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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百出漏洞四:正在云南服刑的被告人出现在贵州黎家矿山威胁村民

2012年07月01日 22:40:04 黎庆洪案百出漏洞四:       正在云南监狱服刑的被告人罗毅出现在开阳县马口磷矿威胁村民     按语:杨金柱律师在黎庆洪案6月29日的庭审中发表质证意见时说,小河案的起诉书漏洞百出,其要从当日起陆续发表100篇“漏洞百出”的狗屁博客,免除对公诉人搞突然袭击之嫌,期待公诉人能够将100个漏洞全部补上。老杨关于黎庆洪案起诉书漏洞百出的判断,也是参与本案的诸多辩护律师的共识,只是没有人专门去给公诉机关挑错。当然,很多人所认为的“漏洞百出”,未必真有100个漏洞,可能是30个或50个,也可能是98个或99个,但一定没人想过会有100个漏洞。当然,漏洞也可能不止100个。老杨决定要从起诉书中找出100个漏洞,并已开始陆续披露,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这对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以及提高参与本案辩护律师的刑辩水平,都大有裨益。希望持有黎案起诉书的“被不用”律师们也来参与老杨的这个玩法,看看你们能从起诉书中挑出多少漏洞。       下面让我们一起欣赏杨怪侠的《黎庆洪案百出漏洞四:正在云南监狱服刑的被告人罗毅出现在开阳县马口磷矿威胁村民》—— 小河案漏洞百出之四:正在云南监狱服刑的被告人罗毅出现在开阳县马口磷矿威胁村民     【金柱按语】陈光武律师在转发《小河案漏洞百出之一:被劳教的何东升岂能喝血酒加入“同心会”?》时加了以下按语: “ 杨金柱公开声明要挑出漏洞百出的贵阳小河贵阳案一百个漏洞,这话有点大了。“漏洞百出”只是对漏洞频多的说辞一种夸张的表述。贵阳案难道杨金柱真能找出一百个漏洞?老杨这次输定了!不过考虑老杨的经验和智慧,找出十个八个漏洞还是可能的。可以打赌:老杨最多找出贵阳案十个漏洞,多找出一个,按杨氏惯例奖励杨金柱一元钱!   ——晨光斋管理员”       杨金柱与人打赌从来只赌一块钱,但这次对光武兄却愿意二赔一。杨金柱从11个漏洞开始,如果没有写出100个小河案实体证据的漏洞,少写一个则赔光武兄两块钱,而光武兄则只要每一个漏洞给杨金柱一块钱就可以了。君子一言死马难追!           杨金柱原来就说过,此案需要开庭100天,去掉每周两个法定休息日,估计要开到18届武林大会之际。但杨金柱需要完成岳林律师事务所今年的500万年度律师收费任务(如果完不成任务,龙仔他妈李茂林律师会不高兴),故杨金柱预计在小河死磕到8月底结束。如果小河检察院在中途决定撤诉则另当别论。         杨金柱自明日起,每日发表两个以上漏洞(确保两个),争取在8月10日前将100个实体证据漏洞发表完毕。       杨金柱去年5月份给司法部部长大人发表18封“司法部不司法”公开信时预测:待杨金柱发表9封“司法部不司法”公开信时,部长大人的屁股肯定坐不住,结果发表5封公开信就坐不住了。       杨金柱今日预测:各路神仙看了这四个漏洞应该有所震动,待杨金柱发表到50个漏洞时,各路神仙的屁股也肯定会坐不住的。网友们如果不相信,杨金柱愿意和你们对赌一块钱!           ===================================================================       起诉书第38–39页第17项指控被告人罗毅在20083月的一天在开阳县马口磷矿威胁村民,实施黑社会组织暴力犯罪行为 (原文摘录如下):       “17、2008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黄陆兵到开阳县花梨乡清江村处理马口磷矿与马鞍树和轿顶山两个村民组村民纠纷一事,与村民吴义奎发生争吵。次日,被告人黎庆洪接到黎崇刚电话得知马口磷矿又与清江村马鞍树组村民发生纠纷,为了显摆势力,恐吓当地村民,被告人黎庆洪、黎崇刚带领黎猛、何菊建、黄陆兵、李相建、蒙祖玖、李光奇、尚光钟、蔡计刚、程良静、蔡峰、罗浩、李湘波、梅芸瑜、方超、任平、何春江、胡贵、 罗毅 等数十人,分别驾驶宝马、雪佛兰、本田CRV、皮卡等车赶到马口磷矿,对村民进行威胁,黎崇刚还说哪个是小疤九(吴义奎),给老子站出来,使得吴义奎十分害怕,其他村民也因惧怕而离开矿山。”       起诉书第7页对排名第20位的被告人罗毅的身份介绍证实:罗毅2008年3月正在云南省宜良监狱服刑       起诉书第7页的部分原文摘录如下:罗毅 “2008年10月10日因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自2007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在云南省 宜良监狱服刑。”         罗毅当庭陈述:他于2007年10月11日被抓,一直在云南的看守所和监狱呆着。公诉人指控他于2008年3月参加黑社会犯罪活动,是否还要追加他的脱逃罪。他已经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已经很惨了。         杨金柱指出的第一个漏洞是被告人何东升在贵阳市劳教所出来参加黑社会犯罪活动,这一回变成罗毅在云南省宜良监狱服刑走出来参加黑社会犯罪活动。这里面到底有什么东东,网友们能够想明白吗?       亲 爱的公诉人:杨金柱律师期待你们补上这第四个漏洞!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0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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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百出漏洞五:黎崇刚和黎庆洪到底是谁殴打了村民王代伦

