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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北海中院必将吞食在法庭上裸奔的苦果!

2011年09月22日 15:00:08    北海中院必将吞食在法庭上裸奔的苦果!                杨金柱       2011年8月初,某广西籍京城朋友告诉杨金柱:广西高院主管领导表示,8月8日的庭审将不带观点,以证据说话。杨金柱欣喜之余又不无担忧:广西高院主管领导的话未必管用。北海中院官员的红顶子提在北海政法委的手里。北海中院官员有勇气和北海公安检察切割而不和北海公安检察一起在法庭上裸奔吗?     2011年9月18日下午,杨金柱在庭前沟通会议上曾经善意地提醒主审法官:值此刑诉法修改之际,此次庭审举国关注,具有国家司法层面的典型意义。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头顶上有万斤压力,但必须在法庭上要有一个法律人的担当: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主审法官在法庭上必须保持中立,使控辩双方拥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确保庭审程序合法。最后,杨金柱郑重告诫主审法官:10位辩护律师在此次庭审活动中将严防死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寸权必争,绝不放弃,力求在庭审中实现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是不必等待而在法庭上即可实现的正义。杨金柱和其他九位辩护律师期望在北海的法庭上能够实现程序正义!     9月20日的庭审过程使杨金柱对北海中院严重失望。杨金柱清醒地看到:北海中院已经被北海公安和检察牢牢地绑在同一战车上,毫无羞耻地在北海的法庭上和北海公安检察一起在举国关注下共同裸奔。     9月20日上午11时30分许,当主审法官命令司法警察走上辩护席,将已年近60岁的忠厚长者陈光武律师和刑辩新锐朱明勇律师赶出法庭之际,在陈光武朱明勇律师即将蒙羞的关键时刻,湖南蛮子一根筋杨金柱拍案而起,对主审法官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犯辩护人辩护权的行为提出最强烈的抗议,当即率领全体辩护律师集体退庭。     杨金柱在9月20日下午的法庭上严正指出庭审程序严重违法。如果此案不能异地审判,在下次庭审中将会要求公诉人和合议庭法官全体回避。     9月21日上午,杨金柱、杨学林、李金星、覃永沛、王兴、曾维昶、徐天明律师来到北海中院,要求面见主管副院长和主审法官,就下次庭审如何顺利进行、9月20日庭审程序如何违法以及要求变更裴日红等被告人强制措施问题进行当面沟通。     非常遗憾的是,由于北海中院主管副院长公务繁忙,在答应和律师见面后又因故不能成行,使杨金柱等律师失去了一次和主官副院长、主审法官(刑庭副庭长)当面沟通的宝贵机会。杨金柱等律师只好将反映的三个问题让书记员记录在卷。     杨金柱等律师严正指出北海中院9月20日的庭审程序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第一,审判长没有当庭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本庭审理开始后,审判长仅仅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对被告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享有辩护的权利等等,却一律没有告知被告人。        第二、审判长违法当庭驳回第一被告人裴日红对公诉人周忠霞回避的复议申请            本庭审理开始后,第一被告人裴日红提出申请公诉人周忠霞回避。休庭十分钟以后,第一公诉人以检察院的名义而不是检察长的名义宣布驳回裴日红的回避申请。在裴日红提出复议申请以后,审判长竟然当庭驳回裴日红的复议申请。     审判长在此存在以下两点错误:     其一、驳回裴日红的回避申请属于检察长的专有职务权利,第一公诉人以本院的名义驳回裴日红的回避申请属于常识性错误。审判长应该当庭宣布重新休庭,裁定该驳回回避申请决定无效,要求检察长重新做出决定。     其二、审判长无权代替检察长驳回裴日红的复议申请。        第三、审判长在第二被告人裴金德“不用”陈光武朱明勇律师辩护之后,没有当即宣布休庭,而是继续违法审理            庭审两个多小时以后,在审判长反复追问下,第二被告人裴金德经过长时间的沉默、痛苦地说出“不用”陈光武、朱明勇律师辩护之后,审判长没有依法当即宣布休庭、结束庭审,而是继续将审判进行下去。因为本案的被告人裴金德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必须要有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在没有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的情况下,所有的审判活动都是无效的。        第四、违背我国刑事法庭的司法审判惯例,首先审理第二被告人裴金德             北海市检察院为该案先后出具了四份起诉书。北海市检察院2011年9月2日出具的北检刑变诉(2011)2号起诉书中,原来排在第五的被告人裴日红空降到第一位置。原来排在第一的被告人裴金德下降至第二位置。但在法庭审理开始后,审判长却命令司法警察将裴日红等四被告人押下法庭,首先审理第二被告人裴金德。     