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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 鲁韬:中国大陆为何紧咬“九二共识”不松口?

鲁韬:中国大陆为何紧咬“九二共识”不松口? (2012-01-13) 早报导读 [中国早点] 大势难逆 [时事漫画] 联储局: 美经济增长仅达适中水平 [名家专评] 薛涌:“没用的专业”有用吗? [台湾大选] 台湾总统大选 新北是蓝绿必争之地 ● 鲁韬 由于有了李登辉和陈水扁的前车之鉴,大陆对于蔡英文参选,态度相当谨慎。在大陆看来,由于两岸关系受台独问题的严重干扰,正是从李陈二人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开始,是否承认“九二共识”因而成为大陆检验蔡英文两岸政策诚意的一块试金石。 中国大陆一贯强调,不会介入或干涉台湾内部选举事务。在12月28日台湾大选前最后一次国台办记者会上,发言人杨毅再次重申,“我们不介入台湾的选举”。   不过,民进党竞选人蔡英文公开否认九二共识的存在,还是引起了大陆方面的高度警觉。近来,大陆方面多次通过各个层级各个管道表达对于坚持“九二共识”的严肃性和坚定性。 被骗三次是愚蠢   国台办记者会当天下午,笔者与到访公司的一位美国在台协会工作人员就台湾大选交换了看法。期间,他问及为何大陆紧咬“九二共识”不松口?   笔者回答,有一句话未必贴切,却很形象:如果被骗一次是纯真,被骗两次是无知,被骗第三次就是愚蠢了。   这句话原本是用来形容那些无知少女要看清坏男人的真实面目,不过很不幸的是,这句话用来形容“九二共识”形成后两岸关系的发展,似乎并无不可。   正如大陆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12月16日在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所指出:1992年,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经两岸双方分别授权,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也就是今天人们所说的“九二共识”,大陆对于1992年以来的几位台湾领导人执政期间两岸关系曲折发展的感受,可谓是刻骨铭心。   1992年以来,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相继在台湾执政,如今已有大约20年时间。从蒋经国执政的后期开始,大陆对李登辉就曾经抱有幻想,认为它是一个脱胎于国民党,但有新思维的领导人,有利于冲破国共两党长期的历史恩怨,开创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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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鼓励增加引进台湾电视剧(实录)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定于11月30日上午10时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实录内容。   范丽青:   各位好!发布会现在开始。   首先,我要向大家宣布几项关于进一步推进两岸广播影视界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影视界的交流合作进一步热络。大陆广电主管部门积极为两岸影视界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创造有利条件,相继出台了鼓励台湾业者经批准在大陆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大陆影片等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为台湾演艺人员在大陆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重申并强化推动两岸影视合作交流的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积极鼓励两岸影视制作机构参与合拍剧制作。   在两岸合拍剧申报立项方面,在申报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台湾制作单位提交的申请合拍剧的相关材料,以便于主管部门主动与台湾制作单位联系沟通和台湾合拍方及时了解合拍剧的审批情况。同时,广电主管部门承诺将加快合拍剧审批速度。   在两岸合拍剧播出方面,将推动中央电视台开辟固定时段栏目,定期播出两岸合拍剧,搭建两岸合拍剧播出平台。   第二,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推动大陆相关影视机构增加引进台湾电视剧。   第三,继续欢迎台湾演艺人员来大陆发展,参与制作相关广播影视节目。台湾演艺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节目的规定没有变化。   只要两岸关系保持和平发展的良好势头,大陆方面愿意不断采取积极举措进一步促进两岸影视交流与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使台湾的影视文化产业界同享大陆影视文化繁荣的成果。   深圳卫视记者:   在上个月的发布会,国台办曾经介绍过今年两岸增加班机的总体方案,说是在今天之前会核出第一批的加班计划,请您说明一下有关的进展。此外,民众仍很关心票价问题,请问有关方面对进一步调降票价有何考虑?   范丽青:   大陆民航主管部门正在积极落实两岸春节加班计划。第一批一共受理了两岸航空公司288个加班申请,其中大陆航空公司申请201班,台湾的航空公司申请87班。目前,双方已经基本完成了审核的程序。   关于直航机票票价问题,两岸航空运输民间行业组织在前一次的沟通中,对于两岸业者以及民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进行了研究,双方已经确定将会对北京、上海至台北等热门航线的票价进行调控。谢谢。   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记者:   日前,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研讨会上,有台湾专家表示在两岸签署16项协议之后,两岸在文教交流方面签署协议显得更为迫切。我想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回应?   范丽青:   只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势头继续保持,两岸交流、两岸合作都会进一步扩大,两岸协商也可以继续进行。   凤凰卫视记者:   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已经多次表示,希望能够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TPP,请问大陆方面是否支持?   范丽青:   对于这个组织,我不太了解。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今天上午福建平潭至台中客货滚装船首航仪式正在举行。