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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依靠民主法制促进共同富裕——重庆民主法治发展调研报告

“重庆通过实践对‘内陆地区能否走出有自身特色的改革开放道路’与‘共同富裕是否可行’的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   重庆市为全国4大直辖市之一,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于一体。历史上,重庆是中国的“抗战陪都”、“三线建设”核心城市,经济单一,缺乏贸易通道,国有企业包袱沉重的特点,曾是全国老工业基地中最困难的一个。作为内陆地区,重庆不仅缺少直接出海口,而且多山地形也导致交通运输困难,长期面临资金外流、人员外流、技术外流的发展困境,是中国直辖市中经济最落后的一个。        近年来,重庆的发展后来居上,从“跟跑”变为“领跑”,特别是在国务院将重庆确定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经济总量一年跨上一个千亿级台阶。 2009年为6530亿元,增幅14.9%;2010年为7894亿元,增幅17.1%;2011年近万亿元,增幅16.7%。与此同时,人均GDP也历史性地赶上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预计为5200美元,比2007年翻了一番。2011年,重庆经济增速名列中国前茅。        重庆不仅重视经济发展,还提出将重庆建设成“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的目标,充分表明重庆的改革就是要围绕民生的改革,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来推进。对重庆而言,加大民生投入不仅是稳定社会和争取民意的政治需要,也是对经济发展道路的重要探索。重庆通过实践对“内陆地区能否走出有自身特色的改革开放道路”与“共同富裕是否可行”的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重庆实践”的重要价值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推动改革开放,重视发展民主法治,突出民主法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靠民主法治促进共同富裕,为中国内陆地区探索有自身特色的改革开放道路进行了有益尝试               一、为发展民主法治、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1.实施“内陆开放高地”总体战略布局,破解内地经济发展难题        2008年7月,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审议批准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进而确立了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内陆开放高地的总体战略规划。为了克服物流成本偏高带来的挑战,重庆采取了三方面的“破题”举措:其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和便利化服务,建构“一江两翼三洋”国际物流大通道;其二是对产业分工进行垂直整合,实现配套物流成本的最小化,提高制造产业的竞争力;其三是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有效降低要素流动特别是融资成本。        2.集群式招商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竞争力        重庆的传统产业结构以军工和重装备制造业为主,缺乏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为此,重庆将集群式的招商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重庆提出了“一心四带”产业布局与“6+3”主导产业。其中,“一心四带”是指金融商务中心、先进制造产业带、物流加工产业带、都市功能产业带和高新技术产业带。“6+3”是指六大高新制造业,即以轿车和新能源汽车为主导的汽车产业、以轨道交通和电力装备为主导的装备产业、以计算机整机和信息家电为主导的电子信息产业、以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为主导的生物医药产业、以碳纤维和高温超导材料为主导的新材料产业、以节能产品和环保设备为主导的节能环保产业;三大现代服务业,即以创新金融为主的金融业、以物流会展为主的商贸业、以资讯研发及服务外包为主的信息业。        3.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使之成为经济社会改革的“主力”军        重庆在跨越式发展过程中,走出了“国民共进”的新模式。在不依靠垄断式经营影响民营和外资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下,重庆通过处置不良债务、整合国有资产、追加政府投资、实行国有资产“一体化”管理和预算制度、加强市场化项目管理和融资运作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截至2010年底,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总额从2003年的1746亿元增至1.25万亿元,由全国第19位升至中西部第一、全国第四,年均增长超过30%,成为全国第4个跨进“万亿国资”的省市。        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使曾经是政府改革“包袱”的国有企业转而成为改革的“主力”。近年来,重庆的财政收入除了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基金收入,还有“第三个口袋”即国有资本预算收益,年均约150亿原,从而为政府扩大民生支出提供了巨大的财力空间。此外,国有企业在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平抑房价、安置下岗退休人员等方面,也成为政府的得力工具,为重庆市委市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积累了必要的财政储备。        4.鼓励城乡小规模自主经营,扶助贫困地区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共同富裕        从根本上提高群众的自主增收能力,是促使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根本,重庆在生产性扶持方面,主要启动了“两翼”万元增收工程、“微型企业”计划以及“地票”制度。       为使山区农民脱贫致富,重庆于2010年启动“万元增收”工程,市财政与区县财政累计投入28.7亿元,农户参与率达97.2%,通过发展林业、林下养殖和种植业,实现农户收入由2009年的1.5万元增至2012年的2.5万元。重庆还开展林地、宅基地、承包地“三权”抵押贷款,使农民资产能有效转化为资本,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截至2010年底,已发放“三权”抵押贷款5209户,贷款余额39.58亿元。此外,重庆在技术人员、物流和销售渠道、深加工产业等方面,也进行了配套扶持,从而为增收工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微型企业”计划则是,通过资本金补助、税收返还、融资担保、规费减免等措施,重点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自主创业。重庆计划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新增30万就业岗位。为此,市财政计划每年出资3亿元,按注册资本的30%~50%给予补助。2010年,重庆财政补助3.05亿元,发展微型企业1万多户,解决超过10万人的就业问题;2011年,重庆拿出7.5亿元的专项资金,发展微型企业2.5万户。        “地票”制度是在农民自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经过严格验收确认为腾退的土地指标,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基础上,将节余指标提交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交易之后即成为地票,成为可在全市规划建设范围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目前,重庆已交易地票5.6万亩,成交金额86.8亿元,每亩均价15.5万元,农户直接现金收入每亩8万元。地票制度不仅有效保护了耕地,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而且为城市化提供了空间。 在各项规划稳步推动下,重庆市实现了经济稳步快速发展。2011年前三季度,重庆全市GDP(地区生产总值)首破7000亿元,达到7003.73亿元,同比增长16.5%,增速首次位居全国第一,进出口总额增速全国第一。        2011年7月,重庆市委第三届第九次全体委员会进一步专题研究了缩小贫富、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工作,决定到2015年底投入1万亿元,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上涨“双联动”等12件“共富”大事。               二 健全民主法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重庆采取集经济社会为一体的全面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项措施,都是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确保各项措施的稳定和可持续性。重庆近年来取得的发展也离不开各项制度的安排,这些制度的主旨就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展民主法治,用民主法治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重庆实践”的相关举措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发展,有助于理解民主与法治之间“以民主促进法治,以法治维护民主”的相辅相成关系。2011年12月,重庆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简称“民主法治十五条”)。此举将“重庆实践”改革成果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助于实现重庆“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发展目标。       从具体举措看,重庆的民主法治建设从权力监管与权利保障两方面着手,坚持权为民所用,集中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离不开规范、高效的政府管理。