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Co-China周刊 | 张千帆:让“广东模式”和“重庆模式”自由竞争

“中央需要做的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而恰恰是通过法律机制保证地方试验符合自由、民主与法治原则,从而为良性的地方模式竞争创造并维护制度环境。 ”     1978年,安徽小岗村启动了中国农村改革。五年之内,在中央大力推广下,小岗村民的包产到户成为风靡全国各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事后看来,小岗模式其实是中国的一次地方制度试验。包产到户犹如一颗死而复生的新苗,直接挑战了禁锢数亿农民的“人民公社”制度。两种制度对垒的结果高下立见,无论从农民的拥护程度、生产积极性还是社会效益来看,小岗模式都大获全胜;“人民公社”剩下河南南街村等寥寥无几的“遗老遗少”,也只是靠中央输血才得以维持虚假繁荣。小岗村的启示在于,只要维持基本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秩序,地方试验往往能产生最好的制度。事实上,各地都可以推出自己认为最好的制度,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制度市场”。譬如重庆可以推出“重庆模式”,广东可以推出“广东模式”,而究竟哪个更好,需要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下由全国人民来评价。就和商品市场有能力拣选性价比最高的商品一样,制度市场也有大浪淘沙的能力,把坏制度淘汰掉,把好制度留下来。      然而,要让制度市场真正发挥作用,国家制度框架本身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必须广开言路,并从制度上保证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地方模式的公平竞争意味着公正评价,而公正评价首先是建立在基本知情的基础上。如果连地方模式的真实效果都不知道,谈何公正评价?重庆“唱红打黑”以来,重庆市民似乎热情高昂,有的法学家据此评论“人民也会堕落”。作为大街上的普通男女,人民当然可能“堕落”,问题在于人民为什么会堕落?究竟是什么造成他们堕落?在重庆人民穿着专门制作的制服兴高采烈“唱红”的时候,他们是否知道自己为此付出的代价?当全国不少人为李庄案“打黑”喝彩的时候,他们是否知道法庭审判背后的“内幕”?如果人民只是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那么他们基于虚假信息做出的判断必然是扭曲的、“堕落”的、“离谱”的,但是问题的根本显然不在于“人民”,而在于不让人民知道真相的制度。因此,要形成地方模式的公平竞争,政府首先不得压制、控制或扭曲言论,就和政府不得通过指令干预市场、保护某些企业、歧视其它企业一样,否则所谓的“市场”必然是变相的国家垄断。      其次,在言论自由和基本知情的基础上,人民应被赋予自由选择的权利,尤其是通过宪法第34条规定的选举权促使地方模式选择符合地方多数民意。假如“重庆模式”实行充分的信息公开,尤其是财政与司法信息公开,重庆市民在知道自己的付出并做出机会成本判断(譬如制作制服的经费可以用于医疗、社保或义务教育)之后,仍然拥护“唱红打黑”的现有模式,那么这完全是他们的自主决定权。当然,如果“唱红”费用其实是来自于中央某部的转移支付,重庆市民实际上是在不亦乐乎地花全国人民的钱,那么全国各地的纳税人都有必要反思这种模式的合理性。事实上,由于地方模式首先对地方人民产生后果,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地方“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完全可以对当地实行的政策做出明智判断。如果地方选民被赋予自主决定权,那么许多地方农民“被上楼”等变相剥夺农民权利的土地制度“改革”根本不可能存在;只要多数农民的选举权和发言权对当地官员发挥一点作用,就没有人敢公然制定侵犯农民利益的政策,更不用说在全国各地蔚然成风。相反,有口皆碑的“成都模式”则不仅会受到当地农民的强烈拥护,而且也会自动得到各地纷纷效仿。      最后,地方制度竞争还需要在基本公正与法治的秩序下展开。有些地方改革虽然增进了多数人民的利益,却可能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改革在总体上得大于失,且没有更好的替代模式,这样的改革仍然可以推进,但是必须赋予因此而受损的群体适当补救,允许他们通过法律机制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农村城市化必须建立在民主和法治基础上,赋予失地农民公正而充分的补偿,让他们公平分享发展的成果,至少做到任何人的基本生计不会因为“发展”而受到损害。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全国各地的“血拆”、上访乃至暴力冲突将自动消失,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城市发展将从此走上理性轨道。      