能否请发言人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范丽青: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号”高速客滚轮开通平潭至台中试运营,今天(11月30日)上午在平潭澳前高速客滚码头举行首航仪式。大陆旅客、有关工作人员及记者共约500人随船赴台。“海峡号”明天(12月1日)将会从台中返回平潭。   在两岸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平潭至台中市海上航线今天正式开通,将为两地人员和货物往来提供便利,有利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开发。我们也希望这条航线能够成为两岸人员和货物往来的海上便捷通道之一。   海峡卫视记者:   日前,台湾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表示说,只要大陆不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她表示对于到访中国大陆持一个开放的态度。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范丽青:   关于两岸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就是要坚持“九二共识”。我要再次强调,认同“九二共识”是两岸开展对话协商的必要前提,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   台湾东森电视台:   最近,在大陆发生一些涉及两岸的刑事问题,我想问两个问题,一个是在福建发生的“断掌事件”。被害人回去之后说,他绝对没有诈保的嫌疑,但大陆的公安说他有诈保的嫌疑。现在有点各说各话。可不可以请国台办把大陆公安的调查能够简单再说一次。第二个问题,在广东那个地方有一个台湾大学生是因为携带了大概有上百张的信用卡,也是被拘押。现在在台湾也相当受关切。这个案件,能否请发言人也给我们说明?   范丽青:   关于台湾居民胡其扬断掌案,这一案件的侦办结果,28日福建省公安厅已经召开记者会公布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关后续事宜将会按照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关于台生陈仕怀的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就本案的有关情况发布了新闻稿,作出说明。海协会也已经向台湾海基会作了通报。该案仍在进一步的侦查当中。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请问发言人对第二次两岸银行业监管磋商活动的成果有何评价?第二个问题,ECFA实施已经一周年了,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价?   范丽青:   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第二次磋商会议重点就完善监管合作机制、促进银行业开放等议题交换了意见,标志着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我们乐见并积极支持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为深化两岸金融合作、进一步密切两岸经贸关系创造更好条件。关于后续两岸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问题,将在ECFA后续协商中积极稳妥推动。   您的第二个问题,ECFA实施一周年,各方面工作都在进一步推进。在早收计划方面,有关方面都在加紧落实,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的早收计划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具体的数字,经贸部门已经公布了,我在这里就不多复述。   在协商方面,两岸也成立了经济合作委员会,并且确定了经济合作的几项议题。所以,我们认为ECFA的成效是显著的,只要两岸关系继续保持和平发展的良好势头,那么ECFA的后续协商将为两岸民众所带来更多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一切皆有可能。   厦门卫视记者:   有关两岸旅游方面的问题,之前的发布会您也介绍过,大陆方面已经把新增加的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方案提交给台湾方面。请问这方面有何新进展?此外,是否还有新的举措来进一步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范丽青: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目前总体来看进展平顺。我们已经做好了扩大试点城市的准备。只要两岸关系继续保持发展势头,大陆居民赴台游的前景和潜力都是巨大的。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请问发言人,如果蔡英文在201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选举当中当选,两岸是否存在对话的可能性,两岸关系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第二个问题,再过一个月,我们将送别2011年。请问发言人,您认为这一年来两岸关系当中有哪些事情是比较难忘的,而且是最受两岸人民欢迎的?   范丽青:   第一个问题是假设性问题,我不评论。   第二个问题,距年底还有一个月,我们可以到时再论。   《法制晚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延续刚才一个记者的问题,关于扩大个人游试点城市范围在春节前有没有可能变成事实?第二个问题,解放军战略规划部的成立,引起了台湾媒体的关注。他们有媒体猜测,认为新成立的部门是用来应对台海局势的。您对此有何评论?   范丽青:   第一个问题,我刚才已经回答过了。我们在上次发布会也已作了说明,已将增加试点城市的建议方案、名单告知了台湾方面,我们也希望两岸的“小两会”加紧协商推动。   您的第二个问题,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规划部的职能,媒体已经有相关报道,你可以参考一下。   台湾《工商时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罢工潮”的事件,近期广东省那边接二连三的传出有台资企业的工厂爆发大型的罢工潮,根据统计深圳东莞在一周之内就有上万名的工人上街罢工,许多台资企业都担心这股“罢工潮”会蔓延到整个珠三角一带。请问发言人,台办是否会就此跟地方政府协调,如何协助台资企业缓解类似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延续台商的问题。我们知道,大陆方面对于台商转型升级、成本上升等等经营问题都越来越重视。王毅主任之前也说,继广东、辽宁、江苏等地推出扶助台资企业的利多政策之后,下一步跟进的还有福建、上海、浙江等省市。请问发言人,相关的政策什么时候会出台?大概是聚焦在哪些方面的利多?   范丽青:   您的第一个问题,据了解,近期广东东莞和深圳有个别的台资企业发生了劳资纠纷事件。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指导相关企业采取积极措施,迅速妥善处理。