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苗蛮子 | 先有透明红十会,才有忠诚捐赠客户

作者: 苗蛮子  |  评论(0)  | 标签: 时事观点 日前,中国红十字会2011年筹资与财务培训班在新疆举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秘书长王汝鹏,红十字会系统将通过数据库筹款、专项基金筹款、公益项目筹资、应用新媒体筹资等模式吸引捐赠资源。其中,会上发布的《筹资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各地红十字会系统要不断通过信函、电邮、电话等方式与捐款人建立联系,培养红十字会的忠诚捐赠客户。 红十字会在这个深秋时节举办筹资培训班,乍看起来恍惚有些“想办法找粮过冬”的意思。而且,要求各地红会通过各种方式与捐款人建立联系,也让人感觉有些“求人乞食”的意味。其中的“不断”等字眼,更让人联想到时下让人不胜其烦的一些垃圾短息、邮件、电话骚扰。那些有钱又不乏爱心的所谓“优质客户”,可得做好准备了,下一步您很可能就是红十字会锁定的“轰炸”对象。由此不禁再作进一步联想,相关部门是否有必要出台一些措施应对即将出现的新型“骚扰源”呢? 至于所谓的“培养忠诚捐赠客户”,也颇为怪异。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来源于公开透明,并以此来吸引、激发公众的慈善热情,从而赢得公众的信任。而不是通过不断“骚扰”的方式给公众“洗脑”。也就是说,红十字会与忠诚捐赠客户之间的生发关系,应当是这样的:先有透明的红十字会,才会有忠诚的捐赠客户。而在当前中国慈善组织尤其是官方慈善机构遭遇全民信任危机、各地红十字会受捐额锐减的背景下,红十字会又有何资格奢谈去培养忠诚的捐赠客户?而且这本身也是一种缘木求鱼之举,自然难以修复弥深的信任裂痕。 像红十字会此类官办慈善机构,要想走出信任泥潭,别无它途,只有以切实的行动推进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比如及时披露资金来源和去向、最大程度让捐赠者感到有尊严,以及向公众提供各种信息产品。慈善信息公开只有达到这三个程度,才能算是真正的“慈善透明”,也才能赢回公众的信赖。然而遗憾的是,从红十字会此次发布的《筹资工作指导意见》来看,其中更多的注重于宣传,比如通过各种现代通信工具不断“骚扰”捐款人;“以重大灾害或重要活动为契机,广泛利用各类媒体,推介红十字会的手机短信捐款号码”等等。 尽管官办慈善机构可以假借公权之手搞“行政强捐”,比如各种所谓慈善“月月捐”“一天一元捐”,从而获得固定的财源。但这种违背慈善自愿原则的强捐,所获得的是不义之财,终究难以长久。盖因为,尽管官办慈善机构有官方背景,甚至与权力机关形成“同构”关系,但毕竟不是权力机构,也不是“太子”企业,说到底仍是公益慈善组织。而公信力正是官办慈善机构赖以存活的根基,其“衣食父母”是社会公众,而非权力的赏赐。 公众之于慈善组织的重要性,套用马克思那句用来阐述人民和报刊关系的名言就是:“人民的信任是慈善组织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慈善组织就会完全萎靡不振。”这应当成为中国慈善组织尤其是官方慈善机构时刻铭记的“生存法则”和“道德律令”!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苗蛮子的最新更新: 差生戴绿领巾背后刺目的颜色歧视 / 2011-10-20 11:29 / 评论数( 0 ) 正副职官员互殴的正面价值 / 2011-10-18 10:07 / 评论数( 0 ) 老赖“鸠占鹊巢”,公权理应有所作为 / 2011-10-18 10:07 / 评论数( 2 ) 测“差生”智商是病态教育的投影 / 2011-10-18 10:07 / 评论数( 0 ) 孔子和平奖:大国崛起的话语权焦虑 / 2011-10-18 10:07 / 评论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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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数百维族学生抗议汉族暴力(图)

大批汉族学生和劳工上周五手持棍棒到克拉玛依市第二中学对该校维族学生暴力攻击,致使10多人受伤住院。海外的维吾尔大会发言人告诉本台说,汉人攻击的目的是为了把维吾尔人赶出克拉玛依,但这一说法没有得到独立消息来源的证实。 资料图片:维汉民族矛盾激化。2009年7月7日,乌鲁木齐汉人手持棍棒及铲子走上街头。(法新社) 新疆克拉玛依市第二中学的维族学生上周五正在上课期间,被闯入的汉族人手持棍棒殴打,导致10多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本周一,欲前往市政府示威抗议的数百名维族学生,教职员工以及家长被当局限制在第二中学内抗议,要求当局惩治凶手,保障维吾尔学生的生命安全 ,并且撤消少数民族与汉族学生同校的所谓的民汉合校。   身在瑞典的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周二对本台说:昨天上午在克拉玛依市第二中学有数百名维吾尔人聚集在该校抗议,抗议中国政府在当地推行歧视性的政策,导致维吾尔学生面临生命安全问题。在上周多名汉人强行闯入学生课堂,暴力殴打,导致数十人受伤,重伤,轻伤,有部分人在医院救治。但是中国公安人员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在当地进行阻止,导致维吾尔人不满。原计划维吾尔人要前往市政府抗议,但遭到当局政治恐吓被锁定在校园内,他们要求中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歧视性的暴力行为,也要求当局严惩肇事者,同时对中国政府在当地推行的民汉合校强烈的反对,要求立即阻止民汉合校。   由于克拉玛依的114查号台一直没人接听,本台记者在网上查到第二中学以及当地公安局电话号码。记者打到第二中学询问事件,对方却称打错电话匆匆收线。 记者:是第二中学吗? 对方:对不起,你打错了。 记者:你知道第二中学有? 对方:不太清楚,再见,我这还有点事。   本台又打电话到该市公安局了解事件情况,对方没有否定,但称,自己不搞宣传这块。他说:这个事件我不太清楚,因为我不是搞这块工作的,刚才也有人打电话也问过这事,我们对新闻报道这块或者宣传这块,都是有专门的科室去做的。   据悉,当局严密封锁有关信息, 防止当地出现大规模的抗议,自上周五事件发生后,一名 23 岁维吾尔青年因在互联网发布有关信息, 周一下午被当局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稳定的罪名而抓捕。   