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改革

张千帆 | 宪政改革的瓶颈与突破(上)

2011年09月22日 10:57:45         共识在线第17期:       众所周知,就和法律不等于法治一样,宪法和宪政也是不能互为一谈的两回事。中国验证了这一常识。在1978年开始的经济和法治改革三十年中,不同层级的立法者制定了众多法律、法规、规章,但是中国至今仍然面临着如何落实这些法律规范的问题。对于1982年宪法来说,理念和现实之间的差距更大,因为民法、刑法乃至行政法都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获得一定程度的实施,惟独“国家的根本法”却因为迟迟不能进入诉讼而至少得不到司法的实施,从而使中国长期陷于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困境。     从辛亥革命至今,中国一直面临着“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困境。在过去一个世纪的漫长历程中,中国历届政府制定了一部又一部宪法;除了1975年的“文革宪法”和1978年受“文革”影响的宪法之外,每一部宪法都罗列了许多公民权利,但在实践中却难以落到实处。如何实现从宪法到宪政的根本转变,已成为21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因此,共识网邀请中国著名宪政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与网友共同探讨:宪政改革的瓶颈与出路。          嘉宾:张千帆教授     主持人:邵梓捷     地点:共识网访谈室       嘉宾介绍:张千帆,1964年1月生于上海。1984年7月南京大学固体物理学士,1989年12月卡内基-梅隆大学生物物理学博士,1999年8月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教育部宪法与行政法重点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张千帆教授的主要学术方向包括: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司法制度;中西方政治、道德与法律思想。主要著作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宪法)、《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译著《宪法决策的过程》等。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们共识在线所邀请的嘉宾是张千帆教授,来给我们讲宪政改革的瓶颈与出路。现在请张教授与我们的网友先打个招呼。       张千帆:大家好。       主持人:张教授这么多年对于宪政改革的关注一直很深入。       张千帆:对,我的专业就是教宪法。       主持人:您的求学经历中间转变很多。最终怎么会选择“宪政”这个学科呢?       张千帆:我觉得中国比较需要,当时面临选择的时候也是考虑究竟是学法律还是政治学?最后两者都学了,宪政等于是法律和政治的结合。       主持人:您在法学院做教授这个我们也了解一些。今天这个话题是关于“宪政改革的瓶颈与出路”,首先在这个标题上来看,您觉得“瓶颈”是什么?       张千帆:宪政改革的最主要的瓶颈,就是社会的既得利益者,尤其是和政治结合起来的既得利益。这个既得利益者在改革过程中会受到冲击,他就会作为一种改革的障碍,这个是我们说的宪政和改革的主要的瓶颈。       主持人:您能给我们稍微具体举一些例子么?比如说目前您觉得哪些既得利益者能够跟宪政改革发生冲突。       张千帆:可以说无所不在。因为我们主要考虑的“既得利益者”就是和公权力挂钩的——凡是和公权力挂钩获得的不正当利益都是作为一种既得利益者。比如说,近两年讨论最多的“征地拆迁”,显然是政府官员的一种既得利益者和开发商的既得利益者两者结合起来。在没有民众参与的时候,这两部分少数人的既得利益者,就可能建立在多数人公共利益的基础上。       主持人:咱们就这个例子说下去,“征地”这个问题对于政府官员来说他的利益在哪?       张千帆:对官员,有政绩、也有好处,而且有的好处是对于整个政府,有的是对于官员个人。对于政府,是提供土地财政,除了满足一些日常的公共需求的开支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三公”消费。最近中央也要求要公开“三公”开支,这是一块。在批地过程当中会有很多的幕后交易。可以为官员利用公权力寻租提供很多机会。为什么土地问题产生那么多社会冲突?之所以产生社会冲突最直接的就是被征地和拆迁的居民和农民补偿不够。为什么不多给点补偿呢?这就是既得利益者发生冲突。所以他们不会那么轻易允许改革的。一旦发生冲突,既得利益者很容易成为改革的障碍。       主持人:我们从头说一下关于宪政改革的背景话题。我们国家从新中国以来,有几次关于宪法的比较大的改变或者修订?您能给我们大致介绍一下吗?       张千帆:1949年以来中国有四部宪法,还有一部基础性文件,等于是有五部宪法性文件:49年的《共同纲领》、54年宪法、75年宪法、78年宪法还有现在的82年宪法。50年代宪法和82年宪法有比较多的相似点。中间经历了文革,经过了这么一个波折。到了82年重新制订宪法之后又到现在有四次修订,分别在88年、93年、99年、04年通过,是对宪法的补充完善。       主持人:我们国家从新中国以来,修订宪法的频率和国外对于宪法修订的频率相比,有没有一些区别?比如以美国为例。       张千帆:和美国相比修改的频率要多,但美国事实上也是西方国家的一个例外。比如法国跟我们国家差不多——我们国家从民国开始算有十几部宪法,法国从法国革命也有十来部宪法。即便它在1958年有现行宪法之后,有比较多的修订。到现在我想它修改的频率应该和我们是可比的——从修改的文字上、数量上来说两者可比。我们说美国宪法是一个例外,从1788年开始是很稳定的宪法,而法国、德国也经历了很多波折,但是一旦定型之后,即使对宪法也有修补,那些修补也都是技术性的,比较次要的,大的方面没有什么重大的变化和补充。因为基本原则在宪法中都已经规定了,在以后的发展中没有发生根本性的突破。我国宪法和他们是不太一样的。       主持人:什么情况下,一个国家会修订宪法?       张千帆:国家修订宪法无非是这个国家的人民认为这个宪法条文和现实滞后,在这个时候他们会选择修订宪法。比如我国1982年制订宪法的时候,虽然进入了改革开放,但是毕竟是初期,有很多理念和今天有很大差距。82年到现在已经将近30年时间,当中还规定了反革命罪,还有人民公社。尤其是中国社会近三十年发展非常快,当社会快速发展就会出现宪法当中规定的一些东西和社会现实有比较大的差距,这个时候就要修改宪法,不至于拖改革的后腿。我们修改的大部分都是针对“经济体制”方面的。因为原先75年、78年宪法不说,82年宪法也是以公有制至上,后来市场经济发展以后,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之间的这种重要地位发生变化,所以必须通过不断地修改宪法来体现这个变化。“法治国家”在80年代并不是一个定论。当时还有一个争论是我们到底是要水“治”还是刀“制”?人权是不是“资产阶级思想”等等。       到99年,我们发现这些东西对于中国市场经济来说非常重要,所以必须要把这些东西在跟经济相关,但并不纯粹是一个“经济条款”的东西要加进去。到04年的时候,大家也都知道关于“人权”、还有“私有财产”等都有规定。       随着社会发生变化,人民的思想理念,包括学者的想法、官员的想法也都有比较大的变化。这些原则不可缺,或者原先有的一些东西要拿掉,因为不符合现代人的这种社会观念:像“反革命”的概念、我刚才提到的“人民公社”,现在人民公社已经可以说是完全绝迹了、不应该放在任何法律当中了,尤其是宪法当中。       主持人:我们再来回答几个网友的问题。有个叫郑子蒙的网友问关于“违宪审查”这样一个程序性的问题。       张千帆:“违宪审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任何公民为任何事、只要你认为符合它的条件。比如国民的法规违反了某一个法律,或者某一个法律违反了宪法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申请,然后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来预审一下“违宪审查”的必要性。如果认为必要、就要交给常委会审查。到底什么是“必要”没有一个确切、可能也不可能有确切标准,这样一来就导致82年宪法至少从《立法法》制订到现在十多年时间,没有一起“违宪审查”的事件。       主持人:“违宪“本身这个概念跟我们平时说的违法不是一个概念。       张千帆:对,这个违宪还涉及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个体制作用不大呢?很大一个原因是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违宪一般是指法律和宪法发生冲突。在我们国家,全国人大我们知道每年开会会期很短,它制订的法律很少,大部分法律都是由人大常委会自己制订,由人大常委会自己审查自己制订的法律是否违宪,这个不符合法治的基本精神,因为和他自己的利益有冲突,所以这个体制这么长时间没有发挥作用并不奇怪。       主持人:国外的审查是什么样?       张千帆:国外我曾经做过一个比较研究,对于世界五大洲的规定不一样。但是我们通常说的、由法院来审查的这些国家,在亚洲可以说是比例是最低,但也达到了80%。80%的亚洲国家都有这个规定,当然实施如何还待考察。由一个司法性质的机构来审查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这是世界通例。要说美洲、欧洲、澳洲、甚至非洲,他们的比例要比这个还过得多,要超过90%。       主持人:网友21岁小伙爱宪政:请问张老师,您认为目前执政者改革的动力在哪?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人民”到底是指谁呢?“人民”和“公民”有什么区别?您觉得我们现在谈论宪政是否是一种空谈,有什么积极意义吗?       张千帆: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一旦执行以后就会和既得利益者发生冲突。因为局内人和局外人都能看到,一旦执行肯定会和既得利益者发生很严重的碰撞。       主持人:从这个网友的角度来说,他觉得人民的意义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事情或者是具体的场景发生变化。       张千帆:人民也可以具体化,这个概念并不神秘,人民指的跟公民有所区别,比如三岁小孩就是“人民”但是没有达到“公民”的条件。公民是指人民当中在政治上比较活跃、有觉悟、至少符合法定条件的这一部分人民。     公民怎么样来推动宪政?最主要的就是通过选举,因为宪法毕竟是政府实施的。这是公民能够发挥的作用。有些国家宪法实施得好、有宪政,有些国家实施不好,有宪法而没有宪政。最重要的原因当然是政府愿不愿意实施。为什么政府愿意实施宪法呢?因为通过选举或者一些辅助性的机制,他不实施宪法不行、他就得下台,而这就和他最大的利益——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发生冲突。这是他获得其他利益的前提。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公民能够通过周期性选举去控制政府,让它不得不实施宪法。如果做不到,不管你有什么样先进的机制,这个机制都是写在纸上落实不了。       主持人:宪政程度就是和最大既得利益者、或者是说政权,来扩大到一定程度政权的利益。       张千帆:对,宪政就是让这个政府去实施宪法的规定。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或者是法院、国务院这套体制,但是这些机构会不会按照宪法规定去做,有什么样力量可以迫使他们去做?最主要的力量就是人民自己。如果人民自己没有提出诉求的话,政府官员是不会主动去做的。       主持人:下面一个叫做公民社会的网友提问,是两个宪法学中的技术性问题。第一个,记得有人研究过不同宪政形式(政体)对执政绩效的影响。