目前事件已基本平息了。我们希望劳资双方都能理性面对问题,依循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矛盾和纠纷。大陆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将会继续采取措施,协助台资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问题,台商转型升级面临着一些困难,大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包括国台办,都积极地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解决转型升级的困难。相关省市的具体跟进措施方面,我目前还不掌握,等我了解以后告诉你。   台湾三立电视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延续刚刚涉及诈骗的台湾大学生的案件,这个大学生是要在大陆接受审判服刑,还是送回台湾,交给台湾的司法单位?第二个问题,最近台湾选举,蓝绿为了柿子的问题争吵不休。国台办这边有计划向台湾采购柿子吗?   范丽青:   第一个问题,我刚才已经说过了,这个案件正在侦办当中。   第二个问题,大陆对台采购已经建立了稳定的采购机制。如果台湾农民有需要,都可以提出来。   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记者:   我们知道,12月1日两岸优良农产品洽商大会将在北展举行。请发言人介绍相关情况?   范丽青:   由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和台湾优良农产品发展协会主办、中国贸促会等单位支持举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优良农产品洽商大会暨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洽谈会”,将于12月1日至4日在北京举行,届时两岸有近70家生产和流通企业将与会。   本次活动是台湾优良农产品(CAS)商标在大陆正式注册后举办的一次重要的展会,也是大陆帮助台湾农产品拓展内销销路的重要举措。主办单位日前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欢迎大家届时前往采访报道。   台湾“中央社”记者:   我们知道,国台办在最近一段时间,有一个一贯立场就是不评论台湾的选举。因为大陆的涉台学者在最近一段时间,有对台湾选举形势的演变发表了不少的意见,所以台湾有一些声音说,国台办这边似乎不发表意见,而是由学者发表意见。对于这样的评论,您可不可以提出一些看法或说明?   范丽青:   我们不介入、不评论台湾的选举,这是我们一贯的立场。至于研究两岸关系的大陆学者关心两岸关系发展,我想这是很自然的。他们的观点,也反映了大陆民众的普遍看法。   台湾TVBS记者:   上周末,台湾金马奖颁奖,最佳影片《赛德克・巴莱》投资方表示,希望这部片子可以尽速在大陆上映。另外一部得奖片《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请问国台办方面最新掌握的审批状况怎样,估计最快什么时候可以通过并且在大陆上映?   范丽青:   我们乐见更多的台湾影片在大陆上映,就像我刚才宣布过的一样,我们希望多增加引进台湾的影片。不过,据我的了解,目前有关部门还是没有收到引进《赛德克・巴莱》的正式申请。就像我上次所表示的那样,如果台湾制片方提出该片在大陆商业发行的要求,我们愿意积极促成。   关于《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据我了解,这个片子已经提出引进申请了,目前双方有关方面正在洽商该片引进大陆事宜。   范丽青:   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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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远 | 爱国香蕉

据说,大陆国台办在厦门搞了一个发布会。 会上,台湾记者问国台办发言人,台湾果农滞销的香蕉大陆会不会全部收购,发言人做出肯定表述。 台湾记者又问:那么,大陆广东、广西地方果农滞销的香蕉政府会不会全部收购,发言人做出否定表述。台湾记者接着问:那么,这些香蕉是不是要喂猪。发言人做出肯定答复。 于是,台湾记者说:那么,是不是说,台湾和大陆不统一比统一要好呢。发言人哑然。   统一从来不是问题,关键问题是,当一个政权连爱惜自己的国民都做不到却要去对岸施恩的时候,对岸怎能会因为感恩戴德就归去来兮呢? 爱国香蕉所得到的是恰得其反,说句不中听的话,这种爱国香蕉会成为一块吸溜光滑的香蕉皮,将某些人头猪脑的有关方面摔个大屁蹲或者狗啃泥的!   小远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 8:57阴  上海理道之理道文化兔,我只是一只有文化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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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政府被诉对公益捐赠监管不作为第一案:不作为将继续

2011年10月10日 11:05:28        今天晚上在昆明见到了先期抵达昆明的美国妈妈联谊会会长张春华女士。她依旧是住便宜的如家酒店。她明天的早餐已经准备好,是今天在外面吃剩下的食物。一个家在美国的台胞,在美国有着豪宅,本可享受闲适、优渥的晚年生活,却长期行走在云南乡村,一年把大量时间花在了云南等地的孤儿救助上,过着苦行僧般的生活。她是一个十足的慈善家。      明天,我们将一起去云南省高院行政庭听取主办法官的判后答疑。     之前,因对美国妈妈联谊会反映多年的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负责人胡曼莉侵占善款的问题,长期不予查处理,美国妈妈联谊会委托我代理起诉丽江市人民政府未尽公益捐赠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本案或许是目前国内政府被诉对公益捐赠监管失职的第一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行政不作为案件,但一审起诉人美国妈妈联谊会在起诉过程中未提供其向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过要求履行诉争法定职责的申请及其行政不作为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其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裁定不予受理。     美国妈妈联谊会对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上诉称,上诉人起诉时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有关问题的函》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足以证实上诉人已向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过要求履行诉争法定职责的申请及其行政不作为的事实。