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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梁中堂:订正计划生育部门的几个数据(zt)

梁中堂     最近因忙于写一篇文章,就少了在网上留恋往返的机会,经朋友督促才看了一档由那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华丽转身于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的高官接受香港凤凰卫视《对话风云》的采访,“以科学、业者”的身份谈论计划生育的节目(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209/40566062-bb77-42ef-815c-93f62c9887af.shtml )。我 1988 年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聘请为专家委员,属于兼职性质。 2008 年离开,期间正好为 20 年。该高官 1998 年被国家计生委任命为司长,旋即升任副主任。按说,该有 10 年的工作关系。特别是她担任副主任期间,专家委员会至少名义上属于主任、副主任领导。但因未有工作上的联系,当然也包括未曾特意交往,没有具体接触过。即未曾聆听过她的讲话,也未曾阅读过她的文章。当然,也包含未曾特意争取去听她的报告、读她的文章。之所以这样,不存在好感或者恶感,只是知道那些官场的东西,不听、不读、不知,也罢。这次愿意花时间去看凤凰卫视对她的访谈,一是朋友的建议,二是以为离开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相对超脱,也许可以谈一些过去许多年早就有过却不便于谈的感悟。看完视频,只是惋惜我的几十分钟的时间。别的暂且不说,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待了那么多年,计划生育工作与人民的冲突那么大,究竟怎么回事?总该是每一位有心人思考的吧。在当前,回避计划生育制度与人民的冲突,再说什么都没以任何意义。即使不说这些属于“有心人”才可能产生的问题,作为一个诚实的人,该不会在数字上欺蒙人民吧?问题就在这里。令人感到悲哀的是,不到半个小时的节目里,出现的数字几乎都是误导听众的。试举几例。   1.       计划生育实施 30 年少生 4 亿人。 我们且不讲一味地说少生孩子对不对,只说方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说 1970 年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是 5.8 ,到 2004 年下降到 1.8 。所以, 30 多年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我国少生了 4 亿人口。如果是这样,因为人类都是从传统的自然经济走过来的,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妇女的生育能力都是差不多的,发达国家的妇女生育率也曾经高达 7 、 8 个。那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现在的生育率都达到 2.0 以下,其中日本仅只有 1.3 ,如果用相同方法计算也必然会少生了多少亿的孩子。但是,不用说干预老百姓生孩子,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甚至于连提也不提人们的生育问题,那么他们少生的孩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另外, 30 年前,人们普遍担忧发展中国家会出现人口爆炸,而现在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生育率都下降了,其中泰国 1980-2002 年由 3.5 下降到 1.8 ,希腊由 2.2 下降到 1.3 ,伊朗由 6.7 下降到现在的 1.8 ,都比我们国家快得多。发展中国家也没有我们这样的计划生育政策。比照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我们国家还专门设置一个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国家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花费了多少的经费,收缴了老百姓多少的罚款,各级党和政府为计划生育倾斜了多少的资源、挨了老百姓多少的骂,还有无数的家庭被逼迫得倾家荡产,无数的民众为此受到身心的伤害,“成绩”却不如人。作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不仅不脸红,竟还有一脸的成就感!更令人诧异的是,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妇女生育率都越来越低,可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把妇女少生孩子当作自己的政绩来张扬。我们这位高官说她是政府把她从国外请回来放到这个位置上,后来又去过许多的国家。