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

杨支柱:妇联支招用“二奶反腐法”告发“强奸案”

  ——“昔日维稳副市长举家上访”的另类解读   杨支柱   凤凰周刊《昔日维稳副市长举家上访成“不稳定因素”》一文(见“凤凰网” 2011 年 7 月 6 日)近日成为媒体转载和评论的热点。“昔日维稳副市长举家上访成‘不稳定因素’”这个标题是很吸眼球的,“省政协常委涉嫌强奸,信访局建议私了”同样很吸引眼球,但是看完报道,我觉得这样的标题存在明显的误导。事实上,绝大部分评论文章和网上跟帖都被误导了。 譬如洪巧俊先生在其评论《前副市长女儿被强奸告状无门的“哥德巴赫猜想”》中说,“作为前副市长的女儿被强奸都告状无门,想想老百姓告状又有多难。当过副市长,毕竟有老上级、老同事、老部下还在重要部门任职,按理比一般老百姓好办事。告状无门,除非对方比这位前副市长关系更强硬,那么此人又是谁呢?报道说,此人叫周世立,贵州省政协常委、青利集团董事长,名下有煤矿、磷矿、物流等 8 家企业,拥有的矿石资源超过 4 亿吨。” 前六盘水市维稳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田万昌由于举家上访,成了访民,很容易博得人们同情,取得人们相信。但是从报道的情况看,强奸案是不能成立的。田小龙(化名)收藏的内衣、床单及其鉴定结果只能证明周世立与她发生过性关系,并不能证明强奸。“被打骂多时后,田还是听从了周逼其冲洗身体的要求”只是田小龙的一面之辞。即使真是强奸,如果不是发生在有目击证人的场所,又没有形成身体伤残,五个月后才报案,除非对方自己承认,否则是不可能证明的。 “由于连续五个月被威胁‘要公开裸体视频’,田小龙忍无可忍。 2009 年 6 月 13 日,她觉得自己已拿到足够的证据,但此时的田母仍不愿意女儿将家丑公开。田小龙不得已找到在贵州省国安厅工作的一位阿姨,在她陪同下到贵阳中华北路派出所报案。”这似乎表明:田小龙如果不是因为连续遭到威胁,并不打算报案。这段话还产生另一个疑点:裸体视频是什么时候拍的?是田小龙声称被强奸的那次吗?难以想象一个有身份、地位的人犯强奸罪的时候会拍裸体视频。如果不是那次,那可能意味着田小龙此前或此后与周世立有不同于寻常男女间的密切关系。 “田小龙录音显示,周与贵州地方多名高官关系颇深,他曾向多位在任高官打牌行贿,并当着田小龙的面对其中某官员破口大骂,斥其 ‘狮子大张口’。”这当然可能是证明周世立行贿的重要证据,至少是重要的证据线索,但能够接近周世立的秘密本身也说明两人关系特别密切。 报道说继续与周周旋并录音是云南省妇联给田小龙出的主意。这种主意显然更适合“二奶”而不是被强奸的受害人。我很奇怪云南省妇联为什么给田小龙出这种主意。想来原因只有两个:或者田小龙自己的描述影响了妇联;或者云南省妇联接待的“反腐二奶”太多,不假思索就把平时给“反腐二奶”的建议给了田小龙;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强奸之所以被定性为重罪,是因为强奸给受害妇女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因此很难想象,强奸受害人在被强奸后还肯主动跟加害人保持朋友关系甚至比朋友更密切的关系达数月之久!周世立说田小龙是因为逼他离婚后娶她自己不成而报复,其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我当然无意替周世立辩护。这个人以未婚骗取田小龙与他交往于先,以“要公开裸体视频”企图胁迫田小龙与他保持婚外性关系于后(这个动机是我猜测;是否有此动机及是否得逞,报道未说),十分龌龊。我说这些的目的是想指出,田万昌做过分管公检法的维稳副市长,他看不出所谓周世立强奸他的女儿证据明显不足而且已经不可能重新搜集证据吗? 我大胆猜测,田万昌作为曾经分管政法的副市长不应该是法盲,也不至于找不到一个律师或法官朋友咨询,他对于独生女儿遭受欺骗、胁迫太气愤了,以至于想利用自己在公检法的朋友治周世立一个强奸罪。不过周世立这位亿万富人兼省政协常委,而且人又不在田万昌所在的六盘水市,因此田万昌难免鞭长莫及。如果欺骗、胁迫田小龙的是六盘水市的百姓,哪怕他同样富有,怕是早就被田万昌活动成强奸案了吧?公安机关敷衍田万昌说强奸案“还在调查”,那是给他面子。信访局劝他私了,那是为他好。 至于周世立的行贿线索没有被立案查处,恐怕也并不是因为周世立有多牛,省政协常委其实算不了什么官,那不过是给大商人的一种荣誉称号。“谨慎”对待行贿案,真正要保护的是可能的受贿人,而不是行贿人。商人在政法官员面前,其实是算不了什么的。 商不敌官尤其是政法系统官员的最醒目的例子,是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之死。 2006 年 3 月 17 日上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执行死刑的命令,另一被告人袁宝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上诉人袁宝璟因炒期货受损而与袁宝琦雇凶枪击刘汉(未遂),后又因汪兴对其进行敲诈、恐吓而与袁宝琦共同预谋杀害汪兴,由袁宝琦指使袁宝福,最终由袁宝福、袁宝森共同杀害被害人汪兴。”(中新网 2006 年 3 月 17 日电)此案中的死者汪兴,就是个前警察。 虽然周世立这个亿万富人、省政协常委算不了什么,但我还是对于这个龌龊的家伙十分好奇。田小龙能入周世立这位长得很帅的亿万富人的法眼,又报考“中戏”,想必是很有些姿色,人又年轻,找个前六盘水市维稳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做岳父对自己的“钱途”估计帮助也不小,周世立为什么不花几百万把妻子打发了另娶田小龙呢?我大胆猜测,周世立有个惹不起的妻子——人未必凶恶,但其家庭势力怕是比田万昌更惹不起。   新快报 201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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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能改变什么?

