了大钱,欧洲媒体和政客对中国的态度还是负面的,抱怨中国人抢走了工作机会。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即是消极态度的明证。随着欧洲危机日益加深,它对中国的不满似乎也在在加大。事实上,中国的援助反而可能引起它对中国更多的担心,强烈反对中国。 第三,中国的援助将大大削弱了德国在欧洲的地位,且会在不经意间将自己拖入欧洲政治泥淖。中国尚不具备此能力。弱化德国对中国只有坏处没有好处。中国会有影响欧洲事务的一天,但至少还得等十年。我坚信这一天会到,但不是现在。 第四,援助欧洲对中国人民不公平。中国人比欧洲人工作辛苦的多,收入只有人家的十分之一。让中国人去援助这样的人,在道义上就是错误的。况且,这些人还不喜欢中国,所以根本行不通。 第五,欧洲有足够的资源来解决它的问题。希腊的债务总额是 3500 亿欧元,而欧元区的 GDP 超过 8 万亿欧元。欧元区在国际贸易上大体平衡。这只是一个资金的内部分配问题。在财政赤字方面,以亚洲标准看,需要削减的量并不大。当年,亚洲金融 [2.79 -0.36%] 危机后,亚洲经济体当时削减的财政赤字是它的好几倍。在欧洲有能力自救时去救它,说不过去。 中国把自己的事做好,就可以帮助世界和欧洲。首先,中国应该尽快启动国际板。这可以为全球性公司新建一个融资渠道,促进它们增加投资和创造就业。这是中国输出资本的相对安全的方式,因为可以在国内密切监控,而全球性公司有良好的资产负债表。 其次,中国可减税以刺激消费。最近,中国宣布把服务业的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算是向前迈进了一步。中国可以减少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物流费用。中国的增值税可从 17% 降至 12% ,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从 45% 减至 25% ,此外,中国单位 GDP 的物流成本可能是其他国家的两倍。中国可以削减高速公路通行费,港口使用费等以刺激消费。当然,这些改革会削减政府的收入。但是,政府似乎花费太多且效率低下。这样的资源再分配对中国有利。 从长远来看,中国必须把重点放在提高技术含量和工业部门的质量。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实现了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并不是那么重要。想在未来十年把人均收入从现在的 5,000 美元提高到 15,000 美元,关键是提高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在这方面,中国必须向德国和日本学习。德国和日本的工业在中国的产业链上游,令他们的人均收入是中国的 10 倍。他们拥有的是专有技术和工艺,而不是知识产权。中国必须做德国和日本正在做的,让其人均收入增加两倍。 中国的未来取决于提高生产率,而不是需求。世界需求疲软对中国而言不是太有所谓。重要的是,通过资本市场和技术投资,将全球性公司整合到中国经济中来。
阅读更多发布者marlies ruck | 11 月 17, 2011
2011年11月17日 14:59:52 对于今年扩大内部司法考试又称“小司考”的做法,我是批评态度的。因为这个做法不仅无法达到组织者所要的解决西部缺乏法律人才的困难,反可能滋生腐败。利弊相衡,得不偿失。我想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取消“小司考”,进一步降低C证的合格分数线,并扩大领取C证的人员范围即无论其户籍何处,“凡是有志于西部法制建设的,只要品行端正,只要愿意在那里工作,参加司法考试就给你分数优惠,给你发 C 证,出了那个地方就无效”。 附:我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的报道: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烨池、张文报道: “确因检察官短缺, 急需通过试点考试取得 C 证 (特殊管理, 仅限本地使用的),可以参加扩大试点考试” ,15日,一则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内部小司法考试通知,请勿对外声张! 》的帖子走红网络,刺激着众多网友的神经, “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司考’ ,你懂的! ” 11 月 15 日下午,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处工作人员回应羊城晚报记者,网上流传的通知“纯属虚构”。不过,多位知名律师却证实, “小司考” 早已存在。 “里面头子(抬头)也没得,编号也没得,哪有这回事嘛”。 网络惊现神秘“考试通知” 发表在**论坛上的这个网帖,披露了一份所谓“四川省检察院转发上级机关的组织法检系统单独司法考试的文件”,内容为“关于《2011 年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落款为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1 月 1 日发出。 “通知”称:“司法部决定 2011 年继续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并扩大在职考试试点地区的实施范围”,并提到报名参加考试的条件是“2007 年底以前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 “通知”附件为一份“四川试点地区名单”,经记者统计,这份名单包括 134个县 (区), 占四川 181 个县区的 74%。 成都等 18 个地级市有 2-9 个不等的试点县,阿坝、甘孜、凉山等三个州分别有13、18、17 个试点县。 “通知”还特别声明: “在西部地区扩大试点,体现了对西部地区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是政法工作的需要,要严格在内部运作,不要对外宣传张扬”。 律师证实“小司考”早已存在 国家司法考试也称“国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但历年通过率都非常低。这个网帖披露的“小司考”是否存在? 记者调查发现, 早在今年 9 月 17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执业律师孟子君,就在其微博上谈到“公检法人员内部司法考试”的问题,并认为“这种内部考试,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司法考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并言之凿凿称:“为解决边疆边远地区法院、检察院审判员和检察官人员不足问题,法院、检察和公安人员内部司法考试的实施,已经过去 3 个年头”。 不过,他这条微博并未引起大范围的关注。 