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爱思想 | 赵振华:关于深化所有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赵振华:关于深化所有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进入专题 : 所有制改革    ● 赵振华       长期以来,所有制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所有制改革甚至被称为“雷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所有制改革的任务已经完成。恰恰相反,我们需要继续推进所有制改革,既要搞清楚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也要在操作层面进行务实的改革。本文试图就当前人们关心的所有制改革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以就教于同仁。          一、判断所有制优劣的标准          所有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要判断所有制优劣,首先需要搞清楚判断生产关系优劣的标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中,生产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由于:第一,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必然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在落后生产力条件下,不可能产生先进的生产关系;同样的道理,在先进生产力的条件下,也必然要求改革落后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以手推磨为代表的生产力产生了以封建主为首的封建社会,以蒸汽机为代表的生产力产生了以工业资本家为首的资本主义社会。第二,生产力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它总是要向前进步的,因为,人们的劳动经验积累是递增的,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地进步。生产力发展之后,特别是有了质的飞跃之后,相应地在生产方式内部也就出现了先进生产力与落后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的发展为生产关系的变革提出了内在要求。当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生产力的些许变化并不一定引起生产关系的立即变革,二者之间也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只要生产关系能够容纳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可以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基本协调的。     同时,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中,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时,就能够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进步,甚至起到一些破坏作用,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生产关系的这种阻碍作用从历史长河来看,只能是短暂的,不可能永远地阻碍生产力的进步,因为生产力进步的历史趋势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会因为生产关系的落后而停止前进。但是在局部,在相对比较短的时期内,生产关系并不永远被动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有时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既然落后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状况,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那么,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状况,是否就会促进生产力发展呢?回答也是否定的,超越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同样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判断生产关系优劣的标准不是生产关系本身,而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就是好的生产关系,凡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无论是滞后的还是超前的都不是好的生产关系。长期以来,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认为生产关系越超前越好,甚至想在一夜之间进入共产主义,于是在20世纪50年代我们搞了穷过渡,实行生产关系的频繁升级,其结果是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同样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以主观愿望代替经济规律,欲速则不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实际国情出发,做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判断,提出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中心任务,并对生产关系进行大胆改革,使其逐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正是得益于我国成功进行并仍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才解放了长期被压抑的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并取得了30多年来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的十五大报告重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意味着我国的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也不能超前。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发展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我们应当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这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包含了两层涵义:一层涵义是生产关系、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以及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不能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要始终做生产力的促进派;另一层涵义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生产力的发展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生产关系就要进行什么样的变革。不能脱离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仅凭主观愿望变革生产关系。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基本因素。