          杨支柱   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京报7月1日报道) 政府与公民的矛盾,突出地表现在行政强制过程中。行政强制法事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应该说是一部相当重要的法律。然而历时12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的通过,却并没有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报道这一消息的报纸和网站相当少,网上的评论更是“冷”得出奇。 “纸上的东西。” “无非是再多走点过场。” “中国只有领导的看法和地方的办法,别的法都是浮云。” ………… 网易上的跟帖绝大部分都是这类负面评价。不少人甚至把《行政强制法》误当成“行政强拆法”,直接在跟帖里抨击强制拆迁。 对法律的不信任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很少有人愿意去了解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民众的情绪如此,官员的心态怕也未必两样;因为民众对法律的看法,无疑主要来自他们过去跟官员打交道的经验。这样的不信任情绪无论来自官民中的哪一方,对法律的实施来说都是致命的。 应该说,《行政强制法》确实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权力运行,而且其具体规定有许多是切中时弊的,譬如限制人身自由得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禁止地方设定行政强制,禁止委托实施行政强制,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等等。 但是过强的针对性本身就可能削弱《行政强制法》的作用。行政强制并不只是发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行政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可能引起“明示即排斥其他”的法律解释。譬如“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就可能解释为:可以采取剥夺当事人工作机会、不给当事人的孩子上户口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堕胎、绝育、上环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决定。 为了避免这样歪曲法律,应该禁止除“执行罚”(以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为目的的罚款)以外的一切间接强制手段,而不应该仅仅是禁止“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 即使是在作为《行政强制法》主要规范对象的征地、拆迁行政强制中,人们的不信任也是有充分理由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权力运行靠谁呢?就个案而言,首先当然得靠当事人对违法的行政强制行为的抵制。在这方面“积极防卫”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我个人持赞成态度,因为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确实跟流氓、恶霸无异,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积极防卫将产生无法弥补的后果。无论如何,消极防卫在行政法学界是争议不大的。但是据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介绍:“《行政强制法》草案一度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行政机关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检查、调查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但由于一些学者和人大代表对该规定表示疑虑,这一条款在后来的草案中又被删去。”(《看上去很美的 》, 中国新闻周2011年6月27日刊) 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哪怕是消极的正当防卫,那么受违法行政强制侵害的人就只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寻求事后救济了。但是在这里我们又遇到了另一个问题,中国大陆的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中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人)。这意味着,无论是抽象地赋予行政相对人义务的政府文件还是抽象地规定强制措施的政府文件,本身是否合乎法律与行政法规,法院是不管的,法院只管政府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机关的抽象决定。