在有多名被告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法庭按照起诉书排列顺序对被告人进行审理,已成为我国刑事法庭的审判惯例。如果法庭以刑诉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由随意打乱审理顺序,必将天下大乱,使辩护人无所适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审判长决定首先审理第二被告人裴金德之后,作为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杨金柱律师多次举手发言,要求审判长例举打乱起诉书被告人顺序首先审理第二被告人裴金德的法律依据。对于杨金柱律师的这一正当要求,审判长不仅蛮横地多次重复“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有权决定”,而且连敲法锤,甚至说出如果杨金柱继续就这个问题发言,将命令司法警察“协助”(将杨金柱赶出法庭),对杨金柱律师进行赤裸裸的威胁。但审判长可能不知道,杨金柱2010年国庆节期间曾经公开要求最高法院掌舵大佬引咎辞职,区区北海中院的法锤又岂能在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违反司法审判惯例的情况下吓倒杨金柱?!        第五、审判长在庭审进行两个半小时以后,违法驱逐辩护律师陈光武和朱明勇            辩护人身份确认是在庭审开始时进行的一个法定程序。被告人裴金德在庭审开始时没有对其家属聘请的陈光武、朱明勇律师提出异议即表示已经确认陈光武、朱明勇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法庭审理进行以后,只有被告人自己有权解除对辩护律师的聘请。     非常奇怪的是,当庭审进行两个半小时以后,在被告人裴金德没有主动提出解除陈光武、朱明勇律师的聘请的情况下,审判长莫名其妙地制造一个排除辩护律师的辩护人身份的程序。在审判长的连连追问下,当裴金德经过长时间的沉默并且痛苦地说出“不用”二字以后,审判长竟然命令司法警察走上辩护席,以图将陈光武、朱明勇律师驱逐出法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北海中院在法庭上开了一个国际玩笑,9月20日上午两个半小时和下午一个小时的审判活动全部无效,下一次开庭需要推倒重来。由于北海中院的过错,使杨金柱律师浪费了三个半小时的时间。时间就是金钱。杨金柱律师按照每个小时收费5000元计算,北海中院应当赔偿杨金柱律师经济损失17500元人民币。杨金柱律师正在思考将以何种方式向北海中院索赔17500元人民币经济损失,特在此向律师同仁请教请教。       上述五点除了第四点没有法律依据之外,其余四点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清清楚楚。对于法律人而言,这就像小学一年级学生1+1等于二的问题一样,众人皆知,不容北海中院狡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杨金柱律师通过9月18日上午和下午两次庭前沟通以及9月20日的庭审观察,如果审判长没有受到法律层面以外的压力,没有受到第一公诉人的当庭误导,以一颗平常心来审理此案,是不会出现上述常识性错误的。巨大的压力使审判长过于紧张,以致当庭出现“将被告人覃永沛(辩护人)押下法庭”的口误。如果不能以一颗法律人的平常心审理该案,如果不能排除法律因素以外的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北海中院的刑事法官无论谁来担任审判长,哪怕徐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都不能排除出现这种错误的可能。因此,如果该案不能异地管辖,下次仍然在北海中院开庭审理,杨金柱希望仍然由本庭审判长继续担任审判长,只要能排除压力,以一颗平常心审理该案,就一定能够组织好下次的庭审活动。     最后,北海中院此次庭审过程中给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给予了许多支持,有些支持甚至开了国内刑事审判的先河:如10名辩护律师的助理进入法庭旁听进行记录,两名速记员携带速录机在旁听席上进行速录。杨金柱代表10名辩护律师对北海中院的这些支持表示感谢!        (说明:此文发表后,因为杨金柱近期特别繁忙,无暇撰写原定的《北海中院9月20日庭审实录》,恭请网友们谅解!)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dtu2.html     上一篇: 北海伤害案庭审棋局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9)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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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转载]王兴律师:北海案,我们做好了开三十天庭的准备

