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

许志永:我们没有放弃

我们没有放弃   许志永 一年多以前滕彪在公盟办公例会上提议为夏俊峰法律援助,我表达了忧虑。我们遭遇的失败已经太多,承德陈国清等无辜公民五次被判死刑至今仍在狱中,我们付出了 6 年多的努力仍没有结果,还有江西乐平、广东揭阳等地的死刑冤案,都沉重压在心头。现在又增加一个,几乎注定是一场失败的抗争,毕竟有两死一伤的后果,一介平民的夏俊峰,谁愿意为他主持正义?如果我们辩护失败了,一个人的生死责任我们怎么承受?   但大家经过两次讨论以后还是同意了。一个原因是,除了滕彪,找不到更适合的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还有就是,很多时候,我们没法知道结果,只管尽力让自己的良心平安就够了。   滕 彪出庭辩护了,他尽力了最大努力。二审开庭那天,同去的纪录片工作者何杨在法庭外被打。真的不敢想象,如果没有这么多人关注,接下来我们还能做什么。也许 我们继续呐喊,去最高院呼救,可声音那么微弱。幸运的是,二审裁定出来之后很多公民开始关注了,现在,终于有了一线希望。     在法律上,夏俊峰不该被判死刑。首先,城管的过错是从轻情节。夏俊峰在街头被殴打并拖上城管车辆,已经有 6 份 证言,二审法官说夏俊峰在庭上说自己主动愿意到城管办公室,那不符合事实。其次,夏俊峰拔刀刺人是防卫行为。虽然除了夏俊峰外,没有目击者看到夏俊峰在城 管办公室里被打,但是夏俊峰身上的伤痕以及死者刀伤部位和走向能够证实夏俊峰当时所处状态,他是被打跪在地上时拔刀刺人的。另外,城管队员在街头殴打夏俊 峰,还曾经多次殴打别人,这些证据也间接证明夏俊峰行为的防卫性质。辽宁高院没有采信辩护人的证据,但也没有排除防卫的可能性,在重要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判 处夏俊峰死刑是不公正的。   这是死刑判决,人命关天,和一般的判决对证据要求不一样。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案件起因、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   而 辽宁高院不管这些,二审裁定书表述:“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 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综上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即,辽宁高院并没有查清楚夏俊峰是否有防卫行为这关 键事实,在关键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判处一个人死刑,有违法律规定。     二 审裁定宣布后的第二天,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来到北京。很难过,我们没能帮得了她,而此刻滕彪因为特殊原因已经不能再做什么了。但我们不能放弃。二审结果出来 后我们无法知道什么时候夏俊峰的生命会突然被结束,以往很多案件中家人接到复核裁定时死刑已经执行。我们能做的,是帮助夏俊峰找到最好的最有社会担当的律 师。我能想到的最合适的是陈有西先生。大约一年前我们在北京见过面,这位同时具备专业性和政治智慧的前辈让我敬佩。 5 月 17 日,陈有西律师经过慎重权衡后,同意提供法律援助。   陈 律师在电话中问,你们几位为什么不继续代理呢?比如彭剑律师、黎雄兵律师等,在法律上我们也能提供专业的帮助,其实滕彪的二审辩护把该说的道理基本讲清楚 了。但我们不能代理该案死刑复核,我们资历浅薄,生死关头不敢担当这份责任,还有就是,有人可能会觉得我们“敏感”,我们生怕因此给夏俊峰带来任何不利的 影响。把这份沉重的责任交给陈有西律师和他的团队,我们终于可以对张晶说,我们尽到责任了。   到杭州签完委托协议后,今天马银玲送张晶回沈阳。她没有白跑这一趟,感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和祝福。这里特别需要提到屠夫,他从一开始就不停呐喊,尤其是二审结果出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他的努力有很大关系。     在一个极端不公正的社会里,一个小商贩在被欺侮殴打过程中奋起反抗杀死暴力执法者,最后要被这个国家判处死刑,夏俊峰的生与死,注定要成为公共事件。   也 许城管们觉得自己冤枉: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怎么就不被理解呢?这是一个有着大量穷人的国家,辽阔的乡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他们涌入城市寻找新的生活和未来 的希望,给城市带来繁荣的同时,在富人们看来也带来了脏乱差。城管驱逐他们,维护的是一部分人的整洁,而给另一部分人带来的是伤害。   作为一个有着大量穷人的发展中国家,城市过分追求奢华是一种罪过。北京表面上没有贫民窟,那不值得骄傲,那是因为权贵们太强势了。