11 月 12 日,网友“黄河的子孙”在新浪微博上称,着名时事评论员陈杰人在其凤凰网和网易博客同时刊发了一篇关于“内部司法考试”的博文。但记者昨日在其两个博客上寻找时,该博文已经删除。 11 月 12 日 18 时左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也通过微博说: “内部司法考试一事,经陈杰人等揭露,看来基本属实。 ”而此时陈杰人的爆料才迅速引起网友的关注。有网友称,“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司考,你懂的。 ” 检察院否认“内部通知” 但也有网友对帖子的真实性提出怀疑。 网友“朋霏”就认为,该帖子在时间上露出破绽:根据“通知”的第三条: “已参加 2011 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试点考试”, “于 2011年 11 月 3 日下午 4 00 前将参考人员名单报省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而实际上,2011 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尚未公布。按照往年惯例,成绩公布时间在 11 月 20 日前后。 11 月 15 日下午, 羊城晚报记者根据“通知”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四川省 人 民 检 察 院 教 育 培 训 处 的 一 位女性 工 作 人 员 取 得 联 系 , 她 连 用 三 个“没得这回事”对记者进行回应,她称网上流传的“通知” “里面头子(抬头)也没 得 , 编 号 也 没 得 ,哪有这回事嘛”。 知名律师王才亮: 试点范围扩大 不能丢弃公平 对于网上的帖子,“小司考” 的早期倡导者、现任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知名律师王才亮又是如何看待呢? 羊城晚报记者对他进行了采访。 羊城晚报:小司考是怎么出现的? 王才亮:关于小司考这个问题,开始是个好事。 1996 年,我写了一篇文章《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的生存与发展》,全国律协就这个问题开始调研,发现全国有 206 个县没有律师。 2007 年,我们来到四川最贫困的阿坝地区,那里只有一个律师,他既是司法局的干部,又是律师,按照规定是不行的。 2008年四川地震,灾区许多律师事务所、法院的人遇难。 我们回访,搞了试点,全国有西藏、新疆、四川,3 个省 6 个地市,能够组织考试。 羊城晚报: 网帖所说的内部司法考试和原来的试点有什么不同? 王才亮:我们真没想到,当时是为了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问题, 这次试点范围扩大了,又变成了内部动作。很多人都把自己的子女塞到检察院、 法院,一面能拿工资,另一面又有这种考试,律师事务所反而不一定有人来。这种内部小司考排除了社会上更多有志于西部法制建设的人,不公平。一般来说,是先有考试后有工作,现在意味着先有工作后有考试,先有工作的前提是先有关系,致命点就在这里,所以大家都质疑,都批评。 羊城晚报:有什么解决方法? 王才亮:要打开门槛,谁都能考,谁都能干。凡是有志于西部法制建设的,只要品行端正,只要愿意在那里工作,参加司法考试就给你分数优惠,给你发 C 证,出了那个地方就无效。据我所知,司法部司法考试司正就此事展开调研, 寻找方法怎么纠正。 http://news.cqnews.net/html/2011-11/16/content_10154104. htm 上一篇: 半梦半醒--2011的诗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1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v | 9 月 19, 2011
2011年 9月 04日 图片来源: 民生观察 2011年5月30号烟台企业退休职工群体上访(资料照) 中国山东烟台5月30日发生数千企业退休职工在市人大门前集体上访维权事件后,企业退休职工的一个代表小组近期连续4次写信给烟台市长,要求公正解决关系该市广大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的住房补贴等问题,同时要求追究导致5月30号退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的有关官员失职责任。信中表示,9月8号上午将有10名退休职工代表到市政府等候市长书面答复。 *同为退休人 待遇不一样* 烟台市一位国企退休人员表示,烟台市的企业退休职工没有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补贴,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都拿到了住房补贴,山东省另一城市青岛的企业退休职工也在享受每年三、四千元人民币的住房补贴。他表示希望政府给他们一个公平的待遇。 他说:“主要诉求就是为了公平合理、公平公正的政府补贴。要落实国家的文件政策,要落实国务院的政策嘛。” *烟台市政府被指处理群体事件不当* 烟台市企业退休职工代表小组在8月30号写给市长王良的信中提到5月30号市人大门前群体上访事件,并批评市长和市政府对事件的处理缺乏公正。信中表示,那天聚集的群众是烟台市许多年以来群体上访人数最多、出动警察最多、传讯拘留人数最多、也是国内外媒体网络报导最多和社会影响最大的一次。 这封给烟台市长的信还指出,5月30号当天晚上至次日早上公安部门拘捕上访群众八人,随后两天又有数人被派出所传讯、拘留。信中说,有部分人写了保证书,交了保释金才获释。送至南郊拘留所拘禁的知名群众有八人,拘留日期有的达半月之久。 这封由退休职工代表小组发出的信问道:(既然)市政府能部署大批警力到现场,为什么没有安排信访局官员到现场? 这位国企退休职工表示,警方在5月30号当天和随后几天都是以阻塞交通的罪名拘捕上访群众,目前这些人都已经获得释放。 企业退休职工在最近写给烟台市长的信中表示,5月30号上午10点左右,群众是在等待政府官员出面无望,民警在现场广泛录像,引发群众不满、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才堵塞交通的。对于烟台发生的数千企业退休职工群体上访事件,信中表示,政府也应承担责任,为此要求对那些失职官员追究责任,并向群众作出公开透明的交待。 *期盼市长回应* 这位退休人员表示,市长和市政府至今尚未答复烟台市企业退休职工代表的多封信件,希望他们能认真对待数万企业退休职工提出的要求。 他说:“不知道呢。就是等着听信嘛,听他(市长)的书面答复嘛。” *市府值班官员:概不知情* 美国之音记者星期日晚上致电烟台市政府,值班的工作人员称,没有听说5月30日群体上访事件和退休职工维权代表写给市长的多封信件。他并且表示,一些媒体报导所说的上千人集体上访的数字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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