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访

[个论]斯伟江专栏:安元鼎的四只脚

发于今日南方都市报,有删节。 http://gcontent.oeeee.com/c/35/c3570da56db15111/Blog/3c1/9f26e7.html   当上海话夸别人好时,有一个词叫一只鼎。而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或许正是地方政府眼中的一只鼎。据报道,北京安元鼎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据信在北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访者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以暴力手段向上访者施暴。一只鼎,起码三只脚才能稳定,而京城第一保安公司安元鼎,恐怕不只三只脚。   首先,一切都必须从市场开始,有需求才有供应。有了地方政府的截访需求,才有安元鼎公司的新业务。笔者虽也是法律圈内人,却对截访的产生比较费解。按理说,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上访,公民信访只要不违法,任何人无权干涉。即使公民越级上访,信访条例也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截访。对于信访人员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也即,如果在北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有北京警方处理。而只是滞留在北京上访的,并不算违法。那么地方政府截访的权力来自哪里呢?答案只能是,默许。   因此,安元鼎的第一只脚是地方政府。即使如前所分析,截访是地方政府的行政任务之一,虽然不是正规的行政权力,却也是默许的行政权力。比照《行政处罚法》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是法律、规则规定可以委托给他人,才可以委托,而且接受委托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截访本来非法,地方政府的委托显然没有法律依据,而安元鼎公司也不是什么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或许本来就是默许的非法行为,再来一次非法委托也不会改变截访的法律飞地性质。且,地方政府的预算中都有一块安定团结支出,这个支出本来就是糊涂账,现通过委托合同,支持转化成安元鼎公司的服务收入,倒更似有发票可入账,简直可以来一个阳光财政。   安元鼎的第二只脚是司法制度的不力。照理说,司法制度才是明辨是非,定纷止争的正常渠道,然而,由于司法机构弊病百出,制造出很多冤假错案,据报道,上访的多数是针对司法不公的,毕竟,理论上基本上大部分行为都是可诉的,即使是拆迁纠纷。而司法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也是非常薄弱的。现在很难通过正常的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程序来纠正错案。当然,板子全部打在司法机关也是不公的,毕竟,机构设置本来就是受地方政府影响极大,因此,板子似乎又打回了地方政府,但是,毕竟宪法、法律规定是独立审判,有法必依的,因此,这条鼎腿,名义上,也当在记在司法机关名下。   安元鼎的第三只脚,显然是北京地方公安机关。宪法、法律都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剥夺人身自由,然而,安元鼎私设监狱,恐怕在京城警方不是什么秘密。京城的警察对截访人员的呼救置之不理,显然不是因为心肠硬,而是有所指示,这个指示显然无法从北京公安局的网站上找到。地方政府肆意为之,显然也知道,北京虽然是天子脚下,截访却也是默许的,私设监狱也是默许的,这是一块法外飞地。警察不管,法院显然更不会受理。众所周知,保安公司是特许行业,国务院《保安服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说此事,北京市公安机关没有责任,恐怕也说不过去,况且,有关媒体报道安元鼎的作为时,北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居然还带安元鼎公司去媒体找记者要说法。这只鼎脚,恐怕是很粗的。   安元鼎,这只鼎最大的支撑腿,其实应该是这个运作过程中所有人的人心,大家都不对宪法、法律负责,只对话事人负责。地方政府官员难道不知道羁押人需要公安机关负责?保安公司的人难道真不知道打人违法?北京警方难道不知道私设监狱有罪?面对访民求教,难道真没有恻隐之心?然而,一切都可以归结为,对人负责,而不对法律负责。有了领导指示,地方政府可以以学习班的名义剥夺访民自由,有了领导指示,警方可以面对法定职责不履行。人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不对法律负责的行为没有法律的惩罚,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存在于墙上宣传时,安元鼎之类的,在首都公然进行非法活动公司,恐怕永远不会绝迹。即使安元鼎公司绝迹了,地方政府的截访方式,仍将有所创新!   法律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总会有各种各样阴暗的事情发生!各种各样阴暗事情发生后,又以各种各样阴暗的方式治理。一个不敬畏法律的社会,谁都知道结果是什么!笔者无法料知,谁将为生受这个社会非法律化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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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安元鼎:权力黑化的一个标本