小河案漏洞百出之五:黎崇刚和黎庆洪到底是谁殴打了村民王代伦?     【金柱按语】杨金柱在小河法庭上堂堂正正地多次向公诉人宣战:杨金柱就用你们的证据来彻底击溃你们的证据链。杨金柱的这一结论是认真审阅了此案200余本案卷材料后得出的。杨金柱认为:贵阳市公安局2008年的27本案卷和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的166本案卷及其补充案卷,完全是一堆“垃圾”,根本不能形成指控此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链,而证据之间的漏洞和反证足以证明黎庆洪等54名被告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中国律坛的许多刑辩大律师自己是不阅卷的,把阅卷的任务和撰写辩护词初稿的任务交给助理,然后凭着自己丰富的辩护经验修改一下助理撰写的辩护词,就ok了。       杨金柱也是让徒弟们首先阅卷,要求他们写出阅卷笔录和证据分析。但杨金柱一定要在徒弟们阅卷的基础上认真阅卷一次,对关键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则多次阅卷。       杨金柱要求徒弟们必须按照纵向阅卷和横向阅卷的交叉方式进行阅卷。现以起诉书  第34–35页第6项指控黎崇刚在“2006下半年的一天”殴打了村民王代伦为例,介绍一下纵向阅卷和横向阅卷的交叉阅卷方式,供律师同行们参考。         纵向阅卷就是要求阅读各位被告人对指控黎崇刚殴打了村民王代伦事件的全部笔录,找出各次笔录对该事件的所有供述,然后进行比对,找出其中的差异。         横向阅卷就是要求将起诉书提到的全部被告人的供述和公诉人举证目录中的全部证人的证言进行横向比对,找出各位被告人供词之间和各位证人证言之间的主要差异。其中,特别要求注意证人证言中的“反证”,有了“反证”,则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公诉人输得心服口服。         杨金柱作刑辩,将80%的精力放到阅卷和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只将20%的精力放到法庭辩论阶段。           ====================================================               起诉书指控黎崇刚在“2006下半年的一天”殴打了村民王代伦           起诉书第34–35页第6项指控黎崇刚在“2006下半年的一天”殴打了村民王代伦,原文摘录如下:             6、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清江村村民因被告人黎庆洪、黎崇刚开采磷矿挖断水源,饮用水发生问题,自发组织到马口磷矿阻工,被告人黎庆洪、黎崇刚立即电话通知被告人黎猛、 黄 陆兵 、何菊建等组织人员前往处置。随后被告人黄陆兵、黎猛、蔡峰、方超、程良静、罗浩、罗毅、何菊建、蔡计刚、李相建、邓德权、李光奇、任平、杨建国等数十人,先后驾驶多辆车赶到现场,手持钉耙、锄头、棍棒等站在矿山上“护矿”。黎崇刚、黎庆洪对村民进行威胁, 因村民 王代伦表示不满,黎崇刚随即对其进行殴打 , 黎庆洪提着一台摄像机对参加堵路的村民进行摄像,村民怕遭报复而相继离开。             黎崇刚当庭质证时否定了起诉书的这一指控!             公诉人宣读了被害人王代伦的陈述               被害人王代伦的陈述在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第45卷第10–13页,时间是2010年8月17日。王代伦陈述 :“由于我多说了几句顶了黎崇刚的嘴,他就说是我挑起干的。他就出手推了我几下,把我推摔倒在地上好几次。”。 王代伦还陈述 :“当时由于我没还手,把我摔成皮外伤,没伤得很重。”         公诉人宣读了被害人王代伦的姐姐王代芳和儿子王永军的证言       王代伦的姐姐王代芳的证言在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第45卷第25–28页,时间是2010年8月18日。王代芳证实:“我家二弟王代伦由于多说了一句话 ,“你们不拿钱来赔,光是来挖”。就因为多说这句话,黎庆洪就走过去打了王代伦两耳光。王代伦被打根本不敢还手,我们也不敢吭声,后来大家散开就算了。”               王代伦的儿子王永军的证言在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第45卷第57–60页,时间是2010年8月19日。王永军证实 :“我父亲王代伦不知说了一句什么话,就被黎崇刚打到在地上,身上都沾满泥巴。”           