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美国之音 | 冯正虎遭囚八月 盼习温厉行法治

— 中国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在当局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被囚禁在家已经长达249天。他向在即将召开的中共18大上接班的习近平发出呼吁,希望这位中共新领导人上任后抓住历史机遇,推动政治改革和法治建设,把中国变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冯正虎对美国之音记者表示,2012年2月27日以来,他一直被上海当局囚禁在家。他说,他不仅被剥夺人身自由,连电脑也被抄家的警察搬走,只有在他妻子从娘家回来看他时,才能用手机上网浏览取得新闻信息。  *冯正虎:警察耗费资源 损害形象* 冯正虎表示,每天24小时,有24名便衣警察和保安轮班在他家楼下日夜把守,敏感时期还会增派更多民警、刑警等到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他家楼下,增强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的警力。 冯正虎表示,用来看守他的维稳费每月耗资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这种非法囚禁不仅伤害他和家人,也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遭禁足无人负责* 被问到上海警方有没有因为18大临近而加强对他的禁锢时,冯正虎说: “这么多人也够多了,再多也不好意思了,没地方站了。找我倒也没找。我倒要找他们了。没人对我家这档事情负责了。人人都想逃避责任了。我倒希望他们找,没人找。现在没人愿意承担责任。因为这是违法的事情嘛。本身就是违法。到现在都没一个凭证,也没有一个依据。过去还说是领导说的。现在连领导这样的话也没了。不知道谁做主。有损国家形象。放着跟大家说我们不是法治国家嘛。” 冯正虎是留日回国的中国学者。1989年,在上海曾因对六四事件态度而遭行政记大过处分。2003年末受过一次牢狱之灾后走上维权道路。曾因积极帮助上访民众维权而被上海当局阻止入境,滞留东京成田国际机场进行了长达三个多月的抗争,上海当局迫于各方压力才不得不准许他回国。 *争诉权 要国赔* 那次回国后,冯正虎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带领民众展开维护诉权的活动,产生了很大反响。今年10月23日,冯正虎以特快邮寄的方式向法院和检察机关递交了行政诉讼状和起诉书,对他受到的非法监视居住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国家赔偿。 他说:“非法监视居住也是对我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而且我也提出了一个国家赔偿。而且国家赔偿每天就是三千多(元),按照我的推算。它对我们的人身损害,还是按照国家赔偿去解决这个问题。我是通过检察院来控诉。控诉和行政诉讼还是不同的。控诉要牵扯到一些行政官员。” *吁习温推动落实依法治国* 星期四,为中国最高层权力交接的18大做准备的中国共产党17届7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冯正虎呼吁笃定成为中共下届领导人的习近平在中国的法治化方面建功立业。 他说:“经济上,这种机会他的前任很多都差不多了。 但中国所以说,留下政治体制改革这一大块,其中司法有个独立的审判,这一块也是很大的。这一块,我是希望他,治理国家如果做不到,无法执行,没有任何权威,谁上台都难以领导这个国家。所以,我对他在这方面具有很大希望。我相信,他只有在这方面能做更多事情。” 冯正虎还表示,虽然现任总理温家宝遇到家人巨额财产成为新闻焦点这样的麻烦,但是他认为,在政改和推动国家法治化方面,温家宝总理在剩余任期内和卸任后仍可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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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媒體如何回應包大人—— 重談「港珠澳橋案」與法治