2011年09月21日 13:59:33    原文地址: 王兴律师:北海案,我们做好了开三十天庭的准备 作者: 杨金柱律师 王兴律师:北海案,我们做好了开三十天庭的准备     金柱按语:北海市检察院的行为让杨金柱律师很气愤!杨金柱原本计划在北海的法庭上只使用屠龙刀法,大开大合、堂堂正正。但北海检察院的行为逼使杨金柱律师要在北海的法庭上使用“杨氏刀法”中的“迷踪刀”和“无影刀”,就请各位看官看仔细了!     ———————————————————————-       在昨天北海市中院组织的控辩审三方开庭前的准备会上,辩护人提出,要求查阅复印控方的全部案卷材料,却被公诉人拒绝,理由是刑诉法只要求向法院提交主要证据复印件,没要求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刑诉法与律师法有冲突,但他们是按照刑诉法执行。公诉人还一再保证:我们也不会隐瞒什么证据,你们早晚也会看到。     辩护人为什么要求查看复印全部证据材料?因为庭审时控方举证,要出示所有用来指控的证据。而被告人及辩护人要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自然先要知道这些证据是什么样子,什么内容,从何而来,然后才能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如果在庭审前见不到控方要出示的证据,那就只能在庭审控方出示的时候现看。每一份证据,5名被告人,10位辩护人,挨着看一遍,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委托人负责的原则,要仔细看、认真看。这几十本案卷,如此质证,再加上公诉人不同意调整其作息时间,坚持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的6小时工作制,这个庭,开一个月不是笑话。     实际上,现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大多数地方都能做到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允许律师复制全部案卷资料,在法院审判阶段检察院基本都是全案移送,律师复制案卷更没有障碍。     在会上我们表示,庭前要求复印是为了加快庭审的节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时间,而公诉人也反复强调不会隐瞒什么证据,那为何不让我们复印一套呢?后来,公诉人表示回去请示领导,今天给答复。     整整一个上午,检察院没有任何消息,下午我们联系主审法官,她也很无奈,让我们直接跟公诉人联系。我和周泽律师决定直接到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当面协调此事。这个北海市检察院我以前来过,“门槛”很高,只能在门卫室附近等待,连办公楼的们都没机会进。今天也不例外,昨天出席准备会的张科长今天也是连面都没有露。等待了半天后,来了一个工作人员,辛辛苦苦的帮我们找杯子倒水。周泽律师说:“我们这次来是要复印案卷,以便庭审能够正常进行,节约时间,喝水倒是次要的。”工作人员于是又回去请示。又过了一会,他又回来了,抱来了高高的一摞案卷,得有20多本,还跟来了一个年轻的工作人员。我们说,“还是得复印啊,一共十个辩护人呢,也没办法在这里现看啊。是出去复印还是在检察院复印都可以。”这位年龄得近五十的工作人员再次回去请示,我随手翻了两本,果然发现有的讯问笔录还有些勘验材料是我们从法院复制的案卷里面所没有的。     工作人员又回来了,说给我们复印去,让我们等着。难得,总算想通了。这时已经4点多了,要是完全复印没有三四个小时是肯定完不成的,没道理在这里空耗时间,我们把联系方式留给传达室,先回宾馆看卷。     虽然感觉肯定没有复印完,但我还是赶在下班之前返回检察院。发了半天脾气,费半天劲才联系上公诉科的人,说还没复印完。我要求把先复印好的给我我们好再去给辩护人都复印一份。等了半天,原来的小伙子拿着一摞纸下来了,一问才知,只印了两百多页,还是双面印的,就是100多张纸,一面5毛,收些工本费。钱先不说,印的内容不全,完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一下午白折腾了。     既如此,那只有把功夫用在庭上了,我们做好开30天庭的思想准备,慢慢来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247b1f0100xmar. html                               上一篇: 法院拒收杨金柱委托手续,北海四…   下一篇: 周泽:北海案惊闻 阅读数(30)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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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周泽:北海案惊闻

2011年09月21日 14:01:03    法院拒收杨金柱律师委托手续,致四律师北海失陷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能否正常开庭又悬了 http://t.cn/arg6z4 9月18日 10:18 来自 新浪微博 回复 @难民尹晓波 :妥了。刚才应法院通知,与 @律坛怪侠杨金柱 一起再次到北海中院,与办案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法院最后确认了杨金柱律师的辩护人资格。 // @难民尹晓波 :北海市法院你要整死人吗?我票都买了。 9月18日 11:34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致四律师北海失陷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 明日开庭。未能有效会见被告人杨炳棋一次的 @周泽谈案说法 准备开庭前最后会见一次被告人。与 @深圳律师徐天明 现已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外等了半个多小时,仍然未获安排会见。不知开庭前能否有效会见之前三次对律师行使“沉默权”的被告人。刑辩律师伤不起啊。 