但是,怎么就没有弄明白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   2.       妇女生育率 1.8 。 妇女生育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生育水平的一个指标,根据比照或统计对象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标示。但是,不管如何标示,它们都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它是在某一个时期或时点上的数据。第二,它是属于动态性的,不断变化的。第三,它是对全部育龄妇女的统计即普查的结果。因为普查过于耗费,常常用抽样调查来替代。但是,这是以抽样调查可以准确地反映全体这样一个命题为前提的。在实践上,不仅抽样会与全体不一致,就是普查也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不准确呢。 10 多年以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先是用 1.9 ,后用 1.8 。近 10 年来,中国妇女生育率 1.8 已经被固定化。更有甚者,它还被写进所谓的中国人口发展战略和列为国家未来长期发展计划,要将其永恒化。这档节目里,主人说国家计生委调查 1.8 。这样的话听说的多了。因为一般的人听过就算了。可要是认真起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这个说法神奇可大啦。首先,中国数亿妇女生育史上的神奇,可以 10 多年、数 10 年地生育结果正好凑够 1.8 。其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们也神奇,实施的抽样调查可以 10 多年、数 10 年地结果都是 1.8 !我觉得,魔术师刘谦这样 10 年、数 10 年地在那里操作,也还会出现差错的吧?我们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是搞什么专业出身的,怎么比刘谦还高明!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的人口普查结果却于这个 1.8 很不一致。根据最近的两次普查, 2000 年的总和生育率 1.22 , 2010 年的 1.18 。当然,无论国家统计局还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都不相信它,也从不使用它们。这当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有的态度。首先,这个数据毕竟是普查得来的,总比凭空产生的 1.8 有依据吧。国家花费那么多的钱得来的数据即使不准确,也不该使用凭空想象的数据取代它,而是该分析这个数据究竟距离真实差在哪里,差了多少,以及为什么不准确,如何才可以搞准确。现在的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都采取回避的态度,抹杀它,那国家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搞普查呢?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政府既然又把老百姓的生育看得那么重要,而涉及生育水平的指标,为什么就不能把它统计得准确些,却数 10 年地用一个估计数糊弄人?作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其职能就是管理妇女生育的,却连一个妇女生育水平这样一个极为简单的数据都拿不出来,还真有脸要求老百姓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地!   3.       关于避孕药和宫内节育器的使用率。 我们这位高官在谈话中说中国妇女充分享受到“知情选择权”,其中避孕药的使用率达到 82 %,“比美国还要高,美国大概是在 78 %左右”。我们无法知道这个数据的真实含义是什么,是占全体育龄妇女、有条件生育妇女,还是指实行节育妇女的比例。但是,不管什么,它都是有问题的,甚至于很离谱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属下的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在 2012 年 9 月 26 日即“第四个世界避孕日”召开的《蓝色避孕指南》发布会上指出:在西方发达国家,口服避孕药的使用率已达到 30%-50% ,而在中国其使用率不足 3% 。有这个数据在这里,我想,无论“避孕药的使用率”按照怎样的口径作统计,也无法凑到 82 %的高水平上。而且,她还说到节育环的使用率,说 IUD 即宫内节育器的使用率达到 60 %。 60 %的妇女戴环了,如何可以使避孕药的使用率达到 82 %?难道有不少的妇女戴着环却怕不安全,同时再服避孕药?提到带环,我就脸红。自 70 年代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妇女都是被强制戴节育环的。我当年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的时候,就是在北京的会议上听到这样的笑话。有位东北农村妇女对前来动员她上环的基层干部说:“再戴,我就成‘奥迪’了”。我们国家这样的情况,如何可以和美国妇女完全自愿实行的节育作比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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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卫生部副部长王国强:支持香港关于大陆孕妇赴港产子的政策(zt)

