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

美国之音 | 焦点对话:司马南辩南周事件和普世价值

华盛顿 — 最近一段时间,有两件事吸引了人们对中国左派的注意。首先是在南方周末新年特刊遭到大幅删改之后,支持和反对该报的左右两派人士在南周总部外因理念不同,发生冲突。 另一件事是中国著名作家李承鹏在签书会上被左派人物煽耳光、扔菜刀,并被骂成“汉奸”。 这两起事件再度将中国左派和自由派的争端激化,也使中国未来方向之争再次浮上台面。左派为何仇视南方周末?南方周末提倡的普世价值到底是否适用于中国?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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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闻观止】中国模式正在打破普世价值霸权

曾几何时,普世价值突然成为一个带有西方价值观霸权的代名词,正如“文明”概念一样——文明是一种先发国家的自我标榜,它们以此垄断了“善”的话语权。故此有蛮族入侵罗马一说。及至近代,先发的欧洲人将现代性等同于普世性。 当西方文明的火炬传到美国,更是将这种普世霸权发挥到极致。美国所代表的西方,以国际社会的名义,垄断了发展模式的话语权,变成美式自由资本主义乃“历史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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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环球时报:民主、自由、法治、平等

《环球时报》官方微博在2013年新年零点发出如下祝词: 下面是数字时代编辑选取的部分网民评论: 仙境奇缘:你好!2013,这个报纸也会讲这个? 润物而生:环球时报?主流声音? 明镜山民:2013的第一天,“环球”给了人们一个惊喜!期待你“环球”,为“p民”说话而不是“代表人民”说话! 自娱自乐-P民:我花了眼吧。。。真不相信这是球报说的话。。。 天使这个鸟:操蛋!大白天说梦话,你是共那个产党不干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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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高擎普世价值大旗 坚守民主人权正道——纪念世界人权日

12 月 10 日 是世界人权日,也是《世界人权宣言》公布 64 周年。同时,今年还是联合国通过《人权捍卫者宣言》 14 周年,《零八宪章》发布 4 周年。联合国提出的今年世界人权日的主题是:民主参与--所有人都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尤其是《世界人权宣言》中下列条款主张的各项自由与权利:“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 第二十一条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亦即兑现所有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权以及平等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公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基本权利在中国现行宪法中也有明文规定。中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国公民的现实生活中,上述基本权利还只是 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真正得到兑现。当下,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受到严格的限制,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受到严格的审查和控制,以言治罪的案例和惩罚媒体的案例比比皆是;公民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权利同样如同画饼,尤其是参与公共事务性质的集会和结社受到非常严厉的禁止和打压; 公民应该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重重限制,独立参选人更受到 严厉打压和监控,几无当选机会;在过去一年中,中国政府肆意挥霍民脂民膏,花费天价维稳资金,加紧构建维稳体制,制造了一系列违反 《世界人权宣言》和 国际人权公约以及本国宪法的侵犯人权、迫害人权捍卫者的事件,全国各地的大批维权人士受到残酷打压;善良的公民们普遍生活在政治高压下的恐惧之中,既缺乏自由也没有尊严, 正如《零八宪章》中指出的“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 中国政府虽然于 1998 年 10 月签署了 联合国在 《世界人权宣言》基础上 制订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并多次宣布将实施该公约,但直到今日全国人大也没有批准该公约,更谈不上实施和遵守该公约了。