9月19日 09:44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到看守所近一个小时了。催传达室的协警,问传达室协警怎么回事。(只能见到协警。)对方说让我们理解,他说了不算。 @律坛怪侠杨金柱 @陈光武律师 @杨学林律师 @王兴律师 等在北海市看守所要求会见的律师也至今未获安排会见。 9月19日 09:56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在看守所门前等了近一小时获安排会见。一小时的会见主要是给被告人交代诉讼权利。 @深圳律师徐天明 现在才获安排会见。看守所说律师得一个一个地会见。 9月19日 11:18 来自 iPhone客户端 恭喜光武律师。同时祝贺 @律坛怪侠杨金柱 @王兴律师 上午成功会见从最后一名被告人“荣升”第一被告的裴日红。// @陈光武律师 :发表了博文 《北海快讯:特大喜讯:裴金德同意会见律师了》 – 北海快讯:特大喜讯:裴金德同意会见律师 2011-9-19 之前我到看守所会见,看守所人员捎出纸条说本人裴金德今天不愿见律师。今天中午 http://t.cn/adyMNT 9月19日 16:07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好在出庭律师年龄最大的也不过六十来岁,精力充沛。否则,恐怕真有人会为法捐躯,耗死在北海。// @王兴律师 :《北海案:我们做好了开三十天庭的准备》 http://t.cn/adtZi5 鉴于北海检察院不给辩护人复印全部案卷材料,我们只能在庭上现看证据,现考虑质证意见,我们做好了这庭审会开30天的思想准备。 9月20日 07:30 来自 新浪微博 #致四律师北海失陷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 洋相之一:上午开庭,第一被告人裴日红要求一名公诉人回避。十分钟后,出庭公诉人宣布检察院(对,不是检察长决定)驳回被告人回避申请决定。该被告人要求复议,休庭10分钟,审判长直接宣布,被告人的回避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条件。有人剥夺检察长的复议决定权呢 9月20日13:24 来自 新浪微博 #致四律师北海失陷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 庭审见闻之二: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辩护人 @律坛怪侠杨金柱 @王兴律师 准备一开庭,就第一个出场,展示刀法。结果法庭把第一被告押了下去,直接先审第二被告人裴金德。让老杨气得吐血,连连抗议,结果被审判长连搞法槌 9月20日13:28 来自 新浪微博 #北海案# 庭审见闻之三:审判长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时,无一被告人对辩护人身份提出异议。法庭调查进行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听取了排名第二却第一个接受审讯的被告人裴金德对起诉书的意见,公诉人发问完毕,审判长竟然问被告人对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担任其辩护人是否有意见。结果是什么,大家猜去 9月20日13:39 来自 新浪微博 #北海案# 庭审见闻之四:表示认罪的被告人裴金德,听了审判长征求对律师的意见后,说不用律师。其家属在旁听度大叫:“裴金德,你不能这样。”“被不用”的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被审判长要求退出法庭。见二人行动迟缓,审判长马上招呼法警“协助”。五六名法警随即出现在辩护席前。好吓人的阵势啊! 9月20日13:49 来自 新浪微博 #北海案# 庭审见闻五:在法警出动“协助”“被不用”的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退庭的情况下,可能在下面的审判中“被不用”的其他律师相继起身,欲退庭抗议。审判长遂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回宾馆,杨金柱 及陈光武均接到审判长电话,说裴金德只是表示“不用”律师辩护,没解除委托,让去法院商量。哈 9月20日14:00 来自 新浪微博 #北海案# 庭审见闻六:以第二被告人身份获得第一个受审机会的裴金德认罪,并在上午的法庭调查之公诉人发问完毕,经审判长征询,“不用”其家属为其委托的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下午的庭审中,审判长把其他被告人逐一带来征询对辩护人的意见。还好,其他被告人均同意亲属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 9月20日15:54 来自 新浪微博 #北海案# 庭审见闻七:以第二被告人身份获得第一个受审机会的裴金德认罪,并在上午的法庭调查之公诉人发问完毕,经审判长征询,“不用”其家属为其委托的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因裴金德没有律师,法院宣布休庭,何时复庭另行通知。其实,法院复不了庭了,下次还得把今天走过的程序,重新来过。 9月20日15:59 来自 新浪微博 #北海案# 庭外惊闻:拟出庭作证的证人杨炳燕今日上午八点左右被北海公安叫走,家人至今联系不上。杨炳燕亲属反映,昨晚杨炳燕与 @陈光武律师 见面交流出庭作证事宜期间,被公安电话约谈;杨炳燕与警察见面后被告知“明天你最好失踪,出庭作证对你没好处”。 