貌似是实行议会制的国家与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间确有不同,在全世界而言,前者的平均绩效似乎要好于后者。请问,这是一个真问题吗?       张千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是你怎么样去单独比较这两个因素?这是一个问题。我想你只能说,可能对于大多数一般情况的国家,可能议会制会更好一点。因为对于总统制的批评也是挺多的。但是如果这个国家已经适应这种机制,那说不定虽然这种机制本身并不是最优的,但是在这个国家运行不错,理论和实践总归是两回事。同时要考虑民族的长期的文化、一种习惯上的因素。我觉得制度之间的优劣倒不是一定是决定性的。       主持人:他说的是关于绩效的比较,其实本身是一个多因素的比较——很多指标都可以提供。但是我们对于总统制和议会制这样的简单概括,其实现在社会国际政治当中,每个国家的制度并不单一是由议会或者是总统来单一使用的。或者某个总统的地位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简单。       张千帆:对,现在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新兴的宪政国家,往往是结合两者特点是一种混合型的政府。       主持人:第二,无论这一问题是否为真问题,由于各国人口构成等千差万别的情况,在选择政体形式时,是否应有具体考量?还是所谓各方“合力”共同自然塑造?就中国情况而言,哪种政体形式更为适合?或者均可,只要实行宪政原则,不管何种政体?       张千帆:今年是辛亥百年,其实辛亥革命一结束就实行了混合制,民国当时就有非常激烈的争论,到底是采用总统制还是议会制?他们双方都不是基于哪种体制对中国更好,而是对自己更好。袁世凯当时已经是总统,他当然主张总统制,而国民党控制国会,他们是希望议会的权力越大越好。一个国家的制度往往是在不同的政治利益碰撞之后,相互妥协达成的一种方案,这种方案不是任何一方获得全胜,而是混合妥协的结果。但是前提是彼此有相互尊重,至少不是背着对方拆对方的台,而是本着合作的精神,双方大致能够接受。我们的问题是最后国民党和袁世凯没有达成共识,所以就落入了不断革命的恶性循环。     我们现在也可以说是一种混合制。总理权力也很大,“中央军委”更是以前和各国宪法都没有的一个制度。议会制对于可能控制一些军事强人会有好处,但是中国能否适应这种没有强人的社会?也许中国社会古代就有皇帝,他是掌握实权的最高权力。有这么一种文化延续下去,我们能适应哪种政治体制?还有中央和地方,中国那么大,不可能不考虑地方,而中央和地方的体制可以不同。在中央实行议会制,在地方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等等都是可以考虑的。很多问题并不是学者能够解决的,是通过实际的政治之间的较量和磨合才能够确定下来,而当我们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的时候,这基本上就是纸上谈兵的问题。       主持人:其实这种主动选择的这种几率不是很大,是各种力量磨合才有的结果。       张千帆:对,只有我们国家宪法面临大的变化,变成一个真实的政治选择的时候才会变成对中国来说的一个真问题,也确实很复杂,很难一概而论。既然是政治实践当中解决,光是在理论上论证是不够的,还要看以后的政治发展。       主持人:我们来回答下面的问题。有一个叫罗律师的网友问:张老师,您好,很荣幸能与您就中国宪政这一课题进行交流。我的疑问主要有如下几个:法国大革命之胜利之后就立即成立了护法院,而中国从提出立宪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制定的宪法数量甚多,但却不曾见过有护法院这一与宪法实施相关的组织机构,原因是什么呢?违宪的救济和制裁除了通过上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外,还有其他方法吗?最后一个问题他提的是,如今我国的法律与宪法相违的情况是不是很多?先说一下关于护法院和我们国家对于宪法的实施的组织机构这样的情况。       张千帆:我们国家宪法历代确实对司法审查这类话题不是很重视,这个不仅在民国约法当中没有,后来的立法当中也没有当做很重要的问题。台湾目前还在延用的大法官会议,这个机制是1946年宪法当中规定的。我想它即使对于民国宪法来说也是很长时间都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它真正发挥作用是到了87年之后。在大陆的话,49年以后的任何宪法都没有规定司法性质的审查机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以前接受的历史观比较简单。历史是不断地进步,有些方面可能会退步。       主持人:他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国家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原因您觉得是什么?       张千帆: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当时也有学者提出是不是要建立一个“宪法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但是后来很快被否定了,这可能是存在一个意识不到位的问题。但是我想至少从2000年之后,这个意识问题已经是比较次要了。因为引入了大量的外国宪法的这种规定制度,我们也都知道像护法院这样的宪法守护者对于宪法的有效实施来说是很重要的。我想这个意识应该已经确立了。但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说既得利益者的障碍,我们并没有能够在制度上发生任何变化。       主持人:我们刚刚第二个问题基本上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我们国家现在法律和宪法之间相违背的情况多不多?       张千帆:法律和宪法相违背肯定是不会没有的。但是多不多我没有做考察。我们面临一些这样的问题,首先就是宪法肯定是有的地方规定不完全到位,有时候相反是法律超越了宪法这是经常有的,宪法反而有可能拉立法改革的后腿。     另外一种情况是法律规定很好,至少是按当时水平来说很好,但是却实施不了,这是另外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法律规定有问题,而且是按照那个时候的宪法来衡量也是有问题的。这样的情况我想也会存在。       主持人:现在我们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是怎么解决的?       张千帆:要解决就是只有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但是目前还没有发生过,据我所知很少有公民提出直接针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往往都是针对国务院的法规,你像两次比较有影响的事件,一次是孙志刚事件,一次是唐福珍事件,都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时候,或者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是剥夺财产,违反《立法法》第8条。这个也可以看出一个什么现象,法律规定往往是问题不大,这不是我们在中国要落实宪法的主要的问题。大量的问题出现在法规、地方规章以及许许多多的红头文件。可以说层级越低问题就越多。我们面临的挑战是怎么样清理这些法律规范和宪法之间的冲突。       主持人:我们问下面的问题,有个叫做da-le的网友问:我认为中国的一切关键在党,如果没有党内的有力支持,宪政改革根本无从谈起。悉数四九年后的历次改革,都是党内有人推动的。所以他认为当前关在在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增强党内民主,凝聚政改共识,这才是第一步。不知道张老师是不是同意?如果不同意,请问政改的动力和第一步应从何开启?       张千帆:宪政改革要进步一定要有党内的推动,没有党内推动是不可能的。将来社会矛盾过多就发生革命了。但是要改革、要改良、要渐进而不是暴力革命。党内为什么会有人赞成宪政呢?这一直是一个问题,对于中国当代这个问题尤其突出,因为你可以问胡耀邦、邓小平为什么要改革?这个可能跟他们那一代人的理念和追求很有关系。但是以后执政者他为什么要改革,为什么要搞宪政?因为宪政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是不利的,要把他们自己的手脚捆起来。规定了人大该怎么做,国家主席该怎么做,不这么做就是违宪了,现在不实施宪法他怎么做都可以,当然对他来说是最好。他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某些权力放弃掉呢?这对于我们当代来说是很突出的问题。     所以恐怕还不能完全把这个视线集中在党内,党内你看这个派那个派,我们从清末开始从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之间的斗争开始,一直到现在都是改革派输了。为什么是屡战屡败?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他们没有党外的支持。因为真正的动力不可能来自党内,宪政改革的主要障碍是既得利益者。怎么样超越既得利益者的障碍呢?动力不能在党内找,因为党内在既得利益者里面你永远看不到希望,你要到外面找。所以推动宪政改革原动力到底在哪?你要看宪政改革对谁最有利?对谁有利谁就愿意推动。宪政肯定是对人民、对公民最有利。这个时候人民再把目光放在党内,你看我、我看你,最后这个改革永远不可能发生。       主持人:我们要开启宪政的第一步就是我们人民本身的。       张千帆:关键在我们自己。       主持人:本身要有竞争意识。       张千帆:宪法不仅是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行为、程序,它还规定了人民的很多权利。政府要尊重这些权利,也就意味着他的义务。但是他为什么要尊重?如果你自己不争取,他为什么要尊重呢?他不会尊重。所以要让宪法落到实处公民自己要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这些那以后的所有都不可能达成。       主持人:现在我们普通的人民他对于宪法的这种认识跟以前相比是不是意识更强一点?       张千帆:肯定是不断加强。而且近年来公民宪法意识提升非常迅速,比如说孙志刚发生以后也包括法学家的参与,有些法学家提出要进行违宪审查,这样就把公众的视线从一个个案转移到制度问题上去。这样几次以后,公民就知道这不仅仅是一个官员个人行为的问题,而是背后制度在发生作用,所以说要让这些个案悲剧不再重演是要改变制度。通过这些事件以后公民宪法意识不断提升。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地方的公民都有意识的用宪法来维权。尤其是拆迁,经常可以看着挂着国旗,手里拿着宪法。他们基本上空喊宪法,因为宪法规定的制度基本上不起作用。     这是和一百年之前有一个很根本的不同。辛亥革命那时候你可以看到很多宪法制订很先进,包括湖南省的省宪,公民的公投这些都有,制度规定很先进,但是大多数人那个时候没有真正的宪法意识。这是和各种各样的战乱、教育水平比较低下、人民生活比较艰难都有关系。现在正好反过来,以前是制度领先于人民的意识,现在恰恰是人民意识领先于制度。       (未完待续)              上一篇: 关闭打工者子弟学校是歧视性回潮   下一篇: 宪政改革的瓶颈与突破(中) 阅读数(5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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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 宪政改革的瓶颈与突破(中)

