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客

照片上的美国印地安那州最高法院

      俺没到过美国的法院,但并不妨碍我得其大观。借我女儿的镜头,一窥印地安那州最高法院。     其实,俺并非真正想知道美国法院什么样。之所以贴片,是突然感慨我常笑谈的一句“人民法院的人民定语似乎要删除才对”,因为,人民想进去从事法律事务,得在众保安的喝斥声中进行机场式安检,有时衣袋或裤兜处还可能遭其上下手,实在有点被侮辱的感觉。假如,一个人民没有法律事务,只是像我女儿一干人纯粹如旅游似地去看看法院的内部,我估计被获准进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尽管我们也有所谓的“公众接待日”。             前方左侧的位置是人民代表——陪审员坐的吗?中国少之又少的陪审员可是坐在法官席的哦。      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然而,在如此充满艺术氛围的院内从事经验工作,工作不烙上点艺术的印痕实在是不可能的事情。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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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河北物流损失5200万:是票据诈骗还是贸易融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 07:14    时代周报    “票据诈骗”还是“贸易融资”?中储河北物流损失5200万调查   本报记者 姚海鹰 发自石家庄   有人告诉你,月初卖给你2000万的东西,月底原封不动买回来,再白给你60万。这种好事你干不干?   这种听起来似乎老掉牙的商业诈骗故事,原本是银企之间常见的质押融资类型,目的是为企业获取资金。不过,如果换作两家企业之间来操作,就是违规,风险便不可预测。   央企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旗下全资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河北物流中心(下称“中储河北物流”),两年前忍不住诱惑尝了一下鲜。前6单2.4亿元进出都没出事,每单顺利拿到60万元,但到第7单,对方付钱不顺,剧情至此展开,双方上演了一场商业“无间道”。   变故在于,中储河北物流为拿到第6单的2000万元回款,为第7单开具了2000万元的空头支票。对方民企河北金鲲公司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无果后又诉至法院,河北高院终审判决:双方交易真实存在,判令中储河北物流归还本息2300万元。目前,该款已被强制执行到位。   然而,噩梦远未就此结束,今年7月,河北金鲲以“2000万元票据款不足支付全部货款”为由,发起第二轮诉讼。10月18日,石家庄中院判决中储河北物流退还金鲲公司19489吨铁精粉(价值2900万元)。   虽然,中储河北物流总经理张堪勇一再坚称,这只是一个“以融资为目的,被设计成交易关系”的贸易融资模式,对方利用司法诉讼“敲诈”国企。但在一系列“证据”面前,中储节节败退,成为“弄巧成拙”的生动写照。   现实是,为了区区60万元,导致5200万元央企国有资产将流失殆尽,且钱货两空。   10月底,国资委法制局副局长张华亲赴河北省与相关部门磋商,并致“紧急知会函”到最高院,但收效甚微。   对此,河北银监局一位谙熟此案的官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种为牟利规避金融监管的做法是咎由自取,在市场中较为普遍,应以此为殷鉴”。    央企“暗算”民企始末   张堪勇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但已于事无补。   “早知会捅这么大篓子,当初就不该操作”,11月5日,中储河北物流总经理张堪勇面对时代周报记者,一脸苦相。   张于2008年底担任中储河北物流总经理,之前是负责业务的副总。正是在他手上,完成了这笔看来无法抗拒的好生意。   时代周报记者查证,2008年初,通过 华夏银行 (12.43,0.07,0.57%) 石家庄支行行长赵薇介绍,中储河北物流与河北金鲲公司女老板曹连英开始做“生意”。双方合同约定,每月初金鲲公司出售2000万元的铁精粉给中储河北物流,月底再由另一家名为奇石麟的公司加价3%买回,中储河北物流赚得60万元。交存货地点,在河北邯郸黄粱梦货场。   