只要符合自由、民主与法治的基本原则,良性的地方制度竞争与相互借鉴效仿将自动开展,而不需要中央直接出面推行。可惜的是,由于采取中央集权模式,像小岗村这样成功的制度试验在中国并不常见。当然,中央也清楚知道,对于这样一个庞然大国,不可能所有政令都一律来自中央,否则必然回到计划经济的万马齐喑局面。另外,在实施效果未知的情况下,贸然在全国推行一项政策会产生极大风险,“大跃进”造成的悲剧可谓殷鉴不远。因此,中央在诸多领域推行“试点”,但是这些试点一般局限于技术政策层面,而且中央指导作用过大,地方自主创新动力不足。更重要的是,一部单一制宪法往往对涉及地方自主决定的事宜规定过多,从而束缚地方创新的手脚。虽然宪法第3条规定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但是并没有规定适当界定中央与地方职能的合理机制,因而在实践过程中“统一领导”往往压倒了地方“主动性、积极性”。譬如在上一届选举中,有些地方尝试乡镇长直选试验,最后被全国人大叫停;去年四川罗江县尝试人大代表工作室,也很快受到上级干预。  其实,按照以上三大原则衡量,这些地方试验并无不妥之处,因而上级干预是不必要的。中央需要做的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而恰恰是通过法律机制保证地方试验符合自由、民主与法治原则,从而为良性的地方模式竞争创造并维护制度环境。只有这样,中国改革才能续写小岗传奇。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管理学院教授。原文链接: http :// www . aisixiang . com / data / detail . php ? id =5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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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 今年愚人节超长,节前愚到节后,还在继续中……

今年愚人节超长,节前愚到节后,还在继续中……   一.国台办主任就网上热议马英九的女儿马唯中如是说:“没有什么好比的”,“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 3月28日,有记者就一条大陆网民热议马唯中的微博提问,杨毅说出很有广泛传播潜质的那两句话 就是网民对图中这位的热议引出杨毅名言   ◆◆@肖雪慧:国台办发言人杨毅(3-28)就马英九女儿马唯中与大陆官员子女比较的一番话透出心虚和小家子气:近日网络流传一条微博:马唯中“出门坐公交车,出境坐经济舱,不靠马英九关系谋职,(衣服)连像样的品牌都没有”,该微博还对比两岸官员子女。昨杨毅表示“没有什么好比的”,说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3-29)   (附:网络流传的那条微博:马英九女儿马唯中,哈佛硕士,出门打公车,出国打经济舱,不靠马英九关系谋职,硕士毕业后跟蔡国强学烟火发射,现准备攻读博士,并跟朋友合办女性杂志,她穿着甚至比不上贫困县副县长的女儿,连像样的品牌都没有,工作太寒酸。微评:内地官二代情何以堪?)   @肖雪慧: 别的不说,就看看两会中那些官二代一身行头,看看平时驾豪车大街撒野的气概,就可推知这个群体的总体情况。例外也会有,但肯定不能体现制度性质。 ((3月29日 19:40)   @我是王小刀:他干嘛不回答:这反映了民众对于官员群体的一种要求和期待,这也正是大陆对官员一贯的作风要求,这方面,马唯中小姐做出了很好的表率,我们对此表示欣赏。 (6分钟前)   @肖雪慧回复@我是王小刀:这样回答,才不失大方和得体。可惜,做不到。   @-1飞:杨毅的话纯属含混概念。台湾民众有选票,官员及家属必须低调,否则下课。大陆官员朴素低调的那是自觉,他要不自觉,百姓又能如何?   @肖雪慧回复@-1飞:他混淆的概念还多。把一个民选总统跟所谓“干部”相提并论,简直笑死人。离开了他们那套语言系统,几乎不会说正常话了。   杨毅的话引来如潮热议,遗憾的是31日新浪微博关闭评论——新浪、腾讯微博关闭评论,是另一条特别适合愚人节发布的消息,本博下一条要展示的就是这消息——,不仅议论被打住,连已有评论也不能打开,很多甚为精彩的评论,也看不了。但有网民制作的寻人启事也是一则有趣评论:   ◆◆@肖雪慧转@谦谦女 :下面播报【寻人启事】急寻找大陆比台湾小岛马英九之女马唯中更朴素、更低调的官二代,以便有力回击对我朝官二代的热讽。凡成功推荐者,凡成功推荐者奖ipad6一部。——国台办发言人杨毅 2012年3月29日 http://163.fm/XF4Hm8X       二.史上最大规模“连坐”:受影响者达上亿网民     背景:新华社3月30日深夜发稿,指个别网民编造和传播北京出事的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拘留编造谣言的 6人,其中一人姓李、一人姓唐,并对其它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人进行了教育训诫。报道指有关人士承认编造和传播谣言,表示悔过和作出检讨。 新浪及腾讯微博遭惩处,从3月31日-4月3日关闭评论功能。 