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

【河蟹档案】公权力法外滥权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雾满拦江:为薛蛮子说项的人,无法回避现实的律法、与薛本人德品不足取的现实。为薛氏底裤被掀、连欠嫖资都揭出来而欢呼的人,不可回避官方行为的龌龊。薛氏不足取,官方窥人私隐的行为更恶劣下作。海南性侵小学女生的校长受到保护、上海组团嫖娼法官受到保护,薛氏却被掀了个四脚朝天。以恶惩错,仍然是恶。 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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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录 | 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四川阆中市国土资源局的官方网站上惊现官方”神回复”。网友问:阆中商品房产权都才40年,是否意味着现在当一次房奴,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答: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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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与公权力的“同盟”

德国之声中文网 中国媒体《京华时报》消息,茅台高管面对 “三公消费禁喝茅台”两会提案表示:“不喝茅台该喝什么酒?”,而早前贵州省委书记则说:“不喝茅台,喝拉菲更贵。” 据《京华时报》报道,上周末,在贵州茅台酒厂举行的一个发布会上,有记者向茅台厂方问及,有两会代表提议”三公消费禁喝茅台”,他们对此事有何看法。茅台高管刘自力反问记者:”三公消费禁喝茅台,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该喝什么酒?” 两会之际,中国政协委员林嘉騋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包括立法禁止或者限制政府机关公款采购茅台酒;立法禁止或者限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垄断型国有企业公款采购茅台;禁止政府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务宴请喝茅台酒;适时修订法律法规,把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送礼行为中的”送茅台”等行为,作为违法或者犯罪的行贿受贿处理。 就此中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3月7日接受《中国青年报》访问时称:”不喝茅台喝拉菲更贵。” 三公消费 天文数字 栗战书也认为政府采购茅台”无可非议”。”政府采购和市场销售,都是市场行为。不要把茅台酒和公款消费必然地联系在一起。”据悉2011年,茅台集团销售收入240多亿人民币,利税180多亿人民币。四川白酒专家铁犁曾表示,”政务消费和国有大企业的消费依然是支撑茅台的主流消费”。 评论人羽戈在天涯社区发文,认为栗战书直接抹消了茅台酒与政府的关系,其回答使用的是强盗逻辑。他也指此事的关键是用谁的钱购买这些茅台和拉菲,公民应该去追问,三公消费都花在了哪里? 早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曾给出一个中国每年”三公消费”的数字:9000亿。维权律师李劲松曾指9000个亿,相当于造两个三峡大坝。他从去年5月起连续向多个中央国家部委申请公开”三公”消费开支的信息,但并未得到回应。 茅台的”政治意义” 中国文化研究院学者吴祚来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从上世纪50年代起,前中国国家总理周恩来将茅台作为”国宴酒”,茅台就已经具有政治化的象征和意义:”它是一个政治化的符号,所以造成了第一是价格飞涨,第二是有莫名其妙的意识形态或国家色彩在其中。” 另据吴祚来介绍,与茅台相联系的特权化在中国已经登峰造极,有特殊权力的政府部门都会在贵州茅台厂有一席之地,该厂也会为这些部门提供特供酒,达成联盟的现状也很难制约和改变:”你怎么制约?公权力和他们已经形成一个酒肉同盟。制度改革如果不跟上去,如果不从上至下改革,指望权力对他们制约几乎是不可能的。” 作者:吴雨 责编:邱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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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请别突击花我的钱

导语:“年底突击花钱”并非疑难杂症,问题只有一个——谁来做?政府自己吗?好像不可行。靠媒体的舆论压力?似乎成为每年年底的保留节目,眼看已经失去眼球效应。那么靠立法吧——此话一出,地球人都笑了。如果立法能约束权力,中国早就成法治社会了。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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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 一只被公权力蹂躏的羔羊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不久前被“双规”的扬州市委组织部长蔡爱华或与牧羊集团股权之争关联密切。至此,发生三年之久的“牧羊事件”再次浮出水面。 在2002年国企改制中,国企牧羊集团变身为五人均衡持股民企:徐有辉(董事长兼总裁)持股24.05%、李敏悦(副总裁)15.74%、徐斌(副总裁)15.7%、范天铭(牧羊子公司总经理、享受副总待遇)15.61%、许荣华(副总裁)15.51%(其余股东为:自然人持股9.48%,邗江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3.87%)。改制从搭建股权结构,设计制衡模式,皆在党和政府权力系统完全掌控之中,也获得了主要官员首肯。 改制前,牧羊集团净资产在3000万元左右(系上述五人共同出资,每人除认缴部分现金外,其他资金向企业主管单位粮食局借款凑足,借款由每人每年的股份分红来偿还),此后六年,集团发展迅猛,到2008年该集团销售额已突破20亿元,粮食饲养机械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 2008年4月开始,现任董事长李敏悦和总裁范天铭借助公权力,剥夺董事徐有辉、徐斌和许荣华股权。 祸根或许在2003年4月埋下,五人签订了就董事个人新设立公司涉及与牧羊集团现有产品、工程业务关系,以及如何使用“牧羊”品牌等问题达成协议。分管营销的徐斌和分管研发的许荣华辞去公司行政职务,用从牧羊集团借来的500万元各自创业。二次创业相当成功,在业界赢得巨大声望。而董事长和总裁因经营管理能力欠缺,面临下台危机。于是,董事长和总裁决定将三个创业伙伴赶出牧羊。 当徐有辉、徐斌、许荣华三人要求现任董事长按照公司法享受法定权利,质疑政府越权干预时,邗江区区委书记程裕松一语道破天机:“此次年底换届时,现任董事长、总裁有可能落选,所以区委不能不管;区委认为范天铭是董事中最适合担任总裁职务的,而董事会有可能随时将其解聘或在换届时将其更换,所以区委不能不管。” 值得一提的是,时任邗江区副区长范梅青乃总裁范天铭之妹。 管的办法很特别,区纪委分别找徐有辉、徐斌和董秘戚海兵谈话,因为他们都是党员, 要徐有辉交待十年前当厂长时“都用了哪些不该用的”。他们反复向徐有辉暗示要其转让股权。一向谨慎的徐自觉没有什么问题,坚持要按市场价转移股权,转让不成,他被撵出决策层,停发工资,无权享受分红等股东应有的权利。至于许荣华和徐斌,早就给他们预备了另一个罪名: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非党员的许荣华被以商标侵权罪诱捕,最后在奉命行事的检察长胁迫下,在看守所内签下了股权转让协议,将价值数亿元的股份以1660万元转让给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而陈不过是李敏悦和范天铭的代理,资金都是李范提供的,股权立即又转到两李范二人的手中,他们终于掌握两大部分股权。徐斌被李敏悦以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告上法院,扬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徐斌败诉。自此,三人完全被扫地出门,疲于奔命。 三年来,他们为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谓殚心竭虑:借助可靠关系将遭遇反映到江苏省政协和省委政法委主要官员,批示转下来,无济于事;邀法学界江平等知名人士,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涉案股权转让合同作为公权力机关违法之恶果,根本就不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也无人理睬;舆论呼吁铺天盖地,也难有效果。为他们鸣冤的媒体处处受到来自权力系统的“关照”,扣发,删帖。可以说,一道强大的铁幕遮蔽了他们,他们自感无力冲破这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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