长期以来,我们陷入一种判断所有制的误区,就是用公有化的程度来判断所有制的优劣,凡是公有的就是优的,凡是私有的就是劣的,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其逻辑结果必然是急于消灭私有经济,发展公有经济,而且越大越公越好。其实,一种所有制是优是劣,不能简单用“公”或“私”的标准来判断,而要用是否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来判断,正如不能用鞋自身来判断一双鞋的优劣而要用是否合脚来判断一样。我认为,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我们不能笼统地得出公有优越于私有的判断。原始社会实行的是公有制,而奴隶社会实行的是私有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奴隶社会的私有制代替原始社会的公有制显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不是倒退。同样的道理,封建社会的私有制代替奴隶社会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代替封建社会的私有制都是历史的进步。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同样是历史的进步和历史的必然,资本主义被共产主义代替也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人类的历史经历了一个公有——私有——公有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逻辑过程。从历史发展的规律来看,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必然优越于私有制,因为它能够克服私有制不能克服的弊端。但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们不能凭借主观愿望来改变历史规律,也不能凭借主观愿望缩短历史时期。如果无条件地得出公有优越于私有的结论,人为地缩短私有到公有的历史时期,显然就大错特错了。当然,我们也不能得出相反的结论,即凡是私有的就是优的,凡是公有的就是劣的。生产力仍然是判断生产关系优劣的准绳。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形式都是优的,凡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劣的。公有制甚至国有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经常处于亏损状态,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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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赵振华:关于深化所有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赵振华:关于深化所有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进入专题 : 所有制改革    ● 赵振华       长期以来,所有制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所有制改革甚至被称为“雷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所有制改革的任务已经完成。恰恰相反,我们需要继续推进所有制改革,既要搞清楚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也要在操作层面进行务实的改革。本文试图就当前人们关心的所有制改革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以就教于同仁。          一、判断所有制优劣的标准          所有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要判断所有制优劣,首先需要搞清楚判断生产关系优劣的标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中,生产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由于:第一,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必然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在落后生产力条件下,不可能产生先进的生产关系;同样的道理,在先进生产力的条件下,也必然要求改革落后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以手推磨为代表的生产力产生了以封建主为首的封建社会,以蒸汽机为代表的生产力产生了以工业资本家为首的资本主义社会。第二,生产力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它总是要向前进步的,因为,人们的劳动经验积累是递增的,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地进步。生产力发展之后,特别是有了质的飞跃之后,相应地在生产方式内部也就出现了先进生产力与落后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的发展为生产关系的变革提出了内在要求。当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生产力的些许变化并不一定引起生产关系的立即变革,二者之间也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只要生产关系能够容纳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可以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基本协调的。     同时,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中,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时,就能够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进步,甚至起到一些破坏作用,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生产关系的这种阻碍作用从历史长河来看,只能是短暂的,不可能永远地阻碍生产力的进步,因为生产力进步的历史趋势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会因为生产关系的落后而停止前进。但是在局部,在相对比较短的时期内,生产关系并不永远被动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有时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既然落后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状况,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那么,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状况,是否就会促进生产力发展呢?回答也是否定的,超越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同样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判断生产关系优劣的标准不是生产关系本身,而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就是好的生产关系,凡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无论是滞后的还是超前的都不是好的生产关系。