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挡箭牌

北斗 | <摇光>传统下的独白——上师大的辩论风暴

中国的教育,从初中始,到博士终,始终都把听话作为一个最高的标准。缺乏了独立自主精神,而一味追求中庸之道的大学生,他们还能够为这个国家担当起些什么?所以,这个国家没有法治。高铁会追尾,地铁会追尾,道德感缺失。全面进入了一个“人性冷漠”的社会。没有多少利益纠葛的大学生群体,尚且如此,其余的各类组织,可以想象。     传统下的独白——上师大的辩论风暴   文/姜骏怡(同济大学)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本期的题目出自于台湾李敖大师的杂文集。传统下的独白,独身者的传说。 最近,一个有关于上海师范大学的音频在网络上突然间红了起来。人人网上也是转载者甚众。笔者是10月1日的下午第一次听到了音频中的内容。听完这长达约15分钟的音频过后,总是琢磨着写点什么。在写这篇评论之前,我又把这个音频听了一遍。一来考证一下细节,二来看看是否能听出什么新的东西。上师大的辩论风暴,好像一个潘多拉的魔盒。校团委主席又好像阿克琉斯的脚踝。整个大学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却又好像一出彻头彻尾的希腊神话剧。往往是只有白纸黑字,而一个没有活生生的,大写的人。 整个事件因辩论而起,那我就谈谈我所知道的辩论。     手头有一本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名字叫做《狮城舌战》。记录的是1993年在新加坡举行的“首届国际大专辩论会”的故事。那一年,复旦大学拿了冠军,而这本书,也成为了所有爱好辩论者的“圣经”。封底上印着这样一段话“康德说过: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编辑人说,如果还有第三种,那就是为辨明真理而慷慨陈词!”。如此激荡人心的话语,今日读来,依然有着直达灵魂的力量。正如周恩来在留学法国期间所说:真理越辩越明。 相信每一个男孩子的心目中都有一个关于辩论的理想。古有苏秦张仪连横合纵,远有诸葛孔明舌战群儒,近有顾维钧在巴黎和会上的既慨而慷。这些雄辩家们,雄辩的是什么?是顾炎武先生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雄辩的是自己心中的政治理想,雄辩的是黑暗中的一丝烛光。即使在1993年的狮城,复旦大学与台湾大学的决赛辩论题目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回归到人性的大辩题,回归到哲学的起源。这才是辩论。 看看如今的那些辩论的题目。我都不好意思写出来,以免落得个哗众取宠的不好名声。没有信仰,没有自由,没有真理,没有所求。有的只是辩手的拿腔拿调,有的只是辩手的不知所云,有的只是无关痛痒的点评,但是,这些却都指向一个目标,那就是谁胜谁负。输赢在辩论的天平上占据了太重要的砝码,每一个参加辩论赛的人,都只关注输赢。信仰与真理遭受到了挑战,他们曾经被摆在峰巅,如今却被人遗落在谷底。辩论,不在乎输赢,也不需要输赢,需要的是为真理的慷慨陈词。无关乎你参赛时西装知否挺括,无关乎辩手中是否有美女的存在。关乎的仅仅是辩论的本身。如果,太在乎输赢了,那就什么都不对了。 性、足球、体育、音乐和战争是世界的五大通用语言。不分国界,没有肤色。在倡导和平的今天,除了部份地域性的战争之外,世界范围内的战争已经离我们有66年的历史了。但是,战争的延续却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谈判,领土争端,都是另一种形式的战争。或者称之为没有硝烟的战争。为了0.1%的关税,为了一个小小的钓鱼岛,国与国之间的实力呈现除了一种隐形的战争状态。俄罗斯强人普京说过:“领土问题不是在谈判桌上谈判得来的,而是在战场上打仗得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辩论是战争的笔尖,也是战争的序曲。青年人热爱辩论,参与辩论,不是为了出头,也不是为了能够领导学生群众,而是应该怀着一种奔赴战场的勇气,去参加一场不流血的战争。羡慕别人的结果,那就同样要羡慕别人的过程。多说一句,这一支复旦辩论队的教练里有王沪宁,现任中国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委员。胡锦涛的三大智囊之一。 回到这长约15分钟的录音之中。录音之中的一个女生一直在质问一个问题,用秋菊的话来说,就是要一个说法。而团学联这里,从头到尾,都是用四个字来搪塞“规章制度”。甚至到了最后,说出了这样的话:“因为我是你的上级部门,所以我不需要给你解释。”这样的话,从一个20岁出头的年轻学生口中说出,对于笔者的心灵就好像刺了一刀。我仿佛又听到了“我爸是李刚”,“让领导干部先走”这样的话语。珠玉在前,焉能不效之?我情愿相信这样的一句话是他的无心之过,而不是他的心声。这就好比什么呢?一个月经初潮都没有来过的少女,却得了性病。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那就没有理由相信还有什么值得我们相信的了。     团学联数次以官方的口吻放话,甚至其中有些话语还带有威胁的性质。这让我不得不开始怀疑,这是团学联,还是黑社会。反正,在大学的两年时间里,我发现了这两者之间太多的相似之处。甚至团学联还没有黑社会讲究义气与道义。招新的时候有黑幕,换届的时候有黑手,开会的时候有黑(暗)箱操作。招新时热热闹闹,换届时风雨飘飘,活动时零零落落,总结时哭哭笑笑。这就是如今大学生的团学联。一种以中国官僚式机构运作方式运行的组织。甚至,我想到了机关这个词。处处机关,处处陷阱。许多参加过团学联,学生会的人告诉我说,那只不过是弱冠之年的幼稚游戏。学生热衷于此,我远远看到了未来的中国,《1984》中的描述。 听组织的,有规章制度。但是,又拿不出规章制度。这就好比是什么?我要抓你,可是你又说不出我为什么要抓你,反正我就是要抓你。逻辑上的混乱暂且不论。这样的组织历史上存在着三个,汉娜·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这本书中说过其中的两个。一个是纳粹德国,一个是前苏联斯大林时期。我再加上一个,中国的城管。我怀疑的是,是不是在大学里当上什么部长,什么主席的人都怀有一种心理,或者说一种思维,那就是“城管思维”。今天,我要招新,看你长的好看,我就要你了。无论能力,无论才干。主席,部长们喜欢一意孤行,为的是彰显自己的权威。在20岁出头的年纪,正是一个人最喜欢显摆的年龄。而为了显摆,可以不提礼义廉耻,不提礼义廉耻的结果,那就是各种“黑”。中国人喜欢整人,秦始皇焚书坑儒,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整人与被人整,是每一个年代的中国人都必须经历的事情。如同男孩子的遗精,女孩子的初潮。但是,如果在得风气之先的大学,也是整人与被人整的话,社会究竟到了哪般田地,各位看客自己决定吧。我突然想起来了,中国的大学历来是整人的发源地。清华的蒯大富们早就给后辈树立起了一座丰碑。只不过,三十年后的今天,无数的唾沫,泪水甚至于鲜血的教训,也没有能够把这面墙推倒。为什么?中国人的奴性,学生的弱点。 不要把部长、主席挂在嘴边。我想到了我所在学院的一位系主任。他喜欢说这样一句话:“我在这一行已经干了18年了。”10年的时候,是十八年,11年的时候,也是18年。其实我想提醒他,你可以说“我在这一行已经干了19年了。”今天,你能当上部长,不是因为你的能力有多么出色,你的才华有多么出众。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一大批比你更优秀的人,不屑于去做你口中的班长与主席。他们是庄子,你只是一个小小的惠施。不必用一个小小的梁国来压人。以理服人,以德服人,而不是你自己手中的权力,更不是你自己头顶上的乌纱帽。所以,可能的话,笔者希望,大学的主席可以直选,每个人一人一票选主席。虽然,这只不过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音频中,团学联的人是如此的世故。规章制度是他们的挡箭牌。姜瑜也说过:“法律不是挡箭牌。”不懂法的人犯小法,懂法的人犯大法。中国的教育,从初中始,到博士终,始终都把听话作为一个最高的标准。缺乏了独立自主精神,而一味追求中庸之道的大学生,他们还能够为这个国家担当起些什么?所以,这个国家没有法治。高铁会追尾,地铁会追尾,道德感缺失。全面进入了一个“人性冷漠”的社会。没有多少利益纠葛的大学生群体,尚且如此,其余的各类组织,可以想象。 录音中08级的辩论队顾问。同样也不是一个带着光环的人。只不过,他自身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久走夜路必撞鬼啊!都是这样上来的,我不相信你的手就比别人的干净。他的话语说的依然是这样决绝,甚至出现了抱大腿的情况。“话语辩论网的副总编辑是我的好朋友。”这句话吓不到人,其实最怕的永远是自己。年轻人,学会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说了那么多,这个音频给我最大的失望就是国家情愿大学生去打DOTA,去KF,去消耗时间在无限制的内斗之中,去听组织的话,也不希望大学生了解这个国家,关心这个国家的民族和未来。 “华北之大,竟然放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1935年,中国的大学生的前辈们,在一个兵荒马乱的时代,尚且还有这样的感悟与家国抱负。轰轰烈烈的“一·二九”由此载入了中国的史册。 今天的大学生呢? “我是你的上级”。     (采编自投稿邮箱;责编:麦静)     您还可能想阅读…… 人身攻击和人身攻击攻击,看完你才明白什么叫人身攻击 一种自认温情自甘堕落的向下的力量 吃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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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s Blog | 版权恐怖份子 – Section 92A 回来了