同样是发展中国家,里约热内卢、孟买有贫民窟,北京其实也有。北京的贫民窟就在地下室和“城中村”里,比如六郎庄原住民 4000 多,现在居民 5 万多,那是大量在中关村工作的城市新移民的居所。城管们不断拆迁“城中村”,把穷人赶到五环以外, 2010 年驱赶居住地下室里的人们,号称要清空地下室。 2011 年他们打算拆掉六郎庄,五万新移民又将不知到何处安居。最近,他们扬言要消灭“群租”。他们为了某些人奢侈的环境权,甚至仅仅为了某些官员的防火责任,肆无忌惮地欺侮最弱者,而城管,不管有意无意,在一个断裂的社会中,天然地站在权贵一边。   这 是一个极端不公正的社会,一边是权贵奢华,一边是穷人默默忍受屈辱。人们对城管的愤怒,其实是对权贵的愤怒,这个国家没有资格维护少部分人的奢华而让多数 人受到伤害。夏俊峰们只是为了生存,以市容市貌的名义傲慢地甚至野蛮地剥夺他们生存的权利,人们在良心上无法忍受。当夏俊峰为了底层人的尊严而反抗,如果 因此被判死刑,这将是对这个国家深深的伤害。     这些天,为夏俊峰案奔忙的同时,心中时常隐隐作痛,想到了承德案,朱彦强的母亲最后一次电话是两个月前,奔波17年之后,连她也快放弃了吧。   1994 年 7 月 30 日和 8 月 16 日,河北承德两个出租车司机被杀,警方怀疑到了第二起案发附近庄头营村村民,审问了 20 多个人以后,最后圈定 4 个“问题青年”——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和朱彦强,一番酷刑,他们承认杀了出租司机。一审死刑,上诉后发回重审,再判死刑,上诉、发回, 2004 年 3 月,河北省高院三次发回重审后终于第一次做出二审“留有余地”的判决,三个死缓,一个无期。   2004 年 2 月,已代理此案六年的吕宝祥律师找到我们。经过几个月对一审辩护律师、法官、检察官、目击证人以及当事人本人的深入调查,我最终确信他们是无辜的,决定代理。在狱中,我曾承诺何国强 1 年就会有结果,可如今 7 年过去了。   我们取到了当事人没有作案时间的铁证,调查过该案真正杀人凶手的家人,组织过 180 多位法律人的签名,三次申请示威游行,无数次到最高法院申诉。两个月以前,朱彦强的母亲又一次来到最高法院,里面的人说,上次叫到你们的名字没有答应, 6 个月以后才能再来,就这样,满身是病的她白跑了一趟。她在电话里没有抱怨,但那一声叹息深深刺痛了我。   “上次”是指 2010 年 12 月 的一天,我托付黎雄兵律师去最高院代为申诉,填了表,等待一上午没有消息,他去接待室打听,保安说这天法官没来,不熟悉情况的他有事就先走了。最高法院是 这样的程序:填完表后,你就得坐在那里等着,也许半天,也许一天,也许一个星期,也许一两个月,黎律师不熟悉他们的规矩,于是被“惩罚”了。   几年前,朱彦强的母亲、杨士亮的父亲等四个被告人的父母几乎每个月都来一趟北京,他们闯过中南海,到过温家宝家,在最高法院门口和我一起举过牌子,可是渐渐地,他们放弃了,从去年开始,只剩朱彦强母亲一个人了,现在,经过这次我们的失职,她可能也要失望了。   这么多年的信任啊,我们真的让人失望。可我很想对她说,我们从来没有放弃。在这个国家里,总得有人站出来,总得有人不能绝望。     公民 许志永 20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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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药家鑫终审死刑 民意抢救夏俊峰(图,视频)

陕西法院星期五对药家鑫杀人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有民众在法庭外燃放鞭炮庆祝。此外,有网民和律师呼吁最高法院不要处死刺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 图片:明信片抢救夏俊峰(新浪微博/记者丁小) 视频转载:药家鑫终审判决法庭外等情况(网友拍摄制作上传优酷拍客/记者丁小) 受中国民众高度关注的药加鑫案终审周五上午在陕西省高院宣判,据新华网快讯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驳回药家鑫上诉。 根据前往法庭外等候消息的媒体人发上网的照片和视频,死者张妙的同村村民当时就在法院外点起了爆竹。 药加鑫在开车撞倒下班女工张妙后,见伤者未死,当时取下一把三十多公分的刀连捅八刀致死。其后有公安大學教授称這種残忍的殺人方式是少年激情,連捅八刀只是学音乐的药加鑫彈鋼琴的重複性動作,引起了社会极大反响,怀疑案件有可以包庇的情况,有人认为如果此案不判死刑社会公义荡然无存。 在二审宣判后,互联网上多为赞好之声。  其中媒体人李承鹏在微薄客上写道:药加鑫二审仍判死刑,人们在庭外放起了鞭炮。精英一定会说:不要用这种方式欢庆一个人的死亡,这是他们表现自己很懂一个叫“文明”的标签最好的句式。可我告诉你们:人们庆祝的不是药加鑫的死刑,庆祝的是法律公正。而这对中国未来的文明很重要。 也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微博网友@刘灏想起早床写道:药不死刑,肯定是司法不公。但死刑会不会一定就公正了?我怀疑。