公诉人宣读了证人王忠志的证言         王忠志的证言在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第45卷第79–82页,时间是2010年8月25日。王忠志证实 :“黎崇刚就冲过去打了王代伦几拳,差点把王代伦打扑在地上。”             杨金柱在质证时宣读了公诉人没有宣读的证明当天没有打架的两份证言             证人王永兵的证言在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第45卷第122–124页,时间是2010年9月24日。王忠志在该证言中没有提到黎崇刚殴打了王代伦的事情,当公安人员问他“你们村民当时有没有人被打”,王永兵回答 “因为我们都怕,所以就没有再闹,也没有打。”               证人范前荣的证言在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第45卷第138–141页,时间是2010年9月27日。范前荣在该证言中没有提到黎崇刚殴打了王代伦的事情,当公安人员问他“当时你们堵路时,发生打架没有?”,王永兵回答 “我们堵路的当天,没有发生打架。我们见黎小洪带来人多,我们怕,就离开磷矿山了。”           特别说明: 公诉人宣读了王永兵、范前荣有关当天堵路的证言,却没有宣读上述当天没有发生打架事件的证言。如果杨金柱没有仔细阅卷而进行补充宣读,该两份有利黎崇刚的证言就会被遗漏。               杨金柱在质证时宣读了公诉人没有宣读的足以证明黎崇刚当天没有殴打王代伦的王永吉的证言         王永吉也是公诉人的证人之一,其证言在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第45卷第113–116页,时间是2010年8月26日。公诉人使用王永吉的证言来证明村民们当天堵路和黎崇刚父子喊了“二三十个社会上的小崽来到矿山”的事实。但杨金柱在阅卷时发现:王永吉的证言是一份对公诉人指控黎崇刚殴打王代伦的 反证 ,王永吉的 反证 是公诉人的命门,公诉人自己打垮了自己。         杨金柱在质证时宣读了王永吉在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第45卷第114页中的一段话 :“黎崇刚稍微晚到了一点,他到了后就骂黎庆洪和黎猛,不允许打村民。加上村民们被这种场面吓住了,没有发生打架,村民们呆了一小会就离开了。”         感谢王永吉说出了这一段话,也感谢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两位警察胡宁、许安伟如实记录了这一段话。尽管公诉人在举证时没有宣读这一段话,但杨金柱自称在中国刑事法庭上有一双火眼真睛,如此重要的“反证”又岂能逃过杨金柱的眼睛!               审判长如何采纳公诉人自相矛盾的证言           对于起诉书指控黎崇刚殴打王代伦的犯罪事实,上述几名在场目击证人做出了几种自相矛盾的证言:           王代伦的姐姐王代芳证实: “黎庆洪就走过去打了王代伦两耳光”;         王代伦的儿子王永军证实:“ 被黎崇刚打到在地上,身上都沾满泥巴”;           证人王忠志证实 :“黎崇刚就冲过去打了王代伦几拳,差点把王代伦打扑在地上。”           证人王永兵和证人范前荣两人证明: 堵路当天没有发生打架事件。               证人王永吉证实: 黎崇刚稍微晚到了一点,他到了后就骂黎庆洪和黎猛,不允许打村民。加上村民们被这种场面吓住了,没有发生打架,村民们呆了一小会就离开了。         公诉人在此次举证质证之后照例对审判长说: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请审判长予以采纳。           杨金柱在此弱弱地问一声公诉人:         你们所举的上述证言中,是黎崇刚或者是黎庆洪欧打了王代伦,不可能两者都是客观真实的吧?         黎崇刚是推了王代伦几下或者是打了王代伦几拳,不可能两者都是客观真实的吧?         王代伦是被打倒在地上或者没有被打倒在地上,不可能两者都是客观真实的吧?         当天是发生了殴打事件或者没有发生殴打事件,不可能两者都是客观真实的吧?           公诉人没有考虑到所举证据的自相矛盾,一律照例“客观真实”而要求审判长采纳,不知审判长如何一个采纳法,这不是明摆着为难审判长么?           杨金柱在法庭上多次对公诉人说:杨金柱就用你们的证据击溃你们的证据链。这第五个漏洞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亲爱的公诉人:杨金柱拜托你们今后举证必须避免自相矛盾的证言,特别要避免举出反证。否则,审判长不敢吃、也吃不下你们送的这碗饭,最后可能会被你们逼上梁山啊!因为要承担枉法裁判的直接责任者,是审判长而不是你们。                 亲爱的公诉人:杨金柱律师期待你们补上这第五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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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百出漏洞之一:被劳教的何东升岂能喝血酒加入“同心会”?