重庆市2010年就明确提出,要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重庆市政府两次修订完善了《重庆市人民政工作规则》,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逐步形成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区县、各部门相继立了经济顾问、科技顾问、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了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为了规范行政立法的技术和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和效率,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立法活动中涉及的立法技术和立法程序。为了提升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的质量,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制度建设上的不公平,确保制度建设成果大限度符合规律、贴近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重庆市初步建立起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民主审议”的开门立法机制,制度建设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公布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可以规定和不得规定的内容,允许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向制定机关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为了鼓励公众参与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重庆市2010年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告知公众有权提请审查。2011年,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123号),要求有关部门通过网上报备系统报送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简化了报备程序,提高了文件审查效率。2011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共145件,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0件(其中一季度结转3件,二季度结转4件);准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61件(其中一季度结转1件,二季度结转1件);退回6件,作其他处理12件。   2.注重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首先,着力整合执法资源。为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重庆市2006年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的决定》,明确了实施执法联动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分别确定公共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监管、城市环境监管方面实施执法联动试点的领域,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实施联合执法,规范协助执法。近年来,重庆市以交巡警管理体制改革为代表,不断整合执法力量,在文化市场、交通、农业等领域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次,注重规范行政执法。重庆市2008年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2010年还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进行了规范和限制,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单位滥用裁量权问题。        再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重庆市先后八批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共清减行政审批项目1277项,精简率达66.89%。201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更新了重庆市行政审批项目库,下放了一批市级行政管理权项,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和工作对接。2001年至2003年间,重庆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陆续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部分区县以大厅为中心,初步建立了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服务职能逐步向基层延伸。各级政府部门创新审批方式,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区县政府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大厅集中;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部门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部分区县在大厅窗口采用了“首席代表制”,由各部门任命首席代表负责承诺事项的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充分授予其行使本单位办理事项的审批权限。        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同时,重庆市还注重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        首先,注重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力度。重庆市政府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搭建了“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动平台,并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机关应诉办法》、《重庆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暂行规定》。       其次,创新行政复议制度。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效能,重庆市健全完善了行政复议规则和案件公开审理程序,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和审理相分离的制度,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近年来,为了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试点,重庆市选取了一些区县以及市政府部门和两江新区管委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设立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市政府部门和试点区县的政府部门不再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受理和审理,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案件审理水平。        最后,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为了明确执法责任,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确立了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则形成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要追究”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政法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重庆市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政法工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维护社会主体与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1.深化打黑除恶行动        重庆市2009年高调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截至2011年10月,重庆共立案侦办涉黑涉恶团伙518个,抓获涉案人员7377人,破获刑事案件6193起,破获公安部在账命案1458起,摧毁涉黑组织103个,起诉涉黑案件376件2955人,一审审结涉黑案件161件1827人,查处了“保护伞”77名。重庆市法院2011年1-11月,判处“涉黑”一审案件43件371人,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涉黑”犯罪死刑案件,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重庆市的打黑除恶行动,打掉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市场与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改善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有效保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获得了重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2.创新警务管理机制        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交巡警合一的改革。2010年以来,重庆全市部署交巡警平台500个、警力1.4万余名,在主要路段、重要场所、重点地区实施全天候巡逻执勤,形成派出所管社区、交巡警控街区的新型防控模式。统计显示,2011年重庆全市街区可防性侵财案件同比下降36.5%,连续54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58.3万件,基本实现“打击犯罪更彻底、服务百姓更直接”的改革目标。为了提高校园安全保障水平,重庆市创建了新型校园安保勤务机制,投入资金12亿元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全面部署6000余名校警、6万余名安保人员进驻1万多所中小学、幼儿园,从而使校园安全实现向警务体制和勤务机制常态化转变。2011年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对校警派驻予以立法固化。