包致金大法官一士諤諤,在榮休離任常任法官之日,留下了他關於法治的精警勸勉。這邊廂,記者們竭力套出包官一兩句針對梁愛詩的批評;那邊廂,包官卻饒有深意地指出,在這烏雲蓋頂山雨欲來的當下,媒體絕不能「食花生(not just bystanders)」,卻要運用本身的聲音,成為最堅定的法治捍衛者;未幾,包官再次鼓勵傳媒朋友,請他們在困難的時候,支持司法制度。 然而,不過一天,CCTVB 就用行動表明,他們對包官的訓勉一屑不顧。 港珠澳大橋工程發生致命工業意外,無線新聞的報道引述著名工程師黃澤恩的意見,認為工程「因為官司問題拖慢了」,所以要採用較新的填海技術,即意外發生時工人進行的施工技術。先不論將工業意外扯到官司算不算得上合理,或者黃澤恩的評論,是否已經超出了他作為工程師的專業範圍,「大橋工程因為司法覆核案拖延」這說法,本身已經是個彌天大謊。 時間回到 2011 年 2 月,仍未到法院預定的「大橋案」審訊日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一份有關香港建造業人力情況的報告,當中附件 A 羅列出各項經立法會財委會批准的工程的進度,而「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 — 勘測及初步設計工作」,就放在附件 A 第 4 頁,並指出項目完成日期,將由 2010 年 5 月延遲一年。政府當時的理由是,因為要根據早前批出的環評要求,進行額外的研究,因而工程需要延長。換言之,早在法院仍未作任何裁決影響工程前,政府一早已經預計,工程會有延誤。 妙就妙在,同年 11 月底,剛遭逢區選滑鐵盧的公民黨,不忿屢遭抹黑,於是由黨魁梁家傑手持上述文件段落,在立法會與邱誠武副局長對質,力辯工程延誤與官司無關。飽經媒體歷練的邱副局長,這時亮出一招「乾坤大挪移」,一方面說「大部分招標的準備工作和勘測工作其實已於 2010 年年中完成。原定的計劃是於 2010 年年底進行填海」,另一方面又說額外的研究「與大橋口岸的填海工程並無關係」。 按邱副的說法,豈不是政府在 2011 年 2 月說要三個月後才完成的事情,原來「大部分」已經在 2010 年年中完成?又如果按照政府「原定的計劃」,2010 年年底填海,申請司法覆核一方連禁制令也沒有申請一張,環保署的批文仍然有效,讓口岸區填海不能「如期」上馬的,到底又是誰?政府在 2 月時視為工程延誤理由的額外研究,為何到九個月後又變成與工程無關了? 奈何,這裡是香港,一個只要政府肯堅持說同一個謊話一百次,媒體就會和應,民眾就會信以為真的地方。 筆者一直認為,數回歸十五年來,對法治傷害最大的單一事件,不是「六二六釋法」,更不是前律政司司長開腔指責法官與法院,而是朱綺華訴環保署署長一案 —— 或者應該更仔細地說,是媒體在這「大橋案」當中的表現。 傳媒給「官司阻工程」這說法添油加醋,甚至連工人慘死也不惜拿來抽水,本身已經夠讓人不齒,但更叫人恐慌的是,甚至在案件還未正式完結的當下,各媒體已經越過了「報道」的界線,直接參與到案件當中。套用包官的說法,記者在那個時候,已經成為訴訟當中的 major players。 甚麼時候?就是在追訪包圍朱綺華、以至其親朋好友的時候。 當記者們「突破保安的防備,打開【朱女士】家的大門,企圖讓她說出,究竟誰是『幕後黑手』,她是如何介入這場官司」(《南方人物周刊》2011 年 11 月號)的時候,他們追緝「黑手」的熱情,無疑已經蓋住他們的專業心目,忽視了一些顯然易見的事實︰ .整件訟案的中心主題 —— 環評報告應否包括「基線評估」—— 是一個不論環保學術界、工程界,以至法律界,均認同是值得嚴肅看待的問題; .朱女士作為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五條,她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獲得司法補救」,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朱女士的案件取得法律援助,意味著 (i) 她已經通過法援署的案情審查,的確有合理的提訴理據;(ii) 她的代表律師由法援署指派,法援署一直監察案件進度,以及律師與申請人各自的行為有否不當; .朱女士的司法覆核獲得法院許可,更在一審勝訴,顯示法院不但接納朱女士的申訴有理,更一度認定,政府批准工程的決定並不合法。 及後上訴庭推翻原判。不同法官根據各自淵博的法學認知與經驗,對於政府行為是否合法這一點,有不同看法,這在我們的法律制度內根本平常不過。無論站在朱女士個人利益的角度,還是公眾利益的角度,最穩妥的做法,是讓朱女士充分享有憲法賦予她的權利,由她在秘密情況獲得律師意見後,決定是否上訴到終審法院。 就在這時候,媒體的追訪進一步升溫,變本加厲到一個直踩門庭、包圍家人朋友、揭發私人恩怨的地步。最終,朱女士沒有指示律師上訴終審庭,案件在法律上以兩審定讞、政府勝訴作結。 請記者、編輯朋友們,切勿以甚麼「公眾利益攸關」作為你們行徑的擋箭牌。作為媒體工作者,你們比誰都清楚知道公眾利益的意涵是甚麼;而基於公眾利益,如何平衡公眾知情權與司法獨立,進而為記者與法律執業者各自的行為設合理的界線,傳媒工作者也知之甚詳。 試想像一下,眼前不是一宗司法覆核案,而是一名窮小子被控以連環強姦罪。即使社會大眾「肯定」窮小子有罪,記者又是否有權走到窮小子的家中,自行查問小子的父母「你兒子有做過嗎」「案發時你兒子在哪裡」「你如何解釋警察說找到你兒子的 DNA」,或者在小子應訊時問他「是否律師教唆你說受害人『同意』性交的」。 我十分肯定,假如有記者會這樣做,辯方律師一定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陪審團,永久終止聆訊。 熟悉法律的朋友肯定知道,這並不是一個完全切合的比喻,因為在司法覆核案件中,事實與法律的裁決均由法官負責,不會有陪審員受不當報道影響。但朱女士最終不上訴這一點足以證明,媒體壓力對司法的影響,絕對不只出現在陪審團的環節。畢竟,任何思想持平的人都不能否認,在媒體瘋狂追訪下,讀者眾聲喧嘩、親友指手劃腳,與朱女士最終不上訴的選擇,是密切相關的;如果朱女士的憲法權利充分尊重,這種情況,根本不會發生。 