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如何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适当的?那最多只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能作为起诉标的;这是因为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才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案件才“成熟”。但只能受理什么和受理后需要审查什么是两回事。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可避免地涉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只有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抽象行政行为,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其实行政诉讼更本质的任务是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中国的法院似乎自认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自觉地把自己变成了行政机关监督员工的监工。 既不赋予行政相对人防卫权利,又不改变行政诉讼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潜规则”,《行政强制法》是极可能成为一纸具文的。 何况,即使《行政强制法》得到认真实施,规范了行政强制权力的运行,离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的目标也还远,离建成和谐社会的目的就更远。实际上很多行政强制恶性案件的发生,首先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程序问题,而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义务的政府文件本身的合法性成问题。譬如“堕胎、绝育、上环”等所谓“计划生育义务”,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只是因为法院不审查规范冲突,才导致公民不得不承担这些没有上位法依据的“计划生育义务”。强制征地、拆迁的被征收人,也没有几个认为自己有法律义务搬走。行政相对人没有义务感,是政府不得不大量使用强制措施的根源。所以要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首先要清理那些赋予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使“义务”本身变得合法。       新快报2011年7月2日 欢迎订阅法天下·邮件列表: 马上订阅! 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 http://www.yadia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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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影子一样活着——超生“黑户”的18岁人生

北京姑娘李雪因属超生而不能上户口,已经做了18年“黑户”了。18年的“黑人”,导致她无法上学,不能出远门,也意味着将来她很难找到工作,无法结婚生子……她常常只能用姐姐的医疗本看病,用姐姐的借书证借书,她作为姐姐的影子活着。 最近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这样的“黑户”在全国有1300万。每一次人口普查,政府会“大赦”一批超生“黑户”。但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认为:“只要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捆绑在一起,‘黑户’问题就无法解决。” 18岁的北京姑娘李雪是没有户口的“黑人”。18年的“黑人”,导致她无法上学,不能坐飞机,也意味着将来她很难找到工作,无法结婚生子…… 像李雪这样无户口的“黑人”,在中国有1300万。这是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统计出来的数据,2011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做客人民网时作了公布。1300万黑人,意味着每100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人没有户口。 马建堂称,这其中绝大多数为“超生”人员。李雪就是这样的“超生”者,18年前其父母交不起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作超生罚款,因此无法入户,成为“黑人”。 为了给李雪上户口,其父李鸿玉上访16年,诉讼10年,至今无成。李鸿玉认为,“计划生育”和“户口”不应捆绑在一起。而当地的宣传部长认为,李雪的户口问题是由“一对不负责任的父母造成的”。 由于李雪是“黑户”,因此无法上学,18年来她靠自学有了识字基础,但水准只达到小学4年级。 (南方周末记者 王轶庶/图) 计生和户口 李雪家的小院子处在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的一大片破旧的平房区中,紧邻二环路。李家是三代“老北京”。 1993年8月11日,李鸿玉和白秀玲的第二个孩子李雪出生,此时大女儿李彬已经8岁。李、白二人都是残疾人,以为自己符合生二胎的条件,想着先把孩子生下来,再补办手续。 两口子低估了计生国策的严厉性。 那时计划生育已经在中国推行了14年,用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的话形容:“各级政府用尽一切办法防止公民多生孩子”。从最初的扣农民口粮,到对其亲属办学习班等等,后来发展出一项最为严厉的制度“计生一票否决”。“计生一票否决”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公检法机关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一票否决”意味着只要出了一个超生者,该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的其他工作业绩都得不到承认。 白秀玲所在的单位是街道的三产企业永外釉料厂。她的超生无异于一起重大事故。白还在月子里,就接到了工厂的“职工开除(除名)公职审批表”。这个四口之家一个月收入只有一百多块,李鸿玉作为北京皮毛三厂的工人,停岗在家,收入不高。嗷嗷待哺的婴儿、妻子的失业,使这家人迅速陷入贫穷。 李雪出生后5天,李鸿玉去永外派出所落户,因为没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被赶出来。4个月后,街道计生办主任来到他家,放下了一纸“处罚决定书”,限期李家缴纳5000元社会抚育费。“我超生错了,为什么要惩罚我的孩子?”只在文革中念过初中的李鸿玉无法理解这个逻辑。况且,对于他们这样入不敷出的穷家庭,凑齐5000元比登天还难。 限制超生婴儿落户,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计生专家何亚法律专家提供的答案是否定的。国籍法规定,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就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本人出生在中国,也是中国公民。已经实施了53年的《户口登记条例》也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超生的处罚仅限于要求超生户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婴儿出生后户口登记是无条件的。 然而计生部门的证明作为上户口的前置条件,却是现行法律之外的“潜规则”。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认为,催生这一土政策的仍是“计生一票否决”。上户口对派出所来说不是大事,但某地冒出一批超生者,是一件计生大事故。《求是》下属的《小康》杂志报道,2008年,山东苍山县曾经爆出5万名超生婴儿“黑户”,一位官员接受采访时称“没有因为户口问题处理干部的,只有因为计划生育问题被处理的”。 于是,在自己任期内坚决让超生婴儿“黑着”,成了一些官员保住乌纱帽的霹雳手段。 对一些超生父母来说,高额的罚款让他们不愿意交罚款。目前,超生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按照当事人双方年收入的2至6倍甚至更高的数额征收。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形容,“让你能拿出来,又几乎拿不出来”。所以,不少超生父母往往采取一种对策,先拖着不交。等到孩子快上学,必须要户口时,“才千方百计地给孩子上户口”。 于是相当多的超生婴儿成了“黑人”,至少是暂时的“黑人”。据梁中堂和民间人口研究学者何亚福的估计,大多数的超生“黑户”年龄应在7岁以下。 福建省的人口统计支持了这一判断。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前,福建省曾对超生“黑户”事实无条件登记户口。“黑户”们大部分为第五次人口普查前后出生的,即10岁以下占多数,有14.8万人,占81.09%;10岁以上有3.46万人,占18.91%;从性别情况看,女性出生未落户占多数。 李雪一家已经被“黑户”问题困扰不已,上访16年未果。 (南方周末记者 王轶庶/图) 黑户是不是中国公民? 李雪还没到学龄时,李鸿玉的心思和大多数超生父母一样,“黑着就黑着吧,多生个孩子,总不至于犯了死罪吧”。 然而,到了1996年,李雪该上学前班时,李鸿玉“千方百计地给孩子上户口”的做法却失败了。 对于李、白这样一对贫穷、没有社会资源的残疾夫妇来说,他们想到的是上访。当年,崇文区信访办曾经给了他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单位开除白秀玲没错;至于户口问题,需要他写个检查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或给区长写信,经区领导批示后按户口管理规定办理。 后一条略微含糊的表述着实让夫妇俩高兴了好久。检查写了、给区长的信也写了,“但没人搭理我。”李鸿玉说。 李家附近的学校是桃杨路三条小学。李鸿玉央求居委会写了一封信给学校,请求照顾李雪。学校坚决拒收李雪入学。第二年,到了李雪正式上学的年纪,学校仍然不松口。 两次拒绝,让李雪一辈子都再也不可能踏进校门。 李雪开始自学。已经上初中的姐姐李彬教她学拼音,李雪学会了就查字典自学。学了11年,李雪自认为只有小学4年级水平,而且只限于语文和数学。