2011年以来,重庆校园周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60.6%和61.2%,校园内无一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        3.努力推动司法为民        第一,将方便群众诉讼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进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建立便民审判站300个、便民联系点1822个,在边远农村地区聘请便民联络员7991名,建立起覆盖全市乡村的便民诉讼网络。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乡场院坝巡回立案、就地审判,基本实现“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        第二,首倡“有理推定”,创新涉诉信访处理机制。涉诉信访是近年来困扰司法机关,影响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好涉诉信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司法权威,重庆市法院对涉诉信访采取“有理推定”的工作机制,对所有来院起诉、申诉和信访的当事人,一律首先假定“有理”,然后依审判程序、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确定当事人“有理”或“无理”。近年来,全市法院涉诉信访量逐年大幅下降,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均降幅超过30%,集体访、进京访明显减少,未发生一起极端上访事件。        第三,推动司法公开。重庆市坚持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庆市建设了“阳光政法查询监督系统”,融合了重庆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4个部门的15类信息和110项数据,具有监督、投诉、信访、报案、查询、警情提示等10大功能。截至2011年10月,重庆全市5083台终端机累计使用量达1012.89万次,其中,便民查询1011.03万次;投诉9204次,有效投诉352次。重庆市各级法院设立了专门听证室,完善听证程序,细化听证规则,推行申请再审、涉法涉诉、执行异议等案件听证制度。并且,重庆市法院建立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达70%,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达100%。        第四,提高案件执行力。重庆法院推进执行“分权制衡、分段运行”改革,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交由不同部门行使,执行实施分为启动、调查、处置、结案四个阶段,分别由执行部门的不同机构负责,打破“一庭独揽、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行案件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形成执行合力,接受群众监督。2008年以来,重庆法院执行案件20.3万件,实际执行率达80%以上。       第五,推行司法拍卖改革。针对司法拍卖长期以来围标、串标和职业控场等“乱象”严重,极大损害涉诉资产交易以及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重庆市2009年开始推行司法拍卖改革。此项改革将涉讼国有资产扩展至所有涉讼资产,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同时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代替现场竞价、建立统一司法拍卖机构名册的方式,彻底打破了司法拍卖的“潜规则”,有效堵住了滋生腐败的漏洞,大幅提高了涉讼资产成交变现率。2011年,重庆法院继续推进司法拍卖互联网交易,指导交易所研发“诉讼资产网”,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拍卖,并将实现网上结算。截至2011年10月,拍卖总成交率达81. 9%,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达16.5%,与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 0%、成交价平均缩水3 0%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三)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公职人员行为        重庆市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自2010年4月以来,重庆市在各级机关开展了以整治“公务人员收受‘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治理”活动。2011年,重庆市发布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三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为了加强执法监督,重庆市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了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事宜。各级政府部门还注重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大厅信息化,其中尤其重视实施效能监督。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重庆市制定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受理的每一个事项实施即时、同步、全程监控,对办件时限进行跟踪监控。目前已经有30个区县建成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另10个区县正在建设中),实现了与市级系统的对接或部分对接。部分区县在大厅设立了行政效能监察窗口,由纪委监察局派驻人员对大厅窗口进行现场监督。        重庆对政法队伍的要求是“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管得住自己”,具体包括加强律己监督和提高工作水平两方面内容。在严于律己方面,2010年重庆市委作出《关于从严教育管理政法队伍的决定》,提出严明政法队伍的“六条禁令”,从而在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法队伍建设的刚性要求。为了保障司法公正,2008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四个一律”的规定 ,先后有27人因违反该规定被清除出法院队伍。重庆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任职回避制度执行力度,整治“隐形代理”,2010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试行)》,提出了“单方退出”机制,规定凡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官,不再提名担任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及审判、执行部门正副领导。规定颁布后,先后有6名法官配偶、父母、子女选择不再从事律师职业,12名法官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2009年以来,重庆开县、黔江区、江北区积极探索财产申报制度。开县出台《新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示办法》,建立由任前集体廉政谈话、纪检组织审查备案、会议公示家庭财产、离任申报家庭财产、纪检组织综合复核、公开比对家庭财产等环节组成的公示方式。目前,开县已有145名新任乡镇街道、县委部委、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公示了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四)推进民意表达、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建设        重庆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将群众路线置于核心位置,重视民主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建设,将中国共产党宝贵的传统财富——群众路线发扬光大。        1.畅通民意表达        重庆市近年来重点推进以“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活动”。“三进三同”是指机关干部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名机关干部每年“三进三同”时间不少于1周,新提任领导干部上任前、新招录公务员试用期内须参加1个月“三进三同”活动,每年还要定期回访1到2次。活动开展以来,26.1万人次干部深入农家253.2万户次,落实帮扶资金9.78亿元,资助困难家庭18万户,解决突出问题33.2万个。“结穷亲”是指以18个贫困县作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建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和困难党员作为重点人群,把因子女上学负担较重、有劳动能力但缺乏生产条件的困难家庭作为重点对象。市级机关厅局级干部和区县级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户困难党员、1户困难群众,市级机关处级干部、区县部门和乡镇级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户困难党员或困难群众。普通干部职工单独或以支部、处、室、科为单位,集体结对帮扶1户以上困难群众或困难党员,结对干部每年深入帮扶对象家中不少于2次。活动开展一年多来,35.4万名干部与57.6万户困难群众结为穷亲,帮扶钱物5.6亿元,送去脱贫致富项目16万个,帮助解决具体困难41.1万个,帮助就学7万人,帮助就业19.3万人。“大下访”是指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下访不少于1次(全年每人不少于12次),区县其他市管领导干部开展下访活动原则上每人每月1次。活动开展以来,20万名干部下访50万余次,处理各类问题60万件次、200万人次,各级财政投入95.9亿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20.7万件,600余万群众直接受益。统计显示,98%的群众、95%的干部拥护和认可“三项活动”。认为党群干群关系“好”或“很好”的群众,比活动前上升19.6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信访总件次和总人次均下降40%以上,2010年进一步分别下降17.8个百分点和13.7个百分点。        积极落实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周1次接待群众、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2次进家入户走访每户群众、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制度”。