2011年09月22日 10:59:47        主持人:我们现在考量比如刚刚以征地为例,撇开官员和政府机关的个人和个人利益因素以外,造成政府官员有这种绩效、政绩的既得利益者是不是我们国家对于官员的评价的制度上是有缺陷的?     张千帆:评价体制有问题,评价大致可以分成两种评价,一种是自上而下,一种是自下而上,自下而上的判断可以选举,选民可以发生判断上的错误,但是至少有实质性的选举。每张选票都是对官员的判断,这是自下而上的判断。但是我们国家是自上而下的判断。都是上级决定下级官员到底谁来做。     自上而下的判断会产生很多问题,包括腐败,自上而下的官场很容易变成一种交易。当然也有贿选,但是规模大就很难发生。而自上而下就是正好倒下来,我要贿赂的就是那么一两个人,哪怕我要贿赂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几个人需要贿赂,我可以通过贿赂保住自己的位子或者是升迁。我做官以后还有下面的官他们会来贿赂我,这样一级一级贿赂最后整个官场避免腐败横行。          主持人:我们这种自下而上的考察官员和政府部门的制度如果加强的话,今后这方面的一些突发事件会相对少一点?     张千帆:那是的,很多国家的土地征收都要通过议会来决定,而不是由县政府和党委来决定的。所以议会这么决定的,议会的基本逻辑就是不能得罪选民,就像我们的逻辑是不能得罪管事的上级领导;如果游戏规则正好相反,是自下而上,我得罪选民就得吃不了兜着走,这样官员就不敢得罪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不敢动辄征地。即使你给他足够的补偿也要面临流离颠沛之苦。而国外不但要给足够的补充还要多给,就是为了补偿这种“辛苦费”。我们的游戏规则是自上而下,结果就正好相反了,导致有些人无家可归,就会出现钉子户、群体性上访。     主持人:这两年出现比较热门的现象就是农民上楼。农民上楼会有很多问题。     张千帆:农民还得种地,楼房离他的地可能很远。官员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让农民上楼,而是为了获得他们的承包地、宅基地。中国现在征地为什么特别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自下而上的选民控制。国外很少征地,很多的地方几十年不会发生一起征地或者拆迁。因为他一旦征地,下面反对声一片,这个官员不敢走下去。官员评价机制是目前解决中国问题的最大的制度瓶颈。     主持人:有一个清澈海洋问:两千零几年的时候,好像有人提出在中国设立宪法法院,请问张先生:你认为宪法法院对中国的宪政之路有什么意义。     其二,你认为中国当政者对中国宪政建设的真实态度是什么?中国的宪政之路一直是步履维艰,其原因当真是利益集团的阻碍,还是当政者本身的其他原因?     其三,要完成中国的宪政之路,眼下最优先的要做什么?是完善人大制度,还是从政府依法行政做起,达至依法治国,最终形成国家层面的权力制衡?中国长期以来有宪法而无宪政,张先生认为其中的原因是在高层呢,还是在民间?     张千帆:宪政艰难是因为当政者的原因还是其他的原因?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既得利益者有障碍,第二是民间动力不够。     现在公民宪法意识比以前提高了很多了,但是仍然不够。尤其是中国人也比较怕事。这些事情不落到自己头上,自己不无家可归他不会出来维权,这样就导致大量的权利被剥夺、被侵占,但是没有人过问。     我想这是两方面的原因,而且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不矛盾。关于某一个具体的制度像建立法院、司法审查制度,对于中国宪政是有帮助的。但是为什么中国没有?如果说中国现在没有,匆忙之间建立起来以后能发挥什么作用,这都是问题,都是同一个问题。我刚才讲的制度和公民意识之间不能过分地脱节,如果你光有一个制度但是没有力量保证这个制度得到实施,你发现不管你成立什么都没有用。     人大制度就规定来说是不错的,相当于议会,为什么不发挥作用?显然不是设计上的问题。如果说公民自己没有很迫切地诉求,执政者为什么要不怕麻烦去建立一个没有也能过得去的制度?     主持人:“违宪审查”这样的案件几乎就没有,再设立这么一个机关等于是形同虚设,只有我们真正对于宪法和违宪这个概念非常清楚,人们愿望非常迫切的时候成立才有必要。     张千帆:这个时候政府会感到有压力,这个压力是制度上的调整。比如孙志刚之后的宪政改革的制度。我们这个改革的进度永远是和社会压力产生正比。没有社会压力,是不会改变的。     主持人:他的动力是不是就是您所说的有压力呢?     张千帆:对,但如果是迫于一种压力就是不得已而为之,那就不是发自内心的动力,只能说是公民压力大了之后的被动行为。     主持人:目前情况来说他自身的动力肯定是不足的。     张千帆:自身动力不足在哪个国家都是这样,不单是中国这样,别的国家也是这样。有的国家实行了不是因为官员觉悟高,而是因为人民的意识高。这个也不是某一个单方面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制度和文化意识互动的过程。在这些国家公民维权比较容易也愿意维权,这种格局下政府不敢轻易侵犯人民的利益。促使人民更加勇敢地维权,这样就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公民对于这个制度本身也有清楚的诉求。在我们国家,目前基本上停留在危机和治理的阶段,出了危机之后政府不得不出面治理一下。但是通常人民并没有觉得在这些危机之后原来是要改变这个制度,或者他们虽然意识到也觉得这个对于他们来说太遥远,所以很少有人追求这些东西。没有追求,政府也就没有压力,因为社会压力就是针对具体事件,他们整体忙着今天解决一个动车事故,明天解决一个什么地方的自焚或者什么别的危机。但是我们总是没有在制度层面上比较根本的解决这些问题。     主持人:像这次动车事件有一些法学教授提出来根据我们国家宪法多少人大代表就可以提出成立调查组。当时我看到这个新闻觉得我们以前面临这种突发事件的时候不会想到用这样的形式来解决。这种意识本身就很好。     张千帆:我们还没有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公民觉得改革的希望很渺茫,他们就不提,政府更没有压力也不会改。     主持人:大家觉得宪法离我们生活很遥远?     张千帆:并不遥远,只能说差距太大。经常规定的东西不管用,所以没有办法得到实施,但是和我们生活很有关系。比如动车事故,国外根本用不着法学家要求成立调查组,他们首先是自己就出来大喊大叫了。而我们国家的动车事故可以看到,我们的悲剧很多、事件很多,动车事故当时出来以后很轰动,但是过了一阵就有新的事件来取代,我们公众的视线会转移,那么动车事故大家也不是那么在意了。     主持人:“清澈海洋”还有问题:要完成中国的宪政之路,眼下最优先的要做什么?是完善人大制度,还是从政府依法行政做起,达至依法治国,最终形成国家层面的权力制衡?中国长期以来有宪法而无宪政,张先生认为其中的原因是在高层呢,还是在民间?     张千帆:这个是两条腿走路,不是说左腿还是右腿先走,都可以的。我们的问题是执政者为什么要依法行政?为什么完善人大制度?为什么人大制度完善喊了那么多年一直还是这个样子?政府改革动力到底在哪里?在高层还是民间?我想这两个都很重要,问题是我们是在民间,高层如果有动力当然最好。但是这是我们可遇不可求的事情,超越了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们不能祈求下一届政府是谁。通过这几届给我们的经历,对高层期望太高,最后肯定是会失望的。与其把希望寄托在一个不受我们控制的别的人身上,还不如从我们自己着手,因而民间的动力非常重要,而且我觉得是要比高层更加重要,因为两者之间确实有第一性和第二性的问题,如果没有民间的动力,高层也不会有动力。现在如果光是希望和祈求,上访就是求你帮我解决问题,但是最后你会发现,不论你如何求人,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主持人:我们看下一个问题,“飞黄腾达”说:我们谈宪政改革,总会提到利益集团或者叫既得利益者,但我们接触的人里面,很少有人会承认自己是既得利益者,甚至包括那些在官场已经做到了处级,司局级的人。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张千帆:如果利用公权力获得自己本来没有公权力不能获得的利益,那么他就是属于既得利益者这个范围。这并不取决于他愿不愿意承认。     主持人:只是说这个既得利益的大小,还是说这个既得利益本身是不可避免的,他如果处于那样的地位。     张千帆:我想任何官员都有自己的既得利益,比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总统就是最大的既得利益了,至少美国历史上会有他的一笔,是第一个黑人总统。然而,他做总统是不是可以让他的子女、或者自己、亲属、跟他比较近的朋友能够获得许多其他的利益,经济利益,这个就是两回事了。任何的官员之所以他们想要自己的乌纱帽,肯定是有利益在其中,这个利益到底是多大的利益?取决于人们的认可。我可以认可你做第一届黑人总统,但是我不会认可你的子子孙孙成为某某公司老总,或者是上市公司总裁,这些东西是有界限的,有合法和不合法利益的界限。     第二就是你做这个位置之后你给国家带来什么,你是获利了,但我们大家的选票都是有期望的,希望你能够为这个国家解决他的问题,不然为什么选你呢?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你得到了这一份权利或者利益,但是你对这个国家的回报在哪里?     主持人:在相关制度界定上比如说我们限制这个利益上就有一定难度是不是?现在我们刚才说的一些制度评价体系、包括平时他的怎么限制他本人,甚至家属的利益的获得都有一定难度。     张千帆:它跟体制当然有很大关系,在这样一种自上而下而且最近发生国进民退的情况下,公权力越来越大,你想要获得这个资源就要和公权力套近乎。掌握公权力的人就掌握了寻租机会。当然任何国家都有寻租,只是程度的问题。如果这个国家建立在私有制、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公权力所控制的资源相对比较小。这样导致某一个人做一把手之后可让他支配的资源不是那么多。比如土地问题,土地就是公权力控制的最大的资源。但是如果在一个土地私有制国家,政府也可以征地,但首先这不得民心,其次还要支付很多的补偿。但是在我们这里,“公有”究竟谁所有呢?这个土地属于谁呢?名义上属于“全体人民”,实际上最后属于政府、属于官员,因为他掌握着支配权,这样他就能够通过这种控制权利寻租了。     主持人:这种国进民退的现象包括尤其是拿到宪政当中来,我们的宪法的进步程度从当时辛亥革命一直到现在也是退步了这有什么联系呢?     张千帆:国进民退这个不能以简单的好坏来区分。有的国家可能一开始是国退民进,但是过一段时间又国进民退。比如法国社会党上台以后,很多大公司被国有化,86年保守党控制了议会之后,又发生了国退民进。到底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公权力应该掌握运营多大资源,应该看这个体制对于国家的利益,国家控制某一种关键的部门,涉及重大国计民生,可能反而能够给这个国家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利益。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但是关键问题是到底谁说了算?如果是政府说了算,肯定是它控制得越多越好。所有任命都是他钦点,这样寻租机会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对于中国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关键是由我们人民自由讨论之后来决定国家到底应该占有什么样的份额。现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说国进民退就一定是坏事,而是这种官僚膨胀的一种自然产物,这种产物一般来说对于这个国家的人民是没有好处的。可能对于少部分官员和一个比较小的既得利益集团有好处,对于大多数人没有好处。     主持人:下面的问题是一个叫做向异的网友的:请问张老师如何看待台湾的宪政之路?您说过政府之所以犯错,部分是因为我们没有尽到监督的义务,我想问对于目前这种有宪法无宪政的状况,我们每个普通的公民能做些什么来改变现状?第二个问题,这些年关于上访截访黑监狱之类的事层出不穷,请问您怎么看待《信访条例》?它到底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还是限制公民的权利?先说第一个问题。     张千帆:台湾对于大陆最大的经验就是一个地区要实行宪政,公民首先要行动起来。