2012年07月01日 05:40:05 黎庆洪案百出漏洞之一:         被劳教的何东升岂能喝血酒加入“同心会”?     按语: 杨金柱律师在黎庆洪案6月29日的庭审中发表质证意见时说,小河案的起诉书漏洞百出,其要从当日起陆续发表100篇“漏洞百出”的狗屁博客,免除对公诉人搞突然袭击之嫌,期待公诉人能够将100个漏洞全部补上。老杨关于黎庆洪案起诉书漏洞百出的判断,也是参与本案的诸多辩护律师的共识,只是没有人专门去给公诉机关挑错。当然,很多人所认为的“漏洞百出”,未必真有100个漏洞,可能是30个或50个,也可能是98个或99个,但一定没人想过会有100个漏洞。当然,漏洞也可能不止100个。老杨决定要从起诉书中找出100个漏洞,并已开始陆续披露,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这对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以及提高参与本案辩护律师的刑辩水平,都大有裨益。希望持有黎案起诉书的“被不用”律师们也来参与老杨的这个玩法,看看你们能从起诉书中挑出多少漏洞。下面让我们一起欣赏杨怪侠的《黎庆洪案百出漏洞之一:被劳教的何东升岂能喝血酒加入“同心会”?》     被劳教的何东升岂能喝血酒加入“同心会”? 起诉书第17页指控被告人何东升在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加入了“同心会”(原文摘录如下)       “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被告人黎庆洪纠集被告人杨松、何菊建、蒙祖玖、张松、张涛、唐武军、刘健、尚兴钟、龙康、杨小祥、 何东升、 张吉宇、李家文、但远明及蒙政、胡贵:邓德权、张吉友、李太恒、蒙海江、潘明德(均另案处理)、胡春(已死亡)等20余人,聚集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举血”滴血结拜”仪式,共饮血酒,结为兄弟,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杨松为二哥,何菊建负责社会事务,李家文负责收取会费交杨松保管,黎庆洪不在时由杨松负责帮会事务。”     起诉书第五页对何东升的身份介绍证实:何东升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在贵阳市劳教所劳教。       起诉书第五页原文摘录:“被告人何东升—-1998年11月18日被贵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       被告人何东升当庭陈述,贵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前三个月解除其劳教。       如此,被告人何东升1998年11月18日被关进贵阳市劳教所,而起诉书又指控他于两个多月后的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加入“同心会”,无出以下三种可能:       其一,被告人何东升从贵阳市劳教所脱逃或者梦游出来;       其二,贵阳市劳教所故意将被告人何东升放走;       其三,被告人何东升具有孙悟空分身术,可以将自己一分为二。       无论如何,公诉人都应该对此事有一个说法,对被告人何东升有一个合理交代。                                 期待公诉人补上这第一个漏洞!                     贵阳案卷材料达200余本,律师的工作量有多大可想而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0s7.html 补充一下,老杨引述的这段起诉书的完整内容是: 1999 年农历正月初三 ,被告人 黎庆洪纠集被告人杨松、何菊建、蒙祖玖、张松、张涛、唐武军、刘健、尚兴钟、龙康、杨小祥、何东升、张吉宇、李家文、但远明及蒙政、胡贵、邓德权、张吉友、李太恒、蒙海江、潘明德(均另案处理)、胡春(已死亡) 等 20 余人,聚集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举血“滴血结拜”仪式,共饮血酒,结为兄弟, 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 杨松为二哥, 何菊建负责社会事务, 李家文负责收取会费交杨松保管, 黎庆洪不在时由杨松负责帮会事务 。明确 帮规:一是兄弟同心,团结互助。二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三是遇强不怕,遇弱不欺。四是“同心会”成员每月缴纳 30 元会费用于开展帮会组织活动。 同时, 为了扩大组织规模,通过成员间相互介绍引荐,“同心会”不断吸收新成员, 被告人黎玉成、刘语、任平、曾仪、吴正刚、蔡侍冈、夏林、谢应林、黄陆兵、吴太勇、刘宽财、及王亚军、陈庆刚(以上二人另案处理)等人 先后加入该组织,得到前期加入成员的认可和默许 。   国  (注:从所有“同心会”成员的供述来看,起诉书所指的“帮会组织活动”,就是成员之间聚餐等,以及哪家有困难时用费会救急。哪家有“大物小事”,都站拢来。哪家办酒席时成员每人另交30元买火炮、牌匾等,剩余送给主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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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漏洞百出之二:被告人梅芸瑜九岁加入黑社会

