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

杨支柱 | 临海市涌泉镇开展人票促销活动

2012-10-25 16:52:19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20 次  |  评论 0 条 关于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公告(zt)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生育治理力度,推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临海市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精神,涌泉镇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适用范围: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对象。     三、实施标准: 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自实施之日起,一律按照政策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中的最高档次到镇计生办开具缴款书 ,并到信用社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优惠条件: 凡2012年12月1日之后出现的违法生育对象,自违法事实之日起,两个月自觉到涌泉镇人民政府接受违法生育事实笔录的,在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可优惠10%;三个月内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可再优惠10%。若在2013年1月1日前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按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实施。     五、凡在2012年12月1日前出现的违法生育对象,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仍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或发现参与胎儿非法性别鉴定的,一律采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中的最高档次处理。     六、本公告由涌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涌泉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http://www.linhai.gov.cn/programs/xxgk/gkml/view.jsp?id=4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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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山东淄博市黑里寨镇政府计生办惨无人道强制引产六个月孕妇(zt)  国庆八天假,这是全国人民都迎来的难得长假,而家住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黑里寨镇乔家村的乔平安一家则是他们开始噩梦和摧残的日子。2012年10月2日,这本是国庆假期和当地秋收农忙的日子,而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黑里寨镇政府党委副书记却带领镇政府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却放弃国庆休假,于当天下午5时许,一行七人在没有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将该镇乔家村独自在家的因计划外怀孕近六个月的村民宋某(乔平安妻子)强行架入车内,驱车从淄博赶往几百公里外的东营博爱妇科医院(当地一私营医院)强制注射引产针。在这过程中,镇政府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对孕妇宋某进行捆绑,抢夺手机,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为防止其反抗,采用侮辱手段将其衣服扒光,强行打入麻药并强制在流产通知书上签字按手印。事后为阻止其反抗逃跑,医院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将其反锁在医院病房内。当晚11点左右,当孕妇宋某家人经四处打听,赶到东营博爱妇科医院时,孕妇已被注射引产针。其家人见到宋某没穿衣服,裸身躺在医院病床上,遂于镇政府及计生办人员发生冲突。医院工作人员见状当即报案,当地***将双方带回做笔录,要求“谁带来的谁负责带回去”,并将受害人家属遣散回淄博老家。