孙中山所谓的宪政三序理论是军政、训政、宪政。首先是军政要清除军阀,统一中国之后开始实行训政,训政条件成熟再实行宪政。训政就是中央集权专制,但是和我们的体制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当然,台湾从1949年到1987年之前,这个当中有38年的时间都是在实行戒严,应该是世界上记录最长的“戒严”了。这个时间他似乎也没有民主,但实际上是有地方选举的,同时也对控制公权力的滥用膨胀发挥了很大作用。我们现在最大问题,就是地方公权力为非作歹。孙中山的训政确实不是宪政,但是训政时期高度垄断的集权仅限于中央,中央的权利不能下放给人民,他认为人民还没有学会怎么选举总统这些层级比较高的职务,但是地方选举基本上放开,由人民自己锻炼。所以这是为什么台湾虽然一直没有反对党,但是各种各样的政治团体一直在活动,公民社会要比我们大陆的发达得多。     所以到1987年,蒋经国才在病床上最后开放党禁报禁,如果所有台湾人民都是服服帖帖,显得非常顺从,从来也没有提出过任何要求,蒋经国也不会有这个举动。为什么说他不是心血来潮?因为蒋经国正是迫于这种压力,考虑到国民党到台湾是属于少数的“外来政权”。所以他们要考虑我要在这儿长期生存,我怎么对待这里的人民。在下面可以说公民社会风起云涌,政治上非常活跃,迫使他说“没有永久的执政党”,你靠一直压着总归是压不住的。这是为什么他在临终之前开放党禁。所以我们讲大陆什么时候有蒋经国?我们什么时候等来一个戈尔巴乔夫?他们等是永远不能等来的。     所以我们看台湾不要看蒋经国,而是要看他经过了三十多年时间社会实际上发生了什么变化。包括他的美丽岛事件,他们的律师辩护团,包括民进党在内的一些政治团体,确实对台湾民主政治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上台以后提倡台独是另外一回事。我们可以看到台湾还是有当地的特殊性,而这些条件可以说在我们大陆今天仍然不具备。明年我们要换届选举,参选人要更多活跃。这是一个非常有希望的起点,但是人数还是太少。当然可能统计不完全。今后如果这个势头能够持续下去,也许台湾可以是我们的一个借鉴经验。     主持人:我们继续看下面的问题,您曾经说过政府之所以犯错,部分原因是我们没有尽到监督的义务。在目前我们国家有宪法无宪政这样的状况,我们公民应该做一些什么?     张千帆:公民可以做很多事情,宪法规定的所有制度都是靠公民力量推动实施的,如果没有公民推动就不可能实施。刚才说到换届选举快要开始了。如果大多数公民觉得不愿意自己站出来作为一个独立参选人的话,至少做一个选民是可以的。这是作为合格公民的起码条件,如果什么都不愿意做,最后就是每天围观各种各样的悲剧、闹剧,譬如征地、血拆、自焚……国外议会发挥很大作用,或者政府必须要直接面临民意,而这些东西没有的时候,我们发生征地悲剧的时候,从来没有看到人大出来说句话。动车事故发生了,有人提出要让人大成立调查小组,也没有任何动静。可以说任何事件发生都看不到人大的踪影。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国家的维权是没有办法进行的。关键是政府要承担责任,但是政府是否会承担责任,我们没有办法迫使他。上访、上诉这些都是收效甚微,还不如回来在自己身上下工夫,搞好每一届选举。     也可能选出一个人大代表,可能一时改变不了什么,但是你会发现很多事情会神奇地发生变化。     主持人:您怎么看待我们国家的信访条例,到底是为了保证公民权利还是限制公民权利?     张千帆:信访条例我想初衷还是好的,但是其中当然也规定一些限制,但是我觉得无论是保护还是限制都不是很重要,因为在一个国家民主选举不发挥实质作用的时候,如果你这个国家只能靠信访,无论你的信访条例规定如何好,也不起作用。因为信访是自上而下——就是上访,而不是下访,我们有时提倡的官员“下访”其实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上访无非就是公民在这一级政府吃了亏,最后到它的上级和中央来控告他的所作所为。他的上级政府为什么要管这些事情呢?中央为什么要管呢?每年有好几百万起上访,他们怎么管?所以信访不可能发挥作用,我不是说绝对不能发挥作用,少数地方信访制度设置比较好,和人民之间互动比较好能够发挥一些作用,但不是通过上访的形式,不是通过上级部门层层上访通过压力发挥作用。如果说你这个国家别的没有只有靠上访,这个信访条例无论怎么规定都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主持人:下面的问题有点意思。一个叫做唐子巷人:在大陆现行宪法序言中提到,“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而在其他章节并没有特意提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请问张老师就这一点来说宪法“序言”的意义及与其他章节应该是什么关系?另外,作为一个宪政国家,应不应该把某党的领导写进宪法呢?     张千帆:各国通例宪法序言没有直接效力,只有一种指导和参照作用。所以有宪法诉讼的国家,你一般不能引用宪法序言来维权。但是宪法序言毕竟表达了一种指导思想,所以对于你宪法当中的解释会发挥一定作用。但是序言当中包括共产党领导对于哪条解释可以发挥作用?那我看一般也不会直接涉及这个问题,涉及更多是怎么样在这个国家让这个党能够依照宪法来办事。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但党的领导显然不是任意的领导,必须是符合依法行政、尊重人权等基本理念,执政党在领导这个国家的时候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基本体系。无论有没有明确规定,这个基本共识是有的。但是问题是一旦规定了它的至高无上的领导地位,不能受到其他力量的制约,它为什么要尊重宪法?这就回到了既得利益的问题。我想这是执政党本身要面临的问题,怎么样在领导过程当中能够保证自己依宪、依法执政。       (未完待续)          上一篇: 宪政改革的瓶颈与突破(上)   下一篇: 宪政改革的瓶颈与突破(下) 阅读数(16)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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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 宪政改革的瓶颈与突破(下)

2011年09月22日 11:00:53         主持人:作为一个宪政国家应不应该把某个党的领导放进宪法里?     张千帆:要看你对宪政怎么定义,如果你就按照这个理论上的定义,在逻辑上不是说不可以,一部宪法规定什么都可以,包括某一个特定党的领导。但是下面的问题是实际的问题,你这个规定之后怎么样保证这个党来遵守宪法。他面临的不是逻辑问题,不是说一旦规定了之后这部宪法就是不成其为宪法了,我想也不能这么说。但是这样的国家会面临一个很大的难题,就是保证执政党的依宪执政。你如果要考虑了这个实际的困难,要对世界各地宪法做一个经验的分析,那么所有的宪政国家都不会规定某一个特定的执政党处于一种既定的领导地位。     当然,任何政府,美国、西欧、德国、法国……政府特定时期都是某一个党领导,或者是联合政党,但是因为这个党要选举,下次选举不一定轮到你这个党执政。这四年奥巴马是民主党,但是到2012年他又面临重新选举,可能奥巴马的胜算相对来说比较大,但是绝对没有谁能保证说他还能够胜选,他有可能落选,那共和党就执政了。宪法不能现在规定了民主党执政,等新一届政府来了又修宪改为共和党执政,所以在经验这个层面上,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某个特定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因为会和民主原则发生冲突。因为民主选举就是在一个事先不设定执政党的情况下,让选民通过自由选举来决定谁是下一届的执政党。这个问题也涉及一个基本区分:我们面临了某些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是可以规定的;但是有些问题是政治问题,是法律不能规定的。谁是执政党这是政治问题,所以是法律不能规定的。     主持人:如果把某个党的领导写入宪法当中去并不一定是说明这个党的地位如何之高,还有另外一个角度说是限制了他的某些行为,是不是?     张千帆:我想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张力的,既然是领导地位就必须是执政党;在我们现在的宪法体系,执政党就必须是全国人大的多数,在全国人大三千个代表中必须是多数,他们再选举一系列的机构和首长,这才是一个执政党。但是如果说放开了民主选举,你怎么能够保证下一届选举就一定让执政党获得全国人大的多数席位呢?这样的法律规定会和实践发生冲突。     主持人:一个叫东明先生的网友:有人说宪政的路径可以分为“护宪、修宪、行宪”三个阶段,请问张老师大陆的宪政路径可否遵循这个模式呢?在大陆现行宪法的基础上这三个阶段应该分别有哪些具体做法?     张千帆:我是觉得,这些阶段不一定有一个确定的时序说你这个阶段一定是在护宪,以后才能够行宪,宪法制订出来就应该被实施,就应该行宪,宪法制订之后,立宪工作就已经完成了,下面政府的重点就是看怎么施行这部宪法。宪政的定义就是宪法得到实施的国家政治状态。     主持人:您觉得在护宪、修宪、行宪,尤其是行宪的基础上,我们具体需要哪些作用才能更好的行宪?     张千帆:行宪的做法有直接的,比如建立一个法院,规定宪法诉讼,建立宪法诉讼制度,这是行宪。但是问题是这个制度为什么在中国不存在?可能就是缺乏间接一点但是可能更加基本的制度保证,我认为这个最基本的制度保证还是选举。因为没有选举,政府就没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你跟他怎么说理都没有用,你可以说宪政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这个道理没有谁不懂。所以我觉得行宪,虽然行宪的主体是政府,但是最终动力是人民。人民要有行宪要求,政府才有行宪的压力。     主持人:下面有一个叫溪言的网友:秋风老师一直在搞儒家宪政那一套,您对儒家宪政怎么看?从儒家传统里发掘宪政资源是不是中国未来必须做的功课?他的问题是关于秋风老师最近一直弄的话题。     张千帆:儒家和宪政之间有关系,我自己在几年前写过一篇文章,儒家的礼相当于一部基本宪章,儒家的精神包含宪政精神。其实我们以前都说礼法之争,其实就是基本法和一般法之间的争议。儒家的精神和现代宪政的精神之间是有很多相通的地方,而现代宪政也可以从古代儒家找到本土资源,因为毕竟这是我们传统。我觉得这可能也是中国实行宪政的捷径。我写了《为了人的尊严》这本书,论证“尊严”是宪政的中心概念,而这个概念可以从儒家传统思想当中挖掘出来。所以儒家和宪政之间是有很密切的关系。但是我不觉得儒家和宪政之间有一种必然的联系,中国未来实行宪政就必须是要以某种版本的宪政为基础,一定是儒家宪政或者自由主义宪政或者民主主义宪政,不存在这样一种关系。宪政就是宪政,可以是带有自由主义色彩,也可以包含儒家的成分,可以借鉴儒家一些思想,但是这个未必就把它变成一种非常独特的儒家宪政。     主持人:这个其中宪政依照哪一种方式来进行,现在都在摸索的过程当中。     张千帆:我尤其反对把某一家思想当做一个宪政的起点,没有它好像中国就没有宪政了。这个起点是不存在,或者说你一旦认同了这个起点之后宪政就没有了,因为宪政的基本要素就是包容,要宽容、要自由,这至少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而这一点跟古典的思想包括儒家思想是有很大的冲突。因为儒学本身是一种教条,认定了某一种东西是绝对正确的东西。儒家有很多思想都值得借鉴,甚至可以把某些原则和精神当做宪政的核心,但是儒家中所谓的糟粕要去掉,包括教条主义糟粕;把自己自封为独尊,把自己的思想强加在国家之上这些东西要抛弃。所以宪政可以嫁接在儒家思想之上,但应该是一种自由和开放的宪政。     主持人:有一个叫做“来泽”的网友问:看张老师对邦联制颇有研究,中国以后的发展方向还有无邦联制的可能呢?如果实行邦联制,除了民族区域和特别行政区,其他省份的行政区域划分应该是怎样的,是按照大区来划分还是按照现在的省级单位呢?划分的依据应该是自下而上各地方自愿的结合还是自上而下的由中央规划?他谈的是中国邦联制是否可行的。     张千帆:联邦制、邦联制这都是概念,而且是一个口袋很大的概念。研究问题倒不一定要贴上某一个标签,贴上标签尤其是在中国是不太方便的。比如说我们有五不搞、六不搞,这其中也是有不搞联邦制。