9月20日19:10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北海案# 庭外惊闻:杨炳燕亲属反映,拟出庭作证的杨昨晚被公安约谈,告知其今天最好失踪,出庭作证对其没好处;今日上午八点左右杨即被公安叫走,家人至今联系不上。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今上午被裴金德“不用”。这或与老陈会见裴时辩护秘密被人窃听有关。难道证人失踪,律师被逐,铁案就能办成? 9月20日20:12 来自 新浪微博 // @廖睿律师 :约谈杨炳燕的北海警察,违反《刑法》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 @周泽谈案说法 : #北海案# 庭外惊闻:杨炳燕亲属反映,拟出庭作证的杨昨晚被公安约谈,告知其今天最好失踪,出庭作证对其没好处;今日上午八点左右杨即被公安叫走,家人至今联系不上。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今上午被裴金德“不用”。这或与老陈会见裴时辩护秘密被人窃听有关。难道证人失踪,律师被逐,铁案就能办成? 9月20日21:31 来自 新浪微博 我以前是坚决反对穿这鸟袍的,是 @律坛怪侠杨金柱 坚持要穿的,都怪他。否则,也不至于出现 @陈光武律师 和 @朱明勇律师 “被不用”的情形了。// @杨学林律师 : #北海案# 上午在北海中院开庭,十位辩护律师均身穿律师袍出庭。结果不到三个小时就“牺牲”了两位(裴金德不要律师了,导致 @陈光武律师 和 @朱明勇律师 不能出庭)。下午大家脱袍上阵,结果另四位被告人均表示继续委托八位律师。 9月20日21:35 来自 新浪微博 女审判长把槌槌敲得那么猛,我还是第一次见。了不得啊// @杨学林律师 : #北海案# 今天在北海中院开庭时,又被法官敲的法槌吓得直冒虚汗。上一次是两个多月前,我和 @周泽谈案说法 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时,法官为了制止我们的发言,把法槌敲的震天响。巧的是,今天我们两人再一次共同出庭,结果又共同冒了一次虚汗。 9月20日21:37 来自 新浪微博 刚与杨炳燕亲属联系,被告知杨炳燕仍然联系不上,可能是被公安控制起来了// @周泽谈案说法 : #北海案# 庭外惊闻:拟出庭作证的证人杨炳燕今日上午八点左右被北海公安叫走,家人至今联系不上。杨炳燕亲属反映,昨晚杨炳燕与 @陈光武律师 见面交流出庭作证事宜期间,被公安电话约谈;杨炳燕与警察见面后被告知“明天你最好失踪,出庭作证对你没好处”。 9月20日21:46 来自 新浪微博 #北海案# 惊闻: @陈光武律师 可能被北海视为恐怖分子了,故开庭时已经宣告了辩护人名单的审判长,在庭审到了法庭调查中途,又回溯程序,让被告人裴金德确认对其家属委托陈光武及朱明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是否有意见,从而由裴决定“不用”此二位律师。两位律师被“不用”,有人心里的石头恐怕还是放不下! 9月20日22:16 来自 新浪微博 @李庄 律师应该有印象!// @王兴律师 :庭上审判长用普通话问:裴金德,你听的懂普通话吗?裴金德用方言答到:听不懂。(各位同辩,有印象吗?)// @李和平律师 :// @杨学林律师 :我在庭上一直观察裴金德,似乎处于半梦半醒之中。// @伍雷 :北海案,今日出庭受审的裴金德,显然受到极度恐吓!是谁,把一个正常的人,变成这样一种情况?他长时间保持沉默,惊恐,呆滞,天!这是我们的无罪推定!我要问,是谁,做了什么! 9月20日22:20 来自 新浪微博 杨炳燕亲属打来电话,说杨炳燕回家了。问她去哪里,她不说// @周泽谈案说法 :刚与杨炳燕亲属联系,被告知杨炳燕仍然联系不上,可能是被公安控制起来了// @周泽谈案说法 : #北海案# 庭外惊闻:拟出庭作证的证人杨炳燕今日上午八点左右被北海公安叫走,家人至今联系不上。杨炳燕亲属反映,昨晚杨炳燕与 @陈光武律师 见面交流出庭作证事宜期间,被公安电话约谈;杨炳燕与警察见面后被告知“明天你最好失踪,出庭作证对你没好处”。 9月20日22:25 来自 新浪微博 #北海案惊闻# :“不用”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的裴金德,将迎来第五届律师:第一届为“四律师妨碍作证案”主角之一的罗思方;第二届为法院指定;第三届通过公安“自行委托”;第四届为家属委托的陈光武、朱明勇两位律师。第五届估计会由法院指定。下午见裴家属,其表示竖决反对法院指定律师。好玩 9月20日22:46 来自 新浪微博 #北海案惊闻# 今天审讯裴金德时,虽配备了转换普通话和当地方言的复述员,但公诉人和审判长还是一度操起了本地方言。审判长解释是为了让被告人听懂。我指出,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说普通话是语言文字法的要求,被告人听不懂可由复述员以当地方言向被告人转述。于是,公诉人、审判长全部说普通话 9月20日 23:01 来自 新浪微博 ·         不知道第五届之后会不会有第六届?请律师同行们准备接力啊。锻炼律师队伍,任重道远呢// @周泽谈案说法 : #北海案# 惊闻:“不用”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的裴金德,将迎来第五届律师:第一届为“四律师妨碍作证案”主角之一的罗思方;第二届为法院指定;第三届通过公安“自行委托”;第四届为家属委托的陈光武、朱明勇两位律师。第五届估计会由法院指定。下午见裴家属,其表示竖决反对法院指定律师。好玩 9月20日 23:05 来自 新浪微博 ·         #北海案惊闻# 见自己为裴金德委托的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被裴金德在审判长特别回溯的程序中表示“不用”,裴金德的妻子杨子玉急得直喊“裴金德,你不能这样!”