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王思想家 | 上海法官嫖娼,河南禁传视频

上海法官嫖娼,河南禁传视频       [ 核心提示: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正在搞“群众路线”,而河南却颁布规定,公然与群众路线做对。不知其意欲何为。 ]       巴黎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有可能在北京掀起一场风暴。上海5位法官集体嫖娼,就在河南掀起了一场风暴。     最近引起轰动的新闻,上海5位法官集体嫖娼,是视频曝光的。与雷政富12秒不同的是,上海视频并未有儿童不宜镜头,曝光的只是他们几人出入嫖娼场所的形象。事发后,河南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的速度出台规定,宣布“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将最高罚款3万元”。闻听此规定,上海法官眼泪都下来了:要是俺们上海也有此规定,何至于让我们落到今天的下场?     第一反应是:河南什么人出台这样明显保护贪官的规定?合法吗?仔细看新闻内容,是河南人大通过的条例,这样,从形式上看来,的确是合法出台的。尽管都知道人大代表中绝大多数是官员,但我们必须承认,人家走了人大表决这个形式,法律程序确实就说得过去了。     程序合法,那么,法理上如何?我想问的是:啥叫“擅传”?是不是说未经政府许可而上传视频就叫“擅传”?万事都要报告政府就不是擅自了?     此前某地还有过“禁止在网上实名举报”的指令,受到广大网民的抨击后,该规定不了了之了。     中国的政府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政府。1,全中国的土地都归政府所有。2,全中国所有的报纸、杂志都归政府所有。3,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控制了石油、电力、银行、烟草……现在,发展快的民营企业往往在网络领域,民众也基本上通过网络来表达意见。在这样狭窄的空间,地方政府还不断挤压。     最明显的就是反腐败,在垄断了各种资源后,地方政府还试图垄断反腐,只许州官以反腐为名搞掉政治对手,不许百姓真正揭露腐败——这与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最近搞的“群众路线”是截然对立的。属于抗旨。     我们看看美国。美国没有纪委,没有各种“制止公款吃喝领导小组”,但美国官员的腐败却鲜有所闻。     首先,美国的反腐不受地方政府控制。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腐败往往是政府搞出来的,在政府的控制下反腐,那不是笑话?美国将反腐败的任务主要由联邦调查局(FBl)承担。FBI直属白宫,在各地的分部不受当地政府管辖,可以调查任何人。其反腐败的绝招叫“sting”,就是故意派人去腐败你,看你上不上钩,上当就抓。翻译成中文,那就是可以“钓鱼反腐”。     其次,美国是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政府、监督公司。各种账目都是公开的,人们可以查阅账目,举报问题,获得奖励。很多会计师事物所就是通过查账生存的。这种动员全社会力量来监督权力的做法,既节省了纳税人的钱财,又大大提高了监督力度。中国的官员为什么要反对?他们在害怕什么?     其实,美国反腐出发点与我们中国差不多,在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领导下(FBI受白宫管辖),走群众路线(鼓励公民揭露腐败)。咱中国的党中央还是圣明的,就是地方政府太*。         我们要求河南方面做出解释,向民众解释,向党中央解释。   链接:   《2400亿养纪检,不如奖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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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吴虹飞“想炸建委”是言论自由还是有罪?

