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

李和平案:天津秘密审判 煽颠判三缓四

@北京律师王兴:请天津二中院回答,李和平已经被判缓刑了,人现在哪里?为什么不让他回家?是谁还在控制其自由?

@律师梁小军:为何不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为何不告知亲属?为何不让回家,却让家人去见?说好的依法治国呢?

@司徒一平律师 : 基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对李和平一审宣告缓刑以后应当立即释放。

@孔子的仆人:随便一个教师或律师就能搞乱人心或颠覆国家政权,那毛主席还用上井冈山?

@彼多默:国家都虚弱到这种程度了?随便一个人就能颠覆。当年,我档颠覆中华民国的时候,不还纠结了几百万人,打了好多年才成功颠覆的吗?

@刘佬佬LLL:徐才厚、郭伯雄身居高位,手执军队牛耳,恣意妄为,贪赃枉法,未按颠覆论处之!薄熙来、陈良宇主政一地,贪渎乱政,倒行逆施,戕害一方未见颠覆之罪。李和平,一介百姓,空口放炮,就事论事竟成了颠覆政权罪行?法治、仅是用来做口号的吗?

@周光达:怎么没有法官的名字?我的民事判决书都是有记录在案的,我就把他们公开了。做个纪念嘛,载入历史吧。

@杨名跨:“实践”如此伟大的事业,向老兄李和平律师致敬!

@555yan:这样强大的政权还怕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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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伯阳律师|河南新乡:父子皆死缓 比侮母杀人案更荒诞

2009年7月19日夜,黄河滩区,河南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农民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在自家内与该村支书之子、城管工作人员许振军等人打斗,许受伤身亡,两农民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死刑和死缓,案件最终被最高法发回重审。 案件疑点重重:张好峰举报该村支书后,村支书之子便夜闯家门,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许振军到底如何致死?新乡中院在2012年12月10日重审此案,至少给了案件当事人些许精神慰藉。 深夜里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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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少鑫:“舆论审判”是个伪命题

如果舆论有足够的审判力量的话,那么也许那些遭受强拆的贾敬龙们、那些遭受羞辱的于欢们的处境,多少会有所改善;如果真有“舆论审判”的话,多少三鹿式事件中的官员,处境会再尴尬一些。而且对于于欢们来说,能够被媒体所关注报道,然后引发关注,这种遭遇几乎像中六合彩那样不可预期。

如果承认司法是比较容易受干扰并最终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那么是让权力和金钱肆意在司法面前叫嚣还是应该尽可能让民意进入其中去参与博弈?如果对司法免受干扰抱有信心的话,那么又何惧沸腾民意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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