10月5日晚,孕妇宋某在东营博爱妇科医院产下一死婴,而镇政府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则派人长期在医院监视其家人举动,一家人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之中。   目前,宋某由于惊吓过度,精神恍惚,生活不能自理。而其家人则天天以泪洗面,被害人一家下有2个女儿,大女儿在外地打工,还不知道此事;小女儿只有7岁,天天哭着要找妈妈。受害人宋某的公公因患有癌症,刚刚做完手术;婆婆年事已高,整个家庭的重担都落在一个老实巴交种地的男人身上,本来一个快乐完整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直到现在,黑里寨镇政府及计生办依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而是在县城活动拉关系,一家人上诉无门,恳请能有好心人为其伸冤,希望媒体和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帮帮他们一家人,为他们伸张正义。   淄博市高青县黑里寨镇政府及计生办人员非法拘禁,草菅人命,非法大月份引产,给孕妇及其家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摧残和精神伤害。整个事件疑点如下:   (1)10月2日,本是国庆长假和农忙的时候,而淄博市高青县黑里寨镇政府及计生办人员却没有休息,在非工作日暴力执行“公务”;同时利用被害孕妇独自在家时间,家人及同村村民都在地里农忙,显然是早有预谋。   (2)孕妇计划外怀孕,但当地镇政府及计生办并没有事先与其沟通并通知其家人,而是使用捆绑等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已经严重触犯刑法。   (3)当地镇政府及计生办将孕妇从淄博拉到东营博爱妇科医院(当地一私营医院)强制引产,而不是在淄博当地医院。而到东营引产的时间已是晚上9点,为什么不是白天行动?同时该医院医生竟要求孕妇宋某不要乱动,强行注射引产针,并在事后表示“没见过你们这么能闹得”。这说明黑里寨镇政府、计生办与该医院长期勾结,违反国家政策,非法实施引产。   (4)在整个事件中,镇政府及计生办工作人员惨无人道,脱光被害孕妇衣服,严重侮辱被害人身心健康,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已严重构成犯罪。   (5)在没有征得受害人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强制手段迫使受害人在流产通知书上签字画押。   (6)受害人产下死婴,由于惊吓过度导致精神恍惚,黑里寨镇政府及计生办工作人并没有安排其转院及后续安抚赔偿,而是到县里托关系摆平,派人24小时轮流监视受害人及其家人举动。   目前受害妇女及其家人上诉无门,而黑里寨镇政府、计生办的人丧尽天良,逍遥法外。好好的一个家庭不复存在,而受害人上有老,下有下,一家人压力很大,频临崩溃。天理何在?正义何寻?恳请能有好人帮助,引起媒体和当地政府的重视,帮助他们一家人。电话18369971712     来源: http://tieba.baidu.com/p/19200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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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莫言获诺奖很有趣

2012-10-17 12:00:42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杂谈  |  浏览 7340 次  |  评论 0 条   杨支柱   听说莫言有可能获得 2012 年诺贝尔文学奖,我非常兴奋。我提前一天发了一条微博:“尽管莫言让人失望之处不少,我还是很高兴莫言能得诺奖,这样就有更多的人注意《蛙》了。《蛙》是世界上第一部公开出版的描述惨无人道的中国强制计划生育历史和现实的长篇小说。” 结果莫言真的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而且他得奖还跟《蛙》有很密切的关系。光明日报 2012 年 10 月 12 日《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一文称,“ 2009 年,莫言凭借长篇小说《蛙》(写计划生育的)进入诺贝尔文学奖评委的视野。” 莫言的作品确实不错,但他今年获诺奖,而不是去年或前年,不能说跟今年发生的某些特殊事件没关系,除了因揭露计生暴行而多年受迫害的盲人陈光诚出逃,还有陕西安康强制堕胎引起的舆论风暴。 很多人说莫言很有趣,但我看莫言这次获奖更有趣。 第一个有趣之处是莫言的名字。“莫言”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中国人通常用来教育孩子的祸从口出、沉默是金、莫谈国事等祖训。所以莫言得奖的消息刚发布,网上就立即流传起一个段子:“莫言上台领奖,台下掌声议论声不停,莫言获奖感言第一句: My chinese name is ‘ shut up ’ ! 台下顿时安静了。” 莫言 2008 年西班牙《国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选择这个笔名是为纪念那些不能向任何人说一个字的年月。