抽屉里,放着4年级的课本,从街坊孩子那里借来的。 遇到同龄的孩子,最怕别人问:“你在哪个学校上学?”这几乎是孩子们相互结识的第一句话。李雪总是愣在那里,然后怯怯地回答:“我没有户口,我没有上过学”。“妹妹发现自己只能呆在家里时,就会发脾气。”李彬还记得李雪异样的眼神, 姐姐初中毕业后,找工作很不容易,刚刚在肯德基找到了小时工。“她有简历,我没有,我怎么办?”在李雪眼里,受教育的经历是简历的主要内容,而她没有受教育,所以也不可能有简历。 她还没有想过,没有户口,她不可能找到工作,不可能结婚生子,不可能到银行开账户,不可能到邮局寄、领汇款,不可能住旅店,不可能坐飞机,更不可能参与选举。她只是隐隐约约地意识到,没有户口,可能就没有一切。“黑户”是不是中国公民?民间人口问题学者何亚福曾经提出这样一个疑问。父母有一方是中国人,婴儿一出生即为中国公民。但“黑户”几乎无法享受任何一种公民权利…… 事实上,“黑户”的权利比不上无国籍人。如国际公约《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就要求缔约各国对合法在其领土内居住的无国籍人,在从事工作以换取工资的权利方面,在自己经营农业、工业、手工业、商业以及设立工商业公司方面,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一般外国人在同样情况下所享有的待遇。“黑户”甚至比监狱的犯人还要低一等。至少罪犯还有劳动权利,劳动后取得报酬的权利,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还有选举权。 李雪发现,她似乎没有被这个世界作为一种存在。她有时会问:“世界上真的有李雪这个人吗?”她用姐姐的医疗本看病,用姐姐的借书证借书,她作为姐姐的影子活着。 12岁那年夏天,她在西单、王府井发“传单”,就是一封写有自己遭遇的求助信,“希望找到一位包公”。有的时候路人不接,有的时候会接,“人家接了就很感激”。 有一次,警察把她和其他来京上访的人带走了,送到永定门救济站。救济站的人一听说她是北京人,立刻就将她赶出来了。那是一个上午,救济站发的早餐票她还没来得及用,就只能站在明晃晃的大马路上哭…… 那是她第一次意识到,因为没有身份,自己可能随时被“消失”。 李雪的遭遇远不是最糟糕的。新华网报道,2008年1月6日,北京一名高三女生因没有户口,担心不能参加高考,服毒自杀。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超生二胎后,遭遇计生门槛,对“黑户”问题进行了研究。杨调查发现,相当多的“黑孩”被拐走后,父母不报案。“公安找回孩子的可能性不大,但孩子要回来了,计生委要钱的可能性大。干脆就不报案了。” 李雪没有身份,担心自己随时可以被“消失”。她与父亲李鸿玉经常闷闷不乐、相对无言。 (南方周末记者 王轶庶/图) 解不开的户口死结 上访要不来李雪的户口,李鸿玉想起了打官司。从2001年起,他开始对相关的行政部门“发难”。先告崇文区计生办;再告永外派出所;一审败了打二审,二审败了申诉;先自己告,又以白秀玲的身份告,再以李雪的名义告。李红玉还让大女儿李彬学习法律。 李鸿玉的理由有两点。一是《户口登记条例》中关于婴儿出生后无条件登记户口的规定;二是《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中要求计生部门按照统一的格式下发行政处罚单,恰恰永外街道的处罚单不符合户口条例规定的样式,因此可以依据户口条例规定,拒绝缴纳罚款。 11年的官司,李鸿玉全部败诉。 “他就是告。告哪里都没有用。政府不存在工作问题。”永外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长韩光堃认为。 事实上,李雪户口的事情,在2004年曾经出现过一丝转机。区计生办称,只要李鸿玉在一个月内补齐剩下的4950元罚款,李就可以拿着收据去派出所上户口。 意外的是,李鸿玉拒绝了。“不想给他了。”李鸿玉说。他认为,交罚款就意味着承认自己错了,但是国家法律写得明明白白,他没有错,“女儿上学已经耽误了。我们受了很多罪,不服这口气”。 李鸿玉选择了继续上访,他想让街道计生办认错,让永外派出所认错。他没想到,此举使他成为永外地区著名的“缠访”者。每年的敏感期,他们家门口都坐满了“做他们思想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到哪里都有人跟着。有一次,一个男联防差点跟姐姐李彬进了女厕所,结果被一个街坊吼住了。 “这些年,政府花了多少人力物力去看着他们?为什么不拿这些花费来上户口和赔偿他们呢?”南方周末记者问韩光堃。 对此,韩认为李雪的户口已经成了谁也解决不了的“死结”。“这是一对不负责任的父母造成的。”韩称,当初公安部门确实是难为了他们,但是后来政府确实想帮他们,他却不接受,“提一些不可能的事”。比如补偿孩子没受教育的赔偿、请家教什么的。不仅如此,和政府的对立,使李雪丧失了两次人口普查“户口登记大赦”的机会。 法律规定的“无条件登记”和现实操作中的“计生部门允许才能登记”,其冲突早就被有关部门注意到。每一次人口普查都是一次户口整顿,每一次公安部都会发通知,要求“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不少超生父母寄希望于在“大赦”期间,能够不交罚款就登记上户口。不过因为“计生一票否决制”的存在,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通常都会打相当的折扣,一般是按最低限度征收超生罚款。只有福建省于2008年明确规定了超生婴儿无条件登记,到2010年5月,该省为历年累计下来的近50万“黑户”人口登记了户口。 北京市执行的是放宽条件的登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北京市对经济困难的超生户进行照顾,可以先交一半的抚养费,剩下的分期缴纳。 