重庆8605个村、2308个社区现已全部建立“三项制度”。三年来,农村、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定时、定点、定人全天候接待群众共计476.6万人次,走访4622万户次,覆盖城乡居民总户数的97.8%,收到群众反映问题366.4万件,帮助解决308.8万件。统计显示,95.6%的群众知晓“三项制度”,群众满意度达96.5%。        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和“政协助推”主题活动。2009年10月以来,市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代表集中视察5000余次,监督检查760余次,专题调研770余次,各级人大代表专访或接待选民超过10万人次,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2010年,市、区县两级政协委员“交朋友”61752人,反映社情民意14545条,化解矛盾9977起,“三进三同”21943人次,大下访21162人次,结穷亲17225人,接访群众44428人次,有力促进了民意表达。        开通领导干部公开电话、电子信箱,拓宽民意表达渠道。2008年4月,重庆创设法院“院长电子邮箱”,所有电子邮件均由院长亲自阅览、亲自回复、亲自批处。目前,全市三级法院“院长电子邮箱”累计收到各类邮件17600余件,交办近7600件,妥善解决问题7300个。    2.完善民主选举        在村(社区)党组织实行“公推直选”。根据《重庆市党的基层委员会成员公开推荐直接选举办法(试行)》,2010年底到2011年初的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公推直选”的村(社区)党组织达到9069个,占83.1%,29个村(社区)实行“无候选人直选”;村委会100%、社区居委会93.8%实现直选。其中,巴南区还在18个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中实行“无候选人直选”。统计显示,本届党员群众参与率比上届提高9.5个百分点,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结果群众满意度达96.7%。        在乡镇党委全面实行“公推”。2011年乡镇换届中,所有乡镇党委班子一律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党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等方式公开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需在乡镇民主推荐大会上竞职演讲、回答提问,由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票决等环节实行逐级差额,乡镇党委书记人选差额比例由6:1逐级减至2:1,副书记人选由6:2逐级减至3:2,委员人选由1.5:1逐级减至1.2:1,从而确保人选有竞争,党员有选择。乡镇党代表大会依照2选1、3选2、1.2选1比例,由党代表直接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        3.深化民主监督        着力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厂务“四个公开”。重庆出台《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编制指导意见》,将全市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七大类,分类制定公开目录240项,增强党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2011年前10个月,重庆全市67751个党的基层组织共建立64773件党务公开制度、6545个示范联系点、10584个党务公开网或电子屏、72531个公开栏,聘请60179名党务监督员加强监督,实现了党务公开全覆盖。同期,政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1.28万余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274场,以档案馆公布、行政服务大厅公布等方式公布信息75万余条,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办理情况4.7万余件,重新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等。重庆全市8586个建制村、2344个城市社区,均建立了村(居)务公开制度。重庆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达90%,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达92%,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达52%。“四个公开”改善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为民主监督提供了必要条件。        完善重大决策的民主程序。重庆两次修订完善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颁布了《关于对重大决策事项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从而形成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据不完全统计,重庆近年来共举行各类决策听证2000余次。重庆各区县、各部门相继建立了经济顾问、科技顾问、法律顾问制度,有力推动了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同时,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也得到重视和加强。据统计,2007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2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3次,工作评议4次,专题调研136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08件;政协委员共提案7263件,相关部门审查立案6251件,全部办复,满意率达99.7%。        (五)保障民生        以民生为导向推动发展,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进行了探索,力图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从而既能保证资本要素的活力,又能激发劳动力要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共同富裕。因此,近年来,重庆重点加强了推进城乡统筹、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民生、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的立法。        1.加强土地权利保障        近年来,重庆市加强了土地权利保障机制。截至目前,重庆市初步建立起以《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为基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物权登记、整治储备、征地补偿、地票交易、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框架体系,并在积极推进《地票管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办法》、《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等重要规章的起草工作。        2.推进公租房制度建设        2010年,重庆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公租房规划建设、资金筹措、准入退出、出售管理和住用监督的基本制度设定,并创新了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2011年,重庆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从制度设计看,最关键的是公租房“永远姓公”。为此,公租房首先是政府主导,不仅在全国率先成立市公租房管理局对公租房进行统筹管理,而且由政府牵头直接推动公租房建设,由国有投资集团作为建设主体。其次是产权公有,由政府委托的国有机构持有产权,以确保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属性,公租房不能转租和上市交易。尽管实行“租售并举”,部分承租人在租住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但只能是有限产权,如确需转让的,须由政府公租房管理机构以原购房价加利息回购,重新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从而有效杜绝了可能的权力寻租通道。重庆计划3年修建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并以市场租赁价60%的优惠租金,供重庆就业的无房人员或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将重庆30%的城镇人口置于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下。重庆此举结束了城镇住房供给单一的商品房时代,开启了商品房、公租房“双轨”运行的格局。2010年,重庆开工建设公租房1300万平方米,预计可供50多万人入住,2011年新开工建设1350万平方米。        3.加强养老保障机制        重庆于2009年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县试点工作,明确了不同人群的参保政策。2011年4月,重庆下属的区县全部纳入试点,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全市300多万农村老人可按月领取不低于80元的养老金,比国家标准高出25元,从而在西部率先、比全国提前4年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4.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2008年发布的《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提出,把建设“健康重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直接、最具体的实践,明确了“健康重庆”的总体目标,规定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政策支持、提供人才保障等保障措施。在医疗方面,重庆分两批在26个区县700多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27.3%,为群众节约1.5亿元。同时,重庆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还增补了其他常用药品进入目录,让群众可以低价使用500种左右的基本药品。