下午见到杨子玉,其不解:丈夫是初中文化,还在外面打工,平常能说普通话,也能听,今天的庭审中怎么不会说也“听不懂”普通话了呢 9月20日 23:27 来自 新浪微博 #北海案惊闻# 裴金德“不用” @陈光武律师 @朱明勇律师 的原因猜测:一,裴按要求,需做认罪典型,不能让律师辩;二、陈律师被监听,会见时对裴金德说有证据能证明裴无罪,泄密了;三,朱律师过于彪悍,且陈律师一直宣称有秘密武器,并曾对法官说过“万一被害人黄焕海没死怎么办的话”,太吓人了! 9月20日 23:51 来自 新浪微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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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两个老律师在北海案中被法院废掉武功

2011年09月21日 14:06:13    北海9月20日庭审前的花絮       杨金柱律师导语:北海中院2011年9月20日的一日庭审,用法庭上所发生的最荒唐的事实告诉杨金柱、告诉北海律师团、告诉中国20万律师、告诉中国所有的法律人、告诉中国十三亿人民:北海中院已完全被北海公安和北海检察所绑架,北海中院的主审法官作为傀儡已完全成为北海政法委的一个道具!北海中院的主审法官在法庭上已丧失了一个法律人在法庭上应该遵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底线!庄严的国徽在北海的法庭上蒙羞!中国最一流的刑辩律师陈光武、朱明勇在北海的法庭上蒙羞!     北海中院2011年9月20日的一日庭审是杨金柱律师执业25年以来遇到的最荒诞、最丑陋、最无耻的庭审!     杨金柱律师将在今晚发表《杨金柱律师9月20日北海庭审纪实》,对9月20日北海中院最荒诞、最丑陋、最无耻的庭审进行还原和点评,恭请网友们围观!           花絮之一:杨金柱来之不易的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的辩护权            杨金柱由于最高法院在2010年9月下旬不遵守刚刚颁布的两个规则“直来直去”杀掉重庆黑老二樊奇航,在2010年国庆节期间先发表遗书再与最高法院大战风车,导致被通程所除名、被湖南省律协“公开谴责”,因无所执业而成为中国律坛的孤魂野鬼。     2011年6月15日北海四律师案发,杨金柱正和妻子李茂林律师在张家界翻筋斗钻山洞,游山玩水,逍遥快活。杨金柱接到杨在新律师妻子黄仲倓电话以后,即在博客上发表《广西北海杨在新律师因为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北海四律师案始浮出水面。     北海中院原定7月25日开庭和8月8日开庭,如果北海中院这两次不延期开庭,杨金柱此时尚未拿到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则只能围观而不能出庭,更谈不上担任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     北海中院第三次开庭定于9月6日,因刘洋律师出国未归,杨金柱律师8月30日在博客上发表《杨金柱赴北海9月6日出庭为黄子富作无罪辩护》。但北海中院9月3日第三次延期开庭,杨金柱当日和周泽律师在贵阳办案,只好退掉飞北海的机票打道回府。如果北海中院9月6日开庭,杨金柱律师也无缘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     北海中院9月20日开庭之前,杨金柱用特快专递向北海中院邮寄了担任黄子富辩护人的事务所公函。但杨金柱赴北海之前,接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著名刑辩律师许昔龙的电话,因其另有要案出庭,且该案因为9月6日北海案开庭请求法院延期审理,故不能在9月20日出庭为裴日红辩护。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临战换将,事关该案全局胜败,经过律师团协商,遂决定杨金柱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在北海法庭上手持屠龙刀与北海检察大战300回合。     2011年9月18日上午,杨金柱、陈光武、周泽、徐天明律师去北海中院和主审法官沟通,裴日红的姐姐裴日坚也前往北海中院说明改变委托的情况。但主审法官不接受裴日坚的委托书和岳林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其理由是需要经过裴日红本人的确认。在主审法官要杨金柱离开会场的情况下,杨金柱和陈光武、周泽、徐天明律师一起离开会场。     杨金柱回到宾馆后接到主审法官电话,和周泽律师、裴日坚再次去北海中院与主审法官沟通,方取得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辩护人资格。     凡事皆有定数!杨金柱获得北海故意伤害案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资格,真可谓一波三折,悬而又悬!        花絮之二:看守所里好风景          2011年9月19日上午8时20分,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王兴四位律师来到北海市看守所分别会见裴日红、裴金德、杨炳棋三位被告人。值班室人员告知:领导正在开会,需要等待。其后,有两位警察来办理提审手续。9时许,王兴律师询问值班室人员,被告知:提审室已全部占用,需要继续等待。     真是奇了怪了!明明只看见两个警察进去提审,怎么全部占用了提审室?难道北海警察通宵达旦提审?     10时许,值班室人员通知有一间提审室可以会见。