本周议会通过了替代饱受批评版权法Section 92A(本blog以前对此有深入讨论, 请自行搜索 )的替代法案, Copyright (Infringing File Sharing) Amendment Bill ( 最终修改 )。 在法案通过之后, 新西兰的互联网社区再次发起了Blackout活动 ,把自己的Twitter, facebook换成全黑图片。 花了点时间研究了下新法律 —— 我想在这里的天朝学子应该认真关注这个问题。比起以前的Section 92a,新修改有很多进步,但从本质上来说,两部修法的核心都是一样的 —— 假定有罪和中断用户使用网络的权利。 Google 在针对 Section 92A 提交的 建议书 【PDF】中就提到,她收到的数字千禧年法版权通知中,有三分之一并不真实,有高达一半的通知是一家公司针对竞争对手采取的措施。当然肯定有确实被侵犯版权的事情发生,但这种法律上的指责理应通过司法过程来确定,而不是坐着办公室里就可以大面积散布的侵犯版权通知 —— Section 92A 就是把版权通知作为侵犯版权的确凿证据。 不过新通过的 Section 122MA 基本上没有任何变化: 122MA Infringement notice as evidenc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1) In proceedings before the Tribunal, in relation to an infringement notice, it is presumed : (a) that each incidence of file sharing identified in the notice constituted an infringement of the right owner’s copyright in the work identified; and (b) that the information recorded in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is correct; and (c) that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was iss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ct. (2) An account holder may submit evidence that, or give reasons why, any 1 or more of the presumptions in subsection (1) do not apply with respect to any particular infringement identified in an infringement notice. (3) If an account holder submits evidence or gives reasons a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2), the rights owner must satisfy the Tribunal that, in relation to the relevant infringement or notice, the particular presumption or presumptions are correct. 粗体部分是我加的。 这一点都不像是认真的修法,而更像是给原版的涂脂抹粉。虽然不再说版权持有者发出的通知就是对方侵犯版权的确凿证据,而只是“假设有罪(presumed)”,但这修饰并没有任何意义,用户还是会因“假设有罪”的行为受到惩罚。虽然可以在仲裁庭上挑战这种假设,但需要用户证明自己无罪,而不是让版权持有者来证明用户有罪。 更本质的问题是终止用户的互联网帐号依然是惩罚措施之一。在现代社会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使得不少国家开始承认互联网为 基本人权 之一。这不仅保障人们在社会中的通讯权,公民自由—— 集会,言论等自由在今天的表现也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看看中东就知。何况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已经电子化了,失去网络连接会严重的影响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能力。 不过关于这一点,新法退让了两处,一是只有地方法院,而不是仲裁庭才有权决定终止一个人的互联网帐号。另外最主要的一点是,关于终止用户帐号的相关部分(Section 122O),不会马上生效。而是要对互联网用户“听其言观其行”,如果仲裁庭和罚款无助于制止网络侵犯版权行为的发生,政府才会决定生效这一部分。 我觉得很有意思的是,今天的国家党政府在选举时是以“反保姆国家”为口号的,而上台之后,却不断的在制造一个更大的保姆国家 —— 前段时间的另一个修法是,以前病假三天以上才需要给雇主证明,现在一天就需要证明。让人仿佛感觉回到了上小学给老师带条子的时代。 天朝的法律学生走出校门之后会遇到“ 法律不是挡箭牌 ”的问题,我突然发现在这里其实也一样,什么无罪推论,正当法律程序之类的概念还是可以被 随意扔出窗外的。但我着实不认为新法的实用性比Section 92a有任何提高。 这有点像RIAA为首的版权恐怖份子在美国大面积控告个人侵犯版权者的预演 ,也就是把这个过程法律明文化了 ——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的。不过新法比较好的一点是规定了赔偿上限不得超过$15,000。对于海外,特别是美帝的版权恐怖份子来讲,这点钱不痛不痒,但对于本地的艺术产业来说,这还是值点钱的。 新的修法只是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至于如何实行,还得等待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所制定的细节和施行措施。这应该会在半年内出现。到时候应会对该法律的凶猛程度有更好的认识。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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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石男 | “七君子案”:徘徊在政治与法律之间

  (宋石男 刊于《看历史》5月号,见刊标题为“七君子案:救国之罪”,有删节。本期看历史以90P篇幅做封面专题《起诉民国:影响民国的司法大案》,借他人杯酒浇己之块垒,值得一读!) 1936年11月22日深夜,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史良、邹韬奋等七人因组织救国会,批评国民党政府,鼓吹抗日救亡而被捕,翌年6月两次开庭,7月底获释。史称“救国会七君子案”。 七十五年后重看此案,对事件涉及的人物、党派、社会等,或能有些许较具新意的解读。我们同时也希望,滥用司法迫害异见人士的旧时代,不再重来。   【七君子案前夕的蒋介石】   1932 年一·二八事变爆发后,蒋介石就陷入抗日有心、欲战乏力的状态。他深知中日军事实力强弱悬殊,何况当时中国只是名义上统一,西南、西北、两广等地均处于事实上的割据状态。蒋从一开始就认为只能采取持久战策略,必须“以时间为基础,与敌相持,在久而不在一时”,“越能持久,越是有利”。在此基础上,他提出“攘内安外”的政策。“安内”的内涵,不止是剿共,还包括削弱乃至征服地方割据势力。他利用追击红军取得对西南、西北的控制权,精心设计布置抗战大后方,随后挫败两广事变,迫白崇禧李宗仁下野,取得对两广控制权。心腹大患中共虽仍在陕北活动,但只剩万余人军队,蒋介石自信可令张学良东北军将之彻底消灭。 “安内”告一段落, 1936 年 7 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将攘外御侮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蒋介石提出“最后的牺牲”和“最低限度容忍”,国民党正面抗战已在弦上。稍后,蒋介石更力排众议,严令阎锡山晋军等部发动绥远抗战,一举拿下百灵庙,取得局部胜利。 蒋介石个人的政治思想,是复杂的混合体。他受孙中山国家本位主义影响极深,“国家至上”占据了他政治思想的核心地位。这种国家至上的观念,既有西方新黑格尔主义法哲学关于国家是体现个人自由和理性的唯一整体形式、元首即代表这一整体的内容,又有中国传统“大一统”国家观念的内容,以致巴林·摩尔说蒋的思想是“既有儒家的成分又带点西方思想的稀奇古怪的混合物”。 由国家本位主义出发,蒋介石对国民的个人自由没有足够尊重。他认为“五权宪法所提倡的自由,不是个人自由,而是整个国家的大自由”,甚至认为“欧美革命要争自由,中国革命要重团结”,“中国之所以贫弱,就是中国人太自由的毛病生出来的”。 蒋介石也知道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不过显然站在后者一边,他说:“传统的自由,是就个人孤立的观念,即消极的意义来说明。传统的自由,只是避免干涉的意思;三民主义的自由,却是积极的服务人群,而发展自我的意思”。在他眼中,如果个人自由的发挥,哪怕是为抗日爱国名义而发挥,如果可能危及或破坏国家的大自由,也是不可原谅的。他眼中的国家大自由,则是在他及国民党强有力的统领下,对外抗日,对内统一才能获得的自由。他显然无法容忍任何一个社会团体来挑战政府主导抗战的话语权,更不能容忍其打乱“攘外安内”的整体布局。 持国家至上、积极自由观念的蒋介石,在 1931 年 5 月 5 日直接授意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特别约法》,进入所谓“训政时期”。