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丁金坤 | 建德四行政单位联合执法,是行政瑕疵还是违法?

2011年09月13日 05:42:42 浙江建德,千岛湖下,山清水秀,民风醇厚,很适合居住,人称“中国的瑞士”。然而,最近该市法院的一个行政判决(2011杭建行初字14号行政判决),认定四个行政单位联合执法属于“行政瑕疵”,让人觉得居住建德“大不易”。     案件很简单。建德的蔡先生1993年1月依法建房,因当时经济困难,房屋的四面墙,留了一面小缺口(约占总墙体的5.6%)。2009年8月,准备着手砌墙填漏,以加固房屋,遮风挡雨。但没想到,建德四个行政单位,即镇政府、国土局、城管局、建设局,联合对蔡先生下达了一份停止建设通知。姑且不论执法的证据不足,也不论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就一个联合执法足见违法矣。     政府依法行政,是指行政单位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并无法律依据,一拥而上,既违法又损害政府威信。对此,法院应判决联合执法为违法行政,撤销联合行政决定。譬如在宁波北仑区(2008)甬仑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书中(见http://yuanyulai.fyfz.cn/art/400376.htm),北仑法院认定联合执法违法,理由是混淆了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和职责划分。     著名行政诉讼律师袁裕来表示(http://yuanyulai.fyfz.cn/art/1041880.htm):     “如果公安机关和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共同对某人作出拘留决定,并共同在处罚决定书上盖了公章。我们一直会感到很荒唐呢?为什么呢?对什么人什么行为处以治安拘留,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其他机关无权参与,参与的话,就是超越职权。而公安机关呢,虽然有权处罚,但应该自己作出,而不应和其他机关一起共同作出。共同作出,考虑了其他机关的意见,就是典型的滥用职权。     我这样的分析,相信不会有人提出异议。行政机关联合作出其他处理决定,道理也是一样的。     可是,浙江建德一镇政府、城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却对一违法建筑共同作出行政决定。建德市人民法院竟然还是予以了维持。怪不怪?     现实中,联合执法很普遍,行政机关应该各司其职,因此,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情况下,   联合执法是否合法,值得检讨。但是,即使允许联合执法,联合作出处理决定也绝不允许。”     可见,联合执法并下达行政决定书,无论法理上、法律上还是常识上,都是错误的,也是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相悖的。建德四行政单位执法已经错了,建德法院岂能一错再错?法院以“行政瑕疵为由,维护联合执法决定”,难道是在支持、鼓励政府继续联合执法吗?如此弃法律而不顾,逆潮流而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建德的新安江水向来清澈无比,天下一绝。孟浩然说“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李白说:“借问新安江,见底何如此?人行明镜中,鸟度屏风里。” 诗人们以江水喻为镜子,有如此大的一枚镜子,建德法院的行政审判更该明镜高悬了!判决的导向,应该让行政更透明、更公正,不枉守土有责也。   上一篇: 邵阳沉船事故法律责任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4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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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 | 联合参选人大代表宣言_

我们是北京的普通公民,是长期坚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努力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的人。长期维权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普通公民与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打交道的难处,我们非常希望能够找到人大代表帮助我们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但是,我们无法找到替普通公民、替弱势群体说话的人大代表。 2011年秋季,5年一次的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就要开始了,我们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我们要当人大代表,要让街坊四邻的老人、孩子,让所有的人随时找到我们,我们要替老百姓说话!   我们拥护宪法,我们追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我们以自己参加选举的实际行动,落实《选举法》。   我们这些公民参选人向您伸出负责的手,请您将选票投给我们,让我们在代表的岗位上为您服务! 如果您想支持我们这些参选人,请在本区内征集签名或候选人提名时做我们的推荐人或附议人。如果我们因故没有被列为正式候选人,请您在本区内正式投票时将选票上您不了解的候选人全部划掉,把我们这些公民参选人的姓名填写在选票上的“另选他人”栏中。   请记住我们的名字。   人大代表公民参选人: 1、 杨凌云 东城区景泰东里小区1-927     13718206402 2、 周秀玲 东城区三眼井胡同58号            13693093077 3、 刘秀贞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5号            15300150228 4、 刘素民 东城区东四九条59号                 13439332629 5、 张善根东城区玉石胡同2-5-20        13718342112 6、 郑  威 东城区连丰胡同18号                 13520114330 7、 庞银平 朝阳区新源里南小街12-1      13436305083 8、 王秀珍 朝阳区新源里南路11-801      13521914026 9、 吴丽红 朝阳区小红门乡                       13683382357 10、野靖春西城区展览路葡萄园4-3          13671014491 11、韩  颖 海淀区巴沟南锁50号                 13521984144   12、湛  江海淀区香山门头村348号          13911777115 13、野靖环海淀区四道口27号                    13621293734                                                                                 2011年9月5日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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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 四机关联合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够荒唐吗?

     如果公安机关和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共同对某人作出拘留决定,并共同在处罚决定书上盖了公章。我们一直会感到很荒唐呢?为什么呢?对什么人什么行为处以治安拘留,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其他机关无权参与,参与的话,就是超越职权。   而公安机关呢,虽然有权处罚,但应该自己作出,而不应和其他机关一起共同作出。共同作出,考虑了其他机关的意见,就是典型的滥用职权。   我这样的分析,相信不会有人提出异议。行政机关联合作出其他处理决定,道理也是一样的。   可是,浙江建德一镇政府、城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却对一违法建筑共同作出行政决定。建德市人民法院竟然还是予以了维持。怪不怪?   现实中,联合执法很普遍,行政机关应该各司其职,因此,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情况下, 联合执法是否合法,值得检讨。但是,即使允许联合执法,联合作出处理决定也绝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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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邵阳沉船事故法律责任

2011年09月11日 11:02:12 每每分析事故责任,心情总是那么沉重。对于家属来说,如果能挽回死者生命,又在乎什么责任不责任呢?!且责任的前提是真相,而不是简单的赔偿或者把官僚撤职。呜呼,而之所以还要分析责任,难道不是因为死者不能复生,而以此来警醒后人吗!     9月9日,湖南省邵阳塘田市镇发生一起严重的沉船事故。一艘客船被滞留在河里挖沙船的钢丝绳绊住,侧翻下沉,船上大多数是由学校组织渡河的初中生。官方报道船载50人,死11人,事故幸存者则表示船载90余人,而客船限载人数只有32人。     从刑法来说,客船船主超载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涉嫌重大责任罪。滞留钢丝于河中的挖沙船肇事者,涉嫌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河中挖沙监管失职的政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从民法来说,死者家属可以以合同之诉,要求客船船主赔偿,也可以侵权之诉要求学校、客船船主和挖沙肇事者赔偿,三者对造成事故造成都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看电视中的沉船现场:水流湍急,客船破旧,沙堆无序,挖沙船乱停,如此能不出事故?明日就是中秋了,而死者家属只能“举酒对青天,洒地祭古人”,悲哉!   上一篇: 质疑北京警方对李天一的刑事拘留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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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 《行政强制法》第37条是个亮点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从第1款第4项规定,说明行政机关从作出行政决定到进入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在两个环节提出复议申请和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行政决定阶段,一是强制执行阶段。即使是行政机关是恶魔,也应该理性了。   而从上述条文的第2款,反面解释的话,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当事人不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行政机关就不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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