不幸的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李鸿玉一家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些信息。直到2008年有人提起,李鸿玉才想起当年确实有一个女普查员拿着几张表到家里来,也把李雪登记上了。但提到李雪户口的事,她只说了“找派出所去”就走了。 到2010年的人口普查,苦盼“大赦”的李鸿玉却没有等来人口普查员。他自己到居委会要了登记表,填上了李雪的名字,却没有人愿意收下这张登记表。 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认为,类似李雪这样“大赦”也赦免不了的“黑人”,还有很多。真正遗留下来的“黑户”绝大多数都是最底层的老百姓,以农民居多。每一次的人口普查,“大赦”一批超生“黑户”,缓解一下矛盾;之后又有新的一批“黑户”出来,等着下一次“大赦”。除此之外,对数量庞大的超生“黑户”,中国尚未解决良方。“只要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捆绑在一起,‘黑户’问题就无法解决。”梁中堂说。 如今,李雪在新浪注册了一个微博“xiaoxue永不放弃”,虽然粉丝只有44人,但她还是坚持每天都将一家人上访和诉讼的经历写一段出来。她在等待,真正的“大赦”。 来源:【南方周末】 本文网址: http://www.infzm.com/content/60477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45051 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韩寒最新小说)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周精华尽在【 喷嚏周刊 】        《喷嚏图卦》图片托管于又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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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是《南方人物周刊》第七期特别策划“影响中国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首先推出的一个概念,此后自2005年起“政右经左工作室”每年推举当年度富有影响的“‘政右经左’版公共知识分子 ”。 其共同标准为: 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 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 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 南方人物周刊50人名单 经济学家:茅于轼、吴敬琏、温铁军、张五常、郎咸平、汪丁丁 法学家、律师:张思之、江平、贺卫方 历史学家:袁伟时、朱学勤、秦晖、吴思、许纪霖、丁东、谢泳 哲学史家:杜维明、徐友渔 政治学家:刘军宁 社会学家:李银河、郑也夫、杨东平 作家、艺术家: 邵燕祥、北岛、李敖、龙应台、王朔、林达夫妇、廖冰兄、陈丹青、崔健、罗大佑、侯孝贤 科学家:邹承鲁 公众人物:华新民、王选、高耀洁、阮仪三、梁从诫、方舟子、袁岳 传媒人:金庸、戴煌、卢跃刚、胡舒立 专栏作家、时评家:林行止、杨锦麟、鄢烈山、薛涌、王怡 另有向六位已故的公共知识分子致敬:殷海光、顾准、王若水、王小波、杨小凯、黄万里 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 政右经左版 2005年 艾晓明 北岛 陈丹青 陈永苗 崔健 崔卫平 崔之元 杜维明 范亚峰 甘阳 高行健 贺卫方 胡舒立 季卫东 蒋庆 康晓光 郎咸平 李敖 李昌平 李银河 梁从诫 林毓生 刘军宁 刘小枫 茅于轼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石勇 孙立平 汪晖 汪丁丁 王怡 王力雄 王思睿 王小东 温铁军 吴敬琏 吴思 谢泳 徐贲 徐友渔 许纪霖 许志永 鄢烈山 余英时 张卫星 张祖桦 朱学勤 毕淑敏 陈璧生 陈奎德 陈明 陈映真 程晓农 程映虹 戴晴 杜光 樊百华 樊纲 冯崇义 傅国涌 高全喜 汉心 何怀宏 何清涟 胡平 江平 金观涛 旷新年 李志宁 林行止 刘自立 龙应台 卢跃刚 摩罗 秋风 任剑涛 史铁生 滕彪 王开岭 王朔 吴国光 吴稼祥 萧功秦 萧瀚 笑蜀 熊培云 杨帆 于建嵘 于仲达 余杰 余华 余世存 袁伟时 张五常 赵启强 郑也夫 仲维光 周国平 2006年 柏扬 曹思源 陈鼓应 陈平原 陈彦 陈志武 丛日云 党治国 邓晓芒 邓正来 丁东 丁学良 董桥 范曾 冯骥才 傅正明 高尔泰 高一飞 葛红兵 巩胜利 顾肃 韩德强 何光沪 何家栋 何清涟 贺卫方 胡鞍钢 胡星斗 黄翔 黄钟 江宜桦 康正果 郎咸平 雷颐 黎鸣 李大同 李欧梵 李远哲 廖晓义 林达 林牧 林贤治 刘洪波 刘擎 刘小枫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彭志恒 浦志强 綦彦臣 钱乘旦 钱颖一 秦耕 秦晖 邱立本 任不寐 任东来 沙叶新 沈志华 盛洪 孙立平 唐德刚 陶东风 田奇庄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克勤 王蒙 王绍光 王晓华 王焱 王友琴 王元化 吴冠军 肖雪慧 谢选骏 徐友渔 阎连科 杨东平 杨炼 杨玉圣 杨支柱 姚国华 易大旗 俞可平 俞梅荪 余英时 袁伟时 昝爱宗 章立凡 张千帆 张思之 张星水 章诒和 郑义 郑永年 朱大可 资中筠 左大培 2007年 艾晓明 安希孟 