约法将立法权授予了蒋介石,他得以颁布大量专制主义特别法规,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维护治安紧急办法》、《惩治盗贼暂行办法》、《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借由这些立法,国家的大手可以轻易深入个人自由的领域中,蹂躏结社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   【七君子案前夕的中国共产党】   作为蒋介石一生最大对手的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1935 年 10 月中央红军结束万里长征,抵达陕北,只剩下几个编制不满的团,加上陕北苏区的红 25 、 26 军,也不过万人之数。要确保生存,仅靠军事手段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必须有绝路逢生的政治谋略才行。 恰在此时,共产国际指示中共实行统一战线新政策,过去敌我阶级分明的关门主义,现在变成了灵活的结盟政策。中共成功周旋于西北乃至全国各地实力派中间,与西北最大地方势力张学良的东北军秘密结盟,赢得宝贵的休养生息机会。同时,中共于 1935 年 10 月 1 日在《救国报》发表著名的《八一宣言》,呼吁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停止内战,组建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建立抗日反蒋的统一战线。这一宣言赢得国内民主派人士的普遍同情与共鸣。同年 12 月的瓦窑堡会议,中共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放宽“人民”的范围,将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资本家等纳入,同时停止没收区内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允许有产阶级参与苏区政权管理,不再以阶级出身来限制党和红军的发展工作。 统战策略制定后,中共也落实了两个主要统战对象,一是日常活动范围常有碰触的张学良的东北军和杨虎城的 17 路军,一是以救国会为代表的民主知识分子。前者在军事上可提供最低为互不侵犯的合作(突发的西安事变更是给中共送的大礼,让其喜出望外),后者在舆论上可为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博取同情和支持。值得强调的是,中共的统战策略,始终将抗日与反蒋捆绑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民主知识分子迅速接受了中共的统一战线政治主张,救国会还与秘密到上海的中共党员冯雪峰等建立了联系。 1936 年 7 月沈钧儒等 4 人联名发表的《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正是在中共代表团成员潘汉年的鼓动和授意下完成。此文发表后,毛泽东专门致信作者,表示中共中央同意救国会的宣言、纲领与要求,愿意签名加入,与各党各派诚意合作、共同奋斗。   【救国会七君子等人的活动】   1936 年 6 月,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救国会)在上海成立,其骨干以 1935 年 12 月成立的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为主。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史良、沙千里、王造时等 14 人为常务委员,邹韬奋、宋庆龄、马相伯、何香凝等 40 余人为执行委员。救国会的宗旨是和任务是“团结全国救国力量”,“制定共同抗敌纲领,建立一个统一的抗敌政权”。在上海、南京、西安、香港乃至纽约、巴黎等地设有组织,并自办多种报刊鼓吹停止内战、抗日救亡。 成立翌日,救国会沈钧儒、章乃器等将纲领文件面交上海市长吴铁城,希望得到承认,但吴铁城认为他们有政治野心,要求立即解散救国会,并威胁说,“你们要做民族英雄吗?那就让你们尝尝民族英雄的滋味”。一个月后,沈钧儒等 5 代表又赴南京,要求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议决停止内战,立即对日作战,并请在全会上发言,被国民党拒绝。几日后,蒋介石邀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三人吃饭,双方在共产党问题上分歧最大,沈钧儒更明确拒绝救国会接受国民党领导,称该会“代表全国人民意志”,“谁抗日就团结谁”。谈判三日,未能达成共识,沈钧儒等返回上海。同年 11 月,救国会发电报给国民政府,再次要求其抗日,仍未获回复。 救国会与国民政府的接洽不能说愉快,与其他政治军事势力的联系则相对顺畅。救国会与中共的关系亲密无间、心心相印,前已述及,不再赘言。救国会还积极与各地方实力派联系。 1936 年 11 月,救国会就“绥远事变”致电张学良、傅作义、宋哲元、韩复渠,要求出兵援绥,坚决抗日。与张学良的电报中说:“望公本立即抗日之主张,火速坚决要求中央立即停止南京外交谈判,发动全国抗日战争,并电约各军事领袖,一面对中央为一致之督促,一面对绥远实行出兵援助”。同月沈钧儒等 3 人还以个人名义致电李宗仁,称其为“国家柱石”,应“请求政府停止剿共,出兵援绥”,同时“援助日厂罢工工人”。 文化教育界也因救国会的《为团结御侮告全国同胞》而沸腾。北平顾颉刚、钱玄同等 60 余人呼应救国会,发表督促国民政府抗日的八项要求,上海教育界实业界褚辅成、穆藕初、黄炎培等 215 人也联合通电响应。 群众运动方面, 1936 年 9 月,救国会组织 2000 余人走上街头,进行援绥募捐,并派送抗日宣传品。 1936 年 10 月鲁迅逝世,救国会主持发起 3 天群众性悼念活动, 22 日包括学生、工人、店员、教授等在内的 6 、 7 千人集体为鲁迅送葬,一路高唱《义勇军进行曲》和《打回老家去》等歌曲,高呼抗日口号,将鲁迅葬礼变成当年上海最大的一次抗日救亡示威活动。 与中共关系密切、积极策动地方实力派、联合文化教育界、自办报刊杂志鼓吹、发动群众运动,这一再挑战国民党的忍耐限度,但国民政府还有起码的耻感与底线,尽管蒋介石出面的拉拢谈判未果,仍迟迟未对救国会下手。 参与工人运动成为压垮救国会的最后一根稻草。 1936 年 11 月上旬,上海日商纱厂工人数万人进行反日大罢工,救国会发表声援宣言,并组织罢工后援委员会,积极支持罢工。 11 月 18 日,日本总领事若杉派员找到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俞鸿钧,提出四项要求,第一项就是逮捕罢工幕后推手救国会的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等五人。俞鸿钧表示无确凿证据不好逮捕,日方以动军队威胁。 22 日晚至 23 日凌晨,国民党上海当局终于向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史良、邹韬奋等七人下手。第一次拘捕因证据不足,公安局又无拘票,只能将七人交保释放。 23 日深夜再次以涉嫌共党分子将沈钧儒等 4 人拘捕,章乃器、李公朴、史良随后自动投案。   【口袋罪《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七君子被羁押至翌年 4 月 3 日,始为江苏高等法院正式起诉,指控其涉嫌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主义”。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是民国时期臭名昭著的一部法案,主要用于迫害异见人士。它的前身是 1927 年武汉国民政府颁布的《反革命罪条例》, 1930 年 8 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 105 次常会上,胡汉民、王宠惠提出《危害党国紧急治罪法原则》草案 7 条,较前条例更加严刑峻法。同年 10 月,草案更名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1931 年 1 月 31 日,国民政府公布此法,全文共 11 条,两月后正式施行。 该法被法史研究者称作口袋罪,也就是把不好判的政治犯,都往这个罪名里面装。什么是“危害民国”?很难有明确的法律解释。其将动机而非行为作为定罪标准(法文中多处出现“以危害民国为目的”字样),更是荒谬。因为就危害国家而言,只能根据嫌犯的行为及其后果来决断,不应归之于目的,否则司法极易流于诛心甚至栽赃。至于“与三民主义不相容”,是独裁政府不搞多元化意识形态的法律体现,但很难成立,因为学说是否相容,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 1933 年 4 月陈独秀危害民国案开庭(陈被以违反此法第二、第六条起诉),章士钊的当庭辩词就凌厉指出,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并非不相容,并连续引用孙中山本人的话为证:“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许多同志,因为反对共产党,便居然说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不同”、“我们对于共产主义不但不能说是和民生主义相冲突,并且是一个好朋友”、“国民党既是赞成三民主义,便不应该反对共产主义。” 章士钊的辩护是有力的,然而该法既然是口袋罪,被以此罪起诉的人自然易入难出,陈独秀先被判 13 年有期徒刑,后迫于舆论,终审改判为 8 年。 现在,七君子也面临口袋罪的指控,他们能平安脱身吗?   【 政治问题法律化 】   因政治问题入狱的七君子一开始就是国民党的“炭圆儿”,若不能以充分理由说服公众,这些人是因触犯刑律而非倡导联合抗战的政治主张而被捕,势必引发民间强烈反弹。因此,与几年前的“陈独秀案”是被动的由政治转向司法解决不同,“七君子案”从一开始,就被强行纳入到法律框架中去解决。也正是在这种政治与法律的两难选择中,当局的作为不免左右为难,漏洞百出。 七君子中,沈钧儒曾任律师,沙千里被捕时为在业律师,对于国民党的非法逮捕、羁押,二人皆有文字撰述,又以沙千里的《七人之狱》最详尽。