那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年代,当时我们村里的人总在搞斗争。我父亲是农民,但我们家生活安乐,他担心我可能会说些不适宜的话,可能让我们家惹上麻烦,所以他让我不要讲话,装作哑巴。”莫言这席话描述过去的事实,但并不是很准确。尽管对于普通农民和小孩子来说,“文化大革命”期间不说话就可以避祸;但是对于一个作家来说,那是一个不许不说话的时代(沉默会被认为是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才是一个不许(乱)说话的时代。一个中国作家现在要避祸,仍然需要“莫言”。当然人不可能真的不说话,作家更不可能不说话。所谓“莫言”,就是不能乱说,就只能是在写实与虚构(作品)、真相与谎言(现实)、反叛与服从(现实)之间维持一种巧妙的平衡,借力打力求得自身的安全和利益。莫言很出色地做到了这一点。 第二个有趣之处是莫言的职业。 1997 年开始莫言进了检察日报社,一直到 2012 年莫言还拿记者证到新闻出版署进行年检。在当代中国这个新闻比小说还精彩的地方,记者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似乎并不奇怪。不过谁也没有见过莫言写的采访稿,记者莫言的具体职务是影视部的编剧!由于第一个有趣之处的作用,真的记录事实往往难以出版,这显然会影响作者的信心和作家的成长;即使出版也会受到打压,不可能产生很大、很持久的影响。中国大陆另一部描述计划生育的长篇作品——杨晓升的报告文学《只有一个孩子——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悲情报告》(华艺出版社 2004 ),就因为被认为记录了现实,据说开完新闻发布会没几天就被从书店拉回印刷厂打成了纸浆,没卖掉几本。其实莫言的《蛙》对计划生育的批判锋芒远在杨晓升的《只有一个孩子》之上,如果写成调查报告或报告文学那是根本不可能在国内发表的,但是莫言可以辩解说他写的是小说,并且为了避免写实之嫌,还把最后一部分魔幻化,写成了小说中的剧本。莫言说这是艺术需要,也许吧,我确实不大懂艺术,曲笔也自有曲笔的美,“石压笋斜出,崖悬花倒开”往往引起惊叹,但是我仍然可以看得出这也是在国内出版的现实需要。 第三个有趣之处是莫言的作品,特别是《蛙》。莫言获奖后国内主流媒体大肆吹捧,中央高层出来祝贺,外交部一反常态对诺奖评委高调予以肯定,俨然莫言获奖证明了中国作协的成功、中国文学的成功和中国的强大,证明了现行中国文学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成功。大量所谓“自由主义者”和“异见人士”(要我说不应该称他们为“异见人士”,因为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官方是一样的)也认同这一“事实”,他们甚至连莫言的作品都没看过或看得很少,就拼命谴责瑞典的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授予莫言 2012 年诺贝尔文学奖。网友“老刘仁波切”狠狠地讽刺了这种莫言获奖代表中国强大和体制成功的逻辑:“莫言获奖,新华社记者认为这是中国的骄傲,以此为逻辑,加藤鹰也可以认为这是亚洲的骄傲,老鼠也可以认为这是哺乳动物的骄傲。” 莫言是莫言,中国是中国,体制是体制。你读读莫言的作品就知道在他笔下中国是何等的丑陋!莫言得奖的意义就是让世界知道中国的丑陋,尤其是计划生育的丑陋。这样丑陋的中国怎么能证明体制的成功?如果要我按高先生和刘先生获奖时新华社的逻辑为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写个短评,我完全可以说:西方世界授予莫言诺贝尔文学奖有是有着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的——莫言的小说《蛙》揭露中国计划生育的残酷历史和现实,为西方敌对势力攻击中国人权提供炮弹! 反对莫言获奖的人中,一些人是我多年的老朋友了。我想问问他们:同样是写作,为什么你们过去的成功就是利用了体制的缝隙,而莫言的成功却证明了体制的成功?仅仅就小说而论,你们的小说许多是自我中心的,反倒莫言的小说总是在关注着那些被侮辱、受损害的底层民众的疾苦和命运。当然,在生活中二者似乎倒过来了。   2012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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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商品房小区的幼儿园产权归谁?

2012-10-16 13:19:1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财产权  |  浏览 5204 次  |  评论 1 条   杨支柱   2012 年 10 月 14 日中国教育报发表文章《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之争背后的博弈》,称“小区配套园大好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产权归属不清、国有资产流失的现实问题”。这话本身就不清,“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就是产权国有,怎么会是产权不清呢?不过仔细读全文,我还是看明白了作者的意思,就是要把政府没出一分钱的商品房小区内的幼儿园用房一律变成教育行政部门牟利的资产。 