包遵信 残雪 曹长青 查建英 陈晓律 崔卫平 戴煌 单少杰 单世联 党国英 狄马 丁抒 丁一一 多多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华 高耀洁 国亚 哈金 洪朝辉 胡发云 周瑞金 季卫东 姜戎 金恒炜 金耀基 李柏光 李凡 李劼 李零 李泽厚 李志宁 梁燕城 梁治平 林毓生 刘军宁 刘松萝 刘苏里 刘自立 卢雪松 卢周来 罗中立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摩罗 莫少平 牟传珩 潘知常 丘成桐 秋风 邵建 邵燕祥 石元康 宋永毅 孙隆基 王康 王思睿 王学泰 王怡 韦政通 吴稼祥 吴敏 吴思 晓剑 谢韬 谢有顺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许纪霖 许倬云 薛涌 杨继绳 杨奎松 杨显惠 杨锦麟 姚洋 余世存 余习广 袁剑 袁鹰 张博树 张灏 张鸣 张耀杰 章诒和 赵鼎新 仲大军 周冰心 周策纵 周瑞金 朱华祥 朱凌 朱维铮 朱学勤 朱正 2008年 艾未未 柏杨 北岛 曹思源 长平 陈丹青 陈奉孝 陈桂棣 陈家琪 陈奎德 陈小雅 陈彦 陈志武 程益中 程映虹 戴晴 丁学良 杜导正 杜光 冯崇义 甘阳 郭国汀 韩寒 汉心 郝劲松 何清涟 贺卫方 胡杰 胡舒立 胡星斗 贾樟柯 简光洲 郎咸平 李大同 李和平 李欧梵 李炜光 李银河 连岳 廖亦武 林达 林贤治 凌沧洲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莫之许 南方朔 彭志恒 浦志强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丘岳首 邱立本 冉云飞 沙叶新 沈志华 孙立平 唐德刚 滕彪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建勋 王力雄 王元化 巫宁坤 吴冠中 吴国光 吴敬琏 吴祚来 夏志清 萧雪慧 笑蜀 谢泳 徐友渔 许志永 杨国枢 杨恒均 姚监复 易富贤 于浩成 于建嵘 余杰 余光中 余英时 袁伟时 远志明 张博树 张成觉 张思之 张祖桦 章立凡 郑也夫 郑永年 周其仁 朱大可 资中筠 邹恒甫 2009年 艾未未 艾晓明 北村 北明 贝岭 卜大中 柴静 陈子明 程晓农 崔卫平 丁抒 杜维明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名潞 高希均 高瑜 顾肃 郭罗基 哈金 胡平 季卫东 江平 江艺平 蒋彦永 雷颐 李昌平 李凡 李方平 李劼 李劲松 李筱峰 梁文道 林希翎 林毓生 刘道玉 刘军宁 流沙河 刘晓原 龙应台 卢跃刚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孟浪 茉莉 莫少平 裴敏欣 丘成桐 秋风 任剑涛 邵建 孙文广 唐德刚 万延海 汪丁丁 王光泽 王俊秀 王人博 王绍光 王天成 王焱 王怡 吴稼祥 吴青 吴思 夏业良 萧功秦 萧瀚 谢国忠 谢韬 谢选骏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徐唯辛 徐晓 徐友渔 许纪霖 许良英 许小年 许知远 许倬云 杨东平 杨继绳 杨炼 杨鹏 杨支柱 俞可平 余世存 展江 张大军 张鸣 张千帆 周舵 周勍 周瑞金 周泽 朱立熙 朱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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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亿社会抚养费或是官员抚养费(zt)

杨支柱按: 这个作者太缺乏想象力了。其实我也缺乏想象力,但是小学算术还不错。如果姚明2010年在北京生下第三个孩子,或者生下第三个孩子后未交社会抚养费并且被北京的计生委抓住,以他2009年3.6亿元人民币的收入,光他一个人就可征收社会抚养费144亿元(以前我说72亿元,但那是因为我忽略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某个条款。 如果姚明2009年生第三个孩子并且在北京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那更是最高可达154.8亿元,因为2008年姚明收入3.87亿元 。)   来源: 时代周报 作者:唐明灯 2011年05月05日     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通过人民网与网友交流时称,全国无户籍人员大约13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户口的人员。有网友根据这一数据推算,认为即使按保守水平每人须缴1万元计,根据相关法规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总数就高达1300亿元。于是,这笔费用究竟有多少,都用在了何处,显然是值得公众关注和进一步了解的问题。   社会抚养费取代罚款是实施多年而且弊端丛生的计划外生育费的派生物和改良版,也是对当时几近失控的超生罚款的规范和限制。改罚款为收费,虽然有强制性,但不再是处罚,而是依法行政,可以制约和防止地方计生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任意提高罚款标准、重复罚款等违规现象,曾被认为是力图“以工作文明培育生育文明”的好办法。   迄今为止,社会抚养费征收已将近9年,通过梳理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可发现,上述网友估算的1300亿费用总额的确太过保守。