基本药品全部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高10%以上。        5.重视发展教育,特别是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在教育方面,重庆将培养照顾好130万农村留守儿童列入重点任务,将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为60万农村学校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43万贫困女童实行“零学费”入学。截至2010年,重庆已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2080所,中小学标准化率达到60%,解决了101万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问题。38个区县实施“蛋奶工程”,投入资金3.5亿元,惠及5196所学校248万人次。30个区县为非寄宿制贫困生提供“爱心午餐”,解决贫困生午餐问题。        6.改革户籍,促进社会公平       重庆于2010年8月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解除对农民工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限制。此改革的第一步是,2010年到2012年重点解决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200多万农民工及其家属、40万失地农民和70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的户口问题,在两年内新增城镇居民300多万人。其主体是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的农民工,使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9%提高到37%。第二步是,2012年到2020年,通过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保障机制,畅通城乡户籍转化通道,每年转户80到90万人,包括每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60到70万人和20万大中专学生,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提升至60%。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底,重庆已“农转城”276.6万人,完成第一阶段转户目标(338万人)的81.8%。        7.完善扶贫开发制度设计      重庆颁布实施了《农村扶贫条例》、《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程序规定》、《重庆市扶贫开发村级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力求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有法可依,争取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不发生贪污扶贫资金事情,不发生扶贫领域受贿现象,不发生扶贫干部因经济犯罪事件,从而切实维护贫困农民权益。        (六)加大民主法治宣教力度        民主法治的发展与完善,既要自上而下引导,更要自下而上推动。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不仅有助于提高相关制度规范的执行力度,而且有利于增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重庆市近年来重视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培养全社会遵纪守法的社会文化。      首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重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人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目前已举办了12次,共有新提任领导干部22002人参考,其中市管领导干部1061人;开展公务员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年均参考人员在40万人以上。2011年,重庆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学习教育活动,对59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和40个区县近11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有效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重庆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法律进监所、进中介活动,有效提高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五”普法期间,重庆以“法律八进”为依托,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2000余场次,覆盖40个区县90%以上的适合法律教育人口。大中小学有效落实法制教育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和经费,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80%以上,年均举办法制课2万余场次,年均受教育学生在100万人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主导、行业协会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企业普法模式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企业守法经营和依法管理。2011年,重庆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摸排出普法重点对象130308家,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229417家(次),举办专题法制讲座3320场次,法制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103万人次。农民和农民工法制宣传进一步深化,广泛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重庆农村“两委”干部全部接受法制轮训,79000余名农村经纪人接受相关法律培训,100万农民工接受法律知识培训。                 三 重庆民主法治实践的启示与展望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地位,为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提供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共同富裕的可持续性,这是重庆经验需要面对的直接挑战。一方面,重庆需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化运作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使之切实承担起改革开放的“主力”作用,并通过“国民共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空间,同时加强权利保障,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权力监管,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群众路线”,鼓励民主参政,确保科学发展的公平合理与稳定。        第二,巩固领导集体强力主导下的阶段性改革成果,并使之进一步向制度化、长期化转变,是重庆今后面临的第二大挑战。重庆自直辖以来,在保障民生、社会安定以及民主法治等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并逐渐形成了为绝大多数群众所支持和信赖的实践做法以及有地方特色的执政风格。在巩固上述成果的基础上,重庆市委和广大市民都认识到,在重庆未来的改革开放过程中,领导人及领导集体的带动作用固然重要,但是,如何能够确保重庆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改革开放探索能够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对于可持续发展而言更为重要。重庆市委第三届十次全委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核心正是要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领导集体强力主导下的阶段性成果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民主法治保障。      第三,无现成经验可借鉴是重庆面临的第三大挑战。重庆地处中西部内陆地区,尽管历史文化积淀丰富,但经济积累相对薄弱,城乡二元化差异也比较显著,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先天困难。即使是经过了近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相比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仍有很大的差距,不可能通过财富优势、特殊优惠政策以及先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也无法复制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必须积极探索“内需型”发展道路。如何在克服历史遗留的较大民生包袱、逐渐缩小二元化差距、有效遏制贫富差距的同时,还能保持较快的社会综合发展速度,是重庆市所面临的一大课题。重庆市着力改善民生,力保社会安定,营造以分配公平为核心的社会公正体制,正是抓住了破解上述难题的要害。民主法治建设从根本上讲是以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出发点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目标。一方面以高速均衡发展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以基本社会公正为进一步的发展提供动力,这是重庆市通过长期实践探索出的重要经验。重庆坚持因地制宜推动改革开放,成功步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重视发展民主法治,突出民主法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中国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步入关键阶段进行了有益的新尝试,如何进一步推进需要更多的创新。        第四,社会管理复杂化是重庆面临的第四大挑战。