吴虹飞“想炸建委”是言论自由还是有罪?       关于歌手吴虹飞“想炸建委”一事,网上吵得沸沸扬扬。中国人没有享受过言论自由,因而对言论自由的边界非常模糊。我将此事来梳理一下。     事实简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7月21日,冀中星在机场引爆炸弹后的一天,女歌手吴虹飞发了这么一条微博被警方刑事拘留,据说面临5年以下徒刑。          1,吴虹飞有罪吗?     要想起诉她暴力威胁公共安全罪,你至少得发现她有“炸建委”的具体计划,她准备了爆炸物(中国连菜刀都实名)……可以说吴虹飞缺乏犯罪的客观要件。     要起诉她威胁罪,请问人才交流中心、建委感受到威胁了吗?报警了吗?公众产生恐惧心理了吗?扰乱社会秩序了吗?     刑法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该罪的必备条件,否则就不是罪。显然,吴虹飞凌晨3点多的微博,转发才40就已删帖,若不抓她导致影响放大,都没几个人看到,哪来的公共影响与恐慌?     可以非常确切地断言:吴虹飞无罪。       2,如何界定吴虹飞的言论?     她的言论肯定是不对的。同样肯定的是,她不是犯罪,最多就是个网络暴民。甚至连网络暴民都称不上。她也就是发个牢骚,宣泄一下情绪。     言论固然有对错,但若未满足法定要件、不可能有现实的社会危害,也都是无罪     有人同意吴虹飞无罪,但要求她向公众道歉。我认为,你有权要求她道歉,但人家吴虹飞可以道歉,可以不道歉。     以前不知道有个唱歌的叫吴虹飞,这下,大家都知道了。莫不是吴虹飞的经纪公司与警察联手炒作?          3,这样的言论在美国,算犯罪吗?     我知道肯定有人拿美国出来说事。果然,5毛方舟子等人就跳出来说了。他们总是“选择性拿美国说事”。     美国人骂总统是猪,无罪;但如果骂隔壁约翰是猪,就可能被起诉。中国人能吗?退一步,就允许他们“选择性拿美国说事”,吴虹飞依然无罪。     我曾经向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梅儒瑞详细请教过美国的言论自由。梅说:在美国,公民有权宣布自己的种族歧视观点,有权宣布自己支持纳粹、支持共产主义,这些都是言论自由。甚至美国公民可以组建纳粹党,组建共产党,那是公民的结社自由。但如果你说今天晚上要去哪里杀人放火,警察就要去找你麻烦,如果发现了真有实施准备,法院就要判你的罪。     注意:吴虹飞说的是“想炸建委”,而不是“要炸建委”,两者有本质区别。前者只是表达自己的情绪,后者是宣布一个计划,虽然这个计划非常含糊,也是计划。     所以,如果吴虹飞说的是“要炸建委”,警察就可以去拒捕她,然后进一步侦察,看是否要拒捕、起诉。而吴虹飞说的是“想炸建委”,警察无权干涉。     林彪想当国家主席,就被说成有野心;吴虹飞说个“想炸建委”,就有罪?难道我们回到文革了?中国人的言论自由在哪里?          4,为什么要抓吴虹飞?     有人想杀鸡儆猴,并且自以为巧妙地选择了一个歌手下手,以为这样既有轰动效应,又不至于引起知识界的愤怒。没想到,以知识阶层为主力的微博,大力讨论此事,很多人为吴虹飞呐喊。显然,杀鸡儆猴选错了切入点。     国家机器是暴力,是利器,一定要慎用。最近,《环球shit报》那个奇葩,又发高论,认为中国目前管的太松而不是太严。呵呵,暴力机器的爱好者。胡锡进应该跳出来说要求重判吴虹飞。          5,此事件谁有罪?     吴虹飞的言论自由被侵犯,那些抓他的警察是否滥用职权、是否应该被判罪?     那些整天叫嚣“杀汉奸”、“杀光小日本”的网络暴民们,是否应该抓起来审判?     张召忠、罗援、戴旭等人,整天在电视台公开散播“灭日本”、“灭菲律宾”的暴力言论,是否该被抓起来判刑?警察没有去抓他们,是否渎职?      我只是提出疑问,请法学专家出来解释一下。      6,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    感谢警察抓了吴虹飞,让中国人多了一次探讨言论自由的机会。至于吴虹飞小姐本人,权当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牺牲一点。这话对吴小姐或许不公,请她谅解。     希望这场讨论能深入下去,成为一次言论自由启蒙事件,记入历史。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这64年来,国家暴力机器管得领域太多、尺度太紧,公民的言论自由太少。在我们无法认知言论自由边界的时候,宁愿给得宽一些。    链接: 《与美国驻华一秘对话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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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广东政府手太长,旅游探险也报批

