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苏州和服事件中,警察指控和服女生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他人的生活工作环境中,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有意挑衅、激怒他人,引起冲突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中国,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来自1979年《刑法》中被看作“口袋罪”的流氓罪分解之后的罪名。然而,该罪名定义过于宽泛和模糊,以及在实践中常常被用作侵犯公民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的工具,因此通常被认为是中国的又一个“口袋罪”和中国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

知名的寻衅滋事罪的案例有“赵连海案”,“周莉案”和“秦火火案”等。这些案件当事人往往因为发起维权行动和在网络上批评政府而被冠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引发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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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北京法院判处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三年缓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强有罪,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浦志强2014年5月初被警方抓捕,至今年12月14日首次接受审判。北京二中院星期二(12月22日)作出一审宣判。官方新华社称浦志强服从判决不上诉。 检方根据浦志强所发表的七组微博对他提起公诉。官方新华社报道称:“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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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昕慈:浦志强让媒体看到卢武铉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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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梁京:浦志强案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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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档案】法律不重要,重要的是领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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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唐师曾:我拍过的“大个儿”

“大个儿”是北方人,比常人高一头,身材明显比他的农民兄弟高很多。我184,“大个儿”目测好像比我高不少,且比我壮许多。我因罹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虚胖而外强中干。“大个儿”记者朋友多,这是十八大代表《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我们一起弄过季羡林案。刘万永新华社办过的新闻学院毕业;“大个儿”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我曾在这两个学校教过书,故相识久矣。现而今,能坚持几十年做律师、做记者不容易。在政法大学上学时他就是个“大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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