而且,本案属于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     然而,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美国妈妈联谊会起诉不予受理,理由完全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云南省高院仍然维持了丽江中院的裁定,并找了新的理由:“对公益事业捐助财产的监管及引发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的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本案上诉人美国妈妈联谊会针对丽江市(属地市级)人民政府提起本案行政诉讼,于法无据”。     对云南省高院的裁定,我明天得好好向法官请教一下:对一审法院裁定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找新的理由维持一审裁定,是否有悖“不告不理”原则?对公益事业捐助财产的监管及引发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都包括哪些部门?美国妈妈联谊会是不是只能去找这些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而不能找“人民政府”?到底多少部门与公益事业捐助财产的监管及其引发的违法问题“有关”?美国妈妈联谊会是否要一个一个去起诉这些“有关”的“部门”?如果人民政府没有监管公益捐赠的职责,对美国妈妈联谊会所反映的问题,丽江市人民政府当初发出《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有关问题的函》这样的文件,是不是违法行为?如果美国妈妈联谊会不能要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那么丽江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建议政府责成建议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丽江妈妈联谊会的资产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建议的是什么“政府”?       附一:有关案件背景     ( http://news.21cn.com/today/legend/2007/04/23/3193648_5.shtml )( http://news.sohu.com/20070412/n249376488_1.shtml )       附二:行政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美国妈妈联谊会(英文名称为:UNITED MOMS CHARITY ASSOCIATION,INC.     住所地:新泽西州克伦布瑞镇哈德利街6号(6 HARDLEY DRIVE,CRANBURY,NEW JERSEY)     法定代表人,张春华           委托代理人: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1297271  010—68464409     被告: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和良辉,市长。     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电话:0888-5184518     诉 讼 请 求     1、确认被告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对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接受捐赠财产未尽监管职责,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违法;     2、判令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就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原负责人胡曼莉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和处理,追回被侵占捐赠财产。     事 实 与 理 由     1999年至2000年,原告美国妈妈联谊会向云南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捐助353217美元。因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负责人胡曼莉一直不给原告美国妈妈联谊会提供必要善款使用证明,为免于被美国税务部门的追查和处罚,美国妈妈联谊会由此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向包括丽江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机关举报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负责人胡曼莉的问题。2000年起,善款被胡曼莉巨额虚报、侵吞的事实陆续被查出并被媒体曝光。     就原告举报,及有关媒体揭露的胡曼莉及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存在的问题,仅丽江市公安局在2004年就胡曼莉通过黑市兑换美元侵占差价的问题进行过立案调查,但一直未有结果。     2006年3月,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春华女士,表示将“全面彻查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接收捐赠和赠款使用的情况”,在查清情况后,“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问题”。之后,丽江市有关部门成立“丽江妈妈联谊会财务清算小组”,对丽江妈妈联谊会提供的财务帐本进行清查后,发现如下问题:1、由于清算主要依据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提供的每年财务帐本进行清算,从帐面看,所有境外捐赠到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的资金是否已经全面反映到帐面上,无从查证,但据反映和清算发现,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存在多头设帐的问题;2、从2001年到2005年帐本明细表看,胡曼莉个人投资到丽江民族孤儿学校的资金数目较大,投资资金是否属于她个人自有资金存有疑点;3、由于胡曼莉本人不配合清算组的工作,提出无理要求干预清算工作,给清算工作继续开展带来很大困难。     根据清算发现的问题,清算组提出了包括“由市审计局负责对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的财务经济状况进行立项审计”、“司法部门根据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介入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的多条建议。     