迪里夏提表示:从当地获得信息,昨天下午有一个叫阿布苏23岁的维吾尔学生因在互联网将有关信息公开,当局指控他将有关信息进行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而遭到国保扣押,至周二仍下落不明。   迪里夏提还表示:自2009年7.5汉维冲突事件后,当地的维吾尔人受到各种歧视,导致类似暴力事件不断发生。   他说:7.5之后,在当地出现的这种暴力攻击连续不断,上周发生的事件是典型的案例,而校方的保安,包括当地的公安人员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我认为这体现出中国的司法和安保机构也存在典型的歧视,而正因为这种歧视性的心态未加以阻止,造成维吾尔学生们遭到暴力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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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案维权11:追问善后小组批文、名单,再诉市政府

上海“11·15”大火发生,就快一周年了。可是,没有人告诉灾民们谁在处置善后工作,向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说是党委文件拒绝公开。于是,灾民们再次将上海市政府起诉到了法院。 和追问善款走向的案件一样,这种诉讼恐怕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都称得上是世界奇迹。我实在不明白国家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 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閧等21人(详见附件)。 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法定代表人韩正,市长。 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2011年10月9日对原告作出的告知书(编号:sq20110377-1),判令被告限期公开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58人,受伤71人。原告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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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新华网: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网络文化建设综述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题: 中国特色网络文化与时俱进 蓬勃发展——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网络文化建设综述 网络海纳百川,文化五洲同享。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特色网络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始终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 全”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网络文化的蓬勃发展,网络文化创作生产空前活跃,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网络文化阵地不断壮 大,网络文化产业风生水起,网络文化管理体系日臻完善,网络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类网站发展迅猛 形成网络文化建设新格局 党的十七大以来,互联网日益成为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渠道,以重点新闻网站为骨干,各级政府网站、知名商业网站和专业文化类 网站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网络文化建设的生动局面逐步形成。其中,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等一批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驶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成为党和国 家重要的网络舆论阵地和网络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改革开放30周 年、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等一系列重大主题报道中,在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报道中,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 仗,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发布权威声音,在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报道中,中央重点 新闻网站共发布稿件450万篇,图片180万张,音视频报道10万余条,专题页面总访问量达30亿人次,在网上营造了隆重热烈、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中央 重点新闻网站每日页面访问总量已达7.2亿,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8倍多。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络电视台、千龙网、东方网、四川新闻网等10家中央和 地方新闻网站实现转企改制,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一批知名商业网站积极投入网络文化产品的研发与服务,一批有影响的社科、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类专业网站快速成长,满足网民多样化、多层 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西南地区旱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广大网民纷纷利用互联网传递救灾信息,发起救助行动,表达同情关爱, 充分展示了网络文化的凝聚力量。