恐惧,这是不合理政治导致的政治恐惧,这是阿伦特所说的极权主义造成的恐惧,它深入骨髓,破碎我们的心灵,它让我们失去人的本相,成为没有生命没有灵魂的孤魂野鬼,我们就在它所制造的荒原中孤独地徘徊,在这个冰冷黑暗,到处都是坎坷到处都是悬崖到处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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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安元鼎的背后

     追问安元鼎的背后 文章提交者:鱼刺      现在舆论对于安元鼎“黑监狱”的痛斥和围剿,怎么也不过份。一个商业性的公司,竟然几乎公开地干着私自关押、拘禁、押送、暴力殴打公民的罪恶勾当。这在权利意识已经普及的今天,无论如何也不可容忍,其行为触犯法律、违法犯罪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我们有必要往背后想一想,安元鼎公司为什么这么牛?是谁雇佣了安元鼎?这个市场是如何形成的?打掉安元鼎,是不是就解决了问题?就像肖传国雇凶锤击方舟子一样,打人者有罪,雇凶者更是有罪,如果仅仅惩罚了打人者,而肖传国却安然无恙,那么肯定会鼓励和增加社会上雇凶的罪恶。安元鼎的保安近乎执法者,近乎公开的非法行为,却得不到制止和惩处;而雇佣者,无论是驻京办还是地方信访办,显然就是地方政府。安元鼎公司保守的说每年几千万的利润,更巨大的收入,当然也都是地方政府给的钱。     那么,地方政府有权如此对待访民和公民吗?显然也没有。如果像舆论上普遍认为的:这个事件是执法权外包形成的黑社会。实际上,地方政府也没有这样的执法权,也没有限制自由,强制押送访民的权力。这种事即使地方政府来做,政府人员来这么做,显然也是非法的。公安执法机关有类似的权力,但是实际上也没有这样做的权力,因为他们面对的只是访民、是公民,并非罪犯或者嫌疑人;即使罪犯,也要法庭宣判才可以,公安机关限制公民自由的权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安元鼎事件的问题并非执法权外包的问题,其实就是非法和违法犯罪的问题。任何政府机关、执法人员这么做,实际上都是违法和非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止和惩处。     在安元鼎曝光之前,其实一直是地方政府及人员在做着截访、押送访民这样的事。而从零碎曝光出来的一些事件看,雇佣和暴力的苗头,实际上早已不鲜见了。如此巨大的堵截、关押、押送访民的市场,显然是和庞大的上访、截访需求分不开的。从安元鼎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协议上,我们看到“根据……《……要快速接领、快速劝返》”的约定,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地方政府的无奈,“不得越级上访,出现上访一票否决”等等,无疑造成和加重了地方政府截访、押送、限制自由等等的需求,我不是说地方政府可以这么做。但是,即使好吃好喝、好言相送,仍然改变不了截访的性质,也解决不了上访这个老大难问题。     仅仅痛骂显然是不够的,甚至法律惩了处安元鼎也是不够的,因为问题依然存在,需求依然存在,市场依然存在,我们不得不追问和反思。我们的信访制度、社会解决矛盾的制度和功能,几乎成了无解的老大难。地方政府权力包办一切、与民争利,造成大量的矛盾,由于权力通吃,毫无监督和制约,在当地根本无法解决,就造成访民越级上访;而中央和上级部门,实际上也无法处理,往往就再转回去,仍然是解决不了。但是,尽管如此渺茫,不上访又怎么办?社会没有合理通畅的渠道、甚至根本就没有解决渠道,于是就产生大量的、长年的上访者,不仅上访的问题解决不了,上访本身也已经成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所以就产生了地方政府截访、关押、押送访民等等的需求和非法行为,直到今天出现了市场化的安元鼎“黑监狱”。     在法治社会,严格的法律和独立的法院,承担着处理社会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责。而我们的法律大不过权力,法院管不了政府,所以我们的一切都还是无解。总而言之,政府权力得不到真正、有效的限制和制约,公民权利得不到尊重和强有力的保护、社会缺乏合理通畅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制度……,这些才是造成这一切的根源;也是造成安元鼎公然违法、几乎失控的原因。     我们再次看到:政府权力必须清晰分立,互相监督和制约;权力必须得到足够的限制和制约;权力必须来源于民,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解决问题之道。即使我们骂倒了安元鼎,即使我们惩处了安元鼎,实际上仍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倒下一个安元鼎,可能还有无数个安元鼎站起来,就像撤销了驻京办,却站起来安元鼎一样,这绝非危言耸听。     鱼刺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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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监狱事件再揭上访软肋