广东政府手太长,旅游探险也报批        登山探险、攀岩……这些户外探险旅游活动将需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这就是广东省体育局即将建立的户外探险旅游申报制度。脑子又进水了。     存在几个问题:     1,政府有什么权力要求旅游者申报?     政府的每一点点权力,必须先得到法律授权。     中国的官员不讲法律,他讲“道理”:为了你们的安全,我要检查你们。那么,百姓出门有可能被车撞死,所以出门前要报告政府?喝水有可能被噎死,喝水前报告政府?据说中国犯人在监狱里起立、撒尿都要喊“报告政府”。    2,如何操作?    你广东省体育局如何界定哪些是“旅游”,哪些是“探险旅游”?比如,爬山,哪些需要汇报,哪些不需要?    3,申报之后你体育局负责安全吗?     某人进行了探险旅游申报,然后假设他出了事故,你广东省体育局负责吗?有人辩解说;你不申报,那你旅游探险出了问题别让政府救援。废话,我纳税人出钱养着政府,我遇到困难,你政府必须救援。这跟申报没有丝毫关联。    4,旅游申报,政府收费吗?    如果收费,那一切都清楚了,不就是为了捞钱吗?    如果不收费,那么,你就是用全体纳税人的钱为一小部分探险旅游者提供免费服务。其他纳税人同意了吗?       这些年,一直呼吁“大社会,小政府”,但事实却是,大权在握的政府,手越伸越长——汽车年检,全世界独一无二,声称是为了安全,其实谁都知道是为了收费;注册个公司,每年被各种年检折磨得要死,其实就是交各种检查费;律师年检,除了收费,还可以收拾那些不听话的律师……     诸多政府部门抢权都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本来是政府无权干涉的事情,偏要伸手。二,政府一伸手,百姓就得交费。三,百姓交费,唯一的作用是迈过了政府这个关卡,其他什么作用也没有。     政府要求百姓这也汇报,那也汇报,可是,政府官员用纳税人的钱公款吃喝、公款养车、公款出国旅游,却不需要向纳税人汇报。纳税人用自己的钱进行个旅游探险,反倒需要汇报了。     当然,探险旅游申报,并非完全不可做。问题是,由谁来做。比如,某三五个人成立一个旅游探险协会,纯粹的民间组织,其他人愿意加入就加入。然后,该协会可以规定:凡入此会者,进行探险旅游必须申报。     汽车年检、律师年检、会计师年检……都是同样道理,可以由民间来做,不能由政府来做。民间做的好处是:没有动用纳税人钱财,没有动用公权力,没有强迫。买卖自由,买卖不成仁义在。       民主社会,除了选票和言论自由这两大要素,还有很重要的一条:自治。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全世界最优秀的,美国人的自治能力是世界上最强的,两者之间有某种联系。     自治原则:凡是民间能自己处理的事情,都无须政府插手,甚至,法律应该规定,禁止政府插手。   链接: 《2400亿养纪检,不如奖民间》             《凭啥扶持红旗车?》          《重启改革,切除“权力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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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曾成杰死于打土豪?

曾成杰死于打土豪?       曾成杰之死,是2013年7月的最大热点。     程序上的非正义,秘密处决,遭受了网友们的猛烈抨击。@长沙法院 先是声称法律没有规定死刑犯被处决之前有权利见家属,后来删除此微博,改称曾成杰放弃会见家属权,最后又狼狈不堪地承认是其微博发布者的过错。其上级,湖南高法,更是说出“无法联系当事人亲属”的弱智谎言。最后,高法也受到网友质疑,曾成杰的律师发布关系图:周强任湖南省长时,曾成杰被抓;周强升中共湖南书记时,曾成杰被湖南法院判死刑;周强升任最高法院院长仅3个月后,曾成杰被迅速执行死刑,未通知家属。——呼吁有关部门出来走两步,还周强先生清白。     曾成杰不是被注射死刑,而是被枪决,是否他的器官被偷窃?@萧瀚: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凭什么家属只能拿到骨灰(谁知道是烧什么剩下的灰?)而不是遗体?只能被理解为为了掩盖罪恶的人体器官交易、遗体交易。     我更关心的是曾成杰被处死的黑幕中的政治经济因素。     因素一:曾成杰死于金融垄断?在金融垄断体制下,民间资本运作一直受到打压。想轻判,就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想重判,就说是“集资诈骗”。