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文库】小弦的自留地|弦子诉朱军案上诉状(附一审判决书全文)
(编者按:该文原文已在微信上被删除,发文账号 @小弦的自留地 疑遭禁言。)一审判决认为:“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与周某某提交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使本院确信其主张的待证事实的存在。周某某申请本院调取的公安机关卷宗材料及海淀分局和海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两份说明系与本案的要件事实关联性较强的证据……故周某某申请本院调取的公安机关卷宗材料不足以与其陈述相互印证从而证明其主张的待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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