结合相关学者研究,下面将七君子被逮捕羁押中的法律程序硬伤分两个阶段指出。 第一阶段是七君子在上海被逮捕、羁押和审理时期。 首先是逮捕不合法。国民党对七君子的第一次逮捕连具体罪名都没有,而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 8 条,“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此外,依据法律,除现行犯可以当场逮捕外,对于非现行犯执行拘提,必须将拘票出示被告,拘票上应写明拘提理由和应解送的法院。但据沙千里记载,捕房逮捕他时并没有出示拘票,属于非法逮捕。   其次,《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第 6 条第 1 项规定“一切诉讼文件,如传票、拘票、命令及其他诉讼文件等,经依本协定设置之各该法院推事一人签署后发生效力”,而据《刑事诉讼法》,警政机关拘捕非自己管辖内的现行犯,一定要先请有管辖权的法院签发拘票。七君子并非现行犯,部分人又住在租界内,合法的拘捕程序应是持有法院推事签署的拘票,但租界巡捕房在没有拘票的情况下,仅凭上海市公安局请求协助的要求,就随意拘提,这是公然违法。   最后,羁押超期。《训政时期约法》第 8 条第 2 项:“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之机关,至迟应于 24 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审问,本人或他人并得依法请求于 24 小时内提审”。《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但七君子中的六人(史良除外)被移提到公安局的 5 日之内,既不移送审判机关,又不侦查询问。直到 11 月 30 日,也即沈钧儒等人在公安局羁押的第六个 24 小时,才有司法科长来讯问。 第二阶段是七君子被移送至苏州高等法院审理时期。 首先是章乃器、邹韬奋二人的移送法院不合法。章乃器、邹韬奋、史良三人最初是在法租界被捕的,法租界捕房认为三人无犯罪行为不予起诉,依据法租界当局与中国政府所定的协定,捕房不起诉的案件,嫌疑犯不能移送界外。江苏高三分院仍将此案交由检察官去侦查,三人还是被宣告不起诉,后又被上海地方法院以“妨碍秩序”嫌疑提去,几个来回,案件的管辖连法院自己都弄不清楚。最终章乃器、邹韬奋二人由江苏高三分院移提到苏州高等法院,理由是“妨碍秩序”嫌疑,但这个罪名依法应由地方法院管辖,移送苏州高等法院显然是管辖错误。   其次是苏州高等法院看守所羁押七君子的理由不充分。据司法行政部训令训字第一四八三号文件,“刑事案件经讯问后,须被告无一定住址或犯罪嫌疑重大,而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或犯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且经认为有羁押之必要者,始得予以羁押……对于羁押中之被告,并须厉行保释责付办法”。上述必须羁押的情况,没一个能套到七君子身上,但他们仍不能免于羁押,也不能适用保释责付办法。羁押期满 2 个月后,又再羁押 2 个月。依据法律,羁押期最长不能超过 4 个月,当局就在羁押期满的最后一天正式起诉。这完全是在耍流氓。可是,一个手握刀柄的独裁政府就算摆明了耍流氓硬吃你,普通书生又能如何?对独裁者而言,法律不是挡箭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针对逮捕羁押的种种程序硬伤,沙千里评论说:“这件案子是政治的,而不是法律的,实在不必牵涉到法律问题去,而当局则必欲深文周纳,迂回曲折地弄到法律上去。然而依法律便无法拘我们,以致一举一动,无一不是违背法律,乃令法律尊严、司法体面、国家法权,扫地无遗”。他还说:“这种种法律问题,虽仅发生在我们的案件中,而其影响所及,却与整个国家的司法有关。也是全中国几千百万案件中一个真实的反映”。   【庭辨要录】   1937 年 4 月 3 日,七君子羁押期将满,在这天的前一晚,法院连夜起草起诉书,以致漏洞百出。《救国时报》后来一篇文章分析,当时法院对于七君子如何处置,迁延不定,徘徊难安。 4 月 1 日蒋介石送孔祥熙赴英到了上海,据说陈立夫陈果夫也到了上海,是否有直接指示不知,但 4 月 2 日晚检察官就和书记官忙碌到三日凌晨,而在三日下午,起诉书公布了。 一审原定在 4 月 29 日,后因太多民众要来旁听而取消,改为 6 月 11 日在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法庭开庭。开审之前,法院曾发出 120 张旁听证,后以“恐妨害治安秩序”为由,临时决定不公开审理,除家属及新闻记者外,禁止旁听。 为七君子辩护的 21 名律师皆一时之选,包括张耀曾、李肇甫、陈志皋、江庸、汪有龄、江一平、刘崇佑、张志让等,当时中国律师界的精华几乎倾巢而出。这些律师既有做过司法总长、国会议员、大理院(最高法院)审判长的,也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还有上海和苏州的律师公会会长。他们未必全认同七君子的政治观点,但仍仗义而来,为七君子慷慨辩护。据沈钧儒 4 月 9 日家书,七人的辩护状只有一个,由律师方面共同商议,推人负责起草,决定后律师共同签字。七人则为律师提供参考文本,就起诉书诸项提供事实和理由,由章乃器、邹韬奋、王造时三人草成,七人讨论决定。 庭辨时检察官先宣读起诉书,罗列了十大罪状: 1 、有意阻挠中央根绝赤祸之国策; 2 、不承认现政府有统治权,并欲于现政府外更行组织一政府; 3 、蔑视现政府,故为有利于共产党之宣传; 4 、提倡人民阵线,有国际背景、政治野心; 5 、抨击宪法; 6 、煽惑工人; 7 、所宣传主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 8 、与第三国际有关系; 9 、勾结军人,酿成西安事变; 10 、令罗青参加以危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 律师答辩状开门见山,按着对手鼻子就打:“起诉书……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接着对起诉书十大罪状逐一驳斥: 1 、指控阻挠中央根绝赤祸之国策,引用救国会宣言辞句,但查遍宣言全文,并无此言。检阅上海公安局致法院函,始见其中先载此语,起诉书即承其错误。万不料侦查四月,起诉者竟连救国会文件原文也未细阅。 2 、政权与政府不同,权力之变更,不影响其组织。联合战线成立,政府权力更扩大。救国会也早明言,“这是一个政策之争,不是政权之争”。 3 、救国会始终承认国民党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个主角”、“握有中国统治权”,并无蔑视。联合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全国各力量抗日,并非故为有利于共产党的宣传。 4 、救国会倡导的人民阵线是一致对外,与西班牙等对内的人民阵线有本质区别。人民阵线只是联合战线的一种提法,而国民党自己也提联合战线。 5 、国民政府明白就宪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救国会诸君子不过是发表意见而已,不是抨击宪法; 6 、没有煽惑工人,只是慈善救济; 7 、宣传抗日救亡与三民主义无不相容之处; 8 、与共产国际并无关系,第四条已明言救国会的人民阵线与共产国际的人民阵线全不同; 9 、通电张学良的同时,也通电了国民政府与傅作义等人,不能说是单独勾结张学良。西安事变发生在七人被捕之后,牢狱中人何能飞出煽动? 10 、罗青自行组织江苏救国会,私藏共党书函,与七君子无关。 庭辨中,审判长与七君子的交锋也颇精彩,由于问题太傻,审判长似乎变成了七君子的托儿。譬如审判长问沈钧儒:“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沈钧儒:“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审判长的话被告不明白。”审判长:“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沈钧儒:“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同意的。”审判长:“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了吗?”沈钧儒:“假使共产党利用我们抗日,我们甘愿被他们利用! ” 6 月 11 日这次开庭,经过三小时的庭讯,决定次日续审。但辩护律师以审判长拒不重视、采用有利被告的证据,与检察官串通一气为理由,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中断。到 6 月 25 日,江苏高院才对七君子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改由刑事二庭审理,审判人员除检察官仍为翁赞年外,其他人都做了更新。二次审讯后,并未当庭宣判。   【 法律问题政治化 】   七君子被捕后,海内外掀起救援、声援浪潮。 国民政府试图纳入法律轨道解决的刑事案件遂脱轨而出,转成一场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 时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冯玉祥,本与蒋介石貌合神离,又与救国会诸人有颇多渊源,因此救援最积极,还在南京发起 10 万人签名营救运动。国民党中央委员于右任、孙科、李烈钧、蔡元培等,广西实力派李宗仁、白崇禧等也纷纷行动,要求释放七君子。 张学良的举动尤为特殊。据其自述,得知七君子被捕,他独自乘军用机飞洛阳,请蒋介石释放七人。蒋不同意。张就说:“蒋委员长这样专制,这样摧残爱国人士,和袁世凯、张宗昌有什么区别?”蒋回答说:“全国只有你这样看,我是革命政府,我这样做,就是革命。” 