妥善应对社会观的新问题,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重庆市在近一段时间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之后,也将遇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重庆市目前有3000万常住人口,其中市内跨区县流动人口200万,市外流入人口200万,流出人口400万,逐渐呈现人口从“净流出”到“进出平衡”再到“净流入”的变化趋势。尽管重庆已经通过社保、教育的乡镇一体化,“农转非”和“地票”等措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客观上为下一步妥善处理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二元差异奠定了基础,但是毕竟还没有做好适应外来人口激增的准备。重庆市整体发展水平与周边省区差距逐渐拉大,必然会导致外来人口激增,且人口结构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通过自发调整实现合理化、均衡化。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势必给重庆的社会综合治理、民生保障乃至社会公正的维护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妥善应对发展中的新问题,是对重庆市管理者施政能力以及重庆人民政治智慧的考验。        科学发展没有固定模式,各地方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将成为趋势。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各地区已经逐渐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以自身基础和独特条件为依托的发展经验。改革开放初期所形成的以部分先发展起来的地方作为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渐向其他地方推广的模式,尽管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阶段合理性,也为全国整体的改革开放作出了重大的引领性贡献,但是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今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各地方以符合自身特点的独立探索,辅以对其他地方成功做法的选择性借鉴,进而形成有地方特色的、百花齐放的发展道路将成为主流。当然,既要防止教条式地照搬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而不考虑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也要防止不顾普遍规律的共性,单纯追求仅具形式意义的特色。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        调研组负责人: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调研组成员:陈欣新、吕艳滨、周方冶、王小梅。        执笔人:田禾;周方冶,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陈欣新、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1年12月26日 《重庆日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四个一律”的规定: 即1.凡私自会见并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吃请、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的,一律调离审判岗位;       2.凡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中介机构压价抬价、封锁信息,造成流标使特定对象获利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         3.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谋私利、徇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        4.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 一律清除法院队伍。   (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 周方冶:中国社科院亚太所政治室副主任。原文链接: http :// www . aisixiang . com / data / detail . php ? id =5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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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梁治平:让“名义法治”名实相副

梁治平:让“名义法治”名实相副 进入专题 : 法治 唱红打黑    ● 梁治平 ( 进入专栏 )       过去两年曾在中国社会、尤其是法律人中间激起轩然大波的李庄案,再次引发世人关注。而这一次,聚光灯下的主角不只是李庄本人,还有一手铸成李庄案的重庆“打黑”英雄,曾经总揽重庆市公安事务的王立军。因为这一改变,李庄的个人命运不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一度以轰轰烈烈的“唱红打黑”名世的重庆故事再次凸现,成为人们省思的中心。     实际上,历时两年、一波三折的李庄案,其深刻的时代意义也只有放在重庆故事乃至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才能够理解。     具体言之,镶嵌于重庆故事和中国政法体制中的李庄案,是我们观察和认识中国当代法治的一个窗口,透过这个窗口,我们可以了解法治在中国的含义和意义,它与中国社会的内在关联,以及它所面临的问题和前景。          一          讨论法治问题,可以采取不同视角。视角不同,所见即不同,结论亦不同。因此之故,视角妥当与否就是一个重要问题,对此问题的自觉亦甚为必要。本文所取视角,可以称为现实的、内在的和开放的。由现实出发,不脱离具体社会及制度语境,即是现实的;尊重讨论对象,不以外部判准强加于彼,而以其自身标准判断之,是为内在的;最后,兼重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共通性,不囿于一时,不偏于一地,无闭塞之虞,则是开放之义。     基于上述立场,谈论当代中国的法治,首先要确定其基本制度上的依据,这种依据不但出现在执政党的基本纲领中,也规定在宪法上。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两年后,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一字不易地采纳了这一表述。它们提供了实行法治的规范性依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历经30年发展,一个包括宪法、行政法以及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初具规模。这一法律体系,连同相应的法律机构和设施,为中国当代法治提供了物质的和制度的基础。在此语境中的法治,其规范性含义可以由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的一段权威表述来说明: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据此,法治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所谓“极大的权威”,应当理解为最高的权威,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而所谓“任何人”,不仅指个人,也包括机构、组织和政党。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序言),所有机构、政党、组织和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条)。这些规范性表述毫不含糊地表明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即法律的至上性,而这一点,正是一般所谓法治的通义,是法治不同于人治的基本特征。就此而言,中国的法治,自始就是在世界之中。     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必须“有法可依”,为此,要建立“法律体系”,并依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予以完善。     三,法律一经制定,就必须严格地实施和执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追究,并被依法处置。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强调了法律的严格性,而且隐含法律自主之义,即法律独立于世,其实施不受任何其他势力影响和干扰。     四,司法机构(此处为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忠实于法律”。所谓“应有的独立性”,自应以满足“忠实于法律”,维护法律的至上权威为标准。而忠实于“制度”、“人民利益”、“事实真相”等要求,不用说,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而言。     如此界定的法治,在上述明示各条之外,还隐含另外一些重要内容,这些内容逻辑地包含在上述偏重形式的法治概念之中。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一,法律之为法律,应当不同于行政命令等其他规范。它应当具有一般性,其产生须经由特定程序,而且要公开发布;所制定的规范标准应当合理,含义尤须明确;其内容也要前后连贯,互相配合,上下一致。     二,法律既立,其执行即成关键,而在这一环节,将行政行为置于法律支配之下尤为重要。为此,应当建立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这同时也意味着,司法机构必须享有“应有的独立性”。此种独立性不能托之空言,而要有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机制来保障。     三,欲落实法治,有效发挥法律的作用,在立法和司法之外,完备的律师制度必不可少,律师在法律系统中的地位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此外,为培养法律人才,提升法律品质,必须设立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开展深入的法学研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规定法治原则的宪法,其本身也要切实可行,与宪法相悖的行为,包括抽象的立法行为,都应当被宣布无效。换言之,为维护法律至上的原则,应当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显然,在今天的中国,包含上述内容的法治并未完整和充分地呈现,但那只是说明,在中国,法治,即使是前引三中全会公报所讲述的法治,仍是一项尚未完成的事业,而要完成这一事业,不同程度地成就这些条件是必要的。