报道又指少数网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致使网上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6个网站遭电信管理当局下令关闭,包括梅州窗口网、兴宁 528论坛、东阳热线、 E京网等。 当局又严厉批评新浪和腾讯微博网站让谣言传出,做了相应惩处。两个网站表示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肖雪慧 :——编造军车进京等谣言 6网民被拘 [新华社]__鲜橙互动 南都网 南方都市报 新闻互动网站 南都数字报鲜橙互动平台http://163.fm/7fnbMyY ——那么请问: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这几家货真价实的谣言制造机和集散地,该作何处置?推荐:刘植荣的博文: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传谣道德底线何在(组图) 推荐给@头条博客 http://163.fm/Rp1oDMh   @怎么验2012 :【傻 了吧】【全球各大媒体关注新浪、腾讯暂停微博评论】例:美国《华尔街日报》以《突发新闻》的待遇,在第一时间通告全世界读者 – 见过蠢的,没见过有关部门这么蠢的。     哎,这么大动静,想不出名都难。   ◆◆肖雪慧(网易) :分享图片:不管是否真有谣言,第一,关闭评论功能,一举连坐上亿网民,堪称史上最牛连坐!第二,最大的谣言制造机和集散地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作假屡屡被逮住(如刘植荣博文揭露的:刘植荣的博文: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传谣道德底线何在推荐给@头条博客 http://163.fm/Rp1oDMh ),怎么就听之任之?   @肖雪慧: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在信息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有些被官家指为“谣言”的消息,其实很真实。即使网民传播的信息有误,跟掌握充分信息一方的刻意造假(如“休假式治疗”),性质也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事实上很多流言往往触及真相,突破信息封锁。   @肖雪慧:在中国,很多所谓谣言其实是被遮蔽的真相。所以,谣言谣言,说着说着就真了——这对中国人来说是很寻常的经验。     三.李小琳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肖雪慧:最具备流行潜质的愚人节消息!【李小琳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4月1日,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青年领袖圆桌会议“定义幸福与幸福社会”时表示,攀比、欲望都是导致不幸福的因素;社会上应该提倡量入为出,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初看这消息,晕,节约、健康生活方式?瞧她那身行头!再一看,4月1日,啊,原来是愚人节提议!     如果没有关闭评论功能,这条消息真不知能收获到多么精彩的评论。看到她这个提议,不由得想起杨毅的话:“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   四.酒色和尚     ◆◆@杀破一堆狼  :今晚1号线地铁,算是零距离的见识了酒色和尚!   @李晓亮一环东三: 酒色穿肠过,佛祖心中坐。 @肖雪慧:[哈哈]连红歌都可以穿肠过,遑论酒色?   五.芮成钢说姚明的收入跟市委书记的收入反差太大   ◆◆@金融家微博 【快讯:芮成钢遭姚明反驳】芮成钢刚刚在博鳌亚洲论坛的青年领袖圆桌会议上表示,姚明做NBA运动员的收入每年应该是4000-5000万人民币,而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年收入应该不到20万,大家同样辛苦、同样工作,最后的反差非常大。姚明回应称,我和谢书记的比较不太对,这是两个体制,两种分配方式的问题。     @肖雪慧:芮成钢的思维路数让人忍俊不禁。姚明回应得体、有智慧。 @周胜君1020:这么说吧,姚明的事,一般人做不了,书记那点事,除了@芮成钢 应该谁都可以做吧。   点评:姚明收入又不出自财政,拿姚明与市委书记比收入,非常非常风马牛;财政供养党书记,很中国特色,芮成钢把这特色拎出来,还跟球星比;不光比,还抱不平,够有趣,网友以转代评,很酷。芮成钢更酷,一点不消停,又来一条微博专为广大官员收入抱不平:   ◆◆ @芮成钢:官员收入:1:高薪不仅有助于养廉,也有助吸引人才。新加坡的经验值得参考,绝对高薪,但各项费用自己买单。2:官员退休后的收入来源是否可拓宽?美国官员卸任后可当各大公司的董事顾问,到处演讲写书挣钱,前总统和政要们很容易赚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收入。退休后的收入预期有助于预防贪腐。   @肖雪慧:有助吸引人才?