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被故意”的杀人犯何胜凯
作者: 张耀杰 | 评论(0) | 标签: 张耀杰:“被故意”的杀人犯何胜凯 2010年8月6日中午,突然接到铁流先生的电话,说是被网络民意称赞为“贵州杨佳”的何胜凯被判处死刑之后,他的二姐何胜先为了替弟弟申冤叫屈,专门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义无反顾地来到北京寻求救济渠道。希望我下午到望京与何胜先见面并且商谈相关事宜。我这个因生活所迫不得不淡出维权行列的前维权人士,为何胜先的侠义所感,只得答应如约前往。 当天下午,我和铁流、滕彪、刘晓原、李方平等朋友一起见到了何胜先,陪同她前来的,是12年来一直为追回单位用公款购置房产时多付100多万元,而上访告状的贵州省遵义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张抗美女士。经过反复协商,刘晓原与李方平律师答应分别接受何胜先委托,担任何胜凯的二审辩护人。 何胜先识字不多而且不善言谈,一看便知她是一个老实本分、纯朴善良的农家妇女。是贵州遵义官逼民反的吃人苛政,先把她的弟弟何胜凯逼上了血染法院的人生绝路,接着又把她逼上了申冤上访的现代“梁山”。在交谈过程中,何胜先一再重复说,最能代表她的心愿的,是她昨天来到北京后,在出租车上匆匆写下的《上访后的深思》。抄录如下: “2009年10月14日案后,我一直在为我弟弟何胜凯的前案(2006)红刑初字第69号判决奔走,上访。从我自己的经历和所接触的上访之人的案件万件一色(枉法乱判)来析:1、于私我希望何胜凯能活下来,哪怕是死缓。2、于公我不管何胜凯最后的结果怎样,我希望通过何胜凯的生前留言和案件能使遵义市的司法走向新的体制和进程(公正),更大一点希望能带动全国性的司法体制向法律法规(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向正义之门启航、靠近。2010年8月5日。BJTX。” 回到家里,我重新搜索了网络中关于何胜凯案的全部信息,最让我怒发冲冠的,是新华网2010年7月21日所发表的官方报道《故意杀害贵州遵义中院法警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新华报业网讯(李忠将、邓洪波)7月21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钟世鑫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何胜凯对作出终审裁判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怀恨在心,蓄谋报复。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经过精心准备后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员、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钟世鑫死亡,另外2人重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事实上,稍有良知的人都会明白,何胜凯之所以“怀恨在心,蓄谋报复”,并不是因为他“动机卑劣”,而是因为他动机高尚。真正“动机卑劣”的,恰恰是最应该主持正义却偏偏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的“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最应该主持正义的法院及法官公然“动机卑劣”的情况下,像这样“动机卑劣”的法院及其法官,必然会成为更多的杨佳、何胜凯、朱军们“被故意”地泄愤报复的对象! 关于何胜凯因官逼民反而逼上梁山的“被故意”,《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陈安庆于2009年11月2日报道说:上世纪90年代末,邻居唐坤地占了何家30平方米土地扩建房屋,起初答应补偿,但补偿款一直拖至2005年。这一年,唐坤地被任命为坪丰村干劲村民小组会计。此时,何家再去催钱,唐不再承认有其事。村民小组将何母一人叫去调解,不识字的何母在一份“无偿占有”的调解书上签了字。此时的何胜凯正血气方刚,为给家里人讨回公道,他多次与唐坤地发生纠葛。在一次打斗中,何胜凯用刀将唐坤地大腿刺伤。2005年12月,何胜凯因故意伤害罪,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何胜凯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他的情况一般是判6个月。何胜凯对一审判决不服,在狱中提出上诉,被遵义市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入狱对何胜凯的心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狱中的生活更让他难以忘怀。在日记中,他写道,“从此世界在我眼中失去了颜色”。 