长期以来,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认为生产关系越超前越好,甚至想在一夜之间进入共产主义,于是在20世纪50年代我们搞了穷过渡,实行生产关系的频繁升级,其结果是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同样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以主观愿望代替经济规律,欲速则不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实际国情出发,做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判断,提出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中心任务,并对生产关系进行大胆改革,使其逐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正是得益于我国成功进行并仍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才解放了长期被压抑的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并取得了30多年来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的十五大报告重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意味着我国的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也不能超前。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发展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我们应当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这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包含了两层涵义:一层涵义是生产关系、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以及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不能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要始终做生产力的促进派;另一层涵义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生产力的发展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生产关系就要进行什么样的变革。不能脱离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仅凭主观愿望变革生产关系。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基本因素。长期以来,我们陷入一种判断所有制的误区,就是用公有化的程度来判断所有制的优劣,凡是公有的就是优的,凡是私有的就是劣的,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其逻辑结果必然是急于消灭私有经济,发展公有经济,而且越大越公越好。其实,一种所有制是优是劣,不能简单用“公”或“私”的标准来判断,而要用是否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来判断,正如不能用鞋自身来判断一双鞋的优劣而要用是否合脚来判断一样。我认为,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我们不能笼统地得出公有优越于私有的判断。原始社会实行的是公有制,而奴隶社会实行的是私有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奴隶社会的私有制代替原始社会的公有制显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不是倒退。同样的道理,封建社会的私有制代替奴隶社会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代替封建社会的私有制都是历史的进步。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同样是历史的进步和历史的必然,资本主义被共产主义代替也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人类的历史经历了一个公有——私有——公有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逻辑过程。从历史发展的规律来看,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必然优越于私有制,因为它能够克服私有制不能克服的弊端。但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们不能凭借主观愿望来改变历史规律,也不能凭借主观愿望缩短历史时期。如果无条件地得出公有优越于私有的结论,人为地缩短私有到公有的历史时期,显然就大错特错了。当然,我们也不能得出相反的结论,即凡是私有的就是优的,凡是公有的就是劣的。生产力仍然是判断生产关系优劣的准绳。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形式都是优的,凡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劣的。公有制甚至国有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经常处于亏损状态,就不能认为它是优的,同样是要抛弃或进行改革的。非国有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不能教条地说这种所有制就是不好的。同样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不能教条地说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就是不好的,国有制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我们就要大力发展国有制。同样,一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阻碍了生产力发展,我们也不能不问实际情况,一味地对非公有制经济过度美化,不加分析地认为凡是非公有制经济都要无条件地发展。          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没有固定比例关系          既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本身没有绝对的优劣,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就没有固定的数量界限,公有制比重高一点还是非公有制比重高一点都是符合社会主义性质的。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公有制经济不占主体地位了,那么我国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吗?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按照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得出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可以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公有制;私有制不等于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有私有制经济。是否属于社会主义性质,要按照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所提出的标准:即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标准涵盖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从生产力方面来看,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都要利用,而不是只注重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从生产关系方面看,就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最终结果是要实现共同富裕。