2012年07月01日 06:10:04 小河案漏洞百出之二:         按语: 杨金柱律师在黎庆洪案6月29日的庭审中发表质证意见时说,小河案的起诉书漏洞百出,其要从当日起陆续发表100篇“漏洞百出”的狗屁博客,免除对公诉人搞突然袭击之嫌,期待公诉人能够将100个漏洞全部补上。老杨关于黎庆洪案起诉书漏洞百出的判断,也是参与本案的诸多辩护律师的共识,只是没有人专门去给公诉机关挑错。当然,很多人所认为的“漏洞百出”,未必真有100个漏洞,可能是30个或50个,也可能是98个或99个,但一定没人想过会有100个漏洞。当然,漏洞也可能不止100个。老杨决定要从起诉书中找出100个漏洞,并已开始陆续披露,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这对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以及提高参与本案辩护律师的刑辩水平,都大有裨益。希望持有黎案起诉书的“被不用”律师们也来参与老杨的这个玩法,看看你们能从起诉书中挑出多少漏洞。       下面让我们一起欣赏杨怪侠的《黎庆洪案百出漏洞之二:被告人梅芸瑜九岁加入黑社会》——           起诉书第52–53页指控被告人梅芸瑜1999年以来在赌场上看场子或为赌场提供服务,并长期在上述赌场上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原文摘录如下)       “1999年以来,被告人黎庆洪先后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黎猛、何菊建、蒙祖玖、龙康、吴正刚、刘语、张涛、尚兴钟、李相建、李光奇、宋小均、冯沛元、谭兴顺、蔡计刚、刘健、金华、任平、龚天华与胡贵、邓德权、蒙政、方超、王祖友、刘宽财(6人在逃)等人,长期在开阳县城关镇、花梨乡、永温乡、南龙乡、金钟镇、双流镇、瓮安县中坪镇、乌当区羊场镇、修文县六屯乡、贵定县城关镇等地聚众赌博,从中牟取暴利。被告人李相建、李光奇、蔡峰、罗毅、程良静、罗浩、 梅芸瑜、 秦兆松、吴明扬、何先杰、李湘波等人在赌场上看场子,或为赌场提供服务。被告人黎庆洪、何菊建、蒙祖玖、尚兴钟、龙康、金华、吴正刚、蔡峰、曾仪、蔡计刚、冯沛元、宋小均、蔡侍冈、罗毅、黎玉成、李光奇、张松、何祥、梁显贵、程良静、何先杰、李相建、刘健、谭兴顺及金松祥、蒙政、方超、胡贵、邓德权、王亚军、刘宽财、谢小兵、王祖友等人长期在上述赌场上聚众赌博。为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李光奇、尚兴钟、罗毅、程良静、何先杰、蔡计刚、吴正刚、罗浩、蔡峰、李相建、曾仪、 梅芸瑜 、谭涪锦、何菊建、金华、梁显贵、冯沛元与方超、王亚军、夏锦龙(三人在逃)长期在上述赌场上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             起诉书第13页对梅芸瑜的身份介绍证实:梅芸瑜出生于1990年3月21日,1999年只有九岁         梅芸瑜是本案年龄最小的唯一的90后出生的被告人,排名第45位,起诉书指控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被告人梅芸瑜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         梅芸瑜是2008年3月18日被抓获的,其时尚未满18周岁。黎庆洪案一季指控其三项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7年6个月。此次黎庆洪案二季,起诉书对其增加了三项罪名: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           梅芸瑜当庭陈述:他6岁到16岁从小学读到初中,2006年16岁时在开阳职高读书两个月后辍学,2006年3月去浙江省衢州市一个工厂里打工,2006年年底回到开阳。             梅芸瑜当庭质问公诉人:1999年我只有9岁,你们就指控我在赌场上看场子、为赌场提供服务,并长期在上述赌场上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你们还有良心吗?