标签不重要,关键是有实质的地方自治。即便不是邦联制,中国从民国到现在没有一个联邦制,包括台湾现在的民国宪法也是一部单一制宪法,而不是联邦宪法,但是其中有些地方自治的因素。这是更加重要的,实质内容更重要。中国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允许地方自治。当然这是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上。地方自治对于中国的这种长治久安与和平统一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个国家总归不能靠中央集权的压力来强迫大家,地方必须要能够自觉自愿地融入到这个国家的整体,这样的统一才是长久和平的统一。如果整天就是靠枪杆子顶着,靠部队维持着,这样的统一肯定不是一种长久统一,反而把人民的感情恶化了,反而为以后的分裂埋下了祸患。     所以说一定要允许地方自治,而且要让地方对于地方的资源有决定能力。如果你把这些地方的资源源源不绝地调到别的地方,让他们觉得不断被剥夺,比如说新疆的天然气被开采了,内蒙的煤被挖了,当然我们也不是说是白挖,给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并不是严格的市价补偿。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动物,都会做一个基本的比较;他会想如果我把这些天然气其卖给美国,把煤卖给俄罗斯会是什么价格,但是我在这个国家只得到什么价格。这么一比较,我的贫困就是跟你统一造成的,那还不如独立呢。这样的统一是很难维持的。世界确实是辨证的,有时看上去统一了,但是实际上这种你我不分的状况反而会导致掠夺、剥夺,进而造成反感和疏离,最后导致分裂。     而地方自治比较尊重地方,地方有的东西都是地方的,你加入这个国家对你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有什么理由不和我统一呢?你分离出去以后能得到什么好处?统一有统一的好处,但是如果让他付出成本过高他们自然就会产生离心力。所以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合理设置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自治和中央管理之间也存在一种权利的制衡,是他们之间关系协调发展的纽带。          张千帆:中央也需要制衡,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处理过程当中,不能说中央让你做的你就得做。美国的联邦制就是中央和地方可以对簿公堂,由相对中立的法院来评判是非。有时候联邦赢,有时候地方赢。他们双方在法院对簿公堂,可以说他们是平等的,只有平等才能相互制衡,中央可以制衡地方,地方也可以制衡中央;否则我总是老大什么都是我说了算,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主持人:其实还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中央和地方他们之间的权利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取决于他们本身获得这样的地位是来自于第三方的选举,就是人民的投票。如果说是地方领导他本身这个地位的取得是靠中央自上而下的。     张千帆:这一点非常重要。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台湾2007年为“中正纪念堂”改名,要把它变成民主纪念馆。当时是民进党的陈水扁当政,台北市的国民党市长郝龙斌好几次抵触中央的决策。为什么郝龙斌敢于站起来和陈水扁叫板,因为他的权力资源是台北选民给的,他如果这么做可以赢得台北选民的好感他就会这么做,他用不得在下次连任的时候让陈水扁高兴,这样他们才有平等地位。他们的平等地位最终是选民赋予的。尽管台北市长不如所谓的“总统”级别高,但是在选民面前他们是平等的。只有这样,地方政府的官员才有一种法律上的独立性。     主持人:权力来源很重要。有一个叫做“小青年”网友:张教授,我想知道咱中国的法院啥时候能挺直腰板?法院自己怎么不争取自己的权力呢?     张千帆:法院争取权力也要看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下。我和台湾的法官聊天,他们就说我们台湾法官的权利是自己争取来的。原先台湾的判决也是由庭长或者院长签字,而一些法官不答应。两者之间发生了碰撞,经过几个回合的斗争之后,法官胜了。大陆目前的条件还不具备,因为我们层层管,管得一点空间都没有。院里是院长管,院长负责制,法官跟院长顶着干肯定没有好果子吃;法院外面院长也不能说了算,政法委书记就管你。市长如果打个电话你就必须按照他的意见改判。所以这种等级森严的制度之下,司法独立没有任何空间,法官不可能有什么权利。早先地方上也有个性的法官甚至庭长、院长不执行上级的指令,最后下场都很悲惨。这样几轮以后,现在完全是行政说了算。     主持人:有个爱牛牛网友问:我想参加2011年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可因为户口不在本市,选民登记遇到了障碍,比如要办暂住证,要去老家办理选民资格证明。请问张老师,这种规定合理吗?我们国家对于这种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种种手续过于复杂。     张千帆:我相信很多这类规定肯定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还要回老家办证,老家能说明什么?如果我在你这儿长期打工,有纳税证明、租房证明不就足够表明我是一个在当地长期的居民吗?我就应该能够获得选民资格。所以很多规定是不合理的。但是目前制度已经这么规定了,也是没有办法。我们可能要为维权付出一定代价,他这么规定了,你今年想要参选还要按照它的规定来。如果你参选并成功获选之后,才能慢慢改变这个制度;如果你没有进去,这个制度就是他们制订的,那么以后改变这个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没有可能了。     主持人:手续如此之繁杂对于我们进行基层人大代表的行使权利和参与程度有益吗?     张千帆:当然没有好处了,中国流动人口是非常庞大的,高达三四亿,这些人的民主权利是目前非常成问题的。现在一般的做法是让他们回原籍,但是原籍对他们来说根本没有意义。他们常年不住在当地。所以让他们回去选谁?和他们个人没有任何利益上的牵连。为什么要民主?民主是要让当选人对我做好事,我不住在你这个地方,你根本说不上对我做好事、对我做坏事,这样的选举没有意义。回去选举成本很高,这样造成很多人不参加选举。当然流动人口有一定的流动性,对于民主选举也是一种挑战。但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对于中国今后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我想地方应该出台一些规定,让至少是根据一定标准来衡量长期居住当地的而没有户籍的居民被赋予选举权。     主持人:户籍制度跟我们这方面的投票和选举这样的制度之间是不是存在矛盾呢?     张千帆:我觉得户籍只能是作为一个衡量你这个人和当地联系的一个推定,你户籍在这儿,我就假设你长期住这儿,所以你可以获得选民资格。但是由于中国实际情况,这个推定往往不成立,所以这个推定是可以推翻的。如果可以提出足够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工作不是在户籍地,而是在别的地方,就应该被当地允许参加当地选举。     主持人:我们现在有些社保、医保制度有一个漫游制度,我们以后选举是不是有可能?     张千帆:对,比如防止重复登记,但是这些东西通过电脑联网都是可以解决的。他有身份证,这个身份证号是独一无二的。你肯定要在自己最密切相关的地方登记选举,这种技术问题很容易解决的。     主持人:我们看下面的问题莫再提人民:请问张老师如何看待言论自由,中国宪政改革的出路是否在于首先放宽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他提到我们国家要宪政改革的话是不是要把言论自由先开放了?       张千帆:言论自由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民主选举选谁?没有言论自由,候选人和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沟通,候选人是钦定的,我对他根本没有了解,甚至连名字都不知道,这样的选举怎么选?所以民主选举必然是以言论自由为前提的。言论自由是社会理性发展以及维护所有其他公民权利的前提,维护权利首先要说话,你连说话的自由都没有肯定是不行的。放开言论自由是最重要的事情。同时就中国在近年来尤其是由于网络的发展,言论自由已经是对于大多数问题已经几乎不存在什么障碍了。大家的言论是有自由的,至少网络上是可以的。但是在平面媒体尤其是对于一些所谓的“敏感”问题限制过多,而这些问题恰恰首先需要政府提供事实真相,然后允许社会自由讨论,最后社会才能对这些问题产生一个理智的答案。而我们目前不仅是不允许讨论,有时候通过长年洗脑灌输,导致我们公民有一些错误的观念。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国家以后是要发生大问题的,要为它付出很沉重的代价。     主持人:我们离开放党禁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此过程中,言论自由是实现宪政改革发展当中必经之路吗?     张千帆:必然要经过这个阶段,某些问题都没有讨论,怎么可能实现呢?但是我对言论自由总体上是比较乐观的。因为技术的发展,言论的传播越来越便捷、越来越容易,对言论控制越来越困难,但是目前的问题首先没有解决,隐患也还是很严重的。如果说有些“敏感”问题不让讨论的话,我们社会以后发展肯定会走偏,会误入歧途。     主持人:他引用了您新书《权利平等与地方差异–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另一种视角》,内容简介这样谈到“在制度设计上,中国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正是要发挥这种作用,将远隔千山万水的不同地方统一在一个国家,并为不同地方、不同种族、不同性别的人提供基本的平等权利。”请问张老师能否简单谈下这种制度设计,怎样在具体政策层面,使得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比如教育中的高考录取分,社会保障金的缴纳能否做到消除地方差异,实现全国统一?     张千帆:让中国真正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那就要取消歧视。以大学招生歧视为例,北京等大城市对自己考生的保护是很明显的,北京市考生的录取比例是外省录取比例的好几十倍。这种体制实际上就是在北京设置了一个很高的门槛,歧视外地的考生。这样一来会造成什么?会造成这个国家在法律和权利上的割裂。尽管地理版图是统一的,实际上是不统一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制度藩篱。建立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就是要消除这些歧视,各种各样的歧视;凡是被认定为歧视的,一律不得允许,因为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央在制订发展规划过程中也存在不同待遇,因为我们从计划经济过来,城乡二元化显然是最大的歧视,不同城市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这些中央政策统统要逐步地取消。法律首先是自己不能歧视,其次是促进平等,禁止私人之间的歧视。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但是问题是,比如拿大学招生歧视来说,受害者很多,除了京沪这些城市;虽然这些城市很大,对整个国家来说他们占的比重很小,但是他们却得到很多的资源。为什么对大多数人有害的体制这么多年还继续施行呢?     首先就是既得利益的障碍。对于大学招生来说,他们的范围更广,不仅是官员、商人,包括北京市居民、北京市的考生都是既得利益者。