如果这次判决只是舆论绑架的结果,那么就只是用一种不公防止了另一种不公。民意杀人与政治杀人同样值得警惕。 北京律师浦志强认为药加鑫案案情恶劣,依法足以判死刑,说是民意杀人言过其实,尽管舆论左右甚至改写死刑判决在中国目前维稳的大前提下是社会现实:“因为在处刑制度现有情况下,药加鑫现有看见的案件情节,即使他自首也不足以改变死刑判决。加上现在民意汹汹的状况下,我个人感觉即使是高院复核药的命运也不大可能有转机。按照现在维稳思路来讲,上下级法院、政法委、党务部门间都会加以协调,我个人认为药案实现会有过请示和批复的过程,就这种民意影响司法的情形,药加鑫、夏俊峰、和以前的邓玉娇这一系列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民意一定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司法决策的。” 与此同时,另一名近期终审被判死刑的沈阳小贩夏俊峰却引起舆论一边倒的要求免死。公民们还发起明信片抢救夏俊峰行动,一周以来全国各地民众纷纷写明信片给北京最高法院院长,希望他善用手中的死刑复核权,喊停对夏俊峰的死刑,发回重审澄清该案事实。 拯救夏俊峰公民行动发起人之一活跃网络人士屠夫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说:“这个时候要还原真相,舆论还是很关注这个事情,这是体现司法公正不公正,还有城管制度的问题。我相信最高法能纠正辽宁法院的这个错误。 ” 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城管人员一案,本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此裁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对于公众对夏俊峰究竟是自卫还是谋杀等案件事实和审判程序的质疑,主审法官本周通过媒体作出解释。 周四的北京人民日报也转载了夏俊峰二审辩护律师滕彪就辽宁高院相关解释作出回应,包括追问不安排证人出庭这一涉嫌程序违法,以及针对辽宁高院称:“夏与二城管在办公室究竟发生了什么,没有充分证据和证人来证明”,滕彪质问既然如此,凭什么认定夏故意杀人? 浦志强律师支持留夏俊峰一命:“ 辽宁方面的判决却是没能很好回答滕彪在夏俊峰案件二审辩护词中表明的观点和理念。民意现在一边倒支持夏俊峰,其实就自然法则来说,一个公民一个人有抗暴的权力,保卫自身的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我特别希望能留住夏俊峰一条命,促使我们更好的去探讨这个城市应该怎样去管理。 ”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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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夏案——如果最后一道屏障失守,夏俊峰将成为一个阶层的命运符号

四谈夏案: 如果最后一道屏障失守,夏俊峰将成为一个阶层的命运符号 肖雪慧 这个案子的背景和情节发展,是近年来人们非常熟悉的那种。 夏俊峰,一个承担了社会转轨代价的下岗工人,被令人目眩的快速变化抛到底层。为了养家糊口,也为了年幼的儿子有个好前途,夫妻俩到处打工,最后选择当街头小贩。不到八个月小贩生涯中,他小心谨慎躲着城管但仍然没能逃过被城管抓、打、抢的命运,终于,被冰冷的体制力量和以掀打踢抢行为模式闻名遐迩的队伍逼向绝境,冲突中出了命案。沈阳市和辽宁省两级法院借手中掌握的司法之力再猛推一步,夏俊峰就被推向了危在旦夕,生死一线的境况。 两级审理在若干关键处做法可疑。一开始便把案子当死刑案件办理,却并未遵守办理死刑案件的严格程序要求,既不让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证,在命案当事双方证人证言上又一边倒采取城管一方而排斥任何有利夏俊峰的内容,六位目击夏俊峰街上经受城管暴行的人自愿出庭作证均未获准。一个死刑案件竟是在无一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定案的。一审法院偏向性明显,二审法院原本有机会纠偏,而且最高院等五部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称《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这也是二审辩护人滕彪博士所提异议和辩护意见中的重要内容。然而,二审法院歪解最高法司法解释,且闭口不提上述《规定》相关要求。 除重大程序漏洞,一、二审判决书在措辞上淡化消解城管当事者问题,于法无据的夺罐说成“暂扣”,有众多目击证人的摔物、殴打、谩骂,用没有过错归属的“冲突”搪塞,身上伤痕解释为用夺罐发生“肢体接触”所致,于是,涉嫌违法犯罪的野蛮行径被法院判词利用语词术一笔勾销。同样手法用于被告但功能截然不同:判词抹杀被告经受的凌辱打骂,消泯掉案件起因和发展中被害人的作用。密室中所发生事件经过在并未查证确实、至今存疑的情况下,把杀人的“故意”强加被告。