文章说,“以笔者所调研的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配套园为例:开发商在幼儿园竣工后将场地和园舍无偿移交给政府,再由政府通过招标委托给该举办者开办,举办者每月向教委缴纳 2.5 万元的国有资产占有费(相比那些购置商品房作为办学场地的民办园来说,这无疑是一笔较低的费用)。其收费大致在每月 1600 元左右,属于普通工薪阶层家庭的承受范围内,这与国家提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相互吻合,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文章严厉指责“一些本应当无偿移交政府、由教育部门作为公共教育资源进行统一配置的园舍,却被开发商私自租给办园者从中谋取利润,或是挪作他用”。 开发商是活雷锋吗?他们为什么要将幼儿园用房无偿交给政府?如果无偿交给政府,那么开发商势必把这一公共设施的成本打入房价,或者自己留着出租牟利,否则跟那些不建幼儿园的商品房相比就存在竞争劣势。如果幼儿园建设成本打入房价,这就意味着幼儿园是用全体业主(其中可能包括留有部分物业未出售的开发商)的钱来建设的,开发商有权占为己有并白送给政府吗?何况,如果开发商必须白送给政府,那就不是赠与,因为赠与必须是自愿的。 那么到底是什么理由使政府获得了幼儿园用房的产权?任何物权都必须有合法来源。我国法律(狭义,不包括法规、规章或其他效力更低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家所有权来源虽然比它国多,譬如国家可以充当孝子贤孙继承全民所有制单位干部、职工死后无人继承的遗产,但是并没有商品房小区必须建设的共用或公用设施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这小区的幼儿园不是无人继承的财产,也不是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埋藏物,要没收它不是非法所得,要征收那又不该无偿(税收除外),要求开发商无偿移交找不到法律(狭义)依据啊!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还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连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都只能是没有制定法律时权宜适用,地方政府哪来的权力制定征收规则?何况又变更了征收的定义,成了无偿的,实际上成了对合法财产的没收!而对合法财产的没收仅见于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开发商犯罪了吗?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刑法吗? 按规划必须建设的公益设施就归国家所有吗?商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含业主委员会用房)、一定楼层以上高层建筑必须建的电梯房、水泵房和北方地区非市政供暖地段必须建的锅炉房,都是小区公益设施吧?法律不是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么?政府的规划权是管理性质的,不是处分性质的,它怎么能改变财产的归属?如果规划权可以改变财产的归属,公民代表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又怎么可能控制政府的钱袋?何况公益用房本身也并不要求公益产权。有许多公益组织都租房办公,难道因为它是公益组织,它租来用的房子就立即变成了它的或它的主管部门所有的? 在北京,地方政府及其某些部门利用职权从开发商手中强占的房产的还远不只是小区内的幼儿园和小学,居委会用房和地下车库也分别被区政府和人防局强取(详见杨支柱:《开发商也是冤大头》,新快报 2006 年 12 月 12 日)。政府的这种巧取豪夺行为严重推高了房价或减少了业主的共有财产。只要政府把这些财产白白拿走,开发商必然把建设成本打入房价中。 这并不是说这些房产一定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政府不强取这些财产,它们可能是开发商留下出租或自用的,也可能是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有义务避免产权纠纷,因此小区内凡未在销售开始前进行区分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或者无偿登记给政府及其部门的房地产,都属于业主共有。 最后我想问朝阳区教委一个问题:即使是政府出资建设的园舍,教育部门也不应该收取“国有资产占有费”吧?公益事业是应该财政往里赔钱还是政府从中赚钱?辖区内那么多公立学校朝阳区教委都收“国有资产占有费”?如果收了,这些钱哪里去了?   南方都市报 2012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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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见过“贵人”的徐玉兰被抓起来了