回到包官的臨別警言,有一段是頗堪思考的︰「如果你只在風平浪靜 (when there are no problems) 時相信法治,你根本就不相信法治。」當大眾質疑秉行法律程序,會否帶來現實的代價時,這就是法治最脆弱、最需要捍衛的時候。我真心相信,包官對媒體的勸勉,絕不只是要求它們在梁愛詩、梁美芬之流大發謬論時,有力反擊回應,而更是希望他們能以專業的精神,保護整個制度的公正公平,讓案件的是非黑白,留待法院 —— 而非片面觀察事件的輿情 —— 去作出裁斷;針對司法制度與程序提出的見解和批評,務必基於事實,更是最根本的出發點。 無奈,從一個工人之死可見,包官的訓誨,應該是白說的了。 圖為編輯所加,來自《主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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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建设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季卫东:建设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进入专题 : 法治国家    ● 季卫东 ( 进入专栏 )        在过去一年里,有三件事情对中国未来的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值得特别关注。      三件大事意味深长      研判中国现状与未来走势,有三件事值得重视。   其一,根据联合国数据估测,显示贫富悬殊程度的基尼系数在中国已经高达0.55,远远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当然,我们不妨参照城乡分治、存在大量灰色收入等特殊国情,对这个计算值加以质疑和修正。但是,即便农村区域基尼系数为0.39的统计结果,已经接近阶层分化的临界点,也无法掩盖城乡收入差距为3.3倍以及城市区域基尼系数不可计算的事实。实际上,不得不借助二元基尼系数加以调整和解释的做法,本身就揭示了在社会两重结构中的整合困境。二元社会、复杂法制,这样的格局很容易造成摩擦、冲突以及秩序的碎片化。   其二,人口普查的最新资料确认中国人口递减之势已经难以逆转。这意味着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正在削弱、人口红利濒于枯竭、经济高速增长的拐点已经呈现,除非人口政策和移民政策发生变化。虽然市场规模的优势可以带来新的机遇,但是,扩大内需是以群众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欲为前提条件的。前面提到的贫富悬殊和城乡差距会深刻影响消费能力的加强,更严重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导致过度的储蓄偏好,压抑消费意欲的伸张。在这样的情形下,所谓“未富先老”“老无所养”的不安会感笼罩在多数人心头,如何尽快建构一张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网就成为突出的政治议题。另外,与人口政策相关的还有性别失衡问题,涉及社会治安政策以及国际私法等问题。   其三,今年重庆发生的事件,以极其戏剧性的方式表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能量和肆意妄为,加剧了权力结构的裂变以及政府诚信危机,凸显了社会治安政策的尴尬。虽然后续的审判程序希望向社会展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也引人深思:在“文强诅咒”应验之后,只有通过体制的合理化、民主化才能为国家权力解咒,才能重建公民对政府和法律秩序的信任,在这一点上能否达成共识,具有关键意义。   如何应对上述挑战,就是今后十年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基本课题。中国的法治路线图的出发点和行进的方向、步骤、速度也因而明朗。      以改革应对挑战      在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持续不景气的背景下,为了消化过剩产能、扩大市场内需而使城市化提速,既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驱动力,也构成一系列非经济的改革举措的突破口。城市化将把更多的农民转变成市民以及白领中产阶级,提高民众的购买力和消费水准,并导致社会两重结构的解体和治理模式的更新。城市化将大幅度减少高楼空房率、大幅度增加基础设施的利用率,使刺激经济的巨额投融资产生实际效益。2010年的选举法第五次修改,废除了对农民参政权的制度性歧视,实现了同票同权,使得城市和农村都按相同的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利于克服社会两重结构的弊端。