2006年11月29日,丽江市审计局经过审计后,出具了《关于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1999年7月成立以来至2006年8月31日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查出了丽江妈妈联谊会在管理使用善款上的大量违规违法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就此提出了专门的审计建议。     审计报告查出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负责人在管理使用善款上的违规违法问题,包括:1、将部分社会零星善款当作胡个人的捐款入账或将收据开给胡个人,合计329731.62元;2、部分支出未据实列支,而是根据计划列支,共计330000元;3、往孤儿个人储蓄账户上存款,凭存折复印件列支出99251.10元;4、在没有取得合法票据的情况下,凭一般通用收据(部分收据还连号)、付款证明单、商品调拨单等核销购买各种物品的各项支出424435.25元(其中:通用收据连号的金额达17万元);5、对支出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部分购入物品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430740.20元;6、以胡为投保人为孤儿投保支出三十余万元,未反映投保红利分配情况;7、对丽江民族孤儿学校为田园春休闲庄垫付的房租等各种款项,计108660.87元做了核销处理;8、为电脑服务部支付房租、归还设备款143348.35元,但丽江民族孤儿学校账上未反映服务部的收入。以上问题涉及金额十分巨大。而此次审计尚有部分账目未进行审计。其中包括:各项现金收入、孤儿个人账户、学校鑫鑫农场、田园春山庄、电脑服务部、民族之家等。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报告提出多项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丽江妈妈联谊会的资产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对有帐无实、有实无帐情况作出适当的处理;根据丽江孤儿学校对下属实体管理不够严格的情况,建议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实体进行一次清理;2004年出现了购进虫草的经济活动业务,已经超出了《丽江妈妈联谊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建议政府责成丽江妈妈联谊会专门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作专题汇报,主动接受监督管理;丽江妈妈联谊会应进一步总结经验,纠正在管理使用资产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足,如购入部分家具用具未注明用途,或虽注明用途,但无充分资料证明已用于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相关项目;同时要避免买卖车辆过程中形成差价损失的情况再度发生。     除审计报告查出的问题,根据审计报告的资金收支节余表,原告还发现1999-2006年间伙食费,除2004年210,533.19元和2006年前八个月的134,110.88元比较正常外,1999年两月的171,477.52元、2000年的630,836.88元、2001年的491,069.17元、2002年的470,795.67元、2003年的569,251.63元,都极不正常。而2000年的差旅费竟高达133,727.52元。另,从资金收支结余表中,原告还发现,2005年至2006年期间,从孤儿个人帐户取出款交到孤儿学校的助养费是269731.62元(收据开给胡曼莉个人),而在学校的资金结余表中,2005年的助养费收入是零,2006年也只有19500元,相差25万多元。     同时,原告还发现,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负责人胡曼莉2000年4月在丽江购买豪宅,当年6月送初中毕业的女儿出国,之后四年又增购6处房产,胡一个私人帐户内竟有230万元人民币存款。这些巨额财产明显超过了胡曼莉的合法财产来源。与清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对应,胡曼莉存在挪用、侵占善款重大犯罪嫌疑。就此,原告也向有关部门作了举报,而《南方周末》等媒体的报道,也揭露了诸多胡曼莉涉嫌挪用、侵占善款的线索。     就上述问题,原告多年来一直在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虽然丽江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丽江市政府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但审计报告作出几年来,丽江市政府却一直没有履行职责,一直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处理。对清查和审计发现的经济问题,至今仍然不清不楚;胡曼莉侵占、挪用善款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至今仍未解除。而对原告举报的、媒体揭露的问题,丽江市政府部门也至今未能作出澄清。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原丽江妈妈联谊会本为独立法人,孤儿学校仅是丽江妈妈联谊会下属机构,丽江市民政局却在未对丽江妈妈联谊会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就在2007年初径直将丽江妈妈联谊会予以撤销登记,并对孤儿学校进行重新登记注册。作为独立法人登记的民办公助孤儿学校与原丽江妈妈联谊会所属孤儿学校是何关系,原丽江妈妈联谊会的资产是如何处理的,等等问题,至今未向捐赠人作出必要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本着这一目的,该法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第七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第十六条规定,“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第二十条规定,“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第二十九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上述规定,受赠人对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事关捐赠人利益。政府有责任对受赠人使用、管理受赠财产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行为,应依法进行追究。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谨诉请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对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接受捐赠财产疏于监督,存在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迅速就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原负责人胡曼莉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和处理,追回被侵占捐赠财产。