七君子被捕半个多月后,西安事变爆发,张学良在通电中说:“自上海爱国冤狱爆发,世界震惊,举国痛心,爱国获罪,令人发指”,还将“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列为八项救国主张的第三项。 与此同时,新闻界、京沪各界、救国会、共产党等各方也纷纷要求国民党释放七君子,开放民众救国运动。在海外,欧美和东南亚各国华侨以及国际知名人士如爱因斯坦、罗曼罗兰、杜威、罗素等也致电蒋介石等人,要求恢复沈钧儒等的自由。张季鸾主笔的《大公报》以及申报等大报还先后刊出七君子案的起诉书与答辩状全文。这在今天是不可能想象的——政治犯的答辩书,竟能登上民间大报的版面。 在七君子案开庭审判后,宋庆龄等 16 人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宣言,他们与七君子不可分割,爱国如有罪,愿与沈钧儒等同罪,并亲往江苏高等法院要求被羁押。 国民党以司法迫害异见人士,确为丑行,但其时朝野内外,从中央到地方、从精英到平民,都能对此政治迫害事件发声反对,甚至游行请愿,不能不令人感慨。   【 政治精髓在于博弈 】   国民党对七君子还算优待,后者在狱中可以一起读书、讨论、写字、下棋、唱歌、打拳,在西安事变之前,还能会见家属、朋友和新闻记者。即使在被禁止与人会见之后,也能与家人、朋友甚至蒋介石本人通信。 在与沈钧儒通信诸人中,杜月笙、钱新之二人最为关键。申请审判官回避、延迟二审日期就是沈钧儒写信托二人办到的。杜、钱二人还是沈钧儒等与蒋介石斡旋的中间人。譬如 1937 年 6 月 17 日,沈钧儒就写信给二人说,“尚望将弟等坦白挚诚之意,向蒋委员长及各方详为解释,继续从中转圜为荷”。在与儿子的家书中,沈钧儒也多次要儿子往访杜月笙,转达己意。 与蒋介石本人的通信或许更直接地决定了七君子的命运。 1937 年 6 月 13 日,沈钧儒等六人合署名(未署名者或是史良,当时她关押在女子看守所,未与六人同处)的一封信托钱新之交给蒋介石。其中说:“顷月笙、新之二先生来视,具述钧座对钧儒等关怀宽大之意,至深感慰。钧儒等……决无反对政府之用心,可质天日……徒以运动开展以后,未能随时向中央及地方倾诉衷曲,致生误会,事后思之,不胜遗憾……深愿得间面谒钧座,倾怀陈述,冀获钧座剀切之指示,以求得合理之解决,则对国家对社会始均可告无罪,而无负于钧座之厚望焉”。相比同样被起诉危害民国的陈独秀在庭上坦然承认就是要推翻政府,你们丫要判快判的孤傲,六人的谦逊别具一格。 6 月 23 日,沈钧儒等接到杜、钱二人转告蒋介石要面见他们的消息后,感激不尽,以七人名义写信给蒋介石说:“嗣后如获在钧座领导之下,竭其驽骀,为国效力,不胜大愿”,并表示一经杜、钱二人保出,就面见委员长聆训。且将几日后将在庭上诵读的二次答辩状副稿附上,请钧座“垂察”。 7 月 16 日,沈钧儒给儿子写信说:“蒋对我等似有谅解,曾由杜月笙、钱新之、黄任之等到苏州来过两次传蒋意,欲我等往庐山面谈。而中央及地方党部似不愿我等与蒋直接解决,种种破坏。于是要判我等罪,要我等写悔过书,要于判罪后送反省院,要于赴庐山时对外宣布。是将我等改押反省院,因此我们设法拒绝一切,只好庐山也不去……无论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最近到庐山替我等讲话的人甚多。芦沟桥事变发动后,空气似较转好,一月左右或能有解决消息,告汝未可知也”。 沈钧儒的判断是准确的,随着七七事变爆发,国内政治形势已非七君子入狱时的情境。原本救国会联合最为蒋介石忌讳的共产党,此时也成为国民党的联合对象。一个因政治原因而起的案件,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及各自立场的松动而在法律层面得到软化。 7月31日,苏州高等法院对沈均儒等停止羁押,具保释放。 8 月 1 日,沈钧儒等人打算去南京面见蒋介石,但未得蒋复电,就没去。 出狱后,七君子内部也有奇妙的分化。章乃器先是淡出后来干脆退出救国会,理由是会里共产党人太多,救国会政治上完全追随共产党,而他不愿被中共控制。王造时则认为国民党已经抗日,救国会没有必要继续存在,后来也不再热心于救国会活动。此后,邹韬奋英年病故,李公朴被暗杀,沈钧儒、史良、沙千里则坚持走了下去。(沈、史、沙三人在 1949 年后的政府内分别担任过部级或部级以上要职。章乃器、王造时则被打成大右派,造时且于文革期间冤死狱中。) 1937 年 9 月,国民政府修正《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删除了“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为犯罪的条款。 1939 年 1 月 26 日,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宣布撤回这一案件的起诉(因苏州沦陷,最高法院批准将七君子案管辖权移转至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在司法程序上七君子案至此始了结。 1939 年 8 月 21 日,因危害民国被判 8 年的陈独秀也被提前释放。救国无罪、结社无罪、批评政府无罪、自由言论无罪,历史做出了正确结论。   【 旁论:《反煽动叛乱法》的荣与衰 】   1937 年,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有两起类似于“危害民国”的政治案件被判决。一起是德扬诉俄勒冈案。德克·德扬因为违反《俄勒冈犯罪工联主义法》被判有罪。当时,他正在协助筹备一个由共产党主办的会议,被裁定有罪的惟一依据仅仅在于这次会议是共产党召集的。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裁决推翻原审判决,德扬无罪。大法官休斯写道:“为讨论合法议题而举行和平集会不构成犯罪。同样,为采取和平的政治行动而召开会议也不能被禁止。我们不能给那些坚持举办此类会议的人贴上罪犯标签”。另一起是赫恩登诉劳里案。安杰洛·赫恩登是佐治亚州一名共产党领袖,还是个黑人,他被控“企图煽动暴乱”。最高法院以 5 : 4 的微弱优势推翻了原判决,欧文·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中写道:“他的共产党内地位及对其他党员的鼓动完全不能构成煽动他人暴乱的企图,如将在党内任要职以及鼓动其他党员的行为定为犯罪,甚至处以死刑,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不正当的侵犯”。 德扬和赫恩登是幸运的,如果他们生活在 1918 年的美国,极可能无法幸免。 1918 年初,美国刚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蒙大拿州颁布了一部《蒙大拿州反煽动叛乱法》,规定凡“散布、印刷、撰写或出版任何对政府、宪法、美国国旗或军服不忠的、亵渎的、暴力的、下流的、蔑视的、丑化的或者辱骂的言论”,均构成犯罪,最高处罚金 2 万美元及最长 20 年刑期。接下来的一年, 79 个蒙大拿人因此法案而锒铛入狱。其中一位是地产商,仅仅说了一句“因为我不买自由公债也不去扛那该死的国旗,他们就叫我德国鬼子”,一个酒业推销员,声称战时食品管制是一个“天大的玩笑”,更多的不过是在沙龙里谈了谈“国事”。 蒙大拿的爱国狂热只是全国症候的一个例证。事实上,国会在 1917 通过了被后人视为扼住言论自由咽喉的《反间谍法》(该法规定,在战争期间,任何人“恶意阻碍美国的征兵或服役”均构成犯罪),并在 1918 年以增补案的形式将《蒙大拿反煽动叛乱法》的文本添入其中。有时,人们也把增补案这部分单独称为 1918 年《联邦反煽动叛乱法》。这一增补部分在 1921 年被国会取消,但它存在的三年时间里,有两千多人因此被起诉。 《蒙大拿反煽动叛乱法》的蓝本可追溯到 1798 年 7 月 4 日,联邦党人推动参议院通过的一项将煽动性诽谤定为联邦罪行的《反煽动叛乱法》。该法案规定,“发表、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国会、总统的恶意、虚假、诽谤性的言论均构成犯罪”;“不得散布蔑视、丑化联邦政府、国会或总统的言论,或者煽动善良的美国人民对于联邦政府、国会或总统的仇恨”,违者处两年刑期及 2000 美元罚金。该法案在 1801 年 3 月 3 日自动失效。但在失效前, 14 人因它被捕,多数是支持杰斐逊的报社编辑和所有者。 1801 年杰斐逊就任总统,迅速特赦了所有因《反煽动叛乱法》而获罪的人。在几年后一封给友人的信中,他陈述了这么做的理由:“这是一部自始至终都绝对无效的法律,它好比国会命令我们集体扑倒、对着一尊金质偶像顶礼膜拜,而要我在旁时刻看守,揪出那些拒不从命的人”。 在此后的岁月里,将自由视为宪法生命的法律人或智者,在不同的时间里说出了下面的话:“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压制批评不会为民主政府带来更多的合法性”,“在任何一个宪政国家,意见的自由表达是权力的最终来源”。这些金子般的话语,都是对《反煽动叛乱法》极有力的反驳。 我个人读到最震撼人心的一段话来自霍姆斯大法官。 1925 年,在吉特洛诉纽约一案中,最高法院判决印发左翼宣言的极端分子吉特洛有罪,霍姆斯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他写道:“所谓以暴力推翻政府,正是被告和他的左翼团体所抱持的政治信念的一部分,而这一企图并没有带来任何即刻的危险。有人说,本案中的宣言不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煽动。事实上,每一种思想都是一种煽动。思想本身就会提供一种信念。因为惟有相信它,才会照着它行动;除非它被别的什么信念所取代,或者在采取行动之初,即因缺乏影响而告夭折。在更为严格的意义上,意见表达和煽动之间惟一的区别仅在于,说话人对结果所抱的热情。滔滔雄辩可使理智着火。但是,无论你如何看待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份冗长说辞,它都没有机会立即燎起一场熊熊大火。从长远来看,如果宣言中表达的信念最终会被大多数人接受,那么此时言论自由的惟一价值就在于:给它们一个机会,让它们得以表达”。 