越来越多来自民间的“草根典型”涌现出来,今年7月初,杭州市民吴菊萍勇救坠楼女孩的事迹经微博、博客、视频分享、社交网 站等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海内外广泛共鸣。被广大网民称作“最美妈妈”的吴菊萍受到广泛赞誉,网络正面典型的可亲、可敬、可爱、可信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的重要内容。 网络文化产品日益丰富 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致力于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源泉,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 播,推动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展览馆、网上剧场建设,形成丰富多彩的网络精神家园。据统计,全国已经建成1万多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和服务点。 2011年,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在全国开展了首批实施的15个省级馆和52个市级馆推广工作。截止到今年6月,国家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保有量已达 560TB。除了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外,各地数字图书馆建设也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规划和建设省级数字图书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在网上广泛普及和传播。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覆盖全面、影响力日益扩大,《求是》、《党建》等理论刊物实现网上同 步出版,中国文明网的“红色中国”、新华网的“红色博客”受到网民普遍欢迎。有关部门策划开展了一系列大型网络文化互动活动,全国百余家网络媒体共同举办 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我的奥运”、“我和我的祖国”等网络作品征集活动,吸引了数亿海内外网民参加,涌现出一大批主题鲜明、格调健康、形式多样的 优秀文化作品。 网络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等产业迅速崛起,大大增强了文化产业的总体 实力。过去5年,我国网络广告市场始终保持约30%的年均增长速度,2009年市场规模达到200多亿元人民币,2010年达到321亿元。2009年网 络游戏市场规模为258亿元人民币,2010年已达到349亿元。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广播、网络影视等均呈快速发展态势。持续扩张的网络文化消费催 生了一批新型产业,同时直接带动电信业务收入的增长。截至2010年3月,我国已有各种经营模式的上市互联网企业30多家,分别在美国、香港和内地上市, 进一步提高了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网络文化品牌和产品的影响力、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形成了网络文化 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网络问政 互联网成为通达政情民意新渠道 2008年6月和2009年2月,成为无数中国网民难以忘记的两个时间节点。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先后通过人民网、新华网与网友亲切交 流,“亲密接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网络舆论的高度重视,成为中国互联网的“盛事”和网络问政的标志性事件。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成为党和政 府执政为民、改进工作的新渠道,互联网上的公众言论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官员与网民频频“零距离”对话,回答网民提问,开展互动交流。 每年两会前,新华网、人民网等网站都开展“我为两会献一计”、“我向两会建议”等征集活动,政府部门发言人纷纷网上开博,网络新闻发言人等系列问政平台和 沟通机制不断完善,各地各部门还纷纷在出台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前通过互联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征求意见建议,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网络问政的热潮。 从“网络问政”到“网络行政”,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舆论监督,提升执政能力,日益成为政府部门的创新之举。今年,郑州市政府媒体网络事 项督办中心正式成立,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大河网、中原网、商都网开设网络民意直通车,受理网民诉求,传播政府声音,有效提升了社会管理的成效。目前,我国 已经建立政府门户网站4.5万多个,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2个省级政府、333个地级市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中国政府网 被网民称为“24小时不下班的政府”,各级政府网站日益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政务公开水平,公民参与程度有了大幅提高。 