严重违反 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立法法》 的劳教制度仍然大行其道,政法机关可以借此随意地将普通公民投入劳教场所,剥夺人身自由,强制进行劳动。形形色色的黑监狱、法教班、精神病院、“双规”场所遍布城乡,公民的自由和 尊严得不到任何有效保障。 中国要想成为一个受到文明社会尊重的有尊严的国家,归根结底在于国民要做享有自由、权利和尊严的人。国民的自由无保障,权利无救济,终日生活在专制统治施加的恐惧之中,哪来的尊严?怎么会感到幸福?要让国民活得有尊严,发自内心地有幸福感,就必须建立宪政民主制度,以法治保障国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想与言论表达的自由、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权、平等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公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 宗教与信仰自由。没有这些权利,宪法规定的其它权利都只是一纸空文。这些权利必须得到制度保障,特别是民主选举和民主授权、公正独立的司法以及切实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命运,也是全社会应该坚守的底线共识。 值此“世界人权日”即将到来之际,“维权网”郑重发出以下几点呼吁: 一、立即释放刘晓波、 杨天水、 谭作人、 高智晟、 师涛、 谢福林、 谢长发、 刘贤斌、陈卫、陈西、朱虞夫、许万平、吕加平、郭泉、孔佑平、齐崇怀、 任自元、饶文蔚、 李铁、努尔莫哈提 • 亚辛、海来提 • 尼亚孜、扎西热丹、贡却才培、更嘎仓央、达瓦坚赞、卓玛嘉、顿珠旺钦、 哈达、 文炎、黄成诚、梁海怡、华涌、倪玉兰、朱承志、肖勇、董国菁、毛恒凤、崔福芳、沈永梅、孙丽满、王扣玛、魏 勤、 曹海波、 秦永敏、翟小兵等所有因践行公民权利、维护人权而被以言治罪的人权捍卫者和异见人士; 二、中国政府应切实履行《世界人权宣言》、《人权捍卫者宣言》和中国《宪法》有关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条款,立即停止对维权人士和公民维权活动的打压与政治迫害; 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人身自由权等各项基本人权; 三、全国人大应抓紧批准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十四年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而不应该成为推迟批准该公约的借口; 四、废除《刑法》 105 条第二款(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 ,彻底废止以言治罪,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网络信息流通自由;同时,对限制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的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清理,予以废止; 五、全国人大应尽快废除违宪和违反法治的劳教制度,结束完全不经过司法程序任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和强制劳动的现象,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与制约,使公安机关不再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 六,彻底清查和取缔全国各地的 “ 黑监狱 ” 以及各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设施,并依法追究和惩处相关责任人;同时,对受到非法羁押的公民做出国家赔偿; 七、 全国人大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切实保障公民举行 和平集会权利和自由结社的权利; 八、尽早启动政治改革,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与人的自由,俾使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真正得到制度和法治的有效保护。 维权网 201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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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价值与中国改革