2012-11-12 10:47:44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222 次  |  评论 0 条 杨支柱按:王国强原来是国家计生委主任。这样的王八蛋当卫生部长,如此明目张胆地与孕妇为敌,大陆孕妇还敢去大陆的医院生孩子吗?大陆妇产医院和产科的医疗纠纷能不多吗? 中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王浩)据经济之声报道,十八大代表、卫生部副部长王国强今天(11日)在十八大新闻中心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支持香港关于大陆孕妇赴港产子的政策,并希望香港对该现象能够持续的严厉的打击。 王国强说,我注意到,梁振英已经对大陆孕妇到港产子的问题已经采取了措施,已经有了很大的下降,我很看好未来的效果。关键是这些措施要积极的宣传,让大家都知道去香港已经不行了,让他们打消了这种念头;另一方面,这个政策要一以贯之的坚持,不要一阵坚持,之后又松下来了。发现之后要严厉的打击。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zhonggong18da/content-3/detail_2012_11/11/1903432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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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产科“医闹”特别多是为计划生育背黑锅

2012-10-30 23:56:58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25 次  |  评论 0 条   杨支柱   据都市时报 2012 年 10 月 27 日《孕妇胎死腹中, 4 家医院拒收治》一文报道, 10 月 25 日,昆明一位怀孕 8 个月的赵女士因胎动停止去大板桥中心医院做产检,医生建议她去大医院做引产手术,赵女士从下午 1 点多钟开始,先后辗转到昆明市延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省第三人民医院求医,都被以“没有引产药水”、“没有床位”的原因拒收。直到 晚上 7 点 40 分,才通过拨打昆明电视台的热线电话,在记者的帮助下,被武警云南总队医院接纳,检查证实胎儿已经死亡,旋即进行手术取出死胎,保住了孕妇姓名。报道说, 产科相关专家认为没有引产药水的事根本不可能发生,担心惹上医患纠纷是医院拒收主因。 关注这个事件的人似乎并不多,而且关注点基本都在医患纠纷上,只有极少数人注意到了事件背后的计划生育问题,就是胎儿死于节育环。 武警云南总队医院医务处主任刘莉说:“赵女士在 4 年前已经子宫上环,谁知今年怀上了孕,这是孩子致死的最大元凶。” 刘主任说,赵女士是戴环妊娠,节育环还没取出来就妊娠了,妊娠后这个环始终是一个异物,对孩子还是有损害;此外,它的胎盘和脐带都存在问题。刘主任认为,如果戴环妊娠,可能会导致子宫破裂,不仅会影响到胎儿,而且会影响到孕妇的自身健康。赵女士之所以怀孕,是因为节育环从宫颈掉到了宫腔内,一直没有检查出来。 带环怀孕的事时有所闻,连结扎后怀孕的事也偶有所闻。要说计划生育手术失败的风险应该由政府承担,但事实上在全国各地政府都拒绝承担。由于带环怀孕、结扎怀孕是当事孕妇意想不到的事情,通常都在妊娠中期( 12 周以后)才被发现,这个时候堕胎已经相当残忍,对孕妇本身的身体伤害也比早期妊娠堕胎大得多,于是许多带环怀孕的妇女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她们要么向计生办保证生育后立即缴纳“社会抚养费”(许多地方还要求缴纳一笔保证金),要么东躲西藏逃避强制堕胎,极少有人知道带环怀孕可能导致胎儿死亡或子宫破裂!如果中国大陆的节育环也像欧美的节育环一样带根尼龙绳随时可以自行取下,赵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完全可以保住,她自己也不会冒生命危险。但是中国大陆的节育环是不带尼龙绳的,取环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计生委批准,私自替人取环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篇报道还有另一段涉及计划生育问题的话,连高度关注计划生育的朋友也都没有注意到—— 高危产妇连续被几家医院拒收,真的是没有药水、没有床位那么简单吗?业内人士认为,根本原因还是医院担心惹上医疗官司。“今年内,我们医院闹的医疗纠纷都是产科,都是高危产妇被其他医院拒绝后,在我们这里收治后导致的医疗纠纷。”昨天,某省级医院医务部主任说。 为什么产科的医患纠纷特别多?当然不仅仅是因为计划生育。