事实似乎可以说明,曾成杰既不非法,更不是诈骗——@小羚:湘西政府为了发展鼓励集资,90%以上的家庭都参与了集资,几乎所有的工程都是集资款建的,就连吉首市政府也是荣昌公司用集资款建的。曾成杰没有任何挥霍行为,在当地被称为最勤俭最勤奋最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所以融资群众才放心的把钱存在三馆公司。他也没有任何转移隐匿资产的行为。     因素二:曾成杰死于政府变卦?前任地方政府鼓励曾成杰集资,曾成杰不敢不从;政府换届后,就说他是非法了,曾成杰百口莫辩。枪毙曾成杰就是让他为政府官员的过错买单?     因素三:曾成杰死于谋财害命?曾成杰案尚未宣判,他的巨额财产已被查封并低价拍卖给了政府的公司,价值40资产贱卖充抵7亿。然后,又恰恰因为低价拍卖,所拍财产自然无法偿还集资款,于是更加坐实了曾成杰的诈骗罪。曾成杰的律师王少光发布微博: 他们以为判处曾成杰死刑就可以掩盖一切,但曾成杰的死只能使曾成杰的家人和律师义无反顾,与融资群众站在一起,曾成杰也有遗嘱,要求律师一定要帮助融资群众追回他们的血汗钱。         以上三种因素是并行的。更让人感到可怕的是更深层次:曾成杰死于新一轮打土豪。     “打土豪”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道德崩溃、经济变态、政治动荡的起点。1930年代的斗地主,1950年代的公私合营。远了,暂不说。就说近的:重庆黑打,明摆着就是薄熙来、王立军等人公然抢劫民营企业家。他们抢劫的时候,无人敢反对;薄王垮台后,公众的注意力也放在政治斗争方面,重庆那些被抢劫的民营企业很少被日关注。     如今,曾成杰已赴黄泉,而他的被抢劫,则引起了整个互联网的密切关注。但是这种关注会有用吗?前景渺茫。     @叶匡政:曾成杰案就是新版的“打土豪”,过去“打土豪分田地”,老百姓还能得点好处,如今“打土豪”的收益,早被权贵们悄悄瓜分了。这也是急于悄悄处死曾成杰的原因。他们越这么做,越表明背后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如今一些地方官员通过介入企业纠纷,借司法权掠夺民间财富,已成为一种悄悄流行起来的贪腐方式。     所谓“土豪”之土,是与“红顶商人”相比。首先是区别:中国每一个民应企业都要与官家有或多或少的勾搭。红顶者,有过硬官家做后台,而“土豪”,是那些没有足够强硬后台的草根商人。其次是变化过程:曾经的红顶商人,一旦后台失势,也会沦落为土豪。然后是结果:每当有人想抢劫的时候,土豪总是第一目标。     不用查资料,仅凭记忆,我就能回想起近些年一幕幕的打土豪:1,陕西招商引来企业家开采石油,出油后强行驱逐。2,山西强行低价收购私营煤矿。3,重庆黑打。4,浙江、湖南,地方政府先鼓励民间融资,然后宣布非法,抢走财产,吴英留住小命,曾成杰已被杀。——此种情形下,不跑的,要么有红色后台,要么是死到临头还不知。     当前,中国几乎每个地方政府都背负了巨额地方债,如何解决?显然只有两种办法:一,继续滥发货币,冲抵债务;二,每个地方都抓几个“土豪”。这两个途径,一个是抢劫全民,比较隐蔽;一个是重点抢劫,比较血腥。每个途径都令人恐怖。     曾成杰案后,中国那些没有官家后台的企业家面临三个选择:1,移民。2,等待宰割。3,与自由知识分子站在一起。总之,脑残柳传志宣扬的“企业家莫谈政治”无法骗人了。       曾成杰的遭遇和秘密处死,会成为富人出逃移民的催化剂,会吹响企业家移民和转移资本的号角吗?     我们向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呼吁: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弗兰西斯·培根)。     我们相信,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一定会放开金融垄断,一定会善待那些活着的曾成杰、沈太福们,一定会保护中国民族工业的根基,为中华民族的经济活力、道德重塑负起历史责任。   链接: 《斗地主:悲情历史与乡绅文化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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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刘志军离休,曾成杰离世