今岁已发生的,足以使这年份在史上留下特殊印记。而回溯三十年前、以至一百年前,拂去尘埃,阅见真容,不禁让人深思吾国道路之曲折。 三十年前,改革风潮起,禁区始被突破,国家本位渐趋松动。三十年中,不乏波折,但已渐行渐远,不可逆性日益增强。                   三十年后,回首以望,人们发现,改革开放史中的经验在于回归一个常识:国家是为民众之福祉而存在,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国家可以有变迁,但每个个体的自由和福祉却作为价值标尺而在人类社会长存。而教训则在于这一常识仍不时被遮蔽,个体权利的享有和保障仍很不足。这一常识,属于“普世(或称‘普适’)价值”。                   今日之普世价值是人类对过去数千年的种种错误和愚昧价值的总结,是无数的思想者在野蛮和杀戮中学习到的成果,是人类吸取血与火的惨痛教训所形成。今日普世价值形诸于文字的直接表述包括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与普世价值相关的还有普世经验、普世道理。                   例如,权力需要监督与制约,就是普世经验;                   权力不能集中,需要拆分,也是普世经验;                   公民权利是要靠博弈和斗争而获取,这是普世道理;                   ……                   改革开放三十年,本是逐渐融入国际主流,吸纳普世价值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之波折,在意识形态层面,多源于对普世价值的拒斥。在一些人眼里,人首先不是人类之一员,而是以群分,这个“群”,或曰“阶级”,或曰“民族”,……。并且,这些人认为,人的群之间差别之大,大于人类和其他动物的差别,以至不存在基于全人类而言的普世价值。以这种逻辑否认普世价值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否认人作为人的存在。                   拒绝和否定普世价值的缘由多样。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大陆三十年的经济增长。有了经济增长“政绩”,许多人就趾高气扬,自认为政治制度、政策决定正确无疑。这种自大症患者对存在根本缺陷的一些制度,不思改革,或者仅仅进行一些细枝末节的裱糊式“改革”,导致根本性的制度问题积重难返。如不加以及时医治,这种自大症可能会病入膏肓,造成系统性损害。历史留给改革的时间不多了。                   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不只是义理之争,更关涉每个公民切身的权益,还关涉宏大现实问题的解决。例如,两岸最终能否和平统一,将决定于两岸人民是否认同于普适价值、普适文明,或者说是否对“生活方式与核心价值”有着共同的认知。                   不言而喻,三十年的既有成就并不意味着既有道路和模式的可持续性。关键领域的变革乏力,已成公开的事实。如何改变改革的疲顿局面,首先需要做的可能是重拾风潮乍起时“不能遗忘的思想”。                   紧迫的事情还有教育。三十年了,教育远未达到“好的教育”,仍未跳出训练和宣传的窠臼。在这种教育下,若受教育者不进行教科书和课堂之外的重新学习、不寻求宣传之外的自主思考,在面对宏伟的建筑、盛大的阅兵、冠冕的讲话、堂皇的文告以及严密的组织、高超的效率时,就以为它们与独裁政体存在必然联系,就仍然掌握不了善于盘诘的自由的智慧――解析的技术和质疑的能力。而“在独裁政府的眼光里,自由的智慧或智慧的自由是最大的敌人”。独裁政府所需要的教育,是“听话的教育”,是培养出“对上专会顺从,对下专事凌暴”双重人格的教育。这又是普世教训。                   还有政治透明。透明性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之一。三十年了,透明政府的建设步履维艰,近日实施的一部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又引起人们对政府透明度、公民知情权的期许。这部《条例》实施已五十余天,但从实践来看,各级政府离公开透明政府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书面上的法律要成为现实中的法律,尚需各方付出艰苦细致的努力。各级政府需明晰“信息公开就是全程公开”、“公开过程比公布结果更重要”的基本法理,以免沦为“处断公告”而非“信息公开”。各位公民需以行动来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知情权,以督促政府。                   事实是,公民的行动已上路:                   北大教授申请公开高速公路收费信息;                   清华学者申请公开汶川地震烈度信息;                   学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华南虎照信息;                   ……                   而政府似乎连行囊也未备好。人们期待着政府快些出发。                   三十年来悬而未决的问题,回溯一百年前,人们会有似曾相识之感。                   一百年前,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迈出立宪的脚步。但不出三年,革命风暴骤紧,立宪即告破产。其中,“皇族内阁”的登台,不啻为对清王室的重重一击。殷鉴不远,个中因缘,耐人寻味,也当记取。而今立宪之路走过百年,宪政却仍迢迢。                   再往前追溯十年,戊戌之年,又一个重要关头,拨开历史的层层迷雾,人们发现思想与路径之歧、老大帝国转型之艰。渐进还是激进,这一宏大而又紧要的命题,在当时实已突显,此后延宕百年,多少血雨腥风,何堪回首。吾古老大国之现代化,非巨大耐心和持久毅力不足以推动!                   历史之课,不可谓不沉重,而其中的经验教训,今人是否深省牢记,仍存疑问。因为诸多被遮蔽的人和事,尚待还原。                   幸好,又有一位历经百年沧桑的老者,在进行着这样的还原历史的努力。而他在晚年所展现出的乐观,则让人感慨。他相信:“中国的未来跟世界的未来是一致的。”“方向都是一样的,方向一定是走向世界共同的民主道路。”                   也是在一百多年前,欧洲的一位智者,以其洞察力做出预见力惊人的政治预言。这位智者为意大利政治学者莫斯卡,他在1896年的著作中说: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取缔私有财产不仅不会带来财富的增长,而且也不会带来更高程度的社会正义、更多的友爱和相互理解,也不会更好地维护弱者的利益,减少强者的不当行为。他在1926年又说:或许到2000年……俄罗斯自己会重新确立土地和资本的私有权。                   这位学者还做出如下警告:“官僚对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过程的全方位控制将是灾难性的,在这一方面,我们有充分的例证。”因此,政府过度占有社会财富是个危险信号。                   这位学者对政治改革的论述是:“一个政治机制要取得进步,……世俗权力的行使不得被赋予任何神圣性和永恒性。”                   发人深思。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08-6-23       本站发布时间:200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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