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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张维迎谈吴英案:我们距离市场经济有多远

张维迎谈吴英案:我们距离市场经济有多远 进入专题 : 吴英案 市场经济    ● 张维迎 ( 进入专栏 )       2月4日-6日,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二届年会在黑龙江亚布力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是“市场的力量–纪念邓小平‘南巡’二十年”。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做主旨演讲,他认为吴英案说明中国距离市场经济还有至少200年。他认为,在一个特权社会中,很多企业家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掠夺财富。吴英被判死刑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意味着融资是特权不是基本权利,意味着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收到摧残,说明我们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非法集资罪’是一条恶法,与当年的“投机倒把罪”没有两样;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九,现在没有一个“邓小平”保护吴英。”张维迎说。     以下是文字实录:          张维迎:我要讲的题目是如何建立市场,从特权到产权。我们最近知道一些很有影响的案子,就是吴英案,他向11位亲友集资7亿资金,被判处死刑,这样的事情在西方市场经济中会发生吗?现在肯定不会,但是过去也会。好比在17世纪的时候法国路易十四时代,一次性就杀了16000多个企业家,他们的唯一罪状是因为他们进口了棉纺织品,制造了棉纺织品,而这违反了当时的财政部长柯尔贝尔的产业政策,由此看来我们市场经济要多元,至少有三百年,至少有两百年,因为我们的经济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     那么市场的基础是什么呢?我想就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自由是我们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他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就如同生命一样,不经正当程序不可剥夺的,我们需要自由,因为没有自由我们就难受,就像不让我们吃饭、喝水、不让我们上厕所一样,对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权利。     所以在一个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当中,我们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由的合作才能够完成交易,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为个人创造财富,才能自己获得收入,只有让个人幸福自己才能够幸福,这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而且只有自由才有竞争,只有有了竞争我们才有了创新,而只有有了创新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真正的进步。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和市场是同一个含义,如果一个人拥护市场而不赞成自由,我觉得他是矛盾的。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自由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强制另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这就是强盗的逻辑。在没有自由的时候也有争斗,没有自由,就只有斗争,计划经济下我们有好多的斗争,但是没有竞争,斗争是毁灭财富的,只有竞争他才是创造财富的。     我必须强调一点,自由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不是特权,它是rights,不是特权,所谓权利就是理通天下,每个人都平等的拥有,而特权,它是凡事对人,一部分拥有,另一部分没有,权利是不可任意剥夺的,但是特权可以给你,也可以剥夺。