每年蔚为大观的国考全球一绝,此现象既是中国官员和准官员成特权群体的重要表征,也折射中国官体制对社会人才的虹吸现象已使人才分布变得十分畸形病态,再来个高薪“吸引”,难不成其他行业无需人才?喊官员高薪、退休收入来源拓宽,想过官员远甚于其他行业的待遇吗? ——转发时限于字数,这里再补充几点:芮成钢为官员在职时和退休后的收入抱不平,说需要高薪养廉,不知是忘了还是不识以下国情:1,中国官员薪金在公职人员中本来就偏高;2,工资之外,许多制度性自肥规定使官员合法享有医疗、特供等许多特权,这些特权,使“官员工资基本不用”之说有相当高真实性;3,退休官员工资远高于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同级其他公职人员收入,加上继续享受的等级特权,更高。   ……   评论功能还在继续关闭,愚人节故事也还在继续……   (来自新浪微博和网易微博,对个别错字作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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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政府不是“真理府”(旧文重贴)

杨支柱 最近“谣言”似乎特别多,各地警方对“谣言”的惩治也似乎越来越频繁,自今年六月以来媒体报道的就有: 5月31日,“站在墙头等红杏”在温州某网上论坛转贴“抢劫不如去炒股——市公安局宣”的横幅图片,并自称是自己开车经过瑞安塘下罗凤花园时所见,被温州警方治安拘留(温州网2007年6月2日);太湖蓝藻污染期间,无锡市民丁某自5月31日起向130余人散发“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的手机短信,受到无锡警方治安拘留(新华网南京6月6日消息);黄、萧、蔡三人将今年3月19日至5月31日广东信宜市共发生的6宗歹徒强拉妇女上车抢劫强奸的案件“制作”成“奸杀女生、盗卖器官、凌迟同胞”等谣言在网上传播,受到治安处罚(新快报7月7日);四川广安3名男子7月5日在汽车站附近闲谈,捏造“公交车翻到渠江大桥河里”的事实并被他人广为传播,导致市民争先恐后到渠江大桥观看,被广安警方处以治安拘留(华西都市报2007年7月18日);7月18日济南暴雨之后,网名为“红钻帝国”的某婚纱影楼员工李某在某网络论坛大量跟贴称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淹死了人,被济南警方治安拘留(齐鲁晚报2007年7月24日)…… 对“红钻帝国”的拘留侵犯了她的言论自由,对无锡丁某的拘留侵犯了他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这样的批评是无力的。事实上受到拘留行政行为更直接侵犯的是他们的人身自由,虽然法学有理由批评不经司法程序剥夺人身自由的立法,犯罪嫌疑人却不能以刑罚或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侵犯他的人身自由作为自己的辩护理由。自由有它的界限,言论自由并不例外。 一种言论如果足以侵害他人的权利或公共秩序,它在法律上就不再属于表达思想的言论,而转变成了足以造成他人或社会损害的“行为”。 诽谤、侮辱、煽动暴乱、教唆杀人都是以“言论”形式从事的违法行为甚至严重犯罪行为。“因言获罪”之言有它特定的含义,就是表达思想的言论。在现在这个自动化时代,利用职权动动键盘就可能贪污成百上千万元,总不能因为这种贪污行为是用敲键盘的形式完成的,就把它等同于我现在同样以敲键盘形式进行的言说吧?所以得先证明警方对“红钻帝国”和无锡丁某的拘留是错误的或违法的,然后说有充分的理由说警方侵犯了他们在自然法或实在法上的言论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的原则代替不了对具体情景的分析,正如“人身自由”的盾牌不足以对抗杀人、放火的指控。 本文不打算探讨言论自由与个人权利的冲突及其所产生的赔偿问题,只探讨公共秩序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并对上列谣言治安案件逐一做出自己的分析。 言论自由与信息真伪无关 关于应受处罚的谣言,我国法律有两处规定: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由此可见:“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就要受处罚,不一定以散布谣言为手段;而谣言如果不足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则不应该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是否已经或足以扰乱公共秩序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不是所散布的信息的真伪,才是处理谣言案件的出发点。现场煽动暴乱的罪行远比散布谣言严重,总不能说因为煽动是假的所以才应该受到惩罚吧?煽动一般使用的是祈使句,何来真假之分?散布他人隐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则恰恰因为所散布的信息是真的。所以 言论自由的界限,只能是他人的权利或公共秩序,与言论所承载的信息的真假无关。 