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

苏少鑫:“舆论审判”是个伪命题

如果舆论有足够的审判力量的话,那么也许那些遭受强拆的贾敬龙们、那些遭受羞辱的于欢们的处境,多少会有所改善;如果真有“舆论审判”的话,多少三鹿式事件中的官员,处境会再尴尬一些。而且对于于欢们来说,能够被媒体所关注报道,然后引发关注,这种遭遇几乎像中六合彩那样不可预期。

如果承认司法是比较容易受干扰并最终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那么是让权力和金钱肆意在司法面前叫嚣还是应该尽可能让民意进入其中去参与博弈?如果对司法免受干扰抱有信心的话,那么又何惧沸腾民意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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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传媒|旺角骚乱参与者暴动罪成囚3年,判词怎样说?

今次是17年来,政府首次引用暴动案起诉示威者,审讯全城曯目。法官沈小民判刑时严斥被告说:“无论有任何不满,一旦使用暴力就没有分别,因为暴力对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会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变。”

他并总结道:“法庭不能姑息这类暴力行为,判刑须起阻吓作用,亦要传递一个讯息—任何人参与这类暴动需明白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代价可能会很大。”

以下为判刑理由书全文:

案件判刑理由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 区域法院 刑事案件 2016 年第 7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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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愿未来的幺宁律师,永远不会遇到曾经的幺宁检察官

关于幺宁的种种争论,源自一个极具戏剧性的情节:2009年12月31日1点20分,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挑灯夜审到最后关头,公诉人幺宁突然指控被告嫖娼。按媒体报道:“此语一出,让在场所有旁听者一片哗然……”(《重庆晚报》2010年1月10日第三版《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岂止旁听席哗然呢,消息传出,简直举国哗然。只不过,有些人哗然于李庄嫖娼,有些人哗然于重庆当局构陷李庄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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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幺宁引发的思考:检察官为何不能坚守正义立场

见过不少检察官,多数和幺宁不相上下,明知被告人无罪,却非要置被告人于死地,只因领导安排或只因不愿认错。和批评幺宁相比,更重要的是要反思检察官为何不能坚守正义立场和客观义务。

我的助理肖哲把这样的检察官,概括为死猪型检察官:无论你提出多少申请,一律反对,无论你说的话多么有道理,一律不认,就坚持认为被告人一定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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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CDTV】“国家只是让你尽量拿不到退休金,其他死不死,活不活它可不管”

【网络民议】“很多人在乎的是立场,是国籍,是历史,是仇恨,根本没人在乎这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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