而事实上,金鲲和奇石麟均为曹连英和李永平夫妻持股100%和90%的私企,两公司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曹连英,曹通过自己掌控的两家公司向中储一卖一买铁精粉,实为获得2000万元流动现金。   显然,这是一个被精心设计出来的名为“贸易”实为“融资”的套路。之前双方的6笔合作顺风顺水,中储河北物流在月头付出2000万元从金鲲手中买回铁精粉,月底又从奇石麟收回2000万元货款和60万元价差。   但人算不如天算,麻烦随着200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而降临。   2008年6月底,中储河北物流没能如期从奇石麟收到2000万元,对方称因资金紧张要延期半月支付。同时,曹连英又催促完成下一笔交易,要中储河北物流支付2000万元货款。中储为顺利拿到第6单的2000万元回款,只得继续接受金鲲公司的铁精粉。但此时,张堪勇对曹连英已有些信不过了,变故自此而生。   张堪勇虚与委蛇的手法是“暗渡陈仓”。按照双方约定,7月10日当天下午5点左右,奇石麟将2000万元货款给中储河北物流,双方第6笔交易钱货两清。   几乎同时,在曹连英的眼皮底下,中储财务部也向金鲲开具了一张时间为7月11日的2000万元转账支票(票号00849338)。为确保无误,曹在银行下班前,赶到付款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翟营大街支行,验明该支票为真。   但到第二天早晨,前来转账的曹连英被银行告之,中储河北物流已于昨晚下班前将账户上的钱划走了,支票已成空头支票,且已被中储“挂失”,曹连英被彻底放了鸽子。   11月5日,中储河北物流总经理张堪勇向时代周报记者承认:“当天是我让支票空头的,就是想以这种方式拿回国企的钱,不再跟曹连英做生意了。”   遭此暗算后,曹连英盛怒,当天遂以“票据诈骗”为名,向石家庄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但警方了解双方“以贸易方式融资”的实质后,认为中储河北物流此举不构成诈骗罪,建议曹连英向法院起诉。   时代周报记者获取的一份石家庄经侦支队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称,已于2009年3月6日对该案做出了“撤案处理”。   但半年之后,2009年9月14日,河北金鲲公司突然以“票据纠纷”为由,将中储河北物流诉至石家庄市中院,诉请法院判令中储河北物流向其支付票据款及利息等近2300万。    弄巧成拙的“融资”设计   极富戏剧意味的是,当对簿公堂时,先前双方“假贸易真融资”的诸多设计,则成了金鲲公司手中最有力的证据。面对一系列合同、进出货物记录和增值税发票等证据,中储河北物流百口难辩,法院认定双方是“真实交易”。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到底是真实交易,还是“贸易融资”?   金鲲公司总经理曹连英向记者表示,双方素来是真实交易,只是在最后一次交易中,对方接货后却给她2000万元空头支票,然后扔下货跑掉。   但曹连英对时代周报记者“既然是真实交易,为何卖买都发生在你掌控的两个公司之间”的疑问,拒绝作答。而且,前6单显示,中储河北物流每次付款2000万元向金鲲买货,只为定向卖给奇石麟,其中玄机一眼即明。   记者查明,曹与张联手做“生意”的相识过程,也表明了此为“贸易融资”。曹在2008年7月11日报案笔录中承认,当时因在华夏银行的贷款暂未获批,由该行行长赵薇介绍她与中储河北物流副总张堪勇结识。   曹连英的完整表述是:“因我公司做的是铁精粉业务,需要的资金量很大,为获取资金,我公司先将价值2000多万元的铁精粉放到河北中储物流中心指定的仓库,由他们监管,货到后河北中储物流中心付给我公司2000万元。然后再由河北奇石麟公司支付给河北中储物流中心2000万元将该批货买走。奇石麟也是我的公司。”   可见,中储河北物流和曹之间并无实际交易,实为“贸易融资”,即曹月初把货“卖”给中储河北物流,月底再自己把货原封不动买回。   业内人士介绍,这种事实上的资金融通模式,就是把国家禁止企业之间非法拆借的融资行为,变通成一种相互贸易的融资模式,是“钱转货不转”,就是中储借2000万元给曹,在不考虑价格波动和市场变化的情况下用贸易合同的形式,固定收取高于银行利息之外的利润。   张堪勇向时代周报记者坦承,正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所涉每单“交易”双方不仅签订了合同,还对所得60万元依法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而且,为确保资金安全,双方还共同租赁了一家货场储存铁精粉,并由中储派人监管记录进出货物数量,并加盖“中储河北物流”的收货和出货印章。   “这种假戏真做的操作,就是为了从表面上看起来具有铁精粉贸易的合法形式”,张堪勇悔恨不已:“哪知最后弄巧成拙,这些设计现在都成了‘真实交易’的证据”。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在几次庭审过程中,面对合同、增值税发票等铁证,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均认为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事实上,法院所依据的最有力证据,就是来源于中储河北物流监管员所做的监管日志和货物出入日报表,其中详细记录了每次进出的货物数量,少则为100多吨,多则1400多吨,诸如此类。   尽管中储河北物流一再声称:“这种记录只为保证场内有足值2000万元的铁精粉货物,并非收、出货的记录”,但未能得到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败诉致5200万国资流失   所谓祸不单行,河北金鲲公司在2009和2010两年间,连续发起两起诉讼,致使中储河北物流面临5200万元国资流失之虞。   2010年5月6日,河北高院对一诉“票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中储河北物流归还金鲲公司本息2300万元。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虽然在一审中,金鲲公司没能提供向中储河北物流供货2000万元货物的交货单证据,但法院判决双方构成真实交易关系。依据是:双方虽然没有签订第7笔购销合同,但中储河北物流接收了金鲲1.5万余吨的货物,并以此向金鲲开具了2000万元的支票,证明双方就这次交易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实际履行。   “没有合同也并不影响交易的真实存在”,石家庄中院一法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根据《合同法》36条规定,‘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据此,河北高院判令中储河北物流向金鲲支付本息和违约金2300万元,并通过强制执行将该款从中储账上划给金鲲。   一诉完败后,中储河北物流试图拿回自己“被购买”的铁精粉,但河北邯郸“黄粱梦”货场则要见购销合同才能拉走,且该铁精粉已所剩无几,中储只得作罢。   “真的就好像黄粱一梦”,总经理张堪勇不胜唏嘘。   但噩梦远未结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诉终审完两月后,今年7月,河北金鲲以“2000万元票据款不足支付购货款,中储河北物流还欠2000多万元货款”为由,发起了第二轮“买卖纠纷”诉讼。   曹连英诉称,截至2008年7月10日,中储河北物流总计收到金鲲供给的铁精粉31589万吨,因对方开具的2000万元支票空头,经河北高院判令对方偿还了2000万货款,但该款对应的只是12870吨货物,还有20719吨价值2909万元的铁精粉至今未予归还,诉请判令退还铁精粉或相应货款。   金鲲提供的证据,仍是一诉审理中来自中储河北物流的监管日志和货物出入日报表,31589万吨铁精粉的总量,正是据此“监管日志”算出。   对此,张堪勇极为沮丧,他向时代周报记者承认,当年7月4日和10日两天记录有误,将还未完全倒进货场的19792吨和5046吨货错误登记了:“负责登记的两名员工,一个是刚聘的大学生,一个年纪很大,当时都是随手一记,没想到现在会被拿来作证据”。   因此,面对“31589万吨”铁精粉总量,中储河北物流再次有口难辩,只得认栽。   10月18日,石家庄中院对二诉进行宣判:中储河北物流退还金鲲公司19489吨铁精粉(价值2909万元)。   “两个诉讼是相互承接的关系”,中储律师蒲自强断言:“高院的终审没有悬念,只要判决一下来,就会把2909万元划走,中储账户早被冻结了。”   这意味着,在这桩由“贸易融资”引发的两起诉讼中,中储两诉皆败,5200万元国资将流失殆尽,且钱货两空。   记者了解,中储河北物流乃国资委旗下全资央企,现有职工1千多人,经此浩劫,当前已陷入资不抵债境地。   (南都记者张国栋对此文亦有贡献,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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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拍八十三万私了,李刚局长到底趁多少钱?