你们的证据在哪里?       杨金柱听到这个比自己大儿子小6岁但已经度过4年3个月铁窗生涯的痛苦的声音时,心酸无比,差一点在法庭上老泪纵横。       杨金柱决定,本案举证质证完毕以后,杨金柱第一轮辩护词首先为黎庆洪、黎崇刚父子作无罪辩护以后,接着就为梅芸瑜作无罪辩护!       天底下竟然有9岁就“积极”参加黑社会的被告人,天道何在?!           杨金柱充分注意到,自从举证质证以来,公诉人对每一个事项举证质证之后,最后都要对审判长说: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请法庭予以采纳。         现在,杨金柱在此弱弱地问一声公诉人:你们指控被告人梅芸瑜从9岁起“积极”参加黑社会,在赌场上看场子、为赌场提供服务,并长期在上述赌场上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的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0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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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辩护人又生变局

2012年06月29日 01:40:23                                                               黎庆洪案辩护人又生变局   6 月 28 日 的庭审中,被告人蔡某发表质证意见时提出,要另外请一名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审判长不予理会,径问其是否还有质证意见。在蔡某提出要换律师之后,发表质证意见的被告人何某某要求法庭联系其家人,为其聘请律师。何某某说:“你们给我指定的辩护律师,我没有要,至于是什么原因,我就不说了(你们自己知道),我现在要求我的家人给我聘请一个律师为我辩护。”这是黎庆洪案辩护律师的最新变局。 被告人蔡峰是黎庆洪案第一季被告人,在第一季一审、二审中均没有辩护人。在黎案第一季二审期间,与周泽律师同乡的蔡母找到周,让给蔡某也辩护一下。虽然不能作为蔡某的辩护人,但作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周泽可以对全案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发表意见,故其答应蔡母会在为黎庆洪辩护时注意蔡某被指控的犯罪。黎案被发回审,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后又再次起诉后,周泽向蔡母介绍了贵州律师何先武和云南律师杨名跨。考虑蔡母家庭困难,两位律师均免费为蔡辩护。在 1 月 9 日 至 14 日的开庭中,因律师与法庭就管辖、回避、排非等重大程序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蔡母担心何先武律师有压力,主动解除对何律师的委托,而杨名跨律师则因据法抗争被法庭驱逐。之后,北京律师王誓华火线救场,担任蔡某的辩护人。 6 月 8 日 开庭前,蔡母被通知到小河法院,被告知蔡某 “不用”王誓华律师了,如果需要,法院可以给蔡某指定免费的律师。最后,法院给蔡某指定了两名援助律师。尽管蔡某的两名指定律师在开庭以来尽职尽责,但更换律师仍然是蔡某的权利。 由于法庭对蔡某更换律师的要求未作处理,杨金柱律师发言时提醒法庭忽略了重大程序问题。审判长表示,被告人蔡峰已有两名指定律师,请杨金柱律师不要为蔡峰操心。 当庭要求法庭通知亲属委托律师的何某某,或许是在已进行的庭审中,充分感受到了律师的重要。何某某的亲属本已委托南京律师周建平担任何辩护人的,但周建平律师向小河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被拒。不知何故。 6 月 28 日 庭审中出现的律师变局早有肇端。 6 月 19 日的庭审中,被告人何菊建的指定辩护律师徐源俊表示,接受指定时间短( 5 日接到指定通知, 8 日开庭 ) ,没阅卷,担任辩护人是对被告人不负责任也对自己不负责任,经被告人同意及法庭允许后退出法庭。被告人何菊建亲属也曾为其委托两名辩护人,但在开庭前接到法院通知,说被告人 “ 不用 ” 委托律师了。 6 月 19 日 被告人何菊建的指定辩护律师征询该被告人是否需要其继续辩护,何说不要并向徐致谢。何要委托律师,法院仍继续开庭。庭后被告人亲属再次找我介绍律师。一直关注黎案的 王耀刚律师 紧急驰援,于 20 日在法庭亮剑。 此前,经法院做工作,黎庆洪案被告人亲属委托的律师,曾有二十名律师被“不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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