1964 年 3 月,大法官布伦南提交了关于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的意见,其中写道:“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该不受阻碍、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这些讨论包括对政府和公职人员激烈、苛刻,有时甚至是令人不快的尖锐抨击”。他接着将 1798 年的《反煽动叛乱法》作为分析核心,认为“尽管此法案从未受到最高法院的审查,但在历史的法院上,对其有效性的批评一直延续至今”。至此,《反煽动叛乱法》在自动失效 163 年后被宣布违宪。 2006 年 5 月,蒙大拿州长布雷恩·施魏策尔为已过世的因 1918 年《蒙大拿州反煽动叛乱法》获罪的 78 人平反( 79 人中有一个早前获特赦),州长说:“我很抱歉,祈求宽恕。天佑美国,我们每个人都有批评政府的权利”。 【参考文献】 周天度主编:《救国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 周天度,孙彩霞:《沈钧儒传》,人民出版社,2006。 周天度主编:《七君子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沙千里:《七人之狱》,三联书店,1984。 沈钧儒纪念馆:《沈钧儒家书》, 群言出版社,2008年。 穆矢:“蒋介石的法律思想初探”,刊于《2007南开法律史论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陈利明:《 陈独秀大传》,团结出版社,2011。 谢振民:《 中华民国立法史》 (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杨奎松:《 中国近代通史:内战与危机(1927-1937)(第八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日]田中仁:《 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政治史: 中国共产党的危机与再生》,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 [美] 安东尼·刘易斯:《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 法律出版社,2010。 [美] 卡尔文:《 美国的言论自由》,三联书店,2009。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傅国涌: 追寻律师的传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e46d90100ht36.html 章立凡:《“七君子案”与“西安事变”关系的历史疑云》         《“七君子”的大结局——救国会对日苏中立条约表态始末》         见其电子文集 http://www.aisixiang.com/thinktank/author.php?id=128 This entry pa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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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 | 看《建党伟业》的一点感想

从我现有的知识判断,《建党伟业》这部电影还是尊重历史事实的,至少没有不靠谱的虚构,让人反感的情节。当然,在两个小时里,要完成对那段风起云涌的时代的概述,而且设置情节让那几十位耳熟能详的历史人物出场,实在也只能是点到为止。因此我认为,对这段历史稍微不熟悉的观众,会对到处都是跳跃性情节感到云里雾里。   好在对这段历史都不熟悉的观众,应该更熟悉那几十张明星脸,这些脸同时出现在一部电影中,你方唱罢我登场,还真不多见。不过,平时喜怒笑骂都各具特色的脸被格式化在一部严肃的政治模仿秀里,“像不像”成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多少有些诡异。   朋友给了一张免费票,在首映日的第二天就走进了电影院,电影院里稀稀落落,不到 20 个人。放映的过程中,观众中出现了三处窃笑分别是由冯巩、赵本山等三位笑星扮演的大军阀出场的时候。被历史教科书一直描绘为邪门歪道的大军阀们,分别由当今最滑稽的笑星扮演,本身就这构成了这部电影最大的一个特点,不使用贬低反面人物的方式来衬托正面人物的高大,不以贬低国民党来抬高共产党。在这部电影中,大大小小的军阀,都给人“忧国忧民”的正面形象。   有一场戏写的是周恩来在天津被军阀抓了起来,他们开始在狱中绝食抗议,结果三天不到,大军阀就亲自到狱中谈判,周恩来一口气提出了三个 90 年后的今天某些人也不一定能够答应的政治要求,结果,那军阀竟然一下子都答应了下来,也很快无条件地释放了爱国学生。于是,周恩来得以踏上前往法国的邮轮。   中共早期的这些领导人几乎都有留洋的经历,影片中,邓小平在登上前往法国的邮轮前,碰上了毛泽东。他问,那个人是谁,同伴说是湖南的毛泽东。邓小平疑惑地问,他为什么不去法国?他不去,真可惜!那表情让人忍不住想笑,哈哈,他如果去法国一趟,中国的历史就要改写,改革开放轮得到由你来做?   还有一个镜头挺有寓意,在北大的一场辩论中,胡适登场,女学生窃窃私语,爱慕之情溢于言表。当那位学生站起来问胡适为什么白话文比文言文更简练,并举例“无能为力”这个文言文就无法用简单的白话文表达的时候,胡适对这位漂亮的女学生说,白话文用三个字就可以表达:不能干。   嘿嘿,不能干啊。谁都知道,胡适虽为自由主义者,但在家庭观念上,他比当时所有的保守主义者更保守,没有离婚,也没有“干”女学生与进步青年,对被包办的没受过教育的妻子从一而终。   实事求是地描述当时的历史环境,是受过教育的观众能够感受到的,大学里开放的辩论风气;不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可以来到北大“三角地”自由地发表政治演说、振臂高呼;以及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不那么自由的时代,当时的中国国民却拥有结社、游行与抗议的自由,让人怀念不已。其中“五四”期间的好几个学生游行、知识分子登上讲坛发表政见的场面,让人有时空错乱的感觉。   暗杀与被暗杀、革命与被革命、共和与 被共和、组党与被组党,是电影的主旋律,一张张明星脸冲淡了历史的严肃与诡异,润之哥哥与开慧妹妹、蔡锷将军与小凤仙的爱情故事,是在军阀混战的炮火中,以及宣扬暴力革命的誓言中穿插进行的,禁不住让人生出“情何以堪”以及“情为何物”的感叹。   电影的结尾是十几位一大代表在南湖游船上的最后一天聚会,湖山烟雨,美女花伞,衬托出当时的宁静与和谐,让人心旷神怡。当最后的几个镜头出现代表们激动的朗诵《共产党宣言》,立志要“以暴力手段夺取政权”的时候,是否预示了接下来的风雨如晦的近一个世纪里,“暴力”将成为主旋律?   这是一部不同的人可能会看出不同内容的电影。我希望被电影调起了好奇心的年轻人,能够找更多书籍与资料阅读,了解中国的历史,也更加关心当下的现实。   电影里有些场景还是挺有感染力的,希望年轻人学习电影里各位前辈的爱国精神,适可而止,千万别去模仿当时热血青年们要打要杀、上街游行、冲击政府、组党闹革命等行为,今非昔比啊。我不是反革命,只是爱护你们,爱护我的读者而已。   老杨头 2011 - 6 - 17 广州     “润之哥哥,我是开慧妹妹” “要让民众知道我们的主张”     湖光山色的美景中,一个以暴力为宗旨的政党成立了     据说,出演这部影片里的大牌明星,绝大多数是持有海外身份的,在法律不是挡箭牌的时代,这玩艺倒可能是一个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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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评袁世凯(中)

袁世凯一生最受后人病诟的就是两大罪状:窃国称帝,签订二十一条。 记得中学历史课本上评价袁世凯:为了获得日本人支持他复辟,全盘接受了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大意如此,非原文)想当初年幼无知,还真相信过,现在想想,图森破乃义唔了。纵观袁世凯一生,最痛恨的国家就应该数日本。从二十多岁在朝鲜跟日本作战,直到晚年被迫签订二十一条,真找不出哪个阶段他对日本满怀友好之心的。再说了,为了称帝签这样一个条约,那称帝接手这个烂摊子不是脑子坏掉了么?而且,已经坐上国家元首位置的人,面对这样的条约,总归是要顾忌身后骂名的,袁还没有路易十五那种“哪管死后洪水滔天”的气概。其实《建党伟业》里说的还算属实,袁是在被逼无奈愤慨不已的情况下签的,而且真正签署的和日本最初提出的还是有差异。 如果没有日本,1914年对袁世凯政府来说会是舒心愉悦的一年。欧洲那边一战开打,列强们都无暇东顾了,外部压力骤然小了许多。经过最近两年的文攻武斗,各方政敌也基本被扫平,至少近期内是不会有太大的动作了。民元国会被搞垮了,“大总统”权力扩张,一些法规制度逐渐被制定出来,动荡了半个世纪的中国眼瞅有机会走上正轨了。可偏偏上天不想让袁世凯过好日子,欧洲战事一起,日本就对德宣战。倭人们没胆子打到欧洲,但借宣战之机欺负中国的胆子他们还是有的,而且大得很。于是乎五万多日本远征军雄赳赳气昂昂跨过日本海,要从德国人手里抢夺青岛港和胶济铁路。当时驻守青岛的德军大部分是德国海军,对于陆战不管是训练还是装备都差了日军一大截。尽管如此,普鲁士军队还是不辱盛名,硬是抵抗了两个多月才投降。 日军历来的传统就是胃口越喂越大,从一战到二战历来是这个样子。占了胶东的日本不甘扼守一隅,1915年1月18日,正式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二十一条。全部条约有5号,共计21款,所以习惯上被称为“二十一条”,并勒令中国政府必须完全保密。现大抵概括每一号内容如下: 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2.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4.