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美国妈妈联谊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泽 律师     2011年5月    日       附三: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附四:上诉状      行 政 上 诉 状      上诉人:美国妈妈联谊会,住所地美国新泽西州克化布瑞镇哈德利街6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华      委托代理人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请求      1、 撤销(2011)丽中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2、 裁定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起诉予以受理。      事实和理由      2011 年5月5日,上诉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诉称被告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对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接受捐赠财产疏于监督。请求人民法院判决:1、确认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对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接受捐赠财产未尽监管职责,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违法;2、判令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就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原负责人胡曼莉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处理,追回被侵占的捐赠财产。      2011 年5月17日,上诉人的代理人收到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国内邮政特快专递寄达的行政裁定书。在裁定书中,丽江中院认定“本案系行政不作为案件,但原告美国妈妈联谊会在起诉过程中未能提供其向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过要求履行诉争法定职责的申请、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其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裁定对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 四十一条 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提起的诉讼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条件。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原告起诉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是错误的,违法的。      原告在起诉时,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丽江市人民政府致原告法定代表人的《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有关问题的函》、丽江市公安局给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春华的报警回执、丽江地区行署审计局审计意见书、丽江市审计局关于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1999年7月成立以来至2006年8月31日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关于对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财务清查有关情况的简介、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接管丽江民族孤儿学校的决定、南方周末等媒体关于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报道,等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实,原告向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过要求履行诉争法定职责的申请及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的事实。      实际上,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春华多年来一直在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丽江市政府,反映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负责人胡曼莉的问题,希望丽江市政府给予切实处理。      原告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的丽江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就是在原告多次反映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负责人胡曼莉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组织进行审计的。《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有关问题的函》中也提到,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春华女士“多次反映”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的有关问题,称丽江市“已做了大量的调查了解工作”,并将“下一步准备开展工作的情况”函告原告法定代表人:一、丽江市政府高度重视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的有关问题,将本着对捐赠人负责,对孤儿负责的态度,按照法律程序全面公正地处理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的问题;二、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全面彻查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接受捐赠和赠款使用的情况;三、希望原告法定代表人支配和配合丽江市有关部门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在查清情况后,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问题。