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胡舒立 | [财新观察]惟法治能约束特权

(下周财新新世纪社论,请加入讨论。) 从“官二代”而 “富二代”,腐败官员手中的权力家庭共享、权钱交易的消极现象,正是机会不均最显著的表现,引起公众极大的愤慨 近年来,中国官员亲属子女的特权现象受到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一有事端发生,互联网上便以“官二代”概而论之,每每物议汹涌,民怨沸腾。治理特权已迫在眉睫。 中国的古代社会曾经长期实行权力等级制,有权就有一切,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概括为“家产官僚制”的历史传统。纵使如此,在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当权者对于自己后代的腐化堕落是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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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告网民是哪一家的法治

  这是《新京报》评论版的一则评论标题:“公安局长告网民诽谤,是法治进步吗?”以下是评论据以展开的内容:“据报道,因无法忍受访民胡连友、魏爱国多次发帖,控诉自己及其下属涉黑、暴力执法等,湖南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等分别向当地法院起诉胡、魏二人诽谤,并要求其道歉。经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连友诽谤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相较一些官员利用公权打击投诉者,这种“依法维权”的做法,是否算法治的进步,引发争议。”   在我评论这一事件前,不妨先评论一下媒体的评论拟题。在我看来,公安局长状告网民,与法治无关。笔者不止一次在过往的评论中强调,“法治”这一概念有其特殊的语境,它与“人治”相对,是指政府权力运作的依凭——即依人,还是依法。法治的“治”是指公共治理,它无法脱离权力。但权力本身在治理社会公共生活的同时,其自身如不加限制,也会对公共生活带来侵害,甚至是更大的侵害。因此,权力这一“必要的恶”必要给予法的限制,让它在法的框架内运作而不得越雷池一步,此之谓法治。我曾经引用过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对法治的表述,这里再度援引:“法治的意思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由此可见,公安局长状告网民,是哪一家的法治。此案压根不涉及法对公权的限制,因而无以用上法治这个词。如果我们不审慎运用法治概念,明白它治的就是权力,并用以保障权利;相反,把权力通过司法对权利的惩处也称为法治;那么,古老的专制时代你都可以说它是法治(即用法来治你而非治权力)。在此我不得不说,这样的拟题、这样的表述、这样的语词,本身就没有见出我们今天至少是在法治意识上的进步。   同样,报道中的“依法维权”也问题大在。请问,这里维权的“权”是什么权。网民发帖投诉,针对的是公安局长这一公职身份,而非是他作为公民的个人;亦即两位网民投诉的是权力而非权利。可是,我们今天这个时代,维权的对象不是权力而是权利。是权利受到侵害而又无以告诉,方才出现维权这个词。毕竟在权利与权力的两造中,法治即使完善,权利也总是处于弱势,更何况目前的法治状况。因此,公安局长和网民,维权如果发生,其对象是且只能是后者。只有权利才需要维护,权力作为强势,需要的不是维护而是限制。如果该公安局长的做法可以叫维权(力),两位网民的下狱又可以叫法治,哪怕就是这些法律语词的颠倒,倒也真的勾勒出我们这个时代的“法治”情形。   这样的“法治”情形无法不让人质疑。公安局长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网民,就像1960年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县警监(正相当于这里的县公安局长)沙利文状告《纽约时报》,起诉的缘由也是诽谤。初审法院判沙利文胜诉,但官司最后打到联邦最高法,九位大法官一致投票推翻前此判决,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纽约时报》v沙利文案”。此案的经典意义在于,权力如果告诉权利诽谤,必须举证对方具有“实际的恶意”。恶意是一种主观情态,除了诛心,无法举证。此案的里程牌性在于它实际上判决了权力告权利诽谤的“死刑”。然而,彼岸的“死刑”到了此岸却成了活刑。尽管媒体没有报道此案的具体经过,但,权利通过网络举报权力,容或有语词上包括事实上的不当——它可以转换性地解释为权利对权力的批评不当或监督不当,不宜也不能以诽谤判处。诽谤只是针对公民私人而言,美国法学会在其汇编的《民事侵权行为重述》中这样界定诽谤:“传播某种信息,这种传播倾向于毁损他人名誉,以至于降低社会对他的尊重度,或阻止第三人与他产生关系。”这里的“他”或“他人”,都是指具有公民权利的个人。至于权力,压根就不在诽谤的范畴之内。权利只能诽谤权利,正如权利无以诽谤权力。因为权力不是自然人,没有名誉可言,宪法在授权时也没给它任何名誉。以诽谤罪判处权利对权力的举报,只能解释为权力在司法名义下对权利举报的报复。   这是一个极为不良的判例,必须注意它所释放的信号,因为它很容易为以后权力面对此类情形时所援引。为了防止这样的判例成惯例,该案最好能够上诉,让它交由法律上层重审,看看是否能有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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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黑心胶囊是市场经济法治缺失的表征