所以我们看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都有所谓的自由,那个是特权,不是权利,因为只有一部分人享受它,但部分的奴隶享受不到,再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好比你进入什么样的产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成立什么样的组织,包括制造业、金融,甚至你成立基金会,成立大学,这其实都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应该自由享有的权利,但是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现阶段这些仍然都是特权,而不是权利,比如你要创办一个企业,你有好多审批的程序,只有一部分人最后能够成功,另一部分则成功不了,特别是我们的产业政策,使得我们在歧视着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去创业,有关系的人可以得到审批进入这个行业,没有关系的人进不了,我们最近看到决定拿出150亿支持微小企业,但是如果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公民有自由成立经营机构的权利,我们需要政府拿出这150亿吗?我想是不需要的,这150亿最后到了谁的手里,最后也是一种特权,而不是真正的权利,而且我们还有很多创办非盈利机构,是没有自由的,比如你要成立一个基金会,不论你有多少钱,你首先要找到主管单位,而主管单位基本上都是政府和政府附属部门,不是你想干好事儿就可以干好事儿,因为你得不到批准,这个好事儿也就没有办法干。     我这里讲的不是说任何一种行业组织不需要有最低的、必要的一些门槛进入,任何的限制都是非人格化的,也就是说对所有的人是一视同仁的,不论你的家庭背景,你的出身,你所有的单位,都应该是一视同仁,但是我们国家所有这些限制都不是一视同仁的,是人格化的,仍然是有特权,一个经营机构,如果你认识吴晓灵,认识刘明康主席,你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就大大的提高,所以这就是一种特权,而不是权利。     我特别强调一点,思想市场的重要性,人类以自己的智慧和理性探索真正的市场,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有科学的进步,才能够有技术的进步,我们拥有思想市场,意味着任何思想都不应该取得垄断地位,我们看到美国之所以成为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为什么?因为它的宪法明确规定宪法定义修正案,这个国家不能有国教,这个国家不能离任何的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但是我们看一下中国的言论,我们的出版,仍然是特权,而不是权利。     如果你要办一个出版社,你要办一个杂志,你要得到批准,这是很难的,除非你有非常特殊的关系,事实上就我所知,过去十多年里面,我们的新闻出版署不再扩大任何期刊号,所以大量的学术研究活动没有办法进行,更不要说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成为好多的自由的学术团体。没有思想市场的经济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第二,市场的基础是什么?是产权。产权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人权,它是对我们自由的保障,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我们老百姓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产权也是我们社会秩序的基础。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有一定的秩序,就是由于     产权也是我们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损害他人,     既然都不是新的理论,我举一个重实际的神学家威利姆,他就讲过这样的话,私有产权是一项先于主权的法律权利,统治者不可篡夺被自己统治的财产,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制度,13世纪罗马的大主教Giles就讲过,时速权力机构职责是维护正义,不允许任何人伤害他人的人生和产权安全,让每一个公民和诚实的人都可以享用自己的财务。