然而,丽江市审计局在审计中查出那么多问题,丽江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却至今没有进行调查处理。      为推动问题的处理,原告不仅向丽江市政府“多次反映”,也向云南省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以及国台办、国侨办,并通过台湾海基会向大陆海协会多次作过反映。同时,原告还向媒体进行报料,媒体通过调查采访,也多次进行报道,这实际上是原告通过媒体向丽江市政府及各级领导部门进行公开的举报,要求丽江市政府履行对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接受捐赠及捐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管。      需要说明的是,对原告的多次反映,丽江市政府并不是每次都给予了书面回复,以使原告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原告认为,本案中幸有丽江市政府的回复、审计报告、媒体报道等诸多证据,足以证实原告向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过要求履行诉争法定职责的申请及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的事实。如果原告连这些证据也没有,那丽江市政府是不是就可以继续不作为而不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了?诚如是,岂不是意味着政府可以耍赖,应履行的职责不予履行,只要不给行政相对人留下“证据”,就万事大吉?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     依照我国《公益捐助法》及相关法律,对公益捐赠的监管以及对违法犯罪的打击,都是政府部门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因此,在丽江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媒体的报道等反映出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及其负责人胡曼莉存在重大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丽江市政府依法有主动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并对有关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部门的处理的职责。 这根本就用不着原告来申请。在原告已经“多次反映”过,申请过,而被告丽江市政府长期未依法进行处理的情况下,诉诸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不予受理,这无异于对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不作为的纵容!同时,这也是对侵占慈善捐款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的除外。因此,不用说原告已经提供了 多项证据,足以证实原告向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过要求履行诉争法定职责的申请及被告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的事实,就算原告没有提供这些证据,法院也应对本案予以受理。     综上,原告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的(2011)丽中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原告的诉讼。     另,值得注意的是,丽江中院的裁定书关于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的内容也是错误的,违背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的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纠正。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美国妈妈联谊会      委托代理人:周泽      2011 年5月19日        附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上一篇: 北海案行将短兵相接   下一篇: [转载]陕西刘美美背后有多少惊天… 阅读数(27)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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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系列专题: 看大陆与台湾如何纪念百年辛亥革命

在中国大陆,纪念活动偏重于辛亥革命而避免更多纪念辛亥革命的核心代表人物孙中山。但在台湾,辛亥革命百年与中华民国百年相辅相成,纪念辛亥革命百年就是纪念庆祝中华民国建国百年。在中国大陆,辛亥革命的化身-孙中山是旧民主革命的先行者。而在台湾,孙中山则是中华民国的国父。中国纪念辛亥革命也谈三民主义,强调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选择。在台湾,执政的国民党政府则强调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理想在台湾实现,台湾成为真正的民生民权与民主的政体,由选民选举总统,议会。 这些不同与分歧,决定了纪念辛亥革命将是敏感的事件,虽然各方表达共同举行纪念活动,最终将还是各办各的活动,各作各的宣传与结论。 香港作为两岸三地重要一地,又与辛亥革命发起后的重要城市广州相接,今年也积极准备纪念辛亥革命。就辛亥革命主题,拍电影,上演歌剧,办展览,出新书,并不输与台湾。仅辛亥革命题材的歌剧,香港就筹备两个相连的演剧,在香港推出第一部歌剧时,引起轰动。第二部歌剧中山逸仙原本在北京国家大歌剧院演出,但临时取消,理由是排演技术问题。但各方都猜测可能与中国官方评价处理辛亥革命以及孙中山有关。两出歌剧担纲主要演唱演员,今夏在巴黎练唱,所展示的唱词对孙中山以及支持孙中山辛亥革命的宋查理即宋庆龄的父亲,都曾竭力客观人性化的中性处理,但担心仍然引发争议与禁止。 尽管中国以流程操作问题取消了中山逸仙歌剧,香港则接过演出,定在10月13日公演。此剧由港府资助,由香港歌剧院制作,这几日临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日,港府相关部门积极宣传推广售票。 中国官方一直表态要积极纪念百年辛亥革命。中国政府与台湾事务负责的国台办负责人近日还强调两岸共同庆祝辛亥革命百年有利于交流。