那么为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规定“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才受处罚,而不规定“散布言论”扰乱公共秩序应当受处罚呢?因为揭示真相而能够扰乱公共秩序,必定是有重大的灾害或危险即将或已经来临,需要警告人们躲避或迎战。例如电影院里失火,有人大喊“失火了”,结果观众逃离过程中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导致数人受伤、一人死亡,这危害还不大吗?但是这总比没人警告导致更多的人烧死在电影院里好得多。政府不是上帝,它关心的不应当是真理而应当是公共利益。不实言论虽然带来了或可能带来混乱,但是如果因为它而避免了或可能避免另一种更严重的损失,依照同样的逻辑也不应受到惩罚。当言论带来比较复杂的后果时,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应该计算受它影响而产生的正、负公共利益的总和。 强调谣言所带来或可能带来的后果,是为了免于不必要的甚至危险的真假判断,并不是要求言论者对于谣言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负责。违法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能够采取措施避免的损失的发生或扩大而未采取,则相应的损失不应由侵权人承担。造谣者散布谣言后政府能够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的损害,是不应该由谣言发布者承担的。 基于保护言论自由的需要,判断一种言论是否扰乱公共秩序,应该采用“明显而紧迫的危险”标准;因为允许政府因不明显的危险阻止或惩罚言论将使言论者发表任何言论都胆战心惊,而非紧迫的危险是政府有时间采取措施避免的。 一个谣言是否有“明显而紧迫的危险”,跟国民的敏感神经有关。譬如在那些双方斗争激烈的村委会选举或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如果谁在一方群众经常光顾的论坛或博客上散布对方打死、打伤自己人的谣言,的确是有可能引起械斗的。凡文明国家惩治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时都必须坚持“明显而紧迫的危险”标准以保护言论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国处理同样的案件都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因为同样的言论在不同的国家危险程度是不同的。 有证据未必是真相 凡是突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后能逃离的人已经逃离,则无论怎么夸大损失都不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即使人们正在逃离,只要不在灾难或事故现场煽动,仅仅用键盘或手机短信也不足以扰乱公共秩序,很难想象急于逃命的人还有闲心看“掌中宝”或手机短信。“红钻帝国”在人们早已逃离灾难现场后通过互连网发表言论,就算是故意造谣说银座购物广场淹死了几千人,都不会增加一个任何人命和财产的损失,更不可能让老天爷再在济南下一场灾难性的暴雨。因此 “红钻帝国”不仅事实上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而且也不可能扰乱公共秩序。 夸大灾情当然会在短时间内造成更多的人更大的心灵痛苦,但是 扰乱公共秩序显然不包括增加人们的心灵痛苦在内;否则播放一部感人的爱情电影,都可能被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拘留。 警察属于公安局,不属于“真理局”,灾难或事故面前警察首先应当关心的是一种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秩序尤其是公众安全,而不是一种言论中是否含有虚假的成分。 警察不属于“真理局”,政府也没有能力扮演“真理府”。据新华网济南7月21日电,“7月18日,济南市遭遇罕见大暴雨,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日凌晨的灾情统计显示,共有22人遇难,6人失踪,142人受伤;19日上午,因灾死亡人数上升至25人,失踪人数减少为4人,受伤者升至171人;19日晚上的灾情统计显示,济南市因大暴雨死亡的人数达到26人,另有6人失踪,171人受伤。”这说明政府对灾情的认识也是不断变化的,时至今日,也不见济南当局告诉我们那失踪的6人到底是死是活。这并非济南市政府的能力问题,即使发达如美国,对“卡特里娜”飓风死亡人数的统计也由最初的513人、657人不断增加至1209人(由于本人搜集信息不全面,不能保证后来没有再增加)。由于人类认识固有的局限性,在大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后较短的时间内, 有证据的,未必就是事实真相;无证据的,未必就不是事实真相。