加强网络文化管理 网络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积极探索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网络文化的途径和方法,法律规范、行政监督、公众自律、社会教育、技术保障 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网络文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2011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体系,为中国特色 网络文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和基础。 目前,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共计30多部,形成了专门立法和其他立法相结合、涵盖不同 法律层级、覆盖互联网管理主要领域和主要环节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 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为新形势下依法管理互联网提供了法律依据。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大力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得民心、顺民意,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已经成为广泛共识。中央外宣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持续在 全国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整治网络暴力、整治非法网络公关、整治涉性用品药品非法信息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共关闭非法网络公 关网站7000个、非法涉性用品网站160个。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 中心等行业组织和公众监督机构建立起来,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一系列自律规范,建立公众举报奖励、网络新闻公众评议、违法违规网站曝光谴责 等制度,持续开展“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全国中小学生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办文明网站、做文明网民、倡文明表 达、创文明环境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广大网民的共识。针对个别人在网上传播虚假信息的现象,今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发表谈话, 要求坚决制止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在网上传播的行为,谈话得到网站网民支持,网络媒体正在加强自律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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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公民社会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及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的建议(2008年)

艾滋病与人权:十个理由和十个方面 ——公民社会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及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的建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 年 11 月 22 日 发布   背   景 据 2008 年 11 月 4 日 新华社报道,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报道指出,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通过全面系统地制定、落实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工作目标及措施,进一步改善我国人权状况,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容将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牵头组织制定。为制定该《计划》,建立了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群众团体、非政府组织共50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同时,还成立了由全国重点高校和研究单位十多位人权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 ① ] 在此报道中,我们没有看见关于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权利保护的信息。再者,我们也没有看见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相关文字和提法。诚然,媒体的报道可能不能涵盖该计划的全部或者大多数内容,但是我们依然希望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尽量多的听取民间社会的呼声,与此同时,能够在计划拟定过程中公开相关进展情况。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 1993 年世界人权会议上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提出的一项要求。该报告第二部分第七十一条指出:“世界人权会议建议每个会员国考虑是否可以拟订国家行动计划,认明该国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所应采取的步骤。”