刘志军离休,曾成杰离世 ——兼评死刑犯“见家属最后一面”的权利        刘志军死缓。看不懂。374套房,8亿多人民币,新版红楼梦剧组女演员睡个遍。结果,从轻发落。审判前,已有人四处放风说刘志军建高铁有功,所以死不了。     刘志军有什么功?德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早就能把火车时速提高到几百公里,但是对于高铁是否危害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研究不够,所以不敢上马。而刘志军,硬要上高铁,一是捞官,搞个大工程,把头上的顶带花羚染得更红,二是捞钱,工程越奢华,捞钱越多。 刘志军主政铁道部前,高铁一公里的造价是3984万元;刘志军抬高到非高架桥路段大约是1亿元,高架桥和隧道段则接近2亿元。更别说买来国外的设备,却对国内宣称自主知识产权。     结果是,高铁烂摊子欠债2.6万亿,然后要求中央政府把这笔债免去。意思是让13亿中国人每人承担烂账2000元。铁道部的人厚颜无耻到如此程度,令人惊叹。     捞官又捞钱,这就是刘志军的功劳?     死缓,意味着刘志军光荣离休。按照中国式惯例,他这样的人,服刑期间,厨子、司机一应具全,照样享受别墅级看护。     @李庄: #死缓流行#内蒙副秘书长死缓、财政部副主任死缓、江西副秘书长死缓、中行海南分行副行长死缓、深圳龙岗区长死缓、中移动书记死缓、天津检察长死缓、郴州书记死缓、北京西城法院长死缓、宁波公安副局长死缓、重庆公安副局长死缓、丰台住建委副主任死缓、薄谷开来死缓、刘志军死缓、下一个……估计也死缓。          曾成杰就无法享受离休待遇了。庭审期间,他享受不了刘志军等高官受审不用穿囚服的待遇。判决时,他享受了不了死缓。死缓,也是特供的一种。     7月10日, @曾成杰之女: 我父亲曾成杰,一个民营企业家,在程序不合法的前提下被诬告为非法集资,在公司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却被判死刑,天理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是官员要排除在外?     7月12日,@曾成杰之女:噩耗传来,今天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没想到他们动手这么快!我父亲是冤死的!我们一定会为他翻案!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谢谢大家!——-曾珊泣血     湖南曾成杰案,以及浙江的吴英案,都是金融管制下民营资本的“非法集资”,都是得到当地政府支持的,都是在有能力偿还集资款的情况下,被当地官员查封资产并低价拍卖,然后,试图杀人灭口。后来,吴英被强大的舆论支持留住姓名,曾成杰则没这么幸运。甚至到底是注射死亡,还是枪决死亡,家属都一度搞不清。     法律问题很复杂,不多说了。只说说人道主义。难道死刑犯被处决之前不应该让家属见一面吗?@李庄: 即便死,依法(司法解释)应让亲属见最后一面,除非死刑犯拒绝接见,但执行法官应制作笔录,不知法院能否向亲属出示拒绝会见笔录。否则,涉嫌秘密处死。     而 @长法法院 却发微博说:“法律没有明文规 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随后,微博上猛批 @长沙法院冷血 ,导致其迅速删除了所发微博,但是截图已经被网友保存:         我认为,可以用“冷血”来指责长沙法院,但是不能因此就说死刑犯临刑前有会见家属权。还要看法律有无明确规定。我相信,法律一定有这方面的规定。想想我们看的那些洗脑电影,反动派枪杀中共党员之前,都是允许家属会见的,甚至允许一难一女举办刑场上的婚礼(上了1980年代语文课本)。李大钊被抓后,对判国罪供认不讳,他要求不执行枪决,而是绞刑。张作霖先生应允了,居然用一个多月时间从国外订购绞刑架,然后处死李大钊。如今,我认为,不至于不让家属会面。     果然,@韩雨亭 就查出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423条规定: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亲属申请会见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那么,曾成杰是否属于被秘密处决,长沙法院将承担什么责任?将受到什么惩罚?     我们要相信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一定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偏袒官员,重判百姓,一定会给曾成杰家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链接:  《劳教制度必须废除,不许换马甲》             《吴英本无罪,何来“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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