杨金柱和王兴律师遂进入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被安排在3号提审室会见裴日红。进入三号提审室,杨金柱抬眼一望,即发现该提审室左右对角有两个摄像头。     裴日红进入提审室后,杨金柱和王兴律师与裴日红进行问话。首先由裴日红确认两律师的辩护人身份在裴日坚的委托书上签字认可,然后要求裴日红实事求是地陈述基本事实。     在裴日红进行陈述,王兴律师作笔录时,有一个警察不时进入提审室裴日红的那一边,因未影响裴日红讲话,故杨金柱和王兴也未提出抗议。     在王兴记录期间,杨金柱走出提审室。在提审室左右两边溜达了几个来回。杨金柱看到:每间提审室确实都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被警察提审,但提审的警察大多在提审室门口走廊上坐着,有的在外面的地坪里坐着谈笑风生。杨金柱和他们是你看着我,我看着你,两不搭话,真是有趣!     看守所里好风光!     杨金柱不知道北海警察是通宵达旦提审还是在8时20分之前就进入看守所提审。北海警察如此敬业,杨金柱郑重建议北海政法委应该给北海警察们多发奖金,以确保北海警察“命案必破”,以保北海一方平安!     但杨金柱观之,北海警察的提审工作还是蛮逍遥快活的,不知北海警察以为然否?           花絮之三:60岁的陈光武律师原来也是个“老顽童”           陈有西律师2010年4月下旬在杨金柱征求万名律师签名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306条进行司法解释时撰文指出:杨金柱是个“老顽童”。杨金柱经常以使用“双手互博”功夫的“老顽童”周伯通自喻。故对陈有西律师“老顽童”的封号笑而纳之。杨金柱虽然五十有五,垂垂老矣,但心态却很年轻,经常和周泽律师这些后辈们开玩笑:杨金柱律师心态现在只有十八岁半,否则,也不会在中国律坛干出许多好玩的事情。     但此次和陈光武律师第一次联手办案,却意外发现:这位比杨金柱年长四岁已近耳顺之年的仁兄原来也是个“老顽童”。     杨金柱律师说话历来有根有据,作为法律人从不打逛语。为什么说60岁的陈光武律师是个“老顽童”,有以下事实为证。     2011年9月18日下午,杨金柱、陈光武、周泽、徐天明律师在北海中院和主审法官、公诉人进行庭前沟通。公诉人退席之后,陈光武律师忽然对主审法官说:如果黄焕海还活着,或者黄焕海出现在9月20日的庭审现场,这个庭还开不开?还煞有介事地说:杨金柱博客上说“三刀杀敌”,他都有把握“一招致命”。这位仁兄说话时一脸严肃,完全不像开玩笑,确实把主审法官吓得不轻。     杨金柱当时急忙和主审法官说:法官大人千万不要将此事告诉北海检察和北海公安。否则,北海检察又要变更起诉书,律师们的机票钱实在掏得冤枉!     9月19日上午,陈光武律师和杨学林律师在北海看守所的门口空等了一个上午。9月19日下午,陈光武律师终于进入第三号提审室会见裴金德。在明知有两个摄像头的情况下,却严肃地告诉裴金德:两个证人杨炳燕和潘风和这次会出庭作证。她们一出庭作证,就能证明你无罪。     真是个“老顽童”!在明知有摄像头的情况下,也敢把这种话说出来。这可把北海警察吓得不轻!     “老顽童”陈光武律师一时口舌之快却害人害己。     当晚8时左右,两位证人杨炳燕和潘风和即接到公安电话,要去接受公安讯问,并于9月20日失去联系。     “老顽童”陈光武律师手中握有如此“一招致命”的秘密武器,直接导致9月20日上午庭审两个半小时后被裴金德“不用”,使主审法官命令法警协助将其和朱明勇律师赶出法庭,也就一点不奇怪了!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年近60、一向忠厚老实的陈光武律师自去年中秋节和杨金柱在北海第一次相识以来,不知不觉受到了“杨氏刀法”的影响,也开始使用“迷踪刀”和“无影刀”了。。     北海公检法以为将陈光武、朱明勇律师赶出法庭清除了心头大患,这下大功告成,可以高枕无忧矣。岂不知这是杨金柱和陈光武设计的一套把戏。这也是杨金柱、陈光武、朱明勇三人在20日中午拒绝主审法官“善意”,不去北海中院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去和裴金德沟通以恢复辩护权的原因所在。     北海公检法这一次上了“老顽童”陈光武的一个大当!     北海公检法信不信,由你们,但杨金柱反正是信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dtpy.html                     上一篇: 周泽:北海案惊闻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11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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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转载]再审聂树斌案中国司法面临自救之役