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帮助农民进城,为了在高铁使全国各地的距离变近之后诱导制造业向中西部实施更大规模的投资,还有必要尽快实施酝酿已久的户籍新政,适当承认迁徙自由这一宪法明确的基本权利。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市长对户籍制度改革持反对意见,于是,如何说服官员接受新的宪法修正案就成为对政治艺术和决断力的一场严峻考验。   除了拆解二元社会,向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民福利事业投资也是拉动内需消费、体现分配正义、迎接老龄化时代的重要举措。2011年生效的社会保险法,就是以“安身、安心、安全”为目标的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受到“未富先老”的条件限制,“钱从哪里来”之类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要及时建立和健全各种福利制度,就需要把国有企业所持股份的相当部分、甚至绝大部分转让给民间,用出售国有股份所获得的巨额款项来填补支付缺口、完备基本的社会保障系统。这意味着改变“国进民退”政策,掀起新一波的民营化浪潮,刺激私人资本的长线合理行为,造就一批新型经营者,实现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同步转型。   还可以通过第二次税制改革,把过度集中的征税权适当分散,增加地方政府的经费来源,防止在土地财政受到严厉压制之后发生地方政府债务危机。   此外,还应该按照“精兵简政”方针,尽量压缩地方政府的编制和开支。如果能在2013年到2015年期间采取这些开源节流的举措,一个小而强的政府与一个大而全的社会相结合、中央统筹和地方能动相结合的新体制就有可能自然而然地树立起来。   在运用国有资产确立社会保障的过程中,有两项制度设计具有关键性意义。一项是笔者从2003年就开始主张的“预算议会”,涉及有序民主化的路径。另一项是在2004年开始正式提上议事日程的“法治政府”,主要是在迄今为止的行政改革的延长线上适当重组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强化人大预算审议职能      所谓“预算议会”的制度设计,是要切实贯彻和加强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议职能,进而有步骤地把各级人大转化成主要对税收、拨款、各种津贴以及财政再分配的预算实施实质性审议的公开论坛。换个表述,也就是实施“财税民主”。这样的财税民主不妨首先从直观性较强、与群众利害的相关性也较强的地方开始,自下而上逐步推行。也就是说,选民有兴趣并且有能力立即参与的乡镇人大和县级人大应该立即全面实行预算议会的做法,在2018年以后再渐次扩大到省、市、自治区乃至全国。   为了维持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需要采取有利于资本积累的企业倾斜政策;为了维护执政地位,又需要通过强化福利保障制度来争取广大人民(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支持。在这里,社会上的不同阶层和集团的分化是在所难免的,国家机关内部的政策争论也是在所难免的。为此,当然需要利益磨合、意见竞赛的场所、公平的规则以及忠诚而有能力的代理人。   在这个意义上,推行“预算议会”的做法不仅要改变各级人大的工作重点,而且还必须改变其活动方式和成员构成。通过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把国有企业改革、社会福利制度调整与完备以及治理方式的转换有机结合起来,也可以很好地把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衔接起来,还有利于各种利益群体和政治力量在编制和审议单纯的财政预算的程序中学会妥协的技巧,逐步提高人民代表从事政策竞争和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假如预算的审议结果真能直接牵涉不同集团的切身利益,那么,对于利益代表的重视程度就会迅速提高,能够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强化和改革。   “预算议会”专业性较强,会促进围绕权衡不同利益的理性对话,从而能够避免民粹主义、“均富”等容易情绪化的论争点成为政治的基本对抗轴,造成民主政治在还不太成熟的初期就夭折。因而,这一制度设计方案的基本特征是,首先让代议制的讨论范围尽量限定于那些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实行公平分配的租税和财政事务,而暂时对其他政治性问题加以一定程度的冷处理——搁置争议,留待今后适当时候去解决。“预算议会”还有利于在有效地加强民意代表对行政权的监控的同时,加强政府独立面向社会承担责任和政治风险的能力。何况在政治改革初期阶段,以预算为中心的议会有利于通过适当限制和逐步调节民主化的范围和速度的方式,保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稳定。