因为,这是法治的逻辑,一个已经被当代各法治国家的制度实践印证了的逻辑。          二          回顾历史,上述法治观念的提出,在中国语境中包含了深浅不同的三重理由。     第一层理由直接出自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文革”中,法制荡然,社会秩序瓦解,人民生命、财产不保,文攻武治波及社会各阶层人士,党政官员乃至中共领袖皆不能免。正是对这一惨痛经验的反思和总结,在中国共产党内促成了重建法制的共识。在当时的语境中,“法制”主要针对“人治”提出,为的是防止个人崇拜之下以言代法、因人废法和权力不受约束的现象。强调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进而肯定法律的权威性,主张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以及司法机关的独立性,都是基于这种考虑。     第二层面的理由与中国的现代化转型有关。2011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召开的记者会上,立法官员答记者问时就指出:“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富强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社会一定是一个规则的社会、秩序的社会、专业化的社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个人对自己的未来可计划而且可预测的社会。     这样一个社会靠什么来实现?要靠法律、靠法治。所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目标。” 这段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韦伯式论述,揭示了现代社会中法治的丰富内涵,其关注点不再局限于政治领域中个人专断的危害,而扩展到法律在复杂的现代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上。这种转变反映了上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社会所经历的深刻变化,它没有否弃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法制/法治观,而是发展、超越和包容了前者。     实行法治第三层面的理由最深刻,也最微妙,涉及政治的正当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纲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强调无产阶级专政,转向现代化建设。这不只是“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还涉及国家治理方式的改变,政党角色的转变(“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甚至,执政党政治合法性的重新界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标举的“民主和法制”,实际开启了这样一种转变,公报所提出和推进的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法律在其领域中具有至上权威,权力的行使必须服从于法律,受事先确立的规则和程序的约束;司法机关忠实于法律,并以此方式严格适用法律,逐渐成为后文革时期政治正当性的一个重要渊源。李庄案和重庆故事之所以引发普遍关注和激烈论争,正是因为它们涉及这一最低限度的法治,关乎其真伪乃至废立。          三          在许多批评者眼中,名为“唱红打黑”的重庆故事,几乎就是“文革”的重演,这也是重庆试验之不可接受的根本原因。这种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也未尽确当。因为它忽略了重庆故事发生的“后文革”背景。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法律及其运用才变得格外重要。实际上,重庆的“打黑”自始就是一场法律展演,侦查、逮捕、起诉、抗辩、审判,以及法庭内外围绕这一系列事件展开的论辩,都是以法律的名义并且围绕法律的具体实施进行的。在这里,法律至少享有一种名义上的权威性,我们不妨称之为“名义法治”,这可以说是中国过去30年“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成就。这也是为什么,李庄案,而不是众多涉黑案件中的任何一宗,激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应,成为重庆官方及其批评者之间的必争之案。     作为一名涉黑案刑事辩护律师,李庄被指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等罪,这在重庆乃至中国特定语境中显得意味深长。如前所述,律师职业对于法治——即使是程序性的最低限度的法治——的建立和维系,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这个职业能否顺利发展,切实扮演其制度性角色,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与法治有密切关系的问题。李庄案讨论中广受诟病的刑法第306条,也是因为它对律师的歧视性对待而受到质疑。     撇开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对李庄案的批评,几乎完全集中在法律的形式的方面,尤其是涉及定罪的程序性环节。同样,批评者对重庆“打黑”行动的分析,也是以法律是否得到尊重、司法程序是否被遵守这些形式要素为基本点展开的。在批评者看来,重庆“打黑”的种种举措,包括对律师李庄的指控和审判,从暴风骤雨般的运动式手法,到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的公、检、法协同办案(所谓“大三长”会议),到徒具表演形式的法庭审理,以及从举证手法到舆论造势的各种表现,虽然都是以法律为口实,其实与法治原则适相反对。而这个法治,根据本文的论述,不是美国式的或者欧洲式的,而是中国式的,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所确立的和明白宣示的,出于中国社会内在要求的,同时也符合一般法治国家最低标准的法治。     这种情形表明了“名义法治”的时代特征:法律体系初具规模,法律设施大体完备,法律话语充斥社会,法律受到名义上的尊崇,法治的拥护者和破坏者同时诉诸法律的权威。     不同的是,对前者来说,法律是他们唯一的武器,也是他们竭尽全力想要守住的“底线”;而在后者那里,法律不过是一个便于运用的工具,被用来达成当权者希望达到的任何目的。为了这些目的,法律经常被以非法治甚至反法治的方式来运用。     在此过程中,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公开、明确的一般性规则支配,公民的自由、财产和生命得不到保障,能够带来稳定预期的社会秩序无法实现,所有这些,终将削弱当政者的政治合法性。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这就是中国的法治事业面临的困境。就好像中国的改革正在十字路口徘徊一样,中国的法治在经历了过去30年的发展之后,正面临两种力量的牵引和推动,也因此可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一种力量致力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把法治原则落实到法律的运用之中,让法治不只是名义上的,而必须名符其实,坚实而不可动摇。另一种力量则止步于有名无实的法治,这样,既可以法律之名粉饰政权、打击异类,同时又可以在涉及其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不受法律制约,为所欲为。现实中,这两种力量从来都不平等:法治,即使是最低限度的法治,也总是弱者的武器,因为,哪怕只是符合其字面意义的法治,对权力也能构成约束。     这也是为什么,无论组织还是个人,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把法律变成虚应故事,即使这些法律是由他们自己制定。尽管如此,“名义法治”为这两种力量都提供了活动空间:权势者固然可以奉法律之名,行操纵之实,并以这种方式维持其超法律特权,但即使是法律之名,对法律的操纵者也是一种约束,因为载于宪法的法治概念,连同所有公之于世的规则和程序,都可以被法治的拥护者认真对待。对后者而言,名义的法治可以也应当成为实在的法治。毕竟,中国社会需要法治,而法治也已经成为这个社会公认的原则,成为政治正当性的一项重要渊源。     观察和讨论中国的法治问题,重庆故事或者李庄案只是地方性或者特定领域的个案,在其他地方,其他领域,能够说明“名义法治”之下法治原则遭到蔑视和破坏的事例不胜枚举。事实上,时下因为权力不受法律约束、为所欲为而造成的种种乱象,不只对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害,而且破坏了稳定的预期赖以维系的社会秩序,将社会生活置于不确定状态,并在社会公众当中引发了深刻的不信任感。     这种不信任感所针对的,不只是具体的官员和机构,还包括法律机构,而且是法律本身,甚至,是执政党的政治正当性。     这意味着,执政党要想顺利完成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转型,并在此过程中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其合法性,获得国内人民的拥护和国际社会的认可,必须真正尊重法律,厉行法治,让名义上的法治,变成名实相副的法治。 进入 梁治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唱红打黑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jian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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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招商不讲法治,拔着头发离地