既然如此,判断人们传说的死亡人数是否谣言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连判断标准都没有,却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把人拘留,不但无助于人们掌握真相,相反只能让人怀疑警察要以杀鸡告猴手段阻止人们揭示真相,掩盖灾难的严重程度或官员的失职。 在中国各地政府总是习惯性地低估灾情时,民众“夸大灾情的谣言”传播往往被随后增加的灾情统计证实,引起媒体和中央政府的重视,最后导致中央政府直接救灾或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力度,多少起到了“亡羊补牢”的作用。而“谣言”稍有不实,其制造者或努力传播者却可能因此而失去自由。在中国,公共秩序常常被灾害或事故地的政府歪曲成地方形象和官员政绩。 适当地夸大可以引起政府对灾难的重视,有利于救灾、救济工作的及时开展。个别人在灾难现场外捕风捉影无限夸大灾害结果也不会形成实质上的危害,因为足以影响政府行为和公众心理的社会舆论并不是个别人的言论所能左右的。 公众不是弱智或文盲 无锡警方对丁某的拘留与济南警方对“红钻帝国”的拘留本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事件,都是灾害或事故已经发生后告知他人自己对灾情的估计。 稍有不同的是,济南暴雨之后夸大灾难后果还可能增加人们的心理痛苦,而无锡丁某的短信甚至不会在收信者中造成更多的心理痛苦或恐慌。中国民众早已习惯了政府官员“用证据说话”缩小灾情,面对自来水刺鼻的腥味,很少有人会真的相信政府发言人关于水质没有生化和毒理变化的宣言。同样很少有人会真的相信一个并非专家的亲友或来历不明的陌生人对“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的断言。绝大多数民众并不是弱智,作为正常人他们会很自然地把“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理解成“太湖水污染严重,不能喝”。而太湖水那段时间确实污染严重,喝不得。如果是这样,丁某所发短信不就成了有事实根据的善意警告吗?判断一个“谣言”是否已经造成恐慌,最好的指标当然是看收听者的行为有什么改变。 而在一个“谣言”事实上没有引起收听者外在行为改变的情况下,要判断它是否可能引起收听者心理上的恐慌和行为上的改变,当然应该尊重收听者对该“谣言”的通常理解。 无锡警方并未通过调查得出收听者对“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的通常理解,却指控丁某的“谣言”造成了市民很大的恐慌,这是明显的武断。 警方凭什么断定民众读了“燕山雪花大如席”的诗句都会信以为真? 何况,正如民众的心灵痛苦不属于公共秩序一样,民众的心理恐慌同样不属于公共秩序。只有当心理恐慌转化为外在的行为如奔逃、哄抢或暴动时,引起恐慌的言论才扰乱了公共秩序。试问散布 “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 倍”的“谣言”,有多大的可能引起人们 奔逃、哄抢或暴动呢?   “犯罪黑数”与“瘟疫黑数” 信宜三网民因传播“夸大”的犯罪信息导致当地人心惶惶而受到治安处罚,是谣言案中的另一种典型,案子不少。散布类似这类谣言而没有受到处罚的就更多,许多人都曾传播类似的不知真假的小道消息,提醒亲友注意安全。 关于犯罪嫌疑人尚未抓获的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的小道消息跟前几类谣言不同的是,它不像前几类谣言那样是单纯描述和评价已经发生的事,它通向未来,能造成恐慌并改变人们的行为;但是它不会增加犯罪的危险,只会增加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危险的防范。防范自己被犯罪行为侵犯当然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但是这种防范增加了防范者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后者显然具有更高的价值。 对有关犯罪信息添油加醋进行传播最大的危害,也就是提高恐慌程度导致过度防范。但是否过度防范其实也是找不到标准的,因此很难说“谣言”导致过度防范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已经发现并查实的案件,并不等于全部实际发生的案件,甚至不等于被抓获的罪犯实际所犯的案件。这些不能进入政府视野的犯罪被称为“犯罪黑数”。李克杰认为,对“犯罪黑数”的推测出自追求真相的愿望,不能说是传播谣言(李克杰:《推测犯罪黑数≠传播谣言》,检察日报2007年7月11日)。我想补充的是,普通民众不是法律人、新闻记者或语文老师,他们对犯罪黑数的推测往往使用肯定的语气或编故事的形式,但这并不影响所谓“谣言”的推测本质。 小道消息不同于权威信息的地方就在于,我们只是在消息内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时“宁信其有”,有备无患,好心地提醒亲友,其实是并不确信的。认定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能建立在把听众或读者当傻瓜的认识基础上。 