所以要实现真正的平等首先就是要让全国的国民参与招生政策的制定,这个决策不能由北京市说了算,不能由上海市或者某些强势的地方说了算,而是由全国制订立法,这个立法是必须由全国人大多数表决通过。全国人大为什么要制订促进平等的法呢?因为这样的法对全国大多数人有利,而全国人大通过选举对大多数选民负责,所以多数人大代表才要制订。全国人大的代表要来自于哪些地方呢?这次选举是第一次实行所谓的城乡同比例选举,取消了所谓的城乡“四分之一条款”,但是能否真正的实行平等还要再观察。只有实行全国同比例选举的时候,多数选民才能把代表他们利益的代表选举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制订的法才能满足多数选民的要求,取消对他们不利的歧视。     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选举。全国人大是大致按照地方的选民这样来划分的。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地方分布严重失调,他不是按照“一人一票”,而大多数政策包括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制订出来什么样的政策和法律?显然就不一定会制订对大多数人有利的促进平等的法。所以怎么样实行国家的平等?最后还是要落实到平等的选举上面;也许光是选举还不够,但是首先得落实到建立在“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上。     主持人:我们今天的访问先告一段落了。最后请张教授对我们共识网提一些寄语。     张千帆:我觉得“共识”这个词用得非常好,中国目前最缺乏的就是共识,而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宪政的共识。所以我希望共识网今后能为中国基本共识的形成发挥应有的作用。     主持人:好,谢谢您。       (完)             上一篇: 宪政改革的瓶颈与突破(中)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2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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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转载)盛洪:应该关闭的是北京市教育局-

最令人震惊的,还不是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一口气关闭了五十多所打工子弟小学和幼儿园,而是它选择的这个时机:竟然敢在社会关系日趋紧张、执政党的声誉已大受贬损的时候,做出这种古今中外都非常罕见的恶行。我们也惊叹这些官员的耻辱感已经麻木,竟然不知道自己已经背上“赶学生、拆学校”这种反教育反社会的千古大耻。 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谎称那些失学的孩子可以全部被分流到公办学校,但孩子的家长们发现,等待他们的是要办好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和全家户口簿等所谓“五证”。把“五证”作为中国公民孩子受教育的前提,也就是把这个神圣的权利放在了行政部门自己规定的“许可”之下。其实,真正该拿出来证明的,恰恰是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自己:关闭别人的学校、禁止别人办学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 我们假定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教育,尤其是处于初级阶段的教育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的性质,所以政府有某种责任。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叫作保证全中国所有孩子的起点平等。因为有某些家庭的收入较少,不足以支持孩子上学,从而最需要公共机构的扶助和支持。我们假设,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在花费纳税人的钱成为一个机构的时候,它的义务或职责,就是向在其境内的所有中国公民,尤其是弱势公民提供这样的服务。 那么,“北京市境内的中国公民”是否包括那些到北京来打工的外地人或农村人呢?显然包括。因为他们来到北京工作是他们的宪法权利。这种权利在计划经济时期曾被剥夺,但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中国居民跨城乡、跨地区的流动已经成为常态,流入人口已是一个地方的正常且合法的居民。一个地方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各项公共服务,当然包括教育上的辅助或资助。《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那么,北京市地方政府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了吗? 从八十年代开始,经九十年代到今天,到北京来工作的外地人和农村人成千上万,他们为北京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为所有这些人的子弟提供了充分的教育服务吗?对此我并不掌握全面的信息。但我可以通过一些事件反证,它没有履行它本应履行的义务。这就是,它不止一次关闭打工子弟学校。而这些学校,在北京已经创立并教学了很多年。例如媒体披露的红星小学,就在北京设立并教学了十二年。我们试想,在这十二年间,若没有红星小学等打工子弟学校的努力,在北京的数万以至数十万孩子岂不没有学上了吗?而这些学校的存在不正是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没有履行它自己的义务的一种补救吗? 令人奇怪的是,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没有向成千上万的学龄儿童提供它应该提供的服务,却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批评和惩罚,反而理直气壮地指责这些弥补它过错的民间学校来了。一个地方政府如果想推动教育的发展,是可以鼓励民间力量来办学的,但如果民间有困难,它就应施以援手。而在民间办学中,为富人的子弟办学相对来说容易一些,因为他们不会为经费发愁,但为穷人办学就相当困难。在印度,有大量为穷人子弟创办的私立学校,他们提供了社会大部分孩子的教育服务。例如在海德拉巴市,有 61% 的孩子在未接受政府资助的私立学校上学。这种穷人学校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赞扬。从这个角度看,十几年来在北京挣扎奋斗的民工子弟学校的创办者和管理者及其教师,是令人敬佩的教育英雄;但在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眼中竟一文不值。我不知还有更为颠倒黑白和恩将仇报的情形了。 当北京市教育当局指责这些学校没有资质的时候,它难道没有意识到,这不正是它自己的过错吗?所谓“没有资质”,就是因为这些穷人学校的财务捉襟见肘,不能聘用高素质的教师,添置充分的设备,以及租用更坚固和宽畅的教室。难道这不是教育管理当局应该出手援助的地方吗?然而尽管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手握巨额公共教育经费,却对关乎穷人子弟的学校一毛不拔,自我设立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所谓办学许可,反将它不履行义务的结果当成它关闭这些本该表彰的学校的理由,这不是太过荒诞了吗? 最重要的,是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误以为自己有权力关闭这些学校。翻开中国宪法,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创办学校是中国公民的天赋权利,行政部门只有帮助他们的义务,至少不能妨碍他们。从宪法到各项法律,没有一条规定行政部门有限制公民自由办学权利的权力。 实际上,行政部门控制教育只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全面操控整个社会的体制的一部分。实践已经证明,这种体制既无效率、又不公正;改革开放对这种体制进行了宪政层次的纠正。在大多数领域,尤其是经济领域,政府还权于民,裁撤了大量管制经济的行政部门,人民有权利自由创办企业,从而创造了中国的经济奇迹。这一奇迹又印证了这一宪政原则,即人民才是行政部门各项权力的宪法来源,后者根本没有任何权力反过来限制它的政治委托人。很显然,北京市教育当局自我授权、关闭打工子弟学校的作法,是一种僭越权利的狂妄举动。 最后,我们承认,关闭打工子弟学校是一个有关“资质”的问题。但关键在于,是谁的资质有问题?这一事件也暴露出了“不合格”的机构,但关键在于,是哪一个机构不合格?我们也看到了“危房”,关键在于,是哪个房屋里有真正的危险?一方面,是大量打工子弟学校的员工在艰苦条件下的不懈努力,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使数十万打工子弟免于失学的损失;在另一面,是手握公权力,吃着喝着纳税人(包括成千上万的打工者)的血汗,却几次三番地要关闭这些可能缓解打工子弟上学难题的学校。到底是谁推进了北京市的教育,使更多的人得到了教育;又是谁在破坏北京市的教育,使大量的学龄人口失学,不是很清楚了吗? 更为严重的是,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的这一恶行不仅给打工子弟上学造成了困难,更是在颠覆我国有关公平与教育的宪法原则,挑战社会正义与良知的底线。这也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一系列愈演愈烈的滥用公权力现象达到的新的高度。他们敢于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是因为他们有恃无恐。这就是规定他们义务的《宪法》和《义务教育法》不能有效实施,用来对他们加以惩罚。然而正因如此,宪法就无法落地;就会鼓励其它地区和其它行政部门也起而仿效,最终瓦解我国的宪法原则。所以,我国社会已经到进行宪政改革,保卫宪法,阻遏宪政崩坏的加速度的重要关头了。 即使在今天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违宪诉讼和违宪审查的有效机制,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也是可以有所作为。我呼吁执政党和中央政府采取严惩北京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撤消北京市教育管理当局的果断举措,以表明自己维护和捍卫宪法原则、打击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滥用公权力的坚定立场;由此扭转宪政崩坏的势头,证明政府的存在符合人民设立它时的初衷,以及执政党有政治合法性继续治理这个社会。   (转载自 FT 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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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陈志武:中国人为什么勤劳而不致富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崛起的成就非常突出。1980年中国GDP相当于全球GDP的4%,2006年已上升到约16%。跟印度相比,1980年时中国人均GDP约是印度的2/3,1990年时,两个国家人均GDP相等,1990年后中国人均GDP开始超过印度,今天中国人均GDP几乎是印度人均GDP的两倍。   但是在这个成就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结构上的问题。   