比如,措辞巧妙的判词下,那把刺向被害人的刀具没有了它原本作为谋生工具的切肠折叠刀属性和打开仅15厘米的事实(这个情况跟同样众目睽睽下的药家鑫案完全不同,那是专门携长30厘米的管制刀具走向无辜被害人),造成夏俊峰携凶器刻意杀人印象。“故意杀人”动机,却避而不谈。 刻意淡化消解和刻意强加,双向用力置夏俊峰于死地。莫说遭受的其他社会不公驱使他街头谋生并最终发生两年前的5-16事件,单从审判过程和判决对他的不公就令人吃惊。 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死刑复核程序,一要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二要实行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三是严格死刑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三条就像条条针对夏俊峰案,而在当下存在严重司法不平衡的现实下,城管打死人,至今无一起还被害者起码公道,人们势必要通过夏俊峰案来衡量第三条,即我国适用死刑的尺度是否统一。人们看尺度是否统一,不仅是该条指出的地区间宽严不一,更要看是不是不同身份之间宽严不一。 如果复核程序守不住这三条,不能还夏俊峰一个公正,也给司法自身一个在全社会重塑信任的机会,后果难料。但最直接的后果却可以预见:每个小贩,不论是否街头游走,都能从夏俊峰的遭遇看到自己的真实处境和可能的结局。这种结局已经很难视为个别极端情景下的偶然,而是几率越来越高,任何一个走上街头讨生活的小贩乃至坐商都可能遇到,只要被抓住、被施暴而奋起反抗的话。 危险源于政府权力无界,对社会生活无孔不入的管控;行为无底线,暴力进攻公民权利的行径被冠之以“公务”“执法”。横空出世的城管机构正是近年这两大危险趋势的体现和象征。作为病态扭曲的城市治理观和地方政府管控、操纵社会生活野心的产物,城管机构缺乏合法出身①,地方政府在法定执法机构之外,让合法性尚成问题的城管综揽许多领域的执法权,既是权力私相授受的权力乱象,更违背职权法定原则。而视小贩为主要执法对象,则把这个庞大的底层谋生群体预置到随时可以打击、压制的不利法律地位,这种法理有亏的双方关系定位,已经埋下双方冲突的根子,城管的行为模式、暴力惯性一开始就把冲突演绎为现实,这个机构的暴力惯性使其中行为正常、有心改变现状的人也不得不为其背书。城管不断酿成命案,也不断把城管制度的问题推到全社会面前。奇怪的是,城管制度一次次被推向浪尖,但每次平息甚至尚未平息,恶行和权力一起升级。 由这个机构体现的权力乱象正在使社会付出高昂成本:破坏社会自治功能,制造冲突,积累仇恨,被冠以公务、执法的暴力行径对罪与非罪、合法与非法界限的彻底颠覆,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底线,城管暴力和戾气,几乎是立竿见影的向全社会传导。 当小贩发现自己在城管追逐下逃无可逃而又难获公正,那么,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   注: ①2008年初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事件发生后,引发全社会对这个机构存在必要及合法性的质疑,当时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通过调整法律由人大的授权”解决其合法性问题的说法其实也证实了城管无合法地位。参见:《城管问题能通过颁发出生证解决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f79650100a9l2.html 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本文刊于这一期南都周刊   随便推荐一个视频:凤凰卫视陈晓楠主持的“冷暖人生”访谈夏俊峰的妻子张晶。 张晶叙述中,家庭梦想;曾经苦但快乐的生活;只有经历过才能真正体味的小贩艰辛;对城管制度的评价,都真实质朴。最令人动容的是希望瞒住孩子让孩子以为社会美好不去仇恨,能有个健全人格,让人想起《美丽人生》集中营的那对父子。   http://t.cn/heacnp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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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定思痛,从炮火和废墟走出来的人们走到一起,经过两年的酝酿,1948年12月10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以48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世界人权宣言》。这是有组织的国际社会就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的第一个世界性宣言,人类朝着更文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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