由于“犯罪黑数”的存在,甚至凭空杜撰一个“已经发生”的犯罪案件来提醒人们加强防范,也同样起到“恐慌换安全”的作用;只要不报假案,就不大可能扰乱公共秩序,于听信谣言的人也未必不是利大于弊。 必须强调的是,虚构一个或若干已经结束的犯罪案件与在公共场所面对公众谎称附近某地正在发生暴力犯罪是完全不同的,后者造成的恐慌要大得多,而且会导致警察立即出警,足以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 萨斯、霍乱、鼠疫等瘟疫虽然从来源上讲一般属于自然灾害,但瘟疫肆虐期间对萨斯、霍乱、鼠疫等疫情的夸大性质上却跟夸大犯罪信息属于同一类型。瘟疫就像没有归案的连环杀手一样具有进攻性,这种进攻性会导致疫情不断突破政府“有事实根据”的报告,对被遗弃或隔离的恐惧还导致患者的隐瞒,因此政府的疫情统计特别需要“谣言”来平衡舆论才能接近事实真相,提醒人们保持足够的防范意识。我认为“瘟疫黑数”是存在的,而且通常比“犯罪黑数”还要大。 不过“瘟疫黑数”虽然在瘟疫爆发时可能比“犯罪黑数”还大,却不像“犯罪黑数”那样存在于日常生活中。传播杜撰的瘟疫谣言引起的恐慌是有害无益的,而且通常比发生一件罪案引起的恐慌大得多,几乎必定引起听信者行为的极大扭曲,应当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 要当心文艺创作被当作“谣言”处罚 “抢劫不如去炒股——市公安局宣”最初出现在深圳某网络论坛上,深圳警方虽然否认了它的真实性,但是似乎并没有想到要抓人。“站在墙头等红杏”把它转到温州的论坛上并自称是亲眼所见,结果却被温州警方给抓起来了。可见不同地方的警方对这样的“恶作剧”会不会扰乱公共秩序,是有不同看法的。 正常人大概没有几个相信“抢劫不如去炒股”是公安局张贴的宣传横幅。非要把“抢劫不如去炒股——市公安局宣”当作谣言,它也是一种无害的谣言,类似于歌谣、民谣那样的谣言。它是一种幽默,或者是一种讽刺。它使我们的生活丰富多彩。如果所有的人说话、行事都像写学术论文那样严肃,这个世界会多么乏味! 一个谁都认为是谣言的谣言,只能引起人们开心的一笑,是不可能改变人们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即使某些欠缺幽默感的人把“抢劫不如去炒股——市公安局宣”当了真,市公安局也不会受到什么实质损害,公共秩序更不可能因此而被扰乱。民众怎么可能会因为公安局玩了一把幽默而采取过激行动呢?如果所有这样的小玩笑都要抓人,那么愚人节那天就算把所有的监狱、看守所都腾空了专门关押“造谣”者,恐怕也关不下。 惩治真谣言也尴尬 这里所谓“真谣言”,指已经扰乱公共秩序或足以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它具有三个特征:纯属杜撰,并且能让相当数量理智正常的成年人相信,已经扰乱或足以扰乱公共秩序。 7月5日四川广安的“公交车坠江”谣言就是一个真的谣言,不过该案中三位摩托司机因“散布谣言”而被拘留却是飞来横祸。据新浪网转载的华西都市报7月18日《3名男子捏造公交车坠江谣言被拘留》一文报道,他们造谣的经过是这样的: 消防车拉响警报器,经洪洲大道快速驶过广安汽车站出站口时,在此候客的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说:“哪里烧起来了?”摩托车驾驶员黎某接着说:“哪里是烧起来了,是大桥那里撞车了!”另一摩托车驾驶员彭某说:“是公共汽车被撞了,撞到大桥下的河里去了!”当时出站的旅客很多,这一虚构的事实很快传遍了广安市。 刘某见消防车经过,问了一句“哪里烧起来了”,居然也被以散布谣言的名义抓起来,岂非比窦娥还冤?黎某、彭某看到消防车不回答哪里着火,却瞎编一个撞车坠江事件,也让人怀疑他们精神是否正常。如果他们精神正常,那么极可能的真相是:黎某和彭某先从别人那里听到了渠江大桥撞车和坠江的消息,他们只是在三人闲谈中重复了一遍自己所听到的虚假信息而已。此二人既非谣言的制造者,也未面向公众散步谣言,不过是私下谈话传递了谣言信息,这样的传谣者在当时当地成千上万,抓得过来吗?只单单把他们抓起来,公平吗? 报道中一句“广安市委书记王平批示严肃查处谣言散布者”,让我们对事件的真相能够做出更合理的猜测。真正散布谣言的很可能另有其人,选择汽车站除了因为那里人多外,还因为从那里可以坐汽车迅速逃离或者让警察相信他已经逃离。既然书记要求严查,汽车站这样一个人员流动迅速的地方又难查,那么抓经常在那里拉活的摩托司机做替罪羊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在汽车站、火车站这种地方,一旦司机承认了自己曾经传递过谣言,再要想证明他自己也是因为听信了旁边的陌生人的话,那比登天还难。由于传谣者众,这几位司机被抓,与其说是因为他们曾经传谣,毋宁说是他们比较诚实,老老实实地回答了警察的提问。 结束语 网络和手机短信谣言因为远离事件现场,即使具有明显的危险也未必紧迫,一个高效而受公众信赖的政府通常是有时间、有能力及时公布官方信息澄清事实真相的。而广安“公交车坠江”谣又提醒我们: 最具危险性的现场谣言,由于口头言论不会留下物证,恶意造谣者往往又早已逃之夭夭(他们具有更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传谣的惩治很可能落在众多传谣者中那些诚实地回答了警察询问的人身上。 所以防止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主要应该依靠政府及时的信息公开,并提高自己的公信力。