2012-10-16 18:26:30 编辑   删除 浏览 58 次  |  评论 1 条   杨支柱   11 天前,一条微博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叫徐玉兰,女, 50 岁。请您们耐心看完,我在这十年来,是怎样从一个健康的女人变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残疾人,怎样从一个干部变成了一个东奔西走的上访户,变成了一个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流浪者。” 我顺着微博给出的链接找到了她的详细自述,转贴到几个论坛和我自己的博客上—— http://yzz661023.blog.163.com/blog/static/323665720129561645405/ 。如果此地址被屏蔽,搜《为计划生育做贡献的悲惨遭遇》的网页快照应该可以找到。 到了上周五( 12 日),徐玉兰在网上留言问我电话,我告诉了她。一会儿之后她说她来北京了,想来看看我家孩子。我说不必,有什么问题就问。她执意要来,周六上午我们一家去科技博物馆以前我还给她发了条短信,告诉她我白天带孩子出去玩了。昨天( 15 日)下午她从国家计生委出来以后还是到我家里来了。 从 2000 年单位实行“减人增效”,她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 2001 年 2 月 2 日,她意外怀孕一对双胞胎,单位指派她到沈阳第一人民医院做了药物引流,休息了两天就上班,还加班加点。引流不净加上劳累导致大流血 10 多天不止,吃药无效,引流 20 多天后单位给了 5000 元的现金支票到中国医大二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出血原因为子宫内有“胎盘绒毛”,建议子宫切除。 2001 年 4 月 26 日徐玉兰不得不遵遗嘱将子宫完全切除。术后徐玉兰因为单位人手紧缺而很快又上班了,但经常肚子痛、腰痛、阴道及肛门伴有痉挛性阵痛、头晕、血色素低、头昏眼花、四肢无力,工作效率大减。 2002 年 9 月 20 日,徐玉兰因企业改制被下岗,断了生活来源,开始了她的申诉、上访人生。她要求工伤待遇完全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昨天我看过复印件,名称我忘了),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 当然不是一直没有理睬她,做过纸面鉴定,但那是假的,根本没有检查身体就做好了(检查也没用,因为子宫已经切除了),与子宫切除前的医院诊断证明明显不符。当地计生委也曾经答应给她每月 600 元生活费,但是计生委自己却不掏钱,让转轨、兼并后的企业出,冲抵了她作为并未卖断工龄的下岗职工应该享有的劳动保障待遇,并且养老保险只给她交 60 %,医疗费用让她走市民医保不给另外报销,她觉得与工伤待遇相差太远,没有接受。 我看过徐玉兰的材料,徐玉兰的上诉经历有大量证据(我看到的是复印件),完全属实。 徐玉兰的运气并不总是那么差。从昨天的谈话我得知,她居然两次巧遇了当时在辽宁任职的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并将上访材料递到了时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手中。第一次她与另外两个残疾人到中共辽宁省委去上访,想等李克强书记出来递材料,她上厕所去了,把材料暂时托给两位残疾人,从厕所回来亲眼见到李克强书记从车里出来、两位残疾人上前递材料的场景,把她的材料也顺便递上去了。第二次她在医院看病时感觉医院对面的沈阳市工会有些异样,一问得知是李克强书记在市工会视察工作,她立即打的回家取材料,回到市工会发现李克强书记的车还在,松了一口气,往会议室挤,被保安拦住,她说很崇敬李克强书记,只在电视上见过,想当面看看李书记长什么样,保安就把她放进了会议室。等李克强书记听完汇报离开会议室路过她身边的时候,她就喊:“李书记,我有冤情,我见过您一次,递过材料,但问题他们没给我解决。”同时把材料递给了李克强。她说后来她从工会打听到,李克强走时把材料转给了另外一个人,说“如果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就帮她解决吧,别难为她”。 徐玉兰说当地进京上访的人很多都被拘留过、劳教过,但是她没有,可能跟她见过“贵人”有关。但是刚过了一天,徐玉兰的运气就没那么好了。 今天( 16 日)我从小学接孩子刚进家门,妻子告诉我手机响一阵了。我接过手机,里面有个女人哭诉,听不清楚,但她说姓徐我还是听到了。我已经猜到是昨天来我家的徐玉兰,叫她冷静点,说慢点,让我听清楚。她还是带着哭腔,但明显放慢了速度,加以东北口音本来好懂,我确信听明白了。徐玉兰说—— “午后我在王府井大街上走被北京警察抓到了派出所,他们诬陷我偷东西,女警察脱光了我的衣服检查,我没偷,当然什么也没搜到。但是他们还是不放过我,要送我上沈阳驻京办去,我怕去了挨打,死活不肯去。他们又打电话到我们当地的派出所,让当地派出所把我接回去。我现在还被关在王府井的派出所里,等我们当地的警察。我非常担心抓回去后被劳教,或者人没了。” 这话是我理顺了的。她说得断断续续,带着哭腔,充满了恐惧,尤其实说到“人没了”三个字的时候!   2012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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