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5.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 这些条约中,有些是日本实际已经在中国取得的权益,只是之前没有正式文件确认。真正最恶毒的,是第五号的七款。其实这第五号,本是“建议”条款。根据曹汝霖的回忆,当初赴日本游说疏通的有贺长雄报告说,日本的政治元老们根本就不知道有第五号。而且这二十一条也没有经过御前会议的批准,完全是大隈重信内阁私自采取的保密行为。日本人向来有“争功“的传统:大隈内阁为了争功炮制出个二十一条,不过好歹还把第五号列为劝告条款,不抱太大希望;而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则更进一步,极力促成这第五号。除了武力威胁,日本人也没忘记怀柔政策,妄图双管齐下。只是这些怀柔政策仅限于“保护袁世凯及其政府的安全”“帮助取缔革命党活动”的程度,万没有看出有支持袁称帝的意思。 “二十一条”是袁世凯上台以来所面临的最大的外交危机,稍不留神,不是大兵压境就是丧权辱国,将重蹈甲午之覆辙。常年混迹于官场的“老油条”袁世凯打太极的功夫甚是了得。他给当时中方谈判代表陆征祥下达的指示就是“拖”,拖得越久,就对中国越有利。毕竟要花时间搞清楚日方底线,而且这样的密约一旦有机会被透露出去,英法列强也不会坐视不理。谈判桌上慢条斯理的背后,是一连串紧锣密鼓的秘密外交行动。重金收买的日本间谍,日籍顾问有贺长雄,近代著名外交家顾维钧,这些人一刻也没闲着,兵分两路,一方面打探日方底线,一方面悄悄把消息透露出去。1915年2月13日,距日本提出“二十一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英国《泰晤士报》就刊登了有关的社论,引得西方列国哗然。谈判迟迟没有进展,国际压力却是日益增大,气急败坏的日本人终于在5月7日提出最后通牒:如果48小时内不能得到“满意答复”,将采取“必要手段”。 “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袁世凯 如果觉得两国交涉之事太过难于理解,不妨换一种表达: 有天一群看上去像拆迁队的人端着AK-47冲到老袁家,要拆了他家的客厅和主卧。老袁在家翻了半天,能用于搏斗的除了菜刀就只剩下擀面杖了。于是老袁一面跟拆迁队嬉皮笑脸打哈哈,一面安排儿子联系拆迁办,又让老婆去天涯上发帖。终于,儿子打听出其实只要拆了主卧就行了,天涯上也是上万的回帖声援。这时拆迁队也怒了,说一个小时内不让我们拆了主卧就把你家连根端。没办法,一家老小也只能接受现实。 大体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不管怎样,城下之盟还是签了,不过对比最终签订的条约和日本最初提出的条约,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最凶残的第五号被废除;第四号被删除,改由中方自行声明,多少保全了一些面子;无限移民和日商课税“中国方面绝对不能接受”。 而签订的内容,有很多也被袁世凯以各种手腕破坏掉。想在中国租地购地的日本人发现中国的土地市场像是中了邪一样,一寸土地都买不到,因为他们不知袁有密令,对于胆敢卖土地给日本人的国民一律按叛国罪论处杀无赦。日本移民渐渐发现一走出附属地,生命就有危险,因为他们不知道袁暗中派了帮会盯着他们随时准备找茬。被请来当顾问的日本人,也觉得政府一直也没顾得上问他们,因为他们不知道袁本来就没打算理他们。至于日本当时在山东的权益,本已是即成事实,无力改变,唯有接受。 “创巨痛深,引为惭憾,以则不竞,何尤于人。我之积弱招侮,事非旦夕。”—袁世凯 弱国外交,平心而论,能做到这个份上已经非常不容易了。 另外必须要说的是这时候的革命党人。当时的国民党元老如黄兴、李烈钧、陈炯明、柏文蔚等人,尽管在袁世凯的通缉名单上,日夜面对被捕杀的危险,非但不趁机发难,更是号召同志“暂停革命,一致对日”。在美的黄兴写信给冯自由,让他转劝孙文“应即放弃讨袁工作,免为日本所逞”。不趁国难谋利,这是何等的胸襟大义。纵使功败身死,却也名耀青史。呜呼,读圣贤书者,当如是也。而卖国之父中山樵此时却正忙于与日本签订比二十一条更苛刻的《中日盟约》以求获得日本支持。政治操守,人格品行,高下立现。 附注:《中日盟约》相关链接 http://baike.baidu.com/view/5349206.htm 六:窃国者乎?(上) 事情还要从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说起。 其实武昌起义之前,革命党已经发动过若干次起义了,每次都被当地的政府军镇压。但这次武昌起义却是政府军所为,只能从外地调兵镇压。10月14日,朝廷下诏,命袁世凯任湖广总督,节制诸军,平息叛乱。鉴于1908年的时候,袁世凯曾受朝廷欺负,以患有足疾为名被开缺回原籍,这次老袁傲娇了一下,说老子脚还没好,不干。朝廷再催,老袁说没钱,出不了兵。最后逼的隆裕太后孤儿寡母把私房钱都拿出来了。朝廷都做到这个份上了,再不开工就不厚道了,10月25日,袁命段祺瑞、冯国璋奔赴前线。革命军遇上北洋六镇,被叮咣五四的一通修理。段祺瑞深谙主意,把革命军吓消停了,便隔岸观火起来;而冯国璋却不明就里,拼死卖命,至11月27日,冯国璋手下军队已经攻克汉口汉阳,武昌唾手可得,袁老四生怕失去革命军这支最重要的筹码,急电令冯国璋停止作战,由此也可以看出老袁身后段、冯二人的手段高下了。老袁拦住冯国璋后,转身又跟朝廷说:军费用完了,给钱,不给钱这仗没法打!这下龙椅上的孤儿寡母可傻眼了:上回就把私房钱都搭上去了,现在从哪变出白花花的银子啊。这期间朝廷里有一帮主战的大臣们不断非议袁世凯平反不力,袁滑头干脆上折子,动员这些个王公大臣们凑军费。这下那帮叽叽喳喳的老头子们全老实了。那帮王公大臣们其实是有钱的,从祖宗开始,捞了两百多年了,再怎么没落,搜遍北京城的深宅大院,凑几年的军费是不成问题的。但很显然,这帮善于捞钱的货没有毁家纾难的觉悟。毕竟天下不是自己的,捞回家的库存可是自己的。于是乎,纷纷找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表示为天下苍生,这仗不能再打下去了。所以说,“腐败让政权更稳定”这话虽不假,不过也只用于太平年间,到大厦将倾之时,呵呵,你懂的。 革命党这边,热情奔放的干革命,起义了这么多次,终于眼瞅要成功了,可这老袁一来,鼻子里明显能闻到成功的味道越来越远了。看来,中华之内,能够“驱逐鞑虏”的,唯有项城一人。早在1911年11月8日,被糊里糊涂推选为“大元帅”的黎元洪就写信给袁世凯,推举袁为大总统,袁见信笑而不语。12月2日,各省代表商议,如袁反正,则公推为大总统,袁继续笑而不语。12月9日,黄兴复电,表示如袁投奔革命,举为总统。12月29日,孙中山被选为临时大总统,随即电联袁世凯,强调自己“临时”的身份,随时准备让位。1912年1月1日,孙就任临时大总统,再次强调,清帝退位即解职。孙与袁之间,颇有点类似刘邦项羽约定的“先入关者王之”。孙这个先入关者,实力不如人,尽管心里一百二十个不乐意,也只能拱手将王位让与袁世凯。天下本是天下人之天下,非一家一姓之天下,说袁公“夺权”或者“另立政府”尚有情可原,这“窃国”之罪恐怕是有点冤枉他了。以今观古,难道能说项羽是“窃国”吗?秉笔写史,历史轮回耳,不宜做诛心之论。 “革命”期间纷纷宣布独立的省份大抵上都是“墙倒众人推,起哄凑热闹”的。待到中央政府重建之时,自然会乖乖回到祖国的怀抱,重新沐浴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形势到这个份上已经很明显了,两边的命运全在袁世凯手里。而袁世凯倒向革命党人,也是意料之中。“养寇自重”的事情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而且,如果效忠清廷,再怎么功勋卓著,也是人臣;而倒向革命党,终结气数已尽的满清,那自己可就是开国之君,与权臣不可同日而语。 老袁一辈子善用手段,即使他已经决定推翻清廷自己坐江山,也不会玩什么跟革命党人兵合一处然后杀回中原这种评书里听起来很过瘾的把戏。用“凑军费”的理由让朝中主战的大臣们闭嘴后,他就开始给寡妇隆裕做思想工作:你看吧,仗是打不下去了,可咱们不打那帮革命党就要打到紫禁城来,到时候您老不想学前朝的崇祯爷去“自挂东南枝”吧?现在全国各省也独立的差不多了,玩不下去了,不如体面一点自动退位吧,趁着我这把老骨头还在,给你担保退位后的优待费,那帮革命党这点面子还是会给我的。与此同时,又暗令冯国璋部兵变威逼,段祺瑞率领北洋军诸将领向孤儿寡母发出了逼宫通电,电中甚至扬言要率北洋军上京,终于吓得最强硬的良弼和溥伟也统统闭嘴,举双手支持共和。自始至终,袁老四都不愿意撕破老脸,始终在双方之中斡旋,把黑锅全部推给部下去背,不得不感慨其手腕之高明强硬,干净利落。 1912年2月12日,宣统皇帝下诏退位。 两千多年的帝制,就这样被袁世凯终结了。没有血流成河,没有火光四起,没有鸡犬不宁,就这样平静的终结了。倘不是袁世凯,换做第二个人,燕赵之地,怕是免不了一场兵灾。 按理说,袁世凯逼退清帝,革命党应该按事前的承诺推举袁为大总统。但要把到手的权力交出去,真是让人浑身上下的别扭。按照辛亥年间的政治设计,中国本来是要采取美国式的“总统制”,即大总统有至高权力。等到革命党要交出权利时,突然舍不得了,加之又不信任袁世凯,非要搞“内阁制”,即大总统是虚君,真正的权利由内阁掌握。这事平心而论孙、黄干得有点太理想化,怎么能幻想让手握重兵的枭雄袁世凯甘心做一个徒有虚名的国家元首呢?再者说,中国历史上开国的皇帝个个雄才大略,哪里会有一开国就做虚君的道理呢?袁世凯心里也别扭,毕竟逼退清帝的是自己,却要接受孙、黄所立的法统,从他们手里接过“大总统”一职,真是万分不甘心。 不要小看这个“法统”问题,这可是政治继承中最关键的问题。《资治通鉴》开篇第一句就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何谓礼?纪纲是也,通俗地讲就是法统。继承了一个法统,就要在这个法统的框架内行动,不得逾越,而袁,很明显是想自己另立法统的人。且看今日之政坛也是这个德行,每一任领导人上台后,都要提出一个“思想”“主义”,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再到“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玩的都是法统之争。