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 | [转载]朱明勇:围观北海的人们——关于北海庭审
2011年09月23日 15:12:22 原文地址: 朱明勇:围观北海的人们——关于北海庭审 作者: 朱明勇律师 把被告人覃永沛(该人是辩护律师)压下去候审 围观北海的人们覃永沛律师在庭审中还一言没发,就被审判长大声道“法警,将被告人覃永沛带下法庭候审”,这句话我没在现场,看到网上这种说法绝不相信,经过向在场的多名律师求证,以及看到覃永沛律师的博客,终于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北海中院刑庭庭长张黔鄂,是个女性,就是这个案子的审判长,北海裴金德案审理中,她将裴金德等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从2010年9月审到2011年9月,仅2011年就决定了四次开庭时间,一是7月25日,二是8月8日,三是9月6日,四是9月20日。每次当律师到达北海她就决定不开庭了,这次开庭不到一天,还未进入实质审理,她就休庭四次,而且手忙脚乱,错误频出。首先是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她休庭,检察机关做出驳回对公诉人申请回避的决定,被告人又申请复议,她先说待庭后处理,然后在检察官的教育下,又直接驳回。她懵了,申请复议她居然说等庭后作出,庭后万一检察长同意了对公诉人回避的申请,不知道她辛辛苦苦开了5天庭将怎么办,难道她与检察长心有灵犀。其次,我提示她对申请公诉人回避应该由检察长作出决定,不是检察机关作出决定,她不做声了。第三,本来对于被告人的申请回避的要求如果强行以不符合法定事由予以拒绝,法庭也可以直接作出,但是人家检察机关既然已经错误作出了决定,在被告人申请复议时那只能将错就错继续由检察机关作出驳回或者同意的决定,而法官再作出驳回决定就等于剥夺了检察长的权利。第四,在庭审已经进入到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已经对被告人讯问完毕,辩护人已经对公诉人的多次诱导性讯问提出反对意见,她也表示认同并对公诉人的诱导性讯问进行了两次警告后,在辩护人开始对被告人发问即将开始时她不知道接到谁的什么指令还是思维出现问题,突然对被告人问,是否同意律师辩护。她这一违背庭审程序的临场发挥,吓得被告人低头不语,最后轻轻哼了一声不需要。听到此,她激动的居然连旁听席上想起一片掌声都忘记制止,连忙在还没搞清楚被告人的真实意思时,她突然决定要法警上庭将辩护律师轰出法庭。引得其他八名辩护律师要集体退庭抗议。她还欲继续开庭,看到现场已经动乱后又决定休庭,休庭时在法庭门口我说要她这是严重剥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要控告她,她脸色通红,不知所措。后来她又打电话说被告人不是解除委托,是不需要辩护,又要辩护人在非工作时间去跟她协调,我对这种违法的协调没有丝毫兴趣,没去。第五,在被告人的家人不愿意解除对我的委托,委托人在法庭上对被告人高喊:裴金德,你不能这样时,她不征询被告人和其家人意见,迫不及待的要动用一大批法警将辩护人带出法庭。第六,当被告人也不同意她法院指定的律师,面对中院一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在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她又想下午继续开庭,我感到很奇怪,就在吃饭时对大家说,下午开庭,估计一开即停。果不然,午觉还没睡好,一大帮律师回来了。我想张黔鄂庭长一生都没遇到这种事,她不知道怎么办。好在我近期确实很忙,律协的会、搜狐网的刑诉法修改会、中国政法大学的论坛、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约稿,还有要上课,还正准备刑诉法修正案研讨高峰论坛,还有几个小案子要办。也真是没时间与她闲聊,更没时间为此写文章,怪侠杨金柱为此已经提出多次批评,可我对老杨说,你是杨氏刀法,我们学不来。我也不想像杨大侠那样把案子驳得体无完肤,杨金柱律师在上次开庭前吃饭时说一句话说了一半我把他拦回去了,怕泄露辩护思路太多,结果还是被监听到了,所以这次开庭北海又按照只有我和杨金柱知道的一个情节搞了一些新的证据,看到这些证据我快笑晕了。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没有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案件还在法院阶段,公安机关还在动用国家机器进行侦查,我们半夜说什么他们就会补什么。下次我们就说死者跑越南去了,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搞一份越南公安的证明,说经查:越南没有发现那个人。检察官、法官和公安机关一起讯问被告人,这样的证据她也敢收下。被告人现在不仅对公安恐惧,庭审中对检察官,而且还是女检察官也开始恐惧了。被告人裴日红说要申请那个女检察官周钟霞回避,说周在场,他的情绪不稳定。不知道若干年后追究责任时,她们将怎样面对。 我对此案的实体问题一直没有发表任何只言片语,其实对此案我早就有了完整的辩护思路,一招制敌。而且能这样一招制敌的招不是真仅有一招,而是有很多招。我将待此案庭审终结后发表一篇文章,让大家看看我是怎样将此案抽丝剥茧,进行剥皮的。一个伟大的时代,有一批伟大的法官。她为我们提供一个众多可供作为课题研究的素材,感谢北海,感谢北海中院张黔鄂庭长。作为一名律师,同时也作为一名教了N年刑事诉讼法的一名老师,发表一点感慨,其实是想帮助北海法院的张黔鄂庭长的忙,怕她被这种案子高懵了。记得上次在检察院变更起诉书后她打电话说征求一下被告人的意见看看能不能按照原定时间继续开庭。我处于一种善良的本意,还在提示,建议你不要这样不做,因为那样被告人拿到起诉书不到十天,是违法的。她还说要去与被告人协商,我说这不是协商的事,我是好意提醒。其实我心里当时还有另一种想法立即蹦出来,那就;你与被告人协商吧,已开庭,我第一句话就是被告人拿到起诉书不到十天,请你休庭,等到十天后在决定开庭。那样那个庭开一下就OVER了。但是我还是没那么歹毒,没想到这次开庭,她大叫法警上到辩护席上,在大家还没有搞明白被告人的意思时,在我的委托人大声反对时,她居然要将我强行带出法庭。这是为什么呢。预知详细庭审情况,请调阅北海中院法庭现场录像,不一致地方以录像为准,欢迎有能力者到北海中院查阅。 上一篇: 北海中院必将吞食在法庭上裸奔的… 下一篇: 浙江广厦“办法院”,谁与其打官… 阅读数(4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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