对政府产权保护一个重要的限制约束,就是对政府征税权利的限制,如果没有对政府征税权利的限制,我们不可能有真正受到很好保护的产权制度,中国企业家论坛的岑可研究院的一句话,不受限制的征税就是掠夺,1215年英国《大宪章》,约束国王的征税权,也就是说国王不能任意的征税,还要强调一点,国有企业所拥有的特权本身就是对产权一种严重的侵害,第三个基础,谈一下企业家,企业家他是市场当中的灵魂,市场本身就是企业家不断创造和创新的过程,没有企业家可能有交换,有物的交换,也有简单的产品交换,但是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企业家是嗅觉灵敏,有非常的进取精神,善于创新,能吃苦,敢冒险的人,我们人口当中,自然人的比重是相对比较少的,所以他们的精神和能力,能不能够有效的发挥出来,在决定着我们这个社会创新的速度,决定着我们社会财富增加的速度。     过去200年人类的历史,可以说在企业家能力,企业家精神的推动下取得中国过去30年也是由于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我们才取得了这样大的成就。所以任何阻碍企业家创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计划经济最基本的特就是阻碍企业家精神发挥作用。限制企业家活动最大受害者是谁?是普通的老百姓,是消费者,企业家所有的东西都是伺候人的东西,如果我们不允许谷歌进入中国,真正受到伤害的是数亿的网民,而不是谷歌公司本身,如果一个社会自由不足,产权得不到保护,特权盛行,政府控制的资源太多,企业家的活动就可能被导致寻租,而不是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我要特别提醒一下,并不是所有被称为企业家的人都是在创造财富,再一个特权盛行过程当中会出现很多强盗性的企业家,他们在掠夺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我们也要防止中国的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家既得利益化,任何一个制度都会有成功者,某些成功者可能就会有很大的积极性去维护这种制度,而不是推动这种制度的变革。     我总结一下,市场的三个基础,自由、产权、企业家精神,如果公民不能够充分享有言论和行动、创业的自由,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如果企业家精神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我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我们改革的路还很漫长,计划经济本质上是强盗的逻辑,中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就是逐步从强盗逻辑走向市场的逻辑,邓小平20年的南巡讲话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呢?就是给中国民众更多的创业自由,赚钱的自由,鼓励企业家精神的发展,调动     所以我们最后回到吴英案,吴英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我们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基本的权利,意味着在中国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护,吴英案,就是11个给他借款的人都不承认自己被骗了,吴英在被捕之后,他的财产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拍卖了,这本身也是对财产权的不尊重。吴英案例也意味着我们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非法集资是一个法律,但是应该说这是一个恶法,它和当年投机倒把罪没有什么两样,我记得在早年的时候,我们人民银行有一个概念,叫做体外循环,凡是不归人民银行管的都叫做体外循环,都要打击,但是现在我们有进步,不再打击体外循环了,但是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一个很重的帽子,它可以扣在任何人的头上,社会会有欺诈,我们用欺诈罪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不需要用一个非法,法律本身不需要用非法这个概念,法律本身它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写清楚就可以了。     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今天邓小平已经不在了,没有另一个邓小平来保护吴英了,所以我也呼吁各位我们的企业家,我们的政府官员,我们的媒体多多的关注吴英案。因为吴英的死刑是对中国改革倒退,如果吴英的集资应该被判死刑,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不应该被判死刑。     谢谢大家! 进入 张维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吴英案 市场经济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讲坛 > 人文社科讲稿 > 经济与管理演讲稿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9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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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决定吴英生死是个假问题