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表示,纪念辛亥革命百週年有利于促进两岸同胞交流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亦有利于团结两岸同胞共同致力振兴中华。 官方的评价说,辛亥革命集中反映了当时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振兴中华的真切愿望,是中国人民为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奋起革命的一个伟大里程碑。 而孙中山先生始终致力于振兴中华、追求国家统一的伟大精神,至今仍在激励著两岸同胞为之奋斗。大陆每年都会举办纪念辛亥革命的相关活动,今年尤其要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来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官方还说,两岸同胞共同举办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活动,有利于促进两岸同胞的交流,共同推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有利于团结两岸同胞共同致力於振兴中华。 中国大陆对纪念辛亥革命和孙中山的意义限定于争取民族独立,振兴中华和追求国家统一。强调这一点就是强调宣传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大陆经济发展,国家繁荣,坚持国家统一,实现了孙中山没有实现的理想。 台湾官方的纪念定调完全不同。台湾总统马英九10月3日出席中央研究院「辛亥革命百年回顾」国际学术研讨会。马英九开幕致辞就说,纪念辛亥革命百年有重要的历史史意义,毕竟辛亥革命只是手段,目的是建 立民国,真正结果还是如何透过民国建立,实践孙中山的理念及一路以来的理想。 马英九认为,中华民国自由台湾承袭着国父孙中山的思想 ,已完成国父当初的建国理念,是从辛亥革命一路延续下来的正统。 马英九强调,台湾走向自由民主发展是正确的道路,未来仍要朝这个方向努力。 马英九也定调说,1911年孙中山发动辛亥革命,推翻满清,建立中华民国, 走向民主共和。如果当年没有这位28岁年轻人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 就没有双十革命,也不会有今天自由民主的中华民国。回顾这百年革命历史,国父当时提出的改革理念虽然困 难,但今天已逐步完成,包括民选总统、民选国会,并建立多元社会 ,证明事在人为。 马英九还强调,现在台湾已是完全民主的国家,能选自己的总统、自己 的国会、管理自己的事务,同时社会也能容纳多元声音,相信中山先 生不论是兴中会「驱除韃虏、恢复中华,建立合众政府」的主张,或 是同盟会「驱除韃虏、恢復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主张,在这个国家都已经大部分付诸实现。他身为中华民国的总统,未来仍会 朝继续发展自由民主这个方向迈进。评论指出,台湾当局强调的是台湾是孙中山及辛亥革命的真传,三民主义和中华民国存活在自由民主的台湾。 台湾举行隆重的纪念活动,仍有学者批评台湾的纪念活动显得低调,并没有积极的推动。 香港苹果日报发表司马评论说国民党应该惭愧,因为连一本像样的国民党党史都没有,孙中山是没血没肉的圣人,辛亥革命是无人相信的神话,中华民国的历史外包给中国大陆。 最近,中国大陆修订出版中华民国史,全套三十六册,对国共内战经过和蒋介石的功过,都有比较平实的叙述和客观的评价,国民党对此颇感欣慰,因为往事不堪回首,他们既无心也无力去研究自己的历史,这回有人代劳,省事不少。 司马说,现在这类文史题材,大陆没什么禁忌,材料多,人才多,时间多,文笔好,没利害关系,比台湾学者更超然,更好看。而国民党本身太忙,忙著在台湾证明中华民国是流亡政权,把自己的历史外包给大陆研究,似乎有客观需要,何况中共对国民党己有善意,不会故意拆国民党的台,如果这是国共平台的祕密协议,不必太意外。 按照批评,成王败寇,替前朝立传,以巩固新政权的合法性,这是中国封建传统。大陆在七○年代就出版中华民国史,替中华民国盖棺论定。可是中华民国虽死犹存,在大陆死了,在台湾犹然存在。现在更以一整年的活动,自我庆祝其存在。随政治情势和两岸关系的变化,大陆不断修正其史观。现在对蒋介石和国军重新评价,对国民党释出善意,反映两岸和解氛围,铺下未来政治谈判的基础。 但是,善意归善意,他们仍然不承认中华民国虽死犹存的事实。主编这套书的中国社科院民国史研究室主任不忘强调,「中华民国史己成两岸共同历史记忆。」 司马调侃说,中华民国明明还在台湾,却说「己成过去的记忆」,这种话,岂不太不给马英九面子了。 大陆官方可以内部研究国民党史,并适当公开一些开放的新说法。批评的分析指出,中国大陆开放性地面对台湾不仅是为了统战考虑,也更是避免让人拿共产党与国民党作比较。明报指出,北京高调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但主题集中于纪念孙中山,而避免突出民国和国民党,有北京学者认为,大陆的纪念活动是希望促进两岸的统一,而避免引发「过多的政治联想」,即将今天的国共两党作比较。 中国大陆今年的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活动,将分别在武汉、南京、广州、中山等地举行,而最大的纪念活动由全国政协在北京举办,但纪念主题在盛赞孙中山革命伟业的同时,也避免高调谈论「中华民国」。 明报引述中国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大陆隆重纪念辛亥革命的活动,更多的是从统战角度考虑。」大陆以政协而非政府的名义来举办纪念活动,主要是为了促进统一,凝聚两岸人心,并且避免人民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联想。 虽然政府避谈「民国」,但大陆民间和学界却掀起「民国热」,包括对民国历史的研究,甚至对民国时尚和文物的追逐,这主要源于民众普遍对现状不满。胡星斗认为,目前国民党在大陆已不能与共产党竞争,但共产党内官员的腐败也引起民愤,纪念活动多提孙中山少提国民党,可以避免民众对两党作比较。 其实中国大陆官方已经指示限制纪念孙中山和辛亥革命的热情与规模。中国当局根据社会实情和对茉莉花革命的担心,早在今年春天就向纪念辛亥革命的各种民间活动浇冷水。孙中山,辛亥革命,三民主义都曾经在学术界以及学校引起讨论,组办演讲辩论。北京理工大学组办的辛亥革命辩论赛自2002年开始举行,今年迈入第10届,全国16所大学参赛,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等名校。主办人表示,辩论目的在鼓励学生回顾1911年的辛亥革命,并反思现今中国。 而且今年辛亥革命届满百年,中国各地也举办多项庆祝活动。评论分析指出,在知名艺术家艾未未遭逮捕以及中国茉莉花革命集会蠢蠢欲动之际,任何与革命、民主相关的指涉,似乎都会触碰中共当局敏感神经。中国当局下令停止类似的三民主义或辛亥革命的辩论活动。有报道说,中国大陆表面上积极纪念辛亥革命百年,实际上对这个议题控制监督,由官方主导,不能超越框框与限制范围。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大陆与台湾在辛亥革命及孙中山一系列议题上的分歧,不仅导致各自理论捍卫者对上述议题的争论和评价,同时也致使双方各自按照利益取舍举办活动,纪念同一个辛亥革命百年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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