     听说“李刚门”私了了,有人说他家赔了死者家属83万,和谐社会不管是非,只讲究案结事了,所以大凡能私了了的,就是为和谐做了好事。     但肇事者李刚的儿子,乳臭未干显然没赚过多少钱,他开的车花的银子,名下和爹名下老多房子,估计也是李刚率领全家省吃俭用,口挪肚攒集腋成裘,才点点滴滴添置的。我估计,肇事者从小没少受苦,所以才会在大学校园里飞车。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李刚贵为保定府一公安分局副职,但维稳任务想必艰巨得很。能在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之余,把自家住房条件改善,说啥也不能拖了小康社会的后腿,家里还有那么多的存款,拍八十三万平事儿不算啥,如此“不差钱儿”的科级副处,敛财之道真赶上巴菲特了。     我只是想问问,我这一门心思想挣钱的律师,每天起早贪黑没分精力保一方平安,更没耗过维稳的神儿,咋就老没钱呢?李刚家那老些钱,到底哪儿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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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胜凯特大凶杀案是又一次“疯劫”肆虐

                             何胜凯特大凶杀案是又一次“疯劫”肆虐                                        刘锡伟                              2010年是中国有史以来“疯劫”越演越烈的一年。也是“疯劫理论”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和广为人知的一年。只要在任何网络上点击“一虎一席谈20101009”就可以看到凤凰卫视为今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制作的视频。在视频中旅美司法精神病学家刘锡伟教授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之间展开了新一论的博奕和精彩辩论。中国有13亿人口,精神病人有1600万,按万分之三的比率计算,中国有制造疯劫的精神病人(施劫者)4800人,日本则有480人,美国有960人,这种灾难涉及千家万户,世界各国和子孙后代。我们不必把疯劫政治化,造成人为的紧张和恐惧。    29岁的遵义市何胜凯在2009年10月14日下午4时18分,在光天化日之下冲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刀刺伤保安刘育红,法警支队钟世鑫与之搏斗,不幸被何刺伤,不治身亡。后何又刺伤另一名保安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微伤的刑事案件。监控录像显示,从何胜凯进法院大门刺杀逃离现场,整个过程仅30秒钟。被群众认为是高人的手笔。   2010年7月19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何胜凯系预谋报复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尽管何的一审辩护律师熊烈锁认为何在作案前已出现被害妄想,怀疑家中和姐姐家中的食物放有毒药而到僻远处购买方便面,火腿肠,八宝粥,矿泉水食用。肉粉店老板向其碗内弹毒,又无中生有的认为有人跟踪他,谋害他,在他食物中下毒,影响他性功能而去医院检查,此外在狱中日记书写物中也发现可疑精神病的字句。由于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然坚持错误的和极其落后的有罪推定理念,违反对犯罪嫌疑人既要搜集对他不利的证据,又要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他们担心鉴定出何胜凯有精神病反而束缚了自己不能处决何胜凯的手脚,因此断然拒绝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说:“不作司法精神病鉴定,既不能说他有精神病,也不能说他没有精神病,那就是情况不明,那就是证据不足。”而情况不明证据不足就作判决就是违反司法程序正义和违反科学性,他们就是用没有精神病专业知识的认识来代替一次科学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说明他们已经铸成冤假错案而并未觉察。执法者的违法就是对人民极不负责。    2010年9月15日何胜凯的二审律师刘晓原、李方平又一次用更充足的理由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要求为何胜凯做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即司法精神病鉴定)。刘、李二位律师向我咨询,何胜凯是否患有“被迫害妄想症” ?     因为一审法院不对何胜凯进行司法鉴定的主要理由是“被告人何胜凯及其辩护人要求对何胜凯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与采纳。做鉴定本身就是提供证据,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那就是任何案件都不必作司法精神病鉴定了。这就是架空和取消司法精神病学。这和文革时期我国取消心理学,解散心理学队伍是一脉相承的。一审法院把证人杨梅、莫泽均、罗从辉认为看不出何胜凯有精神病就认为不必作鉴定的理由是不严谨的,令人质疑的。因为他们都是缺乏专业知识的老百姓。    刘锡伟认为何胜凯患的是精神分裂症。病程至少从2008年3月25日出狱那天算起,而且疾病持续到现在依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    界定和判断何胜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十大理由:    1、2008年3月25日晚6时半何胜凯服刑期满,回到他母亲家。本来家人已准备好饭菜,大家可以一起吃一餐团圆晚餐。他却到房间各个角落以及挑手梁处搜索,有无监控器在监控他,这说明他已出现被害妄想,他在监狱中一定还有其他表现,现无法追查。母亲向他解释这房屋是姐夫龙江帮助建造的,自己人总不会做这样的手脚吧,他也不以为然。    2、2009年7月份无中生有的讲有人拆散他的女朋友,对其女朋友进行收买、胁迫和陷害他,最后就与女朋友分手。但其母亲对其女朋友挺满意的,劝他能复合他也不肯这也是被害妄想的表现。    3、2009年农历7月份起,不吃母亲及姐姐家的饭菜,要去远僻处购买方便面、火腿肠、八宝粥和矿泉水吃。这不但是被害妄想而且是行为的不正常。    