  就吴英案,《环球时报》有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吴丹红的评论《不要让舆论决定吴英生死》。的确,法治社会,能够决定一个人生死的只能是法律,不能是其他,包括舆论。如果舆论或者其他,比如行政权力,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这注定不是法治社会。那么,是舆论还是权力,能够作用于司法。在本土,我相信,与其把它当个问题,不如说这是人所皆知的事实。   就吴题而言,至少到目前为止,司法并未为舆论所动。一审甫出,即遭舆情反弹,包括我在内许多评论人都写过为吴辩护的文字,浙江高院不是照样维持原判了吗。因此,到现在为止,舆论决定吴英生死,是个假问题。甚至它会一直假下去,哪怕到高院。也就是说,到高院复核时,除了它秉持司法独立,不受任何干扰,作出自己的裁决。假如它同样受到干预,那肯定不是舆论,而是权力。不但是司法以外的权力,甚至是司法权力本身(即它可以内在地表现为,吴英是生是死,出于权力考量而非法律考量)。那时吴英即使免于一死,也只是权力评估后的一种结果。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看清它的路线图:舆论-权力-司法。内中直接起作用的,还是权力。舆论只是让权力感到压力的间接因素而已。网络上有一句话:你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假如一个人明知本土法治进程中的实际状况,却拿无以构成直接干预的舆论干预来作文章,而掩饰一种真正可以干预司法的常态性现象,我只能说这种文章不诚实。   “从法律规定上讲,一审二审判处吴英死刑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并无不妥。”这是吴文对吴案的一个看法。作者法学博士出身,是为专家;但舆情和一、二审过不去,恰恰就在于判决本身有问题。幸好吴英之父在微博上贴出了浙江高院的裁定书,论专业我不如该作者,但就裁定书而言,其情节表述,连我这个外行都看不出有多大罪过。分明是向身边认识的人集资,而且可数的就那么几个(原判认定直接受害人为11人),怎么能说“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集资,有公众性”。除非这是玩文字游戏:一人为私,两人为公,三人为众。何况这11人当中有一个政府身份的林卫平,他一人就集资给吴英四亿多,而吴英一共就七亿多。林是直接,吴是间接,结果一个判七年,一个判死刑。纵观整个裁定书,我既看不出吴英非法占有,也没看出主观诈骗,陈述和结论明显脱节。这里除了让我对这位专家产生疑窦外,我恳请媒体和关注此案的法学专业人士注意这份裁定书,另外更恳请高院复核时注意到它所内含的问题。   然而,面对如此潦草的一份判决,在吴看来“并无不妥”,而且媒体还应该噤声,因为“媒体如果自诩民意代表,对最高院复核吴英案发出所谓‘呼吁’,则有干扰司法之嫌”。地方终审已经结束,媒体还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吗。逻辑上,如果媒体没有影响二审,又何以影响复核,何况高院对所谓舆论干扰的抗压能力要比地方大得多。但,这并非主要,重要在于,面对司法权力,媒体有它呛声的自由。当然,吴文引述了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的话:“法律是十分明确的,当诉讼案还未了结而法庭正在积极审理时,任何人不得对案件加以评论,因为这样做实际上会给审案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决不允许法院以外的‘报纸审讯’、‘电视审讯’或任何其他宣传工具的审讯。”我尽管不知此语的上下语境,但也不愿简单认同。且不说英美法治国,已经不存在权力对司法的干预,所以才把注意力放在对舆论的防止上。就这一点而言,中国和英美可以划等号吗。另外,报纸审讯、司法审讯终究是一种修辞,是指舆论对司法的影响,重要的是司法能持守自己,并有相应的程序抵抗这种影响。美国陪审制度是让陪审员在案审期间不读报不看电视,不受外界影响,以保持自己的客观公正。这正说明媒体对案件有自己评论的权利,只是司法可以并有办法不理会而已。   我认同作者最后所言:“让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的归司法”。现在不正是舆论的归舆论吗,作者怎么忘了刚才是要取消舆论的。因此,这句话只要说给司法听而不必说给舆论听。既然舆论有时可以通过司法外的权力作用于司法;那么舆论与司法的两分,首先就要做到的是,让权力的归权力,司法的归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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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吴英