招商不讲法治,拔着头发离地 文/魏英杰 在山西长治,吕日周多年前曾发起一场舆论监督风暴。目前,这片土地又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招商风暴。当年许多人曾发问:长治模式能搞多久?相信这也是不少人对眼下这场招商风暴的疑问。 地方政府重视招商,这本身没啥问题。为招商引资,各地也都是卯足干劲,想方设法。比如出台各种优惠政策,给各部门下任务、出指标,这些现象不仅中西部城市存在,东部城市也很流行。但是,长治把招商优惠政策具体到“外地车辆轻度违章不罚款”、“企业亏损政府包赔”,即使不是全国独此一家,也属罕见之举。当地如此神化招商引资,很难不会引起外界议论质疑。 当年人们对吕日周模式感到有所担忧,就在于这是以人治为基础的革新。这种革新的弊端就在于,一旦主政者发生职务变动,难免“人走政息”。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点。眼下长治正在进行的招商风暴,其隐患同样也在于不讲法治。为了招商引资,当地可以违反交通法规、可以拿财政资金“担保”,这让人非常怀疑,还有什么法律法规不能被绕行。 这种招商政策看似对投资者有利,实则可能反过来破坏正常投资活动。打个比方,假如有客商率先在当地投资了1千万元,地方又给政策又给土地,这当然让人满意。可万一有投资者想在当地投资2亿元,却看中了上述客商这块土地。按目前当地积极招商的思维,难免会因此动了把原来这家企业挪走的心思。这并非纯属杜撰,别的地方就真实地发生过。以人治的方式招商,结果就可能产生以人治的方式破坏招商。这是类似招商引资活动难免落下的结局。 招商不讲法治,形同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地。这种做法看似使足了劲,实际上还是原地不动,甚至还可能用力过头而摔倒在地。其中关键就在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离开了法治,市场竞争格局必然会扭曲,导致市场经济畸形发展。一个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首要职责在于完善和加强建设当地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而不是积极充当运动员,全面主动地介入各种经济活动。 激进的招商引资政策,还可能会侵害到老百姓的利益。招商难免涉及征地拆迁。在这其中,政府原本是相对中立的利益均衡者。但政府的天平向投资者严重倾斜时,势必会发生为讨好投资者而不顾被拆迁人利益的现象。在招商占主导地位的政策思维下,也可能发生拔苗助长、饮鸩止渴的政府行为。这主要体现在,还没等投资到位,政府就先行拆迁土地,或者为夸大投资规模,政府主动“拉郎配”,为企业寻求银行贷款。这些行为无疑都会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更值得引起重视的是,过激的招商政策将会给地方发展埋下严重隐患。经过这么多年摸索,人们已经意识到,招什么商引什么资其实大有讲究,并不是什么项目都值得引进,更不是什么产业都对地方可持续发展有利。特别是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虽然有助于提升GDP,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很厉害,从地方长远发展来看其实得不偿失。这个道理政府官员不会不懂,但如果一个地方过于渴求依靠招商引资来标榜政绩,就可能视此而不顾,重复那种“先污染再治污”的错误。这种做法,无疑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实践一再证明,只讲人治不讲法治的运动式革新不可持续。不少地方的经验也一再表明,激进的招商引资政策,即便一时可以带来如花似锦的“数字繁荣”,以及看似硕果累累的政绩效应,待到泡沫破灭,一切都将变得虚无。面对这些经验教训,长治焉能不警醒?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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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法治与透明是政改突破口

首先要政治透明,不仅是财产透明,政治状况也应该是透明的,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因为只有在政治透明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实现政府权力民主化。如果没有透明度,实际上就影响了民众的民主选举的可能性。我知道他的优点在哪里,缺点在哪里,他身体状况的好坏,我才决定选举这个人;如果没有透明度,对于选举人来说不公平,因为即使你有选举的权利也不知道对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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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山素姬竞选缅文原稿:依法治国、国内和平、修改宪法

我们一定免除人民的恐怖处境,我们一定给人民以基本人权,我们一定让民主制度全然建立、稳固、发展。 只有依法治国——人民才真正会受到法律保护,才真正会尝到民主美味。 缅甸华族貌强译 ( 博讯北京时间 2012 年 3 月 23 日 来稿 ) 在 4 月 1 日补选未到之前,我全国民主联盟就公布自己的原则性政策,借以表示对人民权益的确认。 全国人民都有权研究竞选政党与竞选人士,以进行比较。 全国人民都有权决定投票给会真正代表自己权益的政党与人士。 我全国民主联盟一定遵照民主原则,接受人民的神圣决定。 兹结合 20 多年来所坚持的原则,展示我全国民主联盟对国家对人民的愿景与许诺。 我全国民主联盟重中之重的首要三大目标——依法治国、国内和平、修改宪法。 我们绝不强纳司法于政府鼓掌中;我们绝不搞媒体国有化;我们绝不硬置媒体于政府控制下;我们绝不公布严厉苛刻的媒体法与审查法等——借以取缔人民的自由言论权、自由表达权、自由获知权、自由请愿权等;我们绝不践踏法治——让人民生活于日日夜夜恐怖环境中。 我们一定免除人民的恐怖处境,我们一定给人民以基本人权,我们一定让民主制度全然建立、稳固、发展。 只有依法治国——人民才真正会受到法律保护,才真正会尝到民主美味。 有了法治——平民百姓、公务员、政治活动家等的权益才不受损害;握权人士与政党头头等,才不可能一声令下,就非法逮捕与欺凌无辜的人民; 法治——能使民主根深蒂固,并欣欣向荣。 如何建立与发展法治呢? 首先必须尽快废除与时代脱节的、压迫人民的一些恶规章,代之以保护人民的好法律。 司法制度必须独立,并神圣不可侵犯。 书报杂志出版物等,必须享有自由权。 对广大人民的法律援助范围,必须扩充。 司法制度必须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丝毫不受行政管制与影响。 司法机关必须在行政机关之上。 对犯法的官员与组织——不论官多高、组织多权威,都必须依法追究。 但嫌疑犯在未被展示真凭实据之前,依旧是无罪之身。 远超半世纪的内战问题: 跟缅甸联邦独立先后诞生的内战,至今还打得很凶。 1947 年国家领导们被突然杀害之后,族裔之间就发生猜疑,政见不同者之间就产生分歧。 痛惜解决纠纷的方法——不采取大家坐下来和平协商,反用暴力进行镇压,招致内战至今没完没了。 由于不依法治国,非缅族众原住民的安全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而内战之火才越烧越旺——结果催生了军事独裁制度。 只有尽快扑灭内战,国家才能建设,才能发展。 停战和平步骤,分三步走。 第一步:全国范围内全面停战。 第二步:开政治性协商会议,解决政治性问题。 第三步:以非缅族众原住民需要的彬龙原则即各族平等权与自治权,加以基本宪法的自由决定权等为坚实基础,朝同一方向挺进——共建真正联邦制。 我坚信:我们联邦兄弟姐妹众民族,完全不需要分裂,却十足渴求真正联邦制。 2008 年基本宪法草案一出台,我全国民主联盟就提出反对,并逐一明确指出哪些条款必须修改。 全体国会议员必须跳出政党、组织、个人的恩怨与利益,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团结军方力量,同心协力把 2008 年基本宪法修改完善。 无可否认:缅甸军队和世界各国军队一样——都是保家卫国的主要力量。 若总结与借鉴缅甸步步走过来的政治经历与一揽子经验, 我相信:我国要开拓要发展,军队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我也相信:我父亲建立的军队,永远准备着为国家利益贡献力量。 2008 年基本宪法既然有问题焦点横置在人民与统治者之间,只要有必要——该修正的就必须修正,该改变的就必须改变,该删除的就必须删除。 2008 年基本宪法,有多处不符合民主标准。 让我试举一个明显例子吧! 民主的实质是:让人民选出代表们来统治人民。 众所周知: 2008 年宪法竟然允许 25% 国会代表们不由人民选出,却可以统治人民——这违反民主原则。 2008 年宪法该修改的一些条款,我全国民主联盟早已通告人民了。 广大人民知道:自 1988 年民主运动后,我全国民主联盟曾为真正民主的出现,受尽各种压迫,整整奋斗了 20 多年。我民盟的忠实党员被赶出工作岗位,律师们与医生们被撤销工作执照,他们都被非法逮捕,并被判最高刑期——因而个个走投无路、家破人亡。 然而,无论面对任何凶险,我民盟成员总是坚持理念,为吾国吾民吾党不屈不挠地艰苦奋斗下去;同时跟经济发达的民主国家以及我们四周邻国,努力改善关系——努力准备为人民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我们一定以国家的繁荣昌盛为首要,尽力争取必要的国际支持与援助。 在经济方面: 我们一定会以自由、稳定、社会公平为重点,以法治为基础,尽力朝市场经济迈进。 我们一定努力消灭贫穷、减低失业率、制造新工作岗位,缩短地区之间、族裔之间、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做人尊严——让所有生活在缅甸大地的各族人民平等、公正、尊严地过好日子。 在金融财政方面: 国家财政收支或预算赤字,我们一定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与方案妥善处理——但坚决不以滥印钞票来解决。 所有束缚国家金融的不利因素,都一定排除。 为了促进私营与国营企业的发展,我们一定和国家基金会、国际财政组织、世界银行紧密合作。 在这领域,我民盟已经开始进行必要的开路工作了。 在教育方面: 我们主张凡公民都有权获得高等教育,凡儿童都有权接受免费义务小学教育;各行政区、邦区都必须有初中高中职业学校; 非缅族原住民孩子们若缅语缅文方面有困难,必须配备辅助教育措施; 对接受正式教育有困难的儿童和青年人,必须提供校外特别班。 我国教育水平必须赶上国际教育水平——这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一定要挖掘与培养精英人材,我们一定要提高师资水平——这些都很重要。 师资提高后,我们也一定考虑增加教师的相应合理薪水。 在教育改革方面: 我们一定排除目前阻碍教育事业前进的绊脚石。 在保健事业方面: 我们一定完善与提高目前的保健制度,让广大人民——尤其贫苦群众有病得医。 我们一定想方设法改善目前医疗卫生制度。 我们一定和国际科学家、医疗机构、医药工厂等进行合作,以改善与提高医学、医疗科技、医药生产等,使之达到国际水平。 在农民权益方面: 我们首先一定依法让耕者有其田——农民既拥有田地,也拥有耕作权; 然后我们一定遵照市场经济,让农民自由种植、去壳加工、然后按市场好价格出售。 鉴于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我们一定让农民高度重视并建立前途广阔的农产品经济。 为让农民减少损失与解决所有权等问题,我们一定协助农民设立团结农会。 在劳工权益方面: 我们一定维护工人获取应得的合理工资,我们一定协助劳工阶级依法成立工联,我们一定让工人获得平等与公正待遇——如同工同酬、按时获得月薪、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受强迫劳动、免于失业等等。 我们一定尽力遵照国际劳工条例为劳工阶级服务。 青年问题方面: 所有国家都视青年为最宝贵的力量。 我们一定鼓励年轻一代接受与提高教育水平,并能按所受教育高低而获得相应职业与薪水。 我们一定创造更多工作岗位让他们就业。 我们一定充分挖掘、巩固、利用精英人材,让他们尽力为国家贡献力量。 我们一定让学生自己依法组织自己的自由学生会。 妇女问题方面: 妇女占全国人口 50% 以上——是半边天。 我们一定加重保护与鼓励妇女平等地积极地参与社会、经济、政治各领域。 刚才所讲的我全国民主联盟原则性政策,在我沿途竞选拉票讲话中,大多已讲过了。 我知道人们会在想:她说得好听,究竟能做到吗? 说实话:我们渴求的联邦制是不可能轻易实现的。 但我相信:只要大家同心合力,以愿景、奋力、决心、智慧等取胜四宝,鼓足干劲再接再厉地奋斗,我们一定成功。 我全国民主联盟曾肩负重任——不懈地集累经验、为国为民奋战了十多二十年。 恭请选民们赋予我全国民主联盟更艰巨的任务——让我们能为国为民更加刻苦奋斗。 敬请选民们投票给我全国民主联盟竞选人! 我全国民主联盟的标志: 红底;正中是金色的战斗孔雀;左顶端是五角白星;横写着“全国民主联盟”。 敬请选民投票给全国民主联盟! 敬请选民投票给高举法治的民盟 NLD ! 谢谢! 昂山素姬敬启 来源:转自 [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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