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木的江湖 | 王五四:这届苍天不行 发布者大号冲塔 | 6 月 19, 2020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读起来令人正能量爆棚,仿佛希曼的妹妹希瑞公主附体,但这届苍天明显不行,经常饶过谁,比如说“猥亵儿童的王振华”。 阅读更多
中国基金报 | 被判5年,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宣判!股价直线拉升,身家升至430亿… 发布者大号冲塔 | 6 月 17, 2020 时隔差不多一年时间,因涉嫌猥亵儿(女)童罪,新城控股原董事长迎来了一审宣判。 王振华猥亵儿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上海普陀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阅读更多
呦呦鹿鸣 | 那是良心的价格 发布者大号冲塔 | 6 月 17, 2020 “嫖娼”这种辩护,从辩护技术上没有成功可能性。面对受害者9岁、12岁的年龄,任何一家法院都不会判决说是嫖娼。可是呢,这两个律师还真就这么辩了。 阅读更多
北京市千千律师所 | 女孩的权益,该怎么关心和保护? 发布者岂能因为声音微小而不呐喊 | 4 月 14, 2020 坚守媒体人基本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依法、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地报道跟进案件。当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其特殊性,对跟踪报道的媒体人本身也提出了相应较高的要求,比如基本的性别视角、未成年人权利保护视角、相应的实操处理技能等等。 借用圈内一位长期关注儿童性侵案件的资深媒体人的话,媒体介入性别案件报道,一定要谨记两个关键词:先做“绝缘体”,再当“倡导人”。先做“绝缘体”,是指要做屏蔽所有可能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绝缘体”。再当“倡导人”,是指要找准新闻的支点(新闻核),通过个案的跟进报道,深度聚焦案件背后的问题,凸显某类社会现象以引发社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关注,这就要求必须兼顾保护性、专业性和前瞻性的统一,不“为名所困”,不“为名所引”,切忌借报道炒作自己及其所属的平台。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