滕彪: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吴英 滕彪: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吴英 我们都是过去那个体制下的幸存者,我们都希望活到我们希望的那种体制实现的时候。我们都从他人的受难中获利,我们没有成为牺牲者,仅仅是出于偶然。“总有人牺牲,只要别轮到我头上。”这些人往往话音未落,灾难就已降临。幸存者得到制度变迁的好处,但没有谁幸运到每一次都是幸存者。 少年吴英 吴英当然不是天使。她虽然有经济眼光和企业家本领,但她不幸没有生在一个健全的市场制度和政治制度下。为了生存,为了扩大财富,她被迫选择了适应这个体制,就像很多来中国做生意的老外也要适应中国的商业政治潜规则一样。 吴英检举过她所行贿的多名官员,也当然意味着她有过行贿行为。(需要指出,在检察院没有指控吴英犯有行贿罪的情况下,律师和公众并不应该扮演指控者的角色。)假如从一开始就仅指控吴英行贿并且证据充分,在法律上似乎问题不大。但行贿罪没有死刑,在受贿者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更不能匆忙认定行贿。何况还是吴英主动交代的,依法应“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何况是被索贿还是行贿还难说。 但这都不是问题的根本。我们当然要谴责行贿。但假如吴英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得到贷款,她还需要行贿吗?更应该谴责的是这个金融垄断体制和公权力不受约束的体制。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道德的体制下。这个不道德的体制让每一个人都染上了不道德的病毒,极少有人能幸免。更进一步,这个体制经常置我们于道德困境之中、甚至法律困境之中。稍有中国底层生活的经验,就不难理解这种非道德化或非法化生存状态。 曾几何时,你收听美国之音,你非法了。你举办一个舞会,你非法了。你雇佣的工人超过8个,你非法了。你贱买贵卖,你非法了。你把自己的奥拓开上二环路,你非法了。现在情况变了,很多原来违法的事情变得不违法了。但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情况没变。 你在城市打工没办暂住证,你非法了。你没办准生证把孩子生了,你非法了。只能生一胎你却生了两胎,你非法了。阻拦强拆队伍毁坏你家房子,你非法了。发帖子批评官员,你非法了。为了讨薪你爬上立交桥,你非法了。在路边摆个摊儿卖烤白薯羊肉串,你非法了。没经过出版社自己印些书分发给朋友,你非法了。没经过公安登记而留宿外国人,你非法了。不放弃某一种气功,你非法了。你的孩子奶粉结石了,你站出来带头维权,你非法了。调查地震校舍质量问题,你非法了。越级上访,你非法了。自焚,你非法了。没死成活下来了,你非法了。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不非法你能活下来吗? 你的亲人生病了要做手术,不给麻醉师和医生红包,手术质量就要下降——有多少人选择不给?不通过关系给领导好处,孩子就上不了稍好一点的学校——有多少人选择不给?你或者你的亲人酒后驾车被抓住,有多少人首先想到按规定接受处罚而不是托关系说情?在有摄像监控和没有摄像监控的情况下,你遵守交通规则的程度有没有不一样?你有没有购买过盗版软件、光碟和书籍?你有没有答应上级领导的不道德的或者不合法的要求?你有没有享受亲属的或多或少的特权利益而沾沾自喜、毫无愧疚?面对重大的非法行径,你有没有选择沉默而不是挺身而出? 我的一个熟人花钱买了一个驾照,我的一个亲戚通过提交假体检报告而提前病退,我的另一个亲戚通过关系享受低保待遇,尽管他穷,但周围很多比他更穷的、显然符合条件的家庭却得不到低保。低保指标腐败是全国性的,我知道。至于我自己,以下省略2000字……。几乎我们每个人都曾得到“非道德或非法”的好处,同时更因这种普遍的“非道德化或非法化生存”而受害,但问题是,我们中有多少人接受甚至享受这种“非道德化或非法化生存状态”? 抛开案件证据本身,吴英不是完全清白的。你我也不是。我们不能太过幼稚和势利,在吴英有钱的时候,我们仇富,在她落难的时候,不闻不问、幸灾乐祸。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吴英。不,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吴英。 我们都是过去那个体制下的幸存者,我们都希望活到我们希望的那种体制实现的时候。我们都从他人的受难中获利,我们没有成为牺牲者,仅仅是出于偶然。“总有人牺牲,只要别轮到我头上。”这些人往往话音未落,灾难就已降临。幸存者得到制度变迁的好处,但没有谁幸运到每一次都是幸存者。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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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人物特写: 吴英:中国金融体制弊端下的死刑犯