即使没有计划生育,我相信妇产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产科的医患纠纷也比较多,而肿瘤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肿瘤科的医患纠纷肯定比较少;因为孕妇家属是抱着喜庆的心态进医院的,而恶性肿瘤患者的家属是抱着赌一把、让亲人苟延残喘或减少亲人临死前的痛苦的心态进医院的。一旦出现孩子甚至孕妇本身死亡,心理落差非常大,难以相信这是命运的安排,很容易怀疑医护人员存在过失。这个问题或许应该通过医院对产科手术投保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计划生育显然极大地增加了中国大陆妇产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产科的医患纠纷。最近十多年来中国每年堕胎堕掉的孩子几乎跟生下来的孩子差不多,即使不算药流和小诊所私自堕胎,仅仅计划生育人工流产、引产手术,最高的年份就超过 1400 万例,最近几年每年仍有七八百万例,仍超过出生数的一半。难以想象,如此司空见惯的堕胎手术,还有大量的强制绝育、强制上环手术,不会影响妇产医院或产科医护人员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妇女的尊重,不会影响接生或剖腹产的医疗服务质量。即使不影响医疗服务质量,长达数十年的计划生育强制堕胎、强制结扎、强制上环也极大地败坏了妇产医院或产科医护人员在孕产妇及其家属心目中的形象,使他们被置入哈哈镜中,一会儿是天使、一会儿是魔鬼,患者家属当然更容易怀疑他们认为可能是魔鬼的医护人员。所以要减少妇产医院或产科的医患纠纷,就必须停止强制堕胎、强制结扎、强制上环,并将从事堕胎的医护人员从产科分离出去,恢复产科医护人员对生命的敬畏和他们在公众心目中的白衣天使形象。 特别是当孕妇没有“生育服务证”时,一旦出现孩子或孕妇本身死亡,医患纠纷几乎不可避免。赵女士之所以被多家医院一再拒绝,我怀疑跟她无证怀孕有极密切的关系。从报道中可以看出除了第一家大板桥中心医院和做手术的省武警总队医院外, 3 家拒绝赵女士的医院并没有给赵女士做检查。身为母亲也肯定不愿意承认已经孕育 35 周的胎儿已经死了,这意味着在那几家医院看来,赵女士显然希望引产下来的孩子是活的,而引产下来的孩子可能是死的也可能是活的。在“见证怀孕,持证生育”的中国大陆,不少人相信医师可能杀死没有“生育服务证”的孩子。如果引产下来的孩子是死的,你说发生医患纠纷的概率有多大?此外,如果引产下来的死孩子是个女婴,医院还可能必须接受计生委对性别选择堕胎的调查。 虽然三家医院关于“没有引产药水”的说法高度可疑,但省第三人民医院没有床位、走廊里都加满了的说法也有相当可能是事实,我的一个很要好的朋友就是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的走廊里打地铺生孩子的。这种好医院产科床位高度紧张的局面,表面上看跟好的肿瘤医院或肿瘤科床位紧张一样,似乎是优质医疗资源供不应求,但实际上还是有区别。生孩子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或重症,为了孕期检查的方便通常都会就近选一家医院,原本不会那么集中往遥远的“三甲医院”挤。正是计划生育国策下提倡或强制(二胎间隔)的晚育、泛滥的堕胎和带环怀孕等原因,产生了更多的高危妊娠,导致了产科优质医疗资源的高度紧张。 赵女士的遭遇让我想起前几年的一起医患纠纷: 2007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4 点左右,一名怀孕 9 个月而患重症肺炎的孕妇李丽云被胎儿的父亲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虽然医院一再敦促肖志军同意立即手术并答应减免费用,但肖志军固执地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几十名医生、护士在抢救了 3 个小时后宣布孕妇经抢救无效死亡。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起告上了法庭。 就连我这么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人,当时也只看到了医疗行业的信任危机和穷人的心结,其实那件纠纷也同样起源于无证怀孕。 据《法制晚报》 11 月 24 日报道:“ 10 月中旬,衙门口西居委会来找他(肖志军),要他出示结婚证,他表示没有。居委会要其找湖南驻京办,让老家的人把结婚证传真过来。 11 月初,衙门口西居委会再次找到肖家,这次还叫上了民警和房东 …… 当天下午,两人被带到石景山救助站,在救助站住了一晚后,两人离开。 11 月 3 日两人来到京西医院,在门诊大厅内睡了两晚。”另据《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 11 月 23 日报道:“感冒竟然是因为在收容所感染”。 如果不是因为无证怀孕被居委会赶出租赁的房屋,李丽云就不会患上感冒并演变成肺炎,这起医患纠纷就完全可以避免。   2012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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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产科的“医闹”为什么特别多?