无论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只要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都是可以利用的,而不能固守和拘泥于某一种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制度。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之所以发展速度快,不是因为东部地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经济比重高,恰恰相反是因为东部地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据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区的资料显示,非公有制经济的产值比重和劳动力比重均已超过了60%。我们能够因此得出结论说,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区实行的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吗?显然不能。中西部地区之所以相对缓慢,不是由于公有制经济比重低,恰恰相反,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太低。我国各个地区都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都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那么照此逻辑,终究有一天中西部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也会超过50%,全国的非公有制比重都超过了50%,难道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了吗?显然不是,我们依然可以坚定地说,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富裕了,这就是更合格的社会主义。因此,我们不能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人为地划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似乎公有制经济比重一定要占到51%以上,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不能超过49%。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之间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有些企业或企业集团很难用传统的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来划分。国有企业中将吸纳更多的非国有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资本,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也吸纳更多的国有资本。最终呈现的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谐共生。     我们不能机械地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变化,应当全面地客观地来分析。一是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比例关系来看,确实存在着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不断提高,公有制比重特别是国有制比重不断降低的事实。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数量为34.84万个,2008年规模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数量为20 419个,比1978年减少了32万多个。1978年我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比重几乎为100%,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忽略不计,而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早已超过1/3。二是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量都在提高,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为4 238亿元,2008年规模以上的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产值就达到了55 813亿元,产值增加了13倍多。企业数量减少了,但产值增加了,表明企业规模更大了,效益更好了。1978年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产值几乎为0,2008年则规模以上的私营企业产值已经达到136 340亿元。三是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质量都明显提高。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一大批经济效益好、规模不断壮大、技术实力强、发展势头好的进入世界500强的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非公有制经济中也涌现出一大批类似的企业。因此,我们不能用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变化,而应该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过去是且未来必将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不是你死我活,此消彼长的关系。     进一步值得提及的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没有固定的数量比例,在竞争性领域,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平等竞争,平等保护产权,竞争产生活力,竞争产生效率。但是,在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需要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经营,任何一个国家均是如此。          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要在改革中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也就要求生产关系不断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进行变革。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需要不断地改革。     对于国有经济而言,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下一步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着力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打破垄断。我国的垄断行业不是在自由竞争基础上产生的,而是凭借行政权力形成了带有行政垄断性质的垄断企业或垄断企业集团。在现有的垄断企业中,有的关系到国家安全,因此需要继续实行国家垄断。对于其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需要打破垄断地位,引入竞争。因为现有的垄断企业集团固然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增强谈判能力,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等,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高管的收入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高收入行业几乎都带有行政垄断性质;如凭借其垄断地位掌控价格制定权,侵害消费者权益;再如垄断的存在降低了效率等。