事实上,还有相当一部分计划外生育子女,已经通过缴纳社会抚养费依法定行政程序获取户籍。而在具体的数额上,因为《管理办法》考虑到地区差异,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执行的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以当地人均收入的2-6倍收取,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征收的费用,显然远远高于人均1万元的水平。比如,有资料显示,北京面向计划外生育子女家庭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就在10万-40万元之间。北京居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原教师杨支柱,因拒绝缴纳24万社会抚养费而被学校解聘,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换言之,征收多年的社会抚养费,是一个远远不止1300亿元的巨大的利益蛋糕,媒体曾报道,农业税取消后,社会抚养费成为乡镇政府的新宠并非空穴来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但不少地方并未按此条款执行,而是“乡收县管”和“专款专用”。   2009年,四川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对所辖5个区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收入未缴入金库的问题较突出,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07万元社会抚养费收入未缴入金库,直接在预算外财政专户中使用。   2007年4月号的《河南审计》专文披露了社会抚养费收支管理中的乱象,包括截留坐支、挪用、乱罚款、打白条甚至不开票、滥发奖金、吃喝招待等,而几乎是各基层部门在社会抚养费收支管理上的通病。而某镇级计生服务站,年度近两百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仅有不到五千元用在了理当属于支出大项的计生手术服务费上,其余均被购车、吃喝、名目繁多的各种奖金、补贴和业务外开支占用。无怪乎社会抚养费被许多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称之为官员的“香饽饽”和“唐僧肉”。   从超生罚款到征收社会抚养费,虽然从制度层面得以改善,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暴力罚款行为。但在政策的执行实施层面,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被视为“新瓶装旧酒”或者“换汤不换药”,并非毫无道理。在2011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刘大钧两委员,在经过调研和征求多位人口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名提出《关于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案》。议案列举了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导致的5个严重问题,认为巨大的征罚力度和执行的强制性,让弱势群体陷入赤贫绝境,促富人、精英移民,导致财富和人才外流;并导致堕胎、弃婴、卖儿卖女等现象,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还因性别选择加剧日益严重的性别比失衡现象,使拐卖儿童犯罪日益猖獗;同时还是加剧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也因征收标准多重、自由裁量空间巨大,极易滋生腐败,加剧干群关系对立。2010年4月,温州市的计生官员在对超生者征收抚养费时曾放言:生育二胎者是“砧板上的肉”,任由其“想怎么剁就怎么剁”,就是滥用权力、引发干群矛盾的实例。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在降低生育率方面的确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时过境迁,在目前育龄妇女由增转减、妇女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的水平下,最终势必带来长期的超低生育率,加剧我国因人口增长停滞和严重失衡的人口结构而带来的”老龄化”、”用工荒”等社会问题。这一洞见,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呈现出来的问题中,显然也得到了印证。综上所述,结论已经水落石出:社会抚养费不仅金额可观,而且可以肯定这笔巨资并未恰当地投入在征收管理办法所指的”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上,而是浪费巨大,故而,立足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提供的坚实基础,及时中止,时机正好。     http://business.sohu.com/20110505/n306809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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