先看消费。1952年中国民间消费大概是GDP的69%,接近今天美国民间消费占美国GDP的71%水平;到1978年,中国民间消费相当于当时GDP的45%,但到最近,这个比例却下降到36%左右。而相比之下,政府开支占GDP的比重,从计划经济时期的16%左右,已上升到最近的约30%。如果将预算之外的政府税收与开支也算入,会更明显。   再看收入。《人民日报》不久前的一篇文章讲到,从1993年到2007年,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49.49%下降到39.74%,降了差不多10个百分点。而《新京报》做过一个估算,数字更为惊人:劳动收入占GDP比重从1983年的峰值56.5%,到2005年下降到最低点36.7%,22年的时间内下降了20个百分点。这些数字跟我们生活中观察到的现象是比较一致的,即劳动者收入占总体国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   曾有两个美国人写过一篇关于中国制造业、就业和报酬变化情况的论文。他们估算,中国制造业工人一小时的薪酬,大约相当于美国同行业工人一小时薪酬的3%;跟中国最接近的是菲律宾,其制造业工人报酬差不多是美国制造业工人的6%;墨西哥约是美国制造业工人的12%。很多学者认为这是中国的竞争优势,劳动力成本很低,而且劳动力数量大。但是到今天,这个优势是不是还有必要再维持下去?如果再维持下去,这个优势势必变成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长久劣势,因为劳动力成本长久低廉的结果会抑制许多其他良性发展,包括格杀技术创新的动力。   工资增长落后于GDP增长   我们先考察一下职工工资的变化,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第一,1978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各种福利、退休保障、医疗保障等非工资内容)相当于当时GDP的15.5%,但到2008年,这个比值下降到11.2%;第二,1978年所有国营单位工资总额约为当年GDP的13%,现在则下降到6.1%;第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占GDP的比例由1978年的2.5%左右下降到现在的1%,这说明乡镇企业在过去十多年里越来越被挤压,乡镇企业的空间越来越小;第四,31年时间内,民营企业的工资收入占比是一直上升的。2008年,非国有、非集体企业的工资总额大约接近GDP的5%,而这在1978年基本上等于零,但是这一增量还是没法改变总体劳动收入占GDP之比越来越低的趋势。   事实上,从1990年到2008年,中国职工平均劳动工资的增速总是比GDP增长速度低。根据我的计算,这段时间内,工资总额每年的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平均要慢3.8%。   除中国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国家存在类似现象呢?2007年,美国劳工部一篇研究论文对不同国家制造业单位小时的报酬做了一个系统比较。我根据他们的数据做一些分析后发现,1996年到2007年这12年间,亚洲国家制造业劳动收入按照每年2.4%左右的速度在增长,将这个增长速度减以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后会发现,劳动工资的增速比这些国家同期的GDP增速平均慢2个百分点。当然,这个增速还是好于中国的情况。   欧洲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从1996年到2007年,这些国家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按每年5.6%的速度在增长,高于GDP的增速。北美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收入在这段时间内,按照大约3.9%的年均速度上升,比GDP增速要慢大概0.8%,比亚洲国家的情况要好一些。   经济自由度偏低限制居民增收空间   为什么亚洲国家普遍存在制造业工人工资增速低于GDP增速的现象呢?我们可以从基本经济制度找原因。   首先是经济自由度、劳工权益和民权保护度。美国有一家民间机构叫Freedom House,从1977年开始对各国的政治权利、个人权利、经济权利以及新闻自由等方面打分。1995年时被评为的24个自由社会国家,其制造业工人的工资从1996到2007年,按照年均5.09%的速度在增长,平均比这些国家当年GDP增速高0.31%,另外8个部分自由的国家,其工人工资增长速度比GDP增长落后2.7%。经济自由度越高,政府对民间权益压抑越低的国家,他们的劳工工资增长速度越能够跟GDP同步,甚至能超过GDP的增速。非自由的国家数据都不公开,所以无法比较。   如果以创业自由度将这些国家分类,也会看到创业自由度最低的国家,其劳动者收入增长的速度相对最慢,而创业自由度最高的社会正好相反。   具体看中国的情况,经济自由度和创业自由度是怎么影响劳动收入的增长空间呢?   行业垄断就是一种经济不自由的具体表现,对于整个社会劳动工资的增长空间、劳动力需求,包括农民工的就业选择都有着深远且负面的影响。目前在中国,银行、电信、石油、能源等行业,私人、民企仍然不能进入。这是一种经济上的不自由、创业上的不自由。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不存在国企、民企、私人的差别,整个经济只要是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按照价格来决定资源配置,那么国企可以竞争,民企可以竞争,私人也可以竞争。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如果是国企,其背后的股东可以重新立法、解释法律、改变法律、改变游戏规则。民企就不太可能跟它们享受同样的权利。这些不平等必然抑制社会整体劳动收入的增长。   对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农民工”身份不仅是政治意义上的歧视性安排,还限制了他们的就业空间、居住空间和权益空间。国企工人的收入,哪怕是一般工人的收入,也比民企或者是乡镇企业高出不少。国企垄断资源包括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机会的垄断,最终抑制民企空间,压缩民企能提供的就业机会,一旦就业机会被压低,工人的劳动收入就不会有更好的增长空间,农民工的就业空间就最少,薪水谈判地位就最低。   前不久我跟一些学者讨论自由工会权利和罢工权利的话题,他们说富士康提供的条件、工资收入比其他外资制造企业或是民企还是好很多。这是必须要承认,同时也要表扬的事实。但我要说的是,不要脱离开整个社会背景来看问题。加入富士康做工人的这些农民工,局部来看,他们如果不喜欢可以辞职离开。在微观层面,市场交易的成分是非常强,自由契约的性质也明显。但如果放在整个社会环境看,为什么有这么多农民工?为什么这些农民工的谈判地位这么低?就是因为他们是农村户口,不能像城里人那样去竞聘其他工作,只能做三等公民,只能在富士康,或者比富士康更差的制造业企业中做选择。只有将城乡差别进一步减小,他们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他们的谈判地位才会更高,总体待遇才能提高。   1995年时国企职工的人均报酬是人均GDP的1.1倍,但是2002年之后,随着“国进民退”程度上升,国企的收入基本一直在上升,按照人均GDP增速的同样水平在增长。但集体企业、集体单位的人均收入维持在人均GDP的0.8倍。到现在,国企职工在方方面面的收入,差不多是集体企业人均收入的2倍,这个收入差可以看成是国企就业岗位的溢价。   由于城镇户口制度、身份的差别,即使所在行业一样,但收入差距仍很大。经济的不自由、迁徙的不自由,所带来的就业、创业空间的区分,使农民工跟富士康等企业谈判、议价时所处的地位非常不一样,让农民工没有其他选择。   此外,经济不自由、创业不自由的表现,还可从行政管制的角度来理解。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在行政管制方面都有很多歧视性政策,由此带来劳动者选择空间、谈判地位的大差别。尤其在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对于加强管制,政府运用权力进行扩张比以前的空间大了很多。   以粮食安全为例,前段时间大蒜价格猛涨,要国务院出面,由发改委将大蒜价格管制起来。这令人无法理解,这和粮食安全并没有太大关系。我老家湖南茶陵生产很多大蒜,是大蒜特区,如果大蒜价格可以自由地上涨的话,对我老家的农民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粮食安全”以及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的利益,就限制了大蒜价格。其实,像大蒜这样的东西,政府根本没有管制价格的理由,因为它跟大米、麦子、玉米完全不一样,即使一个月不吃也死不了,和粮食安全没有联系,但是政府也要去管。退一步来说,即使有粮食安全的问题,价格自由上涨也可以激励农民多生产,实现未来的粮食安全。目前的举措是逼着更多农民放弃种田,逼着更多农民变成农民工,都去富士康竞争找工作,让每个农民工失去谈价的地位。   从本质上说,为了粮食安全限制农民的种植选择空间,同时又逼着他们以低价卖出农产品,这是侵犯农民的经济自由,牺牲他们的权益,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跟原来农村和城市的剪刀差是一回事。   征税过多既不利民富也伤害内需   劳动收入增长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征税过多。政府所得和开支太多,必然会妨碍劳动收入的增加。   根据对三十几个国家政府开支在1995年到2007年的变化做研究,发现政府开支有增长的国家,其工人工资平均增长速度接近3%,而政府开支减少最多的国家,劳工工资收入增长最多,平均年增长6%,增速要比GDP增速高出0.8%。而政府开支没减少反而增加的国家,他们的工人工资增长速度每年要比GDP的增速慢1.2%左右。   中国的情况同样也能说明这一点,特别是今年前5个月,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国家财政税收同比增长了30.8%。过去四五年,国家财政税收的增速是GDP增速的2到3倍。GDP是一个大饼,政府这边越多,必然意味着民间得到的那一份越少。从1995年到2007年,如果去掉通货膨胀率,国家财政税收累计增长了6.7倍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长1.7倍,而农民才增长了1.2倍。   1978年,整个国家的财政税收相当于3.3亿城镇居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1995年时下降到最低点,财政税收相当于1.5亿城镇居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改革开放的头十几年,确确实实在往小政府方向发展。但是到2009年,我计算了一下,财政税收是3.9亿城镇居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这里做的计算只包括预算内的财政收入,还不包括土地销售得到的收入,也不包括那些国企赚到的利润。   如果以农民的纯收入作为基数,2009年财政税收接近6万亿人民币,等于是13.8亿农民一年的纯收入。整个中国的农民数量还没有那么多,这本身更说明政府得到的钱是多么的离谱。   如果征税权力不受限制的话,最后劳动收入占GDP比重只会继续下降,就无法改变这个局面。国有资产和国企股权使中国经济增长带来的资产升值,绝大部分由政府独享,老百姓享受不到该有的财富效应。国有经济体制是老百姓财产性收入很低的根本原因。   而在美国,其民间消费占GDP比在同样的六十年内一直是上升,政府开支在下降,和中国正好相反。   如果不进行政治改革、宪政改革,不对征税权进行根本性制约,不对国有资产进行民有化改革,那么,政府得到的只会继续越来越多,民间得到的会越来越少,劳动者的所得份额只会越来越少。没有政治改革、民有化改革,这个趋势就很难改变,如果这个趋势不改变的话,就意味着不仅仅更多农民只能做农民工,而且很多城市人口得到的GDP份额也会越来越少。   