黑监狱事件再揭上访软肋   童大焕— 2010 年 9 月 26 日 星期日   在媒体和舆论的强烈而广泛关注下,有报道称,目前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对一夜之间“声名鹊起”的北京安元鼎公司立案侦查,刑拘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2010 年 9 月 25 日 《南方都市报》) 数年内,这家名为“北京安元鼎安全防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公司在皇城根下的北京悄然做大,拿到了诸多荣耀,这是中国保安行业所能达到的巅峰。 2008 年全年营业收入达 2,100 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甚至扩及上海、成都等地。但多家媒体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安元鼎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政府是雇主,访民是财神”。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据信在北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访者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以暴力手段迫使上访者就范。 新华社《了望》新闻周刊曾发文狠批 “黑监狱”,引述一份权威的调查报告:相关省市在京设立临时劝返场所 73 处,其中地 ( 市 ) 级设立的分流场所 57 处,占 78% 。 46 处为非经营性场所,例如农民的出租屋等; 27 处为经营的宾馆、旅店、招待所。 人们见识过形形色色的黑社会,但没有见过这种专门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为主业的涉黑经济组织。说明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发展,在某些地方和领域的确到了令人吃惊甚至令整个社会和国家蒙羞的程度。而地方政府不惜经济成本、法治成本、道德成本和国际国内形象与公信力成本雇佣、利用黑社会组织进行的所谓“维稳”,正在助长“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人权的倒退和文明的退步。曾经有消息说,中国的维稳经费已经超过军费开支。而前不久刚发生的江西自焚者家属被县委书记亲自率领的 40 人截访团堵在南昌机场女厕所的现实演出,则让全世界的人们都见识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保自己乌纱帽和经济利益,对“维稳”是如何的“刚性”、“不容分说”,又是如何的“不惜工本和代价”。但如果“维稳”是建立在如此脆弱的“刚性稳定”基础上,不仅开支无度、不受任何节制的经费问题随时有可能成为压垮社会稳定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这种肆意践踏公民人身自由与权利本身的“维稳”方式,自身也会成为引爆社会矛盾与对抗的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导火索。 我们不仅仅应该欢呼安元鼎的倒掉(它还没有真正倒掉,现在欢呼也许还为时过早),更应该明确一个最简单的权利和自由:上访是公民的权利,只要上访期间没有违法乱纪等行为,别说是安元鼎这样的经济公司,任何机构、哪怕是公安机关都无权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而地方政府雇用安元鼎、利用黑监狱这样的事件,也再一次暴露了现行维稳和上访制度的软肋:现行的接访机构,充其量是一个问题传达机构,并不是真正的、独立的问题解决机构。所有的上访事件和上访人终点又回到起点的信访解决方式,使上访者怎么也逃不出地方政府“如来佛的掌心”。它无疑在使当事人和地方政府的矛盾越积越大、越积越深。这是地方政府和当事人都不堪承受之重! 因此,把信访机构变身为独立调查和解决问题的仲裁机构,迫在眉睫。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的最佳思路是:设立国家巡回法院或信访法院,专门解决长期久拖不决的信访难问题。鉴于长期以来积案太多,国家巡回法院或信访法院可以通过指定法院管辖等方式提高效率。但有一个前提必须贯彻:就是地方政府回避原则。由于当前各地方法院并没有走出受制于地方的“地方的法院”阴影,因此对于信访案件和民告官案件,传统民事案件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不应该适用,而应当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国家巡回法院或信访法院在指定管辖时,应当避开当事政府所在地法院,选择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原告信任的法院。 (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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