立了法统,才能算得上“一代”,不再是前任的延续,不必再受前任政策的制约,可以拉起一票人单干。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常常被“不明真相的群众”调侃嘲笑,领导人们还是乐此不疲的缘故。有句话说的好,中共历来政治斗争的核心问题就是争夺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权,深以为然。而对袁,这个“法统”问题,对他后来的称帝之殇,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不管怎样,溥仪退位,孙中山在南京宣布解职,参议员随即于2月15日全票选举袁公继任。但这时袁世凯所担任的,还是个“临时大总统”。善了个哉,本来想逼宫后承清廷之命,开国会自立为“大总统”,不曾想到头来只是个孙中山的接班人,还是个“临时”的,另附诸多限制,这算是白忙活了。 在当时,论全国范围内的声望,袁还在孙之上。孙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就有许多人不服,章炳麟就曾说过“论功应属黄兴,论才应属宋教仁,论德应属汪精卫。”袁世凯就任后第二天,孙中山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确立了“责任内阁”的政府组织原则。3月13日,袁任命唐绍仪为内阁总理,3月29日,组阁完成,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解职。至此,经过短暂的混乱,新朝初建,南北统一。无论怎样看,袁当这个“临时大总统”都算不得“窃国”。乱世江山,有力者居之。 七:窃国者乎?(下) 孙解职后,并未出任新政府官职,而是开始了全国巡讲,宣传他那套革命理论。革命党人大多数被安排到新政府中无关紧要的衙门,甚至孙、黄也被袁世凯建议去实业救国。新政府虽然是组建起来了,内部运作却是一团混乱,莫要说袁本人,就是袁手下的重臣谁也不听唐绍仪这个总理的话,搞得唐只干了三月不到就挂印辞官走人。总理走了不要紧,按照《临时约法》的规定,临时大总统需要在十个月内召集国会。对新召集国会,袁世凯和革命党都是相当有兴趣:袁需要国会选举他做正式大总统,革命党则想要通过议会斗争限制袁世凯的权利。新国会仿效美国,分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员各省和海外有固定的席位,共有274人。众议员席位则依据各省人口多寡按比例分配。 既然有了议会,就必须有政党。想要入朝做官,不加入一个党派是不行的。一时间中华大地大大小小的政党遍地开花。唐氏内阁解散后,宋教仁光荣下岗。于是这位老兄高唱“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开始了轰轰烈烈建党伟业,最终于1912年8月25日在同盟会的基础上组建了民国第一大党,国民党。在随后的大选中,国民党大获全胜,获得参众两院841席中的392席,成为国会第一大股东。高层方面,唐绍仪和赵秉钧也都被说服加入国民党,真可谓是盛极一时。 国民党选举获胜,依法应由作为党首的宋教仁出任总理并组阁。袁对宋并非在一开始就动杀机,本是想先加以笼络,如果能相处安好自然是最好不过的,如果实在不能为我所用,再除掉不迟。一上来就想着杀人,那是麻匪,不是政坛老油条的做事风格。袁虽有心重用宋,但继唐绍仪后出任内阁总理的赵秉钧可是有点坐不住了,如果等到宋教仁到京城入阁拜相,就没他什么事了。可能是知道了袁本有除掉宋教仁的腹案,赵秉钧就自作主张的张罗起这事来。但这个笨蛋事办得太不利索,找了个失业军人当杀手,杀手行刺完后也不知道保密,要不说业余选手靠不住呢。事情败露后,警方本着替杀手界清理门户的想法,倒要看看究竟是什么样的笨蛋雇这么个杀手办这样大的事。一路上查,终于查到赵秉钧头上。一般说来出了这类事情,就算是受袁指使,自己死扛下来就好了,后台老板铁定是不会动真格处罚你的。可这个笨蛋竟然宣称是“受上意”,那就活该你倒霉了,最后也未得善终。真是活活笨死的。 宋教仁案至今仍是民国著名的疑案之一,学界也一直没有定论,甚至还有人认为是孙中山陈其美密谋主使的。如果当真是袁世凯下的暗杀令,以老袁一辈子做事滴水不露的风格,警察全然是没有机会查到赵秉钧头上的。但不管是谁的主意,这帐算是妥妥的记在袁世凯头上了。但换一个角度看,既然这事能一路查到内阁总理的头上,没有抓几个无证电焊工当替罪羊,可见当时司法还是相对独立和公正的。黄兴也是看到了这一点,一直主张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宋教仁遇刺案。但近代的职业“革命家”普遍法制观念淡薄,都觉得法律不是挡箭牌。等孙中山3月25日从日本回来,一怒之下,要来个“二次革命“,起兵讨袁。当时国民党高层,除戴季陶附和起兵外,大多像黄兴一样主张走法律渠道。当时国民党作为第一大党,政治实力还是比较雄厚的,袁投鼠忌器,多半不敢背负主动开战的恶名。 当时虽然全国表面统一,但实际仍是各地割据。国民党所掌握的粤赣皖三省是全国最大的藩镇,袁也有意趁着镇压“二次革命”之机在全国内削藩。既要用武力压制国民党,又要让对手先开第一枪,为此老袁可谓是煞费苦心。他先后将江西部督李烈钧、粤督胡汉民和皖督柏文蔚免职,又大捕地下党,同时军队也是步步紧逼。终于,7月12日,李烈钧公开布檄反袁,打响“二次革命”第一枪。这时国民党尚没有自己的军队,能够调配的只是慕义投靠的新军,和一些当兵吃饭的杂牌民军。加之补给不足,军纪不整,战斗力着实有限。不足两个月,孙军一败涂地,孙中山本人被迫远走日本。其他军阀,有些像蔡锷一样被解职,剩下的如黎元洪张勋阎锡山张作霖唐继尧等人,在袁恩威兼施之下,也暂不敢有二心。如此看来,“二次革命”真是帮了袁世凯一个大忙,袁公只赚不赔。 武力平定“二次革命”后,袁发通缉令,对人不对党,只通缉孙文、黄兴、陈其美等“匪首”,对国民党却无半句抨击。只因当时国民党仍旧是国会第一大党,袁世凯如想自我扶正,从“临时大总统”变为“大总统”,还需国民党议员手中的选票。由此看来,选票真是个好东西啊,(呃,不能说得太细,此处省去八千字)。当时袁世凯自我扶正面临一个先选举还是先立宪的问题。主张先立宪的人认为如果没有一部宪法,选举出来的“大总统”就不具有合法性;而主张先选举的人则认为立宪为大计,不可操之过急,当务之急是先选出总统,将国家带入正轨,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这两派意见之争早在孙文主政期间就有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和“宪法会议”里也是吵得不可开交。经过“二次革命”袁世凯权柄徒增,自然是倾向于先选举,选上大总统后在操控立宪,而“两会”也在袁的压力下变为附庸。 4月6日,国会开“总统选举会”,选“大总统”。其实袁此时还是比较有信心的。“二次革命”本就是国民党内一部分人意气用事,很多党员并不认同,被平定后袁也没有难为国民党议员,此为一“恩”;藩镇已削,国家大体统一,军队和国家实权全在袁手里,此为一“威”。如此恩威并重,竟还是在第一次投票中没有获得法定当选票数,使袁大为惊讶,也意识到自己专权招致不满。但事已至此,于“里”于“面”不正式当选袁都不甘,袁再一次使出自己的“聪明”,暗令组织流民、地痞、流氓、乞丐甚至妓女,组成“公民请愿团”,围攻国会,议员只许进不许出,一定要选出大总统。此一事,民间流传诸多艺术桥段,个个描绘的绘声绘色。经过这样一番折腾,袁果然当选。在袁看来,这次只不过时自己生平使用过的无数手段之一,并不足为奇。却不料在他人看来,实在太过不堪。诚如唐德刚先生的评价:“见微知著,不谨细行,终累大德。”袁一生聪明,却最终因为这份聪明,身败名裂,为后世病诟百年。 不谨细行,终累大德。诚如是焉。 今日回首,重看那段历史,会发现那时国会尚不是橡皮图章,有其尊严。那些围攻国会的流氓乞丐,至少是看的见的肮脏。而如今动辄“全票通过”“一致赞成”的“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仔细想来,真可谓是百倍不堪于当年。 “大总统”被选举出来后,果然得到列强承认。偌大的一个中国,也算是有了一个“话事人”。既然选举完毕,就该着手制定宪法了。1913年10月,国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所谓的“天坛宪法”。有趣的是,这部“天坛宪法”对袁的约束,竟更甚于“民元约法”。然而袁只有兴趣做大总统,对于“宪法”一类的东西,是没有兴趣的。所以“天坛宪法”自诞生之日起,就注定是一纸空文。不过袁跟其后的领导人比起来,还算厚道,至少没有让人甩着《宪法》打内阁总理的嘴巴子。 大位既正,理所当然的要搞一搞“三反五反”之类的运动,打击一下“走非袁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袁世凯于1913年10月10日上任“中华民国大总统”,时未逾月,11月4日便宣布解散国民党,勒令国民党机关三日之内一律解散,国民党议员一律上缴议员证书与徽章。一夜间,国会中半数议员遭解职,这国会就彻底瘫痪了。其后袁授意熊希龄组阁,史称“熊氏内阁”。后经各省代表召开的“行政会议”,袁指定成员参加的“政治会议”、“约法会议”,以及一些列运作,一部完全符合袁世凯意图的《中华民国约法》终于在1914年5月1日问世。臭名昭著的“大总统终身制”和“父传子”也存在于这部新宪法。 至此,袁世凯权利到达顶峰。但若说是“窃国”,也太冤枉他老袁了。辛亥革命后,天下未稳,能够占据河山的本来就是袁,而非孙。袁逼退清廷后,若执意全灭革命党,不肯接受“中华民国”这一称谓,恐怕“民国”在历史上也就是个短暂存在的地方割据政权。如此一来,遭苦的还是天下苍生。袁接受民国的称谓,放弃做开国“国父”,不论怎样讲,数万生灵免于涂炭。至于后来上位后专权独裁,平心而论,他做过的哪件事后来的独裁者没有做过呢?只因其接受了孙、黄所立的法统,便谤之为“窃国”,未免有失公允。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3 个评论 叶大宽的最新更新: 重评袁世凯(下) / 2011-08-17 15:24 / 评论数( 2 ) 重评袁世凯(上) / 2011-08-17 15:13 / 评论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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