因此必须打破垄断。一是通过降低门槛,吸引民资和外资从外部进入,同时在垄断行业内部引进外资和民资,打破一股独大的地位。二是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的国有企业走过了一条与企业发展规律不相吻合的路子,即不是通过业主制、合伙制到股份制的路子,而是国家投资形成国有企业,然后再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企业在形式上具有股份制性质,但实质上还不是真正的股份制,而是原有国有企业的翻牌公司。要通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股等方式,改变原来的独资和一股独大的方式,进而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既要通过一定的激励手段保持其经营的积极性,又要增强约束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重点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自己给自己定收入的问题。从短期来看,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的是国有资产,既然是国有资产就应该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全国人大来决定,而不能由企业自行决定。从长期来看,则需要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市场,通过市场来发现企业家价格。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我国的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巨大发展,非公经济的比重不断提高,但也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主要就是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股份制改造。我国的民营企业除了一小部分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以外,大多数还是私人所有私人经营。这种私人所有私人经营有其历史合理性,具有决策果断、经营灵活等特点,但是也有其天然具有的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这就是受自身经营素质、资金等限制,无法将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发展,特别是在第一代私营企业家因年龄等原因退出经营之后,其子女能否顺利接班成为一个时期以来讨论的热点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途径就是适时地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这样既可以保护私有企业所有者的产权,又可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西方国家的不少家族企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这是根本原因之一。     因此,无论是国有经济还是民营经济都需要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    进入专题: 所有制改革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制度分析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7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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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成 | 改革起航的关键时刻

30年后的今天,人们看到的是领导人的历史担当和政治智慧,参与者思想的解放,起草过程的民主,决议内容的亮点和局限,以及在当下重申反对历史倒退的重要性。 改革起航的关键时刻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30周年 □南方周末2011年10月13日 记者 方可成 发自北京 (发表时题为“最具勇气的决议是怎么炼成的”) 30年前一份决定了改革命运的关键文件,正被人们重新阅读和讨论。 这份文件全名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下文简称“决议”),经过两年的讨论、起草,于1981年6月底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彼时,中国这艘大船从“文革”迷雾中驶出已5年,但改革依然踟蹰。 十年浩劫,留下的不仅是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和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还有混乱的思想状况。即便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号角,党内外在一些关键问题的认识上仍未形成共识。 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评价“文革”?如何评价发动和领导“文革”的毛泽东? 有人思想依然僵化,也有人越过了界。1977年,“两个凡是”诞生;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1979年,“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在各种观点的激烈碰撞中,这场拨乱反正的转身异常艰难。 决议为大家找到了最大公约数,提供了“团结一致向前看”的可能。曾参与决议起草工作的党史专家石仲泉说,这纸文件的作用类似“定海神针”。 随着当事人的不断回忆和学者们基于原始档案的持续研究,远去的历史逐渐清晰。30年后的今天,人们看到的是领导人的历史担当和政治智慧,参与者思想的解放,起草过程的民主,决议内容的亮点和局限,以及在当下重申反对历史倒退的重要性。 早了、晚了都不行 其实早在1975年,毛泽东就曾提出让邓小平做个“文革”决议,不过他想要的是肯定性的决议。邓小平婉言谢绝:“我是桃花源中人,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1977年7月,这位被毛泽东称为“钢铁公司”的领导人第三次复出,很快成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设计和主持一份公正的决议成为可能, 早在复出前两个月,邓就已经明确表态:“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矛头直指该年2月中央“两报一刊”发表的社论:“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 1979年10月底,决议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之前有三件事为决议铺路。年初,理论工作务虚会,延续了胡耀邦于1978年发起的真理标准大讨论;3月,务虚会临结束时,邓小平提出四项基本原则;9月底,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老帅叶剑英发表国庆三十周年讲话。 “我们起草的决议,对毛泽东的批评,其实很多是吸取了‘理论务虚会’的讨论成果,”曾参与决议起草的郑惠生前回忆说。 先后在国务院政治研究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等地任职的郑惠也参与了叶剑英国庆讲话稿的起草。根据他的回忆,这篇讲话既要为决议做准备,又无法迈开太大步伐,起草者们为此倾注了很多心血。 讲话中有一些有意思的细节:由于刘少奇当时尚未平反,所以只提了毛、周、朱;而所有涉及到毛泽东的问题,都没有主语。 10月30日,决议起草小组开会部署工作。邓小平反驳了那些“把问题留待十二大甚至更后去解决”的主张:“从国内来说,党内党外都在等,你不拿出一个东西来,重大的问题就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国际上也在等,人们看中国,怀疑我们安定团结的局面,其中也包括这个文件拿得出来拿不出来,早拿出来晚拿出来。所以,不能再晚了,晚了不利。”