分析各国人权行动计划后可看出着重于三点方向:( 1 )检视当前人权状况;( 2 )发现尚待改进之处;( 3 )决心改善既有之缺失。一般而言,人权行动计划会从几个面向着手,在国内方面为检讨现行法律谋求改进,改善人权机制并与民间团体合作,以及检讨人权教育施行之情形。在国际面向则是说明未来所欲加入之国际人权条约,如何加强与区域及国际人权组织合作,及加强援外及人权保障之促进。 [ ② ]   一、人权与 HIV/AIDS :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 人权应该占据全球抗击艾滋病工作的核心的 10 个理由 [ ③ ]        在 2006 年举行的联合国 HIV/AIDS 问题高级别会议上,各国领袖们重申: “ 实现所有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全球应对 HIV/AIDS 疫情的重要元素。 ” 但是,在艾滋病疫情出现的 25 年里,这一 “ 重要元素 ” 仍然是抗击艾滋病工作中失落的一角。 宣言《人权与 HIV/AIDS :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最早在 2006 年发布,共有全球 24 个非政府组织和网络签署。宣言主张:现在人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应该占据全球抗击 HIV 和艾滋病工作的核心。宣言英文和中文全文参见: http://www.soros.org/initiatives/health/focus/law/articles_publications/publications/human_20071017 。 1. 没有人权就不能实现 HIV 服务的普遍获得 2006 年,各国领袖们承诺: “ 2010 年之前,努力使需要 HIV 服务的人普遍获得全面的预防项目、治疗、护理和支持。 ” 但是,在众多需要 HIV 服务的人群中,以下人群是最难得到这些服务的: ·妇女和女孩 妇女和女孩面临普遍的歧视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婚内歧视和暴力,不仅阻碍了她们获得信息和服务的机会,还增加了她们被感染的危险。 ·儿童和年轻人 儿童和年轻人缺乏 HIV 药物的儿科处方,也不能自由获得 HIV 信息、性和生活技能教育的机会。 ·罪犯 例如:与男人有性行为的男人、吸毒者和性工作者 —— 他们常常落入负责执行鸡奸、毒品和卖淫法的警察和法官手里,因为警察和法官对他们的歧视和暴力,使得他们不能够获得 HIV 服务。 在各地区和各国关于 HIV 服务普遍获得的磋商中,上述问题都被列为实现普遍获得 HIV 服务目标的主要障碍。然而在全国应对 HIV 和艾滋病的工作中,很少有政治承诺、资金或项目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 法语有一个简单的词语 les exclus 说明了一切: HIV 的传播和感染已成为生活在社会边缘的 “ 被排斥者 ” 的主要问题。 —— 乔纳生·曼( Jonathan Mann ), 1998 2. 性别不平等让妇女更加容易感染 HIV ,在艾滋病感染情况严重的国家中,妇女和女孩的感染率最高。 目前,全球 HIV 感染者中妇女占据将近一半。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妇女成为 HIV 感染中的多数。这是由于妇女长时期处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性上的从属地位导致的。妇女的从属地位被写在法律中,融入到社会文化和生活习惯里。许多感染 HIV 和艾滋病的妇女每天都会受到歧视、污名和暴力。 ·在许多国家,国家法律限制妇女拥有、继承或处置财产的权利。在教育、贷款、雇佣机会和离婚上,妇女同样受到不平等待遇。法律和社会的不平等造成了妇女对丈夫的经济依赖,她们不能拒绝丈夫的性要求或坚持使用安全套,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她们只能维持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在丈夫死亡或婚姻解体之后,妇女常常陷入贫困,她们的选择和可能性非常少,不得不以卖淫为生,或者在面临性虐待或暴力的条件下居住或工作。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妇女感染 HIV 的风险。 ·针对妇女的暴力在全球普遍存在,其本身就会增加妇女感染 HIV 的风险。妇女通过被迫的性行为感染 HIV 的风险比通过自愿性行为的风险更高。暴力和对暴力的恐惧会阻止妇女寻求 HIV 检测、使用安全套或向性伴侣透露其 HIV 状况。许多国家仍然拒绝承认婚内强奸是犯罪。即使在法律禁止暴力对待妇女的情况下,这些法律常常也不能执行。在许多司法制度下,由于警方的调查不充分和司法部门的偏见和腐败,强奸和性暴力的幸存者很少得到赔偿。性暴力幸存者也很少能够得到接触艾滋病毒之后的预防治疗。 ·对许多感染 HIV 和艾滋病,或容易感染艾滋病的妇女来说,健康系统仍然是偏见和歧视的场所,而不是治疗和护理的场所。获得全面的生殖健康服务的机会 —— 这是妇女和女孩 HIV 预防的核心,但是在世界各地的法律和实践中严重缺乏以及受到限制。妇女在被发现 HIV 阳性之后会受到责备和虐待,这阻碍了她们去寻求 HIV 检测或治疗服务。已感染 HIV 或艾滋病的怀孕妇女常常会面对医疗保健工作人员的论断和指责,而不是得到有效的预防 HIV 母婴传播的治疗。 3. 应对 HIV 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儿童和年轻人的权利和需求,即使在许多情况他们最易被感染。 HIV 在年轻人中广泛地流行。尽管在怀孕和出生时可以有效地预防 HIV 的传播,但出生时携带 HIV 的儿童比例仍然惊人。尽管对 HIV 和艾滋病及其原因有了空前未有的认识和了解,但年龄在 15 至 24 岁之间的青年超过了世界新增 HIV 感染人数的一半。因艾滋病而成为孤儿或受到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社会的保障,即使其人数仅仅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就膨胀到了数千万。 ·尽管 HIV 的母婴传播在发达国家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但发展中世界只有不到 10% 的孕妇得到了预防 HIV 传染给孩子的服务。这导致每天将新增大约 1500 名感染 HIV 的儿童。如果儿童能够像成人一样获得同样的延长生命的 HIV 药物,这一显著的不平等可以被减轻,但事实是接近 90% 的儿童无法得到他们所需的 HIV 治疗。 ·因为性或注射吸毒而有感染 HIV 的风险的年轻人常常缺乏获得预防 HIV 的基本信息和服务的机会,以及获得 HIV 自行检测、咨询、安全套和治疗的机会。在学校和青年项目中,关于性和生殖健康的完整详细的资料常常被审查,以防破坏禁欲和性道德的环境。注射吸毒的年轻人在使用消毒注射器和口服美沙酮替代治疗以预防 HIV 上常常面临法律的限制。 ·孤儿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家庭中的儿童 —— 仅仅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其人数就有数千万 —— 经常受到亲属的虐待、剥削、歧视和抢夺财产,而不是得到他们应得的照顾和保护。由于教育系统上存在歧视,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辍学的比例高于其同龄人。被艾滋病夺去父母的孤儿和弱势儿童,只能被日益年迈的祖母收养。而老人的工作往往不被重视,也没有报酬。在缺乏儿童福利或社会保障系统的国家中,这些老人像他们所照顾的儿童一样无法得到受到保护的权利。 4. 在全国应对 HIV 的工作中,最易感染的人群得到的关注最少。 许多感染 HIV 风险最高的人有一个共同之处:他们往往因为身份而被法律认为是犯罪。负责执行禁毒、反卖淫、反鸡奸法的警察常常从毫无防备的人那里敲诈勒索、索要贿赂、刑讯逼供,有时邪恶地对这些人使用暴力行动,强奸和谋杀。对吸毒、性工作和同性恋的惩罚性措施加重了人们对社会边缘化群体的污名化和歧视,促使他们进一步隐瞒自己的情况,远离 HIV 和艾滋病的预防和治疗,减轻了艾滋病的预防效果。 ·在许多国家,使用非法毒品的人只占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人中很小的一部分,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感染了 HIV 。严厉的毒品法实际上认为吸毒者的身份是犯罪,这导致警官从弱势群体那里勒索贿赂和刑讯逼供,以便完成逮捕定额。吸毒者通常被关到监狱或者被强迫接受反复无效的戒毒治疗,但却很少得到他们非常需要的减轻毒品上瘾或 HIV 预防和治疗的服务。 ·由于警察性工作者的普遍暴力,根据禁止卖淫、拉客、拉皮条、开妓院和贩卖人口的法律,性工作者的行为常常会导致刑罚,而且常常缺乏获得 HIV 服务的机会。警察强制将性工作者驱逐出商业发展区,进一步阻碍了性工作者获得以社群为基础的 HIV 服务的机会。对性工作者带有偏见和强制性的治疗阻碍了他们去寻求 HIV 治疗和护理。打击人口贩卖的结果常常转化为反对侵犯性工作者的健康和人权。 ·与男人有性行为的男人在全世界面临普遍的暴力和歧视,许多国家仍旧以鸡奸罪处以刑罚。对艾滋病是 “ 同性恋疾病 ” 的持续的刻板印象加重了对男同性恋和 HIV 携带者的排斥,这常常驱使这两个人群远离主流的健康服务。在许多地区,警察更可能嘲笑或加入到对男同性恋和变性者的暴力中,而不是正确地调查这些犯罪。许多国家的政治家怂恿反同性恋,而不是与弱势群体一起抗击 HIV 。 ·许多国家的犯人和被拘留者很少有或根本没有接触自愿 HIV 检测或治疗的机会。他们常常被禁止得到 HIV 预防信息和工具的机会,即使是在监狱外能够得到这些东西的地方也是如此。监狱常常不提供安全套和清洁注射工具,即使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它们能够有效预防 HIV ,而且不会给更多的犯人带来危险。在监狱和其他拘留所的许多侵害人权的事件中,隔离 HIV 阳性的犯人和被拘留者,拒绝给予药物和不采取有效行动来禁止监狱强奸,扩大了 HIV 的传播,使艾滋病的后果恶化。 5.HIV 的有效预防、治疗和护理项目受到打击。 过去 25 年里,结果一再显示,人们自愿、知情和公开参与循证健康服务时, HIV 项目取得的效果最明显。这种服务应该告诉和教给人们关于 HIV 的知识,支持他们采用健康的行为,提供给能够尊重他们生命的各种预防和护理的方法,并允许他们选择最有效的方法来预防和护理。但是目前,采取强制和 “ 一刀切 ” 方法的趋势把 HIV 和艾滋病服务置于空前的危险之中。 ·在许多进行了艰苦斗争才建立起预防 HIV 性传播的全面服务的国家,外国捐赠者、宗教保守派和其他意识形态力量阻碍人们对强调安全性行为和安全套使用的信息的获得,导致年轻人无法得到关于 HIV 传播的救助信息;年轻妇女无法得到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男女都无法得到安全套和全面的 HIV 信息。 ·在许多国家,政府诉诸于强制的 HIV 预防措施,例如给过失暴露和传播 HIV 定罪,以及在没有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集体 HIV 检测。这种政策可能会促进对 HIV 感染者的歧视和阻碍人们自愿前往所需的健康服务。 ·尽管无保护的商业性行为会给性工作者和嫖客都带来危险,但许多国家的警察仍然从性工作者那里没收安全套并用它们来作为非法卖淫的证据。最近,许多与性工作者合作的组织无法得到资助,除非他们正式通过 “ 反对 ” 卖淫的明确政策,这样的要求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表达,破坏了尊敬地与性工作者合作预防 HIV 和向性工作者提供护理和治疗的努力。 ·联合国和许多政府给予的压力削弱了官方对针具和注射器项目的支持,项目能够最有效地在注射吸毒者中预防 HIV 。尽管关于其有效性有着无可辩驳的证据,但针具和注射器项目与美沙酮维持治疗在许多国家仍然受到法律或政策的限制。即使在这些项目为合法的地方,吸毒者也可能由于因持有吸毒设备或受控物质而被逮捕的风险而不敢使用。 ·为临终护理而使用鸦片止痛药,对全世界多数需要的人来说仍然是无法得到的。尽管有了一些进步,但受到 HIV 和艾滋病重击的国家仍然没有在控制非法使用吗啡和医疗使用吗啡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对吗啡的进口和处方的限制一直存在,大部分是由于对吗啡的成瘾性的过分恐惧和政府没有教育医生和其他保健工作者吗啡在对艾滋病和其他威胁生命的疾病进行临终护理上的重要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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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灯·无界浏览器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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