2012-10-31 00:46:12 编辑   删除 浏览 5 次  |  评论 0 条 杨支柱   据都市时报 2012 年 10 月 27 日《孕妇胎死腹中, 4 家医院拒收治》一文报道, 10 月 25 日,昆明一位怀孕 8 个月的赵女士因胎动停止去大板桥中心医院做产检,医生建议她去大医院做引产手术,赵女士从下午 1 点多钟开始,先后辗转到昆明市延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省第三人民医院求医,都被以“没有引产药水”、“没有床位”的原因拒收。直到 晚上 7 点 40 分,才通过拨打昆明电视台的热线电话,在记者的帮助下,被武警云南总队医院接纳,检查证实胎儿已经死亡,旋即进行手术取出死胎,保住了孕妇姓名。报道说, 产科相关专家认为没有引产药水的事根本不可能发生,担心惹上医患纠纷是医院拒收主因。 关注这个事件的人似乎并不多,而且关注点基本都在医患纠纷上,只有极少数人注意到了事件背后的计划生育问题,就是胎儿死于节育环。 武警云南总队医院医务处主任刘莉说:“赵女士在 4 年前已经子宫上环,谁知今年怀上了孕,这是孩子致死的最大元凶。” 刘主任说,赵女士是戴环妊娠,节育环还没取出来就妊娠了,妊娠后这个环始终是一个异物,对孩子还是有损害;此外,它的胎盘和脐带都存在问题。刘主任认为,如果戴环妊娠,可能会导致子宫破裂,不仅会影响到胎儿,而且会影响到孕妇的自身健康。赵女士之所以怀孕,是因为节育环从宫颈掉到了宫腔内,一直没有检查出来。 带环怀孕的事时有所闻,连结扎后怀孕的事也偶有所闻。要说计划生育手术失败的风险应该由政府承担,但事实上在全国各地政府都拒绝承担。由于带环怀孕、结扎怀孕是当事孕妇意想不到的事情,通常都在妊娠中期( 12 周以后)才被发现,这个时候堕胎已经相当残忍,对孕妇本身的身体伤害也比早期妊娠堕胎大得多,于是许多带环怀孕的妇女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她们要么向计生办保证生育后立即缴纳“社会抚养费”(许多地方还要求缴纳一笔保证金),要么东躲西藏逃避强制堕胎,极少有人知道带环怀孕可能导致胎儿死亡或子宫破裂!如果中国大陆的节育环也像欧美的节育环一样带根尼龙绳随时可以自行取下,赵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完全可以保住,她自己也不会冒生命危险。但是中国大陆的节育环是不带尼龙绳的,取环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计生委批准,私自替人取环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篇报道还有另一段涉及计划生育问题的话,连高度关注计划生育的朋友也都没有注意到—— 高危产妇连续被几家医院拒收,真的是没有药水、没有床位那么简单吗?业内人士认为,根本原因还是医院担心惹上医疗官司。“今年内,我们医院闹的医疗纠纷都是产科,都是高危产妇被其他医院拒绝后,在我们这里收治后导致的医疗纠纷。”昨天,某省级医院医务部主任说。 为什么产科的医患纠纷特别多?当然不仅仅是因为计划生育。即使没有计划生育,我相信妇产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产科的医患纠纷也比较多,而肿瘤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肿瘤科的医患纠纷肯定比较少;因为孕妇家属是抱着喜庆的心态进医院的,而恶性肿瘤患者的家属是抱着赌一把、让亲人苟延残喘或减少亲人临死前的痛苦的心态进医院的。一旦出现孩子甚至孕妇本身死亡,心理落差非常大,难以相信这是命运的安排,很容易怀疑医护人员存在过失。这个问题或许应该通过医院对产科手术投保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计划生育显然极大地增加了中国大陆妇产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产科的医患纠纷。最近十多年来中国每年堕胎堕掉的孩子几乎跟生下来的孩子差不多,即使不算药流和小诊所私自堕胎,仅仅计划生育人工流产、引产手术,最高的年份就超过 1400 万例,最近几年每年仍有七八百万例,仍超过出生数的一半。