而滥用人身强制手段查禁“谣言”,却往往进一步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人们会怀疑政府不让人说话到底想掩盖些什么。尽管如此,依法惩治具有明显而紧迫的危险的谣言仍然是维护公共秩序所必要的,而且减少谣言也可以降低政府阻止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成本。               (2007-8-23南方周末以《处理谣言案件需明确的法律问题 》为题节发,这个版本是改革内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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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强调满足群众知情权

防谣言乱党 周永康强调满足群众知情权 全国政法宣传工作会议22日在上海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致信强调,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促进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新贡献。(据人民日报) 眼下京城谣言四起,周永康书记提出的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合适合宜,十分必要。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不仅仅适用于政法工作,对于其他各项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是给真实信息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在信息繁杂的网络时代,群众对杂乱的信息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但同时他们也期望事情的真相能够尽早浮出水面。例如,关于保定252医院发现非典病例的谣言传出后,这一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人们将信将疑,希望院方或者权威部门能够给公众一个准确的说法,两天后,卫生部发出消息辟谣,这一事件才得以平息。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对于控制事态发展的重要作用。 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也是在给政府自身减压。随着网络、通讯的发展,信息传播速度非常之快,任何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都可能在瞬间被放大,引得人心惶惶。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让真相呈现在群众面前,一切虚假言论便会不攻自破,一切对政府不利的压力也会烟消云散。 周永康书记提出,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知情权是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础所在,只有群众知情才有表达的可能,才有参与和监督的热情。 周永康书记已经提出了满足群众知情权的要求,但是要想真正的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还需强化内功、练好外功。一方面要保证自身正,只有自身正才有敢于公开事实真相的底气,才能使公开的真相具有说服力;另一方面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让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事情的真相,不放马后炮,不给流言蜚语以可乘之机。(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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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网友对“关闭评论”的评论

  @何兵 : 不让评论的理由是防止谣言。没有跟贴,谣言如何澄清?这不要鼓励谣言传播吗?  @潘石屹 : 我呼吁:依法处罚造谣者,尽快恢复微博的“评论”功能。 @潘石屹 : 防止谣言的传播,没有关“转发”,却把“评论”给关掉了?这是对症下药吗? @王冉: 传一个"谣言":据说街头茬架最新流行语改为"你丫牛B什么!你丫有本事评论我啊!" 疯乎无语:微博精彩的地方就是评论,关闭评论就是告诉我等屁民:他们在下一盘很大的棋,观棋就要闭上你们的鸟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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