2011年09月19日 17:50:12    原文地址: 再审聂树斌案中国司法面临自救之役 作者: 陈光武律师 南都社论:再审聂树斌案中国司法面临自救之役                      2011年09月16日 08:2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document.getElementByIdx_xx_x('div1').scrollWidth*8/10)? '80%': 'auto' }” title=”再审聂树斌案 中国司法面临自救之役” border=”0″ name=”8bd82442-cf05-435f-b277-9f6000e83cf5″ alt=”再审聂树斌案 中国司法面临自救之役” src=”http://www.wlmqlx.org/upload/116836/20110916140533171130936365.jpg” />     久违了,聂树斌!     这是一个对于中国法治而言无法绕过去的名字,也就是这个名字———聂树斌,横亘于时间的旷野,十年、十六年,沉冤无以得雪,正义难获伸张。1995年,时年21岁的聂树斌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核准执行死刑;十年后的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那起曾经被多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恶性强奸、杀人案,始得真正的水落石出。彼时,河北方面曾面对媒体公开表态,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一晃,六年过去了。     2011年9月11日,60多位法律学者和律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专题研讨会并联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的再审程序。连日来,围绕聂案的舆论热议再起,措辞与观点恍如昨日,这六年来,为聂树斌案倾注心力的法律学者和媒体人士,话早已说尽,但痛却未得到丝毫纾解。卑之从来无甚高论,问题的要害在于,聂树斌案已经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死死地拖住了步子,束缚住了手脚———任凭舆论声嘶力竭,再审程序呼之不出。此番法律界人士的不停奔走与再次集结,倚靠的是人们对法治与正义仅存的一息信仰。尽管,在倾注期望的呼吁里,一路伴随着的满是失望、甚至绝望。究竟是谁,在主导这一切?     尘世中的六年时间,对于逝者而言,除却瞑目之类精神诉求,本无太多实在意义。即便是“真凶”还未出现的那个十年,真相也从未被模糊,始终在场。缺席的,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一案两凶”的荒诞背后,确凿无疑地深藏着程序的非正义,因为只剩下这样一种解释,才足以让一个无辜的人承担莫须有的罪名,并且用生命作为代价。此一言说背景下的十年真相在逃,并无任何足以解困的说辞。而“真凶”现身后的六年,则是对司法形象的再度致命性摧残。     2005年3月,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曾向社会宣布,其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聂树斌案进行调查复核。此后的时间,聂树斌的家人奔波于河北省的各色权责部门,却始终见不到丝毫案件要翻过来的迹象。甚至一度被以“拿不到原审判决书”这样荒诞的理由而拒之门外。躲闪,搪塞,无言以对之后的无耻沉默,很难想象,这是应视公信力为生命的司法机构所能表露出来的态度。     昨日,《人民日报》刊发措辞强硬的短评追问聂树斌案: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其查清过程为何竟如此艰难?如果说,彼时是公检法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终致酿成聂树斌冤案,那么当事实和证据孤零零地摆在那里、一摆又是六年的时候,当年的联合办案便不可逆转地异化为“联合阻挠”。     毋庸讳言,那些曾经因聂树斌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聂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聂案如果真的翻过来,便注定会有一大批相关责任人必须要为当年的泯灭法律良知的作为承担罪责。正是这样的群体性心思,在与一方司法机构的所谓面子实现利益绑定之后,个人荣辱与整体形象貌似变得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拖延,成为几乎唯一能选择的伎俩。     实际上,坦承错误并加以纠正,非但不会有损于司法的颜面,而且是司法形象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确立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除了仰仗裁判独立与程序正义,还能倚靠的便只剩下及时且可预期的纠错了。一言以蔽之,聂树斌案目前所遭遇的困境,是一干责任人等企图用个人私利来绑架一方司法,让个人法律责任披上了司法形象的外衣。如此吊诡的司法乱局,需要责任和风险的果断厘清。议论声再起的聂树斌案,是时间给予中国司法的一次难得机会———幸好,人们还在对司法寄予期望。     再审聂树斌案,将是中国司法面临的一场自救之役。个案真相需要等到真凶出现、或者被害人生还才能被寻到,这样的司法已然是颜面尽失,而当真凶自认其罪数年之后无辜者依旧无奈含冤,最终导致的将是人们对于法治信仰的崩塌。在地方司法被利益群体牵绊而无法脱困的现实中,需要上级司法协助其冲出重围,最高人民法院亟待放弃长久以来的沉默,主导启动对聂树斌案的再审程序,还个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也让人们有机会重拾对司法公正的起码信心。       上一篇: 法律界呼吁启动聂树彬案再审   下一篇: 法院拒收杨金柱委托手续,北海四… 阅读数(22)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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