黑心胶囊是市场经济法治缺失的表征 文/魏英杰 由于涉嫌铬超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 这是央视曝光修正药业等多家药厂使用工业明胶制作的胶囊后,相关监管部门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据悉,河北个别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新昌县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向药品企业,进入消费者腹中。调查发现,9家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这种胶囊铬超标最高达90倍。 吃药是为了治病,谁料到吃药的同时还可能中毒?面对药厂采用黑心胶囊事件,除深感震惊外,更多只能是表示无语。问题是,监管部门对这一现象,难道从未察觉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吗?无论如何,监管部门又一次落在了媒体监督后面,并未有效发挥监管者的角色作用。据了解,针对被叫停销售和使用的产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将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这个黑色产业已形成巨大产业链,监管部门却如此后知后觉,这或许才是更让人感觉可怕的地方。 近年来,食品药品领域问题频发,公众大概已觉得审丑疲劳。牛奶含有三聚氰胺,蔬菜农药超标,火锅添加非法添加剂,饭馆使用地沟油……试问,消费者还能吃什么,还敢吃什么?面对形形色色的问题产品,人们要么觉得这是监管不善问题,强烈呼吁政府加强介入;要么认为这是法制不健全的缘故,呼吁加强立法;还有人认为,这是企业缺乏诚信所致,呼吁加强完善诚信体系。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 但如果每一桩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反映了上述问题,这还仅仅是监管问题、法制问题或诚信问题吗?换句话说,单纯从加强监管、完善法制或强化诚信意识,这些黑心食品药品就能够就此消失吗?倘若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这到底说明了什么? 必须说,政府监管缺位、法制不健全、企业不讲诚信,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明确指向的就是市场经济法治缺失这一事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主要包括市场自由与秩序,以及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在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企业拥有广阔活动空间,同时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包括公权力在内,任何力量都不得随意干涉企业的市场活动。但从国内现状来看,企业不讲诚信反映的是法制不健全,结果却造成公权力以监管者角色介入其中的后果。这与市场经济法治的精神可谓南辕北辙。 黑心胶囊事件,就是市场经济法治缺失的一个表征。生产销售这种黑心胶囊的后果,企业不可能不知道。2010版《中国药典》明确规定,药用胶囊以及使用的明胶原料,重金属铬的含量均不得超过2mg/kg。企业明知有规范而不遵守,这显然是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结果。监管部门等到问题曝光,才紧急叫停相关产品,这也说明了日常监管的失效。但从目前事态看,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无非又是监管部门没收一批产品,对问题企业进行处罚了事。这样的处置方式,除了强化监管部门权力,乃至于扩大其寻租空间外,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起不到多少作用。 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治,将政府、企业以及消费者都置身于法律的监督之下。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是保证法规执行到位,而不是充当企业的保姆,或者各类安全事件的灭火队员。从三聚氰胺风波到这起黑心胶囊事件,都充分表明了,依赖监管部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事实上,公权力平时不作为、出事乱作为,往往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来源。这次监管部门表现出来的后知后觉,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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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 整肃薄熙来与依法治国