更重要的是,对全国预算案的实质性讨论势必刺激地方政府以及各种社会力量有兴趣到中央的公共论坛讨价还价,从而有助于在推动地方自治的同时保持中央的凝聚力。      法治政府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不仅要以法律作为手段来实施治理,也不仅要树立依法行政的方针,还必须承认法律优越的原则,承认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方面做出终局性决定的权力,承认在法律解释方面审判权高于行政权。   关于法治政府的制度设计,基本的宗旨是确保国家权力的中立性,通过独立的、专业化的公务员系统和行政过程透明化来防止公共决策偏袒某个利益集团,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的流弊,防止公器的私用和滥用。因而,在通过反腐败的举措重振纲纪、清明吏治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制度制约和监督,严格追究并惩治一切违法行为。对于国家权力中立化而言,改革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以及在法院拥有独立审判权的前提下健全行政诉讼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一整套的行政改革举措减少审批项目,提高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只涉及国家权力的合理化问题,并不直接影响统治的主体。但是,放权松绑式的行政改革其实具有革命和自我革命的意义,往往会招致来自主管部门的激烈抵抗或者巧妙歪曲,也很容易在官官相护的关系网中半途而废、消于无形。为了防止这样的结局,加强行政改革的实效,必须借助民意的支援来压制抵抗势力,适当加强舆论监督。只有通过信息公开和言论自由对权力造成有力量的制衡,用法律规则约束政府行为的设想才能真正付诸实施。   站在这样立场上来看行政改革,首先需要在政治层面准确地界定信息的公开度和言论的自由度。   法治政府是否真正形成,可以把审判权的存在方式、特别是“民告官”的程序公正和胜诉率作为标准来检测。通过审判权来制衡行政权,防止强制手段被滥用、公民权利被侵犯,使政府和个人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这是依宪行政的一项关键性制度设计。   在这个意义上,审判机关尤其是最高法院应该扮演宪法卫士的角色,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制衡其他权力的根据和力量。而宪法理应是个人、社会以及政府之间的核心共识,是现代国家秩序的基石。一部得到全民拥护的宪法,可以避免一事一议、分别交涉的繁琐和成本上升,让那些身份、教育、种族、政党以及宗教迥异的公民们团结起来,并且为社会生活提供基本的框架。要把宪法真正付诸实施,就需要奉行“宪法至上”的原则,同时加强审判权的功能。   之所以要强调审判的独立性,是由市场竞争机制和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性质决定的,也是健全民主的需要,否则,中国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就无法推出一个既合乎逻辑又合乎现实需要的正解。实际上,没有审判独立,严格适用法律就是一句空话,公共权力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限制。审判独立的前提条件是法官的专业化和律师的功能强化。   一般而言,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站在多数人立场上来行事的,而司法机关则要站在少数人立场上来行事。在法院,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法官必须倾听当事人的声音。如果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少数派或普通个人应该获得胜诉的判决。因为这个判决是在考虑了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特殊情况、各方的具体诉求之后做出来的,可能会对法律是一个补救,对行政机关举措是一个矫正。   在这层意义上,司法机关是可以对立法权、行政权加以制衡和某种纠正的,审判也可以成为弱势群体、少数人乃至个人推动社会进步、推动制度变迁的渠道。如果审判不独立,人们就会感到求告无门,就会在不信任中产生绝望情绪。从中国的政治形势和客观条件来看,通过审判独立和司法审查形成制衡政府权力的制度化应该从2013年到2015年期间开始,并在2018年左右产生实效。   毋庸讳言,当前国内外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风险、不确定性以及预料外因素也许会干扰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但是,即便时间表有所调整,路线图也应该明确不变。