难以想象,如此司空见惯的堕胎手术,还有大量的强制绝育、强制上环手术,不会影响妇产医院或产科医护人员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妇女的尊重,不会影响接生或剖腹产的医疗服务质量。即使不影响医疗服务质量,长达数十年的计划生育强制堕胎、强制结扎、强制上环也极大地败坏了妇产医院或产科医护人员在孕产妇及其家属心目中的形象,使他们被置入哈哈镜中,一会儿是天使、一会儿是魔鬼,患者家属当然更容易怀疑他们认为可能是魔鬼的医护人员。所以要减少妇产医院或产科的医患纠纷,就必须停止强制堕胎、强制结扎、强制上环,并将从事堕胎的医护人员从产科分离出去,恢复产科医护人员对生命的敬畏和他们在公众心目中的白衣天使形象。 特别是当孕妇没有“生育服务证”时,一旦出现孩子或孕妇本身死亡,医患纠纷几乎不可避免。赵女士之所以被多家医院一再拒绝,我怀疑跟她无证怀孕有极密切的关系。从报道中可以看出除了第一家大板桥中心医院和做手术的省武警总队医院外, 3 家拒绝赵女士的医院并没有给赵女士做检查。身为母亲也肯定不愿意承认已经孕育 35 周的胎儿已经死了,这意味着在那几家医院看来,赵女士显然希望引产下来的孩子是活的,而引产下来的孩子可能是死的也可能是活的。在“见证怀孕,持证生育”的中国大陆,不少人相信医师可能杀死没有“生育服务证”的孩子。如果引产下来的孩子是死的,你说发生医患纠纷的概率有多大?此外,如果引产下来的死孩子是个女婴,医院还可能必须接受计生委对性别选择堕胎的调查。 虽然三家医院关于“没有引产药水”的说法高度可疑,但省第三人民医院没有床位、走廊里都加满了的说法也有相当可能是事实,我的一个很要好的朋友就是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的走廊里打地铺生孩子的。这种好医院产科床位高度紧张的局面,表面上看跟好的肿瘤医院或肿瘤科床位紧张一样,似乎是优质医疗资源供不应求,但实际上还是有区别。生孩子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或重症,为了孕期检查的方便通常都会就近选一家医院,原本不会那么集中往遥远的“三甲医院”挤。正是计划生育国策下提倡或强制(二胎间隔)的晚育、泛滥的堕胎和带环怀孕等原因,产生了更多的高危妊娠,导致了产科优质医疗资源的高度紧张。 赵女士的遭遇让我想起前几年的一起医患纠纷: 2007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4 点左右,一名怀孕 9 个月而患重症肺炎的孕妇李丽云被胎儿的父亲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虽然医院一再敦促肖志军同意立即手术并答应减免费用,但肖志军固执地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几十名医生、护士在抢救了 3 个小时后宣布孕妇经抢救无效死亡。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起告上了法庭。 就连我这么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人,当时也只看到了医疗行业的信任危机和穷人的心结,其实那件纠纷也同样起源于无证怀孕。 据《法制晚报》 11 月 24 日报道:“ 10 月中旬,衙门口西居委会来找他(肖志军),要他出示结婚证,他表示没有。居委会要其找湖南驻京办,让老家的人把结婚证传真过来。 11 月初,衙门口西居委会再次找到肖家,这次还叫上了民警和房东 …… 当天下午,两人被带到石景山救助站,在救助站住了一晚后,两人离开。 11 月 3 日两人来到京西医院,在门诊大厅内睡了两晚。”另据《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 11 月 23 日报道:“感冒竟然是因为在收容所感染”。 如果不是因为无证怀孕被居委会赶出租赁的房屋,李丽云就不会患上感冒并演变成肺炎,这起医患纠纷就完全可以避免。   2012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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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中国要建立人体器官专卖制度吗?