薄熙来遭整肃事件充满了戏剧性,其中包括重庆市公安局长叛逃未遂、薄妻涉嫌谋杀英国商人等,听起来就像是间谍惊悚片中令人难以置信的情节。我们可以把这部影片叫做《锅匠,裁缝,薄熙来》(Tinker, Tailor, Bo Xilai)(《锅匠,裁缝,士兵,间谍》是一部谍战片——译者注)。不过,中共决定不把这一极具破坏性的事件解读为肮脏的阴谋,而是解读为一场道德剧,或许可以叫做《薄熙来的七宗罪》(Bo’s Seven Deadly Sins)。 在中共宣布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并以涉嫌谋杀逮捕薄的妻子后,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在一篇评论员文章中表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这番话听起来很坦率——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在一个司法严格说来不独立的一党制国家,法律究竟是什么?众所周知,中共党员适用的是一套规则,其他人适用的是另一套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中共怎么能够泰然自若地谈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共领导层以如此公开的方式整肃自己人,充分表明薄熙来对它的权威构成了多大的威胁。整肃薄是使以往看似平稳的领导层换届回归正轨的无奈之举。但是,这起引发中国公众密切关注的事件暴露出,中共上层内部存在着严重分歧,这种分歧可能会在10月份新一届政治局常委上任前加剧。 中共之所以诉诸“法治”,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以此为借口赶薄下台,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想借此重申自己的合法性。薄熙来事件以及公众普遍感受到的党员腐败,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共的合法性。把薄熙来及其妻子的案子归为刑事案件、把自己打扮成至高无上的法律维护者,对中共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毕竟,薄熙来曾受到不少民众的欢迎。他在重庆发起的“打黑”运动武断而粗暴,包括快速行刑和使用酷刑。但他给自己发起的这场圣战赋予了维护法律和秩序、根治猖獗腐败的色彩。这或许是一种私自主持正义(vigilante justice)的行为。不过,任何类型的正义在中国都很稀缺。 所以,重新占领制高点对中共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人民日报》那篇评论员文章对法律和党纪的概念未作明确区分,我们从这个迹象中就可体会到这层意义。该文称,“人民群众从中看到了我们党维护党纪、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听上去似乎党纪和法律是一回事。 龙洲经讯(GaveKal Dragonomics)董事总经理葛艺豪(Arthur Kroeber)表示,和25年前相比,中国社会现在可谓非常注重规则。如今,有更多的日常事物是按既定规则处理的。但他指出,规则体系的随意性依然很强。“大家都明白,中共有自己的一套规则。”这在中国可谓众所周知。这就是为什么中共官员能够没收或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购买农民的土地。外资企业也明白这一点。正因为这一点,外企的技术有时才会被白白偷走,外企高管才会面临以国家安全法为借口的骚扰。 这种随意性既是中共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损害了其形象。中国公众心里很清楚,薄熙来并不是唯一一个滥用职权的太子党。中国充斥着特权阶层及其后代逍遥法外、炫耀日益增长的巨额财富的故事。被拉下马的党员可能并不是最严重的罪犯,而是盟友最少或最能威胁中共表面团结的人。 就在薄熙来被停止政治局委员职务的同一天,中国总理温家宝试图引用悠久的传统为中共的合法性提供佐证。他援引《论语》中的话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番话是他对新当选香港特首的梁振英(Leung Chun-ying)说的。香港也充斥着对于商业腐败和滥用政治权力的指控。香港领导层也必须努力重树道德上的权威性。 薄熙来的民粹主义和私自主持正义有可能使中共失去合法性。正如他现在明白的那样,这是违反中国法律的。 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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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中國賈桂琳》谷開來 被批無法治觀念

《中國賈桂琳》谷開來 被批無法治觀念 〔記者彭顯鈞/綜合報導〕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遭控涉及故意殺人罪,恐難逃嚴刑。谷開來外表亮眼,曾被譽為「中國的賈桂琳」,但也遭批毫無「法治觀念」,評價兩極。 高幹子女 曾創立律師事務所 現年五十二歲的谷開來,在中國啟動改革開放的一九七八年,進入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擔任執業律師,創立「開來律師所」。 曾因報導薄熙來家族貪腐,遭大連官方逮捕拘禁多年的前香港文匯報駐大連主任記者姜維平,接受「美國之音」專訪指出,薄任職大連時,谷開來透過律師事務所大肆收賄,生意囊括大連市重大項目,每年營利達上千萬人民幣。 谷開來算是高幹子女,父親谷生曾任新疆軍區政委,她求學時期頗為低調。工作多年後,谷開來被形容為「十分聰慧,不斷吹捧自己」,曾在她事務所工作的美國律師也曾形容,谷是「中國的賈桂琳」。 薄家被形容 殺人如同踩螞蟻 美國媒體報導,谷開來在美、英等國都有生意往來,時間超過廿年,也開設投資顧問公司,為有意到中國投資的企業提供諮詢。 對於谷開來涉及殺害英商海伍德,姜維平說,薄熙來家族的頭腦裡,沒有法治觀念,殺死人跟殺死螞蟻一樣,「中國人、外國人在他們眼裡都不是人!」 姜維平認為,當海伍德威脅他們,他們「必然要失去理智」,海伍德案很符合谷開來與薄熙來的思想性格。姜維平也舉例,薄熙來任職大連時,傳出與電視台美女主持人有私情,谷開來則「逼迫這個女人從大連一夜消失」,至今不知去向。 至於海伍德,過去與薄家關係密切,曾是薄熙來兒子薄瓜瓜的保母,後來因生意糾紛與薄家出現矛盾,甚至有傳聞指海伍德與谷開來「關係不尋常」。根據新華社報導,海伍德可能因生意糾紛遭滅口;但也有人揣測,薄可能不堪妻子與人有染,憤而下令殺人滅口。 谷開來雖然聰明能幹,也很強勢,但根據她的朋友向美國媒體透露,近幾年來她飽受憂鬱症之苦,擔心「遭到背叛」,與薄熙來的關係也疏離。 姜維平認為,薄熙來夫婦今日的遭遇,不令人意外,這對夫婦從大連到重慶,始終存在貪腐、枉法的問題。他也形容,薄熙來夫婦的高智商犯罪,有很大的欺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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