金融不自由压制创业空间   金融不自由也会抑制劳动收入的增长。根据对三十几个国家1995年到2007年金融自由度变化的数据,会发现金融自由度增加最多的国家,劳工工资增长的速度也是最快的,年均增长速度接近6%,而金融管制没有什么变化,甚至加强的国家,劳工工资增长速度不仅最慢,而且也比这些国家的GDP增速慢。   很多人认为金融自由度的增加、金融管制的减少,会帮助华尔街的人赚更多的钱,让他们更能利用金融武器去进行金融战争,将民间社会的利益转移到他们的手里。但实际不是这样,关于金融管制的话题,很多人将这一湖水搅得越来越浑浊。   以引发美国金融危机的美国次级贷款为例。表面看,雷曼兄弟以及其他华尔街公司,通过住房贷款的衍生产品赚了很多钱,但收益更大的是那些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如果没有这些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老百姓所能借到的买房子的资金不会那么多。如果没有方方面面金融衍生产品的深化发展,老百姓家庭可能必须付出更高的利息成本;如果没有这样的金融创新,住房贷款的成本比实际付的会更高。   为什么金融管制越严越死,最后做出牺牲最多的是中低收入家庭,尤其还是年轻人呢?因为金融服务的供给方是华尔街,而对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求方更多是中低收入阶层。如果你很有钱,可能根本不用这些产品,照样能买到房子。而对于年轻人来说,未来的收入流很长,但是现在的现金最少,所以对按揭贷款的管制越少、按揭贷款的供应越多,年轻人和中低收入阶层就越可享受到好处。金融管制越严,这些衍生产品就越不会推出来,最终付出代价更多的反而是普通家庭和个人。   在中国,金融不自由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到目前为止,国有银行及国有金融机构垄断了各种金融业务。这种垄断也导致金融资源、融资机会主要为国企服务。这又意味着金融行业发财致富的机会一边倒,不管是农村有能力的农民,还是城市里有能力的中青年人,所能够得到的金融支持会越来越少。这也反过来抑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包括农民发展民营企业的空间。这还会产生另外一个负面效果,就是让农村年轻人在本地、本镇周围能找到的工作机会不像本来应该有的那么多。逼着他们都背井离乡,降低他们的就业起点。   另一个表现是对民间金融的禁止,特别是对农村民间金融的抑制。现在可能慢慢有一点放开,但还是非常有限,特别是土地制度的不灵活。前年,曾有希望看到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做得越来越活,包括土地使用权可用来做抵押借贷,或其他资本化运作,但是后来发现,刮风打雷多,雨却没有下来。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迫使农民要么选择种田,要么去外地打工。   如果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可以有更大的被用来资本化融资的空间,农民得到这些资金的支持后,他们可以进城创业或在本地创业,选择空间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但是,实际上他们还没有这样的选择。在城市里可以将房子拿来进行抵押贷款,也可以将房产证用来做资本化,跟别人一起做生意。但是,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却不能做这样的资本化、金融化运作,这是另外一种城乡歧视,使得农民的选择空间和城市人相比,完全不一样,要小很多。   国有经济比重过高老百姓分享好处有限   国有制经济比重的高与低,对于民间消费、民间收入有多大的影响呢?我将70个国家按照1980年时国有企业占GDP的比重分为五等分组。统计研究发现,从1980年到2003年,国有经济比重最少的这一组国家,也就是私有经济比重最高的这一组国家,民间消费对GDP的速度敏感度是0.96,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老百姓的消费会增长0.96%。而国有经济比重最高的这一组,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民间消费大概是增加0.83%,敏感度要低很多。   微观经济学里一个很典型的模型,一个家庭、一个个人,每天可以花的钱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得到,第一个是劳动收入,在方方面面相配的制度安排之下,国有经济比重比较高的社会,劳动收入随着GDP增长而增长的程度被压抑很多。第二个是资产的升值即财富效应,也就是土地随着经济增长而价值上升,企业的产权、股权也会因为GDP的增长而上升。第二个收入渠道就是资产性收入的渠道,但是一个国家如果是以国有制为主,第二个渠道是被封起来的,也就是说土地可以增值,企业的产权也可以增值很多,股权也可以升值很多,但是因为这些股权、这些土地,还有其他资源的产权都是属于国家的,所以这些土地的增值、股权的增值、资产的增值,主要是国家享有,而不会转化为民间资本和收入。   国有经济比重越高的国家,经济增长带来的增值,对于这些国家的老百姓总体收入增长的贡献不会太高,因为这些国家的主要资产是国家拥有,而不是民间拥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看到私有经济比重越高的这些国家,老百姓可以花的钱,实际做出的消费,会对GDP的增长速度会更加的敏感,分享经济增长好处的能力在私有制的安排之下会比国有制安排之下的社会高出很多,老百姓更能够通过私有产权和劳动收入来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但是如果是国有制的安排,大致上就很难会看到这一点。   勤劳而不富有的怪圈   为什么中国人勤劳不富有,我曾试图回答这个问题。1998年时我计算了几个国家的劳动者在当年工作的小时数量,当时我的估算是中国工人2200小时。一个星期工作40小时,再乘上52个星期。工作小时最少的是荷兰人,1350小时,一年度假的时间很多。这些国家的制造业工人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还要快,跟中国的情况完全是反过来的。在一些学者看来,他们更喜欢中国这样的模式,以低人权带来的低劳动力成本,将GDP做得越来越大,国家和政府的税收越来越多,表面看来国家更富强了,但是这种模式使国富民穷的局面会越来越恶化。   关于劳工权益,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不能再像原来一样去压制工人的罢工权,或者组织自己工会的权利。如果我们将企业和员工看作是博弈的两方,企业到现在可以通过并购扩大自己的势力,跨越很多行业并购,使企业的地位越来越强,谈判的地位也会越来越上升,就像富士康一样。但是在劳动者层面,并没有发生同样的变化。如果连自己去结社的权利都没有,那每个劳动者只能作为一个单个的个体,没有权利通过自由的结盟形成一个群体,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并购来组织一个越来越大的公司,而在职工这一方却没有这样的变化发生,这种不对称显然不利于工人权益的提升。   我们不能为了GDP的增长,为了保持中国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低人权的优势,继续限制工人结社的权利,甚至于罢工的权利。结社权利是最核心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之一,这是基本的和根本性的,我们不能够为了保持低劳动力成本而继续去做这种限制。   另外现在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这么低,在江苏、广东以及其他地方的企业,即使是买了自动化生产设备也不太用,以后更加不会买了。因为他们发现,雇佣更多工人,可以做跟机器同样的事而且成本更低,还不需要为了买设备做前期资本投入。他们还发现,用人工做时报废的比例要低于机器流水线,于是,很多企业宁肯用工人组装而不用机器组装,这实际上是在重复中国过去几百年的经历,那就是很多经济史学者认为,在中国康乾盛世和更早在明朝时期,中国经济繁荣,出现了所谓的“勤劳革命”(Industrious Revolution)。意思是说,那时期的经济繁荣是靠苦力勤劳干出来的,其前提是人们很能吃苦耐劳而且也不要求多少收入!   但是在西欧,情况则历来相反,因为西欧国家人很少,地相对很多,需要做的工作也很多,所以历来人工贵,就逼着他们进行工业革命,逼着他们更多使用机器,让他们走上技术不断革新的良性循环。相比之下,当在中国以前和今天工人收入被压得很低,同时人人都愿意勤劳卖命的时候,反而没有激励去技术创新,长此以往,让中国无法走出低劳动收入的恶性循环,这是“勤劳革命”的害处所在。   如果继续压低劳工权益,对中国的环境破坏也只会更多、更久。很多人都希望中国继续成为世界工厂,让中国的出口总量占全球出口总量继续膨胀,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有一天世界一半,或者一多半的制造业业务工作都是在中国来发生的话,特别是在广东,那必然意味着全球一半以上的污染也在中国发生,资源的消耗也必然是在中国。   打破枷锁的改革   为了结束这样一个局面,我们必须从一些根本性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这样不管是为了解决农民工的收入问题,还是为了解决经济增长模式转型,都可以带来很多良性的变化。#p#分页标题#e#   首先就是大家谈得比较多的,要结束城乡户口制度,完全放开迁徙权利,不管是在哪里出生,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可以到其他地方去就业和生活,也包括子女的教育。   第二就是给工人以组织自己工会的权利,甚至是罢工权利。当然这样可能会带来一个新的博弈局面,使得做企业的成本上升,但从另外一方面讲,大家有同样的基本权利,不能为了一方的权利就必须要将另一方的权利通过法制和行政的手段压下去,这样的话就不是做市场经济了。   第三是保护创业自由,减少行政管制,放宽市场边界,尤其是对一些垄断行业,必须进行更多放松管制的改革。   第四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对权力,特别是征税权,也包括最近讨论较多的房产税,必须有更多实质性的制约。在今天财政不透明、财政预算不透明,财政税收按照30%在增长,征税权几乎没有实质性制约的情况下,不能因为一时房地产价格调控的需要就推出这么一个根本性的税种。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或者是其他国家,税种往往只增不减,一旦今天因为房地产价格调控的需要推出了一个新的税种,以后很难取消掉。所以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需要推出这样的东西。在我看来,宏观经济调控需要的优先级远远低于私人产权保护的优先级,这是两个不同级别、不同层面的东西。   第五是将各地土地权分给农民,放开农村民间金融,允许土地资本化,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议价的地位,特别是让他们在本地也能够通过创业自由来改善自己的收入和致富空间。最近几年我在建议推进民有化的改革,把中央和省市国资委转变成32个国民产权基金,央企“国民权益基金”股权均分给接近14亿公民,各个省成立自己的国民权益基金,将各个省剩下的国有资产都注入到国民权益基金里,将这些基金的股份按照本地公民多分、外省公民少分的原则均分下去,从根本上增加老百姓的资产性收入。一旦老百姓资产性收入增加了,在劳工议价的过程中工人的谈价地位也会上升。大家为了活下去,接受一个低收入工作的可能性就会下降了,因此,民有化改革对许多方面都会产生正面影响,包括提高一般性收入、资产性收入、劳动收入、就业机会、创业空间、致富空间等等。民有化改革、宪政改革是改变中国增长方式的必要之路。   (陈志武为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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