铁流:民营企业自降生就带着手铐脚镣 法广 :您最近发表文章说“杀吴英,就是杀民营企业家”,为什么这么说? 铁流 :所谓民营企业家,过去叫私营个体户。民营企业家自降生就很困难,就带着手铐脚镣,可以这么说,与国营企业比,他就是一个私生子。政府部门对他关照扶持很少,全靠自己努力打拼,才能在社会上、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吴英就是这样的企业家:自筹资金,自组人员,自找项目,自负盈亏,所以,生存环境非常困难。民营企业家每上一个台阶,都需要后续资金,做一个项目―开办一个工厂,开办一个商店,这都需要钱,但是,银行一般不会给民营企业家借钱,他们支持的就是房地产项目。民营企业要想从银行贷款,比登天还难。企业要发展,要生存,他只有向亲朋好友借贷这条路。 吴英的问题是中国金融黑幕造成的 法广 :那为什么民营企业贷款这么困难? 铁流 :现在不是有句话么:胡锦涛主政十年,国进民退,就是民营企业开始被边缘化。为什么不贷款给民营企业家呢?第一,他不属于扶持对象―尽管政策上写着要扶持民营企业,但是,实际上,中国的金融是一个黑幕:如果正常贷款,那(利息)就是7%;如果去做房地产,或其他,收回的(利息)可能是百分之百,所以,现在银行都转向房地产,转向国家比较有保证的开发,根本不把民营企业家放在眼里。 民营企业家要得到贷款必须具备几个条件,第一,要有权力的支持―权力给你一个批条,给你一个国家的大项目,银行给你贷款……那你首先要买通权力机关;第二,必须拿出很大的回扣―我知道,除了正常的利率关系外,还有银行高层的各种打点、打通,最后你也要(付出)20%-30%以上。此外,还要抵押,还得信誉好。没有这些条件,根本无法从银行贷款。所以,民营企业家只能从民间融资。 而且,江浙一带还有一个特点。那里因为银行利息不高,而每年物价上涨大约是5%,所以,有钱人都把钱捏在手里,通过地下钱庄,把钱拿出来。地下钱庄又受官府支持,而且有社会黑势力保护,所以,吴英贷不到款,就只能走亲戚朋友,走地下钱庄,这样拿到钱。 吴英能拿到7个多亿的集资,跟地下钱庄有很大关系。从报章披露看,她的债权人只有9个,没有任何一个债权人对她提出起诉。地下钱庄也要认准人,第一,觉得你能赚钱,而且,借出去的钱收得回来,所以,他们大量向吴英倾斜过去,投过去。但是,这个钱的回报很大:100%,150%呵! 所以,吴英的问题是中国金融黑幕造成的,是中国金融不支持民营企业造成的。也说明江浙一带有钱人不愿意把钱存银行,因为利率太低,银行赚得太多,有钱人赚得太少,所以就走民间渠道。这就是资金拆借,就是企业和企业之间,你和我做一个公司,我们定个合约,你付我多少利息…… 吴英完全有还债能力 法广 :那吴英现在面对的问题,和前一段时间发生的一些温州老板或者自杀,或者逃跑事件,其实是同一个问题? 铁流 :是同一个问题。吴英生意做得已经很大了,赚钱已经很多。他们已经从吴英身上榨取了很多。但是,最后,也许在策略中出现什么漏洞,或者有人检举、举报,或者有一笔款还不出来。他们就下手,杀人灭口,然后,抢占财产。先是把吴英抓起来,要杀死她;然后,还没等结案,又把吴英所有固定财产变卖。从目前看,吴英的固定财产基本超过她的集资,是有能力偿还的。 吴英案很奇怪。在案发前,她的公司运作非常好,但她突然被绑架8天,把她公司所有公章全部拿走,把她所有身上的现金全部拿走,并另外把她公司的存款转走。吴英去报案,公安不受理,相反把吴英拘留了,这简直没有道理:为什么拘留报案的,而不拘留绑架罪犯?案件尘埃还没落定,就变卖她的资产。所以,这是有预谋的。是官方和地方黑势力预谋的。 吴英有错,但吴英无罪 法广 :那您觉得目的是什么呢? 铁流 :杀人灭口,抢夺财产啊! 法广 :这和吴英在监狱待审期间揭发地方官员受贿有关么? 铁流 :当然有关系。审判吴英案,浙江省地方官员竟然联名写信给法院,请求处死吴英。地方官员凭什么要处死吴英?这是明目张胆地干预司法。吴英案,我敢断言,同东阳市委书记,和东阳一把手,甚至是省上的一些高官有密切关系。如果追查下去,很多贪官会浮出水面,很多黑幕会暴露出来。 法广 :吴英被判死刑引起很多法律界和学界呼吁,但是,很多呼吁指出,吴英可能触犯法律,但罪不当死。从您的介绍来看,吴英案的争议并不仅仅是量刑轻重的问题? 铁流 :对。它涉及一个黑幕,一个金融黑幕,一个地方官员贪腐黑幕。企业家总是想把生意做大,那就需要去圈钱,滚雪球。但是,吴英有一个特点,她(借贷到)的钱并没有拿去享受,而是用来发展企业。我认为,吴英有错,但是,吴英无罪,吴英不能杀。 法广 :腾彪不久前发表文章,指出,吴英案和你我的生命都有关系。您赞同这种说法么? 铁流 :我赞同这个观点。