监狱里面的何胜凯在一封尚未邮寄的写给遵义市中级法院的信件里表示说:“唐坤地强行占领我家几十平方米土地建房。并窜(串)通坪丰村村支书李成权骗我文盲母亲。以赔偿为由骗她签了一份公然违背法律公正的、严重侵害第三者权益的违法无偿占有条款。2005年9月26日长征派出所李昭翔将我吊起,拷打四个多小时,水米不进,由李昭翔编写好材料提着我的手乱盖手印。” 何胜凯在狱中以一个月寄出一封控诉信的频率上访,遵义市中级法院却没有认真对待,而是在没有进行相关调查的情况下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贵州心理咨询师陈昌海在其博客中撰文称,何胜凯的症状属于异常心理中的被害妄想,犯人刑满释放后,监狱系统应对其后期心理进行疏导,改善其较为偏激的想法,同时对心理健康状态进行评估。 但是,监狱系统在这方面却没有表现出丝毫作为。就这样,被关了两年零六个月的何胜凯,带着精神严重分裂的灵魂创伤走出监狱,从此开始了无休止的申冤上访。2008年,何胜凯有一次回家说,他曾在一次上访过程向接访者大谈“反腐政策”,法院的人“瞄”了他几眼,何胜凯一直无法释怀。用他写在日记中的话说:“我的命怎么这么苦,我宁愿死,让遵义更多的人知道我为什么杀人?我不要这么苦命,我宁愿早死早投胎,来世做雄杰!” 由于父母离异,何胜凯从9岁起一直生活在磨难和歧视之中。初中毕业便开始辍学的他,在作案前的2009年5月3日,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写了一封《浅谈当前形势及对策》的长信,写满了六张信纸,谈的全是“宏观大计”,字里行间“忧国忧民”,完全没有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法院所说的“动机卑劣”。同年9月15日,也就是在案发的一个月前,何胜凯又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痛斥社会腐败,并且谈到自己案件的不公。在信的结尾,他动机高尚地呐喊道:“草民泣血上陈!甘洒一腔热血!为国家民族大业,为解天下苍生之难!” 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持刀在遵义市中级法院制造了袭警血案。何胜凯袭击法警被抓后,在10月18日的审讯中供述说:“法院以前因为故意伤害罪判过我的刑,法院的人冤枉我,我被判刑两年半,在忠庄监狱服刑,一年前才放出来。出来后,我向市反渎职局、侵权局、市人大,贵州省政法委、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寄过材料反应(映)此事,奥运前我还在高院上访过,之后中院的人改了原始材料,做假材料,还毒害我,我每天都面临着生与死。”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公力救济之路断了,看不到希望了,精神就出了‘问题’。最后,走上私力救济的不归路。设想一下,如果对何胜凯的申诉,能依法进行处理,也许惨案就不会发生了。” 刘晓原律师没有特别强调的是,何胜凯通过私力所要救济的,并不仅仅是他自己所遭受的冤屈和不公,同时还包括动机十分高尚的“为国家民族大业,为解天下苍生之难”的公共利益。在何胜凯被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法院以“莫须有”的“动机卑劣”的罪名判处死刑之后,何胜凯的姐姐何胜先,通过弟弟的死刑案件所要追求的,依然是动机十分高尚的“能使遵义市的司法走向新的体制和进程(公正),更大一点希望能带动全国性的司法体制向法律法规(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向正义之门启航、靠近。” 与像何胜凯、何胜先这样动机十分高尚的草根公民相比,真正犯罪的显然不是他们,而是把他们逼上梁山的遵义市以及整个贵州省的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公职人员。尤其是以“莫须有”的“动机卑劣”的罪名,宣判何胜凯死刑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而何胜凯个人,归根到底只是一名罪不至死、逼上梁山也就是“被故意”的过失杀人犯。 2010年8月10日于北京家中。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张耀杰的最新更新: 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范燕琼出狱 / 2010-08-29 22:10 / 评论数( 0 ) 有人说,方舟子之流是思想领域的黑恶势力 / 2010-08-27 22:14 / 评论数( 15 ) 孙中山的第一位革命情侣陈粹芬 / 2010-08-27 00:19 / 评论数( 2 ) 是种过鸦片,中央领导人吃小灶(转) / 2010-08-24 22:37 / 评论数( 7 ) 施卫江:强国之路须正道 / 2010-08-23 22:08 / 评论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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