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整理出一份起草小组的不完全名单:主持者邓小平、胡耀邦,起草小组负责人胡乔木,分管部分工作的邓力群、吴冷西,从事具体起草工作的廖盖隆、袁木、滕文生、郑惠、邵华泽、卢之超、龚育之、李洪林、石仲泉、席宣、杨增和、郑必坚。 其中,胡乔木是唯一参加过中共党史上两次决议起草的人——他曾担任毛泽东秘书,在1945年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中扮演辅助角色,那一份决议树立起了毛泽东的绝对权威。 “反周民必反,反毛国必乱” “对西方人来说,我们有很多问题不理解。中国人民在讲起‘四人帮’时,把很多错误都归咎于‘四人帮’,说的是‘四人帮’,但他们伸出的却是五个手指。” 1980年8月,决议起草期间,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意大利记者法拉奇的采访。法拉奇提及的那根多出来的手指,显然指向毛泽东。 “毛主席的错误和林彪、‘四人帮’问题的性质是不同的。”邓小平说,“毛主席一生中大部分时间是做了非常好的事情的,他多次从危机中把党和国家挽救过来。” 实际上,给法拉奇的答案也正是邓小平希望向全世界传达的信息。时任外交部新闻司司长的钱其琛全程组织安排了法拉奇的采访,他说:“法拉奇采访申请被接受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小平同志确实有话要说……这次谈话不仅对国内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而且向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息。” 这些信息的核心是:中国没有走赫鲁晓夫彻底否定斯大林的苏联式道路。 在“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分析毛的错误,亦是邓小平为决议定下的基调。“刘少奇同志的冤案已经公开平反,林彪、江青两案审判也在准备中,文化大革命显然要被根本否定。在一些人思想上发生某些动摇的时候,特别强调这一条,是很有针对性的。”曾参与决议起草的龚育之生前回忆说, 邓小平曾在主持决议起草期间先后发表过十几次谈话,其中多半都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决议草稿的几次大改,也是因为没有完全符合这项原则。 邓曾多次肯定民间流传的“反周民必反,反毛国必乱”。他解释:“不提毛泽东思想,对毛泽东同志的功过评价不恰当,老工人通不过,土改时候的贫下中农通不过,同他们相联系的一大批干部也通不过。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这个旗帜,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 在起草过程中,陈云贡献了另一个主意:增加回顾建国以前28年历史的段落。“有了党的整个历史……毛泽东同志的功绩、贡献就会概括得更全面……说毛泽东同志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说毛泽东思想指引我们取得了胜利,就更能说服人了。” 比邓小平小一岁的陈云当时在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仅次于邓,他的建议很快就被采纳。 “这份决议虽然叫‘历史问题的决议’,但实质上是政治问题的决议。”中央党校教授沈宝祥说。 是内乱,不是革命 决议对毛泽东的错误,尤其是发动和领导“文革”的错误进行了否定评价。分量最重的论断之一,就是将文化大革命的性质从“革命”变成“内乱”。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曾经在龚育之生前采访过他。当时龚育之说:“它叫‘文化大革命’,后来又说是政治大革命,可是,它不但在文化上、在政治上不是什么‘革命’,在任何意义上也不能叫‘革命’。那么,能不能说是反革命?林彪、‘四人帮’是反革命,但整个文化大革命不好说是反革命,也不能说是一场阶级斗争,哪个阶级同哪个阶级斗呢?只好叫内乱。” 在最终的决议文本中,这段历史被详细解剖。“‘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证明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这些论点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是完全错误的。”“对于‘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毛泽东同志负有主要责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第一次出现在党中央的文件中,经济学家于光远回忆,这是他和胡乔木“尖锐争论”后的结果,但他仍不满意:“把1956年到1978年间经济停滞、政治动乱、文化凋敝、人民穷困的中国称作社会主义社会,对我来说是很勉强的。” 另一争论是如何评价建国后的社会主义改造。不少学者认为,决议对社会主义改造的肯定性评价存在失误。“如果说,社会主义改造是消灭私有经济的过程,那么改革开放就是它的逆过程。”新华社原高级记者杨继绳说。 但曾参与决议起草的石仲泉认为,“如果否定了三大改造将是什么后果呢?那就意味着还要搞阶级斗争,而且是大规模的群众性的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文革’搞阶级斗争就有理论根据。我们否定‘文革’,就是因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不能再搞阶级斗争,更不必说那种大规模斗争了。所以,既要否定‘文革’,又要否定三大改造,这是一个逻辑悖论,不能自圆其说。” “前所未有的思想解放” 决议在20个月的制订过程中,也闪耀着党内民主的亮色。 起草初期,党内对如何评价毛泽东等关键问题的争论十分激烈。1980年10月,中央办公厅组织了对决议草稿的大讨论,预定参加讨论的是4000名党内高级干部,所以称作“四千人大讨论”。不过据学者黄黎考证,实际参加的大约有5600多人。 “四千人讨论不是集中在北京,而是由中央把讨论稿分发给中央党政军机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分头讨论,出了大批简报。起草小组同志还到各地方去听修改意见,我去了云南。”龚育之说。 另一名起草小组成员邵华泽也去了云南,参加昆明军区党委扩大会议的讨论。“会上,大家有许多不同意见,有时还展开争论,对许多重大问题的认识,高级干部本身就不统一。讨论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学习的过程、思想统一的过程,有些人开始思想很偏激,经过讨论,冷静下来,渐渐地改变了原来看法。”邵华泽说。 法学家郭道晖当时以秘书身份记录国家机关第一组(即人大与政法口高级干部)的发言。他认为:“这是党内前所未有的一次思想解放。” 他引用中直机关七十多岁的老同志陶白的话说:“我入党以来,真正解放思想,这还是第一次。会上我们敢于比较深刻地批评我们党的领袖,也就是说,敢于摸老虎屁股,这是前所未有的,至少像我这样的人是没有的……不是过去没有觉悟,没有看法,而是不敢讲,这不是偶发的,是酝酿已久的思想大解放。” 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认为,尽管今天看来决议仍有许多局限和不足,但发动几千人认认真真讨论问题的方式值得肯定和镜鉴。 在四千人大讨论后,不断修改的决议草稿又多次在不同范围征求意见。就在决议通过的前一天,中央还邀请在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全国政协部分老同志共130多人讨论,并吸取了他们提出的部分意见。 警惕和防止倒退 在决议通过20周年时,龚育之曾提出:“要警惕和防止从历史决议已经得到的成果后退。”他反对两种倾向,一是无视新中国的成就,二是淡化、回避“文革”错误。 “10年后的今天,这两种情况仍然存在。”石仲泉说,“有人讲党的历史和毛泽东只讲错误一方面,还有人不是鼓吹为‘文化大革命’翻案和为‘四人帮’平反吗?这是从决议的结论倒退。” 强调今天守住决议的底线,成为诸多学者的共同观点。也有人提出,是否要重新做一个“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认为:“这话当然有充分的道理,但对一个执政党来说,这难道是最好的方法吗?我认为这种检验应是经常性的,应是有制度保证的,首先就要解决党内民主问题。” 实际上,“制度保证”也是邓小平曾经强调的内容。在决议中可以看到这样的字句:要“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 在接受法拉奇采访时,邓小平也屡屡谈及制度问题—— “他(毛泽东)在生前没有把过去良好的作风,比如说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很好地贯彻下去,没有制定也没有形成良好的制度。