如果这样下去,不仅杀了吴英,杀了中国民营企业家,也杀了中国的改革开放,杀了中国良心,杀了中国善良,所以,我又写了一篇文章:吴英案呼唤有良心的政治家。现在能就吴英的人,不是我们这些人,需要高层有人出面,此人至少是个常委,否则,吴英死定了。 中国金融体制必须改革 法广 :此前您是否跟踪过大概十年前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 铁流 :孙大午案内容,我不太知道。但是,我比较了解沈太福长城科技公司案。沈太福之死,就是检举了贪官,他交出了一个300多人的名单。这个名单涉及到当时在位的高层。他的案子与地下钱庄没有关系,他完全是通过产品滚动来集资。最后,他的财产也超过他的集资额。是完全有能力偿还(借贷)的。吴英也是如此。 所以,中国的问题是一定要解决金融黑幕,一定要改革金融。不改革,就还会出现同样的问题。另外,民间集资的罪与非罪没有明确界限,既然同意民间拆借,可以互相借钱,但是,又把吴英定罪非法集资枪毙,这在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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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十 | 吴英生死与韩寒荣辱

作者: canxue911  |  评论(0)  | 标签: 韩寒 , 方舟子 , 吴英 , 生死 , 荣辱 在网络上,韩寒案的舆论风头盖过了吴英案的舆论,这不是韩寒的错。假如舆论救不了吴英,同样舆论也解决不了韩寒方舟子的恩恩怨怨。网络的特点是不能同时有两个舆论高峰,如同浪潮一样,一浪盖一浪。舆论如果真的帮不了吴英,韩寒案是否有间接的负面影响呢? 吴英、韩寒,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80后,因为舆论的巧合联系到了一起。吴英, 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东阳市,中专文化,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集资诈骗罪面临死刑等待高院复核。韩寒,1982年9月23日出生于上海金山,中国职业拉力赛及场地赛车手、作家,因方舟子质疑代笔深陷诉讼。 吴英比韩寒大八个月,上海金山距浙江东阳市250多公里,两个人的人生轨道没有任何的交集。然而,在网络上到处充斥着韩寒方舟子之争的信息中,关于吴英案的信息如海面上的小小浪花。虽然一些法律人士、社会人士不遗余力呼吁高院刀下留人,无奈韩寒案的舆论太过强大,他们微弱的声音几乎没有人响应,也没有形成舆论浪潮。 两相对比,也可以看出社会的犬儒化和娱乐化。韩寒方舟子之争,本质上是一场娱乐事件。在一些媒体眼里,韩寒就是个娱乐人物,他的一些消息多出现在娱乐版。关注娱乐事件远远比关注政治事件、法律事件风险小。所以,新浪、凤凰网、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拿出大幅版面,制作成专题来介入韩方之争,以吸引眼球,而对吴英案不闻不问,故意淡化。 我不知道假如没有韩方之争,韩寒会不会撰文替吴英发声。但可以肯定的是,麦田、方舟子绝不会提吴英说半句话。还有深介入韩方案的彭晓芸女士,对于彭晓芸女士一直印象很好,也挺欣赏她的文章,在陷入韩方案迷局中不能自拔后,她对吴英案保持了出奇的沉默,不知为何?难得的是,韩寒深陷诉讼中,依然表达了对吴英案的关注。他说,“这次我觉得特别对不起吴英,虽然舆论可能救不了她,但是我却没能说上一句话。我只能让我身边好友尽量转发。” 在接受凤凰网现场采访时,韩寒说,再有选择的话,我不愿意当一个作家。 并表示自己不是什么意见领袖,只有越来越多的公共知识分子才可靠。言语之中透露出无奈和疲惫,不知道这是不是他淡出公共视野的一个信号!可以肯定的是,没有韩寒的中国,会无趣很多。而不关注公共话题的韩寒,却不会失去什么,他依然按照兴趣玩着赛车,不缺钱的享受着家庭之乐。对于衣食无忧、身处精英阶层的韩寒,能介入公共领域,沉默的大多数还希望这样的青年做什么呢? 不知道此刻的韩寒在想什么,也不知道身陷牢狱,即将面临死刑的吴英在想什么!韩寒官司的输赢关系着名利,吴英官司的输赢关系着生死。吴英该不该死,作为法律门外汉无从判定,但通读了那么多专家学者的文章和媒体报道后,我知道吴英罪不至死,只希望最高法院刀下留人,莫滥杀无辜。韩寒有没有代笔,确实显而易见的事情,不明白为何那么多人还如此钻牛角尖?生活真的无聊到肆意浪费时间的地步? 即使对吴英案漠不关心,有这起哄围观的时间,倒不如多读两本书,多和父母子女亲戚朋友联系联系感情。但真的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吴英案,毕竟韩寒案事关荣辱,吴英案事关生死。假如舆论可以挽救吴英的生命,而韩寒案抢占了吴英案的舆论风头,吴英因此而丧命,无疑此闹剧将成为吴英案最后的挽歌。不知道这是吴英的悲剧,还是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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