鉴于结构性腐败和乱象的蔓延速度,还有必要形成这样的清醒认识: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也不宜轻易受到外界的干扰。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   来源:财新《中国改革》2012年第10期。 进入 季卫东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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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Voices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腐败与法治

近来,当前的PP(People's Partnership)联合政府一直打击法治。随着现在这个恶名昭彰的34条款,局面朝着另一个恶性独裁发展,此外 … 我们也可以看到,那些我们曾将其视为社会栋梁与典范的人,如何被权力的腐败改变了他们的人格特质。 Jumbie's Watch写了有关政府治理与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法治 的文章。 作者 Matthew Hunte · 译者 Ameli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0) 分享: HEMiDEMi · MyShare · Shouker · facebook · twitter · reddit · StumbleUpon · delicious · Insta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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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马英九吁两岸就民主法治展开对话(图,视频)

十月十日是辛亥革命一百零一周年纪念,在台湾,总统马英九在国庆大会的讲话中呼吁,海峡两岸可以就民主、 法治的问题展开对话。 图片:辛亥革命一百零一周年纪念庆祝大典,周三上午九点在台北总统府前广场举行。(视频截图) 下载视频 国庆庆祝大典,周三上午九点在台北总统府前广场举行,依惯例由立法院长王金平主持。这场庆典动员三军乐队、仪队和多所国中、高中学生参加表演。内政部消防署也出动救难直升机,进行空中分列式。在表演开始前,到场参观的学生,就先动员喊起了口号,一下子炒热了现场的气氛。 十点正,马英九到场发表了讲话。 一开始,他先针对连任后政策推动不力,难以符合人民期待向民众道歉。马英九说,各界的批评,执政团队都虚心倾听、彻底检讨、积极改进,并将以具体行动回应。 针对两岸关係,马英九提出了新主张。他说,中华民国民主成就吸引世界华人目光,台湾已经证明,在中华文化的土壤上,实行民主、深化民主,完全可行。他也相信,台湾与大陆的互动过程中,不仅经济可以互补、文化可以交流,民主法治当然也可以对话。 马英九也再次强调,未来两岸关係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推动相互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的主要目的,是照顾两岸厂商、学生,服务两岸人民。 马英九在讲话中,也大篇幅谈到钓鱼岛问题。马英九说,领土不容侵犯,主权不能动摇。近来钓鱼岛海域的情势,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钓鱼岛是中华民国的领土、台湾的附属岛屿,这片海域,百馀年来都是台湾渔民的传统渔场,台湾政府船舰将持续在这个区域保护渔民,捍卫海疆。 马英九说,中华民国一向爱好和平,关于钓鱼岛争议,未来会以「捍卫主权渔权,和平处理争议,共同开发资源」作为努力的目标;同样的原则,也适用在南海议题。 值得注意的是,可能由于先一步知悉马英九在谈话中会提及钓鱼岛主权问题,因此二十多位来台湾祝贺双十国庆的日本国会议员,并没有出席周三上午的庆祝大会。 另一个庆祝大会的亮点,是本名林朝章的演艺明星明道,目前正在陆军仪队服役,个头不算太高的他,虽然排在方阵的倒数第二排,但依然是整支仪队最受媒体关注的一员。 典礼结束后,国防部特别安排了明道接受媒体的访问。对第一次参与国庆游行表演,明道说,自己真的很开心,能和海、空另两支仪队的一百多位弟兄一同接受训练;很多弟兄表演时,是流着眼泪进行的,观众不一定看得到,这是心情激动的表现,因为经过了这麽长久的练习,可以光荣地向各界观众展示,真的很骄傲能够参加这次游行演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李潼发自台北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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