4、在一个羊肉粉店吃肉粉时,讲老板弹毒进他的碗里,这也是被害妄想导致的反常行为。并认为下毒导致他的性功能差而去医院检查。    5、他在2009年10月14日下午4点18分作案时,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据监控录像显示,时间仅为30秒,这是符合疯劫中能量特别大的“位相移行迟滞状态”的反常相,超反常相惹的祸。位相移行迟滞状态,俗称白日梦状态,犹如做梦,讲梦话和梦游一样。    6、2009年农历7月,他在大接访上访时他认为法院的工作人员用异样的眼光看了他几眼,他在下楼时回头去看到法官用头伸出窗口来看他,当他回头时,他们又缩回窗口去,这又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牵连观念,此时又讲有人跟踪他。甚至认为是国家安全局的人在跟踪他。    7、他也曾有过夜不安眠,每晚只睡二小时,总在房内房外来回踱步,且有自言自语的情况,这是精神正常的人不会有的反常情况。    8、2009年农历7月中旬曾准备让他去医学院精神科看病,但遭到他的拒绝,这是因为精神病人没有自知力的缘故。家人无奈,其母及其姐在09年农历8月初三,步行了三个小时找到四面山的曹神仙(巫师)并选定八月十八日买了公鸡、豆腐、刀头、纸钱、8种颜色的线及红布一丈二、花了八千元钱,做了4个小时的法事(自晚上9点左右到次日凌晨一点多钟),这是文化低的农民寻找方法来驱除精神病魔的证明,曹神仙还开了有首乌、夜荷欢、钩藤、杜仲、天麻、知子、黄柏等中药给何吃,但又遭何拒服。家人发现他面青脸黑。    9、他在07年5月2日写的日记已有精神病的蛛丝马迹,摘录如下:   “你们有无数次机会和方式避免今天,但你们决定让我流血,你们把我逼到死角,让我只有这个选择,你们作出了这个决定,现在你们手上沾满了鲜血,永远无法洗干净,我曾经可以不必这么做,我可以离开,但是我现在不会在(再)逃避了,让世界哭泣”。    乍一看上面这篇日记,几乎跟美国弗吉尼亚州立大学美籍韩国大学生赵承熙写得一模一样。但他俩之间不可能有交往,但赵却已证实为精神分裂症病人。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10、由于四川成都华西医科大学刘协和教授,西安医科大学纪木茂教授,上海精神卫生中心林镇祥教授和我等专家共同努力,已把中国司法病学推向一个全新的认识高度,亦即把辨控能力的确定严格局限在作案特定时间段内。在何胜凯来讲就是2009年10月14日下午4时18分的30秒内,而且跟开庭审讯时间段内的辨控能力无关,跟鉴定时的时间段内的辨控能力无关。再者又要考虑精神病人何胜凯并无受审能力和服刑能力,他事后的口供的参考价值并不大,正如南通朱金红已被证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她的遗书已损害了她亲生儿子陈XX的利益,应视为无效。而马加爵恰恰没有受审能力而放弃了上诉从而他失去了第二次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机会,因而丢掉了宝贵的生命。这些教训我国要吸取,对世界各国也有借鉴的作用。                                                                           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刘锡伟                                                 2010年10月19日于中国无锡 附: 在遵义第二看守所会见何胜凯 何胜凯是否患有“被迫害妄想”症?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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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利于民,也利于国,却不利于官

        1901年6月,梁启超发表了《立宪法议》,他认为,现在世界上有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立宪三种政体,而“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     在立宪派的游说下,守旧的清朝政府在1905年7月决定遣派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等人,“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     载泽等大臣分别前往日、美、英、法、德等国考察政治。经过一般考察,大大开了眼界,得出了惊人结论,东西洋各国之所以强盛, “实以采用立宪政体之故”。中国贫弱的根本原因在于专制,若想富强起来,只有“采用立宪政体”。    载泽回国后,向慈禧太后陈述了一番肺腑之言:立宪利于民,也利于国,却不利于官。故立宪之最大阻力,恐出自势要权贵。    玩惯了权术的慈禧对载泽提出的“立宪”方案颇感兴趣。想想看也是,日本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后才开国会。着什么急呢?高悬一个遥遥无期的目标,将天下臣民注意力都集中于此。于是乎,慈禧在“政改”问题上,玩了一个大花招,把宝押在了“预备”二字上,套用一句当代政治术语解释,那是“积极稳妥”地推进。 1906年,清政府发布上谕仿行立宪,由此进入了预备立宪时期,即由封建专制政治向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过渡时期,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新局。       1908年8月27日,大清帝国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确定国家采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形式,从此中国人开始做起了宪政美梦。       从1908年到1949年期间,共颁布了九部宪法性文件。此后,又制订颁布了四部宪法。但是制定了宪法,并不表明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制度。       为了宪政之梦,  一代代仁人志士在求索、奔走、呐喊,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和惨痛的代价。百年中国宪政所走过的艰难曲折之路,让人回想起来顿生无穷的感慨和无奈。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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