这不仅是毛泽东同志本人的缺点,我们这些老一辈的革命家,包括我,也是有责任的。我们党的政治生活、国家的政治生活有些不正常了。” “一个领导人,自己选择自己的接班人,是沿用了一种封建主义的做法。刚才我说我们制度不健全,其中也包括这个在内。” “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郭道晖认为,重写决议的基础在于各方取得共识,应该开展思想解放的民间大讨论。 关于作者 方可成 , 南方周末, 记者,专栏作者 理解和谈论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 专栏 博客 豆瓣 新浪微博 Twitter 网易微博 向文章付费 请作者吃饭 您可能也喜欢: 关于北大女生的两组数据 “集团化”不是中国传媒的灵丹妙药 改革不是改革者的通行证 2010:减税,还是税制改革?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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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日报 | 十七届六中全会 聚焦文化体制改革

中国共产党在今年举行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讨论的议题是“文化体制改革”。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此前一直讨论党的建设、经济增长和农业问题等主要议案,而就文化命题进行讨论尚属首次。目前中国的手机用户超过9亿,微博用户也达到5亿等,媒体环境发生剧变。中国认为利用过去那种严格的控制方式无法有效管理,因此将文化纳入十七届六中全会的重点议题。 会议还有望讨论开放文化、媒体产业领域,使其符合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以及转变为竞争机制的问题。包括电影、电视、媒体、出版、演出等领域,中国文化产业每年会实现25%左右的飞速增长,为中国内需市场的增长做出巨大贡献。但很多人指责称,整个文化产业仍在国家机构的控制之下,主要传媒公司也大都是国营企业,从而成为产业发展的绊脚石。 朝鲜日报中文网 chn.chosun.com 本文内容归朝鲜日报和朝鲜日报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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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 | 改革无远虑 发展有近忧

2011年10月17日 10:48:47        本报评论员 张曙光     刚刚过去的“十一”本来应是一个祥和的假日,但在假日最后一天的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使这个假期蒙上了悲伤的阴影。作为偶发类的道路交通事故本不应成为判定我国道路交通基本情况的依据,但一日三起特大事故,死亡达56人,在这偶然之中有没有必然联系,很值得人们思考。当然,任何社会的发展都不会是风平浪静,总会有各种各样难以预料的事情发生。但问题是我们应以什么的思路来应对和解决问题。     现在每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关部门就会下指示,下指标,干警上路“压事故”,甚至封路,限行。这虽然有一时功效,但很难说是真正从根本上解决的方法。现在路上经常看到开“斗气车”,“堵气车”,违章违规和不良驾驶习惯更是家常便饭。但所有交通事故的背后都人的因素在其中。于是有人指出这是要建立“汽车文明”的问题。     到今年8月,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一亿辆,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汽车大车。但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早在十多年前就成为世界第一,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每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就超过5万人,到本世纪初超过10万人,整个“十一五”期间年平均死亡人数为7.6万人。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可以说我国在没有进入汽车时代时,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就达到了汽车时代的指标,而进入汽车时代后,却没有建立起应有的汽车文明。     欧美国家的人均汽车保有量远超中国,但交通事故率却很低。美国的汽车保有量达2.8亿辆,但每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却只有3万多人,远低于中国。这除了管理技术和水平的差距外,还有整个社会的交通文明意识的差距。发达国家的交通文明是从娃娃抓起,英国儿童3岁起就要进儿童交通安全俱乐部接受安全教育。可这种努力在中国目前似乎还无从谈起。交通意外是中国儿童死亡最主要原因。而我们的教育除了升学率还是升学率。     当然,这种短视不仅仅存在于交通领域,而目前社会的普遍现象。中国各地每天都会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更有甚者如药家鑫案由交通肇事转为杀人,这不但突显法律意识的缺失,更是文明的倒退。而文明的培养则需要数十年以至百年的努力。     强调量化指标和近期目的是近几十年来社会发展的明显特征。这一发展方式曾经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的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说到教育就是一个升学率,说到干部就是一个年龄和学历,说到经济就是一个GDP。而地方社会发展目标往往归结为举办某项活动,如开个什么个大会,举办个什么大展。这种思路就是只论形式,不管内容;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只顾当前,不顾长远;只管局部,不管全局。如由于政策和法律的缺陷,近年各地上访案件明显增多,但有关部门只是下达减少上访数量的指标,而不去解决产生上访案件的原因。于是乎截访,拦访,遣送,押送成了地方单位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这种只掩盖矛盾,不解决问题的思路只能将矛盾拖延,使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增加解决的难度。     近来中央一再提倡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的核心就是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社会文明的发展最终表现为社会中人的文明,而培养和造就一代什么样的人和形成一个什么样的机制和制度应该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尽管这两者很难用量化的指标去设定和衡量,但这却是根本的,长远的,本质的问题。建国时我们曾提出培养一代共产主义接班人;毛泽东同志后来还提出要改造人的灵魂;改革开放初期也提出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并重,两个文明一起抓。虽然其中有很多失败的教训,但社会中人毕竟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虽然现在一些经济学家对人的精神需求不以为然,但我们也不应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们现在正在品尝过于短期化,过于物质化发展方式的苦果,古人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管我们是为自己计还为子孙计,都应做出更为全面和长远的考虑了。(作者为〔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   上一篇: 做出“有质量的蛋糕”不容易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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