2012-10-27 22:02:50 编辑   删除 浏览 13 次  |  评论 0 条 杨支柱 据报道,卫生部新出台的《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移植器官需全国统一分配”,以便将器官分配给“最需要的人”。报道还说,“家境贫困器官捐献者,将由救助基金给予扶助”,“器官捐献家庭救助基金”则“由政府、移植医院、慈善团体和获救者共同捐资”(《大河报》2012年10月10日)。 这是什么意思?这不就是允许贫困者卖自己的身体器官,但不许私自卖、只能卖给“救助基金”吗?明明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器官买卖,偏要说成是“捐赠”和“救助”。国家如果默许某些政府部门玩这种文字游戏,怎么可能在老百姓心中树立法律的尊严? 如果真是救助,那么就只应该看被救助者的困难程度,而不应该以捐助器官为前提。何况社会保障以外贫困者的救助问题在我国是由民政部的救灾救济司负责的,根本就不属于卫生部的职责范围。 人体器官不能买卖是各国通行的规则,不仅仅是因为这种买卖损害出卖器官者的尊严、健康,还因为它会激发为谋取器官而拐卖、杀害他人和盗取他人尸体全部或一部分的犯罪行为,并诱发出售器官者隐瞒病史和遗传史,影响器官移植的质量和受体的安全。通过垄断器官买卖并不能避免器官买卖的这些固有风险。 卫生部规定的器官“捐赠”和“救助”跟普通器官买卖的区别只有两个:第一,这种变相买卖不是发生在作为受体和供体的自然人之间,而是发生在出售器官的人和卫生行政部门特许的中介机构之间,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养活器官“统一分配”机构和“器官捐献家庭救助基金”的工作人员。如果这个成本由政府和慈善团体来承担,那么获救者直接承担或通过移植医院间接承担的就正好是器官的价格。第二,买方是政府特许的器官“受赠”中介机构,是垄断的。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强有力的垄断经营必定压低器官的“出厂价”,但并不能使器官消费者获得更便宜的器官移植,因为中间环节的费用和报酬必定是惊人的。 这种垄断的器官买卖还会产生其他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譬如如何将器官分配给“最需要的人”,请问哪个等待器官移植的人不是最需要器官的?难道移植器官如同带金耳环,为了显示自己有钱就去移植一个?区分谁是“最需要的人”其实就是对等待移植的患者划分等级,确认一些人的生命比另一些人的生命更宝贵。在器官来源紧缺(不可能不紧缺,全世界都如此)的背景下,这个过程也必定是一个听命于权力和金钱摆布的腐败过程。相对于先来后到的规则,这是对医德的巨大败坏。还有,正如一个网友所质疑的,一个母亲捐一半肝给她的女儿,是不是也要拿出去“统一分配”? 这种官营垄断的器官买卖能不能杜绝民间的器官黑市买卖?只要器官供应是短缺的,就不可能,正如过去凭票供应粮食并没有消灭粮食黑市一样。相反,这种官营垄断的器官买卖撕下了器官买卖的最后一块遮羞布,只会使器官买卖更不受良心的谴责,从而使器官买卖的黑市更繁荣,就像福利院儿童专卖的事实上合法化使得社会上的拐卖儿童犯罪更猖獗一样。 要尽可能消除器官买卖,就必须对器官移植尤其是活体器官移植进行严格的限制。譬如,在台湾就有《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规定: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以书面表达捐献意愿的成年人,摘取器官必须不危及捐献者的生命安全,并且摘取的器官只能移植于其直系血亲、三亲等(叔伯姑舅姨与侄子、外甥之间为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或配偶。因为许多器官的摘取即使不影响今后的健康,本身也相当于重病手术一